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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缴税协议书
编辑:醉人清风 识别码:12-1012851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28 10:30:58 来源:网络

第一篇:委托缴税协议书

甲方: 嘉兴市国家税务局________税务分局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方便纳税人申报纳税,确保国家税款准确、安全、快捷入库,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税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就乙方委托甲方、丙方办理扣缴税款(包括滞纳金、罚款、税务行政性收费,下同)业务,甲、乙、丙三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丙三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二、甲方向乙方征收税款,以乙方的申报数据(含电子申报数据)为依据,并符合税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方向乙方征收滞纳金、罚款及税务行政性收费以实际发生的应纳数额为依据,并符合税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乙方授权甲方(或甲方上级机关)与开户银行(或开户银行的上级行)统一签订同意委托缴税协议。

四、乙方按税法规定的方式和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同意甲方采用委托缴税方式在其存款账户(户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收取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税务行政性收费等。甲方在办理乙方退税时,也将通过上述账户办理。乙方保证存款账户名与国税登记的纳税人名称完全一致(乙方为个人或个体工商户通过个人账户缴纳的除外),保证纳税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甲方符合规定的缴税电子信息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到达乙方上述开户银行后,由其开户银行负责按规定划款并开具电子缴税付款凭证,交乙方作缴纳税款的会计核算凭证。

六、乙方保证在办理委托缴税时,上述账户应留有足够余额用于缴纳税款,并能正常结算,否则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当上述账户余额不足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就存款账户中的余额部分缴纳税款。乙方将未缴税款部分资金存入上述账户时,应书面通知甲方进行税款扣缴。未书面通知或通知不及时而造成的税款滞纳金、罚款由乙方承担。

七、甲方保证向丙方发出的缴税信息真实、准确。若丙方因甲方的错误信息而误扣乙方账户存款的,责任由甲方负责。

八、丙方保证在收到甲方的缴税信息后,在乙方的指定的上述账户扣款。若丙方在没有收到甲方的缴税信息而对乙方指定账户或其他非指定账户进行了扣款,或丙方收到甲方缴税信息但误对乙方的其他非指定账户进行了扣款,或不按甲方指定的数额进行了扣款,责任由丙方负责。

九、甲方、丙方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扣缴税(费)款时,因系统故障、自然灾害、电力中断、通讯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不能按期缴纳税款,且乙方已及时按应急预案采用的可行性税(费)款缴纳方式仍未按期缴纳税(费)款的,乙方应予免责。因系统网络通信故障及其他原因造成的账务差错,由甲方、丙方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纠正。

十、乙方需变更付款银行或账号、变更主管国税机关的,均应重新签订协议。

十一、甲、乙、丙三方应全面、实际履行协议,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相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甲、乙、丙三方发生纠纷后,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各方如无异议,本协议将长期有效,若其中一方解除协议,甲方、丙方可以书面或公告形式。乙方须携单位介绍信(个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本协议书,提前一个月到甲方办理协议解除手续。甲方应按季向丙方提供解除协议的纳税人名单。

十四、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所涉及政策有调整的,则按新政策执行。

十五、乙方如注销国税登记,本协议即自行终止。

十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______(签章)丙方:__________(公章)

征收机关代码:____________ 纳税人识别号:____________ 清算行行号: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行号: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第二篇:电子申报委托缴税协议书

电子申报委托缴税协议书(重庆国税局)

No.□□□□□□□-□□□□-□□□□□

甲方(税务机关):

乙方(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

丙方(金融机构):

为方便纳税人申报纳税,确保国家税款准确、安全、快捷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有关规定,就乙方向甲方进行申报、缴纳税(费)款(包括登记、发票工本费等,下同)有关事宜,甲、乙、丙三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对乙方申报纳税方式进行认定。

(二)甲方提供网上申报系统、电话申报系统(以下简称自助申报系统)供乙方使用,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系统使用培训和技术支持。

(三)甲方的自助申报系统为乙方提供相应的服务。当自助申报系统在申报期内出现功能异常且无法及时修复时,甲方应采取适当方式通知乙方采取其他方式进行申报、缴纳税(费)款。

(四)甲方依据乙方授权或乙方从自助申报系统发出的税(费)款申报缴纳申请,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向丙方发出划款指令,并由丙方从乙方指定账户划缴相应税(费)款。

(五)甲方依法对乙方提供的各种资料信息保密。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自愿申请采用电子申报纳税方式向甲方申报、缴纳当期税(费)款,并经甲方审核批准。如果乙方需要变更申报纳税方式,应当向甲方重新书面申请,由甲方再次确认后,申报方式变更方为有效。

(二)乙方在首次使用自助申报系统时,应立即修改系统初始密码。乙方有义务保护密码安全,凡使用乙方密码在甲方自助申报系统进行的相关操作,均视为乙方亲自办理,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采用网上申报纳税方式时,可以申请安装数字证书以提高报税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以及身份的安全性。乙方未安装数字证书而引起的信息安全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三)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乙方授权丙方按甲方发送的定额信息直接从指定账户划缴税(费)款。

(四)乙方指定一个在丙方开立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账 户 全 称:账号: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行号:清算银行行号:税务机关代码:)并经丙方审核后,作为缴纳税(费)款的指定账户,同时向甲方备案。乙方保证指定账户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乙方应保证划缴税(费)款时指定账户内必须存有不少于当期划缴税(费)款的存款。

(五)乙方应在法定申报期内,正确使用自助申报系统进行申报纳税。乙方的申报和缴款是否成功以甲方申报系统提示信息为准,申报系统提示申报和缴款未成功的,乙方需重新进行申报和缴款。

(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必须携带纳税申报资料到甲方所在地办理申报纳税手续:

1.接甲方通知,自助申报系统出现故障无法正常使用。

2.通过自助申报系统申报缴款不成功。

3.需要缴纳缓欠税款、被查补的税款及滞纳金、罚款。

4.代开发票需要缴纳的税款。

5.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划款成功信息后可以到丙方领取加盖银行收(转)讫章的电子缴税(费)付款凭证,该凭证与完税凭证具有同等证明效力,作为缴纳税费的会计核算凭证。特殊情况下,乙方也可持该凭证向甲方申请开具完税凭证。

(八)乙方应按甲方有关规定,定期向甲方报送申报表、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或填报的各种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条 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丙方在自身职责范围内,保证财税库银联网系统的正常运行。

(二)丙方负责确认乙方指定的缴税账户的合法有效性。

(三)丙方接到甲方划款指令后,需核对付款人户名和账号与乙方指定的账户信息是否一致,并查验乙方指定账户余额大于划款金额后,按照甲方指令及时划转乙方账户资金。

(四)丙方划转税(费)款成功后,为乙方开具加盖银行收(转)讫章的电子缴税(费)付款凭证,作其缴纳税(费)款的会计核算凭证;同时可以提供“存款变动情况”的短信服务。

(五)丙方业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丙方应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告知乙方采取其他方式缴款。

第四条 协议的解除

本协议将长期有效,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协议解除:

(一)国家取消网络(电话)等电子申报纳税方式。

(二)甲方根据管理需要,取消乙方电子申报纳税的资格。

(三)乙方变更名称、开户银行、指定缴税账号。

(四)乙方书面提出终止网络(电话)等电子申报缴税方式,并经甲方确认。

(五)乙方注销税务登记或对指定缴款账户进行销户。

(六)发生法律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或其它约定的情况。

除本条第一款规定之外,发生以上其他款项变更时,任何一方都有义务通知其他各方。甲方、丙方可以采用书面或公告形式,乙方须携带有效证件和相关文书办理。

第五条 各方应当严格履行协议的条款,否则,违约方承担相关责任:

(一)因甲方或丙方原因错划税款,按照过错归属分别由一方或双方承担有关责任。

(二)甲方违反协议第一条第三款、丙方违反协议第三条第五款,未及时通知乙方改变申报缴款方式的,造成乙方逾期申报、逾期缴纳税款,按照过错归属分别由甲方、丙方承担相关责任。

(三)因乙方原因造成密码泄密而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四)乙方违反协议第二条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款的规定,造成逾期申报、逾期缴纳税款,由乙方承担责任。

(五)乙方违反协议第四条的规定,不及时向甲方、丙方通知变更项目,不及时终止协议,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六条 甲、乙、丙三方发生纠纷后,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任意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甲、乙、丙三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从次月纳税申报期起开始执行。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协议所涉及政策有调整的,则按新政策执行。

甲方:(印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办人:乙方:(公章)丙方:(印章)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年 月 日

联系电话:年月日联系电话:年月日

第三篇:委托缴税(费、基金)三方协议书

委托缴税(费、基金)三方协议书

协议编号:

甲方:(主管地税机关)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纳税人)纳税识别号: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丙方:(开户银行)

地址:

联系电话:

为简化办税程序,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经乙方申请,甲、丙方确认,三方就网上申报实时缴税费(以下简称税款)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网上申报实时缴税是指:乙方通过甲方网上申报纳税服务系统和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以实时划款方式进行税款的申报、缴纳。

数字证书是指:甲方认可的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签发的数字证书。

指定帐户是指:乙方在丙方开立的并向甲方备案的用于网上申报实时缴税的结算帐户。第二条

乙方自愿按照甲方关于网上申报实时缴税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本协议,采取网上申报实时缴税方式进行税款的申报、缴纳。第三条 乙方适用网上申报实时缴税的范围是:

1、乙方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对当期税款的申报、缴纳。

2、乙方缓、欠税款的缴纳。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保证网上申报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负责协调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正常运行的有关事宜。

2、向乙方提供网上申报实时缴税操作手册,并对乙方进行操作培训。

3、依据乙方从网上申报发出的税款申报缴纳申请,通过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向丙方发出划款指令,并由丙方从乙方指定帐户划转税款。

4、为乙方的申请资料和网上申报实时缴税信息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在网上申报系统或税库银联网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特殊情况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告知乙方采取其他方式申报、缴税。

6、乙方需换取正式完税凭证的,甲方按规定程序为乙方开具。

7、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税务机关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停止向乙方提供网上申报实时缴税服务,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追究乙方责任。

8、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主管地税机关变更的,由甲方自行调整甲方信息系统数据,无需重签协议。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遵守地税机关制定的与网上申报实时缴税相关的各项规定。

2、自愿采用有效的数字证书进行网上申报、缴税。

3、对所有使用乙方数字证书所进行的任何操作均视为乙方的自愿行为,该操作所产生的信息记录均作为甲方处理网上申报实时缴税的有效凭据。

4、对于网上申报实时缴税操作不成功的,乙方需重新办理申报、缴税。

5、保证指定帐户可正常使用。乙方授权丙方直接依据甲方指令对其帐户进行划款,保证帐户中存款余额不少于划缴税款金额。若乙方帐户存款余额不足或帐户冻结等情况造成丙方划款不成功时,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缴税(费)专用账户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变更。

6、保证网上申报实时缴税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7、在纳税申报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应纳税零申报。

8、在网上申报系统或税库银联网系统发生故障无法正常运行的特殊情况时,按甲方告知的申报方式在纳税申报期内进行申报、缴税。因网上申报实时缴税发生错误无法成功报税的,应携带纳税申报资料在纳税申报期内到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手续。

9、未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进行网上申报的,必须携带纳税申报资料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并依法承担未按期申报的责任。

10、有权决定终止网上申报实时缴税方式,并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提出终止协议的书面申请,到税务机关和银行办理相关手续后,终止执行本协议。

11、因乙方名称变更的或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缴税银行或指定帐户的,乙方需书面提出申请,经甲方批准后,终止执行原协议,重新签定新协议。

12、税款扣缴成功后,可于次日起向丙方索取加盖有效印章的《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并以此作为缴纳税款的会计核算凭证。乙方如需完税凭证的,凭《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到甲方指定的办税服务厅换取完税凭证。

第六条 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保证本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

2、在签订本协议时应确认乙方提供的帐户名称、银行帐号合法有效。

3、接到甲方划款信息后,需核对付款人户名和账号是否与乙方在丙方开立的一致,并查验乙方账户余额大于划款金额后,划转乙方账户资金。

4、未接到划款指令对乙方帐户进行划款,或未按划款指令对乙方帐户进行划款,或对乙方的非指定帐户进行划款,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在丙方信息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特殊情况出现时,丙方应及时向甲方反映,以采取其他方式申报、缴税。

6、丙方应保证乙方账户资金安全,依法为乙方缴税(费)专用账户信息保密。第七条 协议变更

1、本协议的变更需经三方协调一致,任一方不得单方变更本协议。

2、乙方基本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或变更主管地税机关、缴税银行或指定缴税帐户的,应在办理有关涉税事项的5个工作日前,向甲方提交《终止三方协议申请表》,批准后到丙方办理原协议废止手续。同时按变更后的内容与主管地税机关和开户银行重新签订协议。

第八条

协议的终止

1、本协议的终止需经三方协调一致,任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

2、甲、丙方可按有关规定解除协议,但须向乙方书面告知。

3、乙方要求解除本协议的,应向甲方提交《终止三方协议申请表》,经甲方批准后到丙方办理签约解除手续。

第九条

在协议有效期内发生纠纷,甲、乙、丙三方应协商或调解解决。经协商或调解仍不能解决的,相关当事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申请复议、仲裁或诉讼。

第十条 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应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协商解决,可签订补充协议。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三条

本协议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印章):

乙方(公章):

丙方(印章)负责人:

负责人:

负责人:

****年**月**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四篇:电子缴税协议书

附件3:

电子缴税协议书

甲方:国家税务局

乙方: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国库)

丙方:银行分(支)行(经收处)

为了适应我市国税系统税收缴库方式的改革、实现税银库一体化建设和税款报解入库业务电子化的需要,充分利用现代化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优势,实现税、银、库之间的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达到税款征收无纸化、税款解缴一体化、收入对账和核算电子化,为纳税人缴纳税款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提高税、银、库三方的工作效率和信息化程度,促进税款的及时解缴入库。为明确各方的责任,特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甲方应严格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按时向丙方发送扣税信息。

第二条丙方在收到甲方传送的应扣税信息后,即时在纳税人账户中进行扣款,并将扣税成功与否信息告知纳税人。

第三条甲、丙双方应在征期每一天工作时间结束后,进行实时扣款对账。在对账过程中如出现税有银无、税无银有、金额突变几种情况,以甲方的信息为准,在查明原因后的一天时间内,由甲方书面通知丙方退款给纳税人。

第四条甲方在日终对账、电子申报数据回导结束后,应将当天的开票信息以文本形式传送给丙方。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信息后,与已扣税信息对账,并向甲方返还已成功扣税信息和有扣税信息无申报信息的详细名单。

第五条对扣税成功的,由丙方负责开具一联式“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返还给纳税人。

第六条丙方应每日将所扣税款在“待解算财政款项”科目中核算,同时产生报解清单,所收纳的款项应在当日办理报解入库手续,不得延解、占压和挪用,如当日确实不能报解的,必须在下一个工作日办理报解国库工作(年末另行通知),并将划解税款电子信息发送给甲方和乙方,同时向甲方报送加盖国库经收处印章的“税款划解分户清册”纸质资料。

第七条甲方应将丙方返回的“税款划解分户清册”纸质资料按日、按次装订成册,视同税收会计核算档案资料保管。

第八条乙方应每日产生收入日报单,并反馈给甲方,作为甲方入库销号的依据。

第九条对于经审核已入库的税款,如发现预算科目或级次使用不正确,且错误是由甲方造成的,应由甲方计征部门填制纸质“更正通知书”,附加盖甲方征收专用章后的计算机内原税票信息打印件送乙方逐笔更正。

第十条对于纳税人办理税款退库的,国税部门按规定程序进行退库审批后,将“税收收入退还书”,并附相关文件、退库审批表和加盖国税部门征收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帐专用完税证》复印件等已缴款凭证送国库办理退库。

第十一条甲方要严格按照票证管理办法办理票证的领发、结报和缴销手续,切实加强对“一联式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的管理。

第十二条丙方要把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与银行支票一样作为重要凭证严格管理,并建立台账登记、管理票证的领用和使用情况,每月按顺序打印税票结报清单及作废的一联式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于次月月初由县(市)行负责向甲方征收机关结报票证使用情况。

第十三条本协议书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丙方:(盖章)

签订日期

第五篇:委托缴税(费、基金)三方协议书及信息采集表

委托缴税(费、基金)三方协议书

(适用于网上申报实时缴税)

安庆市地方税务局

委托缴税(费、基金)三方协议书

(适用于网上申报实时缴税)

协议编号:

甲方(主管地税机关):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纳税人):

纳税识别号: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丙方(开户银行):

地址: 联系电话:

为简化办税程序,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经乙方申请,甲、丙方确认,三方就网上申报实时缴税费、基金(以下简称税款)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网上申报实时缴税是指:乙方通过甲方网上申报纳税服务系统和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以实时划款方式进行税款的申报、缴纳。

数字证书是指:甲方认可的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签发的数字证书。指定账户是指:乙方在丙方开立的并向甲方备案的用于网上申报实时缴税的结算账户。

第二条 乙方自愿按照甲方关于网上申报实时缴税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本协议,采取网上申报实时缴税方式进行税款的申报、缴纳。

第三条 乙方适用网上申报实时缴税的范围是:

1、乙方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对当期税款的申报、缴纳。

2、乙方缓、欠税款的缴纳。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保证网上申报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负责协调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正常运行的有关事宜。

2、向乙方提供网上申报实时缴税操作手册,并对乙方进行操作培训。

3、依据乙方从网上申报发出的税款申报缴纳申请,通过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向丙方发出划款指令,并由丙方从乙方指定账户划转税款。

4、为乙方的申请资料和网上申报实时缴税信息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在网上申报系统或税库银联网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特殊情况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告知乙方采取其他方式申报、缴税。

6、乙方需换取正式完税凭证的,甲方按规定程序为乙方开具。

7、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税务机关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停止向乙方提供网上申报实时缴税服务,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追究乙方责任。

8、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主管地税机关变更的,由甲方自行调整甲方信息系统数据,无需重签协议。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遵守地税机关制定的与网上申报实时缴税相关的各项规定。

2、自愿采用有效的数字证书进行网上申报、缴税。

3、对所有使用乙方数字证书所进行的任何操作均视为乙方的自愿行为,该操作所产生的信息记录均作为甲方处理网上申报实时缴税的有效凭据。

4、对于网上申报实时缴税操作不成功的,乙方需重新办理申报、缴税。

5、保证指定账户可正常使用。乙方授权丙方直接依据甲方指令对其账户进行划款,保证账户中存款余额不少于划缴税款金额。若乙方账户存款余额不足或账户冻结等情况造成丙方划款不成功时,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缴税(费)专用账户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变更。

6、保证网上申报实时缴税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7、在纳税申报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应纳税零申报。

8、在网上申报系统或税库银联网系统发生故障无法正常运行的特殊情况时,按甲方告知的申报方式在纳税申报期内进行申报、缴税。因网上申报实时缴税发生错误无法成功报税的,应携带纳税申报资料在纳税申报期内到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手续。

9、未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进行网上申报的,必须携带纳税申报资料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并依法承担未按期申报的责任。

10、有权决定终止网上申报实时缴税方式,并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提出终止协议的书面申请,到税务机关和银行办理相关手续后,终止执行本协议。

11、因乙方名称变更的或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缴税银行或指定账户的,乙方需书面提出申请,经甲方批准后,终止执行原协议,重新签订新协议。

12、税款扣缴成功后,可于次日起向丙方索取加盖有效印章的《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并以此作为缴纳税款的会计核算凭证。乙方如需完税凭证的,凭《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到甲方指定的办税服务厅换取完税凭证。

第六条 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保证本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

2、在签订本协议时应确认乙方提供的账户名称、银行帐号合法有效。

3、接到甲方划款信息后,需核对付款人户名和账号是否与乙方在丙方开立的一致,并查验乙方账户余额大于划款金额后,划转乙方账户资金。

4、丙方划转税款成功后,为乙方开具《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并加盖有效印章。

5、未接到划款指令对乙方账户进行划款,或未按划款指令对乙方账户进行划款,或对乙方的非指定账户进行划款,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在丙方信息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特殊情况出现时,丙方应及时向甲方反映,以采取其他方式申报、缴税。

7、丙方应保证乙方账户资金安全,依法为乙方缴税(费)专用账户信息保密。

第七条 协议变更

1、本协议的变更需经三方协调一致,任一方不得单方变更本协议。

2、乙方基本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或变更主管地税机关、缴税银行或指定缴税账户的,应在办理有关涉税事项的5个工作日前,向甲方提交《终止三方协议申请表》,批准后到丙方办理原协议废止手续。同时按变更后的内容与主管地税机关和开户银行重新签订协议。

第八条 协议的终止

1、本协议的终止需经三方协调一致,任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

2、甲、丙方可按有关规定解除协议,但须向乙方书面告知。

3、乙方要求解除本协议的,应向甲方提交《终止三方协议申请表》,经甲方批准后到丙方办理签约解除手续。

第九条 在协议有效期内发生纠纷,甲、乙、丙三方应协商或调解解决。经协商或调解仍不能解决的,相关当事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申请复议、仲裁或诉讼。

第十条 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应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协商解决,可签订补充协议。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协议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印章): 乙方(公章): 丙方(印章)

负责人: 负责人: 负责人: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附:银行印鉴章

委托缴税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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