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规模以上企业标准化情况
规模以上企业标准化情况
2012年6月份以前,各乡街道规模以上企业共计80户,其中分布和完成创标工作情况如下:
一、北城街道:共计7户。其中已完成1户(**市北城钢铁有限公司);即将搬迁至**县1户(**市丰宇科贸有限公司);现需进行创标的有5户(云南维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云南蓝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聚缘铜业有限公司、云南**玉昆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银河磷化有限公司)。
二、大营街街道:共计19户。其中已完成6户+2=8(云南**水松纸厂+2“含**市星源油墨厂和**思润印刷有限公司”、云南省**市红塔铝型材厂、云南省活发集团大营街水泥制造有限公司、**汇溪金属铸造制品有限公司、云南**卷烟厂滤嘴棒分厂、**市福玉钢铁有限公司);1户待考评(**洛河永旭钢铁有限公司);1户搬到春和高新区(云南省**市甜馨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现需进行创标的企业有9户(**光明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云南前列电缆厂、**市大营街铝箔纸有限责任公司、云南**隆恒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云南金盾交通设施有限公司、**玉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粤丰钢管工贸有限公司、云南**万方天然药物有限公司、**市浩森工贸有限公司)。
三、李棋街道:共计2户。现都需进行创标工作(**快大多畜牧科技有限公司、**自强卷烟专用胶有限公司)。
四、春和街道:共计5户。其中已完成3户(**华盛钢铁有限公司、**市刘总旗活发钢铁厂、云南省活发集团刘总旗水泥有限公司);现需进行创标的企业有2户(云南新**恒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春和纸业有限公司)。
五、高仓街道:共计5户。其中1户搬到春和高新区(**市旭日塑料有限责任公司);现需进行创标的企业有4户(云南环腾实业集团、云南省**市**香精香料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玉加宝人造板有限公司、云南**凤凰生态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六、研和街道:共计16户。其中已完成5户(**新兴钢铁有限公司、云**云柱宇钒业有限公司、云南**化肥厂有限责任公司、云**源化工有限公司、云南正成工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现需进行创标的企业有11户(**红塔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雪粮油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云南**市太标钢铁有限公司、云南昆钢制管有限公司、**海绵铁业有限公司、云南鼎泰数控机床有限公司、云南勇博数控机床配件有限公司、云南瑞通钢业有限责任公司、**佰锐富数控机床有限公司、**市研和纸板制品厂、云南省**市太标太阳能设备有限公司)。
七、洛河乡:共计4户。其中已完成2户(云南省活发集团洛河钢铁有限公司、**市合兴矿产品加工厂);待整改考评的有1户(**市洛河昱鑫工贸有限公司);现需进行创标的有1户(云南省**合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八、凤凰街道:共有7户。其中有2户搬迁到春和红塔工业园区(**机床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水力发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现需进行创标的有5户(云南省**印刷有限责任公司、**环球彩印纸盒有限公司、云南省**市科技彩印有限公司、云南荷乐宾防伪技术有限公司、云南天宏香精香料有限公司)。
九、玉兴街道:共有1户。该企业搬迁到春和高新区(**市东升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十、高新区及省市属企业:共计14户。其中已创标的1户(云南新蓝景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其余需创标的企业有13户(云南电网公司**供电局、云南**金叶福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供排水有限公司、云南**东魅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沃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云南省**望子隆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云南恩典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市浩盛玻璃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云南达利食品有限公司、云南德新纸业有限公司、云南**中建电气有限公司)。
以上80户企业中已完成创标的有18户+2;需要搬迁的有6户;需要进行创标的有54户(其中高新区13户,红塔区41户,分别在北城街道5户、大营街街道9户、李棋街道2户、春和街道2户、高仓4户、研和11户、洛河1户、凤凰路5户、待考评的有2户)。
第二篇: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
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标准为提高生猪标准化规模生产永平,以“资源节约、质量安全、环境友好”为基本目标,特制定本标准。
一、选址适宜,布局合理
(一)养殖场(小区)选址位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禁养区以外,通风良好,绘排水相对方便。
(二)距主要交通干线和居民区的距离满足防疫要求,有供电稳定的电源。
(三)在总体布局上做到生产区与生活区分开,净道污道分开,正常猪与病猪分开,种猪与商品猪分开。
二、设施完善,设备配套
(一)圈舍朝向、规格合乎标准化要求,饲养密度合理。
(二)有猪栏、食槽、自动饮水装置、通风系统、降温和采暖设施设备。
(三)大门口有车辆消毒池、人员消毒室和高压喷枪等消毒设施;有兽医室、常规防疫检测设备。
三、防疫严格,管理规范
(一)有生产管理制度、防疫消毒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和科学合理的饲养管理操作规程。
(二)养殖场从业人员无人畜共患传染病。
(三)建立规范的档案和生产记录,内容包括猪的品种、来源和数量、繁殖情况、生产性能、饲料来源及消耗情况、淘汰情况、发病用药情况、疫苗免疫种类及免疫时间、死亡率及死亡原因、无善化处理情况、生猪销售记录等,记录资料应保存2年以上。
(四)小区内部应尽量推行自繁自养、单栋全进全出的生产模式,其品种应大体一致,外购种猪应从有《种畜禽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进。
(五)仔猪、育肥猪销售出场时有动检部门出具的检疫证明,病死猪能够使用锅炉焚烧或深埋处理。
四、废污利用,排放达标
(一)养猪场污水和粪便应进行集中处理,共处理能力、有机负荷和处理效率应根据建场规模计算和设计,处理后应符合GB18596规定。
(二)猪场粪污无害化处理工艺应根据养殖规模、清粪方式和当地自然地理条件,选择达标排放技术模式或综合利用技术模式。宜采用沼气工程对粪污进行无善化处理,经济发达、土地紧张、没有足够的农田消纳粪污的地区宜采用达标排放技术模式;具备可利用污水的地区宜采用综合利用技术模式。
注:GB18596-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由国家环保总局发布,2003 年1月1日实施,主要是根据养殖业的不同规模
水
均
污排染放物浓、恶臭气体的分最别高规允定许了日度、最高允许排水量和畜禽养殖业废渣无善化环境标准
第三篇:规模以上标准化方案
机械等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安全 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及省、市关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有关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实现2013年工贸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目标,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和《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通知》,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迎难而上,扎实工作,确保2013年前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全面达标。
二、工作目标
2013年前全市370个规模以上企业全部实现达标。其中达到一级标准的1家,二级标准的17家,达到三级标准的352家。
三、工作步骤:
1、准备阶段。进一步摸清底数,全面准确掌握机械等行业规模以上企业的规模、种类、数量等基本信息以及标准进展情况。分区域召开调度会,分析形势,研究对策,解疑释难。依据总体目标制定工作计划。
2、宣传培训阶段。采取多样形式搞好宣传造势,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对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认识。加大工作力度,按照先易后难,先典型,后一般的顺序,有计划组织企业标准创建培训,突出人员、时间、内容、效果的落实,为企业有效开展自评奠定基础。
3、全面实施阶段。市确定涿州市、望都县、易县、南市区等四个示范区。其他县(市、区)根据企业的数量和基础,划分典型企业、较好企业和一般企业三类。第一阶段(2012年10月1日——2012年12月31日)。市重点抓好示范区标准化创建工作,总结推广示范区经验。各(市、区)抓好典型企业的创建工作。典型企业(57家)全部达标。第二阶段(2013年1月1日——2013年5月31日)。较好企业(97家)全部达标。第三阶段(2013年6月1日——2013年12月31日)。规模以上一般企业(216家)全部达标企业。
四、实施措施。
成立由市安监局局长王宪刚为组长、副局长张伟光为副组长、相关处室人员为组员的领导机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问题;建立分包负责制,明确责任分工,对分包的县(市、区)标准化创建工作每月跟踪检查一次,每半月汇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建立通报和调度约谈制度:每月通报各县(市、区)标准化进展情况,包括已达标、开展自评、上报评审申请等数量及工作开展情况。定期组织各项指标排名靠后的县(市、区)安监局局长、分管局长召开调度会议,进行约谈,由市局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专题听取工作汇报,共同研究解决办法;对被约谈的单位,在年终考核中给予扣分。凡是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任务的一律给予通报批评,并按规定在目标考核中扣分(县、市、区每完成一个二、三级企业标准化创建的,年终考核分别增加5分和3分)。
第四篇:关于申报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
关于申报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生猪扩繁场和种鸡场建设项目投资
计划的通知
日期:2008-04-08 09:08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发改办农经[2008]524号
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厅)、农业(农牧、畜牧)厅(委、局、办):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53号)和国务院领导同志的要求,今年继续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支持生猪扩繁场、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改扩建,并重点向今年遭受雨雪冰冻灾害地区倾斜,同时调剂资金支持受灾地区种鸡场恢复重建。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一)生猪扩繁场。基础母猪饲养规模在500头以上;未发生过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疫情;远离城乡居民居住区、隔离条件较好;经营状况良好、项目资本金充足;具有地市级以上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各种所有制企业。
(二)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重点户)。实行人畜分离、集中饲养、封闭管理;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内;经改造后粪污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实现饲养标准化。具体标准详见附件一。优先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规模养殖场(小区)。
(三)种鸡场。年出栏鸡雏1000万羽以上;未发生过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疫情;远离城乡居民居住区、隔离条件较好;经营状况良好、项目资本金充足;具有地市级以上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各种所有制企业。
各省(区、市)不得重复安排2007年已安排过中央投资的扩繁场和规模养殖场(小区)。受灾省(区、市)要向受灾严重县(市)倾斜,优先支持受灾严重的扩繁场和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
二、项目建设内容
(一)生猪扩繁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粪污处理、猪舍、实验室改扩建、性能测定、疫病防控设施及仪器设备购置等。
(二)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重点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粪污处理、猪舍标准化改造以及水、电、路、防疫等配套设施建设,要优先安排粪污处理设施建设。
(三)种鸡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禽舍、实验室以及粪污处理、疫病防控等设施恢复重建。
三、分省建设任务及中央投资补助标准
各省(区、市)具体建设任务和中央补助投资控制规模详见附件三。应严格按中央补助投资控制规模和项目补助标准向国家提出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不得擅自调整项目补助标准。
各类项目的中央投资补助标准为:
(一)生猪扩繁场。根据规模大小,每个生猪扩繁场中央补助投资100万元。
(二)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重点户)。分年出栏500—999头、1000—1999头、2000-2999头和3000头以上四个档次予以补助。其中:
年出栏500—999头的养殖场(小区)每个中央平均补助投资20万元,其中:苏浙粤每个补助15万元,西部12省(区)每个补助25万元,其他地区每个补助20万元,京津沪地区不安排。
年出栏1000—1999头的养殖场(小区)每个中央平均补助投资40万元,其中:京津沪苏浙粤每个补助30万元、西部12省(区)每个补助50万元,其他地区每个补助40万元。
年出栏2000—2999头的养殖场(小区)每个中央平均补助投资60万元,其中:京津沪苏浙粤每个补助50万元,西部12省(区)每个补助70万元,其他地区每个补助60万元。
年出栏3000头以上的养殖场(小区)每个中央平均补助投资80万元。
考虑到云南、贵州两省的特殊情况,云南、贵州两省可适当降低年出栏规模,安排部分300-499头的养殖场(小区、重点户),中央平均补助投资仍为10万元。
(三)种鸡场。根据规模大小,每个种鸡场中央补助投资100万元。
中央补助投资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地方政府要根据项目改扩建实际的规模大小,安排必要的配套资金,支持项目建设。
四、项目组织申报程序和要求
按照特事特办、适当简化程序、强化地方责任、加强部门协作的基本原则,项目申报采取以下方式:
(一)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小区、重点户)。按照本通知要求,省级畜牧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提出项目总体安排方案后,省级畜牧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的组织编制和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的审批及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由有关市、县畜牧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组织编制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联合上报省级畜牧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省级畜牧主管部门汇总提出审查意见,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各地必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拟申报的项目进行公示并确认项目无争议后,才能编制上报项目可研报告。
(二)生猪扩繁场、种鸡场。按照本通知要求,省级畜牧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组织编制项目可研报告,于3月14日前联合上报至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时,将申报文件与可研报告电子版通过农业建设信息网上报农业部。农业部于3月20日前将项目可研报告批复文件下发到省级畜牧和发展改革部门。
根据批复的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级畜牧主管部门提出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附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批复文件,于3月25日前联合上报至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农业部。逾期不报的,国家将不予安排投资。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畜牧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抓紧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三月三日
第五篇:关于申报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
发改办农经[2010]380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
申报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
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农业(农牧、畜牧)厅(委、局、办):
为提高生猪标准化规模饲养水平,转变饲养方式,促进生猪生产稳定发展,今年继续安排中央投资25亿元,用于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改扩建。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实行人畜分离、集中饲养、封闭管理;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内;经改造后粪污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实现饲养标准化,具体标准按照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标准(见附件一)执行。优先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规模养殖场(小区)。2007—2009年已安排中央补助投资的规模养殖场(小区)不再安排。
二、项目建设内容
要按照“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标准”规划设计项目建设内容,中央投资要优先安排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并达到环保部门相关要求,剩余资金可适当安排猪舍标准化改造以及水、电、路、防疫等配套设施建设。
三、分省建设任务及中央投资补助标准
各省(区、市)中央补助投资控制规模按照生猪存栏量、出栏量和规模养殖情况等综合确定,具体规模详见附件二。应严格按中央补助投资控制规模和项目补助标准向国家提出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不得擅自调整项目补助标准。
各类项目的中央投资补助标准为:
分年出栏500—999头、1000—1999头、2000-2999头和3000—10000头四个档次予以补助,1万头以上不再安排补助投资。其中:
年出栏500—999头的养殖场(小区)每个中央平均补助投资20万元,其中:苏浙粤每个补助15万元,西部12省(区)每个补助25万元,其他地区每个补助20万元,京津沪地区不安排。
年出栏1000—1999头的养殖场(小区)每个中央平均补助投资40万元,其中:京津沪苏浙粤每个补助30万元、西部12省(区)每个补助50万元,其他地区每个补助40万元。
年出栏2000—2999头的养殖场(小区)每个中央平均补助投资60万元,其中:京津沪苏浙粤每个补助50万元,西部12省(区)每个补助70万元,其他地区每个补助60万元。年出栏3000—10000头的养殖场(小区)每个中央平均补助投资80万元。考虑到云南、贵州、重庆的特殊情况,云南、贵州、重庆可适当降低年出栏规模,安排部分300-499头的养殖场(小区、重点户),中央平均补助投资为10万元。
中央补助投资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地方政府要根据项目改扩建实际的规模大小,安排必要的配套资金,支持项目建设。
四、项目组织申报程序和要求
项目申报采取以下方式:
按照本通知要求,省级畜牧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提出项目总体安排方案后,省级畜牧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的组织编制和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的审批及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有关市、县畜牧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组织编制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后,按程序联合上报省级畜牧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省级畜牧主管部门汇总提出审查意见,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各地必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拟申报的项目进行公示并确认项目无争议后,才能编制上报项目可研报告。
根据批复的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级畜牧主管部门提出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附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批复文件,于3月10日前联合上报至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农业部。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中要明确各档次小区(场)建设个数、补助标准等。逾期不报的,国家将不予安排投资。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畜牧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抓紧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
附件: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