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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省外企业入滇从事建筑活动备案流程
编辑:独酌月影 识别码:12-759811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0-20 19:22:15 来源:网络

第一篇:云南省省外企业入滇从事建筑活动备案流程

云南省省外企业入滇从事建筑活动备案流程:

1、企业按照《云南省省外企业入滇从事建筑活动管理规定》准备备案材料;

2、企业将备案材料报送至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入滇备案窗口;

3、办理云南省建筑业管理系统用户认证卡(详见:关于领取及换发《云南省建筑业管理系统用户认证卡》的通知),认证卡领取后将相应的企业信息上报至入滇建筑企业备案管理系统;

4、在备案材料和网上资料均上报后,进入审批;

5、审批合格,颁发《云南省省外施工、监理、检测企业入滇备案证》。施工企业备案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所需材料

1、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出省从事建筑活动介绍信。

2、省外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3、省内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和税务部门颁发的独立法人企业或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原件、复印件。

4、在滇独立法人企业或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负责人任命文件及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或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5、法人授权委托书(入滇企业负责人委托书及办理入滇备案手续人员委托书)原件、复印件。

6、在滇独立法人企业或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建造师(需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项目负责人证)、专职安全员、专职质检员(建造师、专职安全员、专职质检员数量要求为特级总承包施工企业各不少于5人,一级总承包施工企业各不少于4人,二级(含二级)以下总承包及专业承包施工企业各不少于3人)的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及执业印章鲜章、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复印件。

7、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原件、复印件。

8、在滇独立法人企业或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办公场地证明原件、复印件。

9、《云南省省外企业入滇从事建筑活动备案申请表》。

二、注意事项

1、分公司技术负责人职称级别不得低于总公司技术负责人职称级别;

2、总承包特级施工企业备案的注册建造师中,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三名,总承包一级施工企业备案的注册建造师中,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得少于两名,专业承包一级施工企业备案的注册建造师中,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得少于一名;

3、领取备案证时,带取件委托书

第二篇:省外企事业单位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施工企业)

省外建筑企业、劳务企业入川备案及核验相关要求流程

一、省外企业在川设立分支机构,应具有相应且固定的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入川企业应一次性确定申报本在川分支机构的备案人员,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总人数不少于15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具备母体公司资质等级标准的企业经理的从业条件,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应具备母体公司资质等级标准的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的从业条件。分支机构备案的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等级与母体公司主项资质等级一致,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各不少于2人。

省外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必须是已备案人员,并按投标时的承诺到位。分支机构发生人员变更的,应及时到省建设厅办理变更备案手续,未备案人员不得在川从事建筑活动。注册建造师和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管理人员的注册或上岗证由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项目开工时暂押直至项目竣工。

二、省外企业在川设立分支机构,应具备相应的办公条件和建立必要的组织管理机构。分支机构应在四川省内购买或租赁不少于15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等应与分支机构的人员规模相适应,能满足正常工作的需要,具有上网、传真、打印、复印等的基本办公设备和必要的办公软件、工程软件。有较完善的内部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内设机构合理、健全,职能职责明确。

省外企业的企业名称、资质等级以及在川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办公地址和固定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应在10日内告知省建设厅,经对变更内容进行审查或现场勘察、核实后予以办理变更手续。

三、省外企业办理分支机构备案,应由分支机构负责人一次性报送、出示有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接受省建设厅组织进行的资料审查以及根据情况组织工作人员或委托分支机构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有关事项进行的现场勘察、核实。首次办理在川分支机构备案手续按附件1提供资料,办理在川分支机构核验换证手续按附件2提供资料。

对符合备案条件的省外建筑业企业,省建设厅将于接件后15个工作日内核发《备案证》(到517房间领取)。省外企业办理了入川备案手续后一年内在川未承接工程项目,但符合核验换证条件的,省建设厅换发有效期为半年的《备案证》,半年期满,仍在川未承接工程项目的,其《备案证》自行失效。

四、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应遵守国家和四川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服从四川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积极参加四川省的相关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五、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省外入川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入川企业的市场行为和施工质量安全的监管力度,凡发现有《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要及时上报省建设厅,提出处理建议,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督促企业整改。情节严重的,坚决清理出我省建筑市场。

附件:

1、省外建筑业企业办理《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需提供的资料.2、省外建筑业企业办理核验换证需提供的资料

附件:1 建筑业企业办理《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需提供的资料

1、《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申请表》(带分公司营业执照在四川省住建厅806办公室办理网上填报申请表的信息卡)申请表一式四份,A4页面打印;网上的基本情况选择的办事处和上报部门应选相应驻川办(如没有驻川办的则不选择);(一级、二级建筑业企业分公司负责人必须有建筑专业相关的学历证和职称证,技术负责人必须是高级工程师,年龄不能超过60周岁);分公司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十年管理工作简历网上必须填写并截屏装订到复印件

2、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出省设立分支机构专用介绍信;(重庆、江苏、河北、中建系统的建筑业企业到所属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驻川办事处或西南办事处开具)

3、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报告书;(报告书打称呼: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4、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5、四川省工商部门和地税部门颁发的分支机构(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6、在川分支机构(分公司)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及身份证、职称证(负责人提供建筑专业毕业证)

7、在川分支机构(分公司)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身份证、职称证(建造师提供全国注册证,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提供岗位证书)、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总人数不少于15人,其中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各不少于2人);(申请表上建造师填全国注册证的注册编号,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填岗位证书号)

8、在川分支机构(分公司)经营场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面积不小于150平米,附加房产证复印件)。

注:需提供以上所有资料(含证书、证件)的原件以及1项资料的复印件、分公司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十年管理工作简历、2-3项资料的原件、4-8项资料的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请所有企业在装订人员的复印件时按申请表上的人员顺序装订。建造师的执业鲜章需盖在建造师全国注册证的复印件上,社保需提供个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表的原件(缴纳时间为近三个月的)并留社保局电话号码,每个企业申报备案证时,按住建部“建市〔2007〕241号”要求限定最多只能申报五项专业承包资质,(一经申报,一年内不得更换专业承包资质),由企业自主选定并附申请文字资料加盖公章,总承包资质无申报限定。

附件:2 建筑业企业办理核验换证需提供资料

1、运用“四川省省外入川企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打印出的带条型码的《四川省省外入川企业核验备案申请表》申请表一式四份,A4页面)网上的基本情况选择的办事处和上报部门应选相应驻川办(如没有驻川办的则不选择);(一级、二级建筑业企业分公司负责人必须有建筑专业相关的学历证,技术负责人必须是高级工程师,年龄不能超过60岁);分公司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十年管理工作简历网上必须填写并截屏装订在复印资料里面;

2、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核验介绍信;(重庆、江苏、河北、中建系统的建筑业企业到所属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驻川办事处或西南办事处开具);

3、企业在四川省范围内承接项目中标通知书和工程合同、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所填的项目必须是在备案证上有效期间中标的工程,没有竣工的工程可以不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4、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

5、四川省工商部门和地税部门颁发的分支机构(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

6、在川分支机构(分公司)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及身份证、职称证或执业资格证书;负责人需提供建筑专业毕业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与上有变动需要提供总公司的任免文件)

7、在川分支机构(分公司)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身份证、职称证(建造师提供全国注册证,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提供岗位证书)、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总人数不少于15人,其中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各不少于2人);(申请表上建造师填全国注册证的注册编号,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填岗位证书号)

注:

1、收1、2项资料的原件,收总公司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分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旧备案证、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建筑专业毕业证、社保、劳动合同,技术负责人身份证、高工证、社保、劳动合同、十年管理工作简历、网上填报的所有人员的的证书和身份证、社保、劳动合同、网上所填入川承接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的复印件请所有企业在装订人员的复印件时按申请表上的人员顺序装订

2、核验以上所有资料的原件

建造师的执业鲜章需盖在建造师全国注册证的复印件上,社保需提供个人缴费清单的原件(缴纳时间为近三个月的)并留社保局电话号码(社保只能在总公司所在地或四川省购买),每个企业申报备案证时,按住建部“建市〔2007〕241号”要求限定最多只能申报五项专业承包资质,(一经申报,一年内不得更换专业承包资质),由企业自主选定并附申请文字资料加盖公章,总承包资质无申报限定。

3、劳务企业单位不提供建造师 备注:

重庆建委驻川办事处

成都二环路东四段412号永荣大厦三楼312号 电话:028-84545797 江苏省住建厅驻西南办事处

重庆点: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建北四支路,信一金典10-3 电话:023-86823208、86823207(传)

成都点:成都市蜀汉路526号金都花园7栋701室 电话:028-87542086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驻四川建筑队伍管理处

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27号商鼎国际2号楼1单元22楼13号 电话:028-86029908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西南办事处

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27号商鼎国际1栋1单元708室 电话:028-86026912--8005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入川备案和核验相关联系方式: 028-85533312(806房办理信息卡咨询)

028-85557564(411房办理入川备案和核验咨询电话)

028-85577824(402房重庆、江苏、河北、中建系统办理入川备案和核验咨询电话)028-85552040(517房领取备案证咨询电话)

第三篇:省外建筑企业入川备案流程

省外建筑企业、劳务企业入川备案及核验相关要求流程

一、省外企业在川设立分支机构,应具有相应且固定的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入川企业应一次性确定申报本在川分支机构的备案人员,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总人数不少于15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具备母体公司资质等级标准的企业经理的从业条件,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应具备母体公司资质等级标准的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的从业条件。分支机构备案的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等级与母体公司主项资质等级一致,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各不少于2人。

省外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必须是已备案人员,并按投标时的承诺到位。分支机构发生人员变更的,应及时到省建设厅办理变更备案手续,未备案人员不得在川从事建筑活动。注册建造师和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管理人员的注册或上岗证由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项目开工时暂押直至项目竣工。

二、省外企业在川设立分支机构,应具备相应的办公条件和建立必要的组织管理机构。分支机构应在四川省内购买或租赁不少于15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等应与分支机构的人员规模相适应,能满足正常工作的需要,具有上网、传真、打印、复印等的基本办公设备和必要的办公软件、工程软件。有较完善的内部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内设机构合理、健全,职能职责明确。

省外企业的企业名称、资质等级以及在川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办公地址和固定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应在10日内告知省建设厅,经对变更内容进行审查或现场勘察、核实后予以办理变更手续。

三、省外企业办理分支机构备案,应由分支机构负责人一次性报送、出示有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接受省建设厅组织进行的资料审查以及根据情况组织工作人员或委托分支机构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有关事项进行的现场勘察、核实。首次办理在川分支机构备案手续按附件1提供资料,办理在川分支机构核验换证手续按附件2提供资料。

对符合备案条件的省外建筑业企业,省建设厅将于接件后15个工作日内核发《备案证》(到517房间领取)。省外企业办理了入川备案手续后一年内在川未承接工程项目,但符合核验换证条件的,省建设厅换发有效期为半年的《备案证》,半年期满,仍在川未承接工程项目的,其《备案证》自行失效。

四、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应遵守国家和四川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服从四川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积极参加四川省的相关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五、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省外入川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入川企业的市场行为和施工质量安全的监管力度,凡发现有《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要及时上报省建设厅,提出处理建议,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督促企业整改。情节严重的,坚决清理出我省建筑市场。

附件:

1、省外建筑业企业办理《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需提供的资料

2、省外建筑业企业办理核验换证需提供的资料 附件:1

建筑业企业办理《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需提供的资料

1、《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申请表》(带分公司营业执照在四川省住建厅806办公室办理网上填报申请表的信息卡)申请表一式四份,A4页面打印;网上的基本情况选择的办事处和上报部门应选相应驻川办(如没有驻川办的则不选择);(一级、二级建筑业企业分公司负责人必须有建筑专业相关的学历证和职称证,技术负责人必须是高级工程师,年龄不能超过60周岁);分公司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十年管理工作简历网上必须填写并截屏装订到复印件

2、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出省设立分支机构专用介绍信;(重庆、江苏、河北、中建系统的建筑业企业到所属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驻川办事处或西南办事处开具)

3、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报告书;(报告书打称呼: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4、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5、四川省工商部门和地税部门颁发的分支机构(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6、在川分支机构(分公司)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及身份证、职称证(负责人提供建筑专业毕业证)

7、在川分支机构(分公司)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身份证、职称证(建造师提供全国注册证,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提供岗位证书)、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总人数不少于15人,其中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各不少于2人);(申请表上建造师填全国注册证的注册编号,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填岗位证书号)

8、在川分支机构(分公司)经营场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面积不小于150平米,附加房产证复印件)。注:需提供以上所有资料(含证书、证件)的原件以及1项资料的复印件、分公司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十年管理工作简历、2-3项资料的原件、4-8项资料的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请所有企业在装订人员的复印件时按申请表上的人员顺序装订。建造师的执业鲜章需盖在建造师全国注册证的复印件上,社保需提供个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表的原件(缴纳时间为近三个月的)并留社保局电话号码,每个企业申报备案证时,按住建部“建市〔2007〕241号”要求限定最多只能申报五项专业承包资质,(一经申报,一年内不得更换专业承包资质),由企业自主选定并附申请文字资料加盖公章,总承包资质无申报限定。附件:2

建筑业企业办理核验换证需提供资料

1、运用“四川省省外入川企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打印出的带条型码的《四川省省外入川企业核验备案申请表》申请表一式四份,A4页面)网上的基本情况选择的办事处和上报部门应选相应驻川办(如没有驻川办的则不选择);(一级、二级建筑业企业分公司负责人必须有建筑专业相关的学历证,技术负责人必须是高级工程师,年龄不能超过60岁);分公司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十年管理工作简历网上必须填写并截屏装订在复印资料里面;

2、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核验介绍信;(重庆、江苏、河北、中建系统的建筑业企业到所属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驻川办事处或西南办事处开具);

3、企业在四川省范围内承接项目中标通知书和工程合同、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所填的项目必须是在备案证上有效期间中标的工程,没有竣工的工程可以不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4、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

5、四川省工商部门和地税部门颁发的分支机构(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

6、在川分支机构(分公司)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及身份证、职称证或执业资格证书;负责人需提供建筑专业毕业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与上有变动需要提供总公司的任免文件)

7、在川分支机构(分公司)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身份证、职称证(建造师提供全国注册证,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提供岗位证书)、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总人数不少于15人,其中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各不少于2人);(申请表上建造师填全国注册证的注册编号,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填岗位证书号)注:

1、收1、2项资料的原件,收总公司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分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旧备案证、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建筑专业毕业证、社保、劳动合同,技术负责人身份证、高工证、社保、劳动合同、十年管理工作简历、网上填报的所有人员的的证书和身份证、社保、劳动合同、网上所填入川承接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的复印件请所有企业在装订人员的复印件时按申请表上的人员顺序装订

2、核验以上所有资料的原件

建造师的执业鲜章需盖在建造师全国注册证的复印件上,社保需提供个人缴费清单的原件(缴纳时间为近三个月的)并留社保局电话号码(社保只能在总公司所在地或四川省购买),每个企业申报备案证时,按住建部“建市〔2007〕241号”要求限定最多只能申报五项专业承包资质,(一经申报,一年内不得更换专业承包资质),由企业自主选定并附申请文字资料加盖公章,总承包资质无申报限定。

3、劳务企业单位不提供建造师

备注:

重庆建委驻川办事处成都二环路东四段412号永荣大厦三楼312号电话:028-84545797

第四篇:外省企业入滇备案 怎么办理

外省企业入滇备案 怎么办理?

一、文件依据:

《云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36号)

《云南省省外企业入滇从事建筑活动管理规定》(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 第25号)

二、审批权限: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云南省省外企业入滇从事建筑活动的备案管理工作。

三、办理流程:

1、企业按照《云南省省外企业入滇从事建筑活动管理规定》准备备案材料;

2、企业将备案材料报送至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入滇备案窗口;

3、办理云南省建筑业管理系统用户认证卡(详见:关于领取及换发《云南省建筑业管理系统用户认证卡》的通知),认证卡领取后将相应的企业信息上报至入滇建筑企业备案管理系统;

4、在备案材料和网上资料均上报后,进入审批;

5、审批合格,颁发《云南省省外施工、监理、检测企业入滇备案证》。

四、入滇备案办理流程图:

省外企业入滇备案办理流程图 下载

五、施工企业备案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所需材料

1、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出省从事建筑活动介绍信。

2、省外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3、省内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和税务部门颁发的独立法人企业或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原件、复印件。

4、在滇独立法人企业或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负责人任命文件及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或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5、法人授权委托书(入滇企业负责人委托书及办理入滇备案手续人员委托书)原件、复印件。

6、在滇独立法人企业或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建造师(需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项目负责人证)、专职安全员、专职质检员(建造师、专职安全员、专职质检员数量要求为特级总承包施工企业各不少于5人,一级总承包施工企业各不少于4人,二级(含二级)以下总承包及专业承包施工企业各不少于3人)的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及执业印章鲜章、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复印件。

7、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原件、复印件。

8、在滇独立法人企业或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办公场地证明原件、复

印件。

9、《云南省省外企业入滇从事建筑活动备案申请表》。

(二)、注意事项

1、分公司技术负责人职称级别不得低于总公司技术负责人职称级别;

2、总承包特级施工企业备案的注册建造师中,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三名,总承包一级施工企业备案的注册建造师中,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得少于两名,专业承包一级施工企业备案的注册建造师中,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得少于一名;

3、领取备案证时,带取件委托书。

六、监理企业备案材料:

1、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出省从事建筑活动介绍信;

2、省外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

3、省内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和税务部门颁发的独立法人企业或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原件、复印件;

4、在滇独立法人企业或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负责人任命文件及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或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5、法人授权委托书(入滇企业负责人委托书及办理入滇备案手续人员委托书)原件、复印件;

6、在滇独立法人企业或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管理人员和不少于5人的执证监理人员(其中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人)的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及执业印章鲜章、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复印件;

7、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原件、复印件;

8、在滇独立法人企业或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办公场地证明原件、复印件;

9、《云南省省外企业入滇从事建筑活动备案申请表》。

七、检测企业备案材料:

1、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出省从事建筑活动介绍信;

2、省外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质量认证合格证书的原件、复印件;

3、省内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和税务部门颁发的独立法人企业或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原件、复印件;

4、在滇独立法人企业或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负责人任命文件及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或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5、法人授权委托书(入滇企业负责人委托书及办理入滇备案手续人员委托书)原件、复印件;

6、在滇独立法人企业或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管理人员和从事检测工作的专业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及执业印章鲜章、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

7、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原件、复印件;

8、在滇独立法人企业或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办公场地证明原件、复印件;

9、《云南省省外企业入滇从事建筑活动备案申请表》

八、企业信息变更:

(一)、涉及范围:

公司名称、公司法人、公司地址、公司营业执照号、安全生产许可证号、资质证书信息。

(二)、所需资料:

1、公司申请;

2、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云南省省外施工、监理、检测企业入滇备案证》原件。

九、人员信息变更:

(一)、涉及范围:

分公司负责人、分公司技术负责人、分公司信息员、建造师、安全员、质检员、监理人员、检测人员。

(二)、所需资料:

1、分公司负责人变更

(1)变更申请;

(2)分公司营业执照和分公司税务登记证原件;

(3)总公司任职文件;

(4)变更后人员身份证原件。

2、分公司技术负责人变更

(1)变更申请;

(2)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公司劳动合同原件,社保证明原件。

3、分公司信息员变更

(1)变更申请;

(2)身份证原件,公司劳动合同原件,社保证明原件;

4、建造师、安全员、质检员、监理人员、检测人员变更

(1)变更申请;

(2)相关人员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印章,身份证原件,公司劳动合同原件,社保证明原件。

十、遗失补办:

证书遗失补办或污损换证

1、遗失补办

(1)公司出具的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要求法人签字);

(2)刊登有遗失声明的报刊原件(遗失声明要求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

2、污损换证

(1)公司出具的证书污损换证申请(要求法人签字);

(2)污损的证书原件。

十一、注销办理:

1、违反国家和云南省建筑活动管理规定被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清除出云南省市场的企业,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接予以注销,并通知有关单位;

2、企业自愿退出云南省市场的可以向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申请,交回备案证原件,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予以注销。

第五篇:山西省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晋备案工作流程(范文模版)

山西省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晋备案工作流程

一、受理范围

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晋备案仅限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与市政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招标及施工活动的企业,包括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

二、备案时间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大厅(综合处)每周周一受理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晋备案申请。

有效期届满,省外建筑业企业需要继续在我省开展业务的,应在有效期届满45天前申请办理分支机构续期备案手续。

三、备案有效期限

入晋企业备案有效期按照《通知》具体规定执行。

四、备案工作程序

(一)企业申请

省外建筑业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大厅(综合处)提交备案申请材料,其中《山西省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晋备案证》一式两份。从山西建设信息网(www.teniu.cc)下载,填写完整后必须电脑打印,涂改无效。

在备案期限内备案企业或备案人员信息发生变更,要及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往综合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入晋备案要求提供证件和资料的复印件统一用A4型纸,加盖企业印章,用白色软质封皮,胶粘装订成册,各项材料间用彩页分隔。

(二)受理审查

综合处审查或者组织审查专家对备案企业提交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于申请续期备案的企业,还需对建设主管部门有关企业的考核结果以及信用保证金缴纳情况进行审查。

(三)行文报批

省外建筑业企业申请材料通过审核后,由承办人报送主管副处长和处长审定材料,形成初审意见后报分管厅长审核签批。

(四)公告发证

分管厅长签批后,综合处向备案企业颁发《山西省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晋备案证》和《山西省省外建筑业企业诚信手册》,并在山西建设信息网(www.teniu.cc)上公布《山西省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晋备案名录》。

(五)备案工作期限

备案工作期限为10个工作日。

五、其他建设类企业入晋备案要求

除建筑业企业之外的其他建设类企业入晋备案受理时间是,每周周一在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大厅(综合处)受理。备案期限和办理程序参照本工作流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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