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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蔚卫生院成立乡村医生“加油站”
编辑:雨声轻语 识别码:12-955510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3-20 23:34:18 来源:网络

第一篇:夏蔚卫生院成立乡村医生“加油站”

夏蔚卫生院成立乡村医生“加油站”

近日,笔者从夏蔚卫生院了解到,为进一步适应农村卫生事业发展要求,不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推动卫生事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夏蔚镇卫生院于7月份启动了在岗乡医培训计划,成立乡村医生“加油站”。全面落实上级指导精神,加大对乡村医生的培训力度,积极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对乡村医生的指导、培训,使乡村医生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得到强化、巩固、更新。

本次乡村医生在岗培训实行分批分期举办的方式进行,采取举办培训班与自学相结合,以集中学习为主、在岗学习为辅,切实增强乡村医生对农村常见病、多发病诊治的熟练程度,提升诊病治病的能力。培训工作坚持连续性、系统性和实用性的原则,突出针对性,讲求实效性。培训结束后将由镇卫生院统一组织考核,考核结果记入乡村医生业务技术档案,作为乡村医生年度执业考核的重要依据。

据悉,此计划一出台便得到了全镇在岗乡医的热烈欢迎和广大农民群众的一致赞扬。采访到的一位培训负责人告诉大家:“农村卫生工作是农村公共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维护广大农民身体健康,保护农村生产力,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加强农村卫生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乡医的诊疗水平,是加快农村卫生事业发展、解决广大农民群众看病难的有效途径。”

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会有更多的 “加油站”为基层农村的乡村医生提供理论及技术服务,也相信在“加油站”的帮助下,农村基层医疗卫生事业能够得到蓬勃发展,结出累累硕果。

夏蔚卫生院-----刘鹏

第二篇:卫生院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西乡县柳树镇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以农村为重点”、“以预防保健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进一步明确乡村医生职责,切实加强我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加快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确保我镇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国家医改政策的顺利实施,结合我镇实际,经院办公会讨论,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纪律

1、我镇乡村医生是指经县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并在村卫生室所辖范围内向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卫生技术人员,是农村三级医疗保健网最基层卫生机构中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是国家医疗卫生队伍的组成部分,所从事的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工作属社会公益性事业,应受到社会的支持和尊重,并受法律保护。由卫生院统一动态管理,卫生局负责监督。

2、每月20号下午两点必须按时参加乡医例会,不得迟到、早退,如特殊情况下及招急来不得无故缺席,无特殊重大事情一列不得请假,如确实因重要事情不能参加例会的需向卫生院分管领导或是防保科长请假并说明事由再附以请假条,经核实无误后给予签字同意请假,但对谎言编造理由弄虚作假借故不参加例会者一经查实从重处罚,给予扣除当月工资100元。对不经请假而无故不参加例会者,缺席一次扣工资100元,并给予严重警告,一年缺席累计超过三次,给予取消乡村村医生资格并书面请示上报卫生局。例会迟到、早退者,超过一小时以上一次扣工资50元,超过半小时不到一小时一次扣工资30元,半小时以下一次扣工资20元。

3、如有事外出超过10者必须报请卫生院院办。所在村卫生室应保持室内外整洁并应经常在岗以方便人民群众求医看病就诊,及时获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4、对县卫生局、疾控中心、妇幼保健站等上级单位临时安排的各种培训,要无条件准时参加,对接到通知后无故不参加者,不参加者一次扣工资200元。

5、爱护公共财产,乡卫生院每年清点一次村卫生室固定资产,丢失、损坏者照价赔偿。

6、如发生突发事件,应无条件接受上级部门派遣,按时完成应急医疗工作,发生突发传染病要按要求及时做好应急接种,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如无故推诿,不听调遣者,给予通报批评,扣除当月工资或取消村医资格等处理,并上报卫生局。

二、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工作

1、自202_年起国家为了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在原来-1-

防疫保健工作的基础上增加了为全体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老年人保健、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内容,和防保工作一起统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共计三类九项。乡村医生必须在我院医务人员的领导和指导下为自己辖区范围内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至少完成目标工作任务并每月按时参加例会按时上报给类报表及数据。具体项目实施办法另行规定,年终实行绩效考核,考核标准参照“西乡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办法”执行考核为优秀的给予奖励。

2、具体防疫工作细节由我院防疫工作人员安排部署。

3、妇幼保健工作细节由我院保健工作人员安排部署。(详见与我院妇幼保健专干签订的责任目标书)

三、医疗工作

1、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开展医疗服务,满足村民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并做到长期在卫生室执业,如夜间因患者病情需要出诊者,应随叫随到,并做好相应记录。

2、严格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禁止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省补充药品目录以外的其他药品,实行零差价销售严禁私自抬高药品价格,药品差价由财政按照进价的10%统一补贴,不实行零差价销售的一经发现处以所售药品金额的10至50倍罚款。村医使用药品由乡卫生院统一配送,禁止私自进药,第一次发现没收药品并扣发当月工资,第二次发现取消乡村医生资格。在每月例会时向我院缴清上月所购进药品款,并报下月用药计划。按时上报当月所销售药品金额,每半年清仓盘点一次库存药品。

3、按《处方管理办法》正确书写处方,由我卫生院医务人员负责指导。

4、开展医疗服务时,应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医疗技术操作规范,不得违法、违规和违反技术操作规范开展诊疗活动,对违法、违规及违反技术操作规范开展诊疗活动造成的后果承提相应的法律责任。

5、严格按照院感有关要求和消毒隔离处理工作规范处理好医疗废弃物。如发现1次医疗废弃物未按要求处理扣除50-100元。

四、合作医疗工作

1、严格执行我县合作医疗管理的各项政策,按规定开具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处方,并做好相关登记,健全档案按时将处方上报我镇合管办录入,发现开具虚假处方药套取国家合作医疗基金,一次罚款200元,二次以上取消乡村医生资格。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积极开展合作医疗知识宣传,确保本村合作医疗知晓率达95%以上。

3、其它未例项目参照我县合管办下发的乡村医生管理办法执行。

五、奖励办法

1.村医年底考核与卫生院职工同等,按优秀、称职、不称职定级,工作业绩突出者,上报卫生局进行表彰和奖励,卫生院也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奖励和表彰。

2、乡村医生应积极参加国家的执业资格考试。

3、卫生院每月考核1次,每半年上报县卫生局一次。县卫生局将对各乡卫生院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将其作为年底考核评选先进集体、个人的条件之一。

4、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以前所发行制度与本制度有冲突者以本制度为准。

柳树镇卫生院

202_年4月20日

第三篇:卫生院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村医生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推进深化医药体制改革,贯彻“以农村为重点”、“以预防保健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明确乡村医生职责,切实加强我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加快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确保我镇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国家医改政策的顺利实施,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纪律

1、我镇乡村医生是指经县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并在村卫生室所辖范围内向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卫生技术人员,是农村三级医疗保健网絡最基层卫生机构中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是国家医疗卫生队伍的组成部分,所从事的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工作属社会公益性事业,应受到社会的支持和尊重,并受法律保护。由卫生院统一动态管理,卫生局负责监督。

2、每月一次村医例会按时参加,不得迟到、早退,如特殊情况下、临时会议不得无故缺席,无特殊事情一列不得请假,如确实因重要事情不能参加会议的需向卫生院分管领导或公共卫生科请假并说明事由再附以请假条,经核实后给予签字同意请假,但对谎言编造理由弄虚作假借故不参加例会者一经查实从重处罚,给予扣除当月工资100元。

3、如有事外出超过10天者必须报请卫生院院办。所在村卫生室应保持室内外整洁并24小时在岗以方便人民群众求医看病就诊,及时获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

4、对县卫生局、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等上级单位临时安排的各种培训,要无条件准时参加,对接到通知后无故不参加者,一次扣工资100元。

5、爱护公共财产,卫生院每年清点一次村卫生室固定资产,丢失、损坏者照价赔偿。

6、如发生突发事件,应无条件接受上级部门派遣,按时完成应急医疗工作,发生突发传染病要按要求及时做好应急接种,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如无故推诿,不听调遣者,给予通报批评,扣除当月工资或取消村医资格等处理,并上报卫生局。

二、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工作

1、自202_年起国家为了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在原来防疫保健工作的基础上增加了为全体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老年人保健、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内容,和防保工作一起统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共计三类九项。乡村医生必须在镇卫生院医务人员的领导和指导下为自己辖区范围内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至少完成目标工作任务并每月按时参加例会按时上报给类报表及数据。具体项目实施办法另行规定,年终实行绩效考核,考核标准参照“正安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办法”。考核为优秀的给予奖励。

2、具体防疫工作细节由镇卫生院防疫工作人员安排部署。

3、妇幼保健工作细节由镇卫生保健工作人员安排部署。

三、医疗工作

1、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开展医疗服务,满足村民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并做到长期在卫生室执业,如夜间因患者病情需要出诊者,应随叫随到,并做好相应记录。

2、严格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禁止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省补充药品目录以外的其他药品,实行零差价销售严禁私自抬高药品价格,药品差价由财政按照规定补贴,不实行零差价销售的一经发现处以所售药品金额的10至50倍罚款。村医使用药品由镇卫生院统一采购、配送,禁止私自进药,第一次发现没收药品并扣发当月该村绩效工资,第二次发现取消村卫生室负责人资格。多次不改,上报卫生局处理。按时上报当月所销售药品金额,每半年清仓盘点一次库存药品。

3、按《处方管理办法》正确书写处方,由镇卫生院医务人员负责指导。

4、开展医疗服务时,应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医疗技术操作规范,不得违法、违规和违反技术操作规范开展诊疗活动,对违法、违规及违反技术操作规范开展诊疗活动造成的后果承但相应的法律责任。

5、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消毒隔离处理工作规范处理好医疗废弃物。如发现1次医疗废弃物未按要求处理处罚50-100元。

四、合作医疗工作

1、严格执行我县合作医疗管理的各项政策,按规定开具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处

方,并做好相关登记,健全档案按时将处方上报我镇合管办录入,发现开具虚假处方药套取国家合作医疗基金(如病人自付部分),一次罚款200元,二次以上取消乡村医生资格。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积极开展合作医疗知识宣传,确保本村合作医疗知晓率达98%以上,参合率达97%以上。

3、其它未例项目参照我县合管办下发的乡村医生管理办法执行。

五:乡村一体化管理

1、乡村一体后各卫生室人员、听从村卫生室负责人统一安排部署。

2、村卫生室人员不服从安排、调离其它村卫生室。私自行医、一经查实实行一票否绝、取消乡村医生资格、三年内不得应聘村医。

六、奖励办法

1.村医年底考核与卫生院职工同等,按优秀、称职、不称职定级,工作业绩突出者,上报卫生局进行表彰和奖励,卫生院也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奖励和表彰。

2、乡村医生应积极参加国家的执业资格考试,对取得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镇卫生院给予500元的奖励,助理医师奖励300元。

3、每月由相关部门配合镇卫生院对辖区内村医进行绩效考核,完成各项指标后(见村医绩效考核方案)方可发放工资,反之则按考核标准扣除当月工资。

4、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以前所发行制度与本制度有冲突者以本制度为准。

--------人民政府

202_年2月20日

第四篇:卫生院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XXXX卫生院对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以农村为重点”、“以预防保健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进一步明确乡村医生职责,切实加强我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加快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确保我镇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国家医改政策的顺利实施,结合我镇实际,经院办公会讨论,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纪律

1、我镇乡村医生是指经县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并在村卫生室所辖范围内向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卫生技术人员,是农村三级医疗保健网最基层卫生机构中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是国家医疗卫生队伍的组成部分,所从事的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工作属社会公益性事业,应受到社会的支持和尊重,并受法律保护。由卫生院统一动态管理,卫生局负责监督。

2、每月8号上午九点必须按时参加乡医例会,不得迟到、早退,如特殊情况下及招急来不得无故缺席,无特殊重大事情一列不得请假,如确实因重要事情不能参加例会的需向卫生院分管领导或是防保科长请假并说明事由再附以请假条,经核实无误后给予签字同意请假,但对谎言编造理由弄虚作假借故不参加例会者一经查实从重处罚,给予100元罚款。对不经请假而无故不参加例会者,缺席一次罚款100元,并给予严重警告,一年缺席累计超过五次,给予取消乡村村医生资格并书面请示上报卫生局。例会迟到、早退者,超过一小时以上一次罚款50元,超过半小时不到一小时一次罚款30元,半小时以下一次罚款20元。

3、如有事外出必须向所长请假。所在村卫生室应保持室内外整洁并应经常在岗以方便人民群众求医看病就诊,及时获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4、对县卫生局、疾控中心、妇幼保健站等上级单位临时安排的各种培训,要无条件准时参加,对接到通知后无故不参加者,不参加者一次罚款200元。

5、如发生突发事件,应无条件接受上级部门派遣,按时完成应急医疗工作,发生突发传染病要按要求及时做好应急接种,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如无故推诿,不听调遣者,给予通报批评,并上报卫生局。

二、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工作

1、自202_年起国家为了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在原来防疫保健工作的基础上增加了为全体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老年人保健、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内容,和防保工作一起统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共计11大类41小项。乡村医生必须在我院医务人员的领导和指导下为自己辖区范围内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至少完成目标工作任务并每月按时参加例会按时上报给类报表及数据。具体项目实施办法另行规定,年终实行绩效考核,考核标准参照“东兴镇中心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办法”执行。考核为优秀的给予奖励。

2、具体防疫工作细节由我院院长和基本公共卫生工作人员安排部署。

3、妇幼保健工作细节由我院保健工作人员安排部署。

三、医疗工作

1、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开展医疗服务,满足村民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并做到长期在卫生室执业,如夜间因患者病情需要出诊者,应随叫随到,并做好相应记录。

2、严格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禁止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省补充药品目录以外的其他药品,实行零差价销售严禁私自抬高药品价格,不实行零差价销售的一经发现处以所售药品金额的10至50倍罚款。村医使用药品由乡卫生院统一配送,禁止私自进药,第一次发现没收药品,第二次发现取消乡村医生资格。在每月例会时向我院缴清上月所购进药品款,并报下月用药计划。按时上报当月所销售药品金额,每半年清仓盘点一次库存药品。

3、按《处方管理办法》正确书写处方,由我卫生院医务人员负责指导。

4、开展医疗服务时,应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医疗技术操作规范,不得违法、违规和违反技术操作规范开展诊疗活动,对违法、违规及违反技术操作规范开展诊疗活动造成的后果承提相应的法律责任。

5、严格按照我院有关要求和消毒隔离处理工作规范处理好医疗废弃物。如发现1次医疗废弃物未按要求处理扣罚款50-100元。

四、合作医疗工作

1、严格执行我县合作医疗管理的各项政策,按规定开具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处方,并做好相关登记,健全档案按时将处方上报我院合管办录入,发现开具虚假处方药套取国家合作医疗基金,一次罚款200元,二次以上取消乡村医生资格。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积极开展合作医疗知识宣传,确保本村合作医疗知晓率达95%以上。

3、其它未例项目参照我县合管办下发的乡村医生管理办法执行。

五、奖励办法

1.村医年底考核与卫生院职工同等,按优秀、称职、不称职定级,工作业绩突出者,上报卫生局进行表彰和奖励,卫生院也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奖励和表彰。

2、由乡卫生院每月考核1次,每半年上报县卫生局一次。县卫生局将对各乡卫生院考核

第五篇:夏蔚镇卫生院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

夏蔚镇卫生院

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会议

3月5日,夏蔚镇卫生院召开了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院长刘正元主持会议,全体党员及中层干部36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刘正元院长传达了3月4日县卫生局院长会的学习内容和相关会议精神,并对夏蔚镇卫生院近几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总结,同时对医院下一步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了安排部署。

首先,刘院长指出,在县卫生局和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帮助下,夏蔚镇卫生院在最近几年时间里,从诊疗设备、医疗环境到服务质量都取得了较快的发展和提升,辖区群众对医院的卫生服务满意率不断提高,给医院带来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在大力发展医院建设的同时,医院广大党员和中层领导仍然要将党风廉政建设放在重要位置来抓,绝不能掉以轻心、麻痹大意,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工作中要落实到位,时刻谨记医疗行风建设中的“十不准”、“十承诺”制度。

其次,刘院长对医院党风廉政建设提出几点要求:一是加强思想教育。通过分析讨论典型事例,学习党风廉政知识,观看廉政视频等形式,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防范意意识;二是深化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院务公开制度,药品设备采购制度、信访投诉处理制度;三是健全监督机制。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建立科学、有效、切实可行的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监督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能够落实到位,发挥功效。

最后,刘院长倡议医院党员及领导干部,与医院党委签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保证廉洁奉公、勤政为民,努力做好医疗卫生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夏蔚镇卫生院----刘鹏

夏蔚卫生院成立乡村医生“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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