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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员工劳动合同(邮电浙江文博)
编辑:暖阳如梦 识别码:12-1039128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6-17 16:56:19 来源:网络

第一篇:派遣员工劳动合同(邮电浙江文博)

编号:

合同

甲方:浙江文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签订日期:

甲方: 浙江文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吾中

地址: 西湖区求是路8号公元大厦南楼901室 邮编: 310000 传真:0571-87709594 电话:0571-8993937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政府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合同所列条款。

甲乙双方均同意在本合同签订过程中,双方将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如实告知对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甲方将在本合同中如实告知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等情况。乙方保证在签署本合同后,已了解相关情况并无其他想要了解的情况。

同时,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信息及资料均为真实有效。

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已阅读并理解甲方及用工单位所有规章制度,并承诺自觉遵守。

第一章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有效期自 202_年 9月 1 日起至 202_ 年 8月 31 日止。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

甲方派遣乙方至:杭州天易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系浙江省邮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合作单位)(以下简称“用工单位”)工作。乙方在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为两年。派遣期限届满,如用工单位无异议派遣期限自动延长一个派遣期限,或依据用工单位的通知。如续延的派遣期限超过本合同期限,则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自动续延至派遣期限届满。

第二章

第三条

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需要,从事通讯事务之相关 工作,乙方被派遣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在按合作方工作要求。乙方了解并同意用工单位或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对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和职责进行合理调整。甲方有权将乙方派遣到其他用工单位工作,并约定相应的派遣期限或试用期。变更后的派遣期限或试用期另行通知。

第四条 经甲方与用工单位协商,甲方可以将乙方撤回,乙方应当服从。

甲方撤回乙方,或用工单位将乙方退回甲方,甲方除可按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与乙方解除、终止合同外,亦可在合同期内重新将乙方派出。

第三章

第五条 第六条

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要求用工单位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工作场所和劳动条件。

乙方在用工单位的工作时间实行第种工作制(1.标准工时工作制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3.不定时工

作制)。乙方服从用工单位工作时间的安排,加班应取得用工单位的同意,具体按照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确定。

第四章

第七条

(一)甲乙双方就劳动报酬的约定如下:

劳动报酬

乙方的月工资用工单位可以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表现和经营状况对乙方工资进行调整。乙方了解并同意,乙方的工资中包含了由甲方或用工单位为乙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及依法应由其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等费用,并包含法定应由用人单位为员工提供的福利,即使甲方或用工单位未在工资单中明确罗列该费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独生子女费、托儿补助费等。

(二)甲方的工资发放日为每月30日。甲方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工资,不得拖欠。

第五章

第八条

社会保险与福利待遇

甲方按照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和提供其他福利待遇。乙方入职后应及时向甲方提供个人相关资料、社保转移单等。因乙方怠于提交相关资料造成甲方无法为乙方提供相关福利,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乙方发生工伤事宜均由甲方负责办理理赔申报手续,但乙方应自该事实发生之时起二十四小时之内通报给甲方。

第十条 甲乙双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5日内,乙方应按照相关规定向甲方提出失业申请或到相关机构直接办理。如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失业申请和有关材料,即乙方不需甲方为其办理失业登记手续,乙方须自行承担放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切责任。

第六章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劳动纪律

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自觉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

乙方须遵守甲方及用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参加甲方和用工单位的各项活动;维护甲方和用工单位的合法利益,保守用工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得将用工单位的任何秘密资料和物品向外界泄漏或携走。如乙方与用工单位有其他特殊约定,如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竞业限止协议等,乙方应严格遵守。

第十三条 乙方应:

(一)(二)

如实向甲方提供乙方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及社会保险转移单;

如实向甲方提供乙方的真实身份证明,包括学历证、身份证、工作经历等;如乙方从事的岗位根据国家要求应持有职业资格证书,乙方须持有并向甲方提供;

(三)(四)

应遵守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用工单位的工作安排。

乙方如与用工单位另行签订本合同以外的其它协议,应在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到甲方处备案,甲方保护乙方已备案的合法权益。

(五)(六)

乙方如提出辞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及用工单位,并按用工单位要求办理工作交接手续。乙方因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或严重失职、违法行为等,被用工单位解聘时,不享有任何经济补偿,甲方及用工单位也无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解聘。

(七)(八)

乙方离职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属于用工单位的任何物品。

乙方离开用工单位时如领取了竞业禁止补偿金,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到与用工单位有直接竞争的单位工作。

(九)乙方未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向甲方提交缴纳社会保险等所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社保转移单、身份证、户口本、照片、医疗蓝本、学历证书和健康证明等),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滞纳金全部由乙方承担。

(十)乙方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如发生其合法权益受到用工单位侵害时,应自权益受侵害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供有关事实和证据。

(十一)如果因乙方原因导致对用工单位及其他第三方的任何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合同的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对劳务用工单位及其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等)应由乙方承担。

(十二)乙方需对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前的个人行为负全责.如因乙方个人原因,导致甲方或用工单位受到其它第三方的索赔,乙方对此应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十三)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十五日内办理离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领取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等)。

第十四条 如果乙方出现违反本合同规定的行为,甲方可根据其情节给予各种处分(包括经济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并协助用工单位依法追偿相关损失。

第七章

第十五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在合同执行期内,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甲乙双方同意变更本合同:

(一)(二)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本合同相关内容随之变更;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用工单位解除与甲方的派遣合同,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时,双方同意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变更并履行本合同;

(三)甲乙双方中有一方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影响本合同执行时。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解除。

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一)(二)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甲方或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或本合同规定的;或有以下严重违纪行为的: 

违反甲方或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受到一次书面警告后,再犯受二次书面警告的错误的;

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乙方因行为不当而被行政拘留、劳教或触犯刑律免予刑事处分的;

 

工作中,有暴力、恐吓、侮辱、诽谤、扰乱工作秩序以及性骚扰行为;

乙方在与甲方维系劳动关系期间累计旷工2天(含2天)以上,或因旷工受到书面警告又犯同样错误;

  

(三)乙方与其它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建立劳动关系的; 违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培训、保密等协议的; 乙方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严重失职、玩忽职守,不服从管理,给用工单位或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使甲方或用工单位遭受经济损失在人民币伍佰元以上或给甲方和用工单位名誉造成严重损害的;

(四)乙方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或隐瞒重大疾病史、或隐瞒不适合到用工单位工作的背景及其他重要情况的;

(五)乙方向甲方或用工单位隐瞒其与原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关系或尚有其他未了结事宜的,按原单位劳动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不能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或在用工单位工作的;

(六)有营私舞弊、贪污、盗窃、弄虚作假、欺骗、欺诈等行为;

(七)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八条依据劳动合同法四十条、四十一条的相关规定,甲方有权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以解除劳动

合同。

第十九条因甲方撤回或被用工单位退回,乙方应在撤回或退回之日的次日到甲方客户服务部门报到:

(一)(二)

乙方不能准时报到的,视为旷工。甲方有权依据第十七条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理。

甲方安排乙方待岗期间,如乙方不能从事甲方安排的工作,甲方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解除本劳动合同。

(三)甲方指定乙方到其他用工单位报到,乙方拒绝又不能提出合理理由的,自甲方指派乙方到用工单位报到之日起视为旷工。甲方有权依据第十七条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乙方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解除本合同。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除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乙方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及用工单位。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应送达用工单位及甲方。如乙方已将书面通知送达用工单位而未及时送达甲方,则视为已向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四十四条规定终止。

第八章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经济补偿和赔偿

甲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规定解除本合同的,甲方不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甲方解除、终止本合同且乙方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符合经济补偿条件的,若乙方已在用工单位获得经济补偿金的,甲方不再额外支付。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乙方符合领取经济补偿金的,可自其与用工单位完成工作交接后到甲方领取。

因乙方的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效,给甲方或用工单位造成损失的,乙方除应支付甲方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甲方和用工单位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本合同或违反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规定,给甲方或用工单位造成损失的,乙

方除应支付约定的违约金外,不足以弥补甲方和用工单位的损失时还应赔偿损失。

第二十九条乙方因任何原因离职时,如未能完成用工单位或甲方的工作交接,工作交接包括但不限于,归还公司资料、财物,配合财务核查,赔偿损失等。甲方有权暂停支付乙方工资或经济补偿金,以及暂停办理人事手续,在乙方完成以上工作交接后,甲方或用工单位再发放给乙方。

第三十条

由于乙方未提前三十日通知甲方或用工单位解除本合同,造成甲方或用工单位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或用工单位的直接损失,以及甲方或乙方寻找接替者的费用。

第九章

第三十一条

劳动争议处理与其它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甲乙任何一方可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天内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用工单位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另签补充协议。

第三十三条 甲方及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条通知: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向对方发出通知,并视为送达:

(一)如为传真形式,则应以传送记录所显示之时间为准,除非传送之时间为该日下午五时之后,则送达日期

应认定为在接收地的下一个营业日;

(二)若为专人派送(包括特快专递方式派送),以收件之日期为准。如乙方地址变更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否

则甲方发送达至乙方登记地址后即为通知生效;

(三)以挂号邮件递送时,按邮局出具收据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为准;(四)以电子邮件方式传送时,应以接受人收到邮件后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五)以短信方式传送时,应以短信发送成功后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

第三十五条其他约定:

二、乙方在杭州响亮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工作期间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甲方:乙方:(公司印章)(签字)

年月日202_年9月1 日

第二篇:派遣员工劳动合同

派 遣 员 工

劳 动 合 同

苏州宏邦人力资源职介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分公司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灵岩山路888号性别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现住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上,就甲方录用乙方为甲方派遣 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的相关事宜,签订本劳动合同。

1.合同期限和试用期:

合同期限:自年年起至年月日止。从乙方到接受派遣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正式工作之日起开始。如正式 工作之日同本合同期限有变动的,以正式工作之日为准,作相应调整。

2.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2.1.甲方根据用工单位的需要及乙方的求职岗位的意向,首次派遣乙方到公司从事为准。乙方应服从用工单位的各项工作安排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2.2.乙方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和用工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忠于 职守、履行职责、诚实可靠、作风正派、服从管理。

2.3.乙方在用工单位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对用工单位提供工作条件、制定的规章制度、劳动报酬和福利 待遇等项内容,确信已无异议。

2.4.在合同期内待派遣期间,乙方应该每天按时到甲方单位报到,接受培训或其他的临时性工作,直至派 遣到新的用工单位。如未按规定报到,视同旷工处理。

3.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3.1.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单位,实行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的工作制度或国家允许的其他工时制 度。

3.2.休息休假按用工单位规章制度规定执行。如需加班,按国家相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3.3.乙方被用工单位退回或结束派遣的,工作时间按甲方制度执行。

3.4.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4.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

4.1.乙方的劳动报酬按照甲方和用工单位签订的派遣协议约定,基本工资为/月。

4.2.加班除安排补休的以外,结算加班薪资的计算标准是:平时加班按基本工资的1.5倍计算;休息日加 班按基本工资的2倍计算:国定假日加班按基本工资的3倍计算。

4.3.绩效资金按用工单位的规定,根据用工单位对乙方的绩效考评结算结果发给。

4.4.甲方根据用工单位提供的考勤数据和乙方的工作业绩为依据,以货币的形式结算核发乙方实得工资,按月发放。

4.5.甲方根据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和用工单位在政府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对社会保障类别的选择,按期向社 保机构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资中扣缴。甲方按派遣协议约定,自 收到用工单位结算的社会保险费用之月起扣缴。

4.6.其他法规规定须由乙方缴纳的税费,如个人所得税等,也按规定由甲方在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5.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5.1.甲方和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中约定,由用工单位提供符合国家劳动保护相关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防 护用品;乙方须严格按劳动保护的要求穿戴使用劳防用品。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用工单

甲方:名称

乙方:姓名

位制定的全部安全操作规章制度。‘

5.2.乙方工作岗位的劳动条件,是通过政府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按职业卫生要求的条件审核符合标准的。5.3.乙方工作岗位无国家职业病防治法中所定义的职业病危害。(如有职业病危害的则注明)6.违反规章制度的处理约定

6.1.乙方承诺遵守甲方和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且不限于:遵守劳动纪律和考勤请假制 度;遵守劳动保护、职业卫生、安全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遵守职业道德,爱护单位的财产和公共设施方 面的制度;遵守甲方和用工单位的培训制度;遵守法纪和维护公共秩序的制度。

6.2.甲方和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在签订本合同时已告知乙方,对于规章制度的修正,甲方可用 其认为适当的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知、通告、备忘录)通知乙方。

6.3.乙方如违反用工单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和用工单位的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批 评、教育、处罚、直至解除本合同。用工单位也可以依据管理规章的规定和事实,将乙方退回甲方,甲方 经核实后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条款解除劳动合同。

7.培训服务期和保密义务的约定

7.1.甲方或用工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乙方进行培训的,甲乙双方应订立约定服务期的协议,乙方违 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违约金。

7.2.甲方或用工单位有要求乙方保守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另行订阅保密协议,约定支付 违约金等事项。

7.3.约定服务期和保密的协议书,为本劳动合同不可分割的组织部分。8.本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8.1.本劳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和遵守约定事项。

8.2.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已约定的内容。任何一方如需要变更合同约定的内容时,须和对方协商一 致后方可变更。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解除本合同。9.本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9.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可以提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9.2.劳动合同的终止:

9.2.1.本合同期满前,任何一方未提出续订意向或未就续订劳动合同协商一致,本合同满时即行终止。9.2.2.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9.2.2.1.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9.2.2.2.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9.2.2.3.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9.2.2.4.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撒消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9.2.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出现,本合同可以终止。

9.3.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立即将乙方退回,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甲方不需承担 任何补偿或赔偿责任);

9.3.1.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用工单位借用工录用条件的或者被证明不符合甲方录用条件的;如: 乙方不能按期提交办理入职、社会保险等所需材料的、不能完成指定工作任务的;

9.3.2.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或用工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招用该员工的。以 上两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填写个人履历和签订劳动合同时隐瞒或提供不真实的情况(如:姓名、年龄、家庭地址、学历、主要经历、婚、育、病史、提供假居民身份证、假学历、他人代体检的虚假体检表等); 试用期内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或达不成试用期产质量指标的:隐瞒个人犯罪记录的;和前一单位未解除劳动 关系未告知甲方的;在其他单位兼职未告知甲方的等情形;

9.3.3.乙方严重违反甲方或用工单位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包括但不限于:多次迟到早退经教育不改 的;未请假或未经批准假擅自不到岗工作,一个月内达3天者:在工厂内或集体宿舍内打架斗殴,酗酒、肇事的;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规章,不按规定穿戴劳防用品,经教育不改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偷盗或故意损坏公司的私人财产不够刑事处分的;消极怠工或煽动他人怠工;不服从上级管理、谩骂殴打 领导、语言或行动威胁上司的等情形;

9.3.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或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过失造成产品报废

损失较大的:利用职务收受供应商回扣和商业贿赂的;疏忽大意不负责造成用工单位或甲方较大损失的等 情形;

9.3.5.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或用工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 或用工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9.3.6.乙方因违纪违法行为被依法处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9.3.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通知乙方或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 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9.4.1.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9.4.2.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4.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不能就变更 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9.4.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5.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工单位和甲方,并且在与用工单位完成全部移 交手续后,到甲方办理相应的退工手续。

9.6.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9.6.1.在试用期内的:

9.6.2.甲方或用工单位未能根据合同约定在借用期间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的; 9.6.3.甲方或用工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9.6.4.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的。

9.7.乙方与用工单位借用关系解除或终止的,则本合同同时终止或解除。9.8.若甲方与用工单位的合同关系终止或解除的,则本合同同时终止或解除。

9.9.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到期不再续签者,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且按规定办理 相关手续和工作交接,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和工作交接造成甲方不能办理劳动保障部门的规定手续的,甲 方有权不予办理离职手续,甲方不承担责任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10.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和违约赔偿

10.1.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和违约赔偿金的支付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及政府部门的规 章执行。

11.其他事项约定

11.1.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事项:

11.1.1.甲方因用工单位实际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情况,经协商一致后可以调整乙方工作 岗位,并相应调整岗位基本工资及福利待遇;

11.1.2.乙方因个人因素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应根据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由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赔 偿;

11.1.3.乙方发生工伤事故,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处理,涉及保险赔付以外的费用,由甲方和用工单位的劳 务派遣协议规定约定。乙方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来工作的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时,经双方 一致协商,则解除劳动合同。

11.2.甲乙双方若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 仲裁。不服从仲裁裁决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3.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国 家法律、法规执行。

11.4.本人承诺自用工单位离职当月,携相关材料到甲方办理离职退保手续,逾期则自动放弃。11.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乙方到派遣单位正式上岗工作之日起生效。

(签字时本人已领取该有效合同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篇:劳务派遣劳动合同(员工)

劳 务 派 遣 协 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本合同所列各条款,并确认合同为解决争议时的依据。

一、劳务派遣内容

1、经用人单位---冲电气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OKI”】批准,今甲方为派遣乙方到OKI工作,并提供相关人事管理服务。

2、乙方为派遣员工,同意接受甲方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

二、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202_ 年2月日起至202_年2月日止。甲方负责从乙方学校到OKI的免费往返接送。

三、劳动报酬

1、双方协议规定:乙方每小时的劳动报酬为9元人民币,计算工时按照OKI实际考勤计算。

2、甲方于每月1日前支付乙方上月25日前的工资,工资发放形式为转账到乙方的建设银行卡号。

四、福利待遇

1、用人单位为乙方提供免费体检一次。

2、从培训时间开始计算乙方的工时。

3、OKI提供周一到周六的免费中餐和晚餐;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周一到周六的早餐费2元/天,星期日食堂不提供伙食,甲方向乙方提供伙食费12元/天。

4、OKI2月6日到17日为年假时间,甲方向需要会老家过年的乙方提供每人100元的交通补助。不回家过年的,在OKI食堂不供应饭食的时间段,甲方向乙方每天提供15元的特别供应。

五、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

1、乙方应当遵守甲方以及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以及劳动纪律,乙方表示无条件接受甲方以及用工单位的双重管理。

2、如乙方在被派遣到用工单位过程中,因乙方的严重触犯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导致被用工单位退回属于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3、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爱护用工单位的财物。如因乙方故意或过失给用工单位造成损失,乙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离职手续

1、在202_年2月日由甲方统一安排办理,需要乙方协助。

七、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乙方签名、甲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深圳市启明星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乙方(签名)

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四篇: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空白

使 用 说 明

一、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认真阅读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劳动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名或盖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合同参考文本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清楚;不需填写的空栏,请打上“/”。

四、乙方的工作内容及其类别(管理或专业技术类/工人类)应参照国家规定的职业分类和技能标准明确约定。变更的范围及条件可在合同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约定。

五、工时制度分为标准、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如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在本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注明并约定其具体内容。

六、约定职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要具体明确,并不得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实行计件工资的,可以在本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列明,或另签订补充协议。

七、本单位工会或职工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可依法就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职工个人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各项劳动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

八、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对劳动合同参考文本条款的修改或未尽事宜的约定,可在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明确,或经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一并履行。

九、签订劳动合同时请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并不得单方涂改。

十、本文本不适用非全日制用工使用。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职工):

名称:------------------------姓名:

(以下简称博坤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户籍地址:

经济类型:通讯地址-----------电子邮箱:1

第五篇:派遣员工续订劳动合同协议书

续订劳动合同协议书

甲方:

乙方:身份证:

电话:

鉴于:

1、甲方与乙方于年月日签订了《派遣员工劳动合同》,合同有效期为:年 月日至年月 日;

2、甲乙双方均同意上述《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的约定内容对双方继续有效的条件下,续订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除本文合同特别约定的续订劳动合同时间的内容外,原《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约定内容继续有效。

二、续订劳动合同时间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原《劳动合同书》为本续订劳动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续订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盖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派遣员工劳动合同(邮电浙江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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