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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销售代理合同1
编辑:枫叶飘零 识别码:12-1012493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27 23:13:52 来源:网络

第一篇:项目销售代理合同1

代理销售服务合同

项目代理销售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发包方):公司

乙方(承包方):公司

甲方系项目的合法开发企业,乙方为具有房地产经纪资格的中介机构。现甲方委托乙方为项目(地址:)上市产品销售代理方,甲乙双方本着合作平等和互利原则,经过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委托代理项目

根据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甲方同意将项目一期二期的产品(以下简称“该项目”)委托乙方代理销售。

二、委托代理内容

1.乙方负责该房屋的代理销售服务。具体包括:

 该项目产品户型设计修改建议。销售计划和销售执行案的制定 销售进度控制和价格体系的制定 销售组织与方案的实施 购房合同和按揭合同的签订 销售团队的内部选拔、培训

甲方至少向乙方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证给乙方备案存档。

三、委托代理方式

1.甲方委托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对外销售该项目,甲方按本协议的约定承担并支付该项目

营销推广发布与制作总费用,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计取代理佣金,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佣金。

2.甲方确认乙方为该项目的独家代理销售方。甲方不得私自销售,如有私自销售,其销

售额计入乙方销售业绩,佣金正常计提。

3.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共同确定营销推广方案、销售策略方案;甲乙双方共同协商

确定每期的开盘计划。任何一方对于对方要求及另一方的批准或回复均应以书面方式

转达,并且应在接到一方书面文件后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否则即视为同意。

四、委托代理期限及服务内容: 2.甲方确认对外销售前已具备该部分房屋所涉及的所有合法证照。在本合同签署后销售前,乙方以项目全包的形式代理销售,代理甲方项目住宅与网点的销售。

委托期限:乙方在代理销售过程中达到甲方要求的销售率95%后方可要求撤场。

第1页,共5页

服务内容:

1、乙方负责组建专项负责本项目执行销售工作的销售团队统筹本项目营销工作,保证项目

在主销期销售负责人带领有6--8名销售人员,并在满足销售条件的前提下对销售团队进行适度调整。乙方负责完成对本项目销售团队的培训,并建立项目销售管理制度,甲方可对乙方人员进行甲方公司理念、客户服务要求等方面培训,需经甲方验收合格。

2、执行销售全过程管理,包括销售现场管理、进行客户接洽、前期客户积累、维护销售现

场销售秩序、完成客户登记等相关服务。

3、乙方负责制定项目的整体营销推广策略、销售节奏安排、价格策略、内部认筹方案,开

盘方案,推广活动及项目包装方案等重要策略,经甲方认可后乙方负责执行和实施,并及时向甲方汇报。在项目销售过程中,乙方负责制定阶段性的推广和销售计划、促销活动计划、推广活动计划等营销方案,并负责落实,对广告和推广的效果进行监测和反馈。

4、协助甲方与客户签订《认购书》、《商品房买卖预(销)售合同》、补充协议及相关文件。

5、协助收集客户按揭贷款资料:乙方协助收集客户办理按揭贷款时银行要求提供的资料,催促

客户向甲方交纳房款。

五、六、销售目标:第一年度销售目标万元。年月日前回款万元。推广费用:

第一年度推广费用40万元。

七、委托代理销售的价格

1.多层住宅均价元/平米;单价不得低于元/平米,底商价格另议;

2.乙方根据上述约定代理销售价、每套代销商品房面积、朝向和其他相关条件制作内部底

价表和对外销售价格表并经甲方确认。对外销售价格表作为乙方对外公示的该物业的销售价格表。

八、营销推广及费用

1.甲方承担该项目的所有营销推广发布与制作费用,包括本项目销售中投入的售楼处装修

装饰调整、媒体广告、DM单制作及派发、销售道具制作费用、整体和单体建筑模型、彩色效果图、灯箱广告、看板、引导旗、横幅、小区围墙广告等及相应的广告宣传活动。

2.甲方承担售楼处及样板房的供暖、水、电、通讯、保安、保洁、保绿等日常费用(包括

采暖费、水电费、固定电话费、网络宽带使用费、保安、保洁、保绿、客用信封、客用信纸、打印机油墨、饮用水、鞋套、客用一次性水杯、空调、电话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饮水机、垃圾桶、清洁用品、更衣箱、档案柜、售楼处装饰及家具等),并有权监管乙方使用。

3.乙方承担销售团队及销售人员工资、个人佣金等人员成本,负责销售团队的通勤以及个

人办公用品的购置(包括工装、纸、笔、激光笔、名片等)。

九、销售代理佣金计提和佣金的结算方式

1.销售额提点核算佣金

在合同约定的销售期限范围内,佣金计提点为销售额的1.5%。

2. 佣金的结算方式

甲方自开始销售后的第二个月,每月向乙方结算一次代理佣金,次月结算上月的代理佣金,依此类推。每月佣金以到账回款额为基数,按佣金提点1.5%来结算。

3. 开始销售后,由乙方根据实际成功销售额于次月5日前将结算书提报甲方审核。甲方次

月10日前予以确认,乙方在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结清乙方上月的代理佣金。

十、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责

1.收取定金和房款、开具发票、合同司印、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等销售中以甲方名义办理的各项手续,由甲方派专人负责。甲方若自行或指定第三方为购房者提供买卖合同登记、按揭贷款抵押登记、产权证等代办服务,乙方应协助配合。甲方交房手续由乙方负责协助办理。

2.甲方参与广告设计制作和媒体发布的合同价格的商谈,负责广告设计制作和媒体发布

方案的审批;负责办理对外宣传的审批手续。

3.甲方须向乙方提供该项目的所有必要资料供乙方销售策划使用。甲方按双方共同审定的销售执行方案确保工程进度。

4.销售人员入场前,甲方需完成售楼处室内与室外装修与装饰。

5.甲方须提供一名专职营销人员与乙方进行工作对接。

6.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不适当行为提出异议,要求乙方更正。

7.有对本项目的定价、推盘时间、销售策略等的决定权,对乙方提供的营销策划和销售

代理方案有知情权和审核权,有权提出补充要求及修改意见。

8.有权对乙方对本项目合同项下约定的服务实施全程监督,有权要求乙方项目小组在双

方确定的时间向甲方汇报营销策划和销售代理服务的进展情况,有权对乙方的团队、工作及服务提出整改要求。

9.甲方委派负责本项目的管理及与乙方对接工作,双方应建立并严格执行例会及沟

通机制,向乙方下达明确工作指令。乙方提出的整体营销策略、房源销控方案建议、价格方案建议、各类促销方案等须经甲方同意并双方会签后方可实施。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价格方案建议确定本项目最终价目表和营销方式。甲方负责人员对销售中需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反馈解决。

(二)乙方的权责

1. 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销售价格和销售指标代理销售该项目,负责销售进度控制及订

价策略、价目表的制作,并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执行;客户接待、分析及客户跟踪;签订认购合同、买卖合同和按揭合同;向购房者催收房款。

2. 负责售楼人员培训和管理,根据各阶段销售的人力需要调配资源。乙方应在工作期间

执行甲方的管理规定,详细记录广告效果及销售情况,每月向甲方提交销售进度报告。

3. 负责催促购房客户向银行提供按揭客户的相关资料,办理客户与银行按揭合同的签订;

配合甲方完成已售商品房的合同和产权的备案登记。负责配合甲方进行交房工作。

4. 代理期间乙方人员应着装统一,言谈举止优雅规范,以体现甲方良好的企业品牌形象。

乙方派驻人员应经甲方认可其工作表现,接受甲方监督考核。

5. 如市场发生变化,销售策略可由乙方提出变更建议,征得甲方同意后予以执行。

6. 乙方不得向客户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7. 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或甲方提供的本项目资料内容向客户做出任何承诺,应根据甲

方提供的本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虚假宣传、夸大宣传、隐瞒事实或过度承诺,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先行承担的,有权向乙方追偿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

8. 乙方不得以自己名义与购房者签订任何协议并收取任何款项,如擅自收取定金、房款

所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按所收取销售房款金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如乙方自行进行的广告策划及宣传,或乙方进行的认购合同、房屋销售合同签订等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购房者损失的,该损失由乙方承担。

10.乙方应合理照管样板房、售楼处、销售通道的装修、装饰财产,并合理使用样板房、售楼处的水、电、通讯、办公设备等,如因乙方过错原因造成上述财产及设备的损坏,乙方应照价赔偿,该赔偿金由甲方在应付佣金中直接扣除,乙方另应遵守甲方关于看房车使用的相关规定。

11.在代理活动中,乙方应当自觉维护和提升甲方企业形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

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本合同约定之外的业务。

12.经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在项目的适当位置展示自己公司的Logo或其他标识、文字。

13、如乙方用欺诈手段获取佣金,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乙方返还获得的佣金并支付佣

金的10%作为赔偿金。

14、乙方应对代理销售平均底价进行保密,并承担因乙方泄密行为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

15、严格执行本合同,为甲方提供有品质的服务,尽职尽责,完成甲方交给的任务、各项工作,乙方的全案营销策划权及独家销售代理权不得转让。

16、乙方应全力做好现场接待工作,配合甲方完成销售目标。

17、乙方在所有的销售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对于甲方提供的项目、产品介绍、《认购书》、《商品房买卖预(销)售合同》、补充协议等各类文件不得擅自修改,不得虚假承诺。

18、严格执行甲方价格策略,乙方不得以低于甲方认可的价格销售本项目,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不得向客户收取未经甲方同意的任何费用。

19、在销售现场中服从甲方管理,定期形成例会及汇报机制,向甲方汇报相应工作。

20、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及双方确认的推广销售资料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

不得将甲方提供的项目资料提供给本项目合作单位以外的第三方。

十一、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的履行期限内,如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而要求单方面解除合同,提出方承担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一次性支付给对方。已实际发生的经济利益双方按照合同条款另外结清。

2.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或者返还相应款项的,自逾期15日起,每逾期一

日按照应付款项的万分之二向对方支付延期付款利息,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守

约方还可以要求违约方予以补足。

3.本合同一经签订,若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则还应在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乙方结

清应结未结之款项。

十二、其他事项

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若有需明确之处,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在不违反本合同精神的范围内可续签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书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分歧,双方最终无法达成共识,则任何一方可以向合同签署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签订地为沈阳市

3. 本合同壹式肆份,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司乙方:公司

代表人:代表人: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第二篇:项目代理销售合同

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本着平等、诚信、双赢的合作原则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旗下的地产开发项目提供全程营销代理服务;

第二条:委托方式

1、乙方以甲方各地产项目名义对外进行销售工作,代理销售范围包括该项目所有可供销售的住宅、商铺等各类物业。

2、甲、乙双方共同确定各项目的销售目标底价,乙方按商品房实际销售总金额向甲方收取销售代理费和溢价款,将以与客户填写好《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相关销售协议并甲方审核盖章后完成作为最终结算标志。

3、乙方根据项目需要,成立由销售策划、销售员等专业人员组成的项目运营小组对各项目实施销售策划、销售培训管理及销售执行等工作。

第三条:合同委托期限

1、甲、乙双方的合作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满12个月止;

(1)、合同期内,甲方以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相关销售协议中的销售金额为计算基准,结清乙方所得佣金和溢价提成款。

(2)、合同期满后,如有物业销售尚未结束需要续签合同的,甲、乙双同意本合同有效期顺延至销售结束。如需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后续签的甲、乙双方应在合同期满前提前30日向对方提出修改要求,双方磋商修改后,合同续签。-1-

第四条:销售代理佣金、溢价款计算及支付取费、奖励标准及支付方式

1、销售代理费

(1)、甲方按签订的各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相关销售协议中的交易总金额作为计算乙方销售代理费和溢价款的唯一根据。

(2)、甲、乙双方在项目销售开展前,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对各代理项目的商品房销售底价均价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之附件。

(3)、乙方按照实际销售总额的% 提取住宅销售代理佣金,按照实际销售总额的%提取商铺销售代理佣金。

(4)、经乙方的营销运作,当各类物业的售出均价得以超出该项目补充协议约定的销售底价均价向市场销售时,该项目即出现溢价部分的收入。对于高出销售底价均价底价的溢价收入,甲、乙双方按照以下比例分成:

甲方占溢价部分的80%,乙方占溢价部分的20%。

(5)、在甲方与客户签定正式销售合同后(客户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款和分期付款的,当所有房款付清后、客户支付方式为银行按揭的,当首期款付清后),视为乙方对该销售合同中指定房产的代理完成;甲方应将销售溢价款与销售佣金在代理完成的当月同意结算给乙方。

(6)、双方约定销售佣金和溢价款按月结算。月结算的起止周期为:每月1日至当月最后一天。在乙方开展单个项目销售并发生代理完成时,代理佣金与溢价款按当月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相关销售协议中的交易总金额作为结算基数按约定系数和比例由甲方于次月10日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上月应得的销售佣金。

3、在代理合同结束前,若因业主的要求,需要委托乙方代为转让、更名或招租时,由乙方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向业主收取一定的代理服务费。服务费内容应告知甲方。

第五条:乙方的工作目标

1、充分论证、分析、策划、项目的整体营销策略、销售策略、销控策略,并确保销各项目售目标的实现。

2、系统并持续的培训销售人员,及时对销售现场予以管理、指导、考核,并适时调整策略。

3、密切注意区域市场的动态变化,及时调整营销策略,在不同阶段就不项目实施适时有效的销售策划和项目促销活动。

第六条: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为保证乙方有效地进行各项目整体策划、销售代理工作,甲方需及时向乙方提供各项目的详细资料,并确保材料文字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

2、为确保各项目市场营销的顺利进行,负责向行政主管机关及有关方面办理有关报建及备案手续。

3、为确保乙方有效地开展销售工作,甲方应做好以下工作:

(1)、向乙方提供销售必备的合法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正式销售前必须的五证等等。

(2)、向乙方提供各项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及公摊面积以及建筑图纸等资料。书面文件和资料必须加盖甲方公章,以便乙方策划、销售工作的顺利进行。

(3)、保证客户购买到的各项目商品房与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且由乙方代公开发布的楼盘信息相符,若提供的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所发生的纠纷及相关责任由甲方负责处理和承担。

(4)、甲方负责各项目售楼部日常消耗的水、电、冷暖气费用。

(5)、各项目的空调、沙盘模型、样板房建设与装修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6)、各项目现场永久性户外广告、标示指示牌的建设费用由甲方负责。

4、甲方需按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和溢价分成。

5、合同生效期内甲方不得自行或将旗下项目委托除乙方以外的其他公司进行策划、销售,否则因此而产生的销售业绩也全部作乙方的业绩,并按照本合同相应的条款计算销售佣金和溢价分成奖励给乙方。

6、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对现场置业顾问的销售培训和业务指导,包括任务指标的下达以及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合同的收款、办理产权、银行按揭的工作。

其责任及费用由甲方负责,并保证客户所订的房号不发生误码订。

7、严格控制本项目的施工进度,并及时向乙方提供较为准确的施工进度表,让乙方及时调整详细的销售时间表。

8、经双方确认的“项目交房标准”做为本合同的附件,甲方应遵照执行。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负责各项目的销售策划,以及销售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并确保经营管理工作的规范有序和各项考核指标的完成。

2、负责制定各阶段的宣传实施计划,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应根据甲方提供各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3、负责乙方所有销售管理、销售策划、销售设计、销售推广等服务人员的工资、各种补贴及相关福利待遇。

4、接受甲方的工作监督,维护甲方的信誉。

5、有义务向甲方通报工作进展和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及重大决定的实施情况,汇报重大事宜。

6、乙方按照双方确认的各项目营销计划书的推盘节奏进行销售,乙方保证分别按照各项目销售代理补充协议中约定的销售目标完成各项目的销售任务。

第七条:履约保证和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遵照本合同约定的事项、责任和义务,任何一方擅自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事项,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2、在本合同生效期间,甲、乙双方不得无故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提出终止方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元)。

3、在本合同生效期内,甲方无故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除向乙方支付违约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元)外,并在解除合同之日起至七日内结清乙方所有项目的销售代理佣金和溢价提成等所有费用。

4、乙方在代理服务期间应遵照国家法律、法规,恪守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甲方的投资和资产负责。若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相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旦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2、对本合同的修改与变更,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合同才能生效,在新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依然生效。

第九条:不可抗力

1、遇自然灾害、战争、重大政策法规变更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而致使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则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国家有关政策或行业法规与本合同签定时相比,双方任何一方利益受到重大影响时,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

第十条:其他事项

1、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2、对于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代表人:代表人:

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

第三篇:项目代理销售合同(定稿)

项目代理销售合同

甲 方(下称:甲方)

乙 方:(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全程策划、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的“ ” 项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全权委托乙方独家全程策划及销售代理“”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整个项目的营销、策划等事宜。

标的地址: 标的规模:本项目总可售住宅 套,商服 套,车位 个。

第二条 合作期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 个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为止。在本合同到期前的____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____ 个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代理商或自行对外销售。

第三条 费用负担

1、售楼场所及内部装修、办公设备、日常消耗的水、电、电话费由甲方负责提供支付。

2、本项目的宣传推广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负责其销售人员的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乙方策划人员的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均由乙方支付。

第四条 销售价格

销售基价由甲乙双方协商后制定销售底价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双方共同执行。

第五条 代理佣金及支付

1.代理佣金:乙方的代理佣金为本项目销售总额的。

2、溢价分成:超出本合同约定底价以上的销售额甲乙双方按照 的比例进行分成。

3.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

乙方每月编制《销售代理费月结算表》,并于次月3日前提交给甲方。甲方应在收到《销售代理费月结算表》之日起五日内将当月应付代理费,即当月销售总额的 一次性全额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支付给乙方。

3、支付条件

1)客户采用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方式购房的,则客户全额支付首期款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认购书》后,即符合代理费用的支付条件。

2)客户采用按揭方式购房的,则客户全额支付首期款、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认购书》后,即符合代理费用的支付条件。

3)客户采用上述方式购房,虽未缴足首期款,但甲方同意与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认购书》的,则甲方与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亦符合代理费用的支付条件。

4)甲方擅自销售或委托他人销售该项目房产的,则乙方自知道该情形之日起即有权随时要求甲方支付该房产的代理费用。

第六条 没收客户款项

1、因客户对临时买卖合同违约而没收的定金,甲乙双方按5:5分成,在每月结帐前结算清楚。

2、若客户已交付预定金或签定合同后违约,其违约金归甲方所有(乙方提成已从其中提取不再另行提加)。

第七条 甲方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本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和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证)和销售本项目的商品房销售证书。在销售过程中因手续不全原因引起的一切纠纷,由甲方负责;

(2)关于代售的项目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2、甲方保证若客户购买的本项目房屋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3、甲方委派财务负责收取房款并负责办理银行按揭等。

4、甲方负责提供现场示范单位、售楼处、沙盘模型、办公设备等对外销售道具。

5、甲方如期保障工程进度,确保工程按预定时间竣工并验收进户,如因工期延误而给销售带来影响,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 乙方责任 1.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以下工作:

(1)制定推广计划书(包括市场定位、销售对象、销售计划、广告宣传等等);

(2)根据市场推广计划,制定销售计划,安排时间表;

(3)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

(4)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

2.乙方在对外销售推广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各项规定, 全面维护甲方利益。3.乙方应信守甲方所规定的销售价格。在客户同意购买时,乙方应按甲乙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收款。若遇特殊情况(如客户一次性购买多个单位),乙方应告知甲方,作个案协商处理。

4.乙方必须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与客户达成一致后,协助甲方收款和签订买卖合同。

5.乙方协助甲方协调与客户的关系,使甲方与客户保持良好的关系。

第九条 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但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2.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代表人: 联系电话:签约日期:代表人: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第四篇:房地产项目销售策划代理合同

房地产项目销售策划代理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甲方开发的位于___________的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独家策划代理工作,特订立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委托策划代理工作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本项目前期策划、营销策划、广告策划、销售代理等工作。

第二部分委托策划代理工作期限

委托期限由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住宅销售85%以上止。(商铺、车库不计入此比例)

第三部分委托策划代理工作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策划代理之部分为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商铺、住宅等可销售物业,可销售面积约为平方米。

第四部分甲方的责任与权利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本项目所有相关证明文件及策划代理过程中所需的资料,并确保一切资料的及时性、有效性、合法性和准确性。

二、甲方负责本项目策划代理过程中营销推广所需费用,其中包括但不仅是所列部分:

(一)各种广告推广、销售道具、建筑景观及户型效果图及有关销售资料的制作、派发及发布等费用。

(二)各类公关活动所需的展示场地(包括售楼部、展示会等)及有关设备的租用、布置、水电费、电话费等费用,以及视项目需要赴外地进行营销活动所需的费用。甲方应尽量在合理的情况下安排车辆供项目销售使用,所发生的直接费用(油费、过路费等)由甲方承担。

(三)广告制作费和广告发布费:本项目的广告制作和发布实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售楼处所有办公用品。包括电脑、电话、打印复印机、饮水机及各类办公耗材。

三、甲方负责合同的登记备案、银行按揭审批手续及办理产权。

四、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策划代理费。

五、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策划代理活动进行全程监控,对策划案享有独家使用权。

六、若乙方违约或不能按时完成本项目的策划代理工作,甲方有权按约终止合同。

第五部分 乙方的责任与权利

乙方按项目实际进展进行相关的策划代理工作,其中包括但不仅是所列部分或视项目 实际情况进行增减:

一、前期策划

(一)市场调研限期为自合同书生效之日起25至30个工作日

1、房地产市场现状分析。

2、主要路段商业状况。

3、住宅市场情况。

4、潜在客户市场调查分析。

(二)项目定位

1、项目所在地块的优劣势、机会点与威胁点分析。

2、项目产品定位。

3、项目概念定位

4、目标客户市场定位

5、项目定价范围建议

(三)产品优化建议

1、参与项目总平规划讨论。

2、参与建筑风格方案讨论及建议。

3、参与户型平面方案讨论及建议。

4、参与配套设施方案讨论及建议。

二、营销策划

(一)项目营销总体策略;

(二)项目阶段性营销计划;

(三)入市时机选择;

(四)销售分期控制;

(五)价格定位及策略;

三、广告策划

(一)项目推广口号

(二)项目卖点整合包装

(三)整体广告计划

(四)广告预算及媒体组合(五)项目形象策划

1、项目基本形象设计:

(1)标志

(2)标准字

(3)标准色彩

(4)标准组合2、项目标志形象应用设计:

(1)内部应用:名片、信封、信签、识别卡、文件袋、贺卡、水杯、手提袋;

(2)销售中心:装修建议及展板设计;

(3)户外应用:工地围墙、引导旗、车体、广告牌等

(六)传播工具的创意与设计:

1、楼书创作(创意、文案、设计)

2、折页及海报创作(创意、文案、设计)

3、报广创作(创意、文案、设计)

4、广播、电视稿文案等

四、销售代理

(一)建立销售队伍,依合同授权范围内执行销售行为

(二)销售文件及管理文件的制订

(三)销售道具使用

(四)销售人员培训

(五)制订销控计划

(六)销售执行的内部协调程序

(七)售后服务机制建立

(八)定期报送各项统计报表

五、乙方针对本项目成立项目组,并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各阶段策划、计划、文案、创意由乙方本部负责,项目经理主持本项目具体运作和计划实施。乙方自行负责项目组的人员提成、福利等开支(销售员底薪由甲方负责)。

六、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每月的销售情况统计分析。

七、乙方独家享有本项目的策划代理的署名权。

八、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如期向甲方收取策划代理费。

第六部分本项目正式开盘销售的基本条件

甲方取得本项目的预售许可证及相关法律文件,且整体销售准备工作已完成。

第七部分策划代理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一、策划代理收费标准

1、策划费为10万。

2、甲方同意乙方按本项目住宅销售总额的2 %收取策划代理费,。按商铺销售总额的2.5%收取策划代理费,成交金额以客户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金额为准。除物业管理用房外,其它任何形式的销售成交都列入计算策划代理费的金额。(如商铺在代理期内只出租,则按该商铺两个正常月的租金收取代理费。)

二、策划代理费计算及提取方式

(一)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同意在乙方人员驻场时(约开盘前个月)先按人民币10000元/月的标准预付给乙方,直至本项目开盘正式销售当月止,期间所产生的预付款从乙方第一期所提取的策划代理费中扣除。

(二)在本合同委托期内,甲乙双方在每月三日前核对销售明细,甲方在每月十日向乙方支付上月已确认租售服务佣金。在甲方收到购房者支付的首期购房款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乙方对该销售合同中指定房地产的代销责任即告完成,并即进行策划代理费的结算,其结算金额按《商品房买卖合同》总价金额进行计算。

(四)若已交定金的客户违约,其定金由甲方没收,甲方应将没收总额的50%作为乙方该次的策划代理费。

三、溢价款的结算、分成比例、提取时间的约定

(一)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定价策略所制定的各期销售底价表,经甲、乙双方确认后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更改,并作为计算溢价款的依据。

(二)本项目之成交金额须在双方确认的销售底价以上。

(三)本项目实际成交总额超出双方确认的以销售底价表计算的总额部分视为溢价。

(四)本项目之溢价部分,甲、乙双方按7:3比例分配。

(五)溢价款的结算及支付时间:在客户与甲方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双方即进行溢价款的结算,甲方将乙方应得溢价款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八部分双方工作原则

一、甲、乙双方已确认的策划代理计划,在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对方的许可下不得变更,否则产生的责任由变更方负责。若需修改已确认的文件,需事先征得对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二、甲方指定项目负责人为________,乙方指定项目负责人为________。甲、乙双方指令性文件均需项目负责人签字,双方负责人对递交的文件负责。双方项目负责人若有更改,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三、乙方分阶段向甲方提交 “项目工作计划”,“项目工作计划”将确定每一阶段的执行项目计划。乙方的工作具有高度技术性,由于优秀的方案往往与常规有突破,甲方应充分听取乙方的解释,并在乙方提出紧急沟通的请求下,甲方第一领导人及时与乙方第一领导人进行沟通,双方第一领导人意见不能够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以甲方意见作为项目执行的标准,但由此而造成的决策失误乙方不负责任。

四、在委托期限内,甲、乙双方收到对方提供的意见及文件时,应在要求期限内就对方意见做出答复。若因对方未能在规定日期内提交书面答复,致使本项目工作产生延误,并造成实际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

五、甲、乙双方对本项目的策划代理方案均负有对外保密责任。

第九部分违约责任及合同终止

一、双方按本合同约定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任何一方违约均要承担违约责任。

二、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不得委托其它公司或个人从事本项目的策划代理活动。

三、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策划代理工作无法进行或完成,甲方应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壹拾万元给乙方作为补偿金。

六、甲方应如期按本合同规定的方式及时间付款,若甲方延期支付策划代理费用超过25个工作日,甲方应按应付款额的每日1%的违约金支付给乙方。延误付款至第35天,属甲方违约,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所欠乙方的一切费用。

七、在策划代理期间,若乙方连续两期未能完成预定的销售目标,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八、合同期限内,乙方享有独占、排它的本项目广告媒体上的策划代理署名权。非经甲、乙双方许可,其它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冠以“策划代理”等有关或同类字样。

九、委托期的延续或终止在委托期限完结前14天内决定。

第十部分其他事宜

一、在条件成熟时,本项目的总平图、建材设备及配套设施表、工程进度表、销售底价表由双方代表人签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标的物所在地法院提请诉讼解决。

三、本合同正文共5页,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其他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人签章:授权代表人签章: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第五篇:项目代理销售合同终止协议

Xxx项目代理销售合同终止协议

甲方:南京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南京新景祥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在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的原则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终止于x年x月双方签订的《xxx代理销售合 同》(下简称“销售代理合同”),并达成终止解约协议如下:

一、代理佣金结算

甲乙双方确认,截止到x年x月x日乙方累计完成签约x套,另有x套认购和x套认筹。

1、代理佣金账目情况 1)已签约部分代理佣金:

详见附件1: 2)未签约部分业绩

详见附件2:

2、相关费用结算原则:

1)凡x月x日前成功签约《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到位、有购房资格证且按揭贷款资料齐全:

A、甲方于x年x月x日前支付乙方已回笼部分代理佣金共计:(x *点数)= xxxx元

B、未回笼部分佣金结算,支付时间为x月x日;甲方于x年x月x日前支付乙方已签约剩余部分代理佣金:xxx元;

2)凡x月x日前成功签约《商品房买卖合同》且有相关资料不

全的在资料齐全当月月底结算;

3)凡认购未签及认筹客户在成功销售(签约《商品房买卖合同》,有购房资格证明且按揭贷款资料齐全即为成功销售)当月月底结算全部佣金;

二、相关合同、客户资料、销售物料交接:

附件1:已签合同佣金结算清单 附件2:认购未签及认筹清单 附件3:xxx项目相关销售合同清单 附件4:xxx项目客户资料清单 附件5:xxx项目销售物料清单 附件6:办公设施交接清单表 附件7:工作服结算清单表

三、关于交接事宜

1、甲方确认,乙方已于x年x月x日与甲方指定人员 姓名:**** 身份证号:3----------,进行工作交接,完整移交全部资料并将乙方销售人员全部撤出销售案场。

2、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甲乙双方之间的销售代理合同终止,终止日期为本协议签订之日。

3、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除本协议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外,双方之间的销售代理合同权利义务已结清,乙方不再承担任何关于项目销售的相关责任与义务,对此甲方无任何争议。

4、甲乙双方约定:自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所有派驻甲方案场人

员不得做有损甲方品牌及利益事宜,若发生甲方有权保留主张的权利。

本协议壹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南京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签字(盖章): 时间:

乙方: 南京新景祥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签字(盖章): 时间:

项目销售代理合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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