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医院陪护合同
医院陪护合同
甲方: 鼎宝家政公司
乙方:
一、甲方从年月日开始向乙方提供医院陪护人员,护理地点为:医院。乙方确定用全日班个人,白天班个人,夜间班个人。甲方给乙方陪护个伤病人员。
二、甲方所提供的护理员工的义务是为乙方病人喂饭,吃药,翻身,勤换衣物,协助病人大小便.保证卫生良好,即时找护士、大夫反应情况,以便为病人早日康复创造良好条件。
三、医院陪护人员夜间班和白班分别为10个小时,夜间班护理费为人民币元钱,白天班护理费为人民币元钱,全日班24小时值班陪护,全日班护理费为每班(24小时)人民币元,乙方给护理人员提供夜间不离岗休息条件,乙方管吃管住。
四、乙方应先付款,付款后甲方才指派陪护员工上岗。乙方只能对甲方结算费用,陪护员工资由甲方支付。乙方不得与陪护人员私自建立陪护服务关系,不得私自将费用结算给甲方所提供的陪护员工。
五、甲方应加强对所提供陪护员工的管理,保证服务质量。乙方有权对甲方所提供的陪护员工提出如下要求:在乙方处工作值班时微笑,热情主动,勤快,不准随便远离值班岗位.值班间中午不准喝酒,不准长时间看书报。乙方有权对陪护员工监督、批评、纠正。
六、甲、乙双方在合作中,如乙方对甲方所提供陪护员的工作不满意,乙方可通知甲方更换陪护人员,定价不变。所提供的陪护员只要在乙方处工作服务,本合同一直有效。
七、乙方应自己管好自己的财物,不得借给员工钱物。否则对员工的债务,甲方不承担清偿责任;乙方如发生被骗、窃的后果,乙方应即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处理,甲方只负责协助乙方及执法部门处理此案,甲方不负任何经济赔偿责任。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甲方的陪护费。
八、乙方应提供一至两个有关亲友的家庭地址、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给甲方及甲方的陪护员,以便乙方被陪护的亲属有特殊情况时能得到及时通知。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各持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单位地址: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
第二篇:医院陪护合同
医院陪护合同(公司与患者或患者家属)
甲方:渭南博爱天使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一、甲方从
****年**月**日
时开始向乙方提供医院陪护人员,护理地点为:
----------------------------医院。乙方确定用全日班
个人,白天班
个人,夜班
个人。甲方给乙方陪护
个伤病人员。
二、甲方所提供的护理员工的义务是为病人喂饭、吃药、翻身、勤换衣物、协助病人大小便、保证卫生良好,即时找护士、大夫反应情况,以便为病人早日康复创造良好条件。
三、医院陪护人员夜间班和白班分别为10个小时,夜间班护理费为人民币
元钱。白天班护理费为人民币
元钱,全日班24小时值班陪护,全日班护理费为每班(24小时)人民币
元钱,乙方给护理人员提供夜间不离岗休息条件,乙方管吃管住。
四、乙方应先付款,付款后甲方才指派陪护员工上岗。乙方只能对甲方结算费用,陪护员工资由甲方支付。乙方不得与陪护人员私自建立陪护服务关系,不得私自将费用结算给甲方所提供的陪护员工。
五、甲方应加强对所提供陪护员工的管理,保证服务质量。乙方有权对甲方所提供的陪护员工提出以下要求:在乙方处工作值班时微笑,热情主动,勤快,不准随便远离值班岗位,值班间中午不准喝酒,不准长时间看书报。乙方有权对陪护员工监督、批评、纠正。
六、甲乙双方在合作中,如乙方对甲方所提供陪护员的工作不满意,乙方可通知甲方更换陪护人员,定价不变。所提供的陪护员只要在乙方处工作服务,本合同一直有效。
七、乙方应自己管好自己的财物,不得借给员工钱物。否则对员工的债务,甲方不承担清偿责任;乙方如发生被骗、窃的后果,乙方应即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处理,甲方只负责协助乙方及执法部门处理此案,甲方不负任何经济赔偿责任。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甲方的陪护费。
八、乙方应提供一至两个有不亲友的家庭住址、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给甲方及甲方的陪护员,以便乙方被陪护的亲属由特殊情况时能及时通知。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持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单位地址: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
第三篇:医院陪护合同
医院陪护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陪护服务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
一、乙方从 年 月 日开始向甲方提供医院陪护工作,护理地点为: 医院。服务对象为:。
二、乙方的义务是为甲方病人喂饭,吃药,翻身,勤换衣物,协助病人大小便等非医疗技术护理服务。保证卫生良好,及时找护士、大夫反应情况,以便为病人早日康复创造良好条件。
三、乙方提供每天24小时值班陪护,护理费为每天人民币 元,甲方给护理人员提供夜间不离岗休息条件。
四、付款方式为每周结算,每周一付清上周护理费用。护理工作结束后2日内付清所用护理费用。
五、甲方病人及家属均须了解和熟知乙方陪护服务的内容,完全清楚和接受陪护服务只是限于非医疗性的生活辅助工作。凡超出服务范围的工作,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意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提供的陪护员工提出如下要求:在陪护工作时,热情主动,勤快,不准随便远离值班岗位。值班间中午不准喝酒,不准长时间看书报。甲方有权对乙方监督、批评、纠正。
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①乙方有盗窃、赌博等不良行为;②乙方有刁难,虐待病人行为的;③乙方不能按规定完成陪护服务的。
七、因陪护工作中琐碎事件较多,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在在合作中及时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各持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单位地址: 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第四篇:陪护合同
陪护协议
甲方:电话:
乙方: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合同,并共同遵守。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老人(病人)提供陪护服务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每天服务费为元。
2、陪护期限为天,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陪护服务费交付方式为每天一交,每次交付时间为时。
5、甲方需按时支付乙方陪护服务费。
6、乙方负责定期进行陪护,并根据甲方的意见调整陪护方法或方案。
7、甲方须将老人(病人)的真实身体状况及生活习性等如实告之乙方,否则引起的不良后果由甲方负责。
8、甲方负责提供给乙方与陪护有关的便利条件。
9、乙方应视甲方老人(病人)为亲人,细致、周到的陪护,主动与老人(病人)沟通,保守老人(病人)及家人的隐私,不得以任何方式虐待老人(病人)。
10、如因乙方操作不当而造成老人(病人)摔伤、烫伤,责任由乙方承担。
11、如因甲方老人(病人)自身原因发生的意外事故,如突发疾病亡故、老人(病人)自身原因引起的摔伤、烫伤、责任由甲方承担。
12、如遇外力,不可抗力等因素而产生乙方的财产损失及人生安全,甲方不承担责任。
13、双方应严格履行协议内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和解除协议。有特殊原因,必须提前3天告知对方。
14、甲方老人(病人)的身体状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陪护标准或增减费用时,由甲、乙双方协商另立变更协议。
1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16、双方本着相互合作,有事共商的原则。合同未尽事宜,如有发生分歧,双方可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五篇:医院陪护制度
陪护制度
为保持良好的诊疗秩序和安静、整洁的医疗环境,同时达到医院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承诺中的有关要求,我科实行规范严格的陪床、探视管理制度,切实改变病房管理现状。1、5岁以下小儿可留陪属一人,5岁以上学龄儿童除特殊情况由科主任、护士长批准外,一般不留陪属。
2、新入院病人可由2名家属陪同进入病房,办理好住院手续后于1小时内离开一人,一人留陪。病情严重者由科主任、护士长批准暂留2人,发给陪护证1个,病情平稳后即减为1人。
3、科室有家属联系方法,至少2个以上联系电话,以便患者病情变化或有特殊需要时及时与家属取得联系。
三、探视制度:
1.我科探视时间为每日下午 2:30--6:00。探视人员须自觉遵守探视制度和服从探视处人员的管理,按规定时间离开病房。非探视时间谢绝进入病区。
2.探视时医护人员向家属,特别是无陪护患者家属介绍患儿病情,并进行卫生保健和家庭护理知识宣教。
3.为了患者尽快康复,每位患者每次探视不要超过2人,有传染病或感冒者请勿入内。
四、陪床、探视管理制度:
1、设置探视管理时间:早7:00--午14:30;晚19:00--晨7:00为非探视时间。下午14:30--18:00为探视时间,超过探视时间,科室即清理探视家属并劝出,由当班护士于早7:30--8:00、上午9点、10点、晚21:00--22:00各巡查一次,协助病区清理各楼层中厅走廊,劝离家属。杜绝家属在医疗区内打地铺或滞留。
2、除按规定每床留一名陪护者外,病区护士长可发给病情严重者陪护证1个(允许留2人),4岁以下小儿可视情况发给家属辅助陪护证1个,持辅助陪护证者上午不能入病房,中午11:00允许持辅助陪护证的家属入内协助买饭和轮流看护患儿,其余人员一律待探视时间方可进入。
3、特殊情况如新生儿家属须通知事宜、手术病人须签字及特别用药、特殊检查等,由病房医生护士通知家属,发给探视证后进入病区门外等候,一次只限一人,办完应办事宜,离开病房交回探视证。凡超过半小时未撤出者每超出10分钟扣罚2元。(特殊情况由医护人员写条并签名可免扣)
五、罚则:⑴早8:00--晚10:00凡在非探视时间有家属无证进入病区或在病区间中厅、楼道滞留,扣当班人员工资或奖金每人每次10元;(由护士长督查)。⑵凡超过探视时间,病房内发现无证陪护、探视者,扣当班医护人员每人次10元。⑶凡在晚22:00--早7:00发现有家属在病区内打地铺、滞留,扣值班护士人员每人每次10元(由护士长监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