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安全管理
1.1违章指挥或强令员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1.2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1.3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1.4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1.5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2惩罚类型
2.1根据违章情节的轻重程度,及时采以批评教育、书面检查、停工学习、经济处罚等办法予以处罚。
2.2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3奖励的范围
3.1在安全技术、安全管理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和经验,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
3.2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3.3按照公司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全年未发生重大事故的部门。4奖励的类型
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金、奖品或晋级等。
第二篇: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XX 乡
2016年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
责
任
书
XX人民政府 二〇一六年三月
XX2016年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严格实行企业安全生产 “五落实五到位”要求,切实预防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办法要求,乡政府特与 签订2016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全年不发生死亡或重伤的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实现零事故目标。
二、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各级政府和安委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要求,及时研究部署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2)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必须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证照和许可,做到依法经营。
(3)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和任务。要建立健全各类人员和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考核办法。建立安全检查、会议记录、整改措施、完成验收的一整套安全管理档案。
(4)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从业人员超过五十人的,应当配备不少于两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仓库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的整改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
(6)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按规定组织参加有关危化品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的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做到持证上岗。各类培训必须建立台帐,做到有据可查。
(7)企业自觉主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对当地政府和安监部门指出的隐患,必须限期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8)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按照规定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规范设置重大危险源“二牌一箱”(安全警示牌、安全周知牌、应急救援箱),落实监控责任和措施。
(9)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做到专人管理。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危险特性做到隔离储存、隔开储存、分离储存,各类危险化学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储存。场所内应有可供对外报警、联络的通讯设备,并配有温(湿)度计。
(10)企业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处置措施。对危险因素企业应当如实告知职工。
(11)企业应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职工正确佩戴、使用。
(12)严禁企业将职工宿舍、经营场所和料品仓库混设在同一建筑物内,并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13)加强对经营、生活用火、用电管理。用电线路按规定安装,并定期检查。使用的电气设施、设备必须做到安全防爆,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14)加强职工消防安全法规和消防常识的教育,建立健全安全防火检查制度,按规定设置和配备足量、合适、完好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
(16)企业应针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的特性以及潜在的事件和突发事故,编制可操作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17)企业发生危化品安全事故,要及时上报,积极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并做好善后工作。杜绝事故迟报、漏报、瞒报现象。
(18)企业应自觉接受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积极配合检查。
三、考核
1、考核期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年终时企业要根据以上目标责任内容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由乡安委会组织考核检查。
3、对发生特大、重大伤亡事故或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的,将依法提请有关方面追究相关人员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4本责任书的考核不受领导(主要负责人)工作变动的影响,如有领导人(主要负责人)变动,做好交接工作。本责任书由乡人民政府与危化品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一式两份,责任双方各存一份。
XX人民政府 单位名称:
(签章)(签章)
签 字: 签 字:
2016年3月11日
第三篇:2015年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
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和不断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防止事故发生,本企业承诺如下:
一、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260号令)精神,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监督落实;严格执行《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项规定》(安监总局令第64号),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3034-2010)等有关要求,不断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规范各类安全管理台账,持续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二、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和准入条件。保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依法持证上岗,其他从业人员符合录用条件并培训合格。有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分管生产负责人、分管技术负责人具有一定的化工专业知识或者相应的专业学历,至少有一人具有国民教育化学化工类本科(专科)以上学历,并有3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国民教育化学化工或者安全工程、安全管理等相关专业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备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危险物品的储存单位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依法依规进行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新建危化品(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化工园区或集中区建设。新、改、扩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未经安全条件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不得开工建设。加强建设项目试生产和开停车环节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行)》和《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试行)》(鲁安监发〔2009〕63号)有关要求。试生产方案未经备案,不得投料试生产。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省、市安监局有关标准、要求,严格组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做好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档案存档和备案工作。按照《关于做好搬迁、拆除重建、转产、停产、停业或解散企业危险化学品装置安全处置工作的通知》(烟安监〔2010〕15号)等规定,抓好危险化学品装置安全处置工作,杜绝装置处置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四、按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按照国家和省安监局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颁发和管理的有关要求,认真准备换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关材料,提前3个月提交申请材料,按期完成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未按期换发经营许可证的,坚决落实停业措施,杜绝非法违法经营行为。
五、严格落实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报告制度、安全管理帮扶工程和安全评价。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全面做好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分析报告,及时、如实通过《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积极与安全专家或安全服务机构签订帮扶协议,每季度组织安全专家或服务机构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管理现状进行全面诊断。储存经营企业每3年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评价。对自查自纠、专家机构帮扶和安全评价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登记建档,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六、加强安全设施管理。建立健全本单位各类安全设施台帐,落实安全设施专人管理;按有关规定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检查、检测和维护保养,杜绝设备设施带病运行。不采用国家及省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和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积极采用有利于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技术、工艺、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在作业场所和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七、强化作业过程安全管理。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全面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生产信息、风险管理、装置运行安全、岗位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试生产、设备完好性、作业安全、承包商、变更、应急、事故和事件管理等,持续改进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推行岗位操作安全确认制,减少操作失误;严格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维修作业安全规范》(AQ3026-2008)、《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9号),建立和落实重大检维修作业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破土、临时用电、高处、吊装、抽堵盲板、设备检修等危险作业安全规范,杜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在企业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在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设置告知卡,分别标明本企业、本岗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在重大危险源、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场所设置明显标志,标明风险内容、危险程度、安全距离、防控办法、应急措施等内容;在有重大事故隐患和较大危险的场所和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标志,标明治理责任、期限及应急措施;在工作岗位标明安全操作要点;及时向员工公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情况和整改结果;及时更新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内容,建立档案。
八、高度重视储运、销售发货环节安全管理。制订和不断完善危险化学品收、储、装、卸、运等环节安全管理制度,严格产品收储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对穿越公共区域、厂区内、港区内危化品输送管道完善标志标识,明确管理责任,建立和落实定期巡线制度,及时消除威胁管道安全运行的各类隐患。在危险化学品槽车充装环节,推广使用金属万向管道充装系统代替充装软管,禁止使用软管充装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等液化危险化学品。深刻吸取沪昆高速湖南邵阳段“7.19”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教训;严格执行发货和装载的查验、登记、核准等制度,查验车辆、驾驶人和押运人员资质证件,查验车辆及罐体与行驶证照片是否一致,查验警示灯具和标志是否齐全、有效,并详细登记;查验是否严格按照提货单据载明的品种、数量和对应的车辆实施装载情况,杜绝超装、混装、错装、超载、超限,并将查验情况登记建档;及时向驾驶人和押运人员说明所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生产企业的联系方式等,并出具危险化学品信息联系卡。
九、切实加强职业健康管理。明确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完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职业健康培训和健康监护,按照《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的要求,为职工配备个体防护用品;保障职业危害防治经费投入,完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做好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治理、申报,建立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切实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存在职业危害危化品企业要100%申报。
十、加强承包承租管理。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十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按《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保证安全生产的有效投入;按时、足额缴纳安全生产责任险费用。
十二、加强应急管理。按安监总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要求,做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依据《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GB 30077-2013)配足应急救援器材物资,按标准设置气防站(组)等。发生事故,及时、准确、完整上报,不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积极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查清事故原因,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三、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样板企业创建活动。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全部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无储存设施经营企业(包括农药店、化学试剂店、油漆店及其他无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全部达到四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大力参与“样板企业”创建,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争当本地区危化品企业安全管理样板企业。
十四、加快城镇人口密集区域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搬迁工作。城镇人口密集区域内非民用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2015年底前完成搬迁、转产或关闭;已经有搬迁计划的企业,要抓紧时间平稳、有序地实施搬迁工作,新厂投产后老厂立即停产;尚无意向的企业,必须写出搬迁、转产或关闭承诺,2015年底前停止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行为。
十五、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本企业有开停车、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重要设备(设施)检维修以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科室负责人发生变更等重要事项时,及时向属地安监部门报告,积极协助安监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十六、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其他规定和要求。以上条款,本企业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已逐条认真仔细研究,并承诺逐条抓好贯彻落实。
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或发生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本企业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
第四篇: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范围
1、为规范本公司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障企业生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的采购、销售、储存、运输等环节。
二、职责
1、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调查工作,依据调查情况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2、办公室负责在公司内开展各种形式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教育,提高公司员工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
3、各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安全检查,并相应建立的安全检查台帐。
三、工作程序
1、公司应根据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规定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2、接触危险化学品的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危险化学品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场所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要求配置预防事故、控制事故和减少事故影响的安全设施,并定期定人进行维护检查,以确保其完好。
4、加强危险化学品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5、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6、严禁直接接触危险化学品,不准在工作场所饮食。
7、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8、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碱性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
9、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禁止使用明火,必须采用时,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
10、危险化学品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
11、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应设有温度表,每天至少记录两次。
12、每天进行安全检查,检查易燃物是否清理,货架牢固程度,堆放是否合理,并做好记录。针对易燃液体,检查封口是否严密,有无挥发和渗漏,有无变色、变质和沉淀现象。做好记录。
13、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公司相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
14、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管理
(1)、入库物品必须附有产品检验合格证,进口商品必须附有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其它说明。
(2)、物品性状、理化常数应符合产品标准,当物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3)、仓库保管人员对物品外观、内外标志。容器包装及衬垫进行感观验收后作出验收记录。
(4)、出库时按生产日期和批号顺序先进先出。(5)、进入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域人员、机动车辆和作业车辆,必须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6)、仓库管理人员应将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通知装卸人员。
(7)、在出入库过程中,仓管员应严格监督执行相关规定,严禁摔、撞、击、拖、拉和倾倒物品。
15、报废处理
(1)、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2)、包装容器必须在公司指派的专人监护下销毁。(3)、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16、公司全体员工应认真学习、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及保养。
17、在公司的办公场所要配置相应数量的灭火器材,在适当位置悬挂办公场所所在建筑物平面图与消防走火通道指引图。
18、公司的办公场所严禁乱扔烟头和火种,不能超负荷用电,电路保险丝(片)熔断禁止用铜铁线代替。
19、严禁挪动办公场所的灭火器材,在任何情况下必须保持办公场所的通道畅通。
20、禁止在公司的办公场所摆放危险化学品样品,办公场所不能兼做非办公用途。
21、为作好危险化学品经营中相应环节的监督协调工作,须与生产厂家加以联系沟通,了解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索取安全标签及安全技术说明书并检查其是否齐全规范。
22、危险化学品的数据要有专人负责和管理,有详细的进、出仓记录,并定期进行检查核对。
23、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和销售要有详细的记录,每天对销售的情况进行核对。销售台账和证明材料应保存2年备查。
延安市宏丰气体有限公司
2013-08-01
第五篇: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安 全 管 理 制
汇编
2011-7制订度
安全管理制度
一、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
1、购销人员必须具备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相应岗位的资格,负责危险化学品采购、销售、运输和仓贮的整个购、销管理职责,履行岗位安全责任和义务。
2、采购员、销售员负责本企业的危险化学品采购、供应,运输、存储及产品的销售和售后服务,必须严格执行本企业经国家安全部门批准的经营危险化学品类别、品种,不得购销经营范围以外的危险化学品和剧毒品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和淘汰的危险化学品。
3、采购人员必须审查拟供货的企业是否经国家相关安全部门批准的具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不得从无证企业或个人采购危险化学品。
4、销售人员必须审查买方具有经国家相关安全部门批准的具有相应等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供应。
5、购销人员必须委托经国家相关安全部门批准的具有运输资质的企业运输,其驾驶员、船员、押运人,装卸人员均经安全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具有相应资质证书。其运输工具车辆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的定点专业生产企业生产。并经定期检测、检验合格。不得超装、超载,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禁止运行区域。不得委托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或个人承运。
6、购销人员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设施和场公司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消防要求,要求仓贮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危险化学品管理的资质。
7、采购人员对其采购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标签,销售人员对其销售的产品必须向用户提供产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如未向用户提供上述说明书,用户在使用中误用或发生人身或安全事故,销售人员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8、购销人员必须对其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建立购销台账,做到购销品种、质量、数量、金额无误,账物相符。产品的包装完好、危险化学品标签标记,安全技术说明书完整无缺。对购、销、运输和仓贮过程中发生的被盗、丢失、误售等情况及时向公司及相关部门报告、查处不得隐瞒。否则追究其责任。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环节交接责任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必须具备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相应岗位的资格,负责执行岗位职责,履行岗位安全责任和义务。
2、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保管、运输及销售等人员在相关工作交接方面应严格遵守采购合同管理。经公司领导批准的由采购人员与供货单位签订的采购(或销售)合同(内容含供货单位、品名、质量、数量、用途、包装要求、价格、运输方式及到站等)至付款后,合同副本交仓库管理人员、提货单交承运单位提货,货到由仓贮管理人员根据合同验收。
3、根据合同副本验收由运输单位送来货物无误后,签收回单并开具入库单,交采购员办理报销手续。记录入库台帐。
4、危险化学品采购人员在与供货单位签订供货合同时,应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并交仓贮管理人员一份。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复印件由销售人员在销售危险化学品时送交用户。
5、采购(销售)人员与具有危险化学品资质的运输企业签订运输委托协议时,要求承运方出示相关的资质证明书、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证书。
6、采购人员、销售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及运输单位,均应妥善保存危险化学品的供货合同、运输协议,产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和发票、收据等相关资料。
7、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对剧毒危险化学品还应做到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对运输和出入库及仓库保存期间发生的包装破损、丢失、被盗及交通事故等情况应报区安监局及当地派出所备案。采购、销售、仓库管理人员、运输人员均应及时处理事故,不得拖延、推诿。
三、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1、为了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消除麻痹大意意识和不安全因素,防患于未然,特制定以下制度。
2、由安全员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实施安全检查。
3、安全检查的方式有日常、定期、季节性、专业检查。全公司检查每季度一次;配合区安监局、消防部门进行专业检查。
4、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是:主管责任人和员工的安全意识、管理制度的落实、现场环境、安全隐患的整改、安全设施事故预防及应急准备。
5、每次检查必须要有记录。并作为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的必备资料。安全检查记录要存档五年。
6、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要有规定时间和防范措施。对安全违规责任人应按公司相关管理制度予以处罚。每次检查的结果要及时上报主管领导。
四、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为加强全员安全意识,使员工了解和掌握本公司公司经营的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运输、养护知识,提高员工安全管理素质,特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从法人代表到普通员工必须实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3、法人代表、安全员,应取得合格证书后,才能进行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
4、安全员负责对一般员工、新进员工、外来人员、临时工实施安全教育培训。
采取集中培训和日常班前班后教育两种方式进行。内容是:法律常识、安全基本技能、危险化学品常识、岗位安全责任制、事故教训等。
5、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登记记录、建档。
五、安全奖惩制度
1、安全奖惩是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引入激励机制,是加强和强化安全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措施。为此,实施安全奖惩制度。
2、安全员根据日常安全检查、抽查、培训考核、安全实绩等提请公司进行奖惩。
3、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对作出如下工作成绩者,应给予奖励:
1)采取安全措施,避免了重大事故的发生;
2)提出合理化建议,直接消除安全隐患或对加强安全管理工作有重大作用;
4、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有如下行为者,应给予处罚:
1)违章操作(作业),直接引发事故的发生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
2)违规违章作业,屡教不改者;
3)对在平时安全检查、抽查,日常安全培训考试、考核中成绩不合格的人;
4)处罚可采用批评、警告、经济处罚、辞退等;
5、安全管理具体考核标准由公司制定。
六、消防(防火)管理制度
1、为加强消防(防火)管理工作,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消防(防火)管理制度。
2、本公司对经营场所设施的消防(防火)管理工作负有全部责任。
3、经理是消防(防火)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安全员对消防(防火)管理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4、在安全员领导下具体建章立制开展消防工作。
1)建立消防(防火)管理工作台帐档案。其主要内容有:防火管理组织机构、火灾隐患记录、事故记录、消防器材保养和使用记录等。
2)实行消防(防火)检查制度。安全员必须每周检查一次。当班管理人员每天班前、班后进行检查。检查必须要有记录并存档。
3)发生火灾时,不管燃烧物的本身特性如何,都有可能火场中的试剂瓶爆炸或者有毒物质大量排出。因此,应可能迅速正确地断定火情,以保全人命为第一,采取应急措施。等消防器材。要清除四周障碍杂物,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5、消防器材维护保养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落实的原则。即由公司安全员统一管理,建立档案,更新更换。
七、安全检查、值班制度
1、由经理负责组织各有关人员进行。
2、安全员必须坚持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并有记录。
3、安全检查由负责人负责组织,对货物经营、存储、交接、运输、装卸全过程、人员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等实施检查和监督。
4、节假日实行值班制度,加强防范,做好安全措施的管理实施。
5、检查内容包括安全管理制度、规程、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危险品的运输、使用贮存的安全状况,消防器材的管理、使用,是否存在事故的隐患、货物交接、运输全过程安全等。
八、采购和销售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1、装卸、运输、保管、使用危险化学品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具有操作危险物品的安全知识。操作时轻拿轻放,不得碰撞、倒置、防止包装破损,商品外溢。
2、作业人员应佩带手套和相应的劳动防护服。
3、作业中不得饮食,不得用手擦嘴、脸、眼睛。每次作业完毕,应及时用肥皂(或专用洗涤剂洗净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护用具应及时清洗,集中存放。
4、各项操作不得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作业现场应远离热源和火源。
5、桶装各种危险化学品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不准拆零销售。
6、操作前检查各种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是否完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拒绝装卸。
7、操作时,应轻搬轻放,严禁背负肩扛,防止磨擦振动和撞击。
8、在操作时,应在操作地点针对各类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准备相应的急救药品和制定急救预案。
9、要向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采购危险化学品,并做好物资采购的登记制度。
10、采购人员在采购危险化学品时,首先要检查危险化学品、装卸、运输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准采购。
11、危险化学品在装车过程中必须认真检查是否有泄漏现象,确保运输安全,提供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必须符合危险品运输要求,证件齐全。
12、经理每月要组织采购、销售人员进行危险化学品性质、采购运输、事故预防、销售等方面的安全知识学习,提高事故预防能力。
13、销售员要做好危险化学品销售的登记工作,以便于检查。
14、销售人员在销售危险化学品时要向客户提供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运输等方面的安全注意事项。
15、采购和销售人员应督促供应方、委托运输方和客户,在装卸、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必须穿戴规范劳保用品,防止发生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