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请休假、辞职事宜
公 告 全体职员工:
关于公司各部门职员工请假、休假、补签卡、辞职等手续程序现作以下规定:
1、员工请假或休假须到部门处填写请假或休假单,经部门组长、主管签名后,于当日交到人事部保留存档,因公外出未能按时打卡者、部门主管必须当日或次日书面递交签卡单,经张副总审核签批后交人事部方可补签,逾期不交作旷工处理;
2、生产部门各职员请假或休假,须经部门经理签名后,于当日交人事部保留存档,逾期不交作旷工处理;
3、各部门职员工在试用期内因某种原因不能胜任其部门工作要求被辞退,部门主管需以书面形式递交辞退单至厂务部、并注明其原因,经厂部审核后方可办理辞退手续。
4、员工辞职须写“辞职申请书”,由其部门主管签名批示后再到厂务部填写“辞职单”;员工离职须到部门主管处开“离职物品移交清单”,经部门主管批示后交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持人事部所开放行条在下班时间将行李拿到保安部经保安人员检查行李后方可出厂。
以上公告请知悉!
厂务部示
2011-03-25
第二篇:请休假制度
工作人员请休假制度
为规范考勤纪律,根据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关于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上级对假期及待遇的规定和精神,结合局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局在编工作人员)。
一、政策规定的各类假期
局工作人员的假期包括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看护假、哺乳假、节育假、探亲假及丧假等。
法定节假日是指国务院规定放假的节日,工作人员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时间休假。全国放假的节日有:元旦、春节、清明节、端午节、国际劳动节、中秋节、国庆节等七大节日以及双休日。
二、带薪年休假
享受年休假是工作人员的基本权利。工作人员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每年可享受带薪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一)年休假假期
1.工作人员工作连续工作满1年(已转正定级)未满10年,年休假5天;
2.已满10年不满20年,年休假10天; 3.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
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以及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二)工作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2.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女工作人员产假期满后,再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的。
6.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第1、2、3、4、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则不能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三)从局以外单位调入人员,当年其在原单位已休年休假天数累计计算。
三、探亲假
工作满一年的在职工作人员,与配偶不住在一起或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或父母的待遇。
“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期团聚的”是指工作人员与探亲对象居住在异地,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并且双方居住地相距在80公里以上。
“探亲对象居住在异地,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并且双方居住地相距在80公里以上”三个休假条件必须同时符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是按照当前交通部门提供的客运汽车作为交通工具进行衡量。
(一)探亲假假期
1.未婚人员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2.已婚人员在新婚满一年后,每年给予一方探视异地分居配偶假一次,假期为30天。若一方享受了探亲假,另一方不再享受。
3.已婚人员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4.与配偶异地分居,距离在80公里以上,通过现有客运可以在公休日抵达,但因配偶工作关系无法团聚的,如边防、现役军人,需在周六日长期工作等特殊行业,配偶单位出具证明(证明探视对象的工种、基本情况;探视对象与本人的关系,探视对象在过去一年未享受一年一度探视异地分居配偶假;探视对象因工作长期在公休假日上班,无法与配偶团聚;出具证明单位的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经局批准,每年可享受30天的假期。
工作人员申请探望配偶或父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书面申请(写明探视对象的姓名、与本人的关系、是否长期居住在外地而无法在公休假日团聚,探视对象为配偶的还须声明对方本未享受探亲假;探视对象有单位的,写上其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的联系电话,无单位的写上居住地村、居委会的联系电话);
2、探视对象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
(二)探亲假所称的父母,包括自幼抚养工作人员长大且现由工作人员供养的亲属。
(三)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如父母或岳父母、公婆均居住在异地并且符合享受探望父母假期待遇规定的,可在每四年一次探父母的假期里选择探望父母或岳父母、公婆。
(四)父母和配偶在同一居住地的,不得同时享受探望父母假期和探望配偶假期。
(五)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不得分段安排;本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可给予路程假2天。上述期限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六)探亲路费报销由人事教育科和财务科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四、婚假
工作人员经法定程序办理了结婚手续的,可休婚假5天;实行晚婚者(比法定婚龄迟三周年以上初婚的),结婚假期为15天;再婚者,结婚假为5天;再婚夫妻初婚一方达到晚婚年龄的,享受晚婚假。结婚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给
予路程假2天,车旅费用自理。
五、产假
(一)职工按规定参加婚育学校学习、孕(环)情检查,可给予相应假期。
(二)正常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实行晚育的(已婚妇女二十三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增加产假15天;按计生政策办理并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增加产假35天;剖腹产的,增加产假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牵引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三)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四)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符合计划生育规定且产假期满后上班的,每天劳动时间内给予1小时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五)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工作人员产假期满后,确有实际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
休产假须提供以下材料:
1、结婚证复印件;
2、子女准生证复印件;
3、子女出生证复印件;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件;
5、出院证明复印件。
其中,出生证复印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件可以酌情后补。
六、看护假
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子女的男职工,在子女出生后三个月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须提供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复印件。男工作人员的配偶施行人工流产手术的,可以享受1天的看护假;施行结扎手术的,可以享受3天的看护假;经批准施行引产手术的,可以享受5天的看护假。须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手术证明。
七、节育假
工作人员接受节育手术的,自手术之日起,凭手术证明按照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假期: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息3天。
(二)按规定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休息2天。
(三)输精管结扎的,休息10天;输卵管结扎的,休息30天;符合再生育条件,实行输卵(精)管复通术的,休息14天。
(四)施行皮下埋植术的,休息3天;
(五)怀孕2个月以下人工流产的,休息15天;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人工流产的,休息30天;怀孕4个月以上引产的,休息45天。
(六)施行其他节育手术的,按照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给予假期。
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如遇特殊情况需增加假期的,按施行手术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八、丧假
工作人员配偶及直系亲属死亡的,可给予处理丧事假5天;工作人员配偶的父母死亡的,经单位领导批准,也可以给予5天的丧事假。需要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给予路程假2天,车旅费用自理。
九、病假、事假
(一)工作人员因病或非因公负伤须于工作时间前往治疗的,提交区、县级以上正规医疗机构开具的诊断证明或病休建议书可申请病假。如情况紧急,可以中途或事后补回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但必须事先口头向本单位负责人请假。
(二)工作人员因私事须于工作时间亲往处理的,可申请事假。工作人员在已休完带薪年休假后因情况特殊,需要请假的,应事先办妥有关手续,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请假。如确因特殊情况来不及事先请假和办理手续的,应电话向领导请假,并在假后及时补办有关手续。
十、请休假审批权限
(一)局一般工作人员休(请)假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
(二)各单位现职副科级干部休(请)假由所在单位负
责人签署意见,送人教科审核后,呈分管局长批准。
(三)各单位负责人请假,由人教科签署意见,经分管局长审核后,呈主要领导批准。
(四)工作人员在国家规定的假期内(含年休假、婚假、节育假、看护假、丧假、探亲假)或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工作人员在产假期间,基本工资和各类津贴、补贴全额发给。超出规定假期,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抵充年休假,超出年休假天数按病、事假规定执行;哺乳假、病假、事假期间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按旷工规定执行。
(五)凡涉及一般公休假、补休假以外的各类休假,必须在休假前提交所有材料。未经批准擅自休假,或者出具虚假材料、隐瞒实际情况取得休假的(如父母、配偶已经同住却申请探视父母假、配偶假,已登记的干部隐瞒婚姻状况休未婚干部探视父母假、平常在公休日经常团聚又申请探视配偶假的),按旷工处理,按照有关规定扣除旷工期间岗位津贴,当年考核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十一、本制度由局人教科负责解释和实施。
第三篇:请休假管理制度
附件:
关于请休假管理制度
第一条 请假程序须知
1.员工请假均需提前3天填写《请假休假申请单》并提供有关证明。2.经批准后的请假单作为考勤依据上交管理。凡假条在休假前没有上交人力资源的,一律视为无效请假。
3.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前请假的,必须在1天内向主管电话告知或委托所在单位负责人或部门领导可代其本人进行请假审批流程。无审批休假、提前休假按旷工计算。(注:因迟到申请补假者,一律不允许审批)4.员工请假期满如不提前办理续假或办理续假未批准而不按时到岗者,除确因不可抗力事件外,均以旷工处理。
5.凡请假超过五天(含五天)以上者,均须提前10-15天写请假申请报告,否则一律不予受理;因亲人病危、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特殊情况可以例外。6.员工请婚嫁、产假、计划生育假,应至少提前3天与直接上级或人力资源部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填写《请假休假申请单》,经相关领导批准后生效。
7.员工请假休假完毕,到岗后一个工作日内进行销假手续。
第二条 批假权限
1.普通员工请假: ① 1天以内,经部门负责人签名同意,假条上交人力资源部方可休假; ② 1天以上3天以下(含3天)的,经部门负责人、分公司人事部门、分公司经理签名同意,假条上交人力资源部方可休假; ③ 3天以上5天以下者,经部门负责人、分公司人事部门、分公司经理、大区经理签名同意,假条上交人力资源部方可休假;④ 5天以上7天以下者,经部门负责人、分公司人事部门、分公司经理、大区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监签名同意,假条上交人力资源部方
可休假;
⑤ 7天以上者,经部门负责人、分公司人事部门、大区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监、总经理签名同意,假条上交人力资源部方可休假。2.主管请假: ① 5天以内的,经部门经理同意,假条上交人力资源部备底方可休假; ② 7天以内的,经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监签名同意,假条上交人力资源后方可休假; ③ 7天以上者,须经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监、总经理签名同意,假条上交人力资源部后方可休假。3.经理级以上人员请假必须经人力资源部总监、总经理签名同意,假条上交人力资源部后方可休假。所有职员请假必须遵守请假程序,批假人员必须遵守批假权限,凡有越级请假或越级批假者,一律视为无效请假,并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第三条 请假类型
1.事假
员工请假必须提前填写《请假休假申请单》并根据需要提供相关证明;因突发事件来不及书面请假的,应利用电话或其他方式向直接上级请假,直接上级报给人力资源部备案。否则以旷工处理。2.病假
员工请病假应提前填写《请假休假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由人力资源部计入考勤。员工休病假需持医院”病休证明”。3.婚假
① 员工达到法定年龄初婚的,可享受带薪假婚假3天。
② 男员工30周岁,女员工30周岁以上初婚的(晚婚),可亨受有薪婚假10天(含节假日)。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但不能享受晚婚假,以身份证日期为准。③ 员工请婚假必须提交结婚证明,须一次性取假。④ 丧假需要向总部申请审批。
4.丧假
① 员工的直系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死亡,可享受丧假3天。② 丧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③ 丧假期间照常享受工资和福利。④ 丧假需要向总部申请审批。5.产假
① 女员工生育,可凭医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办理产假手续。
② 女员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女职工分娩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6.女职工怀孕流产或人工流产的,员工应出具医疗单位证明,按下列规定给予计划生育假: ① 三个月以下的享受计划生育假15天。
② 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至四个月的享受计划生育假30天。③ 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至七个月的享受计划生育假42天。④ 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按正常产假处理。
第四条 考勤处罚规定
1.员工迟到、早退、中途离岗,由人力资源部开《违规处罚单》并通知本人。2.累计违规三次者按旷工一日处理.《违规处罚单》记入员工季度绩效考核,为考核评定提供参考依据。
3.员工旷工0.5天,扣除当日岗位工资。员工旷工1-3天,每旷工一天,扣除当日岗位工资的150%。员工连续旷工3天及以上者,每旷工一天,扣除当日岗位工资的200%。季度累计旷工3天,扣除季度绩效工资,绩效工资同步扣除。员工当年连续旷工3天及以上或累计旷工超过7天,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后勤部门扣除当日工资。4.对于打卡记录缺失且无有效解释证明的,上班打卡记录缺失的按迟到统计,下班打卡记录缺失的按早退统计,全部缺失的按旷工处理。
5.对于检查、抽查发现的考勤问题,人力资源部将直接进行调整,并追究考勤人员、签字领导责任;对于考勤问题严重的人员,将暂缓发放其当月工资,待问题调查清楚后据实补发。
6.人力资源部应严格执行本制度,若发现有意隐瞒或弄虚作假,由人力资源部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 法定节假日安排
1.法定节假日包括: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国庆节3天、中秋节1天。
2.以上放假具体日期按当年国家规定的日期执行。3.法定节假日照常享受工资和福利。
二○一三年六月十八日
第四篇:请休假管理办法
中山市纳迪服饰有限公司
一、目的:为使公司员工休假、请假有所遵循,特制订本办法
二、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请假种类及规定
无法依照公司各项规定正常出勤者(因公出差者出外),均应依照本办法之规定办理请假手
续。
本公司员工请假分为法定休假日、事假、病假、婚假、产假、流产假、丧假、工伤假、带薪
年休假等假别。
(一)、法定休假日:
1、法定节日如下:(具体需根据当年国家法定节假日更改)
(1)春节7天
(2)元旦1天
(3)清明节1天
(3)端午节1天
(3)中秋节1天
(4)五一国际劳动节1天
(4)国庆节3天
2、其他假日:
(1)五四青年节半天(公历五月四日,限十四周岁至二十八周岁的青年)
(2)三八妇女节半天(公历三月八日,只限女性)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遇星期例休日顺延,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妇女节及青年节),遇星期例休日不顺延
3、星期例休日:依照公司依法制定的相关规定办理,公休日为每星期天。
(二)、事假:
1、员工因事必须亲自处理者,可请事假。事假一次不得超过五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十二天。
(中途到职者按比例计算)
2、事假为无薪假,事假期间薪资及相应期间之全勤奖不发放。
(三)、病假:
1、员工因病或非工伤必须治疗或修养者,凭国家医保指定及公司认可医院出示的病假证明、病
史记录(病历)和挂号凭证三样证明方可请病假。
2、非住院之类普通伤病假一次连续不得超过三天、全年累计不超过24天(中途到职者按比例计
算),超过之请假天数可用当年未请之病假、年休假日数充抵。
3、试用期满之正式员工须请住院治疗或特殊疾病须在家疗养的之病假,一年内不得超过一次且
一次连续不得超过1个月,否则须申请办理停薪留职或离职,申请停薪留职最长不得超过一
年。
4、病假期间发放薪资的50%。
5、若劳动合同中就病假有相关约定则按约定及当地相关政策执行。
(四)、婚假:
1、请婚假之员工须为公司试用期满后之正式员工,且为入职后进行婚姻注册的人员。婚假为有
薪假,于婚姻注册之日起一年内有效,须一次性休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员工凭结婚证、身份证(原件送人力资源部门检核,复印件附请假卡后作为请假凭证)可申
请婚假,到法定婚龄者(男:22岁,女:20岁)及再婚者可申请婚假3天;双方晚婚者(男:25岁,女:23岁)可依国家及当地法规申请晚婚假,最多可享受15天。
3、需利用婚假时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者,须于假后上班24小时内补齐所有证件送交人力资源部
门,否则以事假处理。
(五)、产假/流产假:
1、女性员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条例的生育或流产,可凭国家医保指定及公司认可医院出示的有
效证明申请产假,产假分为生育产假和流产假两种。
2、女性员工生育产假及流产假之休假天数依国家相关规定及各地法规办理,各分公司都应统一
报总公司审核备案后方可执行。
3、休完产假或流产假,因身体原因依然无法上班者,可凭有效医院开具相关证明申请病假(具
体依病假规定)
4、入职前已怀孕者,须先告知公司,并提交相关病历及医院证明,如有隐瞒,公司将追究其欺
瞒责任。
5、女员工怀孕后,须于怀孕三月内告知部门领导及人力资源部门其怀孕状况并出具有效之医院
证明。
6、为便于部门工作安排,怀孕员工须于预产前三个月确定休假日期,并提出产假申请。
7、生育产假须提供《生育证》或《准生证》(原件送人力资源部门检核,复印件附请假卡后作为
请假凭证)与病史记录(病历),并于假满后回公司上班后24小时内补齐,请假期间薪资在补齐请假手续后于当月薪资中一并补发(有参国家规定生育险的除外)。
8、产假、流产假须于事发时一次性休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指标内产假及流产假休假期间发
给基本薪资、各项津贴(不发放全勤奖);若已办理生育险且由社保局支付薪资者则公司不再给付,非指标内怀孕流产休假期间薪资照病假计发,并扣除全勤奖。
9、特殊情况参照政府相关政策另行呈核办理。
(六)、丧假:
1、员工亲属死亡在事发一月内可请丧假3天,丧假为有薪假。
2、员工亲属限指本人之配偶,本人及配偶之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3、员工申请丧假须出具有效之死亡证明(原件送人力资源部门检核,复印件附请假卡后作为请
假凭证)及员工与其亲属关系证明。
(七)、工伤假:
1、因受职业伤害或因公负伤等依法裁定为工伤者,公司是视实际工伤轻重情况按国家规定提供
治疗及疗养之工伤假期。
2、请工伤假必须出示国家医保指定及公司认可的医院所开具的工伤休假证明。
3、工伤假为有薪假。符合国家工伤相关规定或其他特殊情况者,依国家相关规定呈核办理。
(八)、带薪年假:
1、入职服务满一年的之公司正式员工均可申请年休假,年休假为有薪假,期间视为出勤不影响
员工绩效考核。
2、入职服务年资计算:指员工自入职之日起至申请休假日之间的服务时间,期间须扣除停薪留
职及其他不计年资之时间,每满一年为一年服务。
3、年休假之标准,服务满一年可享有年休假5天,年休假天数随服务年资增长(依据国家颁布的带薪年假相关规定)。
4、年休假须于每一服务内休完,逾期不休或未休完者视为自动放弃。
5、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确认员工每一服务之年休假天数,并在员工请假卡“备注栏”内注明
剩余年休假天数,以供员工休假及部门领导准假之依据。
四、请假相关规定
1、员工请假,应于事前填写请假卡,注明事由并附必要之证明,依照核决权限呈后,将请假卡
交人力资源部门,并将职务交办妥当,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如遇意外事情不能先行呈准者,应在当日上班1小时内向部门领导提出正当理由请假,经批准后于48小时内补办手续。
2、人力资源部门审核请假不符合规定的,须及时知会请假人及其部门领导予以更正,原请假无
效。
3、员工未经请假而擅离岗位或假满未请准续假而不到职者,除因突发疾病或重大意外事件经核
属实者外,均以旷工论处。
4、员工如捏报请假事由蒙准批假,经人力资源部门查明属实者,其请假天数以旷工论处,并将
依公司相关规定予以惩处。
5、员工病假、事假以小时为计算单位(累计满7.5小时为一天计算)。带薪年休假、工伤假以半
天为计算单位;其他假期如婚假、丧假、产假等均以天为计算单位。
6、员工请事假、丧假及年休假,请假期间遇节假日顺延;员工请产假、工伤假、路程假、病假、婚假,请假期间遇节假日不顺延。
7、婚假、丧假、工伤假(符合国家工伤相关规定者,依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年休假为有薪假,休假期间薪资全额发放,其中工伤假、年休假期间视为出勤不影响员工绩效考核。
8、离职申请已获批准者,不得申请婚假。
五、请假手续办理程序:
事前至人力资源部门领取请假卡(填写请假时间、原由、附必要之证明)逐级呈送签准将请假卡送回人力资源部门人事审核合格,请假有效办理工作移交依核准日期休假。
六、员工需提前结束请假的上班者,应预先联络部门领导口头呈准,由员工本人于上班当日内到所属
人力资源部门领取请假卡办理消假手续,销假之办理流程比照请假办法。
七、如员工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碍公务时,各级主管有权根据工作决定是否给假或缩短、修改假期。
附件:
中山市纳迪服饰有限公司
第五篇:请休假管理制度
河北欧锐建材有限公司 请休假管理制度
请休假管理制度(试行)
1.目的:
为完善管理制度,明确公司休假规定,保证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劳动劳动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员工请假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假期种类:
假期分为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工伤假、法定假日等。
3.1事假、病假:员工请事情须说明请假事由,并填写《请假条》,按请假申请程序和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可离岗;事假的最小请假单位为半天,事假为无薪假(不享受工资、补贴等);请假期间,按请事假事假天数全额扣除相应天数的工资。病假等同于事假。
3.2工伤假:员工因工负伤,需在第一时间通知相关领导及财务人员,并由其陪同送往指定医院,并由该医院出具证明,确定其休息时间。工伤假期间的员工工资待遇按国家相关政策及规定执行; 3.3婚假:员工试用期满且结婚登记日在本公司入职后的可享受婚假。员工休婚假,须本人凭借结婚登记证,并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公司给予婚假3天;3.4丧假: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亡故可享受3天丧假,丧假期间员工工资待遇不变; 3.5产假:
1)女员工怀孕时需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交医疗部门的诊断证明;在财务部备案;如不提前提交证明,公司不做产假处理。
2)女员工产假为90天;晚育(24周岁以上的)为105天。
产假期间,有生育保险的员工,产假期间工资以社保报销为标准;无生育保险的员工产假期间按原工资标准。4.请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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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欧锐建材有限公司 请休假管理制度
4.1公司员工请假,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提交申请,填写《请假条》,交财务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员工休假结束后,须及时到负责人处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4.2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因急事或身体不适临时请假,应在上班前电话告知部门负责人,返岗后1日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5.审批权限
5.1请假一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5.2天及以上假期,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5.3部门负责人请假,需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并妥善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岗。5.4生产任务较急时,各部门、车间班组不允许同一岗位有多余1人同时请假,情况特殊时向主管上级逐级申报,若有违反扣部门主管60元/次。任何假别均需书面上报财务部,未及时上报者一经查出扣除部门主管60元/人次。此制度自20**年**月*日执行; 解释权在财务部;
河北欧锐建材有限公司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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