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惠丰农业传达室钢构合同
传达室彩钢房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方(甲方):泗水惠丰农业开发工程公司承包方(乙方):济宁旺通机械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泗水惠丰农业开发公司传达室。
二、工程内容:钢结构制作、安装、岩棉保温、彩钢墙顶,室内pvc吊顶,钢化玻璃门窗、不锈钢包边,不锈钢扶手等,地坪以上全部工程(不含电气)。
三、本工程采取大包方式;除钢构所用型材为甲方提供外,其余的门窗、吊顶、外檐装饰以及天沟等所用材料全部归乙方负责,工程机械、吊装运输机械等费用全部归乙方负责。
四、本工程根据报价清单审定后承包价26800元(贰万陆仟捌佰元整),本承包价为不开票价,现金支付。
五、本工程施工用电费、水费均有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水电费用。
六、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设计和说明文件和国家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且乙方在施工中应自觉接受甲方的质量监督,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发现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的应及时整改,包括修理或返工,直至达到约定标准。
七、本合同总工期为12天,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算。不论何种原因,工期每延期一天,处以500元罚款。
八、在施工期间,乙方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十、工程完成,乙方自检合格达到工程验收水平的,乙方必须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自提交日起三日内,甲方未进行验收的,视为甲方默认质量合格,一周内需结算该工程款项。
十一、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和设计要求的,乙方应予返工或修理,并承担其费用。
十二、工程验收合格后,发包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按工程总造价的日万分之五偿付违约金。
十三、本合同自工程验收合格,工程款支付完毕后终止。
发包方(全称)泗水惠丰农业开发有限工程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承包方(全称)济宁旺通机械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202_年11月05日
第二篇:钢构施工合同
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贵州
甲方现有改造工程中的钢结构工程施工任务发包给乙方,为明确工程内容和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责任和权利,确保工程质量及按时完成施工任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项目
1.1工程名称:钢结构工程
工程地点:东莞市万江区
结构形式:钢结构 ;
建筑面积:约3600㎡
1.2承包范围和内容:
承包范围除本合同另有说明和规定外,乙方按甲乙双方确认:由郑州中州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东莞尼罗河酒店国际宴会厅改造工程中的±0.00以上1-9轴至1-19轴内的钢结构(不含网架、网架支托、檩条支托,不含幕墙,不含植筋的拉拔实验费、原材料检测费、焊缝探伤实验费、涂层检验费)。详见报价清单。
1.3合同工期 80 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开工通知单为准,开工日期延迟竣工并交付日期相应顺延)。1.4质量标准: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1.5合同价款:
本工程造价按合同1.2规定的工程范围及其它条文责任和工程质量要求按市场经济规律,采取议标议价的一次性定价大包干方式确定工程包干总造价为人民币
元)。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措施其它项目费(赶工措施费、工程保险费、工程排污费、工程保修费、临时设施费、预算包干费等)、材料机械人工调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
本工程的包干总造价是乙方认真阅读甲方提供的图纸等资料,仔细踏勘了现场后的报价,若因乙方在报价前对图纸理解有误或未仔细踏勘现场,导致在报价中或施工过程中,因对现场及周边环境不清楚,引起报价失误或施工中增加措施费用及导致工期拖延,由乙方负责。如图纸中有或实际施工时所必须的项目而在预算中没有或遗漏的辅助项目费用及预算工程量有误的都视作包含在其他的相关的项目单价中和总造价之中。
1.6承包方式:(1)本工程以总承包方式由乙方承包施工,乙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风险、包安全文明施工并全面负责乙方分包单位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现场的配合协调工作。(2)按国家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乙方向税收部门支付。(3)除后期设计变更和增加工程项目外,总价、单价均以议标价为准,一次包定,结算时不作调整。
第二条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2.1本合同书
2.2招、投标文件、乙方盖章确认的预算书 2.3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2.4 甲乙双方盖章确认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和图纸会审记录 2.5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招投标文件、预算书与本合同条款有矛盾时,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第三条 图纸
3.1甲方于合同签订后3日内向乙方提供图纸 3 套。
3.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乙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甲方。
3.3乙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第四条 甲方工作
4.1甲方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开工前3天完成红线以外“三通”(通水、通电、通道路),提供水、电源接驳口。(3)合同签订 7 天内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4)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第五条 乙方工作
5.1乙方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临时设施、临时道路、水、电管线的修建安装,所有用水、用电、排水、道路由乙方根据现场条件接驳,费用自理
(2)开工前 3天向工程师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及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场计划;乙方必须按工程师确定的施工方案、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3)乙方要对每个月的工作进行总结,及时改进,在每月25号后4天内向工程师提交月度工作报告。该报告的内容包括乙方当月施工、安装、分包的进度(包括形象进度、工作量和工程量);材料和设备的进场情况;人员和施工设备情况;质量保证资料和材料检验结果;安全统计;实际进度和计划进度的对比,包括如果落下进度采取措施赶上;与甲方分包单位的配合情况等。乙方提交的月度工作报告不能做到实事求是,工程师有权提出修正意见;
(4)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和安全措施,并负责安全保卫,因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的工程、财产、人员伤亡时由乙方承担责任和费用;
(6)严格按图纸、施工总说明、图纸交底会审纪要、设计修改(或变更)通知单和国家现行有关规定作好自检工作;
(7)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作竣工文件移交甲方;(8)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整洁、道路畅通,达到创建卫生城市标准;
(9)工程竣工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第六条 延期开工
6.1乙方按甲方开工通知单确定的日期开工,不得延期。
第七条 工期延误
7.1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甲方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款,致使施工无法进行的;
(2)甲方分包的工程,拖延了工程进度(因乙方不予配合导致分包单位拖延的工期除外);
(3)甲方因故通知的停工工期(因乙方质量或错误所导致的返工工期除外);(4)不可抗力:是指战争、**、空中飞行物体坠落、台风、暴雨、地震等;(5)因设计变更导致乙方全面停工的。
(6)因甲方影响工期,由甲方负责,并根据实际延误的给予顺延,但不做经济补偿; 7.2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各阶段施工工期执行。每超期壹天乙方同意按工程总造价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在支付各阶段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如超期30天,仍未完成施工任务,甲方可选择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
第八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8.1 工程具备覆盖条件或达到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乙方未按以上要求通知甲方工程师验收就擅自进行隐蔽或施工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拆除,乙方愿意接受甲方每次罚款贰万元的处理。
8.2 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8.3 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8.4甲方在上述约定时间内予以积极配合。
第九条 安全施工
9.1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必须购买保险。
第十条 工程款支付
10.1合同签订一周内付 万备料款,钢柱与钢梁安装完成一周内付 万,檩条及屋面板完成一周内付 万,验收后一周内付至合同价的95%即 万,余5%的保修金(万)满保修期一年后的一个月内支付。
第十一条 保修
11.1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一年。
11.2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内,乙方确保其施工的结构的质量。
11.3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修费为合同总价款的5%,若发生的累计保修费超过质量保修费,超过部分仍由乙方支付和赔偿。
11.3保修期间,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修理通知后3天内派人修理。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甲方可委托其它人员修理,保修费用在质量保修费内扣除,不足部分仍由乙方支付。发生需紧急抢修事故,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乙方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11.4 乙方应保证其在本合同中写明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和通信地址)的有效性,如有变更,乙方应在变更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按此地址经过书面特快专递通知乙方仍无法按时通知乙方履行保修义务时,则视乙方不派人修理,甲方有权按本条约定处理。
第十二条 违约
12.1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或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2.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完成分阶段施工以及逾期竣工;未按合同完成自己的工作和责任;分包单位的疏忽和违约,视为乙方的违约;转包工程等其他属于乙方的违约行为,乙方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12.3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需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中止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中止或解除,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12.4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2.5因乙方原因中止合同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与本工程有关的属于乙方在现场的一切设施、材料、设备和器件。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3.1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印章后生效。
13.2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十四条 合同份数
14.1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各持两份。
发包方(公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签订时间: 202_ 年 承包方(公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523000 日 签订地点:东莞市
月
第三篇:户外钢构基柱合同
户外钢构基柱合同
甲方: 福建海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福州美格广告有限公司
一、合同内容:
1、钢构基柱:6X6角铁为主架抱团,斜撑为5X5角铁,材料使用非标。钢构基柱19个,每个1100元,合计:20900元
2、水泥基座:30个,每个380元,合计:11400元
3、税点8%,合计:2584元
二、合同金额:
共计人民币(大写)叁万肆仟捌佰捌拾肆元整(小写34884元)(注:含税价格)
三、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三天后付款50%拾贰元整(小写17442元)乙方按甲方工程的标准在铁架安装完后,即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余款50%,合计人民币(大写)壹万柒仟肆佰肆拾贰元整(小写17442元)。
四、责任与义务:
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按质按量完成相关设计和制作工作。
2、乙方需在规定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注如遇雨季无法施工,则相应的延长雨季造成的工期),并送交甲方签字认可。
3、如因甲方场地限制照成工期延期乙方不予承担相应的责任
4、非外力因素造成的,保修一年。
五、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工,向委托方赔付违约金,每逾期1天,按逾期未完成广告费的1%赔付违约金。
六、其他事项:乙方承担在施工作业期间所产生的安全责任事故。
七、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果则提请法律途径解决。
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盖章合同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代表签名:
年月日
乙方(盖章)代表签名:年月日户名:福州美格广告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公司福州市台江支行 账号:4143 6137 4862
第四篇:钢构合同协议书(代加工)
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 钢结构构件加工合同书
【合同编号: 】
工 程 名 称: 安徽三建PC构件生产基地 工程发包方 : 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承包方 : 安徽建筑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签 约 日期 : 202_年3月10日
合同协议书
发包单位: 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单位: 安徽建筑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l、工程名称:安徽建工产业化基地1#厂房钢结构及维护工程。
2、工程地点:安徽肥东县撮镇循环经济园区经一路与纬三路交口。
3、工作内容:图纸设计、招标文件等文件范围内钢结构生产车间钢构件的采购、加工等(不含预埋螺栓)。具体包括详图深化设计、钢构件制作(含配件)、检测(原材料检验及焊缝检测)等,本合同约定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等已明确的但乙方报价书中遗漏项则视为乙方报价中已包括该部分,结算时合同价款不再调整。
(1)根据发包人提供的钢结构施工图纸、承包人提供设计院审核的深化图纸、技术 资料、有关文件及现场安装分段要求,完成承包范围内的钢结构材料采购、按发包人现场安装分段分节要求进行技术准备、检验试验、开孔、分段、制作、拼装、焊缝检测、残余应力消除、变形校正、半成品及成品检测试验、包装、钢结构运输前的堆放、编号、按发包人安装进度计划和顺序的要求运输至工地指定的吊装现场(按图纸编号统一标注)、工程服务以及本合同其他条款所约定的工作内容,并按要求做好交工资料、保修、竣工图纸等与本工程相关的所有工作及相关手续。钢构件必须满足现场安装的分段要求。
(2)制作之前编写构件制作方案,并得到发包人、设计单位及施工监理的认可。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供本工程中钢结构加工及运输的相关计划、资料。并于签订合同一周内,提供详细的焊接评定方案、制作方案、质量保证体系、交工验收时所提供的证件资料样本及政府职能部门检查时的相关有效证件(如焊工证等特殊工种上岗证)。
(3)按发包人确认的分段分节要求和构件进场计划配套供应钢构件,负责进行钢构件必要的预拼装。
(4)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将构件资料准备齐全,随车发至现场。按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构件需求清单进行构件的装车运输,发车前需将构件进场清单传至发包人,并通知发包人代表相关负责人。
(5)提供钢结构吊装用吊孔、吊耳、耳板、衬垫板、临时连接板、引弧板、摩擦系
数检验、焊接试验用的试板等,配合设计及现场安装做好构件坡口及吊耳等构件配套加工。费用在报价中综合考虑。
(6)提供出厂标识、标志和编号,提供构件测量基准线和监测基准点的标识等。
(7)负责钢结构制作的现场技术支持及与设计人的技术配合,按规定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各种技术和安全措施。
(8)钢材进加工厂后,在下料之前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原材料复检。在钢构件进场的同时,提交给发包人的资料(一式四份):原材料检验报告(原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三份)、钢构件出厂合格证、钢构件制作相关检查记录、有探伤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构件制作探伤检验报告、钢结构制作相关质量验收记录、钢结构制作相关质量保证贽料以及发包人要求的相关资料等。
(9)承包人自行解决钢构件运输途中的一切问题,保证加工件不造成损坏及变形,因运输途中造成的构配件损坏及变形由承包人修正并赔偿发包人因此受到的其它一切损失。若承包人未能按发包人要求及时整改,发包人可代为整改或委托第三方整改,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0)未按发包人规定的时间、质量标准、构件配套顺序交付构件,发包人有权拒收,承包人应承担质量缺陷、整改和不按时供货、发货顺序错乱的责任,并承担由此导致的返工、整改及影响发包人施工的经济损失。
(11)任何工程联系函件必须经发包人认可,并以发包人的名义转发。承包人不得与监理、设计院等相关方面独自联系,否则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2)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凡属于承包人质量问题,承包人要负责免费维修,并承担相关责任。
(13)本项目所有涉及到的主钢结构、围护结构、零星配件等必须按照设计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的品牌及产地进行选用,否则乙方形成违约,按本合同第12条违约条款进行处理。
(14)将构件运输到发包人现场构件指定堆放场地,并自行负责所有材料设备的保管和安全。
(15)承包人负责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供竣工资料给发包人,并配合项目质量验收工作。
(16)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的管理,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不称职的管理人员。
(17)合同中规定的其它工作。
4、合同价款
(1)总价合同:钢结构构件材料、制作造价¥22451522.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贰佰肆拾伍万壹仟伍佰贰拾贰元整)
乙方承诺已充分考虑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图纸中不确定的因素乙方已清楚了解,具体构件的规格、材质等相关要求依据甲方提供图纸进行采购、加工,必须满足图纸及招标文件要求。工程竣工结算时,除设计变更外,在施工图范围内总价固定不变,图纸及招标文件所含工作内容或费用已含在总价中
乙方投标报价按GB50755计算,计算规则明确构件按矩形理算,且投标报价重量含材料损耗,乙方承诺所有原材料偏差均符合国家规范,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对进场钢结构过磅抽查,如若钢结构重量负偏差超过国家规范,甲方将对负偏差部分扣减材料工程款,并对乙方进行处罚。
合同总价包括:
(1)由乙方为钢结构制作需要承担的所有费用,彩钢板颜色、油漆颜色、CI标志等按照甲方要求选择和制作:
(2)按照国家税法规定乙方应缴纳的各种税金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各种费用。其中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及企业和个人所得税。与乙方承包项目有关的所有税费均由乙方自行缴纳;
(3)按照规范及图纸实际要求需要进行的试验、检测费;
(4)现场施工人员及材料、设备的保险;
(5)因市场价格波动等影响而涉及到的各种风险及管理费和利润;
(6)根据本合同其他条款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费用:
5、工程款支付和工程结算
(1)本项目甲方提供合同造价 20% 预付款(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
(2)本项目工程款支付方式按下述规定执行: a.工程付款方式:以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形式为主。
b.主体钢结构运至项目现场内安装,支付合同造价20%的工程款; c.主体结构安装完支付合同造价20%的工程款; d.围护结构安装完支付合同造价10%的工程款;
e.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造价10%的工程款; f.工程决算定案后支付至合同造价95%;
g.剩余5%工程款作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3)签订合同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合同总额20%的履约保函;
(4)支付规定:
a.乙方在收取工程款时,必须同时提供等额的税务发票,乙方在申请结算款之前必须向甲方提供施工过程中全部的且与结算总额相等完税票据;
b.乙方在收取工程款时,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履行工程款申请手续;
(5)缺陷责任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至合同规定的缺陷责任期。
(6)竣工结算:
竣工验收达到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并且资料全部交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报送结算资料,甲方在收到足够的资料后一个月内审核完毕,经甲乙双方及监理单位确认后一个月内向乙方支付到结算总价的95%,其余5%作为质保金。如果质量标准及工期中任何项达不到业主合格要求,结算时甲方将扣除其相应部分的保证金;
(7)现场签证及变更:
发生合同外的费用时,乙方应注意收集和保留证据并在3个日历天内让甲方现场具体指示人签字及本合同指定的负责人确认其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作部位以及投入的设备、人员清单并附上必要的施工简图,乙方逾期未能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该部分费用,以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进行索赔。除设计变更以外,不接受任何形式的签证索赔。
(8)竣工结算:
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价格计算方法编制,不得高估冒算。一经发现有高估冒算现象,甲方将组织双方人员对乙方报送的竣工结算进行逐项核对。如果核减率在5%以内(含5%),甲方不予罚款;如果核减率超过5%,甲方除扣除核减部分外,还将按超过部分的20%金额作为处罚金额进行罚款,并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9)免责条款: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财务部的有关制度规定并协助办理有关税务事宜,在规定的付款期限截止日后,由于乙方未及时开具足额合法税务发票,从而导致甲方财务部无法按时支付乙方工程款,此项延误不构成甲方延期付款责任,乙方不得借此理由要求甲方支付延期支付利息或故意延缓工程进度。
6、工期
(1)构件到场日期:开工日期为20l5年3月10日,合同总工期90日历天。进场节点要求:
a.202_年4月1日,A~G轴钢结构主体材料进场;
b.202_年4月10日,A~G轴钢结构屋面维护结构材料进场;
c.202_年5月10日,钢结构主体结构必须全部到场(具体进场日期必须符合甲方的进度要求)
d.202_年6日10日,本钢结构工程的所有材料必须进场。(维护结构材料进场日期必须符合甲方的进度要求)
(2)进度: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的材料进场计划将构件运至施工现场,接受甲方对构件进场时间的检查、监督。材料进场计划与经确认的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材料进场计划与材料进场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4)暂停施工:因乙方材料质量严重与质量要求不符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暂停材料进场并进行整顿,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相关的赔偿按照本合同第9条相关规定执行
7、质量验收
(1)质量要求:本工程质量应符合现行的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国家、行业、地方和甲方的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图及相关技术文件的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质量等级:乙方提供的构件必须按照国家验收规范的合格等级标准,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不合格,乙方负责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乙方应无条件退出,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试验与检验:乙方应按相关规定进行试件的取样、检验。
(4)分项工程质量检查:上道工序施工完成,必须经监理工程师、甲方验收合格签字认可后,乙方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5)、乙方应协助配合甲方、监理人员进行检查和验收。
(6)、用于主体结构的钢构件,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8、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义务按合同的规定期限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否则甲方违约。(2)、甲方有权确定和要求乙方送货时间和送货地点。
(3)、甲方有权对乙方所送货物进行检验,对检验不符合要求的货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换。
(4)、如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损失并承担一切责任。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否则乙方违约。
(2)、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按时送达货物,否则,乙方违约,并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支付已合格材料的款项。
9、违约责任
(1)乙方承包的工程项目,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进行转包或分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负责赔偿。如特殊需要时,需经甲方书面批准,各项管理程序按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2)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材料进场延误,每拖一天按合同总价的 0.5‰ 进行罚款,罚款将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时扣除。工期延误罚款总额不超过结算总价的 10%。如果实际罚款金额超过该限额限制的且乙方无能力采取有效措施弥补该工期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邀请其他单位进行加工。由此增加的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3)本项目所有涉及到的主钢构、围护结构、零星配件等必须按照设计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的品牌及产地进行选用,如实际工作需更换材料,必须得到甲方书面认可,并且甲方不补偿因此产生的任何费用和工期。如乙方擅自更换材料,视为乙方违约,处以合约总价 10% 的工程质量罚款,并承担此项违约导致甲方的损失。
(4)合同签订后,如需修改,需获得双方同意,方能生效。否则,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负责。
(5)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提出终止合同的,均属单方违约,违约方承担给对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外,还需向对方支付工程款总价 10% 的违约金。
(6)如果乙方有任何的违约行为,乙方应保证甲方免于承担由此违约造成的根据主合同甲方将负责的任何损害赔偿费。否则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这笔费用。
(7)因乙方自动退出,甲方只对乙方已进场材料价款的70%进行结算,由此发生的甲方损失将在剩余的30%中扣除,甲方同时保留不足部分向乙方索赔的权力。
(8)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任何对外商务经营及合同协议的签署。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由乙方向甲方承担相应的损失,甲方将从任何属于乙方的款项中扣除,乙方不得有异议。
10、争议
(1)如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采用下列解决方式:向合肥市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有效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护好已进场材料:
a.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b.调解要求停止,且为双方接收; c.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时; d.法院要求停止时。
11、合同终止及终止后的结算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无能力继续履行本合同时,本合同终止,按已进场材料结算,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时妥善做好已购材料及移交工作;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本工程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本合同终止,按乙方已进场材料的 60% 结算
(4)乙方单方要求终止合同,结算单价按合同单价的 80% 计算,另赔偿合同总价10% 的违约金;
12、甲、乙双方在此立约: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13、本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在除违约责任导致合同中期解除情况下,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结算办理完、保修期满、合同总价款及保修金全部结清后合同自动终止。
14、本合约附件:⑴中标通知书⑵乙方投标报价文件⑶招标文件及答疑记录。
15、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
甲 方: 乙 方:安徽建筑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合肥大东门支行
账号: 账号:1020 4010 2100 0283 880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五篇:钢构大鹏施工合同
钢构棚、大棚安装施工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按照《合同法》、《建筑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商定就安装施工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特此明确如下:
一承包方式:甲方将本工程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给乙方,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后两天内进场。
二、施工内容:钢构棚、大棚制作安装。
三、施工地点:
四、材料规格要求:主要材料规格见附件,安装要求按建设单位现场代表规定执行(材料样品送公司和项目部各一份)。
五、单价:钢构棚收方方式按投影面积计算,单价为80元/平方米(含税价)。
六、结算付款方式:完工验收合格后,凭发票支付总额的80%,剩余15%一个月内付清,5%作质保金,同时开具发票。一年内未出现质量问题将质保金返还。
七、工程保修
此钢构大棚及大棚终身保修,除人为损坏外,因大风刮坏、冬季雪冰压坏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乙方需及时修复,若未及时修复,则保质金概不返还。
八、乙方责任
在施工过程中一切安全由乙方全权负责,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材料、设备、劳务等乙方自行负责。
九、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乙方执一份,甲方执贰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十一、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甲方代理人:
乙方:
乙方代理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