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特许加盟合同
甲方:____品牌服装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市__贸易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之原则,就做为“__品牌”服装的特许专卖店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甲方同意乙方在市 地区做为“____”品牌服装的特许专卖店经销商,并甲方不得在该地区做任何其它销售。
二.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可跨地区经营,并除甲方指定促销期内可降低销售价以外,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的零售价出售。为了严格执行上述原则,乙方需预付保证金(即:专营按金),细节见第三条。
三.甲、乙双方的合作分两期进行:
第一期:____年_月至__月,在__市开设____专卖店,专营按金为人民币10,000元。
第二期:____年__月起,任__市地区的总经销商,专营按金增加人民币10,000元,共计20,000元。
四.甲方产品以优惠价格批发予乙方,即零售价的57%作为批发价(含增值税发票)。
五.乙方须按约定买断甲方产品,而且首次进货量不少于零售价七万元人民币,此后乙方须平均保持每月进货金额不低于零售价人民币20,000元(于第一期的合作期内),____年_月以后乙方须平均保持每月进货金额不低于零售价人民币50,000元。并于收货后30天内,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调换品种,但数量不可超过该次进货量的10%(首次进货所需调换品种的数量不受10%的限制)。
六.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一次性付清货款。
七.甲方接到乙方的订货单起七天内发货予乙方。
八.其它责任义务:
1.在双方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即向乙方退回保证金。
2.上货的包装及运输费由甲方负责,调换及退货的包装和运输费由乙方负责。货到后,验收时如发现短少、破损等情况,乙方应在三天内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补货及调换。
3.合同以七万元首次进货为一个单位。每个合同单位甲方可无偿提供形象柜一个(2,000.00元/个),色丁衣架80个(6.00元/个),纸袋100个(2.00元/个),灯箱片一平方米(1,000.00元/平方),总计:3,680元,详细资料请阅附页。
4.合同一经签字即开始生效,有效期由____ 年_月_日至____年_月_日,为期 12 个月。
5.乙方若在本合同以外的地区销售需由双方签署相关合同后方可。合同期内,如一方欲提早解除合同,须由双方同意签字后方可生效。
6.为加快乙方取得甲方可提供之最新款式并保证所下定单的准确性,乙方需购置计算机及上网,甲方应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以国际互联网联系。同时甲、乙双方需提供可靠的联络电话及传真号码保持联系。
7.专卖店开设后,甲方需将专卖店的开设情况登上国际计算机网做宣传,专卖店的详细资料及图片由乙方提供。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补签合同附件妥善解决。
甲方: 乙方:
(签署盖章)(签署盖章)
日期: 年月日
第二篇:特许加盟合同
特许加盟合同
合同编号:
XXX特许加盟合同
特许人:XXX店(下称甲方)
受许人:_____________(下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达成以下协议:
一.本合同使用的有关文字定义
“公司经营技术资产”:由甲方研发,完善成型.用于XX市XXX区XXXXX店具有统一性的独自的操作规程技术,是甲方公司的注册商号、商标、标志、店铺管理方式、营帐系统及有关营运的不可分的统一系统。
“公司商标”:指称为公司的商标和标志及表示公司的标记、招牌、样式及其他营业象征.“公司形象”:乙方因使用甲方公司操作规程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
二.独立的当事者
(1)本合同的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乙方不具有代行甲方或为甲方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利。乙方职工不是甲方员工,也不是甲方代理人。甲方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店铺的经营由加盟店自立,独立承担责任,经营决策是乙方自行判断、自主运做的行为。
三.特许权给予
甲方特许乙方在___省___市____县(区)_____开设“XXX”连锁加盟店。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给予乙方使用本公司研发、完善的产品及操作规程技术。
四.商标的使用承诺、范围和使用方法
(1)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可以使用公司商标、标识及有关标志、样式和招牌。
(2)乙方不得在其店铺以外使用本合同中甲方同意乙方使用的商标。
(3)乙方要使用甲方商号的一部分或作为乙方商号的一部分使用甲方商标,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公司商标。
(5)乙方只能按甲方承诺的范围和方法使用公司商标及操作规程技术资产,同时必须以甲方公司操作规程技术资产为基础,按统一形象经营店铺。
(6)乙方在使用甲方公司商标和操作规程技术资产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6.1毁损甲方公司形象,损害甲方公司商标和操作规程技术资产的行为。
6.2除为乙方店铺经营而向乙方员工传授甲方公司操作规程技术资产及总部有特别指示外,不得向第三者泄密、传递甲方操作规程技术资产。
6.3乙方不得为第三者模仿公司商标和操作规程技术资产,或帮助第三者模仿。
五.加盟店保护、变更、追加
(1)甲方不得在乙方加盟店所在城市自己或第三者经营其相同加盟店。
(2)如因地理环境变化或乙方想扩大经营,乙方希望变更原规定区域的店铺时,必须向甲方提出变更申请。经甲方查证核实后得到甲方批准方可变更。
(3)乙方如要新建店铺时,必须与甲方另外签订追加新建店的特许连锁加盟合同。
(4)如乙方要转让代理权,须经总部批准,修改合同后方能正常营业。为保证甲方的品牌形象不受侵害,乙方需缴纳品牌形象损失金一万元。如私自转让代理权,总部将取缔其授
予乙方的一切权利,并按合同法相关条款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公司商标及操作规程技术资产
(1)加盟店承认甲方公司操作规程技术资产是只属于甲方的具有特定价值的操作规程技术资产,受法律保护。
(2)加盟店承认甲方公司商标为公司连锁统一的营业象征,属总部所有。
(3)甲方可对现有操作规程技术资产进行不断研究、完善。
七.经营指导及帮助
(1)为使乙方能维持经营,在开业前期及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必须向乙方传授必需的知识和操作规程,进行技术指导。
(2)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六十日内,在当地工商局办理登记手续,统一使用“XXX”店名。
(3)乙方的经营必须在甲方操作规程的指导下进行,同意使用甲方有偿提供的主料和锅底配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单独进货,或改变锅底配料。
(4)甲方授权后,乙方享有加盟店的全部经营权利和义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承担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
(5)甲方对乙方的经营实行跟踪指导,乙方遇到的各种问题,甲方利用电话、网络等方式给予解答和指导,乙方每个月要向甲方汇报一次运行情况,回传营业报表。
(6)乙方派人到甲方总部培训完全免费。乙方要求甲方技术员到乙方店所在地培训,乙方需每日支付技术费100元,并承担往返交通食宿费。
八.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
1.1特许权的全部内容为甲方的产权所有。
1.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营业状况、经营模式(包括主料和锅底配料的使用是否合乎标准等情况)、库存情况、营业报表、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和修改。如发现不合乎标准的情况,甲方有权令乙方限期整改,并由乙方缴纳500元违约金。对于三次令其整改而拒绝执行者,总部有权取消其代理权和特许经营权。
1.3乙方如果违反合同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造成甲方企业形象受损,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经营损失。
1.4甲方有权对外发布加盟店的店面形象、店主姓名、联系方式和经营状况等信息。
(2)甲方义务:
2.1制定整个特许经营体系的发展战略。
2.2开发新产品和新服务模式,保证整个特许经营体系的竞争力。
2.3甲方帮助乙方进行商业经营的支持和指导,包括对乙方开店的支持、技术、人员等的培训、物流配送等。
2.4制定并实施特许经营体系的广告、宣传计划。
2.5向乙方提供保证品质、价格低廉的统一的有偿主料、配料、调料及统一餐具和配套设施。
2.6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运营手册、员工手册。
九.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权利:
1.1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进行商业经营的支持和指导,包括对乙方开店的支持、技术、人员等的培训、物流配送等。
1.2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为其制定广告、宣传计划。
1.3乙方要求甲方向其提供保证品质、价格低廉的主料、配料、调料及其统一餐具和配套设施。
1.4要求甲方向其提供必要的运营手册、员工手册。
(2)乙方义务:
1.1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对其营业状况、经营模式(包括主料和锅底配料的使用是否合乎标准等情况)、库存情况、营业报表、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和修改。
1.2接受甲方的定价方案和收费标准。遵守甲方的统一性要求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内容。
1.3按甲方VI要求,装修营业场所内外装饰及牌匾必须符合甲方规定。
1.4对甲方提供的资料以及其他相关特许经营的信息进行保密。
1.5在特许经营合同结束或合同解除时退还相应产权标记物给甲方,并不得在三年内参与同行业竞争。
1.6与甲方保持电话、信息、文字往来、主动沟通交流。
1.7为了维护公司的统一性,集中采购以降低成本为目的,乙方同意从甲方处购买营运所需的带有企业VI的设备、餐具、用具等物品。
1.8乙方在经营期间应遵守先付款后发货的原则(汇费由乙方承担)。主料和锅底配料的运费由乙方承担,乙方收到货品后,应及时清点、验收。如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经过核查,确属产品质量问题后立即安排处理,非甲方责任引起的货物破损,应由乙方追究运输方责任。
1.9乙方根据自己的营业面积建造冷库或购置冰柜,以保证15天以上的存货能力。乙方要提前10天向总部定货,10天以内断货损失由乙方承担,10天以上由总部承担。
1.10乙方在开业前须投放3000元以上的广告宣传费。
1.11乙方应自行办理工商、税务、卫生、消防等相关手续,应实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依法纳税。乙方的一切债权、债务纠纷均与甲方无关。
十.加盟合作方式
(1)加盟合同期限为三年,乙方需向甲方缴纳加盟金:
元整、管理费每年元整,三年共计元整。
(2)合同期满后,乙方如果继续加盟经营,须提前2个月向公司书面提出申请。可按合同期满后现年的加盟费优惠20%,续签合同。
十一、违约责任
(1)为维护XXX品牌的统一性,“XXX”的主料和锅底配料必须由甲方供货,乙方不得通过其他渠道进货。如乙方连续两个月以上没有补货,同时又没有予以说明情况的,视为乙方没有履行合同责任,从其他渠道补货的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撤销甲方曾授权乙方的所有权利,并扣除全部保证金。
(2)未经许可乙方不得私自转让或外借甲方授权的一切特许权利,乙方营业地点变更、代表人变更等事项均应书面告知甲方,经甲方许可才可转让。否则以违约论定,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取消甲方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及代理权,并保留对其追诉的权利。
(3)“XXX”商标的所有权归XXX市XXX区XXX店所有,各加盟商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各加盟商在合同期满且没有续约的情况下,不得再使用“XXX”品牌,如继续使用,XXX市XXX区XXX店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条款追究其违约责任及侵权责任。
十二.合同的解除
(1)加盟店发生如下各项中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对加盟店规定期限,以书面形式劝告加盟店终止或改正其行为。超过指定期限无改善,总部可单方解除合同。
1.1乙方没有在忠实地实施总部为改善营业而提出的劝告指导。
1.2乙方拖欠需交甲方的加盟费、管理费、货款等。
1.3乙方的其他违约行为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2)加盟店发生如下各项中任何一项行为时,甲方可不做预告而解除合同。
2.1乙方未得到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转让或私自出让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2.2乙方向其他人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或让他人使用或向他人提供有关甲方商业信息、手册等资料。
2.3乙方损害了甲方公司的名誉、信誉,妨碍了甲方和其他加盟店的业务。
2.4乙方出让全部或部分重要财产,或把加盟店财产用做过渡担保。
2.5乙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月后仍未开业。
2.6连续两个月以上没有从甲方公司补货,同时又没有说明情况。
2.7乙方的营业报表记录不实或妨碍甲方的盘点、财务监察者。
2.8乙方如因漏税而被查获,造成连锁经营困难及名誉影响时,乙方除应负违约责任外,并应按最近一年的加盟费的2倍赔偿甲方损失。
十三.名词定义
除本合同内另有规定外,本合同内的名词或用语,以合同内所写为准,如为上面各条款所未定义的名词或用语,双方发生分歧时,则以甲方的解释为准。
十四.受理法院
本合同发生纠纷交付法律处理时,甲方所在地法院为初审专属法院。
十五.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加盟费、管理费全款到达甲方帐户起正式生效。
甲方首席代表签字:
乙方法定代表签字:
XXX市XXX区XXXX店
第三篇:特许加盟合同
特许加盟合同
特许加盟合同是特许企业和特许加盟商之间的合作合同。立合同书人:
甲方:
乙方:
兹因甲方经营销售业务,乙方愿提供店面成立连锁店,双方同意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特许店信息
一、基本资料店名:负责人: 电话:营业执照注册号:地址:建筑面积:平方米;营业面积:平方米;员工数:正职:员;计时工: 员
二、营业时间:
三、商圈范围:(另附圈)东:
西:
南:
北:
四、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变更特许经营店的营业所在地。但在授权期限内,若因租约终止致该店无法于该地继续营运,乙方应于该租约终止前一个月另觅加甲方认可的地点让该店继续营运。
五、门店内的营业天数、每日的营业时间及营业项目,依总公司规定办理。除不可抗力外,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变更或暂停营业。
第二条 合同期间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共计五年。
第三条 合同继续与延长期间
一、合同届满前六个月,如无任何一方书面通知他方终止合同,本合同期间自动延长一年。
二、合同继续延长期间届满前三个月,任何一方如无书面通知他方终止合同者,本合同再延长期间一年,之后依次类推延长期间一年。
三、所有自动延长期间内双方的权利义务,遵守本合同规定执行。
第四条 名词定义
除本合同内另有规定外,本合同内的名词或用语,以本公司特许经营
管理制度内所写为准,如为上面规章所未定义的名词或用语,双方发生分
歧时,则以甲方的解释为准。:
第五条 合同范围
一、双方同意由乙方提供资金,甲方提供商品服务、经营技术辅导等并由乙方提供管理及服务,以从事本业的经营。
二、双方为执行前项合同事宜,乙方应于年月日之前,依有关法令的规定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三、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后一个月内提供坐落于的房屋作为特许经营店店面及营业场所,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任
意变更地址,如擅自变更地址,以违约论,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没收
签约金,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六条 履约保证金
如乙方有积欠款项(包括贷款、违约性惩罚金时),甲方可从履约保
证金中直接抵扣。
第七条 特许经营权利金、管理费及广告费
一、乙方应于合同当日交付甲方人民币万元整,作为特许经营权利金,合同届满、终止或解除时,甲方无须退还。
二、乙方每月现金支付甲方人民币元整为管理月费。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返还上述费用。
第八条 授权使用
一、甲方授权乙方于本商圈内以甲方的商标、技术经营该店。
二、乙方取得甲方指定的经营权是基于甲方为委托人,乙方为受委托
人的法律关系。
三、乙方经甲方授权取得甲方商标的使用权,但如果本合同届期,不
再续约或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或被撤消授权,或发生乙方擅自转让本合同规定事宜,乙方使用商标的权利立即终止。
四、乙方不得就甲方所授权使用的商标、服务标记、生财设备、器具
转授权他人使用。
五、乙方不得就甲方授权使用的标的物与其他企业合并或延伸使用。
六、有关该店的经营及服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指导并遵照公司特
许经营店管理规章、附件及本合同的约束。
第九条 开店筹备事项
一、该店开店的一切装潢、材质、水电工程的设计,均由甲方统一规划、验收。
二、乙方提供的店面应具备装修完整的招牌、天花板、墙壁、地板、安全玻璃门、棚、周边设备等,费用由乙方负担。
三、甲方应于营业处所设置招牌予乙方使甲,所有权归乙方,合同到期、终止时,乙方即不得继续使用该招牌并自行拆除,若乙方不拆除时甲方可拆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乙方不得有异议。
四、乙方应于该店开幕前到甲方所指定的银行开设帐户。
五、甲方需提供给乙方的协助包括:
1. 完整的企业识别系统;
2. 完整的管理经营经验;
3. 人员招收、训练的协助;
4. 店头装潢、设备、商品、陈设等营运技术的协助;
5. 招牌、桌椅、冰箱、设备、电脑、电脑软件、其他设备等的统一采购;
6. 促销、广告的规划、执行;商品采购事项的联系;营业管理事项的规划、辅导。
六、乙方需要与甲方配合的事项:
1. 营业卖场的地点;
2. 门店装潢硬件、设备的提供,招牌、天花板、地板(含走廊)、仓库、桌椅、柜式冰箱设备、电脑硬件、电话机、其他设备等;
3. 促销、广告的执行、费用分摊,遵照本合同相关条例的规定;
4. 商品进货、销售、盘点事项的执行:依本合同第十条及相关条例的规定:
5. 提供销售的商品成本;
6. 商店经营管理事项的执行,含人力资源运作、促销、广告、财务管理,遵照本合同相关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 经营管理
一、有关乙方经营的一切规划、管理、营销、广告。
二、乙方开业后,应按甲方所订立的价格作为收费标准(经甲方核准者不在此限)。
四、双方同意不因本合同的签订或执行而解释成一方为他方的代理人或合伙人。一方应自负营业盈亏的责任。
六、一方门店作业必须依照甲方所订立制作标准来生产。
七、订货与退货处理
1. 乙方订购货品时,应在订货单上将所需商品、规格、数量与预定出货日等填妥,传真给甲方,甲方营业单位应斟酌实际情形配合出货。
2、已由乙方公司盖章或由负责人盖章签字的送货单,作为甲方日后收款的凭据。
第十一条 权利转让
一、合同期间如因重大事故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无法经营,经甲方书面同意后,由乙方指定或法定继承人继承,双方必须重新订立合同。
二、乙方不得私下转移经营权给第三者,如擅自转移,甲方将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可不经乙方同意而终止合同,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十二条 费用支付
一、经营该门店所需的房租、门店人员薪资、退休金、年终奖金、税金、水电费、管理费用、门店用品和消耗品、商品成本、运费、商誉月费和其他设备的维修费用、门店一切营销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二、单店的开业、促销费用又乙方支付。
三、公司连锁整体广告费用由甲方负担,但乙方的要求超过甲方的配额时,超出部分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十三条 合计结算
一、乙方应于每月月底结算往来帐,乙方凭往来帐单,于每月十五日前将该金额支付甲方。
二、双方如逾期支付前述结算金于对方时,任一方应按该期金额加计月息百分之二十给另一方,作为违约金。
第十四条 危险负担
因不可抗力的因素,包括天灾、地震、人祸及政府法令变更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所产生的事故,其因此所造成的损害由乙方负担。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一、因任何一方的责任造成合同事项无法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不及时结算金额及其他产生的应该付的款项,不执行合同中的规定,不提供收支明细表),经他方定期15日的期限催告仍未改善或补正时,他方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
二、因前项情形而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时,未违约的一方有权请求本合同事项的一切权利归属自己。如仍有损害,可以提出赔偿。
三、乙方如拖欠款项(或违约金),甲方可以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且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十六条 遵守国家法令、法规
一、乙方需取得执照并经甲方授权,方可以经营甲方所指定的店,并须遵守国家一切法令、法规;
二、乙方如因漏税而被查获,造成连锁经营困难及名誉影响时,乙方除应依第十五条约定负违约责任外,并应无条件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第十七条 同行竞争的禁止及保密的义务
一、乙方及乙方受雇人及直系亲属、非直系亲属在本合同期间内,或合同期满双方同意终止、解除后三年内,不得在该商圈内投资、参与、教导、受雇、从事或合伙经营类似的商店,如有违反,乙方须将其(含投资人)所得的利益,交付或归甲方所有,甲方并可要求乙方赔偿人民币 元整。
二、乙方或乙方投资人不得泄露商业机密。否则甲方除可要求乙方赔偿人民币 元整,还可根据所受的损害程度再要求乙方作出赔偿,乙方不得有异议。
三、本条的规定,于本合同关系结束后三年内仍具拘束乙方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非代理关系
一、除本合同规定外,乙方或乙方受雇人不得以甲方代理人、甲方代表的名义或甲方的授权人、受雇人的身份对外发生任何法律行为,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雇佣职员或对外承担、承诺债务或提供担保等事宜。
二、乙方或乙方的受雇人对外的一切法律行为,除按照合同规定、运作或经甲方另以书面同意或授权外,都属乙方的独立作为,乙方应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就本合同的履行及各项义务的遵守,乙方的受雇人、使用人、履行辅助人如有故意或过失,均视为乙方的行为。
四、如若属于乙方或乙方受雇人的故意或过失,违法或侵害他人权利者,乙方须自行负担其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如因此损害甲方的任何利益,乙方须对甲方负全部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移交及结束处理
一、本合同期满或经甲方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立即:
1. 无条件将该店所属乙方授权的标的物交还甲方,包括属甲方的生财设备、器具、商品、有关文件及手册、规章极其他企业识别系统等,不得迟延。
2. 乙方须负担停业处理过程中实际所发生费用,并以现金支付甲方。
3. 结算后甲乙双方汇寄付清应付款项。
4. 自解约当月最后一天起30天内,甲方须交付乙方往来明细表。
5. 在交付报表给乙方时,乙方应付甲方的款项须一次以现金付清给甲方。
二、本条约的规定,虽双方合同关系结束,仍具有拘束双方的效力,不因合同终止或解除而受影响。
第二十条 重大违约事由
一、乙方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重大违约:
1. 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经营或擅售甲方未核准的商品或提供服务者。
2. 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私自增设分店、店内设备或违法竞业限制者。
3. 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擅自将该店的服务技术、商品、设备移往他处营业或使用者。
4. 乙方有损甲方形象、商誉者。
9. 乙方擅自以甲方代理人或代表名义与第三人订约,或从事私人行为致甲方权利受损者。
二、乙方如有上述重大违约事由之一,甲方可以不通知乙方,立即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三、乙方有其他违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经甲方认为重大违约经甲方通告限期改正仍不改正者。
四、乙方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效力并不影响解约前及按本合同第十九条及本合同其他规定属乙方所应负义务的履行。
第二十一条 通知条款一、一方向他方通知时,依下列规定的地址及负责人通知:甲方:
乙方:以该店为通知地址。
负责人:
二、如一方向他方送达书面通知,而他方拒收者,视为已送达(以递送收据为凭)。
第二十二条 合意管辖
甲乙双方均同意如本合同涉讼时,以甲方公司所在地的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甲方:乙方:
负责人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日期:日期:
第四篇:特许加盟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导言
甲方系从事中高档男装的设计、生产、销售的专业企业。“______”(_______)是其品牌。甲方作为 ______________系列产品的设计、生产、销售者,通过特许经营方式在中国大陆各地进行品牌推广和产品销售。乙方有意经销 “______________”系列产品。为甲乙双方合作顺利且顺利地在区域市场进行市场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二、经销区域
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授权乙方以下区域柯菲尔公司产品经销权:
三、经销时限
本合同规定的经销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四、经销权限
1.在合同期内,乙方拥有______________(地域)______________系列产品经销权,在该区域内甲方不得再指定其它经销商或将其商标交于第三方使用或自行经营有关“______________”的业务。
2.乙方所拥有的经销权,不得擅自转让给第三方;若违反,甲方不予承认,并有权取消乙方的经销权。
3.乙方只能在甲方授权的区域内开展业务,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跨区域开展业务。对甲方尚未开发的市场,乙方可申请该区域经销权。若乙方未申请或未经甲方批准自行开展业务,甲方随时有权停止乙方在该区域的一切业务。乙方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应立即停止该区域的业务,并将该区域的一切业务无条件移交给甲方处理。
4.乙方在授权区域内必须以专卖店或专柜的形式销售______________ 品牌系列产品;乙方也可以发展自己的经销商,但经销商的确认及与经销商之间的业务管理方式需报甲方批准备案。
5.乙方在合同第一须按甲方要求在其经销区域建立经销网点,具体如下:
A.签约后乙方给付甲方的首批进货额不得低于4万元,乙方在合同第一内向甲方进货额不少于_______万元;主加盟商方式的设立经销点总数_______个以上。
B.从合同第二开始,乙方的进货额每年递增_______%。如乙方要进行省级代理必须经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如达不到上述标准,甲方有权采取相关措施(如:撤回经销权等)。
五、供货方式及货款结算
1.现货供货:甲方按统一零售价的_______折向乙方及时、充足地供应适销、优质的产品。
2.订单供货:对乙方受理的订单,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要货申请,甲方负责于接单后二十二天内组织货源并安排发货。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3.货款结算:甲方对乙方实行款到发货制。
4.对通过商场专柜经销的,若由甲方与商场直接结算的,甲方每月将收款总额扣除税费及甲、乙双方确定的相关费用后的余款于第一时间汇往乙方指定帐户。
5.货品调换:
A.凡属于质量问题的货品,甲方无条件实行换货(乙方须在换货清单上注明问题所在)。
B.调换货:对批发价卖断货品的,甲方不予调换。
对于选择专卖形式的货品,甲方可予15%的换货一次(一个月内,同类货品),乙方调换货品须书面申请,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调换。换货时须保持货品及包装完整无损,否则不予调换。
C.乙方的订单货品,除质量问题外,甲方不予调换、收回。
6.运输
加工厂到厦门及厦门市区内运输费用由甲方负责,厦门市外的托运费用由乙方负担。
7.乙方按月向甲方提供进、销、存报表,并配合甲方各种销售管理措施。
六、市场开拓、管理
1.乙方设立销售网点的地理位置及营业面积须征求甲方认可,经销网点必须位于繁华地段或业态良好的商场,且按甲方统一形象进行装潢布置、品牌推广及促销,不得有任何损害柯菲尔品牌形象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
2.乙方自行办理当地经销机构或经销网点的一切手续,其经营独立自主,自负盈亏,乙方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乙方所设立的经销机构、经销网点须冠以“______________”命名。
3.柯菲尔所有卖场内只能经营甲方提供的产品,不得经营其它品牌产品,更不得仿冒柯菲尔产品进行销售,否则,甲方有权给予相应处罚。
4.甲方保留对乙方的经销行为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的权利,乙方必须配合甲方的市场管理行为。
5.甲方所颁发的所有文件、资料都属于商业机密,乙方不得外泄或出卖。
七、广告宣传
1.乙方在其经销区域所进行的品牌广告宣传活动须事先书面上报甲方,获甲方认可后方可执行,以保持品牌形象的统一。
2.乙方在其经销区域所投放的广告费用每年为其年进货额的_____%,在上述额度内,甲方给予报销乙方广告费用的_____%(凭正式有效的凭证);如乙方投放的广告费用超过年进货额的_____%,双方应协商解决。
3.以上所用广告,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使用。
八、奖、罚则
1.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乙方第一个销售点必须开始营业,否则,甲方可酌情给予处罚。
2.对乙方在正常销售时间内连续三个月无进货的,甲方有权酌情给予处罚。
3.对乙方超额完成进货指标的,甲方超额部份的按超额数的_____%奖励乙方。
4.在合同内,乙方未能完成合同约定销售额的,甲方将按未完成的_____%计扣保证金,直到保证金为零。
九、合同的到期
1.合同期满后,乙方可提前一个月申请续约,甲方根据乙方的营业业绩核定。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享有优先代理权。
2.乙方不再代理时,应拆除乙方卖场内所有与柯菲尔有关的标识。
十、法律责任
1.在合同的履行中,甲方违约,将双倍返还乙方的保证金,乙方违约,甲方将不再返还乙方保证金,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在合作过程中,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可提请仲裁或报请签约地有关部门裁决。
十一、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十二、补充条款: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篇:特许加盟合同
特许/加盟连锁经营合同
甲方(特许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企业注册号:
乙方(受许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企业注册号:
本着自愿、公平、有偿、诚信、规范的原则,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乙方提供商业经营资源加盟甲方特许经营体系,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本合同所称特许/加盟连锁,指甲方将其由商标、商号、经营技 术、经营模式等内容构成的特许体系,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授权乙方使用,乙方在甲方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甲方支付特许加盟费等费用的经营形式。本合同项下之特许,指直接特许,即乙方不得再行转让特许权。乙方对加盟店拥有所有权和收益权。
第二条 加盟店经营场地
1、乙方拟提供作为加盟店的经营场地,位于市路号,建筑面积平方米。该经营场地之面积及四至范围,以双方共同书面确认的平面图为准。该经营场地的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该土地使用权的用地性质现为国有划拨/出让的工业/商业用地。12、甲方将根据加盟店经营的需要,对该经营场地提供装修改造
方案,经乙方确认后,作为装修改造的依据。
3、装修改造方案应根据情况由乙方办理规划、建设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条加盟店的注册
乙方应根据有关规定,在加盟店开业前依法办理该店的工商注册
登记并注册为独立法人,办理经营专营商品的批准文件/许可证及其
他手续。该店的注册名称为:“加盟店”。
第四条甲方特许经营授权许可内容
甲方将其特许体系以直接特许方式授权乙方开设的加盟店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商号;
2、商标;
3、经营模式,包括装修装潢设计风格、企划理念、促销手段和
方式、卖场结构布局、商品结构和陈列、商品和服务质量标准等;
第五条加盟店管理和首批商品准备
乙方在甲方的指导和监督下对加盟店进行管理并独立核算、自负
盈亏。加盟初期,甲方派出店长、招商主管两名管理人员常驻加盟店,按各自的岗位职责行使管理职权。本合同签订后日内,上述两名管
理人员到位,自加盟店开业之日起,两人的任期均为年。期满前个月,如乙方仍没有合适人选接替或未书面要求甲方撤换,则其任期
均自动顺延年。
该两名管理人员之薪酬等费用每月合计以人民币元包
干,于每月日前由乙方一次性汇入甲方指定帐户。乙方并同时承
担其必要的办公、通讯交通等费用的开支。
第六条特许加盟费等费用及支付方式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下列费用:
1、特许加盟费年金每年人民币
签订后天内支付第一年金,此后每年同一时间支付当年年
金。
2、装修方案设计费为人民币同天内支付。
3、综合管理费(含培训费、管理指导费、投资咨询费、实习费
等等)按加盟店销售额的%提成,每月提成一次,于每月日以前结清上月综合管理费。加盟店销售额以POS机记录为准。
第七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有权查询加盟店的销售和财务记录及凭证。
2、有权对加盟店的经营进行指导和监督,以确保特许体系的统一性和服务质量的一致性及甲方的商誉、品牌和形象不受损害。
(二)甲方的义务
1、向加盟店提供代表其特许体系的营业象征;在甲方总结出其
特许体系的基本内容并形成经营手册后,应向乙方提供。
2、提供开业前的教育和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培训纲要和标准。
3、指导乙方开店。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权利
1、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行使甲方所赋予的权利。
2、获得甲方所提供的经营技术及管理诀窍。
3、获得甲方所提供的培训和指导。
(二)乙方义务
1、按双方确认的装修改造方案投资改造经营场地。
2、及时办理有关法定手续,确保对经营场地使用和加盟店作为
经营主体的合法性,并对加盟店的经营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不得将甲方提供的特许体系许可第三人使用。
4、不得在甲方以外的供应商取得商品和/或擅自设立其他服务项
目。
5、维护甲方特许体系和名誉的统一形象,不得损害甲方的商誉、品牌和形象。
6、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监督。
7、不得泄漏甲方的商业秘密。
8、及时修缮、修理经营场地和商用设备,并承担费用。
10、保证加盟店的水、电等能源供应。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七条第(二)款约定,致使乙方
正常经营无法进行,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退还已收特许加盟费,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关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费用的付款时
间的约定,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款项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0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已收款项均不予退还。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二)款约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取消乙方的特许经营资格,除已收款项均不予退还外,乙方还应按甲方上一所收取各项费用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进一步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合同变更和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出现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守约方可通知违
约方解除合同,自通知经邮局签发或违约方工作人员签收之日起,合同解除。
3、发生不可抗力,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但发生不可抗力一方
应在该事实发生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通知对方,否则不能免责。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办法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议不成,由本合同标的物所在地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通知与送达
通知以书面形式。通知以通知方经邮局寄发挂号函件或对方工作
人员签收,即为送达。通讯地址以本合同载明地址为准。一方发生通讯地址变更,应在该事实发生后5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三条加盟期限
本合同项下加盟期限,从加盟店登记注册之日起为
年,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均未书面提出终止合同,则本合同自动顺延年。
第十四条本合同附件
1、双方共同确认的经营场地平面图。
2、装修改造方案。
3、双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经营场地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有效证明文件。
第十五条其他
1、本合同附件和因未尽事宜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新问题,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本合同由双方代表人签字、加盖法人印章生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
代表人:
签字时间:年
乙方:
代表人:
签字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