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资质借用合同
协议书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合法自愿基础上,经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同目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乙方就工程挂靠在甲方企业资质,从事该工程项目的实施。甲乙双方订立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其挂靠期内的注意事项。
二、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甲方就工程签订合同前向乙方收取合同金额的%(),作为资质使用费。
(2)乙方工程款走甲方账户需按审计、税务制度提供票据,另交企业所得税%;如不能提供报销票据,甲方代扣进账工程款额的%作公司出账发票款;
(3)如乙方作出有损甲方信誉和形象之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本工程管理使用费不予归还。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进行相关经济赔偿和处罚。
三、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享受甲方所提供的经营许可。
2、完全自主的开展本工程项目经营业务。
3、经营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4、一切正常利润归乙方所有,不受干涉。
5、在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
6、负责解决经营事件,相关经营条件及施工设备自主负责解决。
7、认真负责进行施工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对发生的质量问题和事故乙方负完全责任。
四、乙方实施的工程项目,其合同、保险、税务、财务、银行、统计等事项由乙方自主办理。
五、联合声明:
(1)甲乙双方仅是挂靠经营关系,双方具有独立的经营地位,不存在内部管理关系。
(2)甲乙双方认同本合同为经济协作合同,一切争议为民事争议。
(3)乙方在经营活动中,若出现一切事故、经济纠纷均有乙方独立承担,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特此提出免责声明。
本合同以签订日期为生效日,有效期_________年,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二篇:资质借用合同
资质借用合同书
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为了高效、保质、保量完成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该工程的实际情况,经与建设单位充分协商,甲方同意任为该工程项目部负责人,具体负责该工程的现场施工管理,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责任
1、乙方根据工程需要负责组建该工程的施工项目部,并严格按照承发包合同、施工图纸及有关合同文件的要求进行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承担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所有条款的义务和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2、乙方负责项目部人员、施工人员及民工的工资、奖金、福利和保险,按时发放,不得拖欠。负责监督管理人员、机械操作人员和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无证上岗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3、乙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府部门相关规定及业主、监理的要求编制和管理工程技术及安全文件,负责与业主、监理协商进场、开工、变更、索赔、付款及竣工验收手续,并承担工程保修、售后服务。竣工后所有工程资料全部交由甲方保管。
4、乙方利用项目经理部公章鉴定合同、协议、借贷款、担保、抵押等业务活动或以甲方名义赊购材料等行为造成的一切经济、民事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担。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私自对甲方的相关资质、合同等原件、影印件进行影印挪作他用。工程竣工后及时交还项目部公章。
5、乙方应按照以上要求严格执行,并接受甲方的监督。乙方若违反以上规定对甲方造成不良影响,视情节轻重赔偿甲方2万元到5万元的名誉损失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6、甲方配合乙方做好工程验收、结算工作。
7、应乙方要求启用项目部公章,出具项目经理委派涵等。
8、双方未确定的其他事项另行协商。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人代表(签字):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
第三篇:借用资质有关合同
借用资质有关合同
出借方:和弘地产有限公司
借用方:宋政强,邢虎忠
人和镇驻地兴和苑北区是由邢虎忠和宋政强各出资50%股份共同开发的小产权房,为了方便办理相关手续,借用和弘地产公司的资质。在经营过程中的一切债权和债务法律责任,社会影响及所有的事务均与和弘地产公司无关。都由借用方承担。
出借方:和弘地产有限公司
借用方:
第四篇:资质借用协议
资质借用协议
资质借出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资质借用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展各自的经营优势,形成联合开拓经营,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项目(项目名称),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借用甲方的资质,以甲方的项目部名义,参与该项目的投标报价活动;甲方承认该项目部的存在,同时该项目部受甲方管理,系不具法人资格非独立核算单位。
二、甲方将该项目交由乙方进行操作,甲方不再另行参与,乙方必须承担因操作过程中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如因乙方的原因对甲方造成损失及不利影响,乙方必须做出赔偿,赔偿金额应予甲方的损失相等。
三、若该项目中标,无论该项目的盈利情况如何,乙方必须无条件承担该结果;因乙方原因放弃中标的,产生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加倍赔偿甲方。
四、乙方不得借用甲方资质进行陪标活动,如借用甲方参与陪标,费用另计;如甲方隐瞒陪标的目的,导致甲方中标,乙方也必须无条件承担该结果;因乙方原因放弃中标的,产生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加倍赔偿甲方。
五、该项目业务应以乙方自行承接为主,在承接工程业务过程中,乙方要求甲方配合的,甲方将积极参与配合;最终该项目必须以甲方的名义签署该合同,如因特殊原因由乙方签订了该合同,乙方仍然必须按照合同金额向甲方支付管理费。
六、甲方有权对乙方承包的项目所施工工程项目的材料质量、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等,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若由于乙方经营管理不善,造成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火灾事故、意外伤亡事故以及其他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损失。
七、甲方资质使用费为:300万以下工程按2500元收取;300万以上至1000万工程按5000元收取;1000万以上工程按10000元收取。如乙方在投标或谈判
过程中需要甲方派人的,甲方所派人员的差旅费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需提供甲方出差人员差旅补助每人每天200元,按照实际发生的进行结算。如因项目需要甲方派建造师出场的,需要额外增加建造师出场费(二级500元/天,一级建造师202_元/天),按实际发生天数结算。所需资质使用费及人员费用需提前汇入我单位。
八、安装工程项目中标后,乙方必须要和甲方签订项目分包协议,甲方根据项目的总金额向乙方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管理费收取比例根据不同项目情况收取,管理费收取办法为差额定率累进法,100万以下项目收取合同总金额的2.5%,100万-500万以下的收取合同总金额的2%,500万以上项目收取合同总金额的1.5%。
8.1、项目操作过程中,如需开外经证,所产生的1%的企业所得税由甲方从乙方工程款中代扣代缴,乙方应根据本工程最终开票额及公司财务规定按比例提供
1、工程分包发票(开票额在甲方给建设方开具发票额的95%)
2、材料设备发票(材料设备发票总额在甲方给建设方开据发票总额的95%)
3、乙方提供工程分包发票或材料设备发票的时间应在给建设方开据发票之前。
4、如乙方未能足额提供所需发票,则乙方应向甲方缴纳所差金额的25%的企业所得税。
5、乙方应对其所提供发票的真实性负责。如乙方提供虚假发票,一经查实,按违约责任处理。
8.2、乙方承接的工程应按国家及有关部门规定缴纳工程施工及开票当中的所有税费,且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
8.3、乙方承包项目部经营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工程施工应上交当地有关部门的费用、项目开票费用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费用由甲方代扣代交,或由乙方自行缴纳。
九、设备工程项目中标后,乙方必须要和甲方签订项目分包协议,甲方根据项目的总金额的1.5%向乙方收取管理费。
9.1、乙方如提供增值税发票金额与甲方开出的增值税发票金额相同,甲方按照1.5%税费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包含所得税、五项基金、地税等相关费用)。
9.2、乙方如提供增值税票数额低于甲方开出的数额,差额部分按17%税费扣除(增值税),数额相等部分按1.5%税费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包含所得税、五项基金、地税等相关费用)。
9.3、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必须是与甲方公司有业务往来关系的单位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乙方应对其所提供增值税发票的真实性负责。如乙方提供虚假发票,一经查实,按违约责任处理。
十、对于乙方承包经营的项目,甲方应在收到业主工程款扣除相关约定费用后5个工作日之内,转付至乙方指定的收款帐号内。同时,乙方应根据甲方财务要求必须提供相关发票以供甲方做账,冲抵成本。
十一、在对外承接工程项目过程中,如发生甲方与乙方同时参与同一工程项目,应根据实际情况,由甲方与乙方进行协调,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经营决策。
十二、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需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新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12.1、乙方如经营管理严重失误,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及声誉损失),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同事乙方应赔偿甲方相应经济损失。
12.2、由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无法履行时,须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2.3如乙方在期满后不再承包经营项目部,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如在外仍有在建工程、债权债务及其它为了事项,应继续由乙方承担了结。
十三、违约责任
13.1、不履行本合同的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没有免责事由或未经双方协商而不履行合同,违约一方均应支付对方已履行合同总价款的5%的违约金。
13.2、乙方自行负责安装、维修及售后服务等事项,甲方不承担相关义务,但甲方可以提供协助和必要的技术支持。因安装不当等非甲方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而造成的项目合同争议,由乙方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13.3、特别违约责任:乙方经营管理严重失误,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及声誉损失),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除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外,并须向甲方支付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5%的违约金。赔偿金和违约金应在违约事实发生后30日内交付甲方。乙方如有滞纳行为,则须从滞纳之日起至补齐之日止,以天为单位按滞纳数额的3%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十四、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并作为本协议的附加条款,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五、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代表:代表:日期:日期:
第五篇:借用资质协议书
(借用资质协议书)
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工程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负责工程的联系工作,甲方授权乙方人员以甲方名义进行投标等相关事宜,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该工程中标后至开工前的所需办理的中标服务费等手续费用均有乙方承担。
2、在中标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负责工程施工,直至工程竣工。甲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的——————价格收取费用(以上报价为含税完工价及其它一切施工费用)。超出的部分属乙方的收益归乙方所有,但乙方必须缴纳超出部分3.3%的税收。工程施工质量由甲方负责,必须通过招标方验收合格。
3、工程所需的物品由乙方向甲方订购,工程中标合同签订后5天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总货款的30%为预付款,乙方在甲方把该工程所需物品(物品规格、型号及质量标准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全部运到施工现场并开始施工之日起5日内再向甲方支付总货款的30%为进度款,余款40%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一次性付清。
4、甲方应当在收到该****工程项目的工程款后两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得的相关费用后把余款转付给乙方指定的个人账户。(甲方在该项目中应得的费用为:)。
5、因甲方不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按时完工(因乙方材料款不能及时到位造成除外)、质量不合格等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6、在该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两年内,甲方负责免费保修。
7、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标的额3%的违约金。
8、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有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9、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均具同等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