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协议范文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协议
协议方:甲方:
乙方:
起止时间:从乙方进场至施工结束。
电费结算:乙方进场前交给甲方5000元保证金,乙方实际用电量每月计量并结算一次,电费单价为1.5元/度。
协议内容:
1、乙方需严格遵守国家及天津市的安全用电技术规范及相关用电标准。
2、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现场施工用电制度、规定及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3、乙方各配电箱位置设立合理便于使用,各开关插座安全可靠,并按标准配备持有上岗证的专业电工。
4、乙方人员不得随意乱接乱拉电源及其它不安全的电气设备,如需用电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操作。
5、乙方在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必须使用安全可靠合格的手提箱,禁止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其它小插板。电源线必须选用无接头、无破损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
6、现场移动照明必须采用封闭式碘钨灯,严禁使用开口式碘钨灯;在特殊场所需使用手把灯,必须采用36V以下的安全电压。
7、在使用电焊机等电气设备时必须穿戴好防触电防护用品;所有用电设备都必须接保护线并安装插头,严禁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使用。
8、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和开关箱应配置两级漏电保护,并选用电流动作型,漏电动作电源部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不大于0.1S。潮湿及手持工具末级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 mA。配电箱内设备必须完好无损,安装牢固,导线接头包扎严密,绝缘良好,电源线进箱处做固定。箱内分路应标注明确。箱门内侧应标有单线系统,箱内应配锁,并由专人负责。配电箱周围不能有杂物。
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安全电气产品必须经过国家专业检测机构认证。
10、发生有碍整体系统安全的隐患或问题后,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报告,需要甲方提供电源停电配合的,提前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同意由甲方人员完成(因触电事故急救需要除外)。
11、甲方若发现乙方违章、隐患作业时,有权责令乙方停止作业并及时整改。
12、因乙方违反有关规范、标准、规定及本协议所引发电气灾害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害的一切责任、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若责任事故不清时,乙方负80%责任,甲方责任20%。
甲方负责人签字(盖章):
进场前电表度数:
乙方负责人签字(盖章):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二篇: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协议(范本)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协议(范本)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施工用电安全,根据市建委建施(202_)1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协议,本协议适用于全额承包施工作业的单位。
一、施工现场总承包或行使总承包职责的供电方为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分包单位用电方为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人员应为具有负领导职责或受领导委托的责任人员。
二、甲方的职责与义务
1、甲方应按照《GB50194---9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和《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标准及京建施(202_)1号文件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电源。
2、甲方在为乙方提供的电源箱应设置第一级保护线路和设备的漏电保护装置,甲方负责B级箱及以上的线路、设备的安全管理,箱内三相、单相插座严禁直接连接电气设备或手持电动工具。
3、甲方应乙方要求提供专用B箱(含箱内专路专闸)时,甲方应同乙方单独签定电气设备设施移交单,该移交单经双方对电源验收合格交接签字后生效。
4、甲方负有对乙方安全用电进行监督和检查的责任,对发现乙方用电中存在的问题或隐患用书面形式提出整改要求,乙方有义务按甲方提出的整改要求进行整改,如乙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拒绝整改,甲方有权停电并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对乙方严重违章行为有经济处罚的权利。
5,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相应的B箱及负荷需要。
三、乙方的职责与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GB50194---9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和《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京建施(202_)1号文件。
2、乙方需要B箱时,应将用电设备及负荷量上报甲方,负荷超过50KW及以上时;应上报用电管理方案交甲方备案。
3、乙方必须配备电气专业技术人员或操作人员;持有效证件并经有关部门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上岗作业。严禁非电工私拉乱接电源线。
4、乙方应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对本方的用电单位或个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避免违章操作和误操作,确保用电安全。
5、乙方应执行两极漏电保护的规定并定期对漏电开关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使用的交流电焊机必须装设专用防触电保护装置。
6、乙方的电气机械设备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不得使用各种多用塑制插座。
7、电气机械设备在操作人员离开时应拉闸断电,闸箱上锁。
8、乙方使用的电源线必须使用橡套缆线,不得使用塑料软线或有屏蔽层的各种缆线。
9、乙方使用220V及以上电压照明设备,室内高度不得低于2.4m,室外高度不得低于3m。现场使用的流动碘钨灯必须使用全封闭式灯具。在室内灯具高度低于2.4m和在潮湿及特殊场所必须使用小于36V安全电压照明。
10、乙方对甲方在安全检查中提出的关于安全用电方面存在的问题或隐患应按要求认真进行整改。
11、乙方因违反上述协议和违章使用移交设备设施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附:《机、电、架设备设施移交单》
甲 方:乙 方: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篇: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协议[定稿]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
分包单位:上海市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青岛市李沧区上王埠、东王埠、桃园社区改造项目一期商品房(S1-1地块)工程地点:黑龙江中路 3180号S1-1商品房
为了确保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2_)、《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青岛市标准化工地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协议书。对建设工程临时用电进行监督管理,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障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分包方责任
1.严格执行国家及青岛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临时用电负全面管理责任。
2、组织学习施工安全用电知识,落实施工安全用电管理各项制度。
3、配备专职电工,持证上岗。电工在施工现场每天进行巡查、检查并做好记录。
4、电气设备必须采用TN-S系统,设置专用的保护装置。
5、机械设备必须装置“一机、一闸、一箱、一保险”。
6、大、中、小设备的保险装置、防护装置齐全有效。
7、施工现场用电线路必须采用三箱五线制,达到三级配电,二级保护要求。
8、临时用电配线路按规范架设整齐,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胶软线,电缆线路必须按规定沿附着物敷设或采用埋地方式敷设,不得沿地表面敷设。
9、配电系统必须实行分级配电。各级配电箱、开关箱的箱体安装和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其选型、定值要符合规定,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并在电箱正面门内绘有接线图。
10、各类配电箱、开关箱外观应完整、牢固、防雨、防尘,箱体应外涂安全色标,统一编号,箱内无杂物。停止使用的配电箱应切断电源,箱门上锁,固定式配电箱应设围栏,并有防雨防砸措施。
11、一般场所采用220伏电源照明的必须按规定布线和装设灯具,并在电源一侧加装漏电保护器。特殊场所必须按国家标准规定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12、施工现场的办公区和生活区应根据用途按规定安装照明灯具和使用用电器具。食堂的照明和炊事机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现场凡有人员经过和施工活动的场所,必须提供足够的照明。
13、现场严禁使用移动式碘钨灯照明。
14、使用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 米,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米。电焊机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电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做回路地线。电焊把线应使用专用橡套多股软铜电缆线,线路应绝缘良好,无破损、裸露。电焊机装设专用防触电保护装置。
1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安全电气产品必须经过国家级专业检测机构认证。
16、检修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电器设备和电力施工机具时,必须切断电源,拆除电气连接并悬挂警示标牌。试车和调试时应确定操作程序和设立专人监护。
17、施工现场金属架构物(照明灯架、垂直提升装置、超高脚手架)和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18、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依据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采用Ⅱ类、Ⅲ类绝缘型的手持电动工具。工具的绝缘状态、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无损,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调换,维修和检查应由专业人员负责。
19.向甲方提供书面的临时用电申请。设备设施需要增容时,必须重新办理用电申请手续。20.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严禁各种机电设备带病运行。保证临时用电符合有关安全用电标准。
21.执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操作人员进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避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误操作,确保安全用电。
22.在使用甲方提供临时电源时,对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对甲方提出整改意见。有权拒绝在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上拉接电源。
23、发生有碍整体系统安全的隐患或问题后,分包应立即向甲方报告,需要甲方提供电源停电配合的,提前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同意由甲方人员完成(因触电事故急救需要除外)。
24、办公区、生活区、宿舍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热的快、电炉等大功率电器,一经发现加重处罚。
25、因分包方违反相关规范、标准、规定及本协议所引发电气灾害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害的一切责任,均由分包单位(上海市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方承担。
总包单位:(盖章)分包单位:(盖章)
签收人: 签收人:
202_年 月 日 202_年 月 日
第四篇: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协议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
甲方: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项目名称:霍邱县主城区中央景观带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工程地点: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主城区
为了确保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2_)、《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2_)及《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协议书。甲方和乙方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建设工程临时用电进行监督管理,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障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
一、甲方责任
1.贯彻落实国家及安徽省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标准规范。负责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并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2、负责施工现场临电方案的设计、编制、审批、实施、验收工作,并负责向乙方进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且完善交底手续。
3、临时用电人员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管理指导,并建立值班电工,确定电气维修人员。
4、督促乙方维修人员掌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CJ46-202_的要求,并持证上岗。
5、审查乙方临时用电申请,督促落实乙方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 1 施和电气防火措施,并进行备案。
6.负责提供施工电源,并将施工电源送到符合安全标准的二级配电箱,与乙方办理交接手续,对乙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按照有关临时用电标准对乙方的临时用电设备、器材进行进场检验,不符合标准的设备、器材禁止进场和使用;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乙方临时用电存在隐患责成乙方予以整改,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8.对乙方用电操作人员的花名册、操作证复印件及培训记录进行存档备案。未经用电安全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及无有效操作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9、每周组织一次临电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属于乙方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单,督促乙方完成整改事项,并在整改反馈单上签署意见。对乙方施工区域、用电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纠正违章用电。
10、施工现场实行集中手机充电、集中开水、集中食堂、集中冬季取暖和夏季降温、集中宿舍的“五集中”措施。
11、定期进行施工现场临电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和记录存档工作。
二、乙方责任
1.严格执行国家及安徽省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落实《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CJ46-202_,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临时用电负全面管理责任。
2、组织学习施工安全用电知识,落实施工安全用电管理各项制度。
3、配备专职电工,持证上岗。电工在施工现场每天进行巡查、检查并做好记录。
4、电气设备必须采用TN-S系统,设置专用的保护装置。
5、机械设备必须装置“一机、一闸、一箱、一保险”。
6、大、中、小设备的保险装置、防护装置齐全有效。
7、施工现场用电线路必须采用三箱五线制,达到三级配电,二级保护要求。
8、临时用电配线路按规范架设整齐,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胶软线,电缆线路必须按规定沿附着物敷设或采用埋地方式敷设,不得沿地表面敷设。
9、配电系统必须实行分级配电。各级配电箱、开关箱的箱体安装和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其选型、定值要符合规定,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并在电箱正面门内绘有接线图。
10、各类配电箱、开关箱外观应完整、牢固、防雨、防尘,箱体应外涂安全色标,统一编号,箱内无杂物。停止使用的配电箱应切断电源,箱门上锁,固定式配电箱应设围栏,并有防雨防砸措施。
11、工作场所采用220伏电源照明的必须按规定布线和装设灯具,并在电源一侧加装漏电保护器。特殊场所必须按国家标准规定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现场凡有人员经过和施工活动的场所,必须提供足够的照明。
12、施工现场和办公区、生活区、宿舍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热的快、电炉等大功率电器,严禁使用碘钨灯取暖、加热烘烤易燃易爆品,一经发现没收并加以处罚。
13、使用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一次线长度应不超过5米,二次线长度应不超过30米。电焊机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电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做回路地线。电焊把线应使用专用橡套多股软铜电缆线,线路应绝缘良好,无破损、裸露。电 3 焊机装设专用防触电保护装置。
1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安全电气产品必须经过国家级专业检测机构认证。
15、检修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电器设备和电力施工机具时,必须切断电源,拆除电气连接并悬挂警示标牌。试车和调试时应确定操作程序和设立专人监护。
16、施工现场金属架构物(照明灯架、垂直提升装置、超高脚手架)和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17、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依据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采用Ⅱ类、Ⅲ类绝缘型的手持电动工具。工具的绝缘状态、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无损,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调换,维修和检查应由专业人员负责。
18.向甲方提供书面的临时用电申请。设备设施需要增容时,必须重新办理用电申请手续。
19.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严禁各种机电设备带病运行。保证临时用电符合有关安全用电标准。
20.执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操作人员进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避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误操作,确保安全用电。
21.在使用甲方提供临时电源时,对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对甲方提出整改意见。有权拒绝在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上拉接电源。
二、事故处理
1、一旦发生临电安全事故,要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等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由总包安排向有关方面报告。总包和分包一起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现场整改小组和事故善后小组。事故调查组,要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拟订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现场整改小组,要立即对现场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组织人员对查出的所有隐患进行整改直至隐患消除,然后报当地安全主管部门前来验收。善后小组负责对伤亡家属的接待、商谈有关赔偿等事宜。
2、事故责任确定后,由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及上述规定的责任方对事故全面负责。
3、双方对事故责任意见不一致的,协商解决。
4、双方协商不成的,按地方安全主管部门对事故的处理意见办理:属于谁的责任就由谁负责;双方都有责任时,各负其应负的责任。
三、乙方违约处罚
1、甲方向乙方下达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立即确认签收,并立即执行且按时完成达到要求,不签收或不执行或不能按时完成,则每延迟一天罚款200-500元。
2、上述乙方责任的(1)至(21)条,在实施过程中如有1条不落实,甲方有权处罚乙方100元至500元,属于个别工人一般违章,处罚工人本人50元至100元。
3、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4、上述罚款甲方可以从乙方任何应得的款项中扣除,若当乙方任何应得的款项不足罚款时,将视为乙方欠甲方的到期债务,甲方保留随时追讨该到期债务的权利。对乙方违规的处罚只要事实存在(应有相应事实资料),甲方的处罚即可生效。
5、此协议作为分包合同附件,与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4份,双方各执两份。
总包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分包单位:(盖章)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年 月 日
第五篇: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协议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协议
甲方: 乙方:
起止时间:从乙方进场至施工结束。电费结算:施工期间电费由甲方负责。工程名称: 协议内容:
1、乙方需严格遵守国家的安全用电技术规范及相关用电标准。
2、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现场施工用电制度、规定及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3、乙方各配电箱位置设立合理便于使用,各开关插座安全可靠,并按标准配备持有上岗证的专业电工。
4、乙方人员不得随意乱接乱拉电源及其它不安全的电气设备,如需用电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操作。
5、电源线必须选用无接头、无破损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
6、现场移动照明必须采用封闭式灯具,严禁使用开口式碘钨灯;在特殊场所需使用手把灯,必须采用36V以下的安全电压。
7、在使用电焊机等电气设备时必须穿戴好防触电防护用品;所有用电设备都必须接保护线并安装插头,严禁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使用。
8、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和开关箱应配置两级漏电保护,并选用电流动作型,漏电动作电源部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不大于0.1S。配电箱内设备必须完好无损,安装牢固,导线接头包扎严密,绝缘良好,电源线进箱处做固定。箱内分路应标注明确。箱门内侧应标有单线系统,箱内应配锁,并由专人负责。配电箱周围不能有杂物。
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安全电气产品必须经过国家专业检测机构认证。
10、发生有碍整体系统安全的隐患或问题后,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报告,需要甲方提供电源停电配合的,提前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同意由甲方人员完成(因触电事故急救需要除外)。
11、甲方若发现乙方违章、隐患作业时,有权责令乙方停止作业并及时整改。
12、因乙方违反有关规范、标准、规定及本协议所引发电气灾害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害的一切责任、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进场前电表度数:
甲方负责人签字(盖章):
乙方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