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商铺租赁合同(范本)
租 赁 合 同
出租方(“甲方”):
通讯地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承租方(“乙方”):
通讯地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出租方是位于张家港市沙洲西路113号华建大厦室的合法产权人,承租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甲乙双方均已经获得签署本合同的相应授权并且具备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资质和条件。
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租赁华建大厦室及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房屋的位置、面积和用途
1.房屋的位置: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张家港市沙洲西路113号华建大厦室
(以下简称:该房屋)。
2.该房屋还在建设中,签定本合同前,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设定抵押。
3.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数为本合同项下的租金等款项、费
用计取基数。
4.房屋的租赁用途:
乙方承租房屋用于。乙方不得随意更改房屋的租赁用途。
二、租期
本合同租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为乙方的免租装修期。乙方在免租装修期内无需交纳租金,但须承担免租装修期内房屋发生的水、电等各项能源费和物业管理费。
三、租金
1、双方约定房屋租金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月租金为元人民币(大写:元),全年租金为元人民币(大写:元)。年月日至年月日,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月租金为元人民币(大写:元),全年租金为元人民币(大写:元)。年月日至年月日,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月租金为元人民币(大写:元),全年租金为元人民币(大写:元)。年月日至年月日,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月租金为元人民币(大写:元),全年租金为元人民币(大写:元)。年月日至年月日,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月租金为元人民币(大写:元),全年租金为元人民币(大写:元)。
以上租金均不含物业管理费、能源费。
2、租金支付期限:
双方约定,租金采用先付后用的方式支付,每半年为一个计租期;其中第一个计租期租金,乙方应在年月日前支付,并以此日期为计租期起始日,乙方应在每个计租期结束前30日内向甲方支付下一计租期的租金。
3、租金支付方式:乙方可以现金或银行支票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交到甲方账户之日为乙方的实际付款日。
4、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租金后,应为乙方开具足额有效的发票。
四、履约保证金
1、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当日须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元。
2、乙方若在租赁期内拖欠甲方租金或本协议项下之其他乙方应缴之费用,或因乙方的责任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抵扣相应的款项和费用,并可要求乙方在甲方抵扣后10天内补足履约保证金。租赁期满后,若乙方无拖欠款项,或未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将全额无息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3、履约保证金以转账支票或现金方式支付。
五、迟延履行违约金
乙方若迟延向甲方交纳其应付款项或费用,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迟延履行违约金,该违约金以迟延应付款项或费用金额按日千分之三计算,从应付之日至实际全额付清之日。
六、房屋的交还
1、本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后的7日内,乙方应当在保护房屋墙面、天棚、地面装修完整性的前提下,将房屋恢复到与甲方交接房屋时的状态(正常使用及时间因素损耗除外),并交还甲方;本合同到期终止或因乙方违约提前解除或终止,甲方不予补偿乙方装修费用,乙方装修物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或带走。
2、乙方在撤离房屋前应当结清所有对甲方的应付款项或费用,否则,甲方有权依法阻止乙方撤离其财产。由此所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因乙方原因导致其未能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7日内完成撤离,并将符合约定条件的房屋交还甲方的,由此造成甲方与第三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每延期一天,乙方应还向甲方支付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日租金水平双倍的违约金。
七、税费
甲方与乙方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定各自承担并缴纳相应税费。
八、合同终止与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法定或约定事由不得单方解除合同。
2、经协商一致,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3、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有权不返还履约保证金及乙方已交纳的其他款项,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不低于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乙方应在合同解除后10日内向甲方支付该违约金,如乙方未能按时支付该违约金的,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迟延履行违约金。
4、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实际发生租期结算;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
付不低于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甲方应在合同解除后10日内向乙方支付该违约金。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不退还乙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解除后,如果乙方不按第六条约定归还房屋,则甲方有权采取措施,比如封门、将乙方在房屋内的财物强制搬出等,因此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表示同意并接受。
(1)乙方无法定或约定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
(2)迟延支付租金等应付款项或费用超过15日的;
(3)乙方擅自更改房屋经营类别的。
九、续租
1、如果乙方愿意在租期届满后继续承租房屋,可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但此申请须于租期终止日前三个月提出。如果在本协议期限届满前90日未收到乙方的续租通知,视为乙方放弃续租,本协议自租期终止日自行终止。前述三个月期间,甲方有权在不妨碍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带客户查看房屋场地,乙方应予以配合。
2、如乙方有续租意愿,甲、乙双方可签订新的书面合同,价款双方另行约定。
3、在租期届满前,甲方与第三方确定租赁意向,且就租赁条件达成一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确定是否行使优先承租权;如果乙方在前述时间内没有给予甲方答复,则视为乙方放弃优先承租权。
十、转租和分租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或分租房屋。否则,转租或者分租行为无效,相应的收益由甲方享有。
十一、经营管理
1.培育市场、维护华建大厦形象是甲乙双方共同的权力与义务,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相互理解,为尽早实现华建大厦商业的繁荣和高品质而共同努力。
2.乙方不应擅自关门停业,否则视为违约,违约金为100元/天;乙方若连续7日或一个月内累计15日关门停业,则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
3.乙方在经营期间,不经营假冒伪劣商品和“三无”产品,并承诺由于商品质量问题引起的顾客投诉、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对华建大厦的商誉破坏,均由乙方负责妥善解决并承担全部费用。
4.乙方承诺其在租赁期限内,其经营行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不损
害他方的合法权利,并为此单独承担责任。如果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当无条件给予赔偿。
十二、物业管理
1、为实现华建大厦物业管理专业化,确保物业管理质量,甲方委托张家港市华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华建物业)对本市场实施统一物业管理,乙方同意接受,并受华建物业的管理。
2、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乙方应与华建物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十三、文书送达
1.甲、乙双方确认送达地址为合同中的地址。
2.因乙方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书面告知甲方,或者甲方拒不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而导致通知文书未能被乙方实际接收的,按下列方式处理:
(1)邮寄送达的,以邮件回执上注明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2)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十四、特别约定
1、乙方如迟延支付租金或其它应缴费用超过5日,则甲方有权委托华建物业停止向其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包括断电、断水等。
2、乙方应自行为其房屋内的财产、设备等办理保险手续。
3、华建大厦是高档写字楼,为了维护华建大厦的整体形象,外墙不得设立广告。乙方在允许范围内设立广告位的,应得到政府部门的许可,办理好相关手续后在华建物业的管理下设立。乙方租赁期间,外墙使用权归甲方所有。
4、华建大厦地面规划了停车位,由华建物业统一管理,有偿使用。乙方需要使用停车位的,应和华建物业协商,并按照华建物业的规定合理使用。
5、乙方应合理使用公共电梯,遵从华建物业的统一管理。由于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十五、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房屋不能正常使用或不能继续使用时,甲、乙双方互不承担对方责任或损失。
十六、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的争议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订日期:
乙方: 签订日期:
第二篇:商铺租赁合同
商铺租赁合同
承租人:北京中齐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签约日期: 202_ 年11月23日
本《商铺租赁合同》经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签订,由双方共同遵守,本合同项下所有条款的制定和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受其约束和保护:
一.出租人:石磊(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431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渠门外大街3号院2号楼2602室
电话:
二.承租人: 北京中齐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编号:***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10号楼1808室
电话:85985633***
三.承租区域与用途:
甲方为北京市朝阳区天力街15号楼1层16_商铺(以下简称“承租单元”)的合法产权人,甲方同意将此承租单元,建筑面积为55.72平方米,在良好状态下出租给乙方,承租区域只可作为 房地产经纪 用途
四.租赁期:
4.1本承租单元租赁期为伍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本《租约》期满,如乙方要求续约,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4.2租期届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在租期界满日或之前,可拆除先期投入,装置的设备.4.3租期届满,乙方如要求续租,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0天提出书面申请,取得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须另行签署新的《租赁合同》.4.4租期内,甲方出售承租单元,需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五.免租期(含装修期)
免租期为 30 天,自202_年 11 月 24 日起至 202_年 12 月 23 日止.起租日最终以乙方收到该物业钥匙第一天为准。乙方在免租期内免付租金.六.租金和其它费用:
6.1 租金条款
承租单元租金为人民币¥5000元/月.大写:伍仟圆整,每年租金为人民币¥60000元/年大写:陆万圆整。其中租金不包含物业管理费和取暖费.水电以及其它费用。如需开具地税局房屋出租正式发票需乙方承担相应税费。
6.2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承租单元所使用的水,电,由社区的物业管理机构每月按实际耗用量结算,乙方按单缴付。免租期内承租单元所用的水,电费由乙方负责支付。
七.付款方式:
7.1租金应按202_年11月29日支付。如乙方以任何原因未按期支付甲方首期租金,则视为乙方违约,定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下次租金乙方提前十日即每月的12号前向甲方支付租金。
7.2其它各项费用:水电气电话费等有关费用由乙方应按物业管理机构每月提供的交费通知单按时交费通知单按时交付.乙方所租用的电话费按电信局收费标准.乙方按单缴付.八.币种和帐户
乙方应按甲方指定的帐户资料支付本合同项下所有得到期款项。所有付款以人民币计算,以人民币现金支付。如不能当面付款,双方约定租金通过约定账户划转,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名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租赁保证金条款:(“押壹付 壹”条款)
9.1作为租赁保证金(相当于壹个月的租金),9.2如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规定或条件(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关于交付租金的规定)给甲方造成实际损失的,甲方可以使用或扣留全部或部分保证金,其数额是乙方所欠租金或造成的实际损失的数额而定。
9.3在乙方全部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规定和条件的情况下,或按双方事先约定的条件而提前终止本合同的条件下,并且乙方交还所租房间并交清所欠的一切费用后(包括水、电、气及电话等费用)甲方将于乙方退房之日起30天内退还乙方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
9.4合同签定之日起,在本租约有效期内,若合同双方任何一方提出解约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数额相当于壹个月租金的租赁保证金,共计人民币¥5000元,大写: 伍仟圆整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相应的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十.甲方的义务:
10.1甲方保证所出租房屋产权清晰,无权属争议.若在合同期限内设定抵押.担保等,应事先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因甲方原因引起的第三方权属主张,给乙方经营造成影响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装修损失及连带赔偿责任.10.2甲方以签定合同日期为准,将该承租单元交付乙方使用;乙方以收到该物业钥匙日为准.10.3甲方为乙方提供办理证.照所需的相关产权文件.10.4甲方应保证向乙方交付的租赁房屋符合购房合同交付条件.水电气等各项设备齐全.安全.能够有效使用.10.5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在已取得物业服务中心批准后的内外装修及改造方案。
十一.乙方的义务:
11.1乙方对承租区域进行的装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要求,且应提前向甲方提供经消防局批准内部装修设计施工图,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11.2在装修和使用承租区域的过程中,除非经消防局及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承租区域的主要结构及装置(包括事先安装的全部烟感及喷淋头)作任何变动.改变.拆除或调整.11.3乙方应根据本《租约》第六.七.八.九条的规定按时缴纳租金及各项相关费用.11.4未得到物业管理机构及市容管理机关的同意,乙方不得设置户外广告.标识.招贴或其它资料.未经许可擅自设置广告的,乙方承担一切法律后果.11.5乙方应积极响应并配合物业服务中心组织的各类推广活动(包括室内外活动),并接受活动现场的管理.对于各类推广活动可能对乙方正常经营造成的影响,物业服务中心有权决定是否给予补偿及补偿金额.11.6乙方在承租期内在不影响甲方收取租金的情况下,须提前,协商后,经甲方许可后,可以转租。如乙方擅自转租视为违约。
11.7乙方应自行获取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应具备的所有许可,批准和证照,保证其营业活动的合法性,乙方独立承担经营责任及自身债权债务.11.8乙方不得在承租区域内存放法律禁止的物品和其它易燃易爆的物品或危险物品.11.9乙方应遵守物业管理机构制定的物业所有管理规定.11.10乙方在装修工程开工前1日内,应将装修方案提交物业管理机构,在获得批准后方可施工。
11.11乙方必须遵守《租户装修设计指引》安排设计装修事宜,乙方所有可能影响总体形象或外观的安排(例如照明设计等)都必须经物业服务中心批准后方能动工.十二.违约责任与合同终止
12.1乙方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视同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租约》,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租赁保证金不予退回。
12.2 在本《租约》有效期内,违反法律法规。
12.3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纳租金及其它费用,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十个工作日后未能履行合同。
12.4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或违背合同条款导致合同终止,甲方将扣除全部租赁保证金。
12.5乙方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十个工作日后,如仍未支付租金,乙方应无条件撤出该承租单元,甲方即进入接收,乙方所预付的保证金甲方将全部扣除。12.6合同期满或终止.解除之日起,乙方人员必须停止经营,并撤出经营场所,由甲方进入管理.12.7合同终止.12.7.1租赁期限届满
12.7.2乙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连续六个月或更长时间确定不能履行义务的.12.7.3乙方进入破产.清算.解散或任何类似程序
12.7.4另一方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全部资产或资产的重要部分被扣押.禁运或征用,并于三个月内不能得到解除,如甲方发生上述问题则甲方归还乙方全部租赁抵押金,并承担乙方所遭受的损失.十三.附则
13.1不可抗力
13.1.1 “不可抗力事件”指一方无法控制致使该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或政府机构的禁令或行为.**.战争.敌对状态.公共骚乱.瘟疫.火灾.水灾.地震.风暴或其它自然现象.13.1.2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天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尽其最大可能尽可能地减少损失.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无需对因不能履行或损失承担责任,并且该等履行失败或迟延不得视作对本合同的违约.声称因不可抗力事件丧失履行能力的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并在尽可能短期的时间内尝试恢复履行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义务.13.1.3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修订和终止均受正式颁布的中国法律法规的管辖.13.2争议的解决
13.2.1若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2.2双方诉讼判决之日,乙方人员必须停止经营并撤出经营场所等待人民法院的判决(本条只限于乙方未按时缴纳租金等费用而引起的诉讼.)
13.2.3因乙方违法经营导致第三方对乙方诉讼,不能正常营业,视为乙方违约,并合同终止。
13.3合同的修改和变更对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改只可通过经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中文书面协议进行.13.4文字:本合同以中文签署
13.5通知
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发出的通知或其它联系应以中文书写并可通过人工送递或航空挂号邮寄(预付邮资).公认的快递服务或以传真发送至另一方的下述地址.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按以下方予以确定.(1)人工投递的通知,视作于人工投递之日送达.(2)航空挂号邮寄(预付邮资)的通知.视为于投邮日(邮戳日期)后第十天送达.(3)快递送达的通知,视为公认的快递服务机构发出第五天送达.(4)传真发送的通知,应视作于发送日后第一(1)个营业日送达.13.6附件
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依其规定对双方具有同等拘束力.13.7生效日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13.8 文本数量及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出租人)乙方:(承租人)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姓名:姓名:
日期:日期:
第三篇:商铺租赁合同样本
商铺租赁合同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邮编:
联系人:身份证号码:
电话:传真: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邮编:
联系人:身份证号码:
电话:3传真: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于 202_年12月22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签订本《商铺租赁合同》(以下简称“ 《租约》”,由双方共同遵守,本合同项下所有条款的制定和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受其约束和保护。
一、承租区域与用途:
甲方为北京市 朝阳区 朝阳门外大街甲6号1层202_号和202_号(以下简称“承租单元”)的合法拥有者,甲方同意将此单元(建筑面积合计为277.61平方米,以房管局房产证最终测量面积为准,如因甲方购房合同和测量标准有误,则按照发展商确认的面积多退少补)在良好状态下出租给乙方,并且甲方承诺出租房屋为商业立项,具备以下经营中餐所需要的条件,并保证租赁期间下述条件始终具备且运行正常:
1. 1 该房屋的预售许可证为商业立项而非公寓或住宅立项,环保部门允许该房屋可以注册、经营中式餐饮。
1. 2该房屋具有管道煤气,由业主负责安装燃气表和燃气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并以业主名义注册开户。(燃气表之后至灶台的燃气管线移位费用由租户承担)。
1.3出租单元具有排烟道和排风机、新风风机,以及油烟净化系统,并稳定运行。
1.4出租单元的消防系统已经获得消防部门的交楼验收,并允许明火做餐;二次装修消防验收在甲方配合下由乙方自行申报。
1. 5出租单元具备220V照明用电和380V动力用电。总额定功率不低于100千瓦(如果物业统一提供中央空调,则电量不得低于80千万,如果低于这个标准,扩容费用由 租户 承担)。
1. 6饮用水入户到位,每月最小流量为_________。
1.7具备排污管道,其中隔油池由租户负责承建和维护。
1.8出租房屋的供暖采用空调暖风),取暖费用已包含在物业管理费中,由甲方负担。
1.9出租房屋A::自带中央空调系统(含 六组室内风机盘管);空调费与物业费一起由业主承担
1.10该出租房屋具备闭路电视接口(业主开户),但租赁期间的费用由承租方负担。
1.11电话和网络的申请、安装、运行费用由租户自行承担。
以上各条作为业主出租房屋用于开设中式餐厅的必备条件,其交房时附着于房屋的设备,设备的初始安装以及运行过程中的维护、备件更换均由设备或系统的所有者负担。日常运行所发生的电
费、水费、燃气费、电话费等,均由承租方负担。
二、免租期(含装修期):
本房屋的免租期为 二个月,自 202_ 年 02 月 1日起至 202_ 年 4月 1 日止。乙方在免租
期内免付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其它费用由乙方支付。由有关单位基于物权向产权人收取的税费应
由产权人自行交付,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税、公共维修基金、租赁税等。
三、租赁期:
3.1本承租单元租赁期为自本《租约》期满,如乙方要求续约,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3.2租期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出租房屋。乙方应在租赁期届满之日或之前,拆除租赁期间自行投入、装置的非固定设备;但无须对房屋恢复到租赁前的原样。
3.3租期届满,如果甲方继续出租该房屋,而乙方也希望续租,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三个月提出书面
申请,取得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须另行签署新的《租赁合同》。
四、租金和其它费用:
4.1租金条款
承租单元自202_年4月1 日 到202_ 年 3月31 日期间每月的租金为人民币67552元。(大写:陆万柒仟伍佰伍拾贰元整。该租金已包含物业管理费及空调费、取暖费,但不含水、电、燃气、电话、网络、有线电视费以及其他费用。)。
4.2甲方在收到房租后半个月内向乙方提供该出租房屋管理所开具的等额发票。
五、付款方式:
5.1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房租和押金,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银行转帐支票。
5.2租金应按支付,首期租金应于签约后、并在甲方燃气点火之日起内支付,逾期
按每日千分之一点五支付罚金。以后乙方应在相应租赁期开始前五日向甲方支付下一付款周期的租金。
5.3乙方应按甲方给定的账户资料支付本合同项下所有的到期款项。所有付款以人民币计算和支付。
甲方提供的付款帐户为(或以甲方提供的传真件为准):
户名:开户行:帐号:
5.4其他各项费用:水、电、燃气、电话费、宽带费、有线电视费等有关费用乙方应按物业管理机构每月
提供的交费通知单按时交付。
六.租赁保证金条款:
6.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缴付人民币元(壹叁万伍仟壹佰零肆
元)作为本合同定金及租房保证金(相当于两个月的房屋租金)。
6.2在乙方全部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规定和义务的情况下,或按双方事先约定的条件而提前终止本
合同的情况下,并且乙方交清租房期间所消耗的一切费用后(包括水、电、气等费用)甲方将于
乙方退房之日起五天内退还乙方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甲方超过五天退款按每天千分之一点五
支付罚金,直至退清乙方租赁保证金为止。
6.3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在本租约有效期内,如若甲方房屋产权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正常
经营而中止合同,甲方除向乙方全额退回租赁保证金外,需向乙方支付数额相等于租赁保证金的违约金,另外须对乙方的装修费用、设备购置费用、办证费用、经营损失等作出合理赔偿;若乙
方经营不善而提出中止合同,甲方不同意,则该合同自行终止,乙方交付给甲方的租赁保证金不
予退还。并保留追讨其他欠费如水费、电费、燃气费的权利。
七、甲方的义务:
7.1甲方保证出租的房屋产权清晰,无权属争议。若在合同期限内需设定抵押、担保等,应事先征得乙
方书面同意。因甲方出租房屋引起的第三方权属主张,而导致乙方与甲方的合同终止时,甲方应承担违
约责任,并按照6.3条赔偿乙方的投资损失以及员工遣散费用。
7.2甲方在签署合同、并收取租赁保证金后,即将出租房屋钥匙交给乙方,以便乙方进场勘测、设计,准备装修。
7.3甲方为乙方提供办理卫生许可证、环境保护许可证、消防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所需要的相关产权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和有效性。
7.4甲方应保证向乙方交付的租赁标的物符合中餐经营条件,并保证在乙方付清租赁保证金后,最迟于 202_ 年3月 1 日之前,水、电、管道燃气、暖气开通运行,(其中水、电、管道燃气、暖气等项
目的开户申请等一切与产权有关的事项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如果水、电、燃气在乙方装修完毕之日起10日内依然不能开通,则属甲方违约,乙方有权选择延长免租
期直至具备开业条件或中止合同。如果乙方不愿继续等待,甲方应该退回乙方租赁保证金,并支付乙方
与保证金等额的违约金,赔偿乙方的设计、装修和设备购置损失。
7.5 出租房屋在租赁期间,因为水灾、强风、地震、战争等自然灾害或邻居等第三方过错对房屋本体(包
括墙壁、屋顶、地板、玻璃等)造成的损坏,由甲方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如果损坏到该出租屋无法修
复使用,则合同自行中止,甲方退回乙方租赁保证金,乙方搬走其设备和家具,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违约
责任。
八、乙方的义务:
8.1乙方对承租区域进行的二次装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要求,装修图纸必须得到
物业公司二装办的认可,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8.2在装修和使用承租房屋的过程中,除非经消防局同意,乙方不得对承租区域的承重结构及消防装置
(包括事先安装的全部烟感及喷淋头)作任何移位或拆除。
8.3乙方应根据本《租约》约定,按时缴纳租金及各项相关费用。
8.4乙方任何用于户外招牌都必须事先取得物业服务中心的书面形式批准,公共区域及户外的指示标牌
由物业服务中心统一制作。
8.5在承租期内,乙方在保证甲方按照合同正常收取租金的情况下,如有必要,无需征求甲方的意见而
对小股东进行调整或调整经营方向,甲方不得干涉。
8.8 乙方应自行获取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应具备的所有经营许可、证照,保证其营业活动的合法性,乙方独立承担经营责任及债权债务。
8.9乙方应遵守物业管理机构制定并不时修改的物业所有管理规定。
8.10 乙方在装修工程开工之前,应将装修方案提交房屋所在的物业管理机构,在获得批准后方可施工。
九、违约责任与合同终止
9.1乙方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视同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9.1.1乙方从事违法乱纪的活动,而收到政府部门的查处和取缔。
9.1.2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纳租金及其他合理费用,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十个工作日后仍未能继续
履行合同或达成谅解协议;
9.2乙方违约导致合同终止,甲方将扣除全部租赁保证金,并保留追缴其他费用和损失的权利。
9.3 甲方有下列之一,视为甲方违约:
9.3.1乙方装修完毕,而且进入付租期,但是房屋的水、电、燃气等任何一项未开通而导致无法开业。
9.3.2甲方房屋产权发生变化,而导致乙方无法继续经营下去。
9.3.3甲方不愿对归属于房屋产权的设备进行维修或更新,而使乙方无法经营下去。
9.4甲方违约,导致合同中止,甲方应该全额退回乙方租赁保证金并按本合同6.3条约定给予乙方违
约赔偿。
9.5合同终止,有下列情形,本合同自行终止,甲方退回乙方租赁保证金,乙方付清一切应该自己
付清的费用,双方互不做赔偿。
9.5.1租赁期限届满而没有达成新的合作协议;
9.5.2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连续六个月或更长时间确实不能履行义务的;
9.5.3一方进入破产、清算、解散或任何类似法律程序;
十、附则
10.1不可抗力
10.1.1 “不可抗力事件”指一方无法控制致使该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事件。不可抗力事件
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及其下属机构、公用事业部门(水务、燃气、电力、电信等)的禁令或行
为,**、战争、敌对状态、公共骚乱、罢工或其他劳务纠纷和停工,公用事业部门因为自然
灾害而造成瘫痪或者中断、瘟疫、火灾、水灾、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现象。
10.1.2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七天内
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配合尽其最大可能减少损失。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乙方在11:
00――14:00和17:30-22:00无法营业,甲方在调查确认以后,可对当日房租做适当减免。
声称因不可抗力事件丧失履行能力的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并在尽可能短期的时间内尝试恢复履行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义务。
10.1.3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修订和终止均受正式颁布的中国法律法规的管辖。
10.2争议的解决
若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北京市朝
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3合同的修改和变更
对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改只可通过经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中文书面协议进行。
10.4可分性:本合同任何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10.5通知
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发出的通知或其他联系应以中文书写并可通过人工送递或航空挂号邮寄(预
付邮资)、中国邮政的快递服务或以传真发送至另一方的下述地址。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按
下方予以确定:
(1)人工投递的通知,视作于人工投递之日送达;
(2)航空挂号邮寄(预付邮资)的通知,视为于投邮日(邮戳日期)后第十天送达;
(3)快递送达的通知,视为公认的EMS快递服务机构发出第五天送达;
(4)传真发送的通知,应视作于发送日后第一个营业日送达。
10.6附件 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依其规定对双方具有同等拘束力。
10.7生效日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0.8文本数量及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以下无正文)
甲方(出租人):乙方法人代表(承租人):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姓名:姓名:
日期:日期:
附件:
甲方应提供文件:乙方应提供文件:
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业主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联系方式及联系人,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第四篇:商铺租赁合同
商铺租赁合同
甲方: 电话:乙方:电话: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给乙方使用,面积租金,租期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租赁期内租金不变,为明确双方责任,特定立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1.租赁费缴纳方式,合同生效后第一年每三个月交一次租金,第二年,第三年一次性交清本年租金,每一次交费时间应在本季,本年开始前10天交清,如乙方不按时交费,超过24小时本合同终止,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2.甲方收押金一万元整,如乙方不按时交费造成的合同终止押金不退。
3.合同未满,甲方不得终止合同,否则应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4.如确属乙方经营不利,无法继续维持本合同,乙方可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但所交押金和房屋不退。
5.不得私自改动房屋结构,否则后果自负。
6.合同期满,同等价格乙方优先续租。
7.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8.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第五篇:商铺租赁合同
万隆古玩城万隆[202_]出租合同号
展 位 租 赁 合 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福建爱购商贸有限公司证件号码: 住所地: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商户)身份证号:住所地: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将商铺租赁给乙方商业经营使用事宜,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标的座落地点和面积:
1、甲方系万德荣房地产投资单位,现将位于莆田市学园南街与天妃路交叉口西南角,万隆花园
万隆古玩城展位租赁合同
(3)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向甲方的物业部门缴纳水电周转金500元,在本合同终止
并结清全部房租及水、电费等费用后15个工作日由甲方将水电周转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4)租赁期间因本租赁合同而产生的税费由双方按国家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其应承担的部分:
乙方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广告宣传费、税收、工商管理费用、电话费、保险费、印花
税等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按照相关规定或其它约定缴纳。乙方如使用甲方提供的其它服务项目,应缴纳相关费用。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该商铺按现状交付乙方,乙方如需要进行装修应将装修方案及施工图纸报甲方及甲方指
定的运营管理公司审核同意,并根据规定和需要,报所涉及的政府环保 消防等相关部
门审批后方可施工。在装修过程中如发现与原申报审核的方案不符的甲方及甲方指定的运营管理公司有权责令整改停止装修或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直至拆除违约装修或解除
合用。
(2)本合同因期满 解除或终止乙方应搬走租赁场所内属于自己所有的可移动物品,将该商
铺及设施恢复原状并完好地交还给甲方。若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十日内仍未履行上述
义务,则甲方有权强行对乙方租赁的该商铺进行清场。
(3)租期满后双方协商,包括租金在内的相关条款达成一致后,甲方承诺乙方在同等条件下
享有优先承租权。
(4)乙方应自行负责办理经营所需的一切证照,甲方为乙方办理上述证照提供协助。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经甲方认可后对租赁标的进行必要的装修,但不应破坏房屋的主
体结构及安全。装修所需的费用及其报批手续由乙方自行负责办理;乙方应正常、合理
使用租赁物;未经甲方同意不准以任何形式进行转让或抵押、担保等活动。
(2)乙方有义务取得其在租赁标的进行经营所需的一切合法证件。乙方自身经营行为所需税
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应该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的,应自逾期之日
起按应付金额每日千分之一付滞纳金给甲方。
(4)租赁期间租赁标的所实际发生的自来水费、电费、卫生费、物业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应遵守万隆·古玩家居城《附件3》和《附件4》。
(6)乙方应服从卖场的统一管理,积极参加卖场组织的各项营销活动。(7)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应由房屋承租人缴纳的相关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8)乙方为租赁场地的防火安全责任单位。
七、违约责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利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商铺,并没收乙方履行的押金,同时乙方还应全额向甲方补交退还商铺前未支付的租金及滞纳金、水电费、管理费等赔偿甲方的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元。(数字等于贰个月租金额)。
(1)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或其它费用达十五日,经甲方催款乙方在三日内仍未交清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改变或增加该商铺经营用途经营范围或经营品牌的;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商铺转租、分租转让、转借他人和他人调换的;
(4)乙方利用该商铺进行非法活动 或损害公共利益的;
(5)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装修完毕或正式开业后未经甲方同意在一个月内擅自关门
万隆古玩城展位租赁合同
停业累计达3天的;
(6)乙方违约解除合同的:或乙方违反其它约定义务经甲方书面通知而不改正的;
(7)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对商铺行使处分权时,乙方不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的;
(8)乙方违反物业“管理公约” ;
(9)乙方无正当理由要求提前解除本合同的。
甲方依据上述的情形提前解除合用时,应书面通知乙方,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至本合用
解除,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依本合同有关约定搬离租赁场地,交回该商铺并支付违约金、水电费、管理费等费用,租金及其他费用结算到该商铺交还甲方之日。若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十日内仍未履行上述义务,则甲方有权强行对乙方租赁该商铺进行清场,乙方在租赁场所内的所有设施 设备和货物均视为乙方的废弃物,该废弃物无偿归甲方所有或甲方予以有偿清理,清运费由乙方承担。
2、若乙方对甲方通知解除合同有异议且双方协议不成,乙方可依约向人民法院起诉,但乙方应在接甲方解约通知后五日内将该商铺交还甲方,而不得以诉讼结果不确定为由不交还该商铺。若因乙方拒不交还该商铺,而导致甲方强行收回该商铺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3、若乙方逾期交付租金及各种费用,每逾期一日,应按欠交金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滞
纳金,且甲方或管理公司有权利采取停止供水、供电等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
方自行承担
4、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应缴的租金、水费、电费,未经过甲方同意之前,不得与其所享有的任何债权相抵消。
5、乙方对所承担的商铺及本合同所有条款已充分了解,愿在本合同具备交付使用的情况下,按合同约定进行经营。
6、乙方应确保所经营的商品质量符合国家的三包规定,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与本商场无关。
八、通知及送达:任何一方就本合同履行有关事项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必须以中文书面形式进
行,于送达时视为已接受,送达地点以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注明的地点为准(如有变更应事先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同送达),以信函送达的,信函寄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
甲方:收件人:莆田万隆古玩家居城招商部 地址:学园南路与天妃路交叉处
电 话:2609222传真:0594-2533555乙方:收件人:地址:电话:传真:
九、其他:
(1)甲乙双方确认并承诺,其向对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证照均合法有效。甲乙双方未
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内容、以及因履行本合同获知的对方的商业
信息。
(2)合同期满、停业或迁走时,乙方应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合同在履行
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本地人民法
院起诉。
(4)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
万隆古玩城展位租赁合同
有同等效力。本合同签订日前原签订的协议与本合同不相一致时,以本合同为准。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福建爱购商贸有限公司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开户行:
帐号:
签约时间:年
签约地点:莆田市
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