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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解读
编辑:诗酒琴音 识别码:12-899576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2-05 10:53:57 来源:网络

第一篇:《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解读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解读

为了满足网民通过网吧上网的巨大需求,同时对管理混乱、经营无序、事故不断的网吧进行监管,国务院于202_ 年9月29日公布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该条例自202_年11月15日起施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作为一部行政法规,其内容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相比更为严厉。条例明确了审批、管理权限,强化了经营者的责任和管理要求。具体如下:首先,设立网吧的要求更为严格。条例规定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按照工商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企业,而不包含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必须规范成为有限责任公司或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等企业组织形式。这就意味着设立要求的提高。对于设立条件,条例除了规定设立网吧所必须具备的资金、场所、设备、人员及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外,还授权文化部制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最低营业面积、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数量、单机面积的标准,并授权文化部及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制定网吧总量和布局要求。这些规定都反映了政府从严控制的意图,通过实施上述规定,个体网吧和规模较小的网吧都将被淘汰,这为政府部门加强监管创造了条件。

其次,条例调整了审批机构,明确了审批程序。按照原办法,设立网吧须先向公安、文化部门申请批准文件,再向电信部门申请经营许可证,然后办理工商登记。条例改为先向文化部门申请筹建,完成筹建后,向公安部门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再向文化部门申请最终审核,由文化部门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最后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也就是说网吧的设立审批权将由电信部门变更为文化部门。

再次,网吧须对未成年人说不。网吧虽然为青少年获取新知识、开拓视野提供了便利,但是其对青少年的负面作用也不可小视,青少年沉迷于网吧、接触不良信息等成了家长和校方的一大心病。以前的管理办法都对未成年人进入网吧设定了一些限制条件,但是效果不佳。条例因此让网吧对未成年人关门。条例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并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而且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四,条例着重强调了网络安全。上网者在网吧接触、传播有害信息始终是管理部门监管的重点,为此条例规定: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不得利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

有害信息,不得进行制作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黑客等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经营单位应当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经营单位还应当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建立场内巡查制度,发现上述行为,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上述规定虽能保障网络安全,而消费者的隐私权却将因此受到严重侵犯,由于经营者素质参差不齐,让其接触消费者隐私甚至会造成严重的后果。消费者还能在网吧使用电子邮件、进行网上交易吗?管理部门应当采取其他有效办法以维护网络安全。此外,经营单位应当通过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接入互联网,不得采取其他方式接入互联网,经营单位提供上网消费者使用的计算机必须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不得直接接入互联网。这样就从技术层面减少消费者接触有害信息的可能性。

第五,条例还规定经营单位不得经营非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不得利用网络游戏或者其他方式进行赌博或者变相赌博活动。

总之,条例对于网吧的设立和经营都规定了严厉的条件,违反规定的将受到严厉处罚,这对于规范网吧的经营管理将起到积极作用。但管理部门应当同时采取相关配套措施,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上网获取知识、拓宽视野提供便利。

第二篇:《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解读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解读

为了满足网民通过网吧上网的巨大需求,同时对管理混乱、经营无序、事故不断的网吧进行监管,国务院于202_ 年9月29日公布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该条例自202_年11月15日起施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作为一部行政法规,明确了审批、管理权限,强化了经营者的责任和管理要求。具体如下:

首先,设立网吧的要求严格。条例规定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按照工商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企业,而不包含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必须规范成为有限责任公司或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等企业组织形式。这就意味着设立要求的提高。对于设立条件,条例除了规定设立网吧所必须具备的资金、场所、设备、人员及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外,还授权文化部制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最低营业面积、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数量、单机面积的标准,并授权文化部及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制定网吧总量和布局要求。这些规定都反映了政府从严控制的意图,通过实施上述规定,个体网吧和规模较小的网吧都将被淘汰,这为政府部门加强监管创造了条件。

其次,条例调整了审批机构,明确了审批程序。按照原办法,设立网吧须先向公安、文化部门申请批准文件,再向电信部门申请经营许可证,然后办理工商登记。条例改为先向文化部门申请筹建,完成筹建后,向公安部门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再向文化部门申请最终审核,由文化部门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最后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也就是说网吧的设立审批权将由电信部门变更为文化部门。

再次,网吧须对未成年人说不。网吧虽然为青少年获取新知识、开拓视野提供了便利,但是其对青少年的负面作用也不可小视,青少年沉迷于网吧、接触不良信息等成了家长和校方的一大心病。以前的管理办法都对未成年人进入网吧设定了一些限制条件,但是效果不佳。条例因此让网吧对未成年人关门。条例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并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而且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四,条例着重强调了网络安全。上网者在网吧接触、传播有害信息始终是管理部门监管的重点,为此条例规定: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不得利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有害信息,不得进行制作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黑客等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经营单位应当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经营单位还应当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建立场内巡查制度,发现上述行为,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上述规定虽能保障网络安全,而消费者的隐私权却将因此受到严重侵犯,由于经营者素质参差不齐,让其接触消费者隐私甚至会造成严重的后果。消费者还能在网吧使用电子邮件、进行网上交易吗?管理部门应当采取其他有效办法以维护网络安全。此外,经营单位应当通过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接入互联网,不得采取其他方式接入互联网,经营单位提供上网消费者使用的计算机必须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不得直接接入互联网。这样就从技术层面减少消费者接触有害信息的可能性。

第五,条例还规定经营单位不得经营非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不得利用网络游戏或者其他方式进行赌博或者变相赌博活动。

总之,条例对于网吧的设立和经营都规定了严厉的条件,违反规定的将受到严厉处罚,这对于规范网吧的经营管理将起到积极作用。但管理部门应当同时采取相关配套措施,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上网获取知识、拓宽视野提供便利。

第三篇: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节选)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电信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分别实施有关监督管理。

第九条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二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第二十二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每日经营限于8时至24时。

第三十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

(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场所的;

(三)经营非网络游戏的;

(四)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

(五)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第三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

(二)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和;

(三)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

(四)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

(五)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

第四篇: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十不准”

为了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维护公众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互联网营业场所必须做到“十不准”:

1、不准利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访视使用含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事项禁止内容的信息。

2、不准进行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3、不准采取非法方式取得互联网接入服务。

4、不准经营非网络游戏。

5、不准利用网络游戏或者其他方式进行赌博或者变相赌博活动。

6、不准使用未接入监管平台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服务器从事经营活动。

7、不准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8、不准在凌晨2:00-10:00从事互联网服务活动。

9、不准接纳未进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核对、登记的人员上网。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0日。

10、不准在营业场所吸烟和带入、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坚决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全责。第一责任人必须积极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及时掌握本单位安全生产动态,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及时亲自督促整改,并记录在案,采取有效措施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建立健全各项防火责任制,增强火灶防范意识,确定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消防防范措施,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

四、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的消防主管或安全员要经常性地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及时掌握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督促单位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重大危险源要加强监控。

五、文化市场经营单位要积极开展员工消防宣传教育,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

六、文化市场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完好有效。

七、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在经营时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阻塞。经营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消防应急照明,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八、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在每日印业活动结束后,要确保专人对场所进行检查,及时清理人员。消除遗留火种,检查电源,关闭防火门,放下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

九、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应积极配合各级主管部门的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

十、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发生各类重大安全事故时,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第一责任人要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提供各种必要的救援条件,协助事故调查。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场所食品安全负全责。凡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岗前卫生知识方能上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二、简历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每年负责安全从事人员的健康检查,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监督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经营食品的质量;发现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应立即解决,或向负责人报告。

三、严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企业采购食品;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单为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检验合格证》等;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四、食品陈列设施布局合理,规定食品经营区域,食品与非食品分开存放;不出售有毒有害、“三无”和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保证食品外观清洁,如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生霉、生锈等现象要及时处理。

五、食品销售场所内不得使用鼠药,配备一定数量的灭蝇灯,并保证能正常工作。熟食制品销售间要配有充足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定期销售。

六、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再营业时间进行,实施时,对各种视频应有保护措施。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不得利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访视施用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传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不得进行下列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故意制作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的;

(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的;

(三)进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的。

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提供上网消费者使用的计算机必须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不得直接接入互联网。

四、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擅自停止安全技术措施;不得经营非网络游戏。

五、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不得利用网络游戏或者其他方式进行赌博或者变相赌博活动。

六、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0日,并在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在保存期内不得修改或者删除。

消防管理制度

一、公共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负责人,应当对本场所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二、公共娱乐场所应当确保其建筑、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消防技术规范,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状况,并及时维护、更新。

三、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疏散预案。营业期间,娱乐场所应当保证疏散和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封堵、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得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设置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营业时间和营业结束后应当指定专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

四、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设置明显指示标志,不得遮挡、覆盖指示标志。

五、公共娱乐场所内的电器设备,必须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检查修理,用电量不得超过额定负荷,不得擅自私拉临时线。

六、公共娱乐场所应当按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的灭火器材,设置报警电话,消防设施,设备必须完好有效,严禁带入、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七、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全员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全体员工都应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会组织人员疏散,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第五篇:变更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材料

变更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材料

1、《变更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申请表》

2、文化部门签发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登记表》;

3、网吧与文化部门签发的加盟合同;

4、文化部门出具的原网吧名称注销证明;

5、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签发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6、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出具的介入意向书及局域网固定公网IP地址证明,并应有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出具人的签名和单位公章;

7、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人员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8、签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连锁经营单位安全责任书》;

9、控制台截图;

10、QQ群截图;

11、网络拓扑结构图;

12、房屋租赁合同及地理位置示意图;

13、市局网监支队签发的原《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合格证》(主、副证)。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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