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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签代理协议书
编辑:玄霄绝艳 识别码:12-1129519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9-07 01:56:42 来源:网络

第一篇:代签代理协议书

代签代理协议书

甲方:长治市华泰物流有限公司

乙方:大连钧耀煤业有限公司

经双方友好协商,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下,签定以下合同:

一、甲方负责协调乙方负责代理发运的山东焦化集团铸造焦有限公司与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喷吹煤(年十万吨漳村、王庄)买卖合同事宜。乙方以每吨140元代发费(不含税),作为劳务费,(其中合同费每吨40元)。

二、在签订协议后乙方预付甲方定金贰拾万元,在乙方与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后,乙方预付甲方保证金每吨20元,(余额130元代发费每月结算一次)。

三、甲方在乙方签订潞安合同后,货款及代发费到位的情况下,装车率不低于80%,交潞安煤款承兑汇票不低于50%,如超过80%承兑汇票乙方会合理点数补偿给甲方。

四、如山东焦化集团铸造焦有限公司不能按时将潞安每月排量煤款打入账户,造成不能装车损失由乙方负责。如山东焦化集团铸造焦有限公司收到每月发出的煤炭后,乙方不能按时付劳务费,将从保证金红扣除并停止发货,不管是合同费还是代发费都以最终发煤量为结算依据。

五、质量、数量标准以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检斤化验结算为准。

六、甲方保证乙方于202_年12月31日前与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喷吹煤买卖合同,逾期不能签订合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补偿对方合理利息及损失。签约后潞安不能安排每月排量发煤,如甲方单方面操作失误,全数退还保证金。

七、如遇到市场价格大幅波动,明显无法执行此协议,双方首先应该积极协商解决,不能单方面以此扣除保证金。

八、本协议双方应诚实、善意履行,如发生争议由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协议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本协议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长治市华泰物流有限公司大连钧耀煤业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202_年11月20日202_年11月20日

第二篇:代签租赁合同协议书

委托书

本人因开店需求,租赁省市区路号开设加盟品牌“XXXXX”;由于租赁方要求本人以公司名义,签署租赁合约;故委托 公司与租赁方

本人郑重承诺以下几条:

1、本人愿意遵守定店铺租赁合同里所有条款,合法经营;

2、本人愿意承担跟同里约定的每月房租和每月营业过程中产生的水电费等其它营业产生的其它费用;

3、本人自愿承担使用房子期间,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经营风险和工商及税务等任何经营纠纷,且与无关;

4、本人自愿将每次需要支付的房租费用以及签约的店铺押金,交由支付给业主;收到对方的付款收据复印一份给本人;

5、本人除承担租赁合约里的正常费用外,愿另外支付给公司店铺房租2个月的费用,作为委托书的保证金;本人若租期到期不再续约,需提前2个月以书面的方式告知公司,由公司与租赁方,解除租赁合约,清算所有费用后,归还委托书的保证金;

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年月

第三篇:代签保险合同

名词解

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都是保险合同的主体。前三者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受益人为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投保人 是指与保险人(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承担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如果投保人既不是被保险人,也不是受益人,那么投保人对于人身保险合同只承担缴纳保险费义务,而并不享有什么权利。投保人并不以自然人为限,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成为投保人。

被保险人 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当投保人为自己的利益投保时,投保人、被保险人为同一人。人身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是指以其生命或者身体为保险标的,所以被保险人只能是自然人。

受益人 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即保险金的最终获取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被保险人或投保人一般会指定自己的家庭成员、亲属为受益人,也可以指定其他任何人为受益人。在一份人身保险合同中,可以只指定一名受益人,也可以指定若干名受益人。

一点通

购买保险时,常出现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的情况,而填写投保单的往往是投保人。由于很多投保人不清楚被保险人应亲笔签名的要求,业务员如果疏于提醒,就会造成代签名保单的出现。也有些代理人为尽快促成保单,从而完成业绩,误导投保人为被保险人代签名。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条款中所涉及的问题必须如实告知,所以保单以及附加条款一定要投保人本人亲自签名。

同时,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也必须经过被保险人的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否则就是无效保单,当事人双方应将合同恢复到履行之前的状态,即保险公司应将收取的保费退还投保人;发生保险金额给付的,该金额也必须返还保险公司。无效保单退保过程中,必须由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如果在犹豫期内提出退保,保险公司将无条件全额退还保费;但对于一些长期性的寿险险种,如果在犹豫期之后再提出退保,很可能会因为保单已经消耗费用和产生现金价值,从而容易引起保险公司和保户之间的退保纠纷,使保户承担一定损失变得不可避免。

借此提醒大家:在购买保险的过程中,一定要充分履行自己填投保单和亲自签名的权利,以保证保险合同的真实有效,避免因代签名引起的纠纷,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第四篇:协议书县级代理协议书

3,.s,,县级代理协议书

甲方:北京君健生蜂产品有限公司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维护君健生品牌形象的原则,经协

商,订立如下条款:

1.甲方同意乙方在设立君健生蜂产品专卖店,并按君健生专卖店统一模式进行装修,甲方提供样本材料,乙方自行装修,费用由乙方负责。

2.时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满后,再另行商定,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的权力。

3.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经营君健生蜂产品所需要的有关资料。

4.乙方必须维护甲方的声誉,不得假冒或销售假冒甲方的蜂产品,否则应负相关的法律责任,并按甲方损失额度的十倍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5.甲方对乙方经销君健生系列产品有建议权和监督权。

6.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价格销售,不得随意降低销售价格(促销期除外)。

7.乙方不得在网络上以各种形式销售君健生蜂产品。

8.乙方必须按甲方的有关规定设立店招及有关广告招牌,提高君健生产品知名度。

9.乙方不得将代理权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如委托、转让、转借、转租、转包或转卖)转给第三方,不得在“经销区”以外的任何地区经销君健生牌系列蜂产品,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没收保证金。

10.乙方经营君健生系列产品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租金、工商、税收等)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11.甲方必须保证产品的质量,乙方若发现甲方产品质量有问题可退还甲方,或因甲方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但因贮藏或管理不当而产生的质量问题,则由乙方负责。

12.乙方提货可直接到北京市提货,或由甲方负责办理托运手续,但运费(北京至)由乙方负责,第一次提货额不得低于壹万伍仟元人民币。

13.乙方自第一次提货后,两个月内须续订第二次货,提货额不限,若未再提货,半年内本协议自动作废。

14.乙方提货必须一次性结清货款(以现金结清或汇款)。

15.乙方享受公司赋予的所在区域的区域保护权。

16.乙方保证合同有效期内第一年计划完成的提货额人民币为万元,若完成任务甲方以提货额的3%返还给乙方(以蜂产品的形式返利),若乙方无法完成本协议规定的提货额,甲方可单方取消乙方的代理权。

17.甲方免费提供店面招牌喷绘图壹张和挂图肆个。

18.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19.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0.乙方自签字之日起壹个月内,必需按本协议规定向甲方提货,否则本协议自动作废。

甲方:乙方:

年月日

第五篇:代理协议书范本

客户王软件(代理)经销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深圳市鹏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达成以下协议:

1、版权

1.1:乙方同意甲方在省市经销乙方的软件产品:客户王软件(以下简称软件)。

1.2:若乙方在省其它地区没有发展其它代理商时,则甲方可以在省其它地区进行客户王软件的销售,直至其它地区设立代理商之日时停此在该地区的销售。

1.3:甲方为了销售目的可以用上述品牌进行宣传,包括将品牌印刷在广告、宣传资料、包装品等中。

1.4:本协议不改变乙方对软件的版权,不改变乙方为软件编写的操作手册、简介以及其他技术资料的所有权。

1.5:甲方不得用上述品牌对软件进行注册、登记,不得发生任何获取软件版权的行为。

1.6:甲方提出的局部修改意见,如被乙方采纳,修改内容自动变成软件的一部分,其版权属于乙方。

2、甲方责任

2.1:承诺只经销乙方一家同类产品。

2.1:负责将软件推向本地市场,扩大软件市场产品占有率,投入与市场销售规模相当的技术力量与资金。甲方保证只负责向本地区进行代理销售,不得跨区域向外进行销售(市场推广初期如果乙方在此区域没有设代理可以进行销售)。

2.2:负责软件的全部当地市场与销售工作,包括广告宣传,制作演示材料,为客户介绍演示软件,负责客户的培训、软件安装、使用咨询和技术支持等售后服务工作。

2.3:负责派出销售人员、技术支持人员接受乙方的培训。

2.4:保证不从事对软件进行解密,非法生产销售等损害乙方知识产权和经济利益的行为。

2.5:甲方有义务将本软件销售的真实情况告知乙方,包括用户数量、价格等。

2.6:如甲方准备停止销售软件,应立即通知乙方。双方尽快协商停止协议事宜。

2.7:承诺为乙方保守商业和技术秘密。

2.8:在签订的协议期间,如果甲方在任意三个月内,无法销售出一套产品,则乙方有权将甲方的代理权收回。

2.9:代理费用:代理费用202_元人民币;如协议签订首三个月内完成5套产品的销售,代理费用可作为货款返还。

3、乙方责任

3.1:负责提供软件以及软件操作手册的原始文档和技术资料;负责软件的维护和升级,及时为甲方提供升级后的版本。

3.2:负责培训甲方的销售人员和技术支持人员,随时电话解答甲方人员提出的技术问题,必要时现场解决。

3.3:负责软件的总部向地区推广宣传工作,包括网络宣传、电话宣传等。

3.4:承诺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

4、售后服务

甲方全权负责当地客户的所有的现场售后服务,乙方只负责甲方的培训、维护、咨询和软件的网络升级,可以通过电话、EMAIL、网络随时解答甲方人员提出的各种技术问题。如果软件有需要调整和修改的地方,乙方只负责对甲方的服务,乙方不直接面对最终客户。

5、利益分配

双方在销售活动中的利益关系详见本协议附件。

6、协调

乙方有权采用地区最低限价的方法协调销售商的市场行为,避免在竞争中无理降价,损害其他销售商和乙方的利益。乙方有权对违反最低限价原则的销售商停止供应软件(经乙方同意的特价销售例外)。

7、违约责任

7.1:违反本协议视为违约,首先违约的一方为违约方。违约方要赔偿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并支付 壹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给对方,同时保留要求补偿其他经济损失的权利。

7.2:由于战争、自然灾害和国家法律法规等原因造成协议无法执行的情况视为不可抗力,可以不追究违约责任。

7.3:双方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应本着互相信任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双方应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8、生效

8.1:本协议包括正文 2页,附件 1 页。

8.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8.3: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壹年,具体时间为:202_年月日至 202_ 年月日。协议期满时,双方如无异议,可在本合同基础上续签协议。

8.4:对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必要时可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

(盖章)

代表人签字:

乙方:深圳市鹏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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