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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客运车租车协议(新协议)
编辑:紫陌红尘 识别码:12-1089278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02 22:48:52 来源:网络

第一篇:旅游客运车租车协议(新协议)

旅游包(租)车协议书

出租方(乙方):

为了共同促进旅游事业的发展,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友好协商,先就旅游包(租)车适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租用的车辆,必须按双方约定的金额依时支付乙方租金。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必须具备“旅游包车证”的营运车辆。车辆必须车况良好,内外干净整洁,车厢保持空气清新,经常清洁以消毒、冷气、麦克风及音响设备运行正常。具体车型以《临时包(租)车订单》为准。

4、乙方的车辆必须准时到达甲方指定的地点,并按《临时包(租)车订单》的计划路线及时间行走,积极配合甲方工作。

5、乙方为甲方工作提供的车辆必须购买营运车保险,其中乘客座位险不低于每位人民币20万元。

6、如乙方提供的车辆因故障造成途中抛锚,则由乙方尽快更换相应的车辆,如没有备用车辆或时间不允许,甲方有权另行租有用车辆运载旅客。甲方加另行组车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7、大宗业务甲方应向乙方交纳一定金额的租赁定金,具体金额由双方商定。

8、在行驶过程中,甲方应尊重驾驶员的工作,不能要求驾驶员作危险动作影响行车安全,不能强迫驾驶员作驾驶员的工作,不能要求驾驶员作超载、超时驾驶、违章停车等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9、在具体营运过程中,如因其他啊不可抗原因。如塌方、泥石流、堵车、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行程延误或行程不能完成,则双方各自承担相关损失,互不追究责任,同时由双方协商解决事后事宜。

10、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造成甲方客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首先应由乙方垫付相关的各种费用,然后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赔偿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

11、甲方向乙方租用旅游车辆用于旅游运输,关于租用车辆使用时间、数量、期限、行使行使路线和价格等,届时由甲方传真给乙方的《临时包《租》车订单》为准。双方以书面或传真确认的《临时包《租》车订单》是本合同不可缺少的部分,并与合同构成完整的法律合同文件。承租方(甲方):广东省中国青年旅行社麓景路门市部

二、结算方式及期限:

1、甲、乙双方签定《旅游包(租)车协议书》后,乙方才给予甲方以签单方式结算,乙方应在每月月底前将已发生的用车计划以及费用单传真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乙方的传真后应即时核对确认。结算期以月为结算单位,甲方在每月10日前结清上月发生的业务款。少量特殊包(租)车乙方要求必须在业务执行过程中收取现金除外。

2、乙方要求直接向甲方收取先进或现金结算票据时,乙方必须持有加盖章财务专用章的《委托收款书》方能收取相关业务款项,否则甲方有权拒付。

三、违约责任

1、因乙方不能准时到达甲方指定的地点或乙方所提供的车辆数量、质量及驾驶员服务为达约定的要求而造成甲方损失 行程延误,乙方给予赔偿。赔偿金由双方确定后,由甲方在未汇给乙方租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继续清偿。

2、甲方按《临时包《租》车订单》确认的租赁业务,如而引起甲方的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补充协议或双方修订变更本合同。履行本

合同时发生争议而无法解决的,可向仲裁委员会要求仲裁。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二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广东省中国青年旅行社麓景路门市部 法人代表(盖公章):法人代表(盖公章):

或授权委托人:或授权委托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20)28819090

联系手机:联系手机:

地 址:地址:广州市麓景路7号老干大厦1802楼日 期:日 期:

第二篇:旅游租车协议

租车协议

甲方:华蓥市铜堡初级中学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友好的协商,就甲方租赁乙方提供的客车外出旅游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1.租车路线:___________经高速至_________________(往、返)。

2.双方同意按商定的价格每车___元/天,租用乙方____辆车,时间__天,费用共为___元人民币。签定协议时交定金:___元,余款在返回到校后结清,乙方需提供车票。

3.本次用车过程中的过路费、景区停车费、司机用餐费由甲方承担,其它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为其提供相应的客车为,此车核定载客人数为28人(不包括司机)。

5.双方约定上、下车地点:华蓥市铜堡初级中学,车辆到达时间:202_年3月10日上午8:00时,出发时间上午8:30。乙方所提供的车辆必须按指定的时间及地点到达,若因延误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6.如因甲方原因,提前终止包车,所收费用不退;如因乙方原因,中途撤回包车,则由乙方退还未完成的费用,并给甲方租车总款的1赔偿金;如双方协商一致,中途中止包车,则退还未完成的费用。

7、乙方提供的车辆应保障车况良好,驾驶员熟悉沿途道路

情况。

8、乙方应要求驾驶员在途中随时检修车辆,若有隐患,应立即解决;乙方应在行驶过程中随时监督车辆的运行情。

9、在行驶过程中,乙方应尊重驾驶员的工作,不能要求驾驶员作不利安全的举动,不能影响驾驶员的安全行驶,不能强迫驾驶员改变行程等,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10、若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造成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处理。若因乙方司机人为因素造成的事故,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1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处理。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12.附:租用车及驾驶员情况

租用车一:

车辆牌照号:车辆行驶证号

驾驶员姓名:驾驶员身份证:

驾驶员驾驶证号:联系电话:

租用车一:

车辆牌照号:车辆行驶证号

驾驶员姓名:驾驶员身份证:

驾驶员驾驶证号:联系电话: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二○一二年三月九日

第三篇:旅游租车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格式条款合同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旅游管理有关法规之规定,为保障旅游交通运输安全,顺畅,维护甲,乙双方及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互利合作,共担风险的原则,经过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一,本合同为旅行社代替旅游者租用旅游汽车服务公司或客运有 限公司客运车辆的主合同,即长期租车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一方注销登记或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本合同即自动失效,主合同失效后再行签订的《旅游用车确认单》亦属无效,责任全部由过失方承担.每次用车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以《旅游用车确认单》及附件为准,《旅游用车确认单》及附件为本合同的 附件及结算依据.二,乙方不得私下与客运驾驶员建立承运关系,否则,所发生的责任完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三,甲方所属旅游客车必须具备有效的行车执照和运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证》,(旅游)包车标志牌等旅游客运营运手续,该客运车辆应按规定足额办理相应的保险{承运人责任险(每座位保险数额不少于10万元)}.四,甲方提供的旅游客车,客车驾驶员服务标准应符合交通部《道路运输人员从业规定》(XX)年第九号令)及国家旅游局《旅游汽车服务质量》标准(l/bt002—1995).从事客车驾驶员还需持有运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人员从业资格证》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岗位职务培训指导委员会颁发的《旅游汽车驾驶员上岗证》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岗位职务培训指导委员会颁发的《旅游汽车驾驶员上岗证》等相关有效证件,所提供的旅游客车应车容整洁,车内音响等设备能够正常使用.五,甲方所提供的旅游客车必须按指定时间及地点准时交付乙方使用,若因甲方自身原因造成延误,如客运车辆本身出现故障,需要换车辆,影响正常行程,造成景点未游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六,乙方用车程序是:乙方将团队行程以传真方式发给甲方,经协商确定后,双方签署《旅游用车确认单》.旅游团队行程结束后,客车驾驶员无服务质量投诉,凭本《旅游用车确认单》及附件和发票到乙方结算相关运费.双方应做到一车一团一清.乙方不得无故拖延支付约定车费,否则甲方可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有连续三次此类行为的反映,行业主管部门向乙方发出警示,超过五次则将乙方列为不诚信名单向社会公布.七,此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因故需要解除《旅游用车确认单》的,出入境团队应在72小时前,国内团队应在36小时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得到对方确认方可免责.否则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面向对方支付原定本团总运费的 %作为违约金.八,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客车驾驶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安全技术,客车驾驶员应注定配合乙方导游做好服务工作,双方发生矛盾应协商解决并尽可能回避有课,甲方客车驾驶员无论什么原因不得擅自甩客弃团,否则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并列为不诚信行为向社会公布.九,在行驶过程中,双方应按合同约定路线行驶,不得随意改变行程和线路,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违约方负责,确需改变行程的,经双方计调,调度协商一致,即使补充变更记录并加以认可,连续驾驶4小时应安排驾驶员有所休息.十,因不可抗力,如塌方,泥石流,大风,沙尘,大雪,水灾,长时间堵车或交警部门限制通行等非本车原因造成行程不能完成或行程延误(法律,法规规定免责除外),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十一,甲方的客车驾驶员和乙方的导游员在旅游团队的运行中,如遇到可能对游客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的情况,应当向游客作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征得游客书面确认,按照旅行社的指示采取适当的安全保障措施,妥善保管好相关的证据.十二,行李物品的丢失如果是甲方客车驾驶员的责任,应由该车所属的甲方按每件行李800元先行垫付游客应急,由当事客车驾驶员,随车导游签字确认,有关行李赔付,应按相关保险程序由乙方协助游客办理相应赔付事宜,并折抵已垫费用.十三,为保障安全,乙方必须为甲方客车驾驶员提供并承担相应的食宿费用,其中住宿为普通标准间(乙方尤其不得在吐鲁番,布尔津,喀纳斯等地安排甲方驾驶员群住).十四,为保障导游安全带团,凡30座以上的大型旅游车辆,必须配备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执法总队监制的导游工作专座(即蓝色座套,早驾驶员背后外位).车门处座椅任何人不得乘坐.十五,散客拼团必须提前编排好游客的座位顺序,并预留1-2个空座位以备急用.乙方应明确告知甲方客车驾驶员和游客固定上下车地点,甲方保证提供的旅游车辆准时到达指定地点.十六,若发生意外交通事故,造成游客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因抢救游客所产生的先行垫资,视具体情况作如下约定:

(一)事故的方式是由甲方客车驾驶员负完全责任,则由甲方全额垫付游客的医疗救助费用,乙方协助救助.(二)事故的放生是由第三方的原因所引起的,甲乙双方不承担责任,则由第三方先垫付抢救游客的全额费用,若第三方无法兑现,则由甲乙双方先行分摊抢救费用,再向第三方索赔.(三)事故的发生时由甲方和第三方的原因所共同引起的,则由甲方和第三方按相关部门划分的责任比例或协商的比例垫付抢救游客的全部费用,乙方协助救助.(四)事故的发生是由乙方造成的,则由乙方全额垫付游客的医疗救助费用.以上所有的赔偿费用最终应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任命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所认定的责任方追偿.医疗救助及财产损失发生后,游客要求的赔付,由甲,乙双方与游客协商解决,协商无果的应请事故发生地交警部门调解解决,解决无效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事故发生后双方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以获得相应的赔付.十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均应本着诚实信用,长期合作,风险共担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也可由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协调;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们法院起诉.十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十九,补充条款

甲方(法人公章): 乙方(法人公章):

(或网络印章)(或网络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四篇:私车公用租车协议

租 车 协 议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公司公务工作需要,租用乙方(车牌)

汽车一辆,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车期限:从

****年**月**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租车费用:每月

元整,同时,车辆使用发生的汽油费、停车费、过路过桥费、洗车费、维修费等车辆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租车期间,车辆由乙方驾驶,车辆安全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在租期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法律法规。如出现任何违规、事故及肇事行为,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损失。同时,租车期间乙方人身安全、患病治疗等均由乙方自负,并承担所有费用。

五、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应提供驾驶证、车辆行驶证、保险卡等有效证件并保证在租赁期间的有效性。

六、租车期间,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遵守甲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调配,如不服从甲方管理或出现违纪现象,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

七、双方如有特殊原因需提前解除协议,需提前两周告知对方。

八、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第五篇:私车公用租车协议

XXXX有限公司

公司租用员工私车办理的协议

甲 方(承租方): 乙 方(出租方):

甲、乙双方以自愿、平等、互利为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租用乙方自有车辆作为补充应急公务车辆使用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承诺遵照执行。

一、甲方租用乙方自有车辆,乙方同意将(车主)为 车牌号为: 的轿车租给甲方使用,用于公务活动。

二、租用期: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终止本协议之日止。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终止本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三、租用期内,该车辆所有权属于乙方(或乙方配偶),同时该车使用权不转移,甲方使用乙方车辆办理应急公务时,原则上应由乙方本人驾驶。

三、租用期内,乙方应保证该车辆有关证件持续合法有效,乙方应自行承担该车的保险、年检、养路费、车船税、维修保养等相关费用。

四、租用期内,乙方应为该车辆购买交通强制保险和任意商业险,如因乙方个人原因没有办理保险,产生的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五、租用期内,因该车引发的包括但不限于违章、事故、侵权等责任,无论何种状况,相关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租用期内,乙方使用该车办理公司事务过程中,所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等,乙方持凭有效凭证并按照公司《租用员工私车办理公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报销费用的限额是人民币 元(大写: 元)。

六、未尽事项,双方协商一致,另订补充协议。

七、本协议壹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执壹份,同具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车辆行驶证、驾驶证、保险卡、保险单等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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