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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项目合同
编辑:平静如水 识别码:12-1069708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7-18 11:30:12 来源:网络

第一篇:代建项目合同

工程

合同

(示范文本)

甲方:阜康市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洽谈,就该代建项目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一、建设规模及投资总额

1、项目名称:工程

2、建设规模:

3、建设内容:

4、建设地点:

5、项目总投资:

(以上内容以政府批复和批准的投资概算为准)

二、项目代建内容及方式

1、代建内容:

乙方作为该项目的融资代建单位,负责整个项目的建设管理任务,具体包括:(1)项目的融资工作;(2)前期报建审批、规划设计及办理相关许可证等;(3)开工前的三通一平;(4)用地红线以内的征地、拆迁工作及所有建安工程、配套设施工程;(5)竣工验收、工程移交及工程财务决算编制工作;(6)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其它事项。

2、代建方式:

(1)甲方负责委派工地代表对本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协调工作,根据项目管理规划的内容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

(2)乙方负责根据工程特点,编制《项目管理规划》;并承担该项目的施工的全过程管理,直至工程竣工、工程移交及工程财务决算编制工作。

3、融资方式:(全过程融资代建和建设实施阶段管理代建)

三、代建项目的工期质量要求

1、代建项目工期约定:年月日——年月日。

2、代建项目质量约定

(1)项目合格率100%。

(2)获优良及其以上奖励的工程项目,甲方按该项目获奖部分工程造价的1%奖励乙方。

(3)不合格工程,乙方除无条件返修至合格外另按该项目工程建造价2%给予处罚。

四、双方责任及权限

1、甲方责任与权限

(1)负责协调乙方项目供地、拆迁工作,协调办理建设项目的立项、勘察、规划、设计、招标、监理、质量监督、三通一平等前期工作及相关办证手续。

(2)负责监督项目建设进度、质量、控制项目成本,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变更审核等工作。

(3)负责招标拦标价的审核确认。

(4)负责配合乙方向银行融通资金,为乙方提供项目融资的必要条件。

2、乙方的责任及权限

(1)负责按项目总投资的30%向甲方支付保证金,待工程完工验收后返还。

(2)负责按项目的融资计划按时融资,并按工程进度及时支付资金给参建单位。

(3)负责按规定公开招标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施工单位,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证等各项相关施工手续。

(4)负责在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甲方提交完整的代建建设项目施工组织方案,包括项目管理机构、项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项目运作程序及资金保证措施。

(5)负责在工程项目进行施工招标前,完成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和施工图预算审查工作,并将相关资料报甲方。

(6)负责每月末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递交经总监理工程师和财政委派中介签字确认的有关投资完成额、进度、质量情况的月度报表(详见附表);向甲方递交本月完成的征地、拆迁以及各种实际发生的费用清单及合同。

(7)负责及时将单项工程变更费用的变更项目及相关资料报甲方审核。

(8)负责在约定的时间内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本合同所确定的代建范围内的所有建安工程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

(9)负责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做好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确保按甲方要求将建安工程定额直接费的1.2%作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在该代建项目,不挪作他用,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10)负责在工程完工后组织初验工作,初验合格后按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及移交工作,并负责办理有关竣工验收登记备案手续;负责按国家保修规定做好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工作。

五、工程建设成本结算的确定

1、工程建设成本包括:征地费用、拆迁费用、建安工程费、前期报建、审批、咨询费及行政规费等、项目代建管理费、项目贷款利息、所应缴纳的税费与其它财务费用。

2、建安工程费、配套设施费按现执行公布的202_年昌吉地区相关定额(土建、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与相应的费用定额按相应标准计算取费;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代建项目根据该项目所需最低资质标准确定具体取费费率(依招标文件为准)。前期报建、审批、规划审查、招投标费、行政事业性规费,质监、安监、检测检验费、监理费、规划设计费等费用,经政府批准减免的费用相应扣除。

3、融资代建项目财务决算:在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工程量,财务决算按照工程清单计价方式进行决算。经甲方签证的超出招标规定的工程量部分,参照类似工程计价或按定额计价方式进行决算。

六、投资回报及支付方式

(1)项目投资回报:现金回报和以项目投资参与土地公开出让的出让作为回报。

(2)通过银行融资的代建项目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3)以现金回报方式回报的,在项目竣工结算验收合格后,扣除工程保证金分三年支付,第一年30%,第二年30%,第三年40%。保证金在工程保修期满后支付(不计利息)。

(4)采取以项目投资参与公开出让土地形式回报的,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内,乙方可将项目结算资金的70%用于参与任意一宗公开出让土地的出让。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乙方可以将项目结算资金全部用于参与任意一宗地公开出让土地的出让。

(5)乙方以参与公开出让土地形式回报的,应按照各级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到国土、规划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七、工程资金的管理

1、乙方根据当年市政府主导投资推进的重大重点项目投资计划中确定的建设项目资金需求按项目建设进度适时融入资金,确保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如需提前融资必须报政府批准后实施。

2、乙方按照《公司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项目建设资金进行管理。市财政局委派中介机构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监督。

八、决算审核及工程验收

1、竣工验收:项目完成后,乙方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按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

2、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向市财政局报送竣工工程决算和财务决算。

3、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经市财政局审核批复后,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九、奖惩措施

1、乙方在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应当严格依法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工作。未经批准擅自邀请招标或不招标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依法终止《项目融资代建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融资代建单位赔偿,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第七项中的规定办理变更手续,若未按此规定擅自变更或变更后未及时按规定告知甲方的,其所发生的项目及费用在工程决算时一律不予认可,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因擅自变更而影响到工程质量的,要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十、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协商处理。并订立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享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条款若与政府出台的新政策、新规定有冲突的,按新政策、新规定执行。

3、本合同一式玖份,正本叁份,副本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此页无正文)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二○年月日

第二篇:项目代建合同

建设项目代建合同

甲方:

乙方:

为了强化项目建设的管理机制,实现项目建设专业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保障政府建设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合理性,维护政府的最大利益,(以下简称“甲方”)委托(以下简称“乙方”)完成工程建设管理代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建设管理代理项目情况

1、工程名称:

2、建设地点:

3、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4、进度要求:按乙方投标承诺执行,总工期天。

5、质量要求:优质主体结构,且竣工观感得分≥85%。

二、项目组织机构

1、甲方成立项目建设机构或小组,负责监督、配合和协助乙方开展工作。

2、乙方成立项目代建管理机构,负责项目建设管理代理的全部相关事务。

三、建设管理代理工作范围及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完成的全部项目建设过程管理服务工作。其具体内容如下:

(1)组建能够满足本项目代建管理服务需要的项目管理部,选派项目管理人员;制定项目代建管理计划(代建管理方案)和建设组织大钢,并报市发改委批准和项目业主同意;收集、编制向甲方报送工程进度报告和管理工作报告。

(2)乙方在代建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工程土建、水电、装饰施工单位进行公开招标,土建总承包单位资质应达到二级(含二级)以上;受甲方委托独立完成或协助完成材料采购、设备采购各阶段的各类招标工作。工程建立应有甲方另行招标选定。

(3)负责该项目授权范围内所涉及的所有经济合同的谈判工作,并与各工程承包单位或货物供应单位签订合同,报甲方批准。

(4)按项目进度提出资金使用计划,报送项目进度用款报告。

(5)按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规模、建设标准、投资和建设期限,负责对该项目建设质量、进度、投资、合同、安全及文明施工等实施统一有效的管理,协调参建各单 1

位之间的关系。

(6)负责项目建设过程的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开工前准备,土建、水电、装饰工程管理,隐蔽工程等单项工程的验收、签证,以及组织该项目的主体验收、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和竣工结算,协助甲方办理权属登记,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

(7)负责各种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并于项目竣工验收后完整的移交给甲方。

(8)项目移交前,负责签订各类保修服务协议,负责工程保修期内的修复管理工作。

(9)负责完成本项目建设管理的风险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协助甲方配合政府审计部门完成对本项目的审计。

(10)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重大事项必须报市发改委备案、甲方同意并批准后组织实施。严禁在施工过程中利用施工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总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进行设计变更的,由乙方提出,经监理和甲方同意,报市发改委审批后,再按有关程序规定向其他相关管理部门报审。

四、甲方的权利

1、对本工程建设质量、进度和投资等重大事项有 最终的 决定权,建设过程中施工内容的 重大变更由乙方审核后报甲方确认。

2、有权择优选择工程监理单位;

3、对该项目各阶段所涉及的招标文件进行审核,并监督各项招投标工作;

4、参与该项目施工、监理、材料和设备采购的合同谈判,并对合同进行审查和确认;

5、参与该项目建设工程中的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

6、对乙方的代建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合理要求;

五、乙方的权利

1、在甲方授权范围内按照基本建设工作程序行使甲方委托的各项建设管理的职能,在本合同规定的建设管理代建工作范围内从事该项目的各项管理工作。

2、在履行项目建设管理代建工作后,获得合同约定的建设管理代建费及其他合理报酬权利。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3个工作日内对其提出的书面函件予以明确的书面回复。

六、甲方的义务

1、为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合理的期限内向乙方提供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技术资料、政府有关批准文件以及与该工程有关的其他资料,并保证上述资料的准确性、可靠性、完整性。

2、支持乙方顺利完成代建工作,负责提供工程必要的项目建设条件和良好的外部环

境。

3、按工程管理代建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地支付工程建设费用;

4、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28个工作日内,甲方应退还乙方提交的全部履约保证金。

5、由于建设工程中的重大变更引起的超投资事项,应按基建管理程序执行。

七、乙方的义务

1、按有关保密规定的要求,保守甲方机密;

2、乙方应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为了甲方的最大利益行使甲方各项建设管理的权利。

3、乙方应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为甲方当好参谋助手,把好关,切实、优质地履行好服务工作。

4、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认真履行代建合同及投标书中工程管理的内容的承诺,按甲方要求完成该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对甲方负责,实现工程建设投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及安全目标。

5、乙方应根据本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技术要求建立和健全与该工程建设管理相适应的组织机构,配备不低于投标书中承诺的管理及技术力量。

6、乙方负责建设工程和设备在国家规定保修期限内质量问题的解决。

7、乙方对本建设项目实行终身负责制。

八、工程中标价及其支付方式

1、该代建工程中标价元,其中含待建管理费元,招标范围内造价一次死包,超支不补。

固定总价合同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市场风险(包括采用新的验收标准、材料价格波动,国家、省、市的有关政策风险等)、代建方的招标方案经踏勘后的现场条件。

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结算方法:

(1)暂定材料价格

确定方式:暂定材料价由甲方和乙方共同招标确定供应商和价格,相关招标过程由乙方组织(包括招标文件的编制等),有甲方审定。

其结算根据甲方和乙方共同确定价格进行价差调整,调整的价差只计税金,不计其他任何费用。

(2)暂定价项目

由甲方和乙方共同招标确定价格, 相关招标过程由乙方组织(包括招标文件的编制等),有甲方审定。

其结算根据甲方和乙方共同确定价格进行价差调整,调整的价差只计税金,不计其他任何费用。

(3)钢筋用量竣工结算时按实调整,结算单价按投标综合单价执行。

(4)由于设计变更部分额外增加部分以及签证部分造成新增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结算原则为:

①投标书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投标书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结算; ②投标书中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投标书中已有的类似的综合单价作相应调整后(如为材料价格调整、则材料价格确定按照暂定家材料价格的确定方式确定)结算;

③投标书中未有的类似综合单价,结算原则为:有乙方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_)、04版《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等计价规范,材料价格依据的信息指导价编制价格报经甲方,审计审核后再让利作为结算价格。

1、按建设进度付款。项目各参建单位应按相关合同的约定和工程的实际进度情况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相关工程进度资料和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经监理单位审核确定后报乙方和跟踪审计单位共同审定同意并经甲方确认,在发改委批准的资金计划额度内办理支付手续。

2、工程开工7日内甲方支付中标价款扣除暂定价、暂估价、预留金部分的30% ;

3、土建工程主体完工7日内付中标价款(扣除暂定价、暂估价、预留金部分)的XXXX(累计为中标价(扣除暂定价、暂估价、预留金部分)的XXX%);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经项目审计结束并向甲方支付完整、合格的项目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累计应向乙方支付的工程款总额为工程决算总价的XXX,剩余决算总价的1XXX除决算总价的XXX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外,余款一年内付清。

保修金在保修期结束后一周内无息返还全部保修金。

十、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交有关项目资料,乙方工作时间顺延。

2、在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工期延长、投资超概算由甲方负责。

十一、乙方违约责任

1、本工程如未达到乙方承诺的投标质量标准,乙方应、承担所需整改费用,并接受不低于XXXXXXXX的经济处罚(按投标自报比例计,但不低于本条规定)。

2、乙方在工程建设中,由于乙方管理原因造成该工程未能按期完工,每延误一天,赔偿不低于合同总价的XXXXX(按投标自报比例计,但不低于本条规定且以合同总价的XXXX为限)。

3、乙方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有关批准手续,给甲方带来资金和名誉损失,责

任由乙方负责。

4、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建设管理项目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不得变更,若要变更,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得到甲方书面批准,且变更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提供人员的条件,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甲方发现并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乙方不能履行代建合同的义务和职责,或者代建工作达不到代建合同规定的标准,甲方有权终止该合同,没收其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乙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二、合同争议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本着互相支持、互相理解的态度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对合同进行补充或变更;若协商不成,提请市仲裁委员中仲裁。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负责的前期手续结束后,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正式开工建设。

2、招标范围内部分有特殊要求的工作内容,甲方有权另行选择施工单位。造价在乙方投标报价中相应扣除。

3、所有招标文件、投标书、招标文件附件都作为此合同的内容。

4、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只执贰份,乙方只执贰份。

5、本合同未经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6、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 单位名称(盖章)乙方: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签章):法人代表(签章):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签订地:签订地:

第三篇:项目代建合同

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合同

(样本)

工程项目名称:海联创业园C-2地块1#、2#、3#楼工程地点:南安市水头镇海联创业园内委 托 人:各地块所属企业名称代 建 人:福建省华源阳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日期: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项目代建合同

本合同双方: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以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代建工作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项目代建服务,范围包括以下 四 项,时间为 202_年4月20日到工程竣工验收,合同总金额按经审查的施工图纸的建筑面积(含地下室面积)乘以每平方米壹元所得金额计算,:

1、经甲方同意,选择监理单位并与之签订监理合同;审核监理费用的支付金额,但监理费用由甲方直接支付给监理人;

2、对甲方所建设的工程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甲方签订施工合同;

3、协助甲方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

4、协助甲方对工程建设资料进行归档备案。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需积极配合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

(2)甲方安排专人负责与乙方保持经常性联系并协调工

作;

(3)甲方对乙方提供项目代建服务及时支付乙方相应的代

建费。

(4)甲方应对乙方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委托监

理合同》中有关委托人权利、责任及义务的条

款予以认可,并享有《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中所赋予的委托人权利,同时承担《建设工程

委托监理合同》中所约定的委托人的法律责任

和义务。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积极主动地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恰当的服务;

(2)乙方安排专人负责与甲方保持经常性联系并协调工

作;

(3)在提供项目代建服务的同时时,从甲方处取得项目代

建费。

三、费用承担与法律责任

1、除双方事前商定,甲、乙双方分别自行承担在履行本合同各自义务时所发生的费用。

2、甲、乙双方分别对自身在履行本合同中的各项活动承担

全部法律责任。

3、乙方不对在其向甲方提供项目代建的过程中甲方人员的行为承担任何商业或法律责任。

四、项目代建费及支付

1、甲方对乙方提供项目代建向乙方支付项目代建费用。如

项目代建以外币计价,则该笔项目代建费按实际支付之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基准价折算成人民币支付。

2、项目代建费支付方式:

(1)第一笔项目代建费应该在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由甲方

支付给乙方,金额为合同金额的50%。

(2)第二笔项目代建费应该在 工程竣工后10日内由甲方

支付给乙方,金额合同金额的50%。

五、保密与诚信原则

1、甲、乙双方对本合同负有永久性保密义务。未经任何一

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能将本合同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如因本合同实施或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必须向第三方披露的,必须事先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征得同意。

2、甲、乙双方相互负有永久性保密义务。对在本合同履行

过程中得到的有关对方和其业务有关的信息、文件、资料和商业秘密等,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能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如因本合同实施或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必须向第三方披露的,必须事先书面通知对方并征得同意。

3、甲、乙双方相互负有永久性诚信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

单方面直接或间接地与通过对方认识的任何第三方进行有关的商业联系。如因实施本合同必须进行联系,须事先书面通知对方并征得同意。

4、以上各保密与诚信条款不因本合同的变更、修改或解除

而失效。

六、违约责任

本合同任何一方如违约,则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追究违约责任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相应损失和支付有关法律费用。

七、合同生效、修改与补充、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签署后,任

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及各项条款。

2、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须经双方达成书面合同

方能生效。经双方同意,可就相关事项签订本合同的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有任何冲突或者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

3、代建人办理完成项目移交手续,并收到代建报酬尾款

后,本合同即终止。

八、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2、甲、乙双方因订立、解释或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

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均可将该项争议向南安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并依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

九、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陆份合同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日期:

第四篇:代建合同

甲方:阜康市单位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洽谈,就该融资代建项目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一、建设规模及投资总额

1、项目名称:工程

2、建设规模:

3、建设内容:

4、建设地点:

5、项目总投资:

(以上内容以政府批复和批准的投资概算为准)

二、项目代建内容及方式

1、代建内容:

乙方作为该项目的代建单位,负责整个项目的建设管理任务,具体包括:(1)开工前的三通一平;(2)所有建安工程、配套设施工程;(3)工程移交及工程财务决算编制工作;(4)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其它事项。

2、代建方式:乙方根据工程特点,负责项目施工的全过程管理,直至工程竣工、工程移交及工程财务决算编制工作。

三、代建项目的工期质量要求

1、代建项目工期约定:年月日——年月日。

2、代建项目质量约定

项目工程质量必须合格,获优良及其以上奖励的工程项目,甲方给予乙方适当奖励。

四、双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权力与义务

(1)负责项目供地、拆迁工作,办理建设项目的立项、勘察、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及相关手续。

(2)负责协调项目施工前“三通一平”工作。

(3)负责代建项目的招标。

(4)负责在招标前向审计局申报工程招标拦标价,由审计局对招标拦标价进行审核确认。

(5)负责监督项目建设进度、质量、控制项目成本。

(6)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变更,经监理、设计部门认定,向市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申报,由发改、财政、审计部门对变更审核确认。

(7)负责监理单位的招标并支付相关费用。

(8)负责组织代建项目竣工验收及接交。

2、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1)负责向甲方提供资信证明,资金额不少于项目总投资的30%。

(2)负责按阜康市规定比例缴纳劳务用工工资保证金,并保证劳务用工人员工资及时发放。

(3)负责按工程进度及时支付资金。

(4)负责在中标后7天内向甲方提交完整的代建建设项目施工组织方案,包括项目管理机构、项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项目运作程序及资金保证措施。

(5)负责及时将单项工程变更费用的变更项目及相关资料报甲方审核确认。

(6)负责在约定的时间内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本合同所确定的代建范围内的所有建安工程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

(7)负责在工程完工后组织初验工作,初验合格后按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及移交工作,并负责办理有关竣工验收登记备案手续;负责按国家保修规定做好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工作。

(8)乙方应向甲方移交乙方对项目设施的所有权力、利益及与项目场地有关的其它权利。

五、工程建设成本结算的确定

工程造价成本包括工程中标价、经济签证,按照在招标文件提供范围内的工程量,依据工程清单计价方式进行决算。经相关部门签证的超出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部分,参照类似工程清单报价或按定额计价方式进行决算。关于建筑材料价格风险费用计取依据《关于建筑材料价格风险费用计取的指导意见》(新建标„202_‟4号文件)执行。

六、支付方式:现金支付工程

七、工程资金的管理

1、乙方按照《公司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项目建设资金进行管理。市财政局委派中介机构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监督。

2、审计、财政部门有权对乙方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八、工程验收及决算审核

1、竣工验收:项目完成后,乙方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按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

2、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向市相关部门报送竣工工程决算和财务决算,一般项目由市政府投资审计中心进行财务决算审计,如需委托中介机构的,由审计、财政部门委托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竣工决算审计(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中标单位)。

3、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经市审计局、财政局审核批复后,作为工程款结算的依据。

九、违约责任

1、甲方诸如土地纠纷、地面附着物等原因而影响乙方所代建基础设施建设停工的,由甲方负责签证,停工期间可顺延代建制开发期限。

2、代建制期满或项目财务决算审计完成三年后,甲方仍没有付清乙方全部项目投资结算费用的,除质量保修金以外的未付部分,甲方应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2倍向乙方支付融资利率。

3、乙方在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施工建设,所交付工程必须为合格工程。

4、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第六项中的规定办理变更手续,若未按此规定擅自变更或变更后未经甲方确认的,其所发生的费用在工程决算时一律不予认可,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因擅自变更而影响到工程质量的,要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十、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协商处理。并订立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享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玖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五篇:代建合同[样本]

建设单位:

代建合同

代建〔 〕第 号

代建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文件精神,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开发建设、管理 工程项目。甲、乙双方本着平等、有偿、自愿的原则,就 工程代建相关事宜进行了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委托代建项目概况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规划建设用地面积:平方米 规划建筑面积:≤平方米 规划建筑容积率: 计划总投资: 万元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该代建项目规划技术经济指标,以有权机关批准为准。

二、委托事项

1、除 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报批及征地、拆迁工作外,该项目其余建设手续和相关事项由乙 2

方负责。具体内容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审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地灾评估、建设用地预审、环评、立项审批、规划设计方案、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供地、人防、消防、防雷、防震、有线电视、工程地质勘察、三通一平(水通、电通、路通、场地平整)等工程建设必备手续的办理及委托、审定、报批;单体建筑及其配套设施的设计施工安装、监理的委托和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竣工验收,保修,代办代建项目的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代建项目的交接,工程建设档案归档报备,委托前期物业管理等事项。

该代建 工程项目的所有建筑施工合同均由甲方作为发包方,乙方作为代建方,施工(服务)单位作为承包方进行三方签订。

2、对于须甲方作为项目建设单位(业主)审批手续(工程进度款、签证等)的,甲方根据乙方的审批请求(指乙方的项目负责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审批意见)给予及时办理。

3、主要材料、设备品牌的确定由乙方提供报送甲方并由甲方确定或由甲方直接书面报告确定。

双方针对某些具体事项另行协商达成协议的,从其约定。

三、装修装饰标准(以协议为准)

四、周转备用金、工程进度款和管理费的支付

1、周转备用金:为保证 工程项目建设顺利实施,甲方同意在项目启动前向乙方支付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计划总投资的5%作为乙方代建 项

目的周转备用金,该备用金在工程建设期间不予抵扣甲方应付的工程进度款,只作为乙方办理相关建设手续的预备费用及须缴纳的政府部门收取的建设配套费。如已拨付的备用金不足时甲方根据乙方申报在此期工程进度款支付时一起给予拨付。

2、工程结算方式:按有权机关审核、审定、审计的结果结算。

3、工程进度款:乙方根据工程进度,于每月28日前向甲方申请当月工程进度款,委托方收到‘申请拨付进度款预算表’后,于七日内进行审核、审批,并将工程进度款拨付至受托方账户。同时委托乙方核定并直接向承包方支付相应款项(含前期的可研、设计、地勘等相关费用)。

委托代建的 工程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应在六个月内向审计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对委托代建项目的建设总费用进行审定,甲乙双方根据审定通过的工程建设总费用,在三十日内进行对账和结算,对尚未支付的工程建设费用,除了结算总价的5%(工程保修金),留待到代建项目交付使用满一年后三十日内支付外,其余的95%工程建设费用经双方对工程建设总费用进行结算清楚无异议后,甲方应在三十日内向乙方付清该余款(扣除已付的5%乙方代建项目的周转备用金)。

4、代建管理费的支付:

代建管理费总额以审计部门审定后的代建项目建设总

费用的5%计取。

工程建设期间,甲方以审定的支付工程建设进度款为基数按5%计算代建管理费,并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拨付且代建费应优先考虑,代建项目竣工验收后,甲方根据审计部门审定的代建项目建设总费用与乙方进行管理费余款对账核算,对账核算后,扣除已付部分,支付至管理费总额的90%给乙方,其余管理费总额的10%尾款留待乙方建设工程备案资料归档完成后三十日内付清。

五、交地时间

甲方应在该代建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完成后,将待建的地块交付给乙方,交地时间应经甲乙双方书面签字确认,若因征地拆迁纠纷致使乙方无法组织施工单位正常施工的,甲乙双方应共同协调解决,由此造成无法如期完工的,建设工期顺延。

六、账务处理

甲方委托乙方代建的 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代为付款、会计核算并为之负责任。因代建项目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乙方除根据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专题会议纪要精神收取代建管理费外,代建项目工程完工后全部费用支出都必须报审计部门审定,审定后的各类工程费用方可结账。整个代建项目经审计部门审定后,三十日内将全部会计核算资料完整移交给甲方。

七、代建项目交付期限确定

代建项目交付期限由乙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建设工程各细分项目的国家定额工期加上预测其他原因致使乙方无法组织正常施工时间,由甲、乙双方会商确定。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有权对代建项目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并参与工程验收工作(特别是隐蔽工程的验收),对乙方提出的资金计划进行审核,对代建项目的对外合同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有权对乙方所审核的工程建设费用进行复核审查,并根据工程进度实际给予修正。

3、有权对委托乙方代建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对发现存在的问题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改正。

(二)义务

1、负责筹集代建项目建设资金,并按工程建设进度及时将工程进度款拨付给乙方,确保工程建设进度。

2、负责委托代建项目的建设用地选址、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工作、征地及拆迁的实施,及时交地给乙方。

3、会同乙方做好代建项目的建筑面积比例、设计要求(如底层、层高、总平面图和配套设施)等。

4、会同乙方做好向最终用户解释代建项目建设规划等

工作。

5、负责督促交付手续。非乙方原因造成的项目交付使用时间超出质量保修期的,乙方不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确须保修的,保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根据《建筑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的政策规定对甲方委托代建的项目实施开发建设和管理。

2、按照本项目的立项批复要求,依法选定代建项目的设计、勘察、监理、施工企业。

3、通过对代建项目开发建设和管理收取代建管理费。

(二)义务

1、乙方必须就代建工程项目设立项目工程管理机构,派驻人员到相应工程现场实施项目管理,项目工程管理机构负责人经甲、乙双方会商并书面确定,乙方调换项目工程管理机构负责人应书面报告甲方并经甲方同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项目工程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2、乙方必须分别向甲方提交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月度、季度、半、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形象进度、质量、资金等内容),甲方认为乙方有必要提交工程项目管理业务范围的专项报告的,乙方应当提供。

3、乙方不得随意在实施过程中采取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等形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投资额。

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进行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单,并由乙方及时报甲方备案。

4、代建过程中若发生人员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及时做好善后工作,并通知甲方。

5、进行地基、基础等隐蔽工程施工和验收时,乙方应事先通知甲方到场监督。

6、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和市财政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管理。

7、对甲方委托的代建项目组织开发建设和管理,应符合《建筑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的政策规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8、负责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全部建设内容。

9、负责配合甲方做好完工项目交付使用等。

10、确保代建项目建设按甲方要求的工程建设期限如期完成,达到规定的质量、安全等标准,并负责工程质量缺陷整改、保修。

十、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建设进度款及非乙方原因导致影响建设进度的,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及法律和经济责任由甲方承担。

2、乙方如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代建项目完工交付甲方,由此造成甲方增加的费用等由乙方承担(因甲方、第三方原因及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除外)。

3、乙方组织开发建设和管理的代建项目,如未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当地有关政策达到规定的质量、安全和装修标准,造成无法交付使用或其他质量、安全事故等,均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4、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期完工,应按以下方式计算违约金: 违约金=管理费总额÷约定建设工期(日)×延长工期(日)

5、因乙方管理不当,造成项目投资额增加,应按以下方式计算违约金:

违约金=工程费用超支额×5%

十一、免责条款

在甲方委托代建的建设期限内,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而引起的损失或工期延误,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奖励条款

乙方提前完工的,甲方对乙方进行奖励,按以下方式计算奖金:

奖金=管理费总额÷约定建设工期(日)×提前工期(日)

十三、其他

1、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壹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达成书

面补充协议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章)建设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方:(章)代建单位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乙 法定代表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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