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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前期物业管理协议
编辑:青苔石径 识别码:12-1081215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7-27 17:12:33 来源:网络

第一篇:19前期物业管理协议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物业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甲方):陕西金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购房人(以下简称乙方):

物业名称:金石·柏朗

类型:

座落位置:层号

建筑面积: ____________平方米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备案编号: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

为了保障前期物业服务活动当事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金石·柏朗的正常生活秩序,减少物业管理纠纷。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要求,及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金石·柏朗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各项物业管理制度和《金

石·柏朗临时管理规约》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劝阻违反本物业管理制度和《金石·柏朗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

5.根据需要,物业服务企业可委托专营企业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

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及其它相关费用;

7.编制设施设备年度保养计划;

8.提前将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告知乙方,并与乙方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9.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0.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2.3.4.5.6.7.8.9.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监督甲方的物业服务行为,就物业服务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遵守《金石·柏朗临时管理规约》及相关的物业管理制度;依据开发商与甲方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足额向甲方交纳当季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甲方将收费单置于乙方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专用信报箱或张贴于乙方入户门上即视为送达,乙方不得以未收到收费单等为由拒交物业费。乙方不得以物业固有瑕疵及其他非甲方责任造成的事由作为拒交物业费的事由; 装饰装修房屋时,和甲方签订《金石·柏朗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遵守《金石·柏朗装修守则》及有关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物业的墙体、主体结构、管道及使用功能,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出租或转让房屋时,应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与承租方或受让方向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物业管理制度和《金石·柏朗临时管理规约》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

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和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属全体业主或单幢物业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门厅、楼梯间、配电间、设备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电梯机房、走廊通道、房屋承重结构、室外墙面、屋面等部位。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供电线路、弱电线路、照明设施、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公益性文体设施等。

三、环境卫生

1.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所清扫、道路保洁;

2.共用设施设备保洁;

3.生活垃圾收集、清运(不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

四、公共秩序维护

1.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维护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甲方

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2.为小区业主(物业使用人)创造一个和谐的生活环境。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车辆进出实行验证、登记制度;

2.车辆需按规定线路行驶,进场后需按指定位置停放;

3.协防人员负责疏通和维护区内交通秩序;

4.禁止载有有毒、有害物品的车辆进入小区。

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1.与业主签订《金石·柏朗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2.履行宣传、告知政府有关装修管理规定的义务;

3.对违章装修行为进行劝阻、制止;

4.及时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七、消防管理

1.消防器材正常使用;

2.消防通道畅通;

3.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并积极组织灭火;

4.成立义务消防队并进行培训、演练,制定灭火方案。

八、绿化

1.及时养护,保障花草树木的正常生长;

2.保持公共绿地整洁;

3.绿化少虫害、无枯死。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

1.外墙无破损,无乱涂乱画现象;

2.户外无违章安装的防盗栅栏和空调;

3.房屋场地无违章搭建。

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1.对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制订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计划,并认真执行,做好相关

记录;

2.房屋本体共用设施整洁,公用楼梯、天台、通道、门厅无堆放杂物及违章占用等;

3.道路平坦整洁,排水畅通无积水,公共配套设施及公共场所(地)完好无损。

三、环境卫生

1.环境整洁、无污染;

2.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四、绿化

1.养护得当,定期修剪;

2.美观协调。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道路畅通有序;

2.车辆停放整齐。

六、公共秩序维护

1.统一服装,持证上岗,文明值勤;

2.物业管理区域内预防重大责任火灾、交通事故和刑事案件的发生。

七、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小修:一天之内或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到达现场,并建立登记、回访制度(预约除外); 急修:半小时到现场,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进行处理,并建立登记、回访制度。业主报修及时率达90%以上,维修质量合格率达90%以上。

八、消 防

1.消防监控中心设有专人24小时值班,室内配有必需的消防器材;

2.在业主(物业使用人)中定期开展预防火灾的宣传教育活动;

3.确保由开发商移交给物业公司的消防设施、设备完好。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一、乙方交纳费用时间:从乙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交房之日起,开始向甲方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

二、物业管理相关费用:

(一)物业管理服务费(暂定标准):

1.写字楼物业:2.5 元/月·平方米;

2.商业经营物业: 5.0 元/月·平方米;

3.以上收费价格如有变动,以物价局备案为准。

(二)电梯运行维护费标准暂定为:

1.电梯运行能耗费按西安市物价局规定另外收取,标准暂定为;

商铺:一层 0.79 元/平方米·月,一层以上每加一层增加0.01元/平方米·月

收取;

写字楼:五层 0.49 元/平方米·月,五层以上每加一层增加0.01元/平方米·月

收取;

2.如遇国家电费收费政策调整,物业公司则对电梯运行维护费做相应调整。

(三)(四)电费:写字楼用电1.4元/度,商铺用电1.5元/度。水费:写字楼6.0元/m³;商铺用水6.20元/ m³;特行用水19.0元/ m³;

(五)采暖费初定为:写字楼7.98元/平方米·月,商业8.98元/平方米·月收取。

(六)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根据市政规定收取;

三、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一)地下停车场按:已购买车位的业主按 150 元/辆·月交纳停车服务费;

(二)以上收费价格均为暂定价格,如有变动,以物价局备案为准。

(三)如遇国家停车服务费政策调整,物业公司可视情况做相应调整。

四、乙方出租物业的,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物业使用人未按约定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业主负连带责任。

五、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及其它相关费用。

六、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及其它费用标准按照市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

七、水表、电表等设备为业主自用设备,维护、维修、更换费用由业主自行承担。

八、交纳费用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足额交纳当季物业服务费用。

九、业主装修期间的装修垃圾清运费、出入证工本费、装修押金等费用的具体数额将在《金石·柏朗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中予以明确。

十、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按建筑面积收取:计算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建筑面积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建筑面积为准,在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面积测量机构完成测量并出具成果之后,按测量的产权面积为准,若测量面积与约定面积有差异,之前交纳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互不补差。

第五条 物业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执行;当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需动用专项维修资金时,业主应积极配合;业主分户账面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30%的,应当及时续交。

第六条 广告牌设置

商铺广告牌设置按物业服务中心统一规定,需报政府规划及相关部门审批;业

主、物业使用人不可占用公共空间,同时楼层回廊、外墙、公共地方均及户内窗户不得张贴或安装任何标志和广告牌(LED显示屏),不得有损小区整体观瞻和侵害业主

权益。

第七条 其它有偿服务费用

对于甲方根据乙方要求而提供的其它有偿服务,按有偿服务收费标准收费。

第八条 保 险

乙方的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甲方已经收取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甲方返还。

二、乙方违反协议,不按照约定足额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甲方有权从逾期之日起按拖欠费额每日3‰的标准收取违约金。

第十条 附则

一、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地震、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上述灾害发生时所采取的紧急避险措施。

二、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三、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四、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无效的,可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止。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 表 人:代 表 人:

日期:日期:

第二篇:前期物业管理协议

前期物业管理协议

甲方:

乙方:

甲方是指:房地产开发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乙方是指:购房人(业主)。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大会与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本物业名称: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型

座落位臵

建筑面积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根据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向乙方提供服务;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及小区业主临时公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

5、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计划;

8、每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2、自本协议终止时起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13、。

14、。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

4、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7、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0、。

11、。

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标准

本物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标准(均参照投标书与江苏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DB32/T538-202_)。

☆(需按江苏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逐项细化)

第四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一、乙方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周期:;

二、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

三、非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

四、因乙方原因空臵房屋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

五、乙方出租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乙方交纳;

六、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七、每次交纳费用的时间:;

八、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按政府有关规定调整。

第五条、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其他有偿服务费用除政府物价部门有相关规定以外的,由甲乙双方协商。

第六条、保险

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甲方代行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二、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三、。

第七条、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根据规定,本物业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维修基金。乙方在购房时已向交纳维修基金元。

二、维修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按照政府有关规定。

第八条、广告牌设臵及权益

一、。

第九条、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及本物业各项配套设施的使用、管理及收益分配办法。

一、。

二、。

第十条、其它约定事项

一、。

二、。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交纳违约金,或;

五、。

第十二条、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

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五条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将协议样本送金坛市建设局(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

第三篇:前期物业管理协议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

乙方:(购房人—业主)

本物业名称: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合同编号: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型

坐落位置

建筑面积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定《房屋买卖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房屋公用部位环境卫生等项目进行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清洁管理制度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清洁管理制度的行为;

5、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清洁管理费用;

6、每个季度向乙方公布物业清洁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7、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监督甲方的物业清洁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清洁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2、遵守本物业的物业清洁管理制度;

3、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清洁管理费用;

4、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5、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定本协议;

6、对承租人、使用人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清洁管理制度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7、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环境卫生:实行标准化清扫保洁、垃圾日产日清;

第四条物业清洁管理服务费用

一、乙方交纳费用时间;

二、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

三、因乙方原因空置房屋按每月每平方米元;

四、乙方出租物业的,物业清洁管理服务费用由乙方交纳;

五、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清洁管理服务费用;

六、每次交纳费用时间;

第五条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交纳违约金。

第七条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体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八条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九条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条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二条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

第四篇:《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市**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乙方:购房人(业主):

根据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乙方取得了由******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住宅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权。现以与******置业有限公司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为依据,制定本协议。

前期物业服务期限:自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至小区业主大会成立并与其选定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其选定的物业服务企业正式接管小区物业服务之日止。

本物业名称:*******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如下:

类型:

座落位置:号

建筑面积: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服务制度、《临时管理规约》和《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服务档案资料;

4、制止乙方违反本物业的物业服务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的行为;

5、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计划;

8、每年底向乙方公布房屋设备运行费、维修费的收支帐目;

9、提前将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由乙方签字确认《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服务行为,就物业服务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服务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

4、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5、装修房屋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的各项规定;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向甲方提出申请,在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须给予赔偿;

7、转让房屋时,应事先通知甲方,安排受让方与甲方重新签订本协议;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服务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利益。

第二条物业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公共区域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排雨/排污管道、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景观、湖泊、道路、路灯、文化体育场所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环境卫生

1、公共设施、共用部位的保洁和生活垃圾的收集(不上门收集)等服务;

2、室外公共绿地养护。

四、保安

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具体工作内容:

1、提供安全防范服务(包括门卫值勤、安全巡视、安全监控与消防管理);

车辆管理服务(包括泊位管理、停车管理与交通秩序管理);保安应急处

理服务(包括火警事故、治安事件、自然灾害事件)等;

2、不承担确保物业服务区域内业主的人身、财产免受不法侵害的义务。

五、交通秩序

1、机动车及非机动车辆请停放于别墅车库内;

2、机动车辆凭证出入小区,按小区内指示标志行驶。

六、房屋装修管理

按《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执行。

第三条物业服务质量

一、公用设施设备管理

1、设施设备运行、使用、维护有记录,无事故隐患;

2、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与保养规范,保持设施设备完好;

3、制定出现故障后的应急处理方案;

4、设备按设计要求正常运行,不自行降低设备运行指标。

二、共用部位管理

定期检查,及时维修、养护,保持完好。

三、环境卫生

1、道路等共用场地每天循环保洁;

2、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日产日清。

四、绿化

1、花草树木长势良好,修剪整齐美观,无病虫害,无斑秃;

2、保持绿地清洁。

五、保安、消防、车辆

1、保安实行24小时值班及巡逻,文明值勤,接警后10分钟内赶到现场;

2、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无损,可随时起用;消防通道畅通,制定消防应急方

案;

3、机动车辆进出登记。

六、报修:

小修:接报后30分钟内到达现场,工作完毕做到工完料清。

急修:接报后15分钟内赶到现场,工作完毕做到工完料清。

七、小区照明系统的照明度保持交付使用时的形象,灯罩定期擦拭。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一、乙方交纳费用时间:自入伙通知单通知的交付次日起;

二、甲方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于物业服务企业的人事费用、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保安、保洁、公共区域的绿化、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档案资料的保管和其他法规规定的所有费用;

三、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别墅:物业管理服务费由甲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乙方收取(物价局申报核准价为每平方米****元),该收费标准实行有效期为: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起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另定。

四、乙方交纳费用时间:按季度预先交纳,每季度首月20日前为交纳期限。

五、乙方房屋空置,需提前向物业公司书面申请,经确认后按70%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

六、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前产生的所有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及物业其它有关费用。

第五条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一、甲方为方便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而提供的其他有偿服务项目见《****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二、乙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保修期已过的维修养护,由甲方参照政府规定进行收费。

第六条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无锡市的有关规定,本物业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维修基金。乙方在办理进户手续时

二、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物业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三、维修基金续筹,维修基金的余额用至首期维修基金的30%时,维修基金暂缓使用,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业主再次筹集,再次筹集后的维修基金余额不得少于首期维修基金数额。

第七条保险

一、房屋共用部分、公用设施设备的保险可由甲方代行办理,保险费用在物业管理服务费中包含。

二、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及退还利息。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按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实际应交金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九条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条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数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和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二条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无锡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本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四条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共 六页,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小区业主大会成立后与其选定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其选定的物业服务企业正式接管小区物业后失效。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认可本《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上述条款。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年日

第五篇: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是指:1.房地产开发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2.公房出售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乙方是指:购房人(业主)。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本物业名称:_________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_________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型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

5.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计划;

8.每_________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2.自本协议终止时起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13._________。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

4.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7.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0._________。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_________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锅炉、供热线路、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_________等。

三、环境卫生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四、保安

1.内容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2)_________

(3)_________

2.责任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内容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2.责任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见附件:《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

1._________

2._________

二、设备运行:

1._________

2._________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1._________

2._________

四、环境卫生:

1._________

2._________

五、绿化:

1._________

2._________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_________

2._________

七、保安:

1._________

2._________

八、消防:

1._________

2._________

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1.小修

(1)_________

(2)_________

2.急修

(1)_________

(2)_________

十、_________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一、乙方交纳费用时间:_________;

二、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

三、非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

四、因乙方原因空置房屋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

五、乙方出租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乙方交纳;

六、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七、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按_________调整;

八、每次交纳费用时间:_________。

第五条 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一、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用:

1.机动车

(1)_________

(2)_________

2.非机动车

(1)_________

(2)_________

二、有线电视:

1._________

2._________

三、_________

四、_________

第六条 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热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第七条 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根据_________规定,本物业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维修基金。乙方在购房时已向_________交纳维修基金_________元。

二、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甲方提出使用计划,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

三、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按乙方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续筹。

四、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五、_________。

第八条 保险

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甲方代行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二、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三、_________。

第九条 广告牌设置及权益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

三、_________

第十条 其它约定事项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

三、_________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_________交纳违约金,或_________;

五、_________。

第十二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五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共_________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将协议样本送_________(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1.《物业使用守则》

2.《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9前期物业管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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