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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消费贷款购车合同
编辑:清风徐来 识别码:12-969577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4-20 23:54:23 来源:网络

第一篇:汽车消费贷款购车合同

汽车消费贷款购车合同

售车方:(甲):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购车方:(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就汽车消费贷款购车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购买下列汽车:

型辆,该车单价为人民币(大

写)拾万仟佰拾元整。小写:(¥元)。

二、乙方应于年月日之前以现金或转帐方式向甲方支付以下款项:

1、按车价的35%比例支付首期购车款,共计人民币(大写)拾万仟佰拾元整。小写:(¥元),余款由乙方向银行申请贷款支付,乙方与贷款银行签订汽车消费贷款合同。(贷:¥元 具体贷款金额以银行放贷金额为准。)

2、为保证履行合同,乙方必须存入车价的10%,(¥元)作为保证金,保证金在乙方还清放贷银行的贷款本息后,一次性退回乙方。保证金存入

乙方在放贷银行的保证金帐户内,专项管理,不得挪用,如乙方违约时按

以下顺序支付:

(1)、乙方所购车辆不按甲方要求续保的保险费;并乙方承诺保险约定XX

银行为第一受益人。

(2)、甲方所承担的保证保险赔款免赔损失;

(3)、贷款银行和保险公司抵扣处理抵押后仍有的损失;

(4)、未按期归还银行借款。

三、贷款方式

1、由甲方作信用担保,乙方以所购车辆向贷款银行作抵押的贷款方式办理。乙方与其产权共有人应要求,及时与放贷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完善有关手续。

2、在贷款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所购车必须由放贷银行所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机动车全保。上述保险的投保人为乙方,以放贷银行为被保险人,亦是第一受益人。在贷款期限内必须每年按期投保,保险费用由乙方负保。续保时必须到原保公司投保,并在保险到期前10日出好续保单交给放贷银行,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动用乙方的保证金替乙方支付保险费用。乙方在30日内必须补充保证金费用。

3、乙方按本合同规定付款、选车和支付保险费用后,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所购车辆的入户、抵押手续,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在甲方将该车的购车发票原件、车辆抵押登记表原件、车辆行驶证原件、购置证原件等转交放贷款银行审核无误后,且放贷款银行将购车余款全部转到甲方帐户后,甲方即将汽车及有关证件交付乙方,并办理移交手续。

四、按甲方与银行签订的汽车消费贷款合作协议之规定,乙方所购车辆若发生事故,必须按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事故车辆修前须由保险公司验车定损,凭有效修理发票和有关证明材料到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五、本合同生效后在甲方代乙方办理入户等手续过程中,若乙方拖延或终止办理贷款购车手续,甲方不予以退还入户、办证等己发生的费用,乙方向甲方偿付车价的10%违约金,甲方保留该车辆的优先处置权。

六、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变更、解除合同,对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补充及解除合同均需多方达成书面协议,该协议视为本合同

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七、本合同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放贷银行各执一份。

九、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乙方:

(公章)(公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单位地址:市区身份证号码:

路号

联系电话:公章和手印:

开户银行:住址:

银行帐户: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签订地点: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年月日

市号房区

第二篇:汽车消费贷款购车协议

汽车消费贷款购车协议

甲方:哈密市振华经贸有限公司签约日期:年月日

乙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签约地址:合同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平等一致的原则,就乙方申请贷款购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提出以汽车消费信贷方式购买________牌_________型号_______车______辆,车款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

二、乙方于协议签订之日将首期车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缴纳给甲方,剩余车款: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由甲方协助乙方向银行申请办理汽车消费贷款__________年

三、乙方在汽车贷款办理及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车辆落户费、购置附加费、抵押登记费、保险费、印花税等有关税费以及银行动用抵押车辆偿还贷款时,银行查扣抵押车辆由此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执本协议及有关的个人证件办理银行贷款手续。在申贷过程中,乙方需随时按银行要求出具有关证件及相关贷款所需资料等手续,并接受银行的调查及查询,银行同意向乙方发放贷款后,乙方不得提出退车要求。否则需向甲方赔偿所购车款总额1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五、银行出具贷款通知书单后,乙方方可办理提车、落户、投保、抵押等手续,同时乙方必须按银行要求足额缴纳整个贷款期内的机动车辆保险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并将所购车辆抵押于银行,且所有银行贷款应缴费用均已结清,并将所抵押车辆的相关证件提交交银行后,乙方所贷车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银行已划入甲方账户后,甲方方可向乙方发放车辆。

六、乙方如不符合银行放贷条件,甲方负责退换乙方购车定金。甲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及连带责任。乙方未提供真实申款资料或未提供完整申贷资料致使申贷不成功的,所付首付款甲方不予退还。

七、在银行贷款未划拨甲方账户前,乙方所购车辆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此车辆进行抵押、担保、转卖、过户等,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此车,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银行贷款生效后,整个贷款期内乙方若由于未按时向银行归还贷款,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连带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追偿。

八、乙方使用现金支付购车定金时,必须将现款缴纳甲方财务部,乙方不得将现金交甲方其他任何成员。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贷款银行一份。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乙方银行贷款本息全部归还完毕终止。协议双方如有争议,由哈密市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代表人:代表人:

电话:电话:

第三篇:汽车消费贷款购车协议(共)

汽车消费贷款

购车协议

甲方:乙方:时间:地点:

汽车消费贷款购车协议

合同编号年汽按字

供车方(以下简称甲方):

购车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信、自愿原则,经协商签订本购车协议。

一、车型、选装件配置价格、相关费用及本合同总金额

1、根据乙方的要求,甲方销售品牌汽车一辆给乙方。汽车型号:;颜色;配置要求:。

2、双方协商,该汽车售价仟元(小写¥)。

二、汽车消费贷款方式付款

1、乙方愿意以金融机构)申请借款额为(人民币大写)元为汽车消费贷款,并遵守汽车消费贷款的所有规定。乙方将在收到(金融机构)发出批准贷款通知后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及相关费用。

2、双方进一步确认,在采取汽车消费贷款的支付方式下,只在(金融机构)批准乙方的贷款申请后,本合同方才生效,除非双方就本合同所涉及的购车一事另行达成补充或修改协议。

三、车辆交付

1、甲方须按照双方约定的品牌、型号、颜色交付车辆。2、交付时间:办妥抵押登记、保险等相关贷款手续,甲方收到全额购车款项后,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提车的,双方协商解决。3、车辆交付地点:

四、车辆质量标准:按照生产厂家的出场标准执行。

五、双方约定事项

1、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车辆系原厂生产的合格产品,保证随车工具及各类证件齐全,乙方应在提车时当面点清,车辆交付后,视同甲方已交清上述物品,此后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

2、乙方提车时应仔细检查车况,依照厂家质量标准验收,如有异议当场提出。办妥提车手续并提车后,如车辆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与生产厂家指定的服务站联系,也可由甲方代为协商解决。

3、车辆交付后,乙方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驾驶员手册》或其他服务手册,应按照手册规定使用车辆,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乙方未付清全部车款、利息及滞纳金等费用前,甲方拥有车辆的所有权。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下述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车辆和对车辆做任何处理,已收取的款项不予退回。

⑴乙方利用所购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⑵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所购车辆转让、转售、转租、抵押、偿债。

⑶乙方从事其他有损车辆所有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⑷乙方连续拖欠银行及代收代付款项一个月。

3、甲方不承担乙方所购车辆使用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4、在乙方缴纳首付款、保险费,办理完车辆抵押手续后,甲方应为乙方提供车辆上牌咨询或服务,相关费用由乙方自理。

5、甲方在乙方付清全部车款及利息后,将协助乙方办理车辆解除抵押手续。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购车的证明文件。乙方必须按照贷款银行的规定提供申请资料并接受贷款银行的调查,对于不符合贷款条件的,由乙方用其他方式付款或双方协商解决;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贷款手续。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拥有所购车辆的使用权。

3、乙方承诺,按期足额偿还银行贷款本息,不得以车辆质量、售后服务等可能产生的纠纷为理由,拒付银行贷款本息。如出现拖欠按购车方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规定须向甲方交纳有关费用,乙方到期还清本息后,车辆所有权转归乙方。

4、对所购车辆在使用期间出现质量问题,应按厂方三包条款处理,乙方不得以此作为拖欠车辆款的理由。

5、本合同涉及的全部款项(含滞纳金)全部结清前,乙方不得将所购车辆自行转让、销售、出租、偿债。

8、当乙方客观上有危及所欠车款安全情况时(包括涉及经济纠纷的诉讼、交通责任事故、经济状况恶化等)应当在事件发生后三天内书面通知甲方,并保证所欠甲方车款本息的全部偿还。

7、为降低甲方风险,乙方须向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规定甲方及银行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保单正本和保险费收据复印件交由甲方存执,保险期限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最后还款日止。

8、如发生全车失窃、报损或其他形式的灭失,乙方必须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支付所欠车款、利息及滞纳金)并要将保险赔付通过保险公司一次性偿还所欠甲方的款项。其中,车辆损失保险公司理赔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含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车辆损失)。乙方在车辆使用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坏,并且不属于保险公司责任范围内的,由乙方负责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7、本协议如产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8、其他约定事项: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各执一份,一份作为乙方申请贷款资料提交银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单位电话:

邮编: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邮编:

家庭住址:

第四篇:贷款购车合同

贷款购车合同范文篇一

供车方(以下简称甲方):

购车方(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以下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履行: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向乙方销售车辆。(详情见下表)因金额短缺,乙方需要向银行申请汽车消费贷款,贷款期限为在请求甲方作为其向银行贷款的保证人的同时,应将乙方所购车辆作为贷款的抵押物抵押给银行,并办理车辆抵押登记手续,(上述保证及抵押期为乙方偿还完贷款本息时止)。同时乙方应将车辆大照等相应手续交由银行保存,期间不得将所购车辆转让、出租、再抵押等有损害银行和甲方利益的行为。

作为贷款人,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提供详细真实可靠的资料配合甲方调查工作。如因乙方申请贷款手续弄虚作假导致贷款不能发放,乙方将赔偿甲方双倍订金。

乙方在提车前必需到甲方要求指定的保险公司办妥所购车辆银行需求的各项险种(保险期不得低于贷款期限),并应指明第一受益人为甲方指定贷款银行,乙方在贷款未清还完毕前,不得以任何理由退出上述保险,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乙方不得在双方签订合同后随意变更所购车辆,如需变更车辆需经甲方同意,否则乙方应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车牌照,车辆购置税。车辆保险等手续,实际费用由乙方承担,上牌手续在五个工作日完成,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脱办理上牌手续,如超出日期乙方同意甲方强制办理上牌手续,同时甲方不予退还乙方所交纳的还款保证金。

本合同一式三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上述条款履行完毕即行终止。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贷款购车合同范文篇二

甲方:

地址:

乙方:(购车人)

地址:

电话:

为了满足乙方购车需要和促进甲方汽车销售,经甲,乙双方协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与中国银行菏泽分行签订的《汽车消费贷款合作协议》等,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其名称为

汽车(发动机号:

车架号:

车身颜色:)

辆卖给乙方,车价款为

元。

二.甲方保证汽车质量合格{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厂家标准},手续齐全。

三.车辆保险按照银行要求办理,第二年的车辆保险在第一年保险到期前十日到银行所指定的保险公司按要求投保,如乙方未按银行要求办理车辆保险,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四.乙方在交纳购车首付款时,应按银行要求把汽车消费贷款及车辆上牌所需的资料,准备齐全,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如乙方提供的资料有欺诈行为后果自负。

五.提车,验车,质量索赔:乙方提车要认真验收车辆填写验收单,提车后要认真细致的阅读服务手册,产品说明书和用户须知等,如车辆出现故障应及时到服务站鉴定和处理,不能以此为借口故意拖欠应还贷款本息,否则后果自负。

六.乙方必须在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约定的时间还本付息,如乙方不按银行规定时间还本付息,银行扣划甲方存款时,甲方有权没收乙方保证金,并有权处置车辆。

七.在乙方贷款未还清之前,乙方所购车辆发生发的一切保险理赔,其第一受益人为银行,第二受益人为甲方。

八.甲方已提请乙方对本合同条款已做充分理解,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银行各一份,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点:

贷款购车合同范文篇三

签定地点:

编号:

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

(担保方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同意,现就

乙方定购汽车事宜做如下约定:

一、车辆型号、数量、规格、总金额及配置:

二、交货时间:甲方收到乙方定金后第二日上报订单信息,35个工作日交车(若因东风商用车公司生产、提车、改码、办证或遇不可抗拒因素地震、水灾、火灾、雪灾、道路运输等交货时间顺延)。

三、交货地点:此车主车(牵引车)由甲方运送到安徽阜阳开乐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主车、挂车在安徽阜阳开乐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交车。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后乙方预付10台车辆定金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

2.乙方提车前每台车支付首付款(含定金):贰拾万零柒仟伍佰肆拾陆元肆角贰分整(¥:207546.42元),手续办理完毕后接车,首付款合计:贰佰零柒万伍仟肆佰陆拾肆元贰角整(¥:2075464.2元)

3.欠余款付款方式:贷车款总额:伍佰肆拾叁万零陆佰壹拾元整(¥:5430610元),分36个月付清,每月

日前应支付本息壹拾柒万叁仟元整(¥:173000元)。(付款时间、金额详见还款计划书)。

4、此车购车方式为贷款,首付款:贰佰零柒万伍仟肆佰陆拾肆元贰角整(¥:2075464.2元),首付款包含车辆上户费用、第一年保险费(保险金额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详见保单)、购置税,不包含办理营运、车辆二级维护的费用。

.5、所有付款均为现款或转账,不包含承兑汇票。

五、验收及售后服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型号、数量、配置进行验收,甲方向乙方交付车辆时,乙方必须在提车时对所购车辆的外观质量和随车资料、工具当场验收,并签署提车验收单。如有异议应于验收当时提出,否则视为甲方交付车辆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若车辆发生外观质量以外的故障,则由生产厂家指定的特约服务站,按照生产厂家的服务承诺办理,不得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2、质量保修按照东风商用车《质量保证手册》中规定的保修为依据。

六、违约责任: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同意,如乙方未按还款日期规定足额向甲方履行还款义务,乙方除必须承担规定的正常本息外还将承担每逾期还款一天200元的违约金,如果清欠人员进行上门催收乙方还需承担清欠人员每人每天200元的清欠费,如果逾期还款10天则甲方有权将车辆扣回,每次扣车费用3000元由乙方承担。

2.丙方责任及义务:丙方自愿为乙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在乙方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丙方承诺在保证期间按甲方要求随时履行还款义务(包括本金和违约金等)。

3.乙方不得以车辆存在质量问题、发生交通事故以及其他任何理由为由拖欠应付款项。如果延迟,乙方除承担违约金外,甲方还有权将车辆收回,由甲方转卖或以其它方式处理,且甲方有权以因此所得车辆价款冲抵乙方所欠甲方款项,不足部分乙方及丙方仍应承担还款责任。

4.在乙方未还清欠款前,车辆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欠款车辆以转让、赠与、变卖、质押的形式予以处理,否则甲方将按照本合同追究乙方及丙方由此引发的全部责任。

5、甲方通知乙方接车(或合同约定时间)三日内乙方必须提车,否则所交定金甲方不予退还,所定车辆由甲方白行处理。

七、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先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

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都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生效,合同一式叁份,三方各执壹份,未尽事宜,三方可分别签订补充n}力、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特别约定:

1、如果在操作过程中乙方条件不符合甲方分期付款标准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此合同,退还乙方定金,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不负担任何资金占据费用或利息等其它费用。如果到实地进行了调查需扣除1000元调查费及资料费,乙方不得以此提出任何要求。

2、此车保险必须按内蒙古瑞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要求的投商业全保险和交强险,并且特约要约定:保险第一受益人为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非经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书面同意,投保人不得对关于

受益人的约定进行任何变更或修改,由于欠款期限超过一年,乙方需

要向甲方交付

元续保押金,乙方在保险到期前要按时续保,如延期一天需缴纳

元违约金,直到续保为止,违约金从押金中扣除,押金不足则由乙方及丙方另行承担,并且在脱保期间发生的任何问题都由乙方及丙方承担。保险金额以实际发票开票金额为准,保险要求:乙方必须对此车辆购买: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保额100万元)、货物险、盗抢险、火灾自然险、车上人员险、不计免赔以及各项不计免赔率,费用由乙方自己负担,保险发票原件要交甲方。

3、因此车为欠款车辆,甲方加装GPS,如果乙方恶意拆卸或损坏GP

S则属于偷盗行为,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如GPS设备出现

故障则乙方要配合维修,并由乙方承担维修费用,在乙方还清欠款后

乙方应将GPS交回甲方公司,如GPS损坏则乙方要按每台202_元进行赔偿。

4、甲方所有对乙方收款,凭甲方公司开具的有加盖公司财务章的收

据方可有效。

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如质量问题、交通事故、停运或毁损等)

拒绝支付分期款。

6、此车挂靠在乙方的名下,乙方需对车辆及时年检以及续买车辆保

险(全保),投保险种必须按照甲方要求来购买,续保商业险原件交

由甲方代为保管,否则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纠纷由乙方负责。

7、由于此车辆购买以分期付款方式,因此车辆提车前必须办理抵押,上完户后车辆抵押给银行(东风财务有限公司)。

8、10台牵引车和10台半挂车挂靠内蒙古陆园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陆园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妥在东财公司备案。

9、10台牵引车和10台半挂车由甲方负责上户、交保险、交购置税。

营运、二级维护由乙方负责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10、10台牵引车和10台半挂车在安微开乐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交车,车辆不到呼市如上不了户,需10台牵引车和10台半挂车开到呼市上户,10台半挂车由乙方负责与厂家直接联系自行制作,若10台半挂车不按照公告要求制作,引起的不能上户或在运输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

12、10台半挂车的车款由甲方向制作厂家直接支付,厂家向甲方开

.具增值税发票。

13、乙方所定10台牵引车为国三排放车辆,如果当地受国家法规政策影响,车管所不能办理车辆上户手续,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此合同,退还乙方定金,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不负担任何资金占据费用或

利息等其它费用。

14、首付款2075464.2元,乙方先付100万元,剩余1075464.2元分30个月付清,月息1.5分,每个月连本带息还款44790元。

15、本合同的签定属三方当事人自愿行为,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付款或中途退车。

本合同由丙方自愿为乙方负连带责任,在乙方没有按合同约定履

还款义务时,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履行还款义务,保证在责任范围为

本合同的分期款、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负责。

方(盖章):

方(手印):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话:

话:

****年**月**日

****年**月**日

方(手印):

代表人(签字):

话:

****年**月**日

第五篇:汽车购车合同(精选)

汽车购车合同

甲方(卖方):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依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品牌名称:型号:颜色:数量: 金额:产地:合计金额:大写:。以上车价不含为车辆办理上牌手续、保险及车辆抵押等所需之各种税费,乙方不再承担任何加急费、手续费、运费、出库费及其他费用。

第二条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一)本合同约定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并符合生产厂家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

(二)本合同约定的车辆,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三)双方对车辆质量的认定有争议的,以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四)甲方必须保证汽车为新车,保证汽车的外观没有任何损坏,不得出现掉漆、磨损等现象。

(五)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在交给乙方使用前已作必要的检验和清洁。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一)定金

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纳定金元,如乙方不按约定履行本合同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甲方不按约定履行本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日后抵为车款,但定金数额不得超过车款总额的20%。

(二)乙方选择下述第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

年 月日前,支付全部车款,计人民币元,大写:。

2、汽车消费贷款方式

(1)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车款的%,计人民币元,大写:;

(2)余款计人民币元,大写:,于年月日前支付。

乙方可通过双方共同确定的金融机构办理汽车消费贷款支付余款。但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以下情况,视为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A.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办妥有关汽车消费贷款事宜(以实际发放贷款 1

为准,非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除外);

B.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足额办出贷款(非由于乙方原因除外),且余

额未按时自行补足支付。

第四条 交车时间、地点及提车方式

(一)交车时间:年月日前。

(二)交车地点:。

(三)提车方式:乙方自提□甲方送车上门□

(四)交车时,汽车里程表数不得超过公里。

(五)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1、销售发票。

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或(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

3、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

4、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中文)。

5、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经双方验收,签订车辆交接书。

第五条 车辆交付及验收方式

(一)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

认真检查、确认。如对外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

(二)乙方验收车辆无误后,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车及随车文件,双方签署车

辆交接书,即为该车辆正式交付。

(三)自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至乙方。第第六条 售后服务

(一)甲方承诺,为乙方提供以下售后服务

(二)当汽车生产厂家不履行售后服务义务时,乙方可选择要求甲方履行相

应义务。

(三)当汽车出现故障时,如甲方、生产厂家或二者委托的承担维修义务的第三方距发生故障地点超过 公里时,乙方有权就近选择其他具有资质的维修方

修理,事后,乙方可凭发票要求甲方报销。

第七条 无效条款

甲方或生产厂家提供给乙方的说明书及其他材料中,排除或限制乙方权利、免除或减轻甲方责任的条款无效,无论该条款是否通知乙方。

第八条 关于修理、退货或更换的特别约定

(一)关于整车、零部件总成的保修期限执行生产厂保修条款的规定。

(二)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乙方应在生产厂公布的或双方约定的维修站进行修理和保养。但发生第六、(三)条事项时除外。

(三)在车辆使用1年或行驶2万公里内(以先到为准,下同),同一严重

安全性能故障累计修理2次(以修理单据和发票为准,下同)仍未排除故障,或

关键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无法使用,乙方有权退车。

(四)在车辆使用 1 年或行驶 2 万公里内,同一关键零件或总成因质量问

题,累计修理2次仍不能恢复使用;或由于质量问题及修理,使得该车停用的累

计工作日超过60日(扣除进口零件进货在途时间);或累计修理5次以上(不含

5次)仍不能正常行驶,甲方应负责为乙方换车或退车。

(五)按照本条上述约定退车的,甲方应当负责为乙方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

车款,但应减去乙方使用该车产生的合理折旧。

(六)非车辆质量问题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损坏的,或无有效发票的,或乙

方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指的消费者,可免除本条上述第3项、第4项规定的甲方责任。

(七)由于人为破坏、使用或保养不当和疏忽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由于装

潢、改装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到公布、约定以外的修理点进行修理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八)本合同签订后,国家如出台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双方

按国家规定执行。

(九)生产厂的保修条款比本合同的约定更有利于乙方的,双方按生产厂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一方迟延交车或迟延支付车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车款%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十五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

方赔偿本合同价款的%作为违约金。

(二)在年月日前,甲方交付的汽车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

量标准或本合同约定的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无偿修复、补偿损失或减少

价款的违约责任。乙方也可以选择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乙方行使上述约定权利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也由甲方承担。

(三)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定,乙方所购汽车确实存在设计、制造

缺陷,甲方可依据国家关于召回的法律法规协助汽车制造商主动召回有问题的车

辆;由车辆缺陷所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财产损害,乙方可向汽车制造商要求赔偿,也可向甲方要求赔偿。如乙方选择向汽车制造商赔偿,甲方有积极协助的义务。

若该车有特殊的使用要求时,甲方应该明示告知,否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四)甲方不履行售后服务义务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双倍赔偿乙方为维修

汽车而花费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维修费、购买汽车配件费、交通费等。

(五)因车身超重、尾气不合格等情况导致乙方无法上牌照,乙方有权退车

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金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追偿。

(六)甲方有其他违约情形时,每有一次,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人民币,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追偿。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一)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

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或发生不可抗力后没有采取补救措施和通知义务的,不能免除责任。

(二)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3 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含传

真、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0 日内,向另

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一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者

调解不成时约定采取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双方特别约定

经双方协商,甲方为乙方:

(一)代办保险□

(二)代办按揭□

(三)代办上牌服务□

第十三条 其他

(一)双方地址、电话若有改变,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因

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损失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二)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

协议进行约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本合同的金额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

致的,以大写为准。

(四)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为进行仲裁/诉讼而支出的一切合理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仲裁费用/诉讼费用、差旅费。

(五)其他约定条款:

第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份,双方各执一份。

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住所:住所:证照种类及号码:证照种类及号码:代理人:代理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约日期: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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