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连锁药店联盟特许加盟协议书
连锁药店联盟特许加盟协议书
第一部分 总则
甲方:中财联合(北京)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永康门药品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为了发展我国医药连锁事业,迎接新医改后药店变革需要,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及时、方便;中国大都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北京永康门药品超市有限公司”和批发会员机构“中财联合医药(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致力于中国零售药店经营革新与全国连锁药店整合行业联盟合作。
第二条:甲乙双方基于平等互利原则,共同制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部分 特许加盟条件
第三条 乙方门店必须具备零售药店的经营许可证照、行业许可和认证证书,有正常完善的管理系统;门店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法律上无不良行为记录,无不良债务。
第四条 乙方门店营业场所面积:根据所在地城市药监局当期管理规定,其营业面积一般应在200至300平米或更大规模,具备经营和健康辅导条件。
第五条 加盟药店布局要求:加盟合作门店在布局上应遵守每个区县一家的分布标准。
第三部分 特许加盟要求
第六条 门店营业场所、布局经甲方验收后符合条件的方可签约。
第七条 加盟者必须具有与经营相匹配的流动资金可以维持良好经营状况;此协议签订后视同加盟者承诺不进行任何违法经营行为,如有违法、违规经营所致全部责任需由经营者全额承担。
第八条 连锁门店需交甲方联盟会员加盟费20000元;鉴于当前情况,甲方同意将该费用减至5000元;以上费用在签约当日须交付甲方财务。
第九条 连锁门店使用的管理制度以及各项记录软件等,必须参照总部提供的统一要求和GSP的认证细则进行规范操作。
第十条 连锁门店实行计算机网络化管理,门店的计算机硬件设备等由乙方自己购买,甲方负责其计算机的软件安装,信息维护等。安装费和软件维护费元/年,乙方应在安装前另行缴纳。
第十一条 门店员工在上岗期间,必须爱岗敬业,积极参加社区志愿者活动,严格按照总部的行为规范要求,维护永康门企业信誉和形象。
第四部分 商品配送销售管理
第十二条 加盟的连锁门店经营的全部品种,原则上自采自销,自行承担商品经营责任。对甲方以优势价格供应的品种,乙方优先采进。甲方供应在药品、蓝帽子保健品之外的国家放开经营商品,必须按规定配发厂家保证质量的各种有效证件,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红印章。
第十三条 连锁门店签约付款后甲方向乙方提交供选择的药品类供货品种和优势价格清单,乙方选定后甲方通知厂家发货,货到乙方店、库付款。
第十四条 甲方对向乙方配送的品种承担质量责任;乙方自采药品或其他商品出现质量问题,责任全部由乙方自负。
第五部分 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培训,引导乙方经营方向与经营品类结构合理调整,乙方应予以配合。
第十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统一的店面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质量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考核。
第十七条 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价值1.3万元的英克医药药店管理信息系统,并负责信息系统的安装服务,乙方须遵循软件维护需要,每日承担1元信息维护费用,按年收取。
第十八条 甲方为乙方代培社区健康指导服务人员,负责定向对接不少于3000人规模的老年体育活动健康会员机构,推动老年运动健康指导,促进乙方销售能力提升,加强乙方店内、社区促销工作力度。
第十九条 甲方于签约后一个月内为乙方提供价值 20000 元高毛利、厂家直投健康品铺货,用于支持乙方销售盈利能力提升;该部分铺货在合作期间,乙方采用压批按月结算,双方合作结束,须全额结清甲方铺货货款。
第二十条 乙方进入正常营业后,甲方凭乙方提供的要货计划,核准金额付款后,如无特殊情况依据配送路径确保2-5日内送货到店。乙方有权对断缺货情况提出质疑。
第二十一条 甲方所配药品按总部的最低批发价配送,乙方适当给予合理建议。乙方所进药品换货期30日,非质量问题超过换货日后一律不退货。
第二十二条 甲方为所有连锁店组成的联盟免费提供《中国老年报》、《老年日报》、《老年体育周刊》、《门球周刊》及网站和其它新闻媒体上的品牌宣传与重点产品的广告服务。
第二十三条 甲方对接的社区健康指导人员在乙方店面提供健康指导、对接服务会员时适当享受一定的经济回报和双方对老年体育健康活动的赞助,对此一
项一议。
第六部分 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 因任何一方的责任造成本合同事项无法执行,经他方7天内催告仍未改善时,他方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未违约一方有权请求对方索赔违约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二十九条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以乙方公司所在地的地方法院为第一管辖法院。
第三十条 本合同期限为 5 年,自202_年月日起 至年月日止。合同届满时,如乙方继续加盟,必须在合同满前两个月内提出申请,甲方在20日内给予答复。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再作补充规定。
甲方: 中财联合(北京)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乙方:北京永康门药品超市有限公司
(盖章)(盖章、手印,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地址:电话:电话:代表人:身份证:
签约时间:202_年月日
第二篇:药店连锁加盟协议书
药店连锁加盟协议书
第一部分 总则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第一条:为了推动我国医药连锁事业的发展,顺应市场发展需求,提高药品零售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及时、方便。响应自治区《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鼓励发展药品连锁经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食药监(202_)3号文件精神,甲方邀请乙方加盟连锁,以求共同发展。
第二条:甲乙双方本着互相信任、平等互利互惠原则,经友好协商,共同制定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部分 连锁加盟条件
第三条、甲方拥有良好的商誉和药品经销、配送能力,可以保障加盟店面的药品供应;
第四条、乙方系独立经营的法人组织或个体经营户,自愿通过连锁药店的方式利用甲方“XXXX“商标、商号及甲方拥有的市场品牌、经营技术资产扩展市场,并自愿承担独立经营的法律责任和连锁店面后统一接受甲方管理,贯彻执行药品零售连锁“六统一”原则。
第五条、甲乙均确认:甲乙双方仅就药品供应和品牌授权等连锁经营事宜合作,甲乙双方分别独立承担各自的独立经营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第三部分加盟协议事项
第六条、甲方同意乙方在(地址),设立XXXX医药有限公司连锁药店(简称“ 店”),甲方同意乙方在协议有效存续期间使用甲方的商誉及经营技术资产(包括商号、标微、采购体系、质量管理体系、经营思路、服务规范等),乙方协议有效存续期间全面履行协议义务的,甲方不收受乙方的连锁费。
第七条、乙方设立的药店,由乙方投资经营,自负盈亏,自行承担经营风险和劳资责任,自行向当地税务机关纳税。此协议签订后视同乙方承诺不进行任何违法经营行为,如有违法、违规经营所致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乙方独立承担。
第八条、乙方按照甲方统一的形象经营。乙方保证在甲方允许的范围内使用甲方的经营技术资产,不得有降低甲方和甲方其他连锁店形象的行为。在下列情况下乙方不得使用甲方经营技术资产:
1、事先未得到甲方的书面承诺;
2、在甲方授权乙方加入连锁店以外;
3、在本协议终止解除之后。
第九条 乙方使用的质量管理制度以及各项记录表格等,须参照甲方提供的统一要求和GSP的认证细则要求进行规范操作。甲方如发现乙方质量管理存在缺陷或严重问题,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整改,以确保药品质量。
第十条 为了适应新版GSP及“六统一”的要求,连锁药店实行计算机网络化管理,乙方的计算机药品经营管理软件应与甲方一致并联网,乙方软件的购买、安装、信息维护等由乙方自行解决。
第十一条、乙方所有药品必须从甲方购进,乙方药品由甲方药品配送中心统一配送,乙方不得私自采购。如乙方能组织到质优价低的药品,并符合GSP相关规定,由乙方给甲方提供采购计划,由甲方负责采购,统一配送。
第十二条、甲方应严格按照GSP从事药品购进、验收、储存保管及配送业务,建立完善的药品质量管理体系,保证所配送的药品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 第十三条、甲方向乙方推选药品进货品种、品目,乙方须按甲方零售价格销售药品。如甲方给出的统一零售价格与本地情况不符,乙方可以向甲方说明情况;甲方调查情况属实,甲方给出与情况相符的价格。
第十四条、为加强和扩大药品的市场覆盖面,促进和推广新产品市场开发,经乙方同意,甲方将新增药品或新操作药品向乙方配送或由乙方直接向甲方购买,乙方须按要求及时在店内醒目处上柜陈列和促销。优惠活动的产品将享受甲方提供的相应的优惠活动或购货返利政策。
第十五条、在收到乙方请货目录后,甲方应及时快速进行配送。乙方应认真履行甲乙双方协议的回款期限,及时向甲方回款。
第十六条、乙方所有员工必须按照甲方制定的培训计划按时接收甲方组织的培训。第十七条、甲方将不定期对乙方进行在店药品巡查。若由巡查人员发现乙方有私自采购药品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若由药监部门发现者,药监部门对公司及乙方的所有处罚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四部分 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乙方发生如下任何一项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有效合作期间累计发生业务额3%的违约金及甲方为此支持的律师费、差旅费、取证费用等:
1、不接受甲方的管理、督促;
2、有损害“润兴堂”形象和声誉的行为或有其他严重违约、违规或违法行为;
3、有其他导致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不履行协议义务或违约行为。
甲方如遭重大变故,需要解除协议,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无需承担乙方的其他损失。第十九条、甲方发生如下任何一项,乙方可解除协议:
1、不履行协议的条款;
2、有其他违规行为。
第五部分 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不论协议期满或中途解除协议,协议一旦终止,乙方必须立即停止使用甲方商誉及经营技术资产,自行变更、撤除或消除涉及到甲方商号、商标、标示、标微等一切可能让消费者或主管机关产生乙方仍系甲方连锁加盟店的企业名称、药店门脸、宣传彩页、装潢装饰、汽车彩喷等,变更、交还或注销标注由甲方名称或商标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证书、医疗器械许可证及相关经营手续。
第二十一条、乙方及其员工不得向第三者泄露甲方按协议规定提供给乙方的经营技术资产秘密及有损公司利益的情报。乙方若有泄密行为,自愿按照侵犯公司知识产权承担民事、行政直至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对本协议规定的以及未规定的事项如有疑问,由甲乙双方本着发展事业的愿望,坦诚地协商解决。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他约定事项:1、2、3、第二十三条、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全部条款,严守本协议条款之内容是双方的承若;任何一方向外泄露本协议之内容,均属于违约行为。如有违约,按国家有关法律程序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届满时,如乙方继续加盟,必须在合同满前两个月内提出申请,甲方在20日内给予答复。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XXXXX医药有限公司 乙方:
(盖章)(盖章、手印,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代表人: 身份证:
签约时间:202_年 月 日
第三篇:药店连锁加盟协议书
药店连锁加盟协议书
第一部分 总则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第一条:为了推动我国医药连锁事业的发展,顺应市场发展需求,提高药品零售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及时、方便。响应自治区《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鼓励发展药品连锁经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食药监(202_)3号文件精神,甲方邀请乙方加盟连锁,以求共同发展。
第二条:甲乙双方本着互相信任、平等互利互惠原则,经友好协商,共同制定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部分 连锁加盟条件
第三条、甲方拥有良好的商誉和药品经销、配送能力,可以保障加盟店面的药品供应;
第四条、乙方系独立经营的法人组织或个体经营户,自愿通过连锁药店的方式利用甲方“xxxx“商标、商号及甲方拥有的市场品牌、经营技术资产扩展市场,并自愿承担独立经营的法律责任和连锁店面后统一接受甲方管理,贯彻执行药品零售连锁“六统一”原则。
第五条、甲乙均确认:甲乙双方仅就药品供应和品牌授权等连锁经营事宜合作,甲乙双方分别独立承担各自的独立经营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第三部分加盟协议事项
第六条、甲方同意乙方在(地址),设立xxxx医药有限公司连锁药店(简称“ 店”),甲方同意乙方在协议有效存续期间使用甲方的商誉及经营技术资产(包括商号、标微、采购体系、质量管理体系、经营思路、服务规范等),乙方协议有效存续期间全面履行协议义务的,甲方不收受乙方的连锁费。
第七条、乙方设立的药店,由乙方投资经营,自负盈亏,自行承担经营风险和劳资责任,自行向当地税务机关纳税。此协议签订后视同乙方承诺不进行任何违法经营行为,如有违法、违规经营所致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乙方独立承担。
第八条、乙方按照甲方统一的形象经营。乙方保证在甲方允许的范围内使用甲方的经营技术资产,不得有降低甲方和甲方其他连锁店形象的行为。在下列情况下乙方不得使用甲方经营技术资产:
1、事先未得到甲方的书面承诺;
2、在甲方授权乙方加入连锁
店以外;
3、在本协议终止解除之后。
第九条 乙方使用的质量管理制度以及各项记录表格等,须参照甲方提供的统一要求和gsp的认证细则要求进行规范操作。甲方如发现乙方质量管理存在缺陷或严重问题,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整改,以确保药品质量。
第十条 为了适应新版gsp及“六统一”的要求,连锁药店实行计算机网络化管理,乙方的计算机药品经营管理软件应与甲方一致并联网,乙方软件的购买、安装、信息维护等由乙方自行解决。
第十一条、乙方所有药品必须从甲方购进,乙方药品由甲方药品配送中心统一配送,乙方不得私自采购。如乙方能组织到质优价低的药品,并符合gsp相关规定,由乙方给甲方提供采购计划,由甲方负责采购,统一配送。
第十二条、甲方应严格按照gsp从事药品购进、验收、储存保管及配送业务,建立完善的药品质量管理体系,保证所配送的药品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
第十三条、甲方向乙方推选药品进货品种、品目,乙方须按甲方零售价格销售药品。如甲方给出的统一零售价格与本地情况不符,乙方可以向甲方说明情况;甲方调查情况属实,甲方给出与情况相符的价格。
第十四条、为加强和扩大药品的市场覆盖面,促进和推广新产品市场开发,经乙方同意,甲方将新增药品或新操作药品向乙方配送或由乙方直接向甲方购买,乙方须按要求及时在店内醒目处上柜陈列和促销。优惠活动的产品将享受甲方提供的相应的优惠活动或购货返利政策。
第十五条、在收到乙方请货目录后,甲方应及时快速进行配送。乙方应认真履行甲乙双方协议的回款期限,及时向甲方回款。
第十六条、乙方所有员工必须按照甲方制定的培训计划按时接收甲方组织的培训。第十七条、甲方将不定期对乙方进行在店药品巡查。若由巡查人员发现乙方有私自采购药品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若由药监部门发现者,药监部门对公司及乙方的所有处罚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四部分 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乙方发生如下任何一项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有效合作期间累计发生业务额3%的违约金及甲方为此支持的律师费、差旅费、取证费用等:
1、不接受甲方的管理、督促;
2、有损害“润兴堂”形象和声誉的行为或有其他严重违约、违规或违法行为;
3、有其他导致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不履行协议义务或违约行为。
甲方如遭重大变故,需要解除协议,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无需承担乙方的其他损失。
第十九条、甲方发生如下任何一项,乙方可解除协议:
1、不履行协议的条款;
2、有其他违规行为。
第五部分 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不论协议期满或中途解除协议,协议一旦终止,乙方必须立即停止使用甲方商誉及经营技术资产,自行变更、撤除或消除涉及到甲方商号、商标、标示、标微等一切可能让消费者或主管机关产生乙方仍系甲方连锁加盟店的企业名称、药店门脸、宣传彩页、装潢装饰、汽车彩喷等,变更、交还或注销标注由甲方名称或商标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证书、医疗器械许可证及相关经营手续。
第二十一条、乙方及其员工不得向第三者泄露甲方按协议规定提供给乙方的经营技术资产秘密及有损公司利益的情报。乙方若有泄密行为,自愿按照侵犯公司知识产权承担民事、行政直至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对本协议规定的以及未规定的事项如有疑问,由甲乙双方本着发展事业的愿望,坦诚地协商解决。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他约定事项:1、2、3、第二十三条、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全部条款,严守本协议条款之内容是双方的承若;任何一方向外泄露本协议之内容,均属于违约行为。如有违约,按国家有关法律程序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届满时,如乙方继续加盟,必须在合同满前两个月内提出申请,甲方在20日内给予答复。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xxxxx医药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盖章、手印,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代表人: 身份证: 签约时间:202_年月日篇二:连锁店大药房加盟店合同
药店加盟协议
为了开拓药品零售市场,进一步提升 “ ”品牌形象。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方加盟“”连锁体系,并就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同意签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设立济南仁民大药堂有限公司 店,同意使用甲方的商誉及经营技术资产(包括商号、标徽、采购体系、经营思路、服务规范等)。
乙方向甲方缴纳品牌使用费元整/年(每月 元),保证金 元整(保证金为无息)。
乙方承诺:在加盟经营期间每年在甲方的进货量不少于 万元。
第二条: 有限公司 店由乙方投资经营,自负盈亏,自行承担风险,直接向当地税务机关纳税,独立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甲方对乙方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乙方保证在甲方允许的范围内使用甲方的经营技术资产,按照甲方统一的形象经营店铺。在下列情况下乙方不得使用甲方经营技术资产:
1、事先未得到甲方的书面承诺。
2、在甲方授权乙方加盟店以外。
3、在本合同终止解除之后。
乙方在使用甲方的商誉及经营技术资产时,保证不向第三方泄露,不得有降低甲方形象的行为。
第四条:甲方设立加盟店管理机构及督导员负责与乙方联系,听取意见,检查乙方遵
守协议的情况;乙方同意接受管理,以便解决涉及经营管理模式及使用甲方商誉及经营技术资产等方便问题。
第五条:甲方同意乙方使用“ ”标识及装修风格,营业必须的服装、包装物、销售凭证、信息管理系统等。费用按着成本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乙方在甲方经营项目范围内的自主决定,报甲方备案。如超出甲方的经营范围从事其他经营,需事先得到甲方的同意,其办证费由乙方承担。
甲方应严格按照gsp标准从事药品购进、验收、储存保管及配送业务,建立完善的药品质量管理体系,保证所配送的药品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甲方应对药品质量承担责任,还应每年以《gs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不定期抽查乙方,如发现其质量管理存在严重缺陷或一般缺陷项大于10%,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整改,以确保药品质量。
第七条:乙方分店药品进销存管理系统必须安装使用公司统一的软件;为确保药品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按照药监部门的要求及国家有关法规,甲方向乙方开放库存系统,乙方药品由甲方药品配送中心统一配送,乙方不得私自采购。
如乙方私自采购药品,按照零售价的300%-500%进行处罚;
如私自采购被药监部门查处,则甲方按照药监部门对乙方处罚金额的300%-500%给予处罚;并由乙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如乙方能组织到质优价低的药品,并符合gsp相关规定,乙方可以通过甲方审核合格后由甲方统一采购并配送乙方。
第八条:甲方配送给乙方的药品,按照“进价+费用”的原则进行现款结算。除因药品质量外,原则上不予退。个别药品在一个月内配送,且有效期在一年以上不影响二次销售的药品,甲方审批通过后可以调换。
在正常营业期间,乙方根据分店的经营情况定期向甲方报送药品配送计划,甲方根据乙方的配送计划将公司已有的药品定期配送到乙方;对于配送地点较远的乙方,乙方自行到公司按配货计划购买提货或公司代为运输。
乙方对配送的药品根据配送单进行逐批的质量验收,并签字存档作为验收记录保存。
为加强和扩大药品的市场覆盖面,促进和推广新产品市场开发,甲方可以将新增药品或新操作药品向乙方配送或由乙方直接向公司购买,乙方保证按要求及时在店内醒目处上柜陈列和促销,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九条:公司向分店推选进货品种,品目;分店按公司零售价格销售药品;如公司给出的统一零售价格与本地情况不符,分店可以向公司说明情况。公司调查情况属实,公司给出与情况相符的价格。
第十条:品牌使用费和保证金乙方在签订合同时缴纳,以后每年在下一合同日开始前1个月缴纳下一品牌使用费用。逾期(限15个工作日)未交加收10%罚金。
乙方保证金主要用于保证能按国家法规和药监部门的要求规范经营行为,甲方对乙方的处罚金可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当保证金被扣除后,乙方须在10日内补足。第十一条:乙方发生如下任何一项行为,甲方可解除合同:
1、不接受甲方的管理、督导。
2、没有完成进货任务。
3、违规私自采购药品拒绝处罚或私自采购2次以上的。
4、不按期缴纳品牌使用费。
5、保证金扣除未及时补足。
6、有影响“”形象,有严重违规、违法行为。
7、有其他不履行合同义务及其他违约行为。
第十二条:甲方发生如下任何一项,乙方可解除合同:
1、不履行合同的义务。
2、有其他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不论合同期满或中途解除,合同一旦终止,乙方停止使用甲方商誉及经营技术资产,自行撤除甲方的一切营业象征,交还或注销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证书、医疗器械许可证及相关经营手续。甲方如遇重大变故解除合同,需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并退返当年剩余时间品牌使用费用,无需承担乙方其他损失。
在乙方办理好上述事宜通过甲方审批后,甲方将在三个月内退还乙方保证金。第十四条:会员管理
1、会员卡由甲方统一提供,费用乙方负责。
2、乙方开发的会员资料每月统计并交与公司。
第十五条:守密义务
1、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露公司按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的经营技术资产秘密及有损公司利益的情报。
2、乙方有责任保证其员工不向第三者泄露前项秘密。
3、乙方对守密有违约行为,同意按照侵犯公司知识产权论处。
第十六条:乙方不得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连锁店的声誉,信誉,不得妨碍公司和其他加盟义务。
第十七条:纠纷报告义务
1、门店营运中发生诉讼,争执或其他纠纷,须及时报告公司。
2、如门店营运中发生纠纷,公司以维护公司事业为目的,可随时指示乙方付诸
法院,或采取其他措施。乙方应遵从公司决定。
第十八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的期限从 起至 止。
2、合同期满前2个月,经公司同乙方双方同意,可以更新合同。
第十九条:协商
对本合同规定的及未规定的事项如有疑问,由当事者双方本着发展事业的愿望,坦诚地协商解决。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他约定事项: 1、2、3、第二十条:违约责任
双方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严守本合同条款之内容是双方的承诺;任何一方向外泄露本合同之内容,均属于违约行为。如有违约,按国家有关法律程序执行,仲裁和诉讼地点为公司所在地法院。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一式二份,均为正本,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合同签定日期:篇三:药店连锁加盟协议书
药店连锁加盟协议书
第一部分 总则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为了推动我国医药连锁事业的发展,顺应市场发展需求,提高药品零售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及时、方便。响应国家《关于印发(鼓励发展药品连锁经营)的通知》,甲方同意乙方加盟连锁,以求共同发展。
第二条、甲乙双方本着互相信任、平等互利互惠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二部分 连锁加盟条件
第三条、甲方拥有良好的商誉和药品经销、配送能力,可以保障加盟店面的药品供应;
第四条、乙方系独立经营的法人组织或个体经营户,自愿通过连锁药店的方式利用甲方“永康和”商标、商号及甲方拥有的市场品牌、经营技术资产扩展市场,并自愿承担独立经营的法律责任和连锁店面
后统一接受甲方管理,贯彻执行药品零售连锁“六统一”原则,即(“统一店堂标识、统一经营方针、统一质量管理、统一采购配送、统一销
售价格、统一服务规范”)
第五条、甲乙双方均确认:甲乙双方仅就药品供应和品牌授权等
连锁经营事宜合作,甲乙双方分别独立承担各自的独立经营行为所产
生的法律后果。
第三部分 加盟协议事项
第六条、甲方同意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设立永康和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连锁药店(简称“_________________”
店),甲方同意乙方在协议有效期间使用甲方的商誉及经营技术资产
(包括商号、标徽、采购体系、质量管理体系、经营思路、服务规范
等),甲方收受乙方的连锁费每年(小写):___________元,(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七条、乙方设立的药店,由乙方投资经营,自负盈亏,自行承
担经营风险和劳资责任,自行向当地税务机关纳税。此协议签订后视
同乙方承诺不进行任何违法经营行为,如有违法,违规经营所致一切
经济和法律责任乙方独立承担。
第八条、乙方按照甲方统一的形象经营,乙方保证在甲方允许的范围内使用甲方的经营技术资产,不得有降低甲方和甲方其他连锁店
形象的行为。在下列情况下不得使用甲方经营技术资产:
1、事先未得到甲方的书面承诺;
2、在甲方授权乙方加入连锁店以外;
3、在本协议终止解除后。
第九条、乙方使用的质量管理制度以及各项记录表格等,需参照
甲方提供的统一要求和gsp的认证细则要求进行规范操作。甲方如发 现乙方质量管理存在缺陷或严重问题,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整改,以确保药品质量。
第十条、为了适应新版gsp及“六统一”的要求,连锁药店实行
计算机网络化管理,乙方的计算机药品经营管理软件应与甲方一致并
联网,乙方软件的购买、安装、信息维护等由乙方自行承担费用。
第十一条、乙方所有药品必须从甲方购进,乙方药品有甲方药品
配送中心统一配送,乙方不得私自采购。如乙方能组织到质优价低的药品,并符合gsp相关规定,由乙方给甲方提供采购计划,由甲方负
责采购,统一配送。
第十二条、甲方应严格按照gsp从事药品购进、验收、储存保管
及配送业务,建立完善的药品质量管理体系,保证所配送的药品质量
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
第十三条、甲方向乙方推选药品进货品种、品目,乙方需按甲方的零售价格销售药品。如甲方给出的统一零售价格与本地情况不符,乙方可以向甲方说明情况,甲方调查情况属实,甲方应给出与情况相
符的价格。
第十四条、为加强和扩大药品的市场覆盖面,促进和推广新产品
市场开发,经乙方同意,甲方将新增药品或新操作药品向乙方配送或
由乙方直接向甲方购进,乙方须按要求及时在店内醒目处,上柜、陈
列和促销。优惠活动的产品将享受甲方提供的相应的优惠活动或购货
返利政策。
第十五条、在收到乙方请货目录后,甲方应及时快速进行配送。
乙方应认真履行甲乙双方协议的回款期限,及时向甲方回款。
第十六条、乙方所有员工必须按照甲方制订的培训计划,按时接
受甲方组织的培训。
第十七条、甲方将不定期对乙方进行在店药品巡查,若由巡查人
员发现乙方有私自采购药品情况,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若由药监部门发现,药监部门对公司及乙
方的所有处罚由乙方全部承担。第四部分 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乙方发生如下任何一项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有效合作期间累计发生业务额3%的违约金及甲
方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取证费用等:
1、不接受甲方的管理、督促;
2、有损害“永康和”形象和声誉的行为或有其他严重违约、违
规或违法行为;
3、有其他导致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不履行协议义务或违约行为;
4、未经过甲方同意乙方私自购进药品的行为。
甲方如遭重大变故,需要解除协议,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无
需承担乙方的其他损失。
第十九条、甲方发生如下任何一项,乙方可解除协议;
1、不履
行协议的条款;
2、有其他违规行为。第五部分 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不论协议期满或中途解除协议,协议一旦终止,乙方 必须立即停止使用甲方商誉及经营技术资产,自行变更,撤除或消除
涉及到甲方商号、商标、标示、标徽等一切可能让消费者或主管机关
产生乙方仍系甲方连锁加盟店的企业名称、药店门脸、宣传彩页、装
潢和装饰等,变更、交换或注销标注有甲方名称或商标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证书、医疗器械许可证及相关经营手续。
第二十一条、乙方及员工不得向第三者泄露甲方按协议规定提供
给乙方的经营技术资产秘密及有损公司利益的情报。乙方若有泄密行
为,自愿按照侵犯公司知识产权承担民事、行政直至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对本协议规定的以及未规定的事项如有疑问,由甲
乙双方本着发展事业的愿望,坦诚的协商解决。未尽事宜,双方协商
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篇:特许加盟连锁案例
特许经营、加盟连锁时下正成为一个越来越时髦的词儿,不管你是打开电视,翻开报纸,点击鼠标,还是走在街头,到处都能看到、听到加盟、招募的广告,“让自己做老板”“加盟只需几万元”“一年成为百万富翁”„„然而,在这些诱人的招商广告背后,却隐藏着不易被人识破的骗局和陷阱
特许方突然人间蒸发 案例:“只要有孩子就会有玩具,玩具出租属于朝阳产业”、“全国已有100多家连锁分店,投资只要3.6万元,一般4个月就可全部收回”......2003年的浙江,一股汹涌的“庄信·娃娃”潮搅动了很多加盟投资者的心。何金平就是其中一个。2003年9月,何金平花了1万多元成为庄信娃娃临安的总代理,签了3年的特许经营合同。接着,又按合同规定交了2000元的定金,购买庄信娃娃的玩具,再加上广告费、店面装修等费用,一笔砸下8万多元后,何金平就等着效益的产生。但情况并非如此。先是玩具质量太次,有的连螺丝都没拧好,接着一些损坏极多的二手货也掺杂其中。生意并不像特许方当初描述的那么兴隆,面对投入压力,不到半年,何金平就关了门。一大堆玩具形同破烂,无法处理。去年6月末,当他再次来到庄娃总部,谁知早已人去楼空,打该公司的联系电话及老板的手机均无人接听。觉得大事不妙,他只好和另外几个加盟商向当地公安部门报了案。律师点评:对于特许方,《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曾作过明确规定。该办法第6条规定:特许者必须具有注册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独特的、可传授的经营管理技术或诀窍,并有1年以上良好的经营业绩;具备向被特许者提供长期经营指导和服务的能力。经过商标查册,“庄娃”根本没有取得注册商标。收取加盟金后,特许方其实并没有提供可传授的经验,让加盟者走向创业之路更无从谈起。特许经营的核心是联合达到双赢,因此,特许企业应将重心从发展市场、发展加盟者数量转移到练内功上来,广大的加盟者则应该在加盟前擦亮眼睛。品牌保证金被吞 案例:2003年8月,张小姐加入某知名香水卡洛琳娜的连锁经营体系,合同约定加盟者应在合同签定之日向特许方支付5万元的品牌使用费(即特许权使用费),同时承诺将萧山地区的商圈交给张小姐独占经营,合同对于履行期限的约定是“合同期限为一年,在期限届满之前3个月,任何一方未提出解除合同,合同期限自动延长一年”。签下合同后,张小姐并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品牌使用费,但是根据特许方的要求支付了1万元的品牌使用保证金(这在合同中并没有约定,是张小姐和特许方自行商定的)。2003年9月,张小姐经过考察后决定将地址选择在萧山某商场,为方便张小姐经营,特许方于9月3日向张小姐出具了《特许经营授权书》一份,授权使用期限为1年。但在一切准备就绪的情况下,萧山的商场因为某些原因无法开业,特许方表示只要在萧山的商圈内都可以另定地址,但是此后张小姐一直没找到合适的经营地点,一晃1年就这样过去了。2004年9月,张小姐认为合同已满一年,自己一直没有使用该品牌,也不存在损害特许方品牌的情况,于是提出要特许方退回保证金1万元。特许方则认为,张小姐连品牌使用费也没交,双方还存在债权债务纠纷,同时合同还在履行期限内,婉言拒绝。最后,双方进行了调解,特许方并没退还1万元保证金,只给予一点折价货品.律师点评:品牌使用保证金概念的理解和处理是这场纠纷的焦点。虽然,本案中涉及的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品牌保证金的概念,但是双方以实际行动认可了品牌使用保证金的收取。最终处理根据商业习惯,一般在加盟商不存在违反品牌形象并与特许方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的情况下,应根据实际情况退还给加盟商。
加盟费该不该退 案例:魏女士于2002年11月加入了北京某足浴品牌的连锁经营体系,一次性支付加盟费12万元,并约定了3年的加盟期限。开业后,加盟店经营不好,几个合伙人连续投资的60多万元在短短的半年时间里几乎血本无归,2003年7月,加盟店拆除了所有招牌后停业。项目并不像特许方所说的那样赢利,魏女士一直希望特许方能退回一部分加盟费,但这个要求遭到了特许方的坚决否定,称加盟费一分不退,这是商业惯例。2004年8月中旬,根据律师的建议,魏女士和特许方签订了终止协议。9月12日,律师和魏女士一同前往北京与特许方经过3个多小时的商谈,特许方退回了近4万元的费用,达一年之久的加盟费纠纷终于结束。律师点评:遇到纠纷,应该先从合同约定找说法。根据双方签订的《加盟合同》,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加盟费不能退还,更为主要的是,关于加盟费的组成,特许方也没有充分说明,那么根据合同期限内加盟费没有耗尽的原则,应该可以要回部分加盟费。
第五篇:特许加盟协议书
安阳九安农业有限责任公司特许加盟协议书
甲方:安阳九安农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合同总则
1.为了拓展九安品牌产品销售市场,甲方推出九安食品特许专卖计划。
2.鉴于乙方申请,甲方根据加盟计划,授予乙方专卖店或专柜特许经营权。
3.乙方自愿申请加入九安专卖店或专柜的经营,接受甲方授予的单店单柜的特许经营权并愿意成为九安特许专卖之成员。
4.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及共同拓展市场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加盟合同)以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二条 基本保证与要求
1.甲方确保根据双方确认的订货单向乙方供货,乙方保证只从甲方或甲方指定代理商处购进甲方品牌的产品。
2.甲乙双方严格执行九安特许专卖计划,以利于九安产品市场的健康发展。乙方保证按九安特许专卖统一的经营模式,服务质量标准向顾客提供服务,按甲方规定的产品价格定价销售。
第三条 特许经营权许可期限及合同期限
特许经营权许可期限与本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有效期______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除非本合同已提前终止,乙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本合同的书面请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本合同有效期。
第四条 特许经营权许可的内容,范围
1.甲方特许乙方于合同期限内在甲方认可的专卖店,柜使用九安商标、商号,并以九安的经营模式经营九安系列产品,乙方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上述特许经营权许可。
2.乙方获得上述特许经营权许可,须按甲方要求经营,不得超越许可范围和许可期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项权利转让。
第五条 加盟保证金
1.乙方于签定本合同之日起,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保证金_________元人民币。
2.加盟保证金款将按本合同约定返还给乙方。
第六条 专卖店地址
1.甲方特许乙方在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县)_________区域内开设九安专卖店。乙方自开店一月内将店面装修效果图照片(_________张)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交甲方存档。
2.因地域环境或其它原因乙方希望变更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加盟店地点时,须向甲方-1-
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才能变更。
3.乙方需要在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店址区域以外新建九安专卖店或专柜,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与甲方签订另外的九安专卖店加盟合同。
第七条 商品的进货、换货
1.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商品按厂价统一配货价结算,特供商品或促销活动商品折扣另行制订,乙方货款汇入甲方帐户后,甲方予以发货。
2.甲方每次发货必须提供发货清单,发货清单装入商品箱内,乙方凭发货清单验货,如有差异(多发或少发),应在收货两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甲方视乙方如数收到发货清单上的商品。
3.本合同有效期内,正常配货由甲方承担。
4.在本合同签订后的二月内,乙方须向甲方首次进货,首次进货量在_________元以上。
5.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收到货物三十日内,属商品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全额退货(除属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人为残次商品以外)。
6.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换货要求:即将到保质期的商品应提前15天向本区域经理提出退换货申请,由本区域市场经理负责与公司协商是否做退换货处理。过期商品不做退换货处理。每次换货前需提供换货明细单,其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连续两个月内未进货,需提出书面报告说明,乙方未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可视为乙方单方自行退出加盟。
第八条 保证金返还及返利
1.乙方第一进货额达_______元时,甲方返还保证金_______元,第二进货额达_______元时,甲方返还保证金_______元,未达本额定进货量则保证金不作返还。
2.乙方达一定进货量时,甲方将乙方所交加盟保证金作为销售奖励返还乙方:第一累计进货额达________元时,返还________元,第二累计进货额达_________元时,返还_________元,未达本额定进货量则不作返还。
3.返款方式:现金或相当价值的货品。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确保专卖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或甲方的授权代理人,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审查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表现及商店整体形象和服务质量)。
2.乙方违反本加盟合同规定,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甲方有权提出更正或单方终止本合同。
3.甲方需向乙方提供乙方开店的授权文书,证牌,店柜装修方案及指定专卖店形象经营用品和促销品。
4.甲方提供乙方经营的指导及相关技术支持。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可自行在本区域内开设新店,但须申报甲方,甲方根据乙方当地市场,店面和乙方的经营状况而审批(甲方不另收取加盟费)。
2.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权利的责任范围内,自行投资,自负盈亏,自聘员工,自行经
营和管理。
3.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必须销售九安品牌的产品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价格标准销售。
4.乙方应按甲方制定的装修标准和要求进行店面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门头由甲方统一设计)。
5.乙方需作有关九安的产品,商标,商号对外广告时,广告资料内容须经甲方审核同意。
6.乙方享有优先取得乙方所在地区的九安品牌的代理权利。
第十一条 商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所有带有表示九安或与九安有关的标记均属甲方所有,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注册甲方任何标记,亦不得将甲方标记用于本合同之外的任何活动。
2.乙方只可在加盟店或专柜内使用九安公司的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的标签或招牌。
3.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使用九安商标及服务标志且必须按甲方提供之原样使用,不得自行对其进行任何改变。
第十二条 合同解除及终止
1.本合同期满时,乙方可提前一个月提出续约要求,双方在正常履行本合同的前提下续订该项经营合同,乙方未提出续约要求则视为本合同期满而自动终止。
2.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合同并达成一致书面协议,则本合同可依协议提前终止。
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
a.乙方仿冒,滥用九安商标。
b.乙方在专卖店内自行销售九安产品以外的其它产品甚至假冒伪劣产品而影响甲方声誉。
c.乙方违反本合同,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破坏加盟体系。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不得继续使用九安商标,拆除乙方原所有带有九安的商号,标识,商标,服务标志等一切含甲方标识的装饰用具,店面装修,灯箱,宣传品等。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如因非双方所能控制的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等意外事件,并导致双方的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合同时,遇不可抗力之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2.如因第十三条第一款的原因终止合同,甲乙双方尽可能清算清理货物及帐款,互不追究责任,但乙方仍须在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自行拆除所有九安专营店标牌箱广告等。第十四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均可诉诸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六条 保密条款
乙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内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商业资料进行保密。如果上述资料中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被甲方公布,乙方对公开部分则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第十七条 通知
任何书面通知按本合约中的所述双方的公司地址或图文传真送达通知人后,即视为送达。
第十八条 附则
1.以上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另外议定的补充合同条款经双方签订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被视为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兹承认签署本合同,并已阅读及明白本合同所列条款包含之规定,并同意受其约束。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从乙方向甲方缴纳全额加盟金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安阳九安农业有限责任公司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