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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合同书大全
编辑:轻吟低唱 识别码:12-974186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4-24 19:06:27 来源:网络

第一篇:招商引资合同书大全

合同书

甲方:资溪县乌石镇人民政府

代表:

乙方:资溪县恒晟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代表:

为了不断发展壮大总部经济,促进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投资兴办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有关事宜进行协商,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投资项目概况

1、投资单位:资溪县恒晟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2、投资方式: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

3、投资总额:200万元人民币;

4、经营范围:工程设备销售、租赁。

二、经营方式

乙方为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实行自主经营、自互盈亏。

三、经营年限

经营期限为3年。

四、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办理工商、税务等相关证照及协调本地区内相关工作。

(二)乙方在地税所缴纳的各种税收扣除上级上缴部分,按照甲方可用财力的90%返回给乙方作为奖励扶持企业发展。乙方在国税所缴纳的各种税收奖励政策另行协商。

(三)甲方必须按照上述所规定的缴税返还比例于乙方开票当日的7日内凭税务完税证对乙方给予返还,奖励扶持企业发展。

五、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为股份制有限公司,独自承担投资责任和各项民事责任。

(二)乙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取得相关管理部分的批准文书,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三)乙方应当合法经营,依法诚信纳税,税票依规领用,确保安全运营,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乙方在合法经营过程中,应注意安全生产、如出现安全事故,乙方自行负担。

(四)乙方客商子女、员工入托、入学凭《客商证》可自愿在甲方所在地选择学校就读,一切费用与当地学生待遇相同。

六、其它事项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约,若有一方违约,将按上述约定和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违约方的责任。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为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篇:招商引资合同书

招商引资合同书

项目名称:特种纤维生产工业园

合同签订人: 甲方: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政府 乙方:山东新天特种纤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引进单位:山东新天特种纤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甲、乙双方经过认真考察和磋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现就乙方在遵义市红花岗区兴办企业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如下合同:

一、项目名称、投资规模和生产经营规模

1、企业名称:中原新天特种纤维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企业名称以工商部门登记为准);注册资本:8000万(第一期)。

2、企业规模:总投资20亿(其中,第一期投资8个亿,两年内投产,第二期12个亿,三年内建成投产),每亩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达80万元(乙方暂定)以上。投资可分期,但应确保在五年内投资到位。

3、生产经营规模:6000吨/年(第一期)。

4、经营期限:50年。

5、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许可经营范围为准。

二、企业地址及土地使用

1、乙方兴办企业地址位于遵义市红花岗区深溪镇,四周界址以规划用地图划定红线范围为准。

2、乙方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约 1000亩(具体面积以供地红线图为准),土地挂牌底价为16.8万元/亩,土地使用期限50年,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乙方取得该地块应在两年内按出让合同约定开发使用,特殊情况经甲方同意后可延期一年。具体约定以土地出让合同约定为准。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协助乙方申请办理本项目的相关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协助乙方在国土部门完成乙方企业用地招、拍、挂出让程序并办理好建设用地批准书。

3、甲方承诺为乙方协调供水、供电、通讯等(日供水保证202_吨,供电保证为I级,厂内自备30T卧式煤锅炉2台,发电机组1.8万千伏安发电机组两台),所涉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应协调处理好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及企业生产期间所涉民事纠纷及其它相关问题。

5、甲方应依法保障乙方员工人身、财产安全,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服务,落实好国家、省市以及红花岗区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政策有变化的,以各级政府制定并对外公布的相关文件为准)。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本合同签定之日起15日(乙方提出)内预付土地赔付款4000万元,并汇入甲方指定帐户,开户名称:;帐

号:;开户行:。

2、乙方享受国家、省市和红花岗区的相关优惠政策。

3、乙方须在甲方拆迁征地完毕并将土地交付乙方后 30 日内开工建设,并在两年内完成工程建设并投产。不能按期开工建设,应提前10日向甲方提出延期申请。

4、乙方须依法建设,依法经营,企业建设和生产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乙方必须搞好企业排污处理设施,确保企业“三废”达标排放。

6、乙方所取得的土地需经过红花岗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转让。

五、违约责任

1、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及合同其它条款的承诺,并按土地及地面附着物所需的费用进行补偿给甲方。

2、若甲方违约,未能为乙方提供相应服务,应对乙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给予合理的补偿。

六、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1、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双方签署书面合同,才能生效。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解除合同。

3、由于政策的调整导致合同无法在原来的基础上履行该合同,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七、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后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生效条件

①甲、乙双方或授权代表在合同上签字盖章;

②乙方在合同签订后的15日内将4000万元预付土地赔付款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③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本合同为依据对外发包工程和与第三方形成相关工程建设、招商引资协议;

④乙方不得以本合同或该合同签约的土地对外进行各种融资活动。

⑤乙方在两年内第一期未建成投产,甲方有权将土地收回,乙方不得索要土地预付款4000万元。

⑥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分别报送有关部门4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年月日

第三篇:招商引资合同书

(范本)项目名称:

合同签订人:甲方:

乙方:

引进单位: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经过认真考察和磋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现就乙方在江西省定南县兴办企业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如下合同:

一、项目名称、投资规模和生产经营规模

1、企业名称:(企业名称以工商部门登记为准)。

2、企业规模:总投资,注册资本金:。(注:投资可分期,但所供土地原则上应在两年内使用完毕,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展期一年)。

3、生产经营规模:。

4、经营期限:年。

5、经营范围:。

二、企业地址及土地使用

1、乙方兴办企业地址位于江西省定南县,四周界址以规划用地图划定红线范围为准。

2、乙方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约亩[具体面积以供地红线图(含带征地)为准],土地挂牌底价为5.6万元/亩,土地使用期限伍拾年,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协助乙方申请办理本项目的批准文件和工商、税务等相关证照登记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协助乙方在国土部门完成乙方企业用地招、拍、挂出让程序并办理好建设用地批准书。

3、甲方承诺在乙方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之前,为乙方协调好供水、供电、道路、通讯等部门将相关设施铺设到乙方厂区门口,所涉费用由甲方协助解决。

4、甲方应协调处理好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及企业生产期间所涉民事纠纷及其它相关问题。

5、甲方应依法保障乙方员工人身、财产安全,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服务,落实好国家、省市以及定南县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政策有变化的,以各级政府制定并对外公布的相关文件为准)。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本合同签定之日起10日内预付土地款20%即:万元,并汇入甲方指定帐户,开户名称:定南县土地储备供应中心;帐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江西省定南县支行营业部。其余土地款应在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前支付完毕。

2、乙方享受国家、省市相关优惠政策和《定南县鼓励外来投资优惠办法》(定府发[202_]5号)。

3、乙方须在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之日起30日内开工建设,并在18个月内完成工程建设并投产。否则,乙方不享受定南县的优惠政策。

4、乙方须依法建设,依法经营,企业建设和生产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乙方可自行设计企业厂房规划,但应符合县城建设规划要求,并报规划建设部门备案,在建设中乙方如需变更,应经规划建设部门批准。

6、乙方须办理好环评手续,搞好企业排污处理设施,确保企业“三废”达标排放。

7、乙方生产的产品须以当地注册公司的名义出口或销售。

8、乙方必须保证每亩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达60万元人民币以上。

9、乙方所取得的土地需经过定南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转让。

五、违约责任

1、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及合同其它条款的承诺,并按土地及地面附着物所需的费用进行补偿给甲方。

2、若甲方违约,未能为乙方提供相应服务,应对乙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给予合理的补偿。

六、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1、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双方签署书面合同,才能生效。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解除合同。

3、由于政策的调整导致合同无法在原来的基础上履行该合同,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4、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解除该合同。

七、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后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或授权代表在江西省定南县签订,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引资单位和定南县政府办各执一份,复印件分别报送有关部门。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引资单位(公章):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年月日

第四篇:招商引资合同书

招商引资合同书

甲方:通化市龙泉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

乙方:通化市城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通化市龙泉街道办事处与通化市城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招商引资合作伙伴,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企业名称、规模、法人代表、经营地址

1、企业名称:通化市城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规模:注册资本壹拾万元人民币

3、法人代表:刘志丹

4、乙方兴办企业地址位于通化市龙泉街玉南胡同78号(中兴大厦后侧,龙泉办事处二层)。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协助乙方申请办理本项目的批准文件和工商、税务等相关证照,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为乙方提供经营场所,乙方负责供水、供电、通讯等部门将相关设施铺设到乙方办公地点,所涉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使用期内,保证房屋内、外设施的完好无损,乙方投入的设置,自行拆除,归乙方所有。

4、乙方要奉公守法,照章纳税,遵守甲方的作息时间及其他工作制度。

5、其他事项。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兴办企业须在吉林省通化市登记注册。

2、乙方须依法建设,依法经营,企业建设和生产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服从甲方及相关部门的管理。

3、乙方享受国家、省市相关优惠政策和《通化市政府鼓励外来投资优惠办法》。

四、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双方应积极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乙方(盖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签约时间:年月日

第五篇:招商引资合同书

招商引资合同书

甲方:得荣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得荣荣创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促进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得荣县地区经济发展,实现科学发展观和建设预拌(商品)混凝土产业化,受得荣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诚挚邀请,经过乙方对甲方投资环境实地考察,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双方共赢的原则,现就乙方在甘孜藏族自治州得荣县投资建设年产20万立方米的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以下合同:

一、项目名称、投资规模和生产经营规模

(一)企业名称:得荣荣创混凝土有限公司

(二)企业规模:总投资202_万元,注册资金:1000万元(注:投资可分期进行)

(三)生产经营规模:设计年生产20万立方米的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

(四)经营期限:长期。

(五)经营范围: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水泥制品、设备租赁。

二、企业地址及土地使用

(一)乙方兴办企业地址位于得荣县松麦镇冉绒村。

(二)乙方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冉绒村村民土地约5亩(具体面积以乙方与冉绒村村民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为准)

三、甲方的权利和业务

(一)甲方负责提供当地的投资环境、基本情况、优惠政策等有关资料给乙方,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的有效性。

(二)为推进项目建设进度,甲方指派人员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前期立项、申报、选址、土地使用许可证、工商注册登记、消防、环保等手续,并与地方政府各有关单位对接工作,在乙方施工手续不健全的情况下,可以开工建设,边建设边申报,确保工程早日建成投产。

(三)甲方在乙方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前,为乙方协调好供水、供电、道路、通讯等部门将相关设施铺设到乙方厂区门口,所涉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

(四)甲方应协调处理好乙方建设项目过程中及企业生产期间所涉民事纠纷及其它相关问题。

(五)甲方应依法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财产安全,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服务,落实好国家、省以及甘孜藏族自治州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政策有变化的,以各级政府制定并对外公布的相关文件为准)。

四、乙方的权利和业务

(一)乙方在甘孜藏族自治州得荣县投资除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和四川省相关优惠政策外,还可以享受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及得荣县招商引资若干优惠政策。

(二)项目建设规划设计必须服从甘孜藏族自治州得荣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建设规划。

(三)乙方需保证在202_年6月完成资本注册,并在202_年7月投入运行。

(四)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环保“三同时”原则建设,确保企业“三废”达标排放,做好防止水土流失工作。

(五)乙方保证资金按时到位,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工程建设并投产。

(六)乙方在生产经营期间,守法经营、安全生产、照章纳税、接受政府检查、服从政府管理。

(七)乙方生产的产品须以当地注册公司的名义销售。

(八)乙方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当地少数民族信仰,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五、违约责任

违约方应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给予合理的补偿。

六、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一)对本合同及附件的修改,必须经双方签订书面合同才能生效。

(二)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解除合同。

(三)由于政策的调整导致合同无法在原来的基础上履行该合同,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四)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解除该合同。

七、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甘孜藏族自治州得荣县法院提起诉讼。

八、合同生效及其它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后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或授权代表在甘孜藏族自治州得荣县签订,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复印件分别报送有关部门。

签约时间:202_年6月19日

方:(公章)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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