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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山西清徐县事业单位考试注意事项
编辑:紫陌红尘 识别码:12-603074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7-28 07:57:11 来源:网络

第一篇:2014年山西清徐县事业单位考试注意事项

2014年山西清徐县事业单位考试注意事项

2014年山西太原市清徐县招聘卫生工作人员公告、报名注意事项、职位表考等最新资讯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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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

考试科目为笔试和面试,采取百分制形式,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根据山西省人社厅、山西省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4〕20号)“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只要有人报名即可开考,但成绩需达到规定的合格线。”

1、笔试

笔试日期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医疗卫生专业岗位者笔试一门,医学伦理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占40%;护理岗位护理知识占60%、中医岗位中医知识占60%、其它岗位临床医学知识占60%。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有并列名次,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60分以上。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本次招聘将无资格准入要求的岗位中拿出10%的岗位作为“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用于公开招聘参加自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晋西北计划及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两年期满或服务两年期满后3年内(含3年)的人员)。以上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须按规定出具省或市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团省委、省教育厅等相关部门证明材料。如果在资格复审中发现填报不实,取消应聘资格。

2、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将在清徐醋都网及县政府门口公告栏发布。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主要通过应聘人员回答问题,测评应聘人员从事该岗位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及相关的组织协调、应变能力等,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以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计划聘用人数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如有并列名次,笔试成绩高者优先。招聘岗位与参加面试人数相等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70分以上。考察与体检

考察与体检工作由县人社局和县卫生局组织进行,毕业证验证费、体检费自理。

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现实表现,并对学历、报考资格等信息材料进行复核。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拟聘用资格。

考察合格人员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于县医院护理岗位的特殊性,增加青霉素皮试项目,皮试结果呈阳性者不予录用,对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安排另一家三甲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拟聘用资格。所空缺的岗位是否进行递补由公开招聘领导组研究决定。

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地点:清徐县文体中心文化馆二楼会议室。

2、报名时间:2014年7月28日-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报名时须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毕业证、相关资格证书(如资格证书还没发到手,用已通过资格考试的证明材料报名)、单位主管部门准考证明、减免考务费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均用A4纸)、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4张进行报名。

3、报考人员于2014年8月13日-15日凭本人身份证到清徐县人社局人力资源管理科领取准考证。

4、报名费:10元;考务费:笔试一门50元。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减免考务费用。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报名者,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城市低保人员报考者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

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及复印件;农村特困大学生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报名时,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第二篇:2014年山西吕梁汾阳市事业单位考试注意事项

2014年山西吕梁汾阳市事业单位考试注意事项

一、笔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学校教师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门。《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经济知识、法律常识、公文写作与处理、科技、人文知识等;《专业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学科基础知识、学科教材教法。其它非教师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内容同上)。笔试时间:初定8月11日上午,以准考证载明时间、地点为准。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端正、服从组织分配;

3.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年龄和其它条件;

4.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面向社会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

1.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7月2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21日以后出生);

2.学历要求:市直事业单位岗位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市直派驻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岗位放宽至取得国民教育序列的非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教育部指定学信网上能认证的)。

3.专业要求详见《附件》。

4.其他条件:具有与报考条件中规定学历相对应的且派往汾阳市范围的就业报到证或生源地为汾阳市。

(三)“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报考人员具体要求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在我市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参加团中央“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在我市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服务期为2年的,2011年及以前参加服务的即可,其它类推);除特岗教师服务期满转为在编全额财政供养人员不得报名外,其余上述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时,不受专业和户籍等限制,但报考教师岗位的须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证。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3.凡受到党政纪、校(院)纪处分期限未满的;

4.正在接受纪检或司法监察立案尚未做出结论的;

5.属于我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

6.现役军人、在校学生、专升本及研究生在读的;

7.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它情形的。

三、招聘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2014年7月21日至30日,市招聘领导组办公室通过吕梁人事人才网、汾阳市公众信息网、汾阳市电视台等媒体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具体步骤为:(1)提交报名信息:报考人员请于7月23日8:00—2014年7月29日24:00期间登陆吕梁人事人才网,提交报名信息—填写《汾阳市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其中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4年7月23日—7月29日在提交报名信息两个工作日后,登陆吕梁市人事人才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其它岗位。(3)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每人收取考务费90元。请按吕梁人事人才网提示的缴费办法于2014年8月1日17:00前进行网上缴费。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4)通过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考生,可于 2014年8月8日----8月10日登陆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环节都需携带准考证。

2.报名要求:(1)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人员只准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同时报多岗位的,即取消考试资格。(2)面向社会招聘岗位和“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分别达3:1,如“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报考人数不达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的岗位名额调配增加到本单位其他报名比例最高的岗位(教育系统调配增加到同级同学科)。面向社会招聘岗位报考人数不达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的岗位招聘名额调配增加到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管理1)。考生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招聘领导组办公室将通知已报名并

缴费人员在2014年8月1日—2日进行一次应聘岗位的改报。(3)凡因信息填报不准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或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4)报考人员要对自己所提供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即取消应聘资格。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分初审和复审。初审在报名时同步进行;复审在笔试结束后进行。招聘领导组指派专人负责审查事宜,确认应聘者报名时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面试资格复审人选的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前,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递补;资格复审开始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再递补。资格复审时,需本人到场并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本或迁出证明、报到证、任职资格证等原件复印件(A4纸)各一份。已就业的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登陆吕梁市人事人才网站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

(三)面试

按照岗位招聘名额1:3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对象,若末位成绩相同时,一同并列为面试对象。

面试满分100分。根据岗位需要,教师面试采用讲课的方式进行;其它非教师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60%+面试总成绩×4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计算总成绩,按岗位由高到低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末位出现并列时,先后以考生笔试成绩、全日制学历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如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招聘岗位数的2倍时,进入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成绩须高于所在面试场考生的平均分。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将在吕梁市人事人才网和汾阳市公众信息网公示。

(四)体检考察

体检在招聘领导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由招聘领导组办公室会同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德、遵纪守法、能力素质、现实表现以及工作回避等情况认真考察,逐人形成考察材料,提出结论性意见。体检、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公示

依据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由市招聘工作领导组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市人事部门下达聘用通知并办理聘用审批手续,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四、聘用及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聘。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实行人事代理或已

在国有企业单位正式参加工作满一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聘用人员可连续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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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2014年临沧市事业单位考试注意事项

2014年临沧市事业单位考试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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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安排

(一)考试内容: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考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专业技能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全市统一组织进行,公共科目笔试分为《基础知识》和《应用知识》两科,每科满分为100分,公共科目笔试分值200分,全部为客观性试题。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考试大纲为依据,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前辅导培训。

专业技能考试,报考市级事业单位的由各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进行,考试内容由主管部门确定;报考县(自治县、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由各县(自治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进行,考试内容由各县(自治县、区)自行确定,专业技能考试分值100分。

(二)考试方式:

公共科目采取闭卷笔试。专业技能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技能测试、实际操作等至少一种以上考试方式进行。报考市级事业单位的由主管部门确定;报考县(自治县、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由各县(自治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

(三)考试时间:

公共科目考试于2014年7月27日上午8:30至11:30进行。专业技能考试时间在2014年8月31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市级各主管部门、各县(自治县、区)确定。

(四)考试地点:

公共科目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的地址为准,准考证的领取时间为2014年7月21日至7月25日,报考市级事业单位的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领取,报考县(自治县、区)、乡(镇)事业单位的到各县(自治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专业技能考试地点,由各县(自治县、区)各部门确定。

二、准考证的制作

报考市级事业单位的准考证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作,报考县(自治县、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由各县(自治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作。准考证制作统一使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发的软件。县(自治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作准考证结束后要于7月20日前以 Excel形式将报考人员情况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考务要求

各县(自治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须于7月24日到市考试中心指定的地点召开考务会,7月25日领取试卷,各县(自治县、区)要严格按考试有关规定做好试卷清点、交接、运送、保管、保密与启用等有关工作。考试结束后,公共科目的试卷必须按准考证号顺序进行装订,各县(自治县、区)必须于7 月28日前派专车专人将试卷押运到市考试中心。7月29日由市考试中心负责专车专人将试卷押运到指定地点。

四、阅卷、公布成绩及查分安排

公共科目考试后的阅卷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考试成绩将于8月8日以前公布,考生分数查询可登录临沧市政府公众信息网,8月11日—8月14日查分,报考县(自治县、区)事业单位需查分的考生,向县(自治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查分申请,县(自治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将查分人员花名册传真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报考市级事业单位需查分的考生,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申请查分。个人查分截止时间2014年8月11日18时,县(自治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查分人员花名册传真上报时间必须在2014年8月12日12时前,超过时间一律不予查分。

第四篇:2015年山西临汾市事业单位考试录用公告

2015年山西临汾市事业单位考试录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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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山西临汾市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预计8月开始。你可以参考一下去年的山西临汾市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信息:

为满足我市卫生医疗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3〕76号)和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4〕9号)的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为临汾市人民医院、临汾市第四人民医院、临汾市妇幼保健院、临汾职业技术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临汾市第二人民医院)、临汾职业技术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临汾市骨科医院)和临汾市荣军康复医院等六个卫生医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84名工作人员。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参照《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大中专院校应往届毕业生。

三、招聘计划(详见附表)

四、招聘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二)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四)具有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专业(含方向)、职称及执业资格;(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六)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1、“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4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参加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4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含到2014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报考人数达不到招聘人数要求比例的,该专门岗位自动转为招聘单位相应的招聘岗位。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2、工作经历、年龄、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的规定外,均以2014年6月30日为截止日期。

3、招聘岗位要求学历为非全日制的,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院校毕业学历。

4、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者,本科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同,或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同或类同;

5、招聘岗位有从业资格要求的,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或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

五、招聘办法和程序 按照《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的有关规定,本次招聘由市人社局、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组织,采取考试和考核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和中级以上职称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采取面试和考核的方式招聘,由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见招考公告及相关网站。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与网上报名相结合。

2、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要客观、公正、及时。报考人员要对自己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或联系方式不准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3、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

4、报名所需有效证件:毕业证、报到证、资格证(或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身份证(或户籍证明)以及相关证件和证明原件。2014年应届毕业生可凭学校证明报考。

5、符合报名条件人员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一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电子照片。

6、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①受过刑事处罚的;②有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③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尚未解除的;④有弄虚作假行为的;⑤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⑥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医师执照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得报考。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本市范围内在职医护人员不得报考。

(二)考试与资格复审

本次考试由市人社局、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组织。考试分笔试、面试。报名人数如果达不到岗位招聘人数3:1比例的由招聘领导组视情况研究核减招聘岗位数或取消招聘岗位。个别特殊岗位如报名人数不达规定比例,经招聘领导组批准,可按紧缺急需人才组织招聘。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保留两位小数)。

1、笔试

(1)命题和阅卷:由市人社局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实施。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3)笔试内容:分医疗卫生技术类岗位和非医疗类岗位,其中: 医疗卫生技术类岗位笔试内容:

《科目一》:《基础知识》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科技人文知识等;《科目二》:《卫生公共知识》内容包括卫生政策、公共卫生管理、医疗卫生常识等;非医疗类岗位笔试内容:

《科目一》: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科技人文知识等;《科目二》:内容包括公文写作常识、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数量关系、资料分析等。

2、资格复审

对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人员,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发给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缺额按笔试成绩及格线以上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资格证(或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身份证以及相关证明原件。其中:2014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所学专业证明、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报考岗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须登陆网站,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县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出具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意见);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或其他岗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应聘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人员,属企业的由原工作单位出具证明,属机关事业单位的由原工作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出具证明。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出具学校证明。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须在2014年9月1日前取得。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开始前,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开始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再递补。

3、面试

面试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制定实施方案,经招聘领导组核准后组织实施。(1)面试对象的确定。笔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者,方可参加面试对象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招聘岗位分别排序,原则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数未达1:3的,及格线以上人员为参加面试对象。若入围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或者经书面确认自动放弃者,取消面试资格,该岗位面试人员可以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该岗位面试人员不再递补。

(2)面试命题由招聘单位委托有关专家组织进行。招聘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3)面试采取专业理论解答(或专业技能操作)方式,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水平、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等综合素质。

面试成绩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拟聘资格。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不能充分体现“竞争、择优”原则的招聘岗位,拟聘人员总成绩须达到70分。

面试成绩与笔试成绩权重相加后为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面试成绩再出现并列,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进入下个环节人选。

(4)面试考官的组成。为确保面试工作的公正、科学,拟分专业成立若干个考官组。每个考官组7人,由有关方面人员和专家组成,其中招聘单位参加面试考官人数不得超过一人。每个考官组设主考官一人,主持本组面试工作。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在县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自动放弃和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经招聘单位同意后,在另一医疗机构组织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在人社部门的指导监督下,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拟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拟任岗位资格、工作态度、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审核,对考生的应聘资格进行再次确认。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察并提供个人完整档案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察方案由用人单位负责制定,报招聘领导组核准后组织实施。(五)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网站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发现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六、聘用与待遇

1、公示期满,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主管部门和市人社局审批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社部门(或委托单位)办理合同登记,确定人事关系。

2、所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受聘人员享受应聘事业单位所在岗位全部待遇。

4、所聘人员一律实行人事代理。

第五篇:2014年山东枣庄事业单位考试注意事项

2014年山东枣庄事业单位考试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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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时间:8月23日9:00-11:3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笔试根据专业、学历、职位等不同分为A(综合)、B(卫生专业技术人员)、C(教师)三大类。笔试科目A、B、C各类岗位均考一科,A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公共管理、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B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同上)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包括医(药)学基础、医学伦理学、医风医德及卫生法规等;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40%和60%;C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同上)和教育基础知识两部分,教育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理论相关知识及应用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加考专业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基础知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40%和60%。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分类确定。

笔试成绩,在枣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枣庄人事考试信息网上查询。

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招聘岗位计划在10人以下的为 1:3;10人(含)以上的为1:2(其中招聘岗位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以上规定面试人数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人选确定后,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按规定程序统一公布,招聘单位负责通知本人。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

70元。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组织实施。A、B类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C类岗位采取面试与说课、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C类岗位中加试技能测试的,面试说课成绩占 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A、B、C类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

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分用人单位和岗位,按1:1的比例依次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A、B、C三类应聘人员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考试同类别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A、B、C类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

面试结束以后,对因放弃应聘资格或被取消应聘资格的不再递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按规定程序在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面试具体办法及时间、地点在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通知。体检和考核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选。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成立考核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核体检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可先进行考核,也可先组织体检。

体检原则上在县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在指定医院进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

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给予其5年内不得应聘枣庄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核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核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以及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考核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写出考核意见。对放弃考核体检或考核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签订聘用合同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印制的《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其中,应聘合并招聘岗位的,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工作岗位。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选岗,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抽签决定选岗先后次序)。因放弃选岗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聘用单位一旦确定,不得更改。

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备案后,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

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凭《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进入面试审查范围的人员,须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2014年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准考证》、《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及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户口簿(或有效期内带照片户籍证明、生源所在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生源地证明,三者必须提供其一)。应聘岗位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的,须同时提交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实行人事代理的,还须提交由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代理证明信。

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同时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手续。

应聘教师类岗位的,还要提交教师资格证书(汽车运用与维修、网络管理除外;英语、生物教师限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心理咨询教师同时具有二级心理咨询师证书。教师资格证名称及号码、心理咨询师证书号码须在报名时注明。

中央、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聘定向招聘岗位的,除出具上述有关材料外,还须出具以下材料: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区、市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 “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区、市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枣庄驻军随军家属须同时提交驻枣庄部队军官的军官证、结婚证、驻枣庄部队提供的随军家属身份证明(证明须注明军官姓名、随军家属姓名及身份证号、家属随军时间,须加盖枣庄军分区政治部公章)。

应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按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材料(如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有关资格证书等)。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含),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2014年山西清徐县事业单位考试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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