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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权属协议(适用于隐名持有)
编辑:落花人独立 识别码:12-1012482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27 23:07:57 来源:网络

第一篇:房产权属协议(适用于隐名持有)

房产权属协议(适用于隐名持有)(202_-2-23 16:44:27)

分类:合同范本标签:房产权属约定 隐名所有人 隐名持有房产 合同范本 |

房产权属协议

甲方:身份证号码:

甲方配偶:身份证号码:

乙方:护照号码:

甲、乙双方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购买上海市静安区××路×××号××××室房地产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双方自愿遵照执行。

一、甲方作为乙方的代理人(系根据《合同法》第21章所规定的隐名代理人)购买上海市静安区××路×××号××××室房地产,该房地产实际由乙方出资购买,甲方根据乙方的授权与上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预售合同、与中国银行上海分行签订抵押贷款合同、办理相关购房手续,所贷银行款项亦由甲方代乙方办理取得,该款项之还贷义务及所有抵押贷款合同的义务均由乙方负责承担,该房地产之所有权实为乙方所有。

二、乙方有权享有因实际拥有上海市静安区××路×××号××××室房屋而可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出租、使用、收益等),如需以甲方名义办理相关手续,甲方应予以配合。

三、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将该房屋之所有权无条件、无偿转让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任何人,该转让方式由乙方指定,转让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乙方提出该请求的七日内,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如甲方未能配合办理,且经乙方催告后七日内仍未办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该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给付乙方款项,该市场价格由乙方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得出;一经甲方给付前述款项,该房地产的实际所有权由甲方取得。

四、无论任何情况下,房屋因任何原因被损坏、毁坏、拆迁而获得的赔偿(包括保险赔偿)、补偿(包括拆迁补偿)归乙方所有;甲方应在知悉上述情形后及

时告知乙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行使索赔、求偿等权利,并通知乙方领取相关款项;如果该款项需以甲方名义领取,则甲方应在领取该款项之三日内交付乙方。

五、如任何原因导致甲方无法行使对房屋的名义权利(包括丧失行为能力、失踪、死亡等),甲方同意该房屋登记之所有权转为乙方、或乙方指定之人。甲方同意本条所述之债为不可撤销之债,其效力优先于甲方任何其他的意思表示(包括但不限于遗嘱)。

六、甲方只是房屋的名义所有权人,乙方是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乙方负责房屋的维修、保养,乙方负责有关该房屋使用等的任何费用(包括物业管理费等)。

七、本协议任何条款具独立性,任何一条如果与法律相冲突而导致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独立效力。同时,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只要不与法律、法规相违背,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八、乙方承诺其配偶知晓并同意上述条款,并同意配合办理相关事宜。

九、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即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配偶:

年月日

第二篇:隐名投资协议

隐名投资协议

隐名投资人(甲方): 显名投资人(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隐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乙方作为名义股东登记于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之中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实际出资***万元,投资于***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方式为现金,甲方为公司的实际出资者,所占股份比例为*%;

二、甲方的实际出资挂在乙方名下,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中以乙方为显名股东。

三、甲、乙双方的利益分配方式:甲方享有***有限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以及由该股份分红所带来的所有利益;乙方不享有股东权益和分红权益。

四、乙方作为显名股东作如下承诺:

1.乙方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能单方面对股权进行转让或质押,否则,乙方除向甲方返还资产、赔偿损失外,还须承担侵占甲方资产的相关刑事与民事责任;

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行使显名股东的股东权利,否则,甲方可依据因乙方擅自行使显名股东权利对甲方造成的侵害和损失,要求乙方除向甲方返还资产、赔偿损失外,还须承担因侵害甲方权益的相关刑事与民事责任。

3.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股份分红(乙方也可以全权委托甲方领取公司股份分红)或阻止甲方行使实际股东权利的,应承担*******责任。

五、未尽事宜,双方将进一步协商,达成补充协议。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隐名投资人和显名投资人各执一份。甲 方 : 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第三篇:隐名投资协议

隐名投资协议

显名股东(甲方):

身份证号码:

隐名股东(乙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

1、星子鄱阳湖生态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子公司”)为一家在江西省星子县依法成立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万元。其中股东及持股比例在工商部门登记为:甲方持有星子公司45%的股权、郭大军持有星子公司15%的股权、刘美容持有星子公司40%的股权,甲方为星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星子公司现取得了一块了位于江西省星子县温泉镇东林大佛旁的国有土地的开发经营权(以下简称“温泉项目”),该地的面积为117.47亩、容积率为1.0、性质为商业用地(详见土地证)。

3、星子公司的温泉项目总产值为陆千万元,股权价值为每股60万元(即原始股价)。

现甲方邀请乙方参与温泉项目的开发建设,并将乙方投资款作价入股计入甲方股权名下,甲乙方双方经协商一致,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隐名出资占有星子公司的股权开发 温泉 项目相关出资及股权、利益分配等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投资金额、出资期限、占公司股权比例:

1、乙方投资额为600万元,以星子公司原始股价作价入股,占星子公司10%的股权,该股权记在甲方名下,不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即乙方占星子公司10%的股权、甲方占星子公司35%的股权。

2、出资缴纳期限: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全部缴纳认缴的资本金,甲方方应向方开具出资证明或收据。

二、乙方投资的特别约定:

乙方的投资只是针对温泉项目的开发建设,对星子公司其它的投资项目或其它的经营不参与投资,在该项目建设完毕产生利润后乙方有权撤回投资并结清所有的利润,三、追加出资: 星子公司开发本协议约定的项目履约过程中,如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等需增资的情况,乙方应按股东大会决议增加出资,但甲方应如实向乙方说明,增加资金的方式如下:股东按原始出资比例增加出资;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对公司投资的知情权,有权通过甲方了解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重大决策以及利润分配方案等,乙方负有告知义务。

2、乙方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分红所得及其他收益等全部投资收益。

3、乙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甲方不适当的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但乙方不能随意干预甲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4、甲方作为公司的登记股东及法定代表人,有权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

5、甲方仅可以其实际出资额为限,处置其股东权利和权益,不能处置乙方的股权。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对外转让其股权。

6、甲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按乙方股权全部转交给乙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五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甲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乙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7、在乙方拟将相应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时,甲方应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甲方必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应当按约向甲方方缴纳所认缴的资本金。如本项目需要增资,乙方应当按照持股比例相应地追加投资。如果乙方没有如期缴纳资本金和未按需追加投资,每日按应缴金额的万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如由于甲方的债务纠纷,而导致其名下的股权被他人通过司法途径强制处分时。甲方必须对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协议不成,提交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裁决。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捺印并盖章星子公司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第四篇:隐名出资协议

隐名出资协议

隐名出资人(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显名出资人(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1.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年 月 日在工商局注册成立。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住所地为:

2.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实际已向该公司出资人民币元,实际拥有该公司%的股份。

3.公司目前由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以显名出资人即名义股东之身份,登记于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等工商登记材料和其他材料中。乙方名义上在公司出资元和占有股份比例%,并自愿接受甲方委托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

4.公司上述以乙方名义出资和持有的%股份,出资资金来源均为甲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隐名、显名出资法律关系,以及确定双方各自作为隐名股东和名义股东的权利、义务,现双方经自愿、平等、友好协商,就下述协议内容达成一致,并谨遵照执行:

一、股东形式和出资来源

1.1甲方作为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之一,拥有对公司的投资权利和实际股东权利,为公司的隐名出资人、实际出资人、实际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对外经营行为产生的投资风险,以其在公司的出资为限对外承担有限责任,同时绝对自主地享有其所占股份额下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权、支配权和所有权。

1.2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以个人名义成为公司名义上%比例的出资人和股东,为公司的显名出资人和名义股东。乙方不对公司的经营投资风险承担责任,同时也对公司的利润分配不享有任何分配权、支配权和所有权。

1.3 乙方名义上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其出资资金均来源于甲方。乙方没有对公司实际投入任何以货币或实物形式反映的等价资本金。

二、公司具体经营事务的管理、决策

2.1甲方作为公司的隐名出资人、实际投资人、实际股东、实际控制人,按照公司法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中涉及股东权利的规定,对公司的全部经营事务,享有管理、控制和最终决策的权利。甲方具体负责公司的经营事务,并实际行使股东各项权利,掌管公司的各种印鉴。

2.2 乙方作为公司的显名出资人和名义股东,不负责公司的具体经营事务,也对公司的经营无最终决策权利。乙方对该公司及其他股东,应当披露其与甲方之间的关系,使公司及其他股东认可甲方实际行使股东权利。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3.1 甲方权利、义务

3.1.1 权利

(1)甲方享有公司中乙方名义下的各项实际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公司的经营决策权利和利润分配权利。

(2)甲方有权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随时调整公司中乙方名义下的股权比例,包括但不限于股权的增减持、公司的增资扩股、合并重组、分立、解散、清算等事宜。

(3)甲方有权自己或派专人掌管公司的公章、财务印鉴、财务账册等。

(4)在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随时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有权要求乙方将所持的显名股东权无条件地过户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

(5)甲方有权通过乙方的名义股东身份,召开股东会并作出股东会决议。

3.2.2义务

(1)甲方有义务完成对公司的出资,确保资本金到位。

(2)甲方对公司的经营风险和投资风险承担股东责任。

(3)甲方应当保证公司各项经营行为的合法性,以实际股东身份对该公司对外的各项经营事务承担最终法律责任。

(4)甲方要求乙方配合作出股东会决议或者行使股东权利时,应当予以提前通知。

(5)因甲方行使股东权利时,造成乙方发生必要费用的,由甲方承担。

(6)甲方实际负责公司对外与各法律主体,包括法人及自然人的交往,同时实际负责对公司的内部人员的聘用和解聘事宜。

3.2 乙方权利义务

3.2.1 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合法经营,不得因该公司非法经营导致乙方承担责任,有权拒绝甲方要求签署违法文件。

(2)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行使股东权利所产生的必要费用,有权要求甲方承担。

(3)乙方不承担公司的投资风险,也不承担公司的法律风险。如对外因甲方行为导致公司的名义股东即乙方需要承担责任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实际发生损失,可以向甲方追偿。

(4)乙方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如对外因甲方行为导致公司法定代表人即乙方须承担责任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实际发生损失,可以向甲方追偿。

3.2.2 义务

(1)乙方完全认可甲方的隐名出资人、实际投资人、实际股东、实际控制人身份,完全认可甲方实际行使股东权利。乙方对公司、其他股东明确甲方的实际股东地位和身份;

(2)乙方不享受和不参与公司的利润分配,乙方也不在公司领取工资、奖金,与公司不发生劳动合同关系。

(3)乙方不参与公司的具体经营决策事务,不参与公司管理。

(4)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在必要时配合在相关股东会决议签字,配合办理工商登记手续,配合以名义股东身份的对外活动,同时乙方应当对上述事务予以严格保密。

(5)乙方不得对外宣称自己为公司的实际股东和实际出资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以在该公司的名义身份对外签订任何合同。乙方不得利用公司名义股东和法人代表身份对外牟取私利,不得利用该名义股东和法人代表身份从事对公司存在任何竞争性或者损害性的行为。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名义所持股权及收益擅自进行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

(7)因乙方自身债务或者其他行为,导致乙方在公司持有的名义股份以及收益被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或者转让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全部损失。

(8)乙方应当积极维护公司的商誉以及甲方声誉,不得作出任何对外可能诋毁和损害公司商誉以及甲方声誉的行为。

(9)服从甲方实际出资人的安排,对其名下股权进行调整,包括退出、增持、减持以及转让、质押等。

(10)乙方担任法定代表人期间,未经甲方授权或者同意情形下,不得擅自以公司名义对外签署任何文件,不得对外以公司名

义作出任何形式的承诺或者担保。如因乙方上述行为导致公司损失的,甲方以及公司均有权向乙方追偿。

四、协议终止以及违约责任

4.1 协议终止

本协议因下述原因终止:

(1)公司解散、破产、清算、注销、吊销的终止情形;

(2)甲、乙任何一方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3)协议任何一方要求终止或者解除协议的;

(4)其他协议终止的法定情形发生的。

4.2 协议终止后,需要将乙方作为名义股东持有的股份,重新由甲方隐名股东持有或者指定他人持有。如发生协议终止第(1)种情形的,股权不再做更替,如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则由甲方实际承担公司终止后的一切责任;如发生协议终止第(2)种情形的,由相关继承人继续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原则,将股权重新交由甲方或者甲方的继承人享有。

4.3 如本协议由任何一方提出解除或者终止的,本协议应当解除或终止。如因一方重大违约造成对方损害的,受损害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4.4 上述重大违约情形包括:

(1)因甲方的违法行为导致乙方需要对外承担法律责任或者其他经济责任的;

(2)乙方违反本协议中涉及的乙方义务条款,因乙方自身原因、乙方未经甲方授权或者同意擅自行为、不按照甲方要求签署文件、不服从甲方安排、违反保密义务等,导致甲方无法行使股权权利的,或造成公司的损害或者甲方损失的。

五、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争取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迅速解决,若经协商仍未能解决,双方约定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六、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须双方协商后由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才正式生效,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协议内容以变更后的内容为准。

七、其他

7.1本协议于甲乙双方签署之日,立即生效。

7.2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签字时间:年月日签字时间:年月日

第五篇:隐名投资协议

隐名股东投资协议书

显名投资人(以下简称甲方):

隐名投资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双方在公司中的权利义务,保障隐名股东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如下条款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以甲方名义共同投资经营的公司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住所地:,注册资本为万元,经营范围与方式包括等。于202_年月以名义领取××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

第二条、甲乙双方在××公司于202_年12月设立时,共同出资人民币伍拾伍万元整(占 ××公司总股权×%),其中甲方出资人民币××万元;乙方出资人民币××万元。

第三条、甲、乙双方出资方式为现金,该出资已全部到位。

第四条、乙方对××公司股份的认购出资,交由甲方以甲方名义对××公司进行投资。

第五条、甲、乙双方共同投资××公司的损益,双方同意按均等原则分配利润,承担亏损,即五五比例。

第六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甲方(签名按指印):

身份证号:

乙方(签名按指印):

身份证号:

签署地点:签署日期:年月日1

房产权属协议(适用于隐名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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