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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政合作协议
编辑:沉香触手 识别码:12-1012488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27 23:10:56 来源:网络

第一篇:银政合作协议

银政合作协议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政府 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

二○一二年五月

甲方: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政府

乙方: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

为充分发挥政府和银行的整体优势,促进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经济金融快速发展,进一步深化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和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的合作关系,建立双方长期、稳定、良好的业务支持和全面战略合作关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以共同发展和长期合作为目标,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原则

以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以“优势互补、平等互利、实现共赢、共谋发展”为原则,以甲方组织协调优势和乙方融资、财务顾问及其他综合金融服务优势相结合为基础,以市场建设为核心,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促进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区域经济与招商银行互动共赢局面深入发展。

二、合作领域

本协议是甲、乙双方就建立全面合作关系达成的框架性文件。乙方将充分利用信贷融资、财务顾问、资产管理、现金管理、国际业务、个人金融服务等综合优势,建立与甲方全方位的合作关系,在信贷融资、支付结算等业务范围内,重点支持甲方煤矿并购整合、旅游、现代农业、水务、节能环保、工业园区、保障房建设、中小企业及相关区域经济建设的资金需求,实现政、企、银全面合作。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帮助乙方在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实现信贷资金良性循环、防范及化解金融风险和企业道德风险方面提供适当支持,在政府职责范围内,对辖区内乙方贷款项目的需求、评审、信贷管理、贷款本息回收、资产保全等工作方面提供协调服务。

2、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有关达拉特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重大改革的法规、规章等方面的信息。在必要前提下,同意列席甲方及所属部门研究有关项目开发和规划的会议,使乙方以多种形式参与达拉特旗各类项目的前期工作。在必要前提下,通报有关贷款企业的改制、兼并、重组以及项目建设、市场发展等信息。在立项审批、投资计划、资本金、地方配套资金、担保、行政收费权和特许经营权等方面给予支持配合,积极协助项目业主落实融资条件。

3、甲方将把乙方信贷支持相关建设项目的现金管理业务、国际业务、投资银行业务、中间业务、债券风险管理业务等优先委托乙方主办行办理。推荐辖内乙方信贷支持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优良客户在乙方主办行开立结算帐户,为乙

方发展业务创造良好的环境。

4、为确保乙方支持地方经济的信用创造能力,甲方协调财政、社保、住房公积、拆迁等主管部门,对乙方给与积极、平等的存款支持。积极、平等地支持本市机关、事业单位与乙方开展工资代发、信用卡、公务卡等合作业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对于甲方提出的融资、服务需求及建议,乙方将优先依法依规为甲方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电子银行、投资银行、现金管理、资产管理、财富管理等一系列快捷、高效、优质的金融服务。

2、乙方充分发挥资产管理、投资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优势,为甲方区域内政府、企业、居民提供一揽子式的顾问式、方案式金融服务,培育、引导区域内居民正确的财富管理理念,引导民间资金健康投资。

3、乙方积极通过金融服务及产品创新方式,引进保险、租赁、信托、私募股权、行内外银团、资产管理公司等资金,为甲方地方经济建设拓宽融资渠道。通过为甲方区域内优势企业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级短融、企业债、公司债等方式,支持地方优势企业获取大额低成本资金。

4、乙方在甲方区域内积极宣传和推广订单贷、联保贷、物业经营贷、1+N供应链等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产品,满足甲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需求。对甲方区域内的创新型成长性

较好的中小企业,乙方将其纳入总行“千鹰展翼”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库,提供投资银行、私募股权及其他综合金融服务,促进其健康快速发展,实现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融资愿望。

5、乙方在甲方区域内积极发展个人住房、经营、消费等贷款产品,为地区百姓安居乐业,为刺激地方消费提供金融支持。

6、乙方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和信贷政策,在符合乙方信贷审批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支持甲方确立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和发展区域经济的项目。

7、根据甲方的建设发展规划和进度,乙方积极向银行业监管部门申报,跟进营业网点、机构场所的设立,以完善对甲方的综合金融服务功能。

8、及时向甲方反馈有关金融、信贷方面的信息和政策,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甲方实施的地方金融改革和创新,提供必要的人力、技术等支持,积极为甲方做大做强地区金融服务业献力献策。

四、其他

(一)双方领导不定期进行沟通,及时通报和协调重大事项,积极推进合作,实现良性互动。按照双方领导要求和双方达成的共识,定期通报合作进展情况和相关信息,共同推动双方战略合作事项的实施。

(二)甲方确定XX为协调部门,乙方确定招商银行鄂尔多斯支行为协调联络机构,负责本协议相关事项的办理和双方的联络沟通。具体名单如下:

甲方联系人:

乙方联系人:

马永强,招商银行鄂尔多斯支行行长,办公电话:0477—8319801手机:***,邮箱:mayongqiang_hhht@cmbchina.com.武清东,招商银行鄂尔多斯支行综合管理部负责人,电话:0477-8319807,邮箱:wuqingdong@cmbchina.com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讨论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

(四)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俩分,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政府乙方:招商银行

呼和浩特分行

(公章)(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第二篇:中小企业银政合作协议

中小企业融资工作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

为促进(市、区、县)中小企业发展,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甲乙双方在充分沟通协商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守信、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积极推动区域政府资源与乙方金融产品的对接,支持乙方与区域内中小企业进行合作。

二、甲方积极向乙方推荐素质优良、管理规范、依法纳税、具有较好成长性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信息。

三、甲方承诺定期组织政银企见面会、座谈会、产品对接会等多种形式,通报区域经济发展、社会建设情况和中小企业工作开展、政银企合作情况、产品推广情况。

四、乙方同意参加甲方组织的中小企业融资活动,并接受甲方的指导开展相关工作。

五、乙方愿意为甲方地域内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优先提供融资支持和其他金融服务,并保持适度增长。

六、乙方承诺定期向甲方提供甲方地域内中小企业融资

工作情况,并在遵从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协助甲方提供有关数据信息。

七、本协议为双方自愿行为,双方有中止合作的自由。在协议有效期内如遇到国家重大政策调整,无法按照现行方式继续合作,甲乙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对协议进行修改。

八、甲乙双方在合作期限内,对于因合作事宜而了解的、掌握的行业秘密或其他双方认为应当保密的事项,应当互有保密的义务。

九、本协议合作期限年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后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负责人:法定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篇:政银合作协议

襄州区人民政府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

合作

二〇一二年二月

襄州区人民政府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

银政合作协议

甲方:襄州区人民政府

区长:王军

地址:襄阳市襄州区航空路

邮政编码:44110

4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

行长:班建伟

地址:襄阳市前进路69号

邮政编码:44100

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抢抓国家提出的“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战略发展机遇,结合“202_年〃金融早春行”活动,通过开展银政双方全方位、多领域、深层次合作,有效推动襄州区“十二五”规划预期目标的实施,促进襄州区社会经济的健康、协调、快速发展。襄州区人民政府(以

下简称甲方)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以下简称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依据国家相关经济、金融政策,积极为甲方实施的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支柱产业和特色经济发展、招商引资、对外贸易等,提供包括存款、贷款、结算、电子银行、投资银行业务(常年财务顾问、信息咨询服务、企业年金、理财委托贷款、财产收益权信托、上市资金管理、企业债资金管理、上市财务顾问、股权私募财务顾问、融资租赁)在内的全方位金融服务。

第二条乙方根据甲方的发展规划和当地经济增长情况以及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对甲方辖内的工业、高新技术、房地产及基础设施、中小企业、个人贷款等项目,在今后三年内,意向性承诺增量融资10亿元。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中长期项目贷款、项目临时周转贷款、买方信贷、外汇贷款、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签发及贴现,以及信用证(含进口押汇)、保函、国际信贷、国际结算、其它国际贸易融资等产品在内的融资服务。

第三条乙方积极配合和参与甲方开展招商引资活动。乙方充分利用其国内外分支机构多、信息广、客户群丰富等优势,联系有意愿通过产业转移、技术转让、对口支援、联合开发的客户到甲方投资办厂;协助甲方引进先进技术、先进管理经验、专业人才和资金,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技术的升级换代,全面提升襄州区经济发展后劲和竞争实力。

第四条乙方利用自身网络、网点、人员等资源优势,积极为甲方的财政、税务等职能部门资金收入收缴、财政国库集中收付、资金结算、代理税款征收等提供优质、快捷、安全的金融服务。不断为甲方各职能部门的资金管理体制改革提供银行配套服务。

第五条甲方大力推进“信用襄州”建设。不断改善区域金融环境,进一步完善融资担保体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舆论监督等手段,积极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信用机制,营造辖区内良好的信用环境。

第六条甲方在政府资源方面给予工商银行倾斜支持。一是对财政、税务、社保等职能部门的资金收缴、支付等业务,优先推荐工商银行作为主办银行,并多方面创造条件提高工商银行的市场份额。二是优先推荐工商银行承办辖区内住房公积金、住房维修基金、社保资金、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各种水利建设资金、林业退耕还林资金、及其他各类基金、专项资金的归集、托管和理财服务。三是积极支持工商银行在辖区内拓展财务顾问、融资咨询、结算、资金管理、结售汇、资产重组、债券发行和债券承销等中间业务。四是全力支持工商银行的公务用卡发行工作等。

第七条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重大改革等信息。同时按有市场、有效益、有偿还能力的原则,积极向乙方推荐重点支持的建设项目,对符合乙方信贷投放条件的项目,甲方鼓励企业优先选择乙方提供配套金融服务。

第八条双方决定,建立促进双方全面合作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双方高层互访会晤机制,及时沟通重大项目建设和相关政策信息;二是双方分别指定相关机构为日常工作联系单位,具体负责相关工作,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三是由工商银行襄州支行每年向襄州区人民政府和中国工商银行襄阳分行报告合作情况;四是工商银行为襄州区人民政府提供金融政策顾问服务,为辖区的招商引资及经济发展提供决策与参考。

第九条甲乙双方共同执行国家相关保密制度,严守商业秘密。

第十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和附件,补充协议和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襄州区人民政府(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区长(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

年月日

签约地点:湖北.襄阳市

襄阳分行(章)行长(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第四篇:花都区“政银保”合作

花都区中小企业“助保贷”业务 暂行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大对我区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促进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助推我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2_‟5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_‟39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若干意见》(粤府„202_‟1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_‟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中小企业发展的实际需求,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丰富我区中小企业群的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通过与银行机构合作,利用财政资金提供的引导和保障,切实减少企业贷款利息和费用,最大可能地降低融资成本。

创新财政资金扶持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整合现有对各类企业的扶持资金,集中投放中小企业风险补偿金。以财政资金作保障,促使银行加大贷款力度,缓解企业融资难题。在风险损失较少或贷款不良率较低的情况下,资金又可循环使用,进而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促进金融机构开展良性竞争,增强金融服务能力。实行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在全面放开业务后选择不同的合作银行,鼓励金融机构提高业务创新水平,相互借鉴,提升业务水平。

二、“助保贷”业务合作模式

推行由区政府和银行机构合作,申请企业缴纳助保金和政府提供风险补偿金共同作为增信手段的政策性优惠贷款业务,即中小企业“助保贷”业务。政府相关部门对企业进行纳入合作范围的资格审查,建立“区扶持企业名单”管理机制。银行机构在收取较低的利息和费用基础上,对纳入名单内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服务。

三、“助保贷”业务资金池

本方案所称“助保贷”业务资金池包括两部分,企业助保金和风险补偿金。用于合作银行为符合条件的花都区中小企业提供“助保贷”业务并发生不良贷款时给予一定的补偿。

(一)风险补偿金。风险补偿金额度初定为5,000万元,由区财政一次性划拨,银行按风险补偿金的10倍放大贷款额度。资金由区“助保贷办公室”在合作银行开设专户管理,接受区财政局监督检查。

(二)企业助保金。在银行发放贷款资金前,企业按贷款金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助保金,自愿存入企业助保金账户,账户由区“助保贷办公室”设在银行机构。

资金池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详见附件1(“助保贷”业务暂行管理办法)。

四、职责分工

(一)审批机构

实行中小企业“助保贷”业务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扶持企业名单”和资金使用的审批。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区经贸局负责组织召集。会议成员包括区委区府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经贸局、区科信局、区审计局、区法制办等单位人员。

联席会议的分工和工作规则见附件2(联席会议制度通知)。

(二)工作机构

1、政府部门

成立区中小企业“助保贷”业务办公室(建议设在区经贸局,以下简称“助保贷办公室”),负责接受企业推荐,组织、协调全区“助保贷”业务的日常管理。

区发改局负责总协调、修订方案相关细节;与金融机构进行对接。

区财政局整合现有对各类企业的扶持资金,并进行审核拨付,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镇(街道)主要职能是推荐中小企业进入扶持名单。

2、合作银行

主要是推荐企业进入名单,对名单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贷款,提供服务。要求是在花都区登记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誉良好、风险管理体系完善、配备专业人员,有开展中小企业信用贷款业务经验者优先(先选取1-3家银行试行合作,条件成熟后全面放开)。

具体职责分工情况见附件1(“助保贷”业务暂行管理办法)。

五、“助保贷”业务支持对象企业 “区扶持企业名单”进入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2、在花都区范围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3、上一纳税额10万元以上。(其中科技型企业不受此款限制,但须满足其它条件)

根据企业申请贷款金额的不同,设定相应的条件,主要有:

1、企业经联席会议批准进入名单;

2、规定的其它条件。

详见附件1(“助保贷”业务暂行管理办法)。

六、退出

当区中小企业“助保贷”业务出现三年期限到期或代偿率超过贷款总额3%等情况时,可决定是否退出。经联席会议决定退出的,由“助保贷办公室”报区政府同意后,通知合作银行,向各镇(街)通报,并在花都日报上登报公示。

七、其他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三年。

附件:

1、《花都区中小企业“助保贷”业务暂行管理办法》(送审稿)

2、《关于建立“助保贷”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代拟稿)3、4、关于花都区中小企业“助保贷”业务暂行方案的说明

“助保贷”业务合作协议》

二O一四年十二月一日 《

第五篇:XX行与XX省政府政银战略合作协议

XX市人民政府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省分行

政银战略合作协议

中国·XX

二○一一年七月

XX市人民政府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省分行

政银战略合作协议

甲 方:XX市人民政府 市 长:XX 地

址: 邮 编:

乙 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 法定代表人:

地 址:XX省XX市XX街XX号 邮 编:

为推动“十二五”期间XX省XX市新兴产业快速发展,促进XX市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加强XX市人民政府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之间的紧密合作,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以共同发展和长期合作为目标,签订本合作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甲乙双方以政府组织优势和交通银行金融服 —1— 务优势的互利互惠为基础,一致同意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双方将发挥各自优势,推进XX市经济社会和交通银行事业的共同发展,实现XX市经济和金融的可持续协调发展。

第二条 甲方视乙方为重要的长期合作伙伴,结合甲方的实际情况选择乙方为金融业务的主要合作银行之一,选择并统筹安排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积极推荐乙方作为其新兴产业客户、政府招商引资项目和政府重点建设项目的业务合作伙伴,并在立项审批、投资计划、配套资金和担保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

乙方将甲方作为最重要客户之一,在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充分利用乙方的服务资源和产品优势,积极支持甲方新兴产业、招商引资企业的资金配套和政府重大建设项目融资、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国有资产管理与国有企业改革等,为甲方提供全方位、便捷优惠的金融服务,全力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第三条 本合作协议为框架性文件,是对双方权利义务的原则性约定,甲乙双方签订的各项具体业务协议、合同均应遵照本协议所确立的原则订立。

第四条 本合作协议框架下涉及的具体业务,均须另行签订业务合同,并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且符合双方的业务审批条件和办理程序的前提下进行。本协议约定事项与业务合同不一致的,以业务合同为准;业务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事项

—2— 则适用于本协议。

第二章 业务合作领域

第五条 双方同意在XX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XX市新兴产业发展的战略部署、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构建和谐社会、努力实现XX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总体规划框架下,由乙方对XX市具有重要意义的新兴优势产业、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具有特色和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提供本外币结算、银行授信、直接债务融资工具、投资银行业务等全方位、综合化的金融服务,乙方在授信额度、贷款方式、审批流程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第六条 综合授信和融资服务

乙方根据国家进一步完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目标、相关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区域发展政策和地方政府规划,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乙方的信贷审批条件的前提下,以加快XX市“十二五”期间经济发展为重点,向XX市高端制造、机械加工、家电电子、轻工纺织、化学化工、光伏能源等优势产业、优质中小企业提供授信支持。

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项目贷款、技术改造贷款、票据融资、进出口贸易融资、外国政府转贷款、保函等,具体使用方式由资金使用方和乙方协商决

—3— 定。

第七条 资金结算和现金管理服务

甲方同意在同等条件下积极推荐乙方作为政府财政部门及其预算单位、财政专项资金专户的开户银行和结算银行。

乙方将积极利用海内外网点优势,充分运用网上银行及蕴通账户电子系统,为甲方地方财政及甲方重点支持的大型企业和重点项目提供一站式、高质量、个性化的资金结算和现金管理服务。

第八条 代理地方财政国库集中收付服务

甲方优先考虑乙方以高效安全的网络系统、覆盖全国的营业网点和综合性的服务功能为保障,为XX市地方财政提供代理国库集中支付和非税收入收缴服务,包括代理工资支出、代理政府采购支出和代理工程采购支出、财政专项资金支付及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支出等。

甲方优先考虑乙方将借助完善的服务网络、先进的电子服务平台、安全快捷的实时清算系统以及专业化的服务团队,为XX市国家和地方税务机关提供多元化税款收缴服务。甲方将积极推荐使用乙方的“缴税通”系列产品。

第九条 国际金融服务

乙方将充分利用稀缺牌照资源,充分发挥独特的优势和综合经营优势,利用众多的海外分支机构,支持甲方进出口

—4— 企业的业务发展,推进经济建设。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客户提供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国际结算、同业拆借、外汇担保、外汇买卖、咨询顾问业务等国际金融服务。

第十条 政府财务顾问与投资银行服务

乙方将充分利用在信息、知识、人才、产品、渠道等方面的综合优势,为XX市重点支持的新兴产业中优质企业和重点项目在资本运作、项目融资、银团贷款、企业改制、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发行企业债、直接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托管等方面提供财务顾问与投资银行服务,有效支持甲方进行战略调整、资产管理改革和产业结构升级。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信调查、项目融资策划、银团贷款顾问、财务制度顾问、财务重组顾问、收购兼并顾问、赴港及海外上市顾问、信息咨询、资信证明等。

乙方将协助甲方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优化产业结构、理顺政企关系、提高管理效率,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全面提升地方经济的发展后劲和竞争实力。

第十一条 理财服务

在符合财政政策的前提下,乙方借助强大的资金管理能力和广泛的资金运用渠道,协同基金、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合作伙伴,为XX市地方财政国库资金提供本外币、长短期、低风险、个性化金融产品理财方案,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性、流动性,实现财政资金的保值增值。

—5— 第十二条 综合金融服务

乙方将充分利用自身及交银子公司的平台资源,为甲方重点支持的新兴产业中优质企业和重点项目提供短期融资券承销发行、中期票据主承销、金融债券主承销、信托计划、融资租赁等多种金融业务支持。并根据XX市地方特色,加大创新力度,推出创新型金融产品服务。

第十三条 预算单位公务卡和个人业务

甲方将根据发展需要,积极与乙方合作开发和使用地方财政预算单位公务卡等创新金融产品。

第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业务

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与乙方进行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合作,包括住房公积金存款、理财服务、委托贷款等,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

第三章 服务与承诺

第十五条 甲方承诺在双方合作过程中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全面适当地履行如下义务:

(一)将乙方作为金融业务往来的主办行之一。积极向乙方推荐优质客户和优秀融资项目,推荐和使用乙方的各项金融产品和服务。

(二)发挥协调和组织优势,不断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推进和完善治理结构和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政策支持体系,—6— 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三)向乙方及时提供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产业政策、重大改革、政策法规等方面的信息。必要时,邀请乙方列席甲方及所属有关职能部门召开的地方经济发展、行业规划、融资需求的会议。

第十六条 乙方承诺在双方合作过程中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全面适当地履行如下义务:

(一)积极发挥金融业在现代经济中的核心作用,促进金融信用和政府信用更紧密地融合,依托交通银行品牌、服务、产品等综合优势,积极支持城市优势产业及基础设施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审批和安排甲方推荐的优势产业客户和重点建设项目的融资申请,在政策许可的前提下给予优惠的贷款利率或费率。

(二)充分发挥自身的网络、网点和人员优势,积极为甲方财政、税务、社保等职能部门的资金收缴、支付、结算、代征等提供优质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为各职能部门资金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完善提供银行端的配套服务。

(三)大力推动金融产品创新,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金融服务和产品支持,促进甲方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四)按照约定的业务合作范围,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并对甲方就所提供服务的监督、质询、批评和投诉,给予高度重视和迅速妥善处理。

—7—

(五)关心XX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积极为XX市新兴产业发展、金融政策、重大改革等提供咨询和建议。

第四章 联合协调机制

第十七条 为落实上述议定事项,甲乙双方同意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负责贯彻本合作协议项下的约定,并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

第十八条 双方建立对口联系制度,本着务实、高效、诚信的原则,逐步落实上述业务合作内容,保证双方日常联系和业务交流的顺利进行。甲方明确市政府金融办、乙方指定交通银行XX分行作为合作的对口联系单位。

双方对口单位间应加强联系、及时沟通,就项目开发、项目评审、贷款管理、资产保全、招商引资以及金融服务等方面的问题进行通报和研究,并对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确定工作方案,各自负责督促和落实。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保密事项

甲乙双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人透漏在合作过程中获知的政府秘密和商业秘密,但依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应司法、行政等机关要求对外提供,向所聘请的审计、—8— 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以及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条 其他事项

(一)本合作协议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补充,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本合作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或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三)本协议有效期五年,于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

(四)本合作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9—(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XX市人民政府

(公章)

负责人:

乙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省分行

(公章)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

签约时间:签约地点: —10—

年 月XX省XX市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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