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乌坎村事件调查报告
关于乌坎村事件调查报告
前言
乌坎村事件,是2011年发生在我国广东省汕尾市所属陆丰市的一宗群众运动。由于土地被村委会成员私下变卖问题,村民代表过去两年十数次上访,问题仍丝毫没有解决,村民与地方政府发生矛盾,并与警方爆发冲突,后来在广东省省委副书记介入下,局面有所缓和。最重要的是农民采取暴力行为“维权”在我国还不多见,这恰好反映出了矛盾激化的程度之深。
经过多方面、多渠道综合调查,我了解到了事情的真实原委:近年来,村民委员会在当地居民不知情的情况下陆续转让3,200亩农用土地,卖地款项达七亿多元人民币,而补助款每户只有550元。乌坎村居民中有二十几位青年从2009年6月21日至2011年3月底之间十数次组织村民代表到陆丰市信访局以至广州的广东省信访局上访均无果,此举引起村民于2011年9月21日及往后的历次示威抗争行动,此后多次爆发示威抗争行动,但问题并未得到实质上的解决,这才使村民与地方政府的矛盾不断加深,并最终爆发。
从事件本身看,一是当地人的诉求集中在民主选举上,甚至亮出了“保障人权”这样的口号,表现出当地农民渐渐萌发的公民意识,以及明白经济纠纷的幕后原因实为政治因素。二是积极参加抗争的人大部是青年人,特别是90后年轻人的加入让抗争开始利用高科技手段。村民开放一间屋子,欢迎境内和境外传媒采访,变成了临时性的新闻中枢,相信传媒并愿意通过媒体发声以及选择微博等作为发声方式。三是村庄代表人发表讲话,希望全大陆都可以民选官员,诉求有突破地域的趋向。
从政府应对看。或许当地政府低估了此事件的严重性和扩张力,对广东省委、省政府和主要领导人的执政新理念和治理新举措提出了严峻的考验。有评论指出,虽然开明的广东政府采取了一些缓解社会矛盾的措施,却未能阻止乌坎村事件的发生和发酵,特别是在中共十八大前,此事件越闹越大,出乎了领导者的判断力,应引起高度关注和思考。
乌坎村事件凸显出社会深层次矛盾,农民、投资者、政府三方都存在不满和利益冲突。据调查显示,中国每年民众集体维权的群体性事件多达十余万起,其中强行征地与补偿不足引发的群体事件占到了6成左右。因土地产生的还有其他纠纷,但主要还是因征地和占地引发。其实,说起来,村民、投资者和政府三方都有道理。从村民的角度说,村民的诉求很简单,也很合理,就是要求讨回多年来陆续失去的三千多亩土地。据村民反映,在卖地的过程中,他们既不知情,也没有全部得到过应有的赔偿。从投资人角度来说,他们似乎也有自己的道理,前几年或十几年前,当时的陆丰政府官员把自己请过来投资,在征地等方面也纷纷给予优惠政策。当时征地的时候,村民们也没什么意见,赔偿款也支付出去了,土地使用的合法手续也办下来了,投资的项目也在运行之中,现在村民突然又纷纷起来闹事,说他们对征地的事不知情,要求无条件收回全部土地。那之前的投资岂不是全打水漂了?从当地政府的角度说,他们真的是那么蠢,不懂得做民众工作,或完全忽视民众的诉求吗?实际上也不是那么简单。难道不能用花钱买平安的方式,由政府出钱,把土地从投资人手里赎买回来,然后再无偿交还给村民?可问题是,当地政府没什么钱。
乌坎村事件由两个层次的问题叠加而成。第一层次的问题是村干部的选举的确民主程序不完整,村里主要领导人未得到多数群众的信任。但这个问题在中国农村普遍存在,却不见得必然引起尖锐对立的干群关系问题和群体性事件。民主政治当然有重大意义,但就事论事谈乌坎村事件,则要挖掘导致事件发生的更深刻原因。第二层次的问题才是关键,土地产权
配置所包含的内在矛盾。土地的使用和权利其实也不过是要分清其公共性与私人性两种属性而已。公共性问题由其使用的所谓“外部性”引起,例如农地被不合理地用作了建设用地,或建设了有污染的工厂等等,这类问题一般可以靠政府与社区规划及用途管制来解决。而土地的私人属性则决定了土地的使用者应该有独立的处置权,不能靠“少数服从多数”这类公共事务处理原则来处置土地。例如农民的承包地征收这件事,不论征地是不是与公共利益有关,开发商或政府都应该和土地承包者一对一地谈判,绝不能由多数人的决策替代少数人的意志。即使是因公共利益征地,在发生异议的情况下,法院也要针对农户走法律程序,不能依多数人的态度对少数人直接采取法律行动。如果第二个层次的问题不解决,第一个层次的问题解决了也作用不大;就是说,即使依靠民主选举产生了一个“好政府”,也不能在私人领域实行多数人的意志,让少数人服从多数人的决定。
有了上述分析,我们便可有这样的结论:乌坎村事件还没有结束。透过这个事件的全过程,不难看出如下几个问题。
其一,乌坎村的领导是彻底腐败的。把老百姓的土地卖给开发商,牟取暴利,置百姓的利益于不顾。事件最终的严格选举只是对现有“村组法”的认真落实,不仅谈不上“革命”,甚至对解决同类问题也不具有关键意义。
其二,村民的上访、和平示威遭到了地方武装力量的无情打击和镇压。地方党政和武装
力量,完全和人民群众以及他们的根本利益站到了对立面。
其三,从地方政府对上访人员的态度来看,镇、海丰市和汕尾市的各级领导,要不已经
得到了乌坎村干部的贿赂,要不就已经变成了地主老财式的庸官污吏,完全失去了共产党人的根本原则。
其四,广东省政府对这件事的处理速度比较缓慢,说明,各级政府没有从根本上意识到
当今中国农村存在的各种严重矛盾。等到事态发展成为危险整个社会安全的时候,才真正愿意出来为老百姓说点公道话、做点公道事。当然,最终广东省政府对乌坎村事件处置本身是值得赞许的。
其五,20年来所搞的村级选举基本上是失败的。乌坎村的问题,只是中国目前农村各
种矛盾的缩影而已。
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经济建设没的说,所有国家的人都羡慕中国的经济奇迹。外国人害怕中国太强大,挤压他们的生活空间和质量。尤其是美国,有很强的紧迫感,就是怕中国取代其世界第一强国的地位。但是,在中国,老百姓又如何看自己的国家呢?中国的所有精英,包括政府官员、富豪和高级知识分子,几乎没有人不把自己的孩子送到国外读书,而且,大多数人愿意读完书以后留在国外。根本的问题,就是这些所谓精英没有看好自己的国家,尽管,大家都有一颗爱国的心。精英尚且如此,何况10亿农民工、农民和生活在城市底层的老百姓呢?
乌坎村事件给我们的理论启示是,在一定层次和一定历史时期,自由的价值甚于民主的价值;充分尊重农民的权利,特别是农民的土地财产权,让他们在私人事务中享有充分的自由,应是超越其他的首要任务。温家宝总理新近在广东关于尊重农民土地财产权的讲话,与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做出的土地制度改革决策一脉相承,全社会应予充分重视。尊重农民土地财产权不是要搞什么“化”,只需要落实农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这个新政策,把土地承包权真正转化为受物权法保护的财产权,这就够了。
乌坎村事件,具有很强的代表性。村民被剥削、被镇压、被拘禁,最后还必须靠省一级的领导来给他们合理公正地解决问题。
数千年的儒家教育,中国的老百姓是最老实、最本分的,没有万不得已时、没有被逼的走投无路时,是不会闹事、不会造反的。当数千群众集合起来“闹事时”,事情就已经很严重了。难道各级政府真的要站在老百姓的对立面吗?就像胡锦涛主席说的一样,为了党的根
本利益,为了国家长治久安,为了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各级领导人应该保持明智的头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但是,像乌坎村这样的事件,却已经透视出中国社会的危机。这种危机,不能掉以轻心,中国的未来才有希望,人民才能从根本上恢复对政府的信心和信任。
第二篇:乌坎事件中的道义政治
乌坎事件中的道义政治
仝志辉
在对中国农民抗争的学术研究中,流行的是“维权模式”,认为农民是因为发生了合法利益受侵害,被迫或主动抗争,进一步地,有人更是从中发现农民现代意义上的权利意识和民主要求的增长。学术研究如此,媒体倾向更不待言。但在很多领域,农民利益受损害的情况已经存在很久,但仅是在特定的时刻,才发生了抗争。我们需要问,面对一连串或者持续很久的利益损害,为什么是特定时刻才发生了抗争?在我看来,利益受损者的抗争毋宁说不是基于利益损害的,而是基于利益损害的道义评价的。
乌坎农民的生存道义
广东陆丰乌坎村的案例是中国农民抗争中最新的一个案例。以上所述的“维权模式”和“权利论者”在事件进行之中就早已经把乌坎案例作为论证其观点的绝佳案例。我的看法则大不相同。
案例涉及到的村民土地权益受侵害,主要是少数村干部不经村民同意卖地,农民没有从卖地和土地开发中获取应有经济利益。根据有关报道,乌坎从事土地开发是从1993年开始,由村支书任法人代表的村办集体企业开始经营房地产开发业务,以后,公司通过兴建厂房、填海造地等多种方式从事土地经营,村庄大片农田因此不断减少。而“村民所获收益只有550元”。报道也称自90年代开始就有村民上访土地问题,但只是个别村民所为。村民成规模的抗争行动只是从2009年6月才开始,但也是村庄少数青年村民所为。原因是因为在外打工了解到其它地区村民可以从集体土地开发中分红,而在乌坎则没有分红一说。领头组织2009年6月抗争的农民说,在那之前,他一直以为“土地就是书记的,他想卖就可以卖。” 这样的说法会让那些权利论者大跌眼镜,但他们还是会从有如此落后想法的农民能最后组织集体抗议看到权利意识的突飞猛进。如果公允一点说,直接引用该说法,有可能误解了这位农民在这里表达的意思。他说的真实意思可能是,村民在土地买卖中没有参与权,他原来认为理所当然是书记决定。村民认为自己有权参与土地买卖或者应该知情,或者说书记卖地应该征询村民意见,只是他了解到其它地方这样做以后才萌生此观念。这说明村民对于集体土地所有制中村民土地权利的认识远远低于学者“私有化”论调的想象,在2009年6月之前的乌坎,对于处置集体土地由村民集体决定的权利意识也还不是多数村民的共识。
直到今年9月21日才有村庄中多数村民在精英动员之下起来争取土地权益的抗争。并且随之引发广受国际关注的“乌坎事件”。今年9月21日,当村庄最后一块土地被村外房地产商开发就要成为事实时,村民才真正被动员起来。在几个青年农民的鼓动下,组织3000多村民到市政府上访。这是一次真正引发多数村民关注和参与的抗争。
为什么会有这次抗争,组织者之一杨色茂是这么说的:“农民没有土地真是天大的笑话。村民牵牵连连的,相互之间总是有一些亲戚关系,平时没有足够的动力把人都发动起来。我们每个人家都有好几个孩子。1998年村里分过一次宅基地,但孩子长大以后要结婚,要盖新房,现在村里已经没有土地了,村民的生存空间在压缩,想到未来,我们为下一代担忧。平时都不想多事,可一旦发动起来,谁都不甘示弱。”
村里最后一块土地的开发有可能使村庄的下一代没有宅基地,这是发生此次抗争真正的原因。而之前屡次占地都没有在最根本利益上危及村庄下一代,这次严峻的情况才引发村民的大规模抗争。
是否之前村里土地开发中的违法行为引发的村民利益受损,没有这次严重呢?明显不是,这次占地面积不是历次中最多的,相比以前占地总数目来说,应该多不过以前占地总和。这次利益补偿不见得没有,而且数量说不定要比过去多很多。那为什么只是在这次,才引发村民大规模抗争。
这次抗争不是仅仅针对这次占地行为,而是把以往历次占地行为的问题都提了出来,并且附带村干部贪污等村务管理中存在的多方面的问题。而村民提及的这次占地之外的其它问题,已经发生了十多年。
从利益受侵害到被公开质疑、抗争,可以相隔十几年。乌坎出现的这一幕在很多针对乡村干部腐败,尤其是村干部腐败的上访中都可以看到:一封上访信历数的往往是长达十几年的侵害村民利益的历史。为什么不是在利益受侵害的当时就奋起抗争而是在相隔十几年之后呢?
这并不是由于利益损害在当时不够大,也并不是抗争发起之时利益的损害要比之前的损害大。关键原因在于利益损害是否危及了村民的生存道义,这种生存道义不是用金钱和物质多少衡量出来,虽然和物质利益紧密相关。
与生存道义相关的利益有着以下特点:第一,利益受损后,再无机会获得,也无法通过其他途径弥补,比如宅基地,因为土地不可再生,数量有限。第二,利益受损后,危及自己在社区内的地位和面子,有些利益代表成员权,在社区共识中是根本利益;第三,利益受损后,危及子孙后代的幸福。在乌坎,房地产公司对村庄最后一块土地的开发就危及了相当部分村民的后代在村中享有宅基地的权利,危及到了村民意识中的村籍。过去的村庄已经没有集体行动的意志和能力,现在又将面临后代被“开除”出村的危险,在多数青年村民后代都有此危机时候,青年农民和他们的父辈才最终走上抗争道路。
在此刻,村民土地权利的维护不仅影响到当代人的幸福,而且也影响到了其子孙后代的幸福。对此问题,虽然国家也有制度调整的空间,如通过城市化中的政策解决,农民也有这方面的政策信息。但是乌坎农民争取土地权益的要求更应该被理解为其做人和基本生存意义的追求。在农民的人生目标中,享有基本的土地是生存的重要保障,子孙满满堂,三代同堂等,是农民的人生理想,是生活的目标和价值动力之一。而此刻,这种意识在村民抗争中显现,如果没有土地,后代就没有希望,此种为了后代幸福而争的想法,应该是此次抗争和以往抗争不同的关键因素,也推动此次抗争不断发展,并在地方政府抵制后进一步升级。
这种利益相比过去一二十年中失去的利益来说,如果从涉及金额来说,不能说是最大,但是由于其危及子孙后代,就使得这种利益具有一种生存道义上的含义。
生存道义和政治道义相连
乌坎村民在抗争中表达出来的不仅仅是生存道义,否则,他们和斯科特笔下那些以偷盗、小破坏等日常抵抗方式进行抗争的道义农民就没有什么两样。但是,乌坎村民的抗争是公开的,直接向政府提要求,是喧闹的,全国全世界都听到了。这时候他们的要求和国家权力相连,又处在中国发展的转型期和敏感期,就难免被各种势力做意识形态化解读。
有人以乌坎选举了临时村民议事会、举着“反对贪官”、“要求民主”甚至“反对独裁”的大旗,就觉得这些农民在要求程序性民主、法治下的权利,更有人以此推断中国的民意,认为中国人的权利意识高涨,似乎在要求开放党禁、直选行政首长。这是误解了中国民众的政治观念。在地的理解应该是反对村支书专政和地方权贵权钱交易,离地的理解也应该是理解为民众求更高权力支持他们恢复生存空间和社区道义。乌坎村民的说法是“汪洋书记救救乌坎”“党中央救救乌坎”。
乌坎村民当然是政治化的村民,在他们安静的时候如此,在抗争的时候也如此。但问题是,不要听歪了他们的诉求。
如果理解中国的法律传统是道德主义的法律传统,难道乌坎农民向法律求救不是要求法律理解他们的生存道义吗?如果理解中国法律的传统是政法传统,难道乌坎求助法律不是因为这法律是共产党执行的法律吗?中国农民向政策求救,不是因为政策是中国共产党提出的政策吗?所以说,中国农民求救的是共产党,是在国家体制中承担着国家道义、握有权力的共产党,或者说是他们心目中的道义中央。农民的道义是基于生存道义基础的一种政治道义,除了生存,他们还要公正。因此,他们在不仅在讨要卖地收益,而且也要对非法卖地的解释。
这时候,国家的回应就应该是勇担这种道义责任,对于损害了这种道义责任的官员进行惩处,对于农民需要的公正给出说法,对于农民应得的利益给予补偿。因为,这也正是国家权力要做的,这也正是共产党要做的。
中国农民认同的是道义,或者你也可以说是正义。农民要求国家维护其生存道义,因此,也有政治道义上的要求。正统的政治道义中从来就说维护农民生存权和发展权,而且说共同富裕。今天的中国农民还没有足够的表达用共同富裕理念来反对特权暴富阶层,是因为主流政治叙述还没有完全鼓励它们这样做,但是,它们至少可以用生存道义来提出政治要求,特别是这种特权使用和暴富现象已经危及到他们的生存道义的时候。
这也就是乌坎的故事。文章来源:三农中国
第三篇:2012广州公务员考试热点——乌坎事件及申论热点整理
1.2012年国考必备热点之一:阳光政府与责任政府
【关键词】
转变政府职能三公消费公开 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听证制度 行政问责 四项基本制度 权力监督 权力阳光运行 科学决策 问计于民 政府节约 公共财政 民生财政
【背景链接】
2011年5月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98个中央部门公开2010“三公”经费决算数和201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比照中央财政做法,并做好部门预算、“三公”经费等公开工作。三公消费的公开透明,不仅是公众的基本权利,更是责任政府的基本义务。
阳光政府的四项基本制度:重大决策听证制度;重要事项公示制度;重点工作通报制度;
政务信息查询制度。
责任政府四项制度包括:行政问责制;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详见“申
论7号”:。
【标准表述】
guai mai专家提请考生注意有关领导的重要表述:
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同时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让权力在阳
光下运行。——温家宝
2.2012年国考必备热点之二:整治庸官懒政与公务员道德建设,详见“申论7号”:
【关键词】
廉洁政府 高效政府 政府工作作风政府形象 政府效能 治庸风暴 问责机制公务道德 思想教育 科学选拔领导干部 政绩观 绩效测评 政府绩效考核机制改革 舆论监督
【背景链接】
公务道德是促进公务人员正确履行职责的一系列道德观念、行为规范和准则的总和。2011年来,“庸政”、“懒政”现象成为中国各地政府着力破解的难题,各地掀起了治庸风暴。武汉市以“打造全国发展软环境最优城市”为目标的“治庸问责”行动,剑指吃、拿、卡、要等50种损害发展环境行为,以及得过且过、业绩平庸等10种“庸病”。并开通“治庸”投诉热线,接受群众电话举报投诉庸官、懒官和散漫官,还专门设置一个办事机构,称之为
“治庸办”。
3。2012年国考必备热点之三:微博崛起与网络问政
【关键词】
政府微博官员微博 部门微博群 网络问政 网络舆论监督 全民问政 零距离沟通 理性表达意见 阳光行政 政务公开 打造透明政府
【背景链接】
2008年6月20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人民日报社考察工作, 并通过人民网与网友在线交流。以此为标志,中国的网络问政全面展开。2010年,被称为“微博元年”,公安微博、网播庭审、公仆微博、手机信访等被选为网民关注的2010年广东网络问政10大经典案例。微博对社会生活和政府行政的影响力正日益扩大。从总书记、总理亲自和网民对话交流,到45位省级党政主要领导同志亲自回复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以及山西、安徽、河南等15省区市以“文件”的形式,建立起回复办理网民留言的固定工作机制,网络问政的观念
正在各地逐渐深入人心并形成制度。
【标准表述】
第一,网络问政是了解民需、调查民意的“直通车”,有助于政策的策划。
第二,网络问政是荟萃民智、辅助决策的“信息库”,有助于政策的制定。
第三,网络问政是提高效率、转变作风的“加速器”,有助于政策的执行。
第四,网络问政是评价政策、改进工作的“风向标”,有助于政策的评估。
第五,网络问政是预防贪污、防治腐败的“好帮手”,有助于政策的监督。
4.2012年国考必备热点之四:水利建设与防灾减灾
【关键词】
中央一号文件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 抗旱减灾 自然灾害 水资源管理 水利建设 灾害防治 节约用水 水价调整 经济安全 生态安全
【背景链接】
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首次提出“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不仅关系到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而且关系到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国家安全”。2011年7月8日,财政部会同水利部联合下发《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按10%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
【标准表述】
guai mai专家提请考生注意有关领导的重要表述,详见“申论7号”:
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滞后是我国农业稳定发展和国家粮食安全的重大制约。加快农田水利建设是水利改革发展的重中之重,是提高我国农业生产能力的根本之策。搞好农田水利建设,要特别重视大中型灌区建设、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发展节水灌溉。
——温家宝
5.2012年国考必备热点之五:科技发展与创新型国家
【关键词】
自主创新知识产权 人才强国 提升国家竞争力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调结构 提高劳动者
素质 建设创新型国家
【背景链接】
国家《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中指出: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加快建
设创新型国家。
2011年10月,全球信息技术经济创新“教主”、苹果CEO乔布斯的去世,引发了全球对乔布斯现象的思考,中国也不例外,可以说,没有任何一个外国人的离去如乔布斯这样引发人们自发的缅怀和深思。对于中国而言,在“创新型国家战略”的指引下,也在做着全方位的努力,实现从中国制造到中国创造的嬗变与飞越,需要乔布斯这样的领军人物。
【标准表述】
guai mai专家提请考生注意有关领导的重要表述(详见申论7号):
坚持把科技进步和创新与国家发展战略、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紧密结合起来,着力突破制约我国产业升级的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共性技术,下大气力解决影响我国未来发展的重大科学技术问题,不断攀登世界科学技术高峰,为建设创新型国家,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提供强大科技支撑。
——胡锦涛
科技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我们国家要真正强大起来,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必须要有强大的科技,有众多高水平人才,这是国家发展的力量所在、后劲所在。没有科技的发展,就没有中国的发展;科技发展的未来,决定着中国的未来。
——温家宝
6.2012年国考必备热点之六:收入公平与税收制度改革
【关键词】
社会公平包容性增长 个税改革 提高劳动报酬 社会保障体系 完善二次分配 共同富裕
还富于民 国强民富 国民共富
【背景链接】
“十二五”规划纲要中说:合理调整个人所得税税基和税率结构,提高工资薪金所得费
用扣除标准。
2011年3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出:“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
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
2011年7月1日,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指出,“要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坚定不移走共同富裕道路”。
【标准表述】
guai mai专家提请考生注意有关领导的重要表述:
要不断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让广大劳动群众实现体面劳动。
——胡锦涛
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体现。中国不仅要通过发展经济,把社会财富这个“蛋糕”做大,也要通过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把“蛋糕”分好。
——温家宝
7.2012年国考必备热点之七:食品安全与道德建设
【关键词】
保障人民健康权利 市场经济道德体系 食品质量 诚信缺失 道德滑坡 社会道德 企业诚信 落实食品安全法 以德治国与以法治国相结合 荣辱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背景链接】
2011年9月6日,温家宝在讲话中指出,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不仅需要强大的经济力量,更需要强大的文化和道德的力量。近年来相继发生“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等事件,这些恶性的食品安全事件表明,诚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到了何等严重的地步。
与此形成对照的是,全国优秀共产党员杨善洲60年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家园,把党和群众的利益放在个人利益前面,开荒种树、无私奉献的先进事迹和高尚情操,受到全国各地
干部群众的敬仰。
【标准表述】
guai mai专家提请考生注意有关领导的重要表述:
道德文化建设,形成讲诚信、讲责任、讲良心的强大舆论氛围。这不仅是维护正常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的需要,也有利于从根本上铲除滋生唯利是图、坑蒙拐骗、贪赃枉法等丑恶
和腐败行为的土壤。
——温家宝
企业家应该流淌道德的血液。市场经济需要与其相适应的道德伦理体系建设。
——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
8.2012年国考必备热点之八:慈善事业公信力
【关键词】
慈善信任危机 郭美美事件 诈捐门 陈光标现象 慈善透明度 慈善账目公开 慈善组织
体制改革慈善监督 道德规范
【背景链接】
2011年,慈善事业丑闻频出。6月,微薄炫富、自称“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的郭美美几乎成为慈善腐败的代名词。8月,与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有合作项目的世界杰出华商协会,其执行主席兼秘书长竟为年仅24岁的主席之女,而青基会面对慈善腐败的质疑,欲说还休的态度,让中国慈善事业雪上加霜。9月,宋庆龄基金会面对腐败质疑也犹抱琵琶。官方数据显示,从6月份到9月份,官方慈善捐款数目锐减,部分地区甚至颗粒无收。
【标准表述】
慈善机构在广泛接受舆论监督的同时,应该不断加强组织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真诚呵护公众的善心,不仅可以化危为机,推动实质性变革,重新赢得公众支持和信任,还能推进中
国慈善事业整体的进步。
提升慈善事业的公信力,一靠体制,二靠制度,三靠能力道德,四靠监督。
9.2012年国考必备热点之九:社会诚信与征信体系建设
【关键词】
学术造假 商业欺诈 加强诚信教育 政府诚信建设 清正廉洁 完善法律 加大惩治力度
征信系统全覆盖
【背景链接】
2011年10月19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部署制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要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以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为重点,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抓紧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
【标准表述】
guai mai专家提请考生注意有关领导的重要表述:
现在影响我们整个社会进步的,我以为最大的是两个方面。一是社会的诚信,一是政府的公信力。这两个方面解决好了,我们社会就会大大向前迈进一步。
——温家宝
10.2012年国考必备热点之十:见义勇为制度保障
【关键词】
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道德滑坡 提高公民素质 社会公平正义 建设和谐社会 法律制度建
设 证人保护制度 追究惩戒机制
【背景链接】
2011年,由于许云鹤事件被称为“天津彭宇案”,各地频现“见义勇为反被诬陷”的案例,“要不要扶老人”成为社会争议的话题;广东佛山2岁女童小悦悦被碾压后,18个路人经过她的身边见死不救,让她的生命之火慢慢黯淡„„除了道德的谴责,缺乏好人有好报的社会环境以及制度保障,是此类事件一再发生的根本原因。
【标准表述】
guai mai专家提请考生注意有关领导的重要表述:
我们每一个人都要用良知的尖刀来深刻解剖自身存在的丑陋,忍住刮骨疗伤的疼痛来唤起社会的警醒与行动。在公众参与下创造扬善惩恶的制度条件和社会环境,努力提升全社会
道德水平和每一个人的道德良知。
——汪洋
实际上,“人人为我,我为人人”也需要制度保障。在道德谴责力量不够强的情况下,关键是要建立保障制度!
——陈实
广东乌坎事件舆情研究
人民网舆情监测室主任分析师 庞胡瑞
2012年01月04日10:42
来源:人民网
手机看新闻
9月21日上午,乌坎村400多名村民因土地问题、财务问题、选举问题对村干部不满,到陆丰市政府非正常上访,随后发生了打砸警员、警车事件。随着事态发展,11月21日,村民再次集体上访,数日内不断引发冲突,随后事态逐渐平息。近日,广东决定成立省工作组正面应对乌坎事件。从舆情应对角度分析,无论是在事中的应急处理,还是事后的正面应对,都反映了当地党政部门有错即纠的政治勇气和善于担当的政治智慧,有利于维护和谐、维护稳定。
一、事件概述
9月21日上午,乌坎村400多名村民因土地问题、财务问题、选举问题对村干部不满,到陆丰市政府非正常上访,当日,访民打砸村委会、派出所。
9月22日,部分村民组织阻挠、打砸进村维持秩序的民警和警车,6辆警车被砸坏。汕尾派出工作组到陆丰督导,陆丰市、东海镇组成工作组进村做工作、回应诉求、维持秩序。9月23日,乌坎村内恢复了正常秩序。
11月中旬,在工作组正在调查、解决诉求过程中,少数村民在互联网上贴出《“乌坎村村民临时代表理事会”计划组织村民于11月21日游行上访,并请中外记者报道》的帖子,致使事件出现反复。
11月21日,又有400名左右的乌坎村民聚集到陆丰市政府门口非正常上访,打出“打倒贪官”“还我耕地”等标语。至11时26分,上访村民自行离去。当天下午及第二天,在组织者策划下,发生几次数百人在村内聚集活动。
11月24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至11月26日,村里的白布标语、大幅宣传画已自行拆除。事态得到平息。
12月9日,汕尾市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就陆丰市处置“9.21”事件作情况通报。公安部门已经抓获“9.21”事件中打砸为首分子庄烈宏、曾昭亮、薛锦波等人,并将继续追捕事件其余犯罪在逃人员,加紧推进取缔非法组织的工作。发布会称“有境外势力对今次事件推波助澜”。
12月13日,广东省针对“9.21事件犯罪嫌疑人羁押猝死”召开新闻发布会,强调积极做好“9.21”犯罪嫌疑人羁押猝死后续工作。
12月20日,由中纪委委员、广东省委副书记**带队的省工作组进驻汕尾陆丰,调
查处置乌坎事件,尽快恢复乌坎法治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
二、舆论关注度走势
广东乌坎事件舆情自发生到正面妥善应对经历了三个月的时间。在此时间段内,信息实现了由曲解、过度解读到公开透明的过程。
从新闻媒体关注度走势中我们看到,在事件前半期,相对于互动媒体关注度略微爬升的幅度,新闻媒体报道量一直处于零左右。据人民网舆情监测室监测分析,在前期由于信息真实性无法确定,缺乏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程序,仅有少量海外媒体进行了直接报道。相反,在事件处理后半期,政府的公开应对和表态促进了媒体关注度的突飞猛进,在传播中把握了信息主动权。
在互动传播走势中我们看到,相对于微博的火爆发展,BBS在此事件发展过程中起到了比较重要的作用,BBS的发帖在事件初期促进了网民对事件的了解和村民诉求的知晓。在后期,微博发力,推升了该事件的舆情热度。网民在此过程中从半信半疑的质疑开始,后期逐渐走向理性。
三、舆情应对过程点评
广东乌坎事件,从9月到12月,三个月的时间中出现了多个拐点,应对过程呈现了前松后紧、前缓后急的态势。
在该事件发生期,当地较为敏锐地监测到了该事件的舆情信息,并实时进行群众性工作的安抚,在一定程度上稳定了村民情绪,抑制了负面舆情的爆发。
但是,事件并没有像正常的上访事件一样就此淡化,该事件在11月中旬再次“恶化”,网络帖文引发的关注再次把公信力打入低谷,在此过程中出现应对失当、反应缓慢等不足。进入12月,随着“9.21”事件的新闻发布会的召开,党政部门正式从正面积极应对该事;紧接着对在押人员死亡问题进行了及时、透明的辟谣,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政府公信力。随着12月20日,由中纪委委员、广东省委副书记**带队的该省工作组进驻汕尾陆丰,调查处置乌坎事件,恢复乌坎法治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工作的展开,该事件逐渐实现了舆情的降温。
对该事件的多次危机应对,有成功,也有失败。在事件前期能较好处理舆情,但是后期未能把握媒体节奏,最后由广东省委主持的正面积极应对则受到了网民较高的评价。
四、网友观点倾向性分析
希望乌坎事件能更透明(35%)
人民网网友:看到网上对此事的议论比较多,我也进行了关注,现在双方各执一词,希望能统一话语场,给民众一个透明的真相。
村民的意愿是合理的(25%)
新华网网友:从土地征收到村务管理,乌坎成为了一个浓缩的中国农村现状,我认为村民的意愿是合理的,即使行为过激,也应该有所原谅。
应该更少与民争利(18%)
国际在线网友:有人认为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个人的收入会显著提高,但是现在感觉不明显,其核心原因就在于从民间获取得太多。乌坎就是一个例子,政府在未来应该学会还富于民。
多种矛盾应该妥善解决(12%)
环球网网友:该事件实际上不是一个简单的征地问题,涉及到了土地问题的方方面面,其中还掺杂着历史问题,所以从这一点上来看,多种问题应该统一部署、谨慎应对、妥善解决。
政府存在应对难处(10%)
人民网网友:看到该事件被网民关注,最有发言权的应该正是当地政府,政府也表现出诚恳的态度,积极应对、平息事态。所以,我们在呼吁事件解决的时候,也应该替政府想想办法,政府部门存在着应对的难处。
五、媒体评论摘要
“乌坎转机”提示我们什么
直接诱发乌坎事件的土地问题,在全国其他地方也不鲜见,这些问题交织着个别利益和公共利益、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使“偶然性”冲突背后存在着“必然性”动因。有利益博弈并不可怕。有了这样的博弈,才能更好地平衡利益、协调关系,让整个社会处于动态稳定之中。回顾近年来的诸多群体性事件,究其实质,大多源于群众利益诉求得不到纾解和满足。这提示我们,面对群众的利益诉求甚至是矛盾冲突,地方政府要有高度的大局意识。一方面,要看到“群众利益是发展的最终目的”,“着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最大的政治;另一方面,要扫除面对群众的“对手思维”,真正像中央领导要求的,把解决群众利益问题“作为检验干部群众观念、宗旨意识、领导能力的试金石”。列宁曾说,利益触动每个人的神经。“乌坎转机”告诉我们,要减少社会矛盾的触点、降低燃点,必须将社会管理摆在更重要的位置,解决好群众利益问题。(据《人民日报》,作者:张铁)
“法律至上”就没有迈不过的“乌坎”
乌坎事件确实经过了一个矛盾长期累积、且未能依法得到解决的过程。中国正处于发展机遇期,也是矛盾凸显期。在一些地方,矛盾甚至还十分尖锐,如果处理不好,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另一方面,互联网时代也形成了围观的维权民众,扩大了事件的影响。这些新情况,可能让当事的地方政府面临着没有预料到的压力,甚至在这种压力面前,进退失据。想强调的是,既然承认矛盾存在,首先没必要对此类事件“反应过激”,继而采取非理性的解决措施,反而可能激化矛盾。此时,最应该做的就是“讲法治”“讲公正”。地方政府“法治
至上”,民众自然也会“理性至上”。因为这些事件的性质并不复杂,民众主要表达的都是利益诉求,并渴望实现公正。回忆此前的瓮安事件、孟连事件,可以发现相似的处理逻辑,就是只要尊重民意、坚持法治、维护合法权益、打击违法犯罪,复杂的问题便能得到很好的处理。如今的乌坎事件,正在按照这样的逻辑在进行,那么事件的圆满处理便值得期待。而问题的关键还在于,其他地方从中应有所借鉴。(据《新京报》,作者:龙树)
六、舆情点评
事件虽在一定程度上对广东造成负面影响,但是地方党政部门在处理此事过程中所表现出的勇气和政治智慧很值得学习与总结。在此次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到,由乌坎事件带来的舆论影响远超一般群体性事件,在未来将会对地方舆情格局产生深远影响。
乌坎事件由于西方媒体的介入迅速升级为“敏感事件”。在政治化该事件的过程中,乌坎村民敏锐把握了这一危险的趋势,喊出了“拥护中央”“维护权益”的口号,实现了乌坎事件的“去标签化”。这说明广大民众在互联网普及的今天已经逐渐趋向理性,开始学会把握舆论的走向,在此环境下则要求党政部门顺应“市民社会”“法治社会”的发展趋势,善对民意、顺应民意、润滑矛盾,促进事件的解决。
复杂的环境要求党政部门巧对舆论。乌坎事件作为2011年年底又一重大舆情事件,综合了微博这一新媒体蓬勃发展一年来的种种舆情特点。在解决群众问题中的一些“常规套路”已经无法面对新形势,无法解决新问题。面对复杂的舆论环境,应该巧用新闻媒体、打通“两个舆论场”,在舆情应对过程中保持话语的权威性。
省市两级政府的开明态度和良好的方法技巧,让事件朝好的方向发展。12月20日,中纪委委员、广东省委副书记**有关“群众的主要诉求是理的”“大多数群众的一些过激行为是可以理解和原谅的,党和政府不会追究他们的责任”的讲话极大地加快了乌坎事态平息。12月22日正是冬至,当天下午**深入陆丰乌坎村,走访看望乌坎村群众。他与村民代表坦诚交流,并走进村里,与村民们共饮功夫茶,代表省工作组祝愿乌坎村民过个好冬至、过个好元旦、过个好春节,更是让公众看到了事件会得到良好解决的希望。同时,汕尾书记关于乌坎事件的讲话,一度在网上被割裂和放大,后来通过“汕尾公众网”发布讲话全文,获得公众谅解,得到了舆论的好评。
从舆情应对的角度看,该事件的处理亮点在事发后,广东省以最大决心、最大诚意、最大努力去解决合理诉求,反映了有错即纠的政治勇气和善于担当的政治智慧,有利于维护和谐、维护稳定。可见,在利益日益多元化、群众诉求日益复杂化的时代,社会上出现利益冲突在所难免,重要的是党政部门对此要有高度的政治意识和清醒的判断。
乌坎事件启示我们,社会管理得好不好,不在于是否存在矛盾冲突,而在于能否很好地容纳和化解矛盾冲突
从事件本身看,一是当地人的诉求集中在民主选举上,甚至亮出了“保障人权”这样的口号,表现出当地农民渐渐萌发的公民意识,以及明白经济纠纷的幕后原因实为政治因素。二是积极参加抗争的人大部是青年人,特别是90后年轻人的加入让抗争开始利用高科
技手段。村民开放一间屋子,欢迎境内和境外传媒采访,变成了临时性的新闻中枢,相信传媒并愿意通过媒体发声以及选择微博等作为发声方式。三是村庄代表人发表讲话,希望全大陆都可以民选官员,诉求有突破地域的趋向。
从政府应对看。或许当地政府低估了此事件的严重性和扩张力,对广东省委、省政府和主要领导人的执政新理念和治理新举措提出了严峻的考验。有评论指出,虽然开明的广东政府采取了一些缓解社会矛盾的措施,却未能阻止乌坎事件的发生和发酵,特别是在中共十八大前,此事件越闹越大,出乎了领导者的判断力,应引起高度关注和思考。
第四篇:集体土地制度亟待变革乌坎事件再思考
集体土地制度亟待变革
——乌坎事件再思考
□朱征夫
集体土地所有权与国有土地所有权一起共同构建了我国的土地公有制度,但权利效能却有天壤之别:国有土地为国家所有,集体土地为农民集体所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和流通,集体土地的使用权,比如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流转;国有土地可以搞房地产开发,集体土地只能搞农业生产和非农建设;集体土地的面积只会减少,不会增加,国有土地的面积只会增加,不会减少;集体土地要在被征收为国有土地以后才能转让和开发,但一要符合用地规划,二要办理征地手续,三要与政府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支付地价。所以,当某个城市又冒出新的“地王”时,那必定不是集体土地所为。最风光和最有利可图的表现只属于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无关。当然,如果那些“地王”是从农民手上征来的土地,那可能意味着有人又从农民身上赚了一把。
那么,集体土地制度有什么好处呢?限制集体土地流通是为了保障农业生产,在人多地少的情况下优先解决肚子问题;同时还保护了农民利益,因为坏事有时候也是好事,如果集体土地可以自由流通,只怕早就成了“唐僧肉”,被权贵们掠夺殆尽;当然这也暂时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到城市打工的农民之所以能忍受恶劣的工作环境和低廉的生活待遇,是因为家里还有一亩三分地给他们安全感和精神慰藉,等等。但是,在乌坎事件中,我们看到,由于集体土地制度设计的缺陷,特别是所有权主体的缺陷,集体土地制度的好处已大打折扣。集体土地到底归谁所有?谁来行使土地所有权?这是集体土地制度一直未能有效解决的问题。
按《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可以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也可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属于村农民集体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可现实情况是,在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后,许多地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已名存实亡,所以集体土地实际上主要由村委会经营管理。于是,农民名义上是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可并不能直接经营管理自己承包经营范围外的集体土地,只能通过村委会去间接经营管理,村委会能否代表村民的利益,就要依靠村民主决策程序的完善了。如果村民主程序不完善,就只能指望天上掉下个好村长,或者祈祷村委会那帮人有点良心,能让村民们也分一杯羹。但是,“指望”和“祈祷”是没有用的,所有法律上的集体权利,如果没有制度保障,都会成为领导者的个人权力。集体土地所有权也不例外。事实上,所谓的土地集体所有,有时往往沦为乡、村干部小圈子所有,甚至是乡、村干部个人所有。
第五篇:广东的乌坎事件对当代中国基层政治改革的意义
广东的乌坎事件对当代中国基层政治改革的意义
从广东的乌坎事件去寻求它对当代中国基层政治改革的意义,虽然,乌坎事件的起因和其他大多数农村一样,由于土地问题产生。但是,深入其核心,最终涉及的是一个核心的问题:村民自治。
村民自治,本身就是广大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实现自我的管理,自我的教育,自我的服务的一种模式。村委会也是直选产生,负责组织村办经济,维护本地治安,人民协解。
但是我们从广东的乌坎事件,站在村民自治的角度来看,也就反映了几个当代中国基层政治的薄弱环节:
其一,民主选举。
以广东乌坎村2011年2月的村委换届选举为例,当时的选举并没有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只是由村原“两委”干部、村民小组组长、会计、企业代表等50人举行会议产生。这位村里的党支书已经连续任职41年,这几十年来,乌坎村从来没有举行过一次全村选举,但每次村干部都是高票当选。这个就折射出当代基层组织选举工作中的一些问题,一些地方一些人利用不正当手段破坏和干扰选举的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影响村民自治的顺利推进,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这些问题的产生愿意:意识程序性的规定不够完善,例如,如何界定选民资格。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推选程序,对贿赂及不正方选举的认定等等。而是村委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缺乏司法保障,对一些违法侵权行为民政部门缺乏有效的约束和处罚手段。
其二,基层反腐。
由于存在缺乏有效监督的情况,其合法性、正当性渐渐“变质”。乌坎事件中严重查处8名村委会成员在土地买卖,财务管理方面的违纪行为。,“乌坎事件”也给当下反腐倡廉工作提出了一个全新的课题,那就是必须要拿出严厉举措加强村干部的约束与管理。一个清正廉明的社会,才能更好的落实“三农”工作,广大的农民才能在政策上得到优惠,一个为民考虑的社会,才能推动城乡一体化的推进,广大的农民才能获得应有的收益。因此,需要加强对于利用手中职权大搞腐败,贪污、挪用资金现象的查处。一个良好的氛围是一个社会积极向上的催化剂。
其三,利益分配。
从乌坎事件我们需要看清,中国各地政府应认真对待群众的每一个不满,决不可用简单的方式回应群众哪怕有些过激的利益追求。很多事件出现激化的教训,以及广东省政府介入乌坎事件后的较好效果,各地政府需认真品味和总结。以人为本,帮助群众落实他们的合理利益,必须是各地政府官员的真诚愿望,并是他们依法依规处理过高要价及少数人不合理、不理智行为的出发点。乌坎事件中高达7亿的土地,每位村民拿到的是500元的补贴,这不仅仅是数字的奇大差距,更是矛盾的来源。因而需要解决利益分配合理化的问题。
广东发生的乌坎事件及其成功的化解经验,也证明了中国的民主政治改革,要自下而上,从基层民主、地方自治开始,逐步让公民们形成自我管理的习惯,形成地方自治的能力,这才能为国家的整体制度转型提供坚实的社会基础和充沛的底层动力。同时我们需要在这些动态的,流动的社会事实中分析,汲取经验和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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