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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志愿者权利与义务
编辑:空山幽谷 识别码:12-537133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6-21 21:06:05 来源:网络

第一篇:新志愿者权利与义务

海南大学农学院团委实践部志愿者权利与义务

权利:

1、享有优先参加农学院团委实践部开展的暑期实践活动的权利;

2、享有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时间等条件选择参加活动的权利;

3、享有在岗位确定之前表达工作岗位的意愿的权利;

4、享有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的权利;

5、享有有对具体志愿服务活动绝对的知情权,志愿服务活动组织方不能有意对志愿者实行隐瞒;

6、享有有对志愿者安全责任书的具体事项提出异议的权利;

7、享有对志愿服务活动组织者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对其监督的权利;

8、享有检举志愿服务活动中不服从相关规定的行为,并要求对其检举行为予以保密;

9、享有在具体志愿服务活动中,在合理的情况下,有要求志愿活动组织方提供适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10、志愿者本着“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理念,奉献社会,无私助人,享有受到社会和他人尊重的权利;

11、享有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并对志愿服务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12、享有向农学院团委实践部提议展开支教、社区服务、帮困教学、公益事业、、服老助残等活动的权利;

13、享有拒绝从事有安全风险的志愿服务活动的权利;

14、志愿者在从事志愿服务活动中由本人支出的交通、误餐等费用,享有向活动组织者申请适当的经济补贴的权利;

15、享有参加志愿者评比表彰并要求得到公平、公正对待的权利;

16、享有获得志愿者服务证明的权利;

17、享有申请退出志愿服务的权利;

义务: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组织方制定的相关规定;

2、遵守志愿服务活动的相关规定,服从农学院团委的指挥和调配;

3、参加组织方统一安排的选拔、培训等相关活动的义务;

4、协助农学院团委学生会举办大型活动的义务;

5、服从志愿服务期间所在团队的管理;

6、有签订志愿者安全责任书的义务(在对志愿者安全责任书无异议的情况下);

7、不得以农学院团委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8、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9、妥善使用和保管志愿者服务证和志愿者标志的义务;

10、申请退出志愿服务时,应尽提前告知的义务:即根据相关规定或约定,提前告知利益相关方(志愿服务机构、服务对象等)。

第二篇:巾帼志愿者权利和义务

巾帼志愿者权利和义务

巾帼志愿者权利

(一)获得巾帼志愿服务的相关信息;

(二)参加巾帼志愿服务活动;

(三)接受相关的巾帼志愿服务培训;

(四)获得从事巾帼志愿服务的必要条件和必要保障;

(五)对巾帼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个人信息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公开;

(七)相关法律、法规及巾帼志愿服务组织赋予的其它权利。

巾帼志愿者义务

(一)遵守巾帼志愿服务活动的管理规定;

(二)履行巾帼志愿服务承诺并完成巾帼志愿服务活动;

(三)不得以巾帼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四)按照规定佩戴和使用巾帼志愿服务标识;

(五)自觉维护巾帼志愿者服务组织和巾帼志愿者的形象;

(六)尊重志愿服务对象,不得损害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篇:权利与义务

3.1《和平与发展 时代主题》

第一课时《和平与发展是当今时代的主题》教学设计

阳山县阳山中学 陈炳林

2009年12月14日

学习目标

一、知识:了解当代的主题是和平与发展。知道危及世界和平与发展的主要因素。理解和平与发展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二、能力:提高分析和判断国际社会政治现象的能力。

三、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理解谋求和平与发展,促进合作与进步已成为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正确认识当代世界的主题,自觉为世界和平与发展作贡献;树立全球观念,培养开放,平等,参与的国际意识,为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各国共同发展而努力。

重点、难点 和平与发展问题 教学过程

我们经常从报刊、电视中看到一些国家和地区不断发生冲突,甚至战争,导致社会混乱、人民流离失所,不得安生。也看到各国人民在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的协调下,解决了一些国际冲突、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等各国人民的共同利益问题。这说明当前的国际社会仍然是十分复杂的,如何看待当今世界的总体形势?我国如何面对这一现实,开展对外交往,以维护我国的国家利益?这是本课要学习的内容。

一、20世纪下半叶,世界和平形势有了很大变化,避免了世界性战争的发生,这是世界人民共同努力的结果。但是,世界并不太平,和平与发展问题仍然突出,战争的隐患依然存在。

二、和平与发展是当今时代的主题 每个历史时代,都有自己的主要矛盾和根本任务。这个主要矛盾和根本任务就是那个时代的主题。邓小平指出,现在世界上真正大的问题,一个是和平问题,一个是经济问题或者说发展问题。可见,和平与发展是当今时代的主题。

1、和平问题

(1)含义:和平问题是指维护世界和平、防止新的世界战争的问题。

(2)和平的意义:让人安居乐业,国家和睦相处,社会安定祥和,经济蓬勃发展。(3)和平成为时代的主流

世界和平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本条件,世界和平的维护将给各国经济发展和其他全球性问题的解决创造必要的前提。世界人民渴望和平,反对战争。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经过世界各国人民的努力,和平因素的增长超过了战争因素的增长,争取较长时期的和平的国际环境具有了现实的可能性,新的世界大战在可预见的时期内打不起来。因此,要和平成为时代的主流。

(4)当今世界仍很不安宁(影响和平的因素)

战后虽没有发生大的世界战争,但局部冲突不断,世界仍很不安宁。当今世界,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有新的表现,有的大国常常打着“自由”“民主”“人权”的幌子,侵犯别国主权,干涉别国内政。民族、宗教矛盾和边界、领土争端导致的局部冲突此起彼伏。西方一些国家插手和利用这些纠纷,使问题更加复杂化。国际各种形式的恐怖活动危害着人们的安宁生活,贫困、毒品等问题更加突出。

总体和平、局部战乱,总体缓和、局部紧张,总体稳定、局部动荡,仍是国际局势发展的基本态势。世界人民还面临着争取和维护世界持久和平的艰巨任务。

2、发展问题

1(1)含义:发展问题是指世界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发展问题。(2)追求发展成为时代的主流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在相对和平的国际环境中,世界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发展的规模和速度超越了以往的历史。经济全球化是当今世界的一个基本经济特征。世界经济发展趋于注重提高质量,知识经济方兴未艾,经济可持续发展日益受到关注。追求发展也成为时代的主流。

(3)世界经济形势依然严峻

当今世界仍是贫富悬殊的世界,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贫富差距越来越大。不公正、不合理的国际经济旧秩序还在损害着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发展中国家比较普遍地存在贫穷和饥饿现象。落后、贫困、危机、债务这些挥之不去的阴影仍然与人类相伴随。全球发展的最突出问题是南北发展不平衡。

(4)和平与发展的关系

①和平与发展是相辅相成的。

②没有和平就没有发展,世界和平是促进各国共同发展的前提条件; ③各国的共同发展则是维护世界和平的重要基础。学生活动:积极思考并讨论问题

1、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存在是解决世界和平与发展问题的主要障碍

霸权主义:大国不尊重弱小国家的主权和独立,蛮横地对别国进行干涉、控制、统治,推行侵略扩张政策,谋求一个地区或世界的霸主地位的行径。

强权政治:超级大国以强凌弱,肆意干涉别国内政,任意宰割别国人民,侵害他国利益的政策和活动。

当今世界正是由于少数国家推行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才使世界和平受到威胁,使许多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受到阻碍。因此,维护和平、促进发展,必须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

2、建立国际新秩序

(1)建立国际新秩序是解决和平与发展问题的有效途径 为了和平与发展,必须改变旧的国际秩序,建立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基础的有利于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国际新秩序。这是抑制霸权主义、强权政治,解决和平与发展问题的有效途径,是每个国家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外部条件。

世界发展的主体是世界各国人民。世界的管理必须由各国人民共同参与。这是各国人民的共同呼声。

(2)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主要内容 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就是要保障各国享有主权平等和内政不受干涉的权利,保障各国享有平等参与国际事务的权利,保障各国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享有平等的发展权利,保障各个民族和各种文明共同发展的权利。

(3)中国政府为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而努力

中国提出关于“建立国际新秩序”的主张,反映了爱好和平、向往发展的国家和人民的共同要求,赢得了许多国家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的赞赏和支持。建立国际新秩序的过程是一个长期的充满复杂斗争的过程。中国政府多次声明,愿意同各国政府一道,为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而努力。

总结

本节内容主要讲述了和平与发展两大主题的含义及其现状,知道了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存在是解决世界和平与发展问题的主要障碍,建立国际新秩序是解决和平与发展问题的有 2 效途径。我们要从中体会中国政府提出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重要性和意义。

布置作业:《导与学》相应练习。附板书设计: 3.1和平发展 时代主题

一、和平发展是时代的主题(1)、和平问题 ①和平问题的含义

②和平环境对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意义 ③影响和平问题的因素:(1)、发展问题 ①发展问题的含义

②造成发展问题的原因: 当今时代的主题 归根结底是不公正不合理的国际经济旧秩序

3、和平与发展的关系

(1)和平与发展是相辅相成的。

(2)没有和平就没有发展,世界和平是促进各国共同发展的前提条件;(3)各国的共同发展则是维护世界和平的重要基础。

第四篇:权利与义务

6、物业公司的职责、权利与义务

根据建设部1994年3月颁布的《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规定,物业管理公司要履行的义务有:

① 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依法经营;

② 接受业委会和住宅小区居民的监督;

③ 重大的管理措施应当提交业委会审议,并经业委会认可;

④ 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住宅小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

当然,履行一定的义务,也有一定的权利,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有:①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根据有关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小区管理办法;② 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物业管理办法对住宅小区实施管理;

③ 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管理费用;

④ 有权制止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⑤ 有权要求业委会协助管理;

⑥ 有权选聘专营公司(如清洁公司、保安公司等)承担专项管理业务;⑦ 可以实行多种经营,以其收益补充小区管理经费。

7、业主、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与义务

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闭会后代表全体业主行使职能权的组织,即享有委员会应有的权利,同时也要履行其应尽的义务。不论是享有权利还是履行义务,都是业主委员会的职责表现。除了负责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草拟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草案或修订草案并报业主大会通过这些基本职责外,业主委员会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如下:

(1)业主委员会的权利

1、决策权。业主委员会的决策主要体现在:决定选聘或解聘物业管理公司,代表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决定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物业的翻新、设备的维修保养或更新,需动用物业维修基金时,必须经业主委员会的同意;决定物业管理费用预算及审批重大费用开支;决定物业内公用部分的开发使用及处理,如天台广告牌的开发等。业主委员会在决定重大问题时行使表决权,每位委员一票,以获得多数票为通过。如赞同票和反对票相等,委员会主席可行使双票权,使动议成为决议而获得通过。

2、审议权。应该说,审议权也是决策权的组成部分。因为对提交到委员会的提案进行审议,审议的结论也是一种决定。业主委员会要进行审议的事项有:管理费预算,每月、季、财务会计报表,管理公司的每月及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等。

3、监督权。行使监督权是业主委员会的重要职能,主要表现在对管理公司工作的监督。监督权的行使主要是:监督管理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是否合理得当;监督管理公司的工作能否达的目标。如果管理公司的工作有违背委托管理合同的地方,或管理公司的工作达不到合同目标要求,业主委员会则要督促管理公司在一

定期限内予以改进,否则,业主委员会可以解聘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除了监督管理公司的工作之外,还要监督业主认真履行管理公约,监督业主遵守各项管理规章,监督共用设施设备、场地的使用与维护等。

(2)业主委员会的义务

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自治组织,在享有业主赋予的各项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

A.遵纪守法。业主委员会的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遵纪守法是业主委员会自我约束的根本表现。

B.支持配合管理公司开展工作。管理公司虽受聘于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有权监督管理公司,但也有义务支持管理公司,尽可能为其工作提供方便,应将业主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管理公司反馈,协调及增进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的关系,帮助管理公司排除工作中的干扰与阻力,为管理公司创造一个宽松的工作环境。

C.做业主的宣传、教育、说服及督促工作。业主委员会向业主公布宣传各项管理规章,教育业主自觉遵守管理公约及规章,说服业主理解有关管理收费,督促业生按规定缴纳管理费及其他应分摊的费用。

《物权法》第七十六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员;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五篇:权利与义务

《西部法学》理事会章程

理事单位权利与义务

理事会成员单位有以下权利:

1、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均由《西部法学》颁发

相应职位的证书和制作统一规格的“西部法学理事单位”等相应的标

志性牌匾。

2、在省法学会网站及《西部法学》杂志在显要版面刊登理事单

位名称与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个人名单,连登三年。

3、理事单位:每年享有免费刊登彩页一次和内文宣传文章一次,每期赠本刊10本。

常务理事单位:每年享有免费在封三或彩页上刊登宣传一次,内文宣传文章一次,每期赠本刊30本;

副理事长单位:每年享有免费在封二或封三上刊登宣传一次,内文宣传文章两次、专访文章1篇,每期赠本刊30本;

4、在陕西省法学会网站、西部法制网站上公布理事会成员名单

及相关信息。

5、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可被推荐为中国法学会

会员,单位可被推荐为:中国法学会团体会员单位。

6、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还可被推荐为陕西省法

学会有关专业研究会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并可被聘为《西部法

学》特约研究员。

7、出席西部法学理事会年会和理事会;推荐参加全国、全省的法治论坛和研讨会;推荐参加由省法学会组织的出国法学交流活动。

8、当理事单位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理事会将积极给予帮助。

9、享有法学会及本刊各类活动的优先冠名权、颁奖嘉宾、评委

等参与权。

10、有权申请连任,并对《西部法学》杂志提出意见和建议。

理事单位的义务:

1、遵守理事会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完成理事会委托的任务,参与理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西部法学》杂志的形象,积极宣传《西部法学》,配合约稿和组稿,为本刊发展提出意

见和建议。

3、大力支持《西部法学》理事会发展的义务。

二0一四年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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