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正文稿]双桥委办发〔2011〕138号关于在全区党政机关开展“四清四定”工作的实施意见
双桥委办发„2011‟138号
中共重庆市双桥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双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全区党政机关开展“四清四定”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1年7月27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推进地方财政预决算公开和党政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降低行政运行成本,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岗位、职责、人员和经费管理的精神,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市级党政机关开展“四清四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在深化拓展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四清四定”(全面清理借用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吃“空饷”人员、行政运行经费;定岗位、定职责、定人员、定经费)工作,现就做好该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全面清理、科学规范、标本兼治,通过合理定岗、明确职责、按责定员、严格预算、建章立制,着力解决部分党政机关存在的职责不清、苦乐不均、人浮于事、效率低下、铺张浪费等问题,达到精兵简政、提高效率、增强活力、改善形象的目的,为顺利完成我区“十二五”规划、加快“宜居宜业宜游”新双桥建设提供坚强有力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一)“四清”
1、全面清理借用人员。借用人员是指在区级党政机关或区委、区政府批准设立的临时机构工作的其他单位人员(不含经市委组织部或区委组织部批准的挂职锻炼人员)。借用人员原则上应返回原单位工作。
2、全面清理临时聘用人员。临时聘用人员是指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外聘用的工勤人员和辅助岗位人员。超过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数量的临时聘用人员,原则上按有关政策规定予以清退。
3、全面清理吃“空饷”人员。吃“空饷”人员是指在编不在岗、已经调离或死亡未办理核减编制手续、虚报人员编制骗取财政拨款和工资津贴、超过规定病假或事假时限违规领取工资福利等人员。对吃“空饷”人员,根据具体情况,按规定进行处理。
4、全面清理行政运行经费。行政运行经费是指区级党政机关的人员经费、车辆费、办公费、会议费、招待费、差旅费、培训费等。对行政运行经费开支不合理的,予以调整。
(二)“四定”
1、定岗位。在对单位内设机构进行优化整合、精干设置的基础上,按照因事设岗原则,合理确定内设机构的岗位类别、岗位数量和岗位条件。
2、定职责。对单位主要职责和工作任务进行梳理分析,将职责任务分解到内设机构,根据工作性质、数量和需要细化到具体岗位,明确岗位工作要求。
3、定人员。结合深入推进机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根据重新确定的岗位和职责,优化人员结构,采取竞争上岗、轮岗交流、双向选择等方式确定工作人员,做到人岗相宜。
4、定经费。结合清理工作,对行政运行经费进一步细化分类、分档定额。严格控制和降低会议、招待、出国(境)、车辆等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力争保持全区党政机关公用经费零增长。
三、实施范围
“四清四定”工作开展范围为各镇街、区委各部门、区人大机关、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区法院、区检察院和群众团体组织。
全区各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四、实施步骤
(一)进行动员部署(7月中旬)
印发实施意见和相关实施细则,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开展“四清”自查自纠(7月底前)
各单位根据实施意见和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对清理借用、临时聘用、吃“空饷”人员和行政运行经费工作的自查自纠,并按有关规定及时整改。
(三)严格进行“四定”(9月底前)
区编办、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督促指导各单位开展定岗位、定职责、定人员、定经费工作。
(四)组织检查验收(11月底前)
“四定”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向区党政机关“四清四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总结,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根据实施意见和实施细则确定的标准,组织检查验收。
(五)形成长效机制(12月底前)
对“四清四定”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岗位、职责、人员和经费管理的规章制度。
五、若干重要问题的处理办法
(一)从严审批借用人员,切实加强对借用人员的管理
各单位原则上不得从其他单位借用人员。区委、区政府批准设立的临时机构因工作需要借用的人员,以及各单位既因工作需要又有编制余编且拟于近期调入的借用人员,可暂不清退。借用人员借用期间,由借入单位会同借出单位严格加强管理。工作任务完成后,借用人员应及时返回原单位。
进一步严格借用人员审批程序,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区管干部报区委组织部审批,其他人员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暂不清退人员按上述原则完善审批手续。
(二)从严控制机关购买服务的人员数量,大力推进机关后勤服务
社会化管理
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党政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和市级有关要求和“社会举办、政府购买、派驻服务”的原则,以购买劳务服务的形式,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逐步实现党政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管理。从严控制机关购买服务的人员数量,区级党政机关购买服务的人员总量控制在机关行政编制总数的15%以内,其中: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和政法部门控制在本单位行政编制总数的20%以内,其他单位控制在10%以内。区编办根据各单位工作职责核定该单位具体控制数,并将购买劳务服务的人员数量纳入计划管理。各单位现有临时聘用人员数低于控制数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超过控制数的,若在该单位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余编范围内,又确因工作需要,可暂不清退;其余临时聘用人员,由各单位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自行清退。
自2008年起,区编办已停止核定新的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停止批准设立新的机关后勤服务机构。今后,区编办也不再核定新的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不再批准设立新的机关后勤服务机构。
(三)从严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决杜绝吃“空饷”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对吃“空饷”问题开展督促检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5‟25号)精神,对在编不在岗的人员,进行清退或限期到岗工作;对人员调离或死亡未办理核减编制手续的,要及时办理核减编制手续;对虚报人员编制骗取财政拨款和工资津贴的,在纠正的基础上对责任领导和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组部、人社部关于印发†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71号)、•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事假及事假期间待遇问题的意见‣(渝人发„2005‟106号)、•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假期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渝人发„2007‟57号)等规定,对病假、事假超过规定期限的人员,扣发相应工资福利;对经鉴定因伤病完全丧失工作、劳动能力的,予以病退;对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
(四)从严管理行政运行经费,逐步建立经费公开机制
结合清理工作,调整和完善党政机关行政运行经费。继续执行空编单位公用经费奖励政策,按单位行政编制核定公用经费,超支不补、结余留用。建立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管理经费供给机制,严禁挪用其他财政项目经费为机关后勤购买社会化劳务服务。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全面落实中央、市级关于公开党政机关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和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有关要求。
实施中的有关事宜,经区党政机关“四清四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报区委、区政府同意后执行。
六、组织领导
(一)组建工作机构
为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区党政机关“四清四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苏一元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王志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成员:贺泽贵区委办主任
汤伟区政府办主任、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雷施刚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
曹国辉区委组织部副部长、老干局局长
蒋世才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直机关工委副书记
罗学荣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人力社保局局长
刘敏区编办主任
杨爱民区财政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委组织部,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由曹国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抽调。
区委组织部负责统筹协调;区编办负责定岗位、定职责及相关问题的政策解释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行政运行经费的清理、核定及相关问题的政策解释等工作;区人力社保局负责清理借用、临时聘用、吃“空饷”人员和定人员工作相关问题的政策解释;区委办、区纪委、区直机关工委、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加强督查指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各成员单位,定期对“四清四定”工作进行督查,确保各项工作按计划推进。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单位要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研究,加强指导,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三)做好思想引导
在“四清四定”工作中,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耐心做好政策解释,注意把握工作方法和节奏。对被清退人员,严格按有关政策规定妥善处理。“四清四定”工作要与“人民好公仆”教育实践活动以及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相结合,确保各项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四)严肃工作纪律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四清四定”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在“四清四定”工作中敷衍塞责、走过场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弄虚作假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坚决纠正并通报批评;对顶风作案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主题词:作风整顿 廉政建设 “四清四定”工作Δ 意见
发: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委各部门,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区直属事业单位。
抄送:市级党政机关“四清四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重庆市双桥区委办公室2011年7月27日印
第二篇:关于在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开展节能节电工作的实施意见
县供电局
(~年5月24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开展节能节电工作的通知》(粤委办发电〔~〕75号)的精神,在全县深入开展节能节电工作,以缓解能源供应紧张局面,促进我县县域经济全面、协调、持续、快速发展,现就我县开展节能节电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节能节电宣传和~监督,营造浓厚节能节电氛围
全县各级、各部门应积极行动起来,采取各种方式,开展以节能节电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xx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国办发[~]30号)、原国家经贸委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布的《节约用电管理办法》、省经贸委代省政府起草的《广东省加强节能节电管理工作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节能节电的方针政策,宣传“节能降耗、节约用电”对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保护环境、建设生态家园的重要意义。当前要突出宣传节约用电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营造浓厚的节电氛围,强化全社会节约用电、安全用电、有序用电和提高电能利用效率的意识。各新闻媒体应发挥~监督作用,褒扬节能先进典型事例,对浪费行为予以曝光。要适时组织开展节能节电工作研讨交流活动,县三电办公室要制作节能节电宣传图片并发放至有关单位、企业、学校、商尝医院和居民小区,广泛宣传节能节电的重要意义和国家节约资源的法律法规,普及节能节电知识,倡导文明节俭的生活方式,增强各级党政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和全社会能源忧患意识以及节能节电的自觉性,形成全社会节能、节电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节约用电水平。
二、加大依法节能节电监测力度,深入推进企业节能节电工作
首先,加大对节能节电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力度。根据《广东省加强节能节电管理工作的具体规定》,依法加强重点用能用电单位的节能节电监测工作,认真排查企业用能用电管理薄弱环节,帮助企业加强节能节电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企业应加强节能节电管理基础工作,设置节能节电管理岗位。重点用能企业能管员应持证上岗,能源使用应按国家标准要求进行计量统计和定额考核。用电大户应充分利用峰谷电价差,合理调整各时段的用电负荷,既为企业减少用电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又为电网削峰填谷、减少负荷、提高电网机组运行效率做出贡献。
其次,抓好用电大户的节能节电监测,严格控制非生产用电。工业企业加强用电负荷管理,合理安排生产工艺,生产班次工序前移或错后到电网高峰时段,用电高峰,可中断生产设备或生产参与避峰,在非高峰时段安排连续生产或辅助生产,对生产较大冲击负荷的设备采用需量控制,严格限制及减少厂区辅助、办公、生活等非生产用电。对用电负荷在1500kw或年用电量在10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用电大户,按照国家《节约用电管理办法》规定开展用电能平衡技术测试,由县供电部门提供全县用电大户名单,县能源利用监测中心制订出对全县用电大户进行电能平衡监测计划,开展电能平衡测试工作所需经费从节能专项资金中核定列支。企业要根据电能平衡测试结果,及时制订并实施切实可行的节约用电措施。同时要求工业企业实施节能节电技术改造,淘汰各类旧式变压器、电动机、风机等,督促其进行整改,使用节能节电设备,从而降低变损。给予这些企业一定时间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由县节能主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经济或行政处罚。
第三,加强源头节能节电监测工作力度。对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新增装机容量在500kVA以上的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规定,要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合理用能的专题论证,禁止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采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耗能产品和耗能设备。从严控制高耗能项目建设,现阶段对没有能源条件支撑的钢铁、造纸、水泥、电镀、印染、冶炼、化纤等高耗电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要根据网供电量平衡情况,确定是否受理业扩报装。对新报装的其它电力用户要按规定配置足够容量的无功补偿装置,对未配置无功补偿装置或配置容量不足的用户,供电部门不予验收供电。供电部门还要加强对用户功率因数的核查,并按规定奖惩。
第四,加强对公共营业场所用电设备的节能节电监督。各级节能节电主管部门要依法组织节能、节电监测机构加强对全县比较大型的宾馆、饭店、商尝超市的中央空调设备系统进行节约用电检查,对中央空调配套的主要风机、水泵未采用变频调速等先进节能节电技术的单位,要督促其做好节能节电技改工作。宾馆、酒楼等餐饮业要尽量用气、油做燃料,少用电烹饪,商尝超市、酒楼等的用电使用相控技术,推广冰蓄冷空调技术。对限期未进行有效整改的单位,由供电部门削减其用电负荷,直至整改结束。对新建电力中央空调系统必须经运行调试和有关部门验收认可,方能投入使用。供电部门可对大型电力中央空调系统在供电合同中明确用电量限制条款,促使用户节约用电。
三、全面推广节能节电技术,促进节能节电产品广泛应用
(一)加大节能节电技改推广力度。以管理为基础,以技改为突破口,依靠科技进步,抓好节能节电工作。工业企业尤其是耗电大户要在节能节电工作中抓好“四改”:一是改革落后的生产工艺,二是改造低效率高耗能的设备,三是改进操作技术和优化产品设计,四是积极改用太阳能、地源热泵空调、冰蓄冷空调、余热回收及综合利用等新技术。各级、各有关部门每年要实施1-2个重点节电项目,当前应着重推广注塑机专用节电器、风机水泵变频调速器、不锈钢电炉煤制气改造、灯光节电器、冰蓄冷空调、地源热泵空调等效果明显的短平快节能节电技术,对于节能节电项目使用后经县能源利用监测中心技术测试效果较好的,由县节能节电专项资金列支中给予资金贴补。
(二)推行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节能节电新机制。建立信息发布
制度,及时发布国内外各类电耗、先进技术和管理信息,加快资源节约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的推广应用。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对那些生产正常、信誉较好的用电大户企业在推广采用节能节电技术产品时有经济技术顾虑的,可以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办法,即由供售方单位提供节能节电装置和设备的投资,使用单位通过使用后产生的节电量来偿还投资额,协议期满以后,该节能节电装置(产品)无偿归使用单位所有,使其继续发挥节能效果。
(三)加大节能节电技术和设备的科研攻关力度和对外合作交流。在推广、引进节能节电技术产品同时,加大对节电技术、设备研发和生产上的投入。组织相关单位和企业人员到较为先进发达地区进行学习考察,提高电力需求侧管理和合同能源管理工作水平。
(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做好节能节电工作。为全面开展节能节电工作,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积极为全社会做出表率。中央空调要采用变频技术或冰蓄冷空调技术进行改造,照明全部采用节能灯,光亮工程和道路照明配用照明节电器或改用太阳能电源灯,淘汰白炽灯,杜绝长明灯。根据办公情况,尽量减少开启和使用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对停用1小时以上的办公设备,关闭设备电源,使用时再重新开机(需待机工作的除外);有省电模式功能的办公设备,开启省电模式功能;下班必须关闭办公设备电源插线板总开头;电热水器要定时管理,下班时关闭电源。用电高峰时段,所有城市景观照明、公路路灯、休闲活动广场等减少照明用电50%(重大节假日除外);各娱乐场所、酒楼等在用电高峰时段减少30%的霓虹灯或照明用电;全县商业楼、居民小区、各行政事业单位,晚上一律关闭景观照明。在夏季和冬季用电高峰时期,要尽量减少使用制冷和取暖设备,严格控制办公制冷(取暖)空调负荷,确需开启空调的,要合理设置空调温度,降低空调用电负荷,夏季将室内空调温度控制在26摄氏度以上,冬季取暖空调温度应控制的18摄氏度以下,无人办公时关闭空调。
四、切实加强节能节电基础管理工作,实施主要工业产品耗电定额标准考核
为推动高耗电行业节能技术进步,不断提高能源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对高耗电行业八大类工业产品率先实行电耗定额考核管理。各有关生产企业要对照定额标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实际电耗降到定额标准以内。各级、各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电力消耗统计,认真抓好主要工业产品电耗定额考核工作,并实行节奖超罚制度,督促企业严格实施定额管理。对产品单位电耗超过规定的,给予书面警告,责令限期进行节能节电技术改造,对超过单位产品电耗限额用电且不进行节能节电技术改造和违反节能节电措施的单位,由节能节电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建议,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按照xx规定的权限责令停止整顿或者关闭。
五、加强组织管理,推广节能节电经验
(一)加强节电工作组织管理。节电工作实施主体是全县范围内所有用电单位和家庭,其中年用电量在1000万千瓦时以上的用电大户为重点考核单位。具体考核工作由县三电办牵头,会同县经委、县财政局和县供电局等部门共同抓好落实。县属有关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节能节电主管部门应专人负责本地区、本行业节能节电工作。各工矿企事业单位、学校、商尝部队等基层单位也要明确相应的责任部门和人员,认真组织和开展本单位的节能节电工作。
(二)认真做好节能节电工作经验的交流和总结。各主管部门和用电大户要注意做好资料收集工作,深入调研,及时发现和总结本系统、本单位节能节电工作的先进经验,认真组织推广交流,发挥典型示范和引导作用。每年年终进行节能节电降耗工作总结,对那些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将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第三篇:在全区开展双爱好的实施意见
关于在全区中小学开展“双爱好”
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精神,切实加强我区青少年体育和艺术教育工作,提高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水平,决定在全区中小学开展“双爱好”教育活动,即通过学校有计划的教学和课外活动,使每名学生都能掌握一至二项体育特长和艺术技能,强健体魄,陶冶情操,完善人格,为学生的德智体美等综合素质全面发展奠定基础。为开展好“双爱好”教育活动,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青少年体育、艺术教育作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突破口,深化体育、艺术教育教学改革。通过开展“双爱好”教育活动,激发和培养中小学生对体育、艺术的兴趣,引导和鼓励他们积极参加体艺活动,培养良好特长,增强创新能力,着力提升我区广大中小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健康水平。
二、主要目标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以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成为社会需要的人才为出发点,根据学生的兴趣爱好,系统考虑切实提高学生体艺技能的活动内容, 充分调动学生的主观积极性,实现人人都能掌握一至二项体育爱好和艺术技能,培养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和艺术修养,在进一步提高文化知识水平的同时,使全区青少年具备更加良好的道德品质以及体育、艺术等方面的综合素养。
三、活动方式
1、以增强素质,培养体育爱好为重点,在普及学生体育锻炼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学生参加体育竞技活动,进一步提高学生的体育技能。
一是充分利用体育教学、大课间活动、一小时课外体育锻炼,开展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的体育技能培训,倡导选择球类、棋类、武术、跳绳、踢毽、轮滑、游泳、健身操等学生喜闻乐见的体育项目,使每名学生至少都有一项体育爱好,逐步形成特色。
二是开好学校体育节,办好体育竞赛。坚持每年举办两次全校性体育运动会,经常举办各种形式的单项体育活动,培养和提高学生的体育技能。
三是落实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价机制、初中升高中体育考试机制、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机制,充分发挥其杠杆作用,深入推进学生体育锻炼工作,全面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2、在普及艺术课程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大力倡导和推进学生课外艺术活动,全面提高艺术教育质量,努力培养学生艺术技能。
一要积极实施国家艺术课程标准,全面完成艺术教学任务。义务教育阶段要大力倡导探究式学习,培养艺术兴趣,提高鉴赏能力、表现能力和创造能力。高中阶段要尽可能体现多样性、选择性,利用校内外教育资源开好艺术欣赏课和选修课。
二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校内外艺术教育资源,采取灵活多样的办法,发展传统艺术特色项目。项目选择要按照普及与提高相结合,课内与课外相结合,广泛性与兴趣特长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学校实际和教师特长,选择舞蹈、民乐、管(弦)乐、书法、绘画、手工制作等具有民族特色的艺术项目,发挥其投入少、易操作、见效快的功效,吸引更多的学生参与艺术教育活动,确保每名学生至少都有一项艺术爱好。
三要为学生搭建展示才艺的广阔舞台,各学校要把“双爱好”教育活动与艺术节有机结合,每年举办一次全校性艺术节,使学生在活动中确立自信,展示才华,提高审美,追求发展。
3、在搞好课堂教学的同时,要充分发挥学校团组织、少先队、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的作用,引导和组织学生广泛开展广播体操、健美操、鼓号操、团体操、集体舞、太极拳及单项体育竞赛等文体活动,扩大文体活动的参与面和普及率。要结合教学工作,大力培育和扶持课余兴趣小组、学校运动队和学生艺术团体开展活动,使每个学生都能参加一到两项体育艺术活动,并逐渐成为终身爱好,形成良好的个性特长。
四、实施步骤
1、制订实施办法,做好宣传发动。各学校要把“双爱好”教育活动做为一项长期工作,坚持不懈的抓紧抓好,认真制订具体的实施意见和中长期规划,大力宣传开展“双爱好”教育活动的重大意义。要明确工作目标,把具体任务落实到年级、班级和任课教师。
2、试点引领,全面推进。我区将春光中学、春晖中学、十三中学、十四中学、实验小学、第一小学确立为全区首批试点学校,其它学校也可申请。试点学校要做“双爱好”工作的表率,形成比较完备的教育体系,为其它学校提供经验和帮助。各教育管理区也要确定自己学校的试点校,其它各校要确立试点班级,然后逐步推广。
3、建立健全“双爱好”学生档案。要依据学生的个性及特长,建立学生“双爱好”发展档案,着眼学生的长远发展,确立培养目标,制订培养计划,使学生乐于学习,学有所成。
4、组织“双爱好”个人才艺大赛。2008年上半年,各学校要结合艺术节活动,层层发动和组织“双爱好”才艺比赛,对成绩优秀的选手予以奖励。区教育局将适时举行全区中小学生“双爱好”个人才艺大赛。
5、召开全区现场经验交流会。2008年下半年,要在“双爱好”工作突出的学校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以典型经验推进“双爱好”活动的全面开展。
五、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学校领导要切实把“双爱好”教育活动做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校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载体列入学校工作计划。要建立一把手亲自挂帅,主管领导具体负责,骨干教师具体实施的工作体制,明确制度和责任,把工作落到实处。
2、培养一专多能的教师队伍。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是落实“双爱好”教育活动的根本保证。首先,应该抓好教师的“双爱好”,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教工文体活动,积极发挥教职工的示范和引领作用,营造学校浓厚的“双爱好”教育氛围。其次,要注重音体美教师的师资培训,充分发挥他们的专业特长,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发展需求,做到活动时间、场地、内容、学生和指导教师“五落实”,确保活动安全有序,提高活动质量。
3、营造舆论氛围。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学校体育、艺术教育的宣传,各学校要注意发挥周边体育及艺术社团的作用,聘请在体育或艺术方面有造诣的知名人士担任学校的校外辅导员,引导家长、学生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和健康观,引导社会形成尊重学生、尊重教育规律的良好舆论导向,动员社会各方面,支持和参与学校“双爱好”教育活动。
4、加大检查评估力度,完善评优奖罚措施。2008年底,将组织“双爱好”教育活动专项检查,对工作开展好的学校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好的学校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它评先资格。在评选区级以上各类先进集体和个人时,对在学校开展“双爱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予以优先考虑。
二○○八年一月十九日
第四篇:关于在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开展节能节电工作的实施意见工作计划
关于在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开展节能节电工作的实施意见县供电局(2005年5月24日)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开展节能节电工作的通知》(粤委办发电
第五篇:关于在全县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在全县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为确保我县社区矫正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局《关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通知》,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方案》,与《着于加强社区矫正、接到按配合工作的若干规定》、《湖南省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湖南省社区服刑人员奖惩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就我县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社区矫正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以探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罚执行制度、合理配置行刑资源、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促进社会治安秩序的良性循环为目的,坚持“改革创新、以人为本、社会参与、维护稳定”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不断 完善社区矫正合理体质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和帮困扶助,着力防止漏管、脱管、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加强有关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整合社会力量,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依法规范矫正行为,确保社区矫正工作顺利进行,为我县的改革、发展、稳定做出贡献。
二、适用范围和任务
(一)社区矫正对象的使用范围
社区矫正对象使用于具有我县正式户口,或者长期固定居住在我县的下列五类人员:
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告缓刑的;
3、被裁定假释的;
4、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5、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二)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任务
1、按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刑罚的 顺利实施。
2、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使他们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
3、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在就业、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利于他们顺利适应社会生活。
三、组织机构和工作队伍
(一)社区矫正工作组织机构
成立衡南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县政法委书记 同志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 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县法院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县公安局局长、县政法委副书记、县司法局局长 人副组长、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事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编委办、县总工会、县区委、县妇联等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县司法局,由 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司法局设立社区矫正中心,具体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各乡(镇)和社区(居)委会要分别成立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和社区矫正工作站,街乡(镇)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综治、政法工作的领导担任,人员由司法所、派出所、财税所、综治、民政、社会保证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司法所,各乡(镇)要安排社区矫正专干,具体 承担社区矫正的日常工作,乡(镇)(社区)矫正专干必须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能够胜任社区矫正工作,并报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社区村(居)委会要明确分管领导,实行专人负责。
(二)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措施;
2、审议批准社区矫正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等;
3、定期听取社区矫正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协调处理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监督、检查成员单位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督促成员单位依法履行职责。
(三)社区矫正工作队伍
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主要采用专业矫正力量与社会正力量相结合的方式。
1、专业矫正力量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派出所民警、综治专干以及乡(镇)和社区服务中心社区矫正工作专干等人员组成。
2、社会矫正力量主要来源于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包括专家、学者、知名人士、离退休干部、村(居)委会、高校优秀学生和矫正对象工作单位人员等。
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须热心社区矫正工作,政治合格,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质或心理学、社会学、教育学、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由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颁发聘书。
四、相关部门职责
(一)县人民法院:应当严格准确地适用刑事法律和刑释司法解释,依法充分使用非监禁刑罚措施和减刑、假释等鼓励罪犯改造、自新的刑罚执行措施。在判处非监禁刑、减刑、假释工作中;应当县征求县社区矫正机构的意见,对可能判决、裁定非监禁刑的罪犯,应委托县社区矫正机构进行审前社会调查、风险评估,县社区矫正机构应广泛征求意见,出具调查报告,提出对罪犯是否可以接受为社区矫正对象的建议。并在判决书或裁定书中以适当的形式,责令罪犯接受社区矫正并按时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服从社区矫正组织的管理教育。
(二)县人民检察院:根据刑罚执行监督的程序,对人民法院有关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缓刑、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判决、裁定实行监督。对司法行政、公安机关的呈报假释、保外就医和决定保外就医及社区矫正执法活动实行监督,以保证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公正实施。
(三)县公安局:及其派出所应当配合县司法局及其司法所依法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考察;对违反监督考察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根据县司法局的建议及时依法处理。对因处置不当造成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监督考察的情况要定期向县人民检察院通报。
(四)县综治办: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把社区矫正工作纳入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
(五)县司法局: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和社区基层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会同公安机关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和考察,组织协调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改造和帮助工作。
(六)县民政局: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基层政权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组织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将符合低保条件的矫正对象纳入了低保范围。
(七)县财政局: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县本级按矫正对象每人800元安排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乡(镇)要安排必要的专项经费,确保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
(八)县编办:应当做好完善社区矫正工作协调机制的研究工作,根据社区矫正工作的需要及时确定增加编制。
(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当依托公共职业介绍、就业培训机构,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社区矫正对象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进行创业帮扶,积极争取就业机会。
(十)县工商局、税务局:对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矫 正对象,在法律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适当的优惠。
(十一)区工会、共青团、妇联:关心矫正对象家庭和子女的生产和生活问题,并会同社区矫正机构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试点阶段:2011年4月底以前,成立衡南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明确工作职责,制度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工作流程和考核奖惩制度;摸清矫正对象底数,协调落实矫正对象的交接工作:成立矫正工作志愿者队伍,对矫正工作人员和志愿者进行培训。同时在望麓园街道和新港镇进行试点。
(二)启动交接阶段:2011年5月一7月,召开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动员大会,全面部署社区矫正工作。各街道(镇)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工作任务,落实保障措施,全面实施交接。
(三)稳步推进阶段:从2011年8月开始,在全面完成交接工作的基础上,切实做好对矫正对象的监管、矫治和帮扶工作,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的长效机制,稳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要根据职责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精心组织,积极稳妥推进,务求取得实效。
(二)搞好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切实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重大问题,使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
(三)建立健全制度。各级矫正组织要完善接收、监管、例会、教育、考核及奖惩、档案管理、培训、监督检查和解除矫正等工作制度,使社区矫正工作做到有章可循。
(四)加强队伍建设。要加强对相关部门人员、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区矫正志愿者的培训,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其法律水平、政策水平和矫正技能,确保矫正质量。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级社区矫正组织要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能、作用和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为社区矫正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努力营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社区矫正工作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