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申请开办国内旅行社指南
申请开办国内旅行社指南
一、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
1、拟设立旅行社的申请书。
2、县级旅游局的初审意见、设区市旅游局的申报文件。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留名称核准。
4、设立旅行社的可行性报告。
5、旅行社章程。
6、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7、经营场所证明。
8、《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
二、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
三、申办程序:拟开办旅行社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旅游局提交申请,经县级以上旅游局审核后,由设区市旅游局报省旅游局审批。
四、承诺时限:省旅游局原则上每季度第二个月下旬受理各设区市旅游局的申报材料,并于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五、批准后,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10万元,并按规定在60个工作日内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六、承办部门:江西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
咨询电话:0791-6211937。
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组建九江双子星国内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一、设立旅行社的市场条件
1.根据《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奖励暂行办法》绘就的旅游蓝图,建设“旅游立市”的目标,未来20年,信阳的旅游业将取得长足发展。
1、经济目标
通过发展旅游产业,促进国民经济转型升级。到202_年,年接待海内外旅游者突破140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达到137亿元,占当年全市GDP的比重达到10%以上,真正把旅游产业打造成为我市的重要支柱产业。通过旅游带动第三产业占国民经济的比重年均增长2-3个百分点。
2、文化目标
通过发展旅游产业,挖掘和整合文化资源。大力弘扬信阳优秀文化,形成富有时代特征的文化旅游精品,打造1-2个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广泛传播力和影响力的旅游演艺品牌。
3、社会目标
通过发展旅游产业,全面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旅游成为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载体,成为就业和再就业的重要渠道,成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的有效抓手,成为区域协调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动力。力争三年内全市增加旅游直接就业人员2万人,全市旅游业直接就业人员达到6万人,带动社会就业30万人。
4、环境目标
通过发展旅游产业,促进信阳生态文明建设。让旅游者和居民共同成为生态环境的保护者、宣传者和参与者,形成良好的自然环境、友善的社会环境和浓郁的人文环境。
5、国际线路:
“山、水、茶”文化环游:拓林湖—三叠泉—植物园一日游;
寻根谒祖游:黄国故城遗址—黄湖农场黄氏寻根一日游;陈将军祠—王审知故里—九华山客家人寻根一日游。
宗教文化游:东林寺一日游;能仁寺一日游。
6、提升旅游住宿业
大力发展高档星级酒店,引进香格里拉、喜来登、凯悦、雅高、锦江、白天鹅、中州等国内外知名酒店管理品牌,提升高档星级酒店管理服务水平。积极发展快捷酒店、汽车旅馆、文化主题酒店等旅游住宿业,打造温泉特色酒店,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的农家乐接待体系。积极倡导绿色酒店经营理念和“金钥匙”服务理念,制定全市住宿业管理办法,加强对旅栈业的管理,提高接待和服务水平。旅游酒店的发展必然配备国际化的旅行社。因此建立国际旅行社是可行的。
7、政策优势:
江西省当前旅游业面临着大好机遇,江西的“旅游立省”战略。
一、已推出的优惠政策将发挥重要的拉动作用。
二、省旅游局业快速发展的势头没有改变。
三、省委、省政府把发展旅游业作为“扩大消费,拉动内需”的重要抓手,并给予了政策上的支持,这为旅游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九江市实施“旅游市”战略具有良好的基础。
九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旅游业发展,紧紧围绕“当好中原居奇生力军、建设魅力信阳”这一中心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精神,不断加大旅游开发建设投入,全面提高旅游服务水平,强力提升旅游品牌形象,促进了旅游业的又好又快发展,为“旅游立市”战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综上:九江市把旅游业作为经济发展之本,创全国旅游城市,取得全国十佳宜居城市,庐山机场的建立,特别是高速公路的发展,南临广东,北通湖北,庐山云雾为全国十大名茶,为经济的发展,旅游业的强大奠定了基础,“旅游立市”作为九江市发展的口号,因此,有建立国际旅行社的条件和市场,建立信阳国际旅行社是可行的。
二、设立旅行社的资金条件
公司注册资金30万元人民币,由九江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绝对控股,出资142.5万元人民币,占总出资额的95%,下辖双子星国内旅行社、天龙大酒店、一支20辆容60人的大巴组成,九江双子星国内旅行社的成立一定能给九江市的发展带来较好的经济收益和社会效益。
三、设立旅行社的人员条件
组建国内旅行社有限公司下设 :
办公室、计调部、海外部、国内部、外联部、财务部等5部一室。员工13名,全部为大专以上学历。其中包括总经理在内的4名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经理资格证书》,公司的两名专职财务人员持有中级会计师职称,在旅游行业有近十年的从业经历,并具备较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及企业策划、营销运作的能力。
四、其它条件
公司选址于九江市十里大道1269号,位于九江市区浉河风景区,交通便利,毗邻南湖、中国人民银行、体育馆、九江学院等大专院校等企事业单位,客源市场潜力巨大。公司营业面积90平方米,拥有传真机、直线电话、电子计算机(可与省、市旅游局联网)、打印机等现代化办公设备,以及5辆业务用车,与火车站建立关系,与广东,湖北城市建立联接,并在这两个城市的机场处设立自己的办事处,为国际旅客的旅行提供便利。
五、产品营销
①旅游产品根据时间的不同,建立分时营销机制,②提供优质的服务,加强产品的更新换代
六、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其他问题
以上分析结果表明,组建九江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旅行社有限公司将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和经营条件。从旅行社的选址、目标市场需求状况来看,组建国际旅行社是必要和可行的;从资金、人员等相关条件来看,符合设立国际旅行社的基本标准;从经济效益来看,收入前景乐观,企业投资偿还能力较强;从社会效益来看,可为社会提供一定数量的就业机会,并能为九江市增添一个具备相当接待规模的国际旅行社,对促进九江旅游业的发展、壮大旅游经济具有积极的作用。综上所述,本可行性研究的结论是:九江国内旅行社有限公司是可行的。
第二篇:旅行社开办经历
俺不就开个旅行社吗?现在叫得好听,是“国际旅行社”。如果“穿越”到几年前,也就是一个出身低贱、舅舅不疼姥姥不爱的“三类旅行社”。
别对俺忽悠上海能“海纳百川”,说这话的陈良宇还在监狱呆着呢。上海这个从开埠起就是半殖民地的地方,崇拜的是洋人;对于俺们这些上海以外的中国人,都统统视为“乡下人”。好在俺只是开了个旅行社,把俺逼急了,天下这么大,俺卷铺盖走人就是了。不过俺也算是血性的汉子,今天让俺滚出上海的人今后到外地可千万别“遭遇”了俺,否则俺也会当众让你留下老婆、女儿和行李、穿着上海特色的花短裤睡衣滚回上海。
旅行社是什么玩意?说得好听是“旅游企业”,实际上绝大多数的旅行社都是一没景点、二没酒店、三没旅游车的三无公司。凡是旅游必须的资源,旅行社基本都不具备,所以旅行社只能算是中介,而且是没有什么技术含量的低级中介。尤其是那些做“组团社”的,只要找几家地接社的“办事处”过来,让他们提供几条旅游线路,然后在他们的报价上加点钱再卖给游客就行,这比房产中介还简单还没有风险。
开一家旅行社很简单,注册资金30万也好,50万也罢,那也是“注册用的资金”。连鬼都知道,等注册完了是能把注册资金“抽”出来的。如果注册时找到某某开发区的招商公司,给他们几千元代理费,一切都会在招商引资的名义下帮你搞定,就连自己借钱去注册的资金都省了。如果只需要开一家旅行社的门店,那就简单多了,给那些已经注册的旅行社交点钱,找个几平方米的“办公场所”,再到旅游局去备个案就可以开业了,比跨个门槛还简单。要说旅行社行业“乱”,其根源就在于旅游行业管理部门压根就不该放开对旅行社经营权的审批,不应该放弃旅行社的年检制度,不应该只收钱就给注册。
注册旅行社必须的20万质量保证金,那是要真的要被旅游局压着的,而且不知道猴年马月才能还给你。前些年曾传说某地旅游局的官员饿疯了,把旅行社保证金都拿到餐桌上吃光光。好在这世界存在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旅游局压了俺的保证金,俺就压“下家”地接社的,地接社再去压景点、宾馆、车队、导游的。对一个组团社来说,压地接社20万元地接款实在是很轻松的事,全国有那么多地接社都在抢饭吃、抢客源,他们成天打着广告、发着传单,哭着喊着追着你让你帮他收客,主动要求帮你垫资让你压款……你只要不把这些“下家”压垮,只要稍微懂一点拆东墙补西墙的“艺术”,你就边做边压吧,直到旅游局把20万还给你。如果旅游局不还,你也别还下家的那些钱,直到关门的那一天,你让债主们闹到旅游局去。
说白了,在上海乃至中国,注册开办一家“国际旅行社”要花的钱实在不多:把家里的笔记本电脑搬来,借一套商住两用房,封两个经理,聘三个员工,借四个导游,就可以当“老总”了,每个月的成本开支也就万把块。拆算一下,每天只要收几个游客、挣个300、500的就可以过日子了。别担心收不到游客做不到生意,上海的面积不大但人口众多,在同等的概率之下,傻瓜和白痴的数量也比外地二、三线城市多得多。
如果还想更省事地赚钱,你可以学学上海的“海鑫”“欢天喜地”等“品牌”旅行社,只要在旅游行业的地下刊物上打个“诚招加盟,联手创业,共同致富”的广告,很快就能招来几十个比你还穷的“旅游事业爱好者”;你不必不收取他们的挂靠费,只要让这些加盟者交给你2、3万元的“保证金”,就可以封他们为部门经理、让他们挂着你的牌子去开营业部了——这就象当年的八路一样,派几个人出去,给个独立团的番号,指不定还真能折腾一番——你只管拿着他们的“押金”去炒股、放高利贷,每月再向他们“酌情”分摊几千元管理费、广告费、税金、网络使用费什么的,象温水煮青蛙似的,只要不把这些青蛙煮死,这些零钱应该足够你每月花天酒地的。当然,你在享受的时候可别忘了各级管理部门的公仆们,一定要和他们分享快乐,否则,他们一生气,后果很严重。
“什么?旅游局严禁旅行社挂靠,否则会严查!”——别听他们吓嚷嚷,那是唬人的,没见到上海每年都有那么多的“大社”都在健康茁壮地成长着吗。旅游局怎么查!你只要和这些挂靠的“营业部经理”签一份劳动合同,给他们发工资交社保,他们就是你手下的正式员工了;旅游局总不能把你的“正式员工”也算挂靠吧!当然,发工资和交社保的钱是要让这些“营业部经理”先交给你然后再由财务人员统一造册发下去的。
“什么?工商局也会查!”NO、NO、NO,工商局领导也是人,也要吃饭抽烟喝酒拿红包讲人情的,这些“你懂的”,否则,象“海鑫国旅”不到两个月就能开出60多家门店,鬼都知道是怎么回事。而用官方发言人的话去解释,“这只能说是个奇迹,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信”。依俺看,这应该更是官商勾结的现代神话和传奇。
“什么?税务局会查!”俺说你不开窍是吧!税务局根本不把旅行社那点小税收放在眼里。说实话,旅行社交的是差额税,一个“全国百强旅行社”三年的利税,未必比得上一个菜市场一个月的税收;再说,全上海除了象俺一样傻乎乎的少数旅行社还在给游客开发票,其余80%的同行都在用收据替代),旅行社只要在收据上盖上“凭此收据换取发票”红印或蓝印,同样高达80%游客尤其是散客,是不会为了国家税收再花钱花时间去趟旅行社换发票的。对旅行社来说,没开发票哪来营业收入?税务局又怎么查?!
在上海开旅行社不用担心自己没有客源。上海人爱贪便宜是全中国乃至全世界都有名的,只要奉行“有价格就有市场”这个真理就行。再说了,这年头谁不打低价,从国内到国外,只要你的产品不是独家的、不是垄断的、不是高科技专利的,你不打折不放价格就没有人去理你。你只要高喊跳楼、放血,装成一副贱兮兮和可怜兮兮的样子,总有潮水般的游客就象闻着血腥的苍蝇一样,不辞千里赶来哄抢你的“低价产品”。去年,竟然有18个盲人唱歌张雨生的《听海》,非要参加俺公司的青岛“特惠观光团”。真的,不要以为我在讲笑话,就一般的旅游短线而言,你只要比别人贱卖20元,就有大批的游客带着干粮跨几个区到你的门店报名;如果你敢降价50元,挤破头跳楼的肯定不是你,而是那些比你还贱兮兮、可怜兮兮的“上帝”。都说上海人精明而不聪明,俺确信了这一点。他们只看价格高低而不论价格组成,哪怕俺已经在广告上把旅游标准和包含内容都说得非常透彻了,对他们来说都是徒劳的。他们只对数字敏感,敏感得简直要命。
原只想打发无聊、开家小本经营的旅行社过过当老总的瘾,哪知那些比我还无聊的管理部门却当真了。他们把俺列入了他们的“行业”进行监管,让俺去参加一些“重要会议”,不是听那些管理干部说一些能“雷”死人外行话,就是去领会那些快退休领导的“重要精神”。他们没事让俺参加一些民间协会每年交点会费、买点普法的书籍,或者出钱办理一块“诚信”的铜牌,参加一些花钱的公益活动,否则,他们就要纠合一帮消协、旅游局、工商等民间和官方的人员甚至拉上不良媒体,象八国联军进京似地冲进俺的办公室对俺“联合执法”,他们把事先想好的罪名以游客举报的名义罩在俺的头上,然后让俺态度诚恳地举证自己无罪,弄得俺胃里一阵阵抽搐。俺曾想,如果举国上下都有这样的“查办”劲头,钓鱼岛何愁不收回,台湾岛何愁不统一,菲律宾何愁不投降,美国欧洲何愁不纳贡。后来俺在《圣经》上看了“全然了解就是全然宽恕”这段话之后,俺就明白了,而且对他们包容了、宽恕了:当今社会,有路子有后台有能耐的,谁会到这些只有责任而没有出息的协会和无聊的管理部门去上班,时间长了自然上火伤肝、性格扭曲,而满肚子的怨气无从发泄,只能通过对俺这些草根的“执法”才能泄火。自打明白了事情的真相以后,俺就决心不再把他们的折腾当回事,因为俺越是被他们打压,俺的灵魂就越会显得高尚和伟岸,说白了,俺是在拯救他们的灵魂啊,就象耶稣上十字架一样一样的。对他们来说,俺才是上帝!俺在此郑重向全中国的“旅游事业爱好者们”宣告:您一旦做好了在上海开办旅行社的准备,思想上就必须达到耶稣的境界。
有一次俺无聊至极,撩拨了一位比俺还无聊一百倍的“资深记者”,这位老娘们被俺在电话里骂爽了,竟悄悄录下了我充满个性的痛骂语音,在某广播电台的黄金档免费让俺露脸了三分钟(实际上是露声),使俺顿时被上海旅游界的高层领导们刮目相看。高层领导在百忙之中非常重视俺,把俺约去语重心长地“谈心”几小时。若是要在平时,俺只能在报纸、电视上瞻仰这些高层领导,现在却捞到机会成为了“高端访谈”的对象,让俺有些感激流鼻涕,并从此没有再打电话去骂广播电台的那位老娘们。话又说回来,别看这些领导对俺来说是“高层”,但在他们的“圈子”里,他们的上面还有“高高层”;他们在自己的“高高层”领导面前,充其量也是个小老二或者是小三子;如果他们这些“高层领导”对“高高层领导”所惧怕的舆情不管不问,“高高层”说不定也会揪他们的小辫、踢他们的下档、找他们去诫勉训斥。唉,这世道难啊,“领导”也有一本难念的经。
说真的,俺现在为当初在上海注册旅行社有点后悔了。尤其是当俺仔细参悟了中国旅游“马踏彩云”的标志后,更明白旅游行业“天马行空”的真正内涵。做了几年下来,俺发现在上海注册开办旅行社真的是愚蠢至极,远不如那些地下旅行社和办事处,直接扛块牌子到社区揽客或者到公园摆摊,做起生意来犹如“天马行空”般的自由自在:他们从来不用接受什么约束和管制,不用和游客签合同,不用给游客开发票,更不用繁琐的财务去做假账偷税漏税,还不用管员工、做档案、交社保,只须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完全不象我,时时都需要克制、天天都饱受煎熬,晚上睡觉都不敢关闭手机。唉,在上海开一家正规的旅行社真得很难。这个“难”,就难在来自现管部门的“刁难”。
首先说前两年吧,国家旅游局纠集了一帮和俺一样没真才实学、只是想混碗饭吃的砖家,整出一个梦呓般的《旅行社条例》。他们为了要向外国大爷标榜俺中国的旅行社已经国际化了,就在条例中规定,不论你曾经是几类社是多么低贱,也不管你的办公区只有几个平方、几位员工,只要“条件成熟”,只要你打个报告,就能让你免费冠上“国际”的头衔,成为能唬住人、更主要是唬住自己的“国际旅行社”。最好玩的就是那些名字很俗的旅行社,象“欢天喜地”“翠屏”等等,一旦冠上了“国际旅行社”的后缀,真是土不土洋不洋,就像参加农家乐旅游的上海游客,到了农村要找厕所,不问农民大爷茅厕在哪,而是一脸清高询问“你家的盥洗室在哪?”,总让俺感觉有一种上海特色的别扭。
新的条例不仅让俺成为“国际旅行社”,而且还破天荒地对俺开恩,允许俺可以接待“入境游客”和洋人……可是大爷俺只去过安徽的宁国和江西的兴国,从没走出中国,到哪去接入境的游客和洋人啊?全世界只有五大洲,中国却有中旅、国旅、青旅、和平、康辉等等成千上万家“正宗”的国际旅行社及挂靠的各类部门,就算是索马里来的海盗,也早就被当成“入境贵宾”拿到政府去换“招徕入境游客”的补贴了。某年某地举办“国际旅游节”,组办方实在请不到外宾,就到大学校园去请留学生,只要这些蓝眼睛、高鼻子的洋人在台下贵宾席坐上半小时,让电视台的摄像机“扫一扫”,他们就可享受白吃白喝白玩的超级待遇,而领队的老师还可以拿到每人200元人民币的补贴。
说起这《条例》俺就上火,而且嘴上起泡脸上长痘。这哪是人起草的东西,简直就是神仙条例。而且这个神仙条例,不止是神仙才能想得到,也只有神仙才能做到。
条例要求:“旅行社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应当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必要措施”。——俺只是开家旅行社挣钱吃饭,不是砖家不是神仙。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之祸,俺怎么去对千万种“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去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如果俺有这种料事如神的本事,早就申请去联合国救灾委员会了,还需要开什么破旅行社。再说,导游对游客每说一句话,哪能做到全部录音或者书面签字甚至录像监控,一旦真的出了什么安全、意外问题,不傻的游客肯定都会两眼一翻不认账,导游当初就是说了、提示了、警示了,也只能算是白说。
神仙条例还要求:“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的,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应当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这是人话吗?导游是人不是神仙,出了问题,没有被吓傻就已经很不错了,还要让他“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你放把火把自己家点着,看看你的家人是不是能够训练有素地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如果真的能这样,胶州路那一把大火也不会点燃全国民众心中的怒火了。
当然,出了事是要向上级报告,不能遮着盖着捂着,要接受社会的监管。但令人发指的是,俺们的领导只要一接到报告,对俺说的第一句就是“总经理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天地良心,有的“危害”真真切切是天灾或是万分之三的意外,你让总经理赶到现场去做什么?总经理赶去了又能做什么?总经理乘什么交通工具去?就算俺有车,谁给报销汽油费、过境费?如果出于人道必须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您怎么不一道赶去:“危害”伤害的是俺旅行社的游客,但俺的旅行社也是您所管辖的旅行社,您才是“上级机关”,说话更有分量,何况您的差旅费还可以报销。最让俺没齿难忘的是,有一年俺旅行社接待的游客在乘火车去桂林的途中不幸遇到了泥石流,领导居然也是要求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当俺傻呼呼连夜驱车加徒步奔波赶到了江西的铁路事故救援现场之后,才猛然想起铁道部不是归俺管的,救援人员对俺直吼“滚开”。
神仙条例对旅行社违规的处罚丝毫不手软,声称“乱世重典”,充分体现出了官方应有的“权利傲慢”和“严打思维”。其中不少条款对旅行社的处罚达到了10万至50万。——真想把这些砖家的父母叫来管管这些孩子,怎么做了砖家就变痴呆了,居然连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是多少都搞不清楚了。俺就交了20万元质量保证金,要处罚,小子您拿个10万元去花天酒地还差不多,如果超过20万,老子关门走人,保证金送给您当三公经费了,您就不怕吃喝吃得撑破胃喝得脑溢血。当然俺也不是好惹的,前面说过,俺还是留了一手的,那些地接社的费用还压在俺手上。俺欠着他们每家几千万把块钱,他们犯不着去法院告俺;俺不躲不藏,光明正大地告诉这些受苦受难的弟兄们,俺还有保证金在旅游局,让他们去瓜分。
做了几年旅游,俺算是看明白了,只要你不冒头、不用外地人的名义在上海开旅行社、不要惹到正想出名的小记者、更年期的女记者以及领导的亲戚,不要计较投诉游客是否有理无理,管理部门一般是不会去查你办你的。不是他们善良,是你太渺小,查你没意思。你当他们真的有作为吗?得了吧,他们都是影帝影后,很会演会装B的。要不然,上海乃至整个华东的组团城市,每月都有好几本所谓的“旅游同业杂志”在业内广为传阅,多达几百家地下办事处出钱在杂志上登广告拉生意,这种事已经有N年了,他们怎么就是看不见呢?他们不会是盲人俱乐部的成员吧?实际上,他们不是真的不知道,只是不愿去管去查而已。你想想,就算他们查到了这些地下办事处,最多只能没收几台破电脑破传真机,办事处又没有交保证金,如果要罚款,办事处早就转战游击到其他城市去了。不仅是地下办事处,如果你勤奋一点,哪天起早到上海任何一家公园去转转,就不难发现摊着一张塑封广告的“××旅行社代办点”,他们一没店面、二无合同、三无发票,照样生意兴隆,即使非常不幸地被执法部门抓到了,最多也只是损失一张塑封的宣传单,消失几天后就会卷土重来。俺知道,旅游管理部门的公务员也是“组织”培养的干部,是为人民的利益着想的,是不会和基层群众闹对立的。这些年折腾下来,俺算是想明白了,自己傻呼呼地大把大把花钱在报纸上做广告,等于是在给管理部门提供欲加之罪的线索和理由。俺笨俺傻俺悔恨,当年千不该万不该从地下冒出水面,还主动去交20万保证金;俺看了那么多的电视剧,就硬是没懂得地下党一旦暴露就会被逮捕这个逻辑。俺得向那些地下办事处和地下旅行社的同志们好好学学,抛弃自己是“正规公司老总”的虚荣心,从群众中来、回到群众中去,扎根基层,重新恢复潜伏的身份。再说了,公务员是要靠政绩吃饭的,你做出名气了,整你才能显出他们的政绩;你做大了,不整你他们还能整谁?!。
实际上,被整也没有那么可怕。就算哪天俺的公司不幸“挂”了,俺也不会象烈士那样从此永垂不朽。俺可以立马换个名字注册一个新的旅行社,瞬息之间俺又转世投胎、立地成佛了。不要和俺谈什么多年培育的品牌会白白损失,在上海这地方,怀疑一切的城市性格让游客几乎不相信任何品牌,品牌对市场而言仅仅是一个公司的名称,永恒不变的是疯狂的低价需求和吹毛求疵的投诉习惯。
被整之后如果俺不想再去冒险了,还可以找家旅行社去挂靠,不就是屈尊为“副总”或“部门经理”吗,俺低调、不介意。您还别说,如果俺每年愿意多交几千块钱,说不定还可以弄个具有出境资质的“大社”去挂靠,真TMD的“国际”一回。这年头,文凭和贞操都可以用钱买到,何况是旅行社的部门资质呢。
神仙也会得精神病吗?答案是肯定的。这帮起草《条例》的神仙砖家,在《条例》中居然规定“旅行社、导游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要对旅行社要实施10-50万的处罚,对导游实施1-5万的处罚”。——不说导游失手之后、不等您老处罚,早就甩腿走人了,人家可没向你交保证金。您老如果切合实际地去想一想,一名导游面对十几甚至几十名游客,怎么去实施“胁迫”?俺只能佩服您真的有才,能把全国的导游、包括瘦弱窈窕的女导游想成了万人敌的悍匪,象俺这样木有文化的人被打死了也想不出以一对几十还可以用“胁迫”一词。再说,“欺骗”“胁迫”一词也似乎有辱游客大众,几十人被一个人欺骗、胁迫还成为受害者,您把旅游团都当成是弱智群体观光团啊?!
媒体通过“钓鱼式”的诱导采访,曝光了旅游定点购物商场的潜规则,立即给旅游行业的领导们以“深刻的启发”,砖家们更是以大智慧而大彻大悟:“旅行社低价竞争的根源就在旅游购物”。于是他们《条例》中要求:“旅行社在安排旅游购物时,一定要标注购物时间、次数和商场名称”。在这个问题上,历来勾心斗角的旅行社表现出空前的万众一心。您不信去查阅所有旅行社的行程单,大家对购物时间的标注,基本都精确到了分钟,只是没有注明这个购物时间是选购商品的时间,还是包含了进出商场的时间,抑或还要扣除游客中途上厕所的时间。我想,这绝对是神仙砖家们疏漏的大问题,等下次修订《条例》时,一定要讲清楚了!
现在全国的游客几乎都知道,旅游的购物店就是旅行社和导游拿回扣的地方,是让人讨厌的;他们同时还清楚地知道,安排了购物的线路,报价明显要比纯玩团低得多。在这两者之间,上海乃至全中国的游客选择后者的明显居多,这不仅仅是游客抵御不住低价诱惑的问题,更是因为大多数人都坚信“我是懂的,买不买东西由我,你不能胁迫我,你敢胁迫我就会投诉”。但最终,就是这些“懂”的人,在没有受到任何胁迫的情况下、在冲动消费之后又选择了“投诉”。说实话,在众多的上海游客之中,自己自由购物之后再去投诉的人还是占少数的;稍有良知的游客都知道,买东西的钱毕竟是自己掏出来的,连老婆都不知道的信用卡密码也是自己按在POS机上的,导游既没有胁迫也没有欺骗甚至没有开口说话,只是在一边贼笑着,笑得有点不怀好意而已。但仅仅凭这种贼笑就迁怒于旅行社或导游,多少有些无赖之嫌。就此推论,那些在旅游商场买了东西回来又找尽理由要求退货并疯狂投诉旅行社的游客,应该是昧着良知、无赖至极的混蛋。
神仙条例还要求旅行社在行程单上要明确标注景点的游览时间,浑然不管游客的体力不
一、行动快捷差异以及摄影拍照等拖延时间的个性需求,弄得导游就像挂着秒表给长跑运动员掐时间的教练,而游客就像一群被竹竿赶着不停赶路的鸭子。看着这些可怜的游客,真的不能对他们有丝毫的怜悯和同情,因为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如果导游赶早了一点,他们就会投诉旅行社“压缩景点游览时间”;如果导游兼顾体弱的推迟了一点,体质好的跑到前面的游客又会责难导游不遵守《旅游合同》的时间约定。最倒霉的就是在散客团中遇到几位随意拖延时间的客人,在这种情况下,导游就像风箱里的老鼠,一边给等候着的大爷大妈大叔大婶陪不是,好像是自己迟到了一样深层负罪,一边不停地打电话催促迟到的游客(手机费可不是公司报销的);说是催促,说话语气还不能表现出急迫,否则其中哪位因赶路而不慎摔了一跤,导游就会比自己摔了更惨。
媒体始终自诩着正义。那些看似风光实际也很可怜的记者,在他们主编、领导的要求下,不能揭露官场腐败而损害执政者的形象,不能对垄断企业进行披露和剖析,只能昧着良心去“爆料”一些私营企业或者小公司、小摊贩什么“毒包子”“伊利发育奶粉”等不痛不痒的破事,然后进行放大和夸张,以刺激读者的虐己和虐他心理。尽管现代社会有很多的人都知道有些记者很邪恶很会撒谎,有的媒体除了日期以外已没有真实的东西,但对于不良记者和不良媒体所报道的负面东西,却又有不少人在“社会大环境”的背景下以极端扭曲的心理相信“事实真相”。
消协始终在保护消费者。当他们自己被那些刁民的满嘴谎言、百般无赖狂整得快要精神崩溃的时候,竟完全忘了自己是民间组织的性质,从抽屉里扯出工商局的大旗披在身上,拿出“严查”“披露”“曝光”等标注着“消协”标签的“小鞋”来吓唬俺,叫嚣着“不听消协就穿小鞋”,让俺出钱出力为他们摆平那些“有悖和谐”的无理投诉、无理要求等过度维权的社会痼疾。这TMD和打劫不是一样一样吗。
好在俺们面对的上海游客基本还算不错,他们更青睐于报价的高低而对旅行社的品牌缺乏忠诚度。这种只倾向于价格的“上海游客性格”,使得他们甚至根本不去计较旅行社的出身贵贱和旅游线路的基本品质。当管理部门在拼命叫嚣不准旅行社打低价的时候,游客却在咨询旅行社“你们连云港三日游198元的报价是双飞吗?”“你们度假五日游228元的报价怎么只包了门票、住宿、交通,而不包餐呢?你们简直在搞欺诈”“我在酒店弄坏了一条毛巾居然让我赔50元,我家里的毛巾在地摊上花10元买3条,你们这是什么四星酒店,简直就是打劫,我要到消协投诉你们!”……朋友别笑,这是真的,发生在自诩文明程度很高的中国大都市上海。
如果说行业管理部门有些病态,那么我确信这些部门的领导肯定病得不轻。有位领导曾语重心长地对俺“诫勉”:“不要打低价,低价就是低质”。——这简直就是屁话!您怎么不把那些暴利的台湾自由行、出境游的资质藏着掖着拿出来给俺共享。俺出身于劳苦大众,来自偏远乡下,在上海别说举目无亲,连鬼都不认识,俺只能做“内宾团”,俺不降价吆喝,有谁会理我;您有本事让全上海的游客别贪便宜、别把旅行社当成菜市场。俺做低价做火了,起码说明了上海确实存在一个同样是劳苦大众组成的低价旅游市场,您不会认为旅游就是富人的专利吧,当年徐霞客不也是两腿走路、自带干粮、徒步爬山的低端团吗,并不影响他老人家成为旅行家。再说了,就算低价等同于低质,但低质的东西并不是没有人要。谁都知道袁隆平的杂交水稻碾出来的大米含淀粉太多不好吃,但全国毕竟有几亿人在靠袁氏的杂交大米糊口,只有为数不多的官宦、富豪才吃得起泰国香米、珍珠米、东北大米,甚至根本不用花钱去买米就有人送。奶奶的,你们这些当官的都是站着含口号不腰疼,别忘了您拿的工资里有爷爷俺交纳的税金。拿了俺的钱还不帮衬着俺,简直没有天理!
查遍全国所有的行业,只有旅游行业闹出了“禁止零团费、负团费”之说。让行业管理部门解释,得到的答案就是“零团费、负团费就是低于成本报价,会扰乱市场”。这真是一群不食人间烟火的“砖家”“神仙”。如果你们到人间走走看看,就会发现联通、电信都在卖0元的手机;苏宁、国美天天大幅广告“将低价进行到底”;满大街商场都在跳楼、放血、挥泪甩卖……不管他们是营销手段,还是真实放血,还是减少亏损,还是限量销售,总之都是“零团费、负团费”。而偏偏到了旅游界,就要严管严查了呢!《价格法》对旅游的定价要求只是以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为准,如果真的要打击“零、负团费”,简直就是目无法纪,您就不怕俺到人大法工委去喊冤。此外,就连俺这个不学有术的小老总都知道,经济学中有个叫边际量的概念,俺组织散客团每次总会多下来几个空余车位,眼见卖不出去了,俺提前降点价减点亏还不行吗?俺包了景点、宾馆,就算旅行社的报价是不赚钱了,但整点人去给景点、宾馆赚钱,不等于还是在赢利吗,怎么俺的旅游报价就成了零团费、负团费了吗?爷爷俺哪天一高兴,赚了钱打广告免费请所有上海人(旅游管理部门、消协的除外)去俺的家乡玩一圈也犯法吗?难怪美国人不承认中国的自由市场经济地位,他们八成是来中国考察旅游市场时发现的。
谁在上海开旅行社谁倒霉!尤其是那些和俺一样出身低贱只能做低端散客的旅行社,总量不大但批次量大;而批次量一大,就象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这些“鸟”东西“投诉”起来满嘴喷粪、无赖无聊至极。以下随手拣几件事例,以证实这些被称之为“弱势群体”的消费者,其卑劣行为达到了何种令人发指的程度。
1、某夏季,17位来自浦东新区的不速之客,在山东蓬莱阁居然出示了三个版本的残疾证(纯属组织策划不严密),结果被查验出其中的16张是地摊上购买的假冒伪劣商品货,这16人代表全体上海人丢人现眼到了极点。但就在这16人回到上海以后,却委派代表投诉导游不善待他们,埋怨导游在他们被景区责骂时不管不问不帮忙。就这种破事,旅行社最终居然被“调解”成赔款。
2、某年,一上海游客参加俺公司的旅游团乘火车去西安,途中不小心从卧铺上摔下来造成了骨折,以坚强意志撑回上海之后,竟然把旅行社告上了法庭,说是旅行社带他出门的就要为他的安全后果负责。就这种破事,居然被法官裁决成旅行社按人道主义赔款道歉。俺和法官说让他帮衬赔偿一半,法官说俺哄闹法庭。
3、因为众所周知的、国产旅游车质量不能非常争气的事实,每年都会发生一些旅游车突发故障的事,而这样的事一旦发生,上海的游客们不仅对累得象驴的司机和急的象猴的导游视而不见,而且会马上打电话给旅行社讨“说法”(实际上就是借故讨钱),如果讨不到“说法”,马上变换嘴脸,装出一副下贱的哭腔,打电话给旅游质监所、消协、工商局、报社等,极尽文学天赋描述着目前环境的恶劣、事态的严重、后果的可怕(注释:余秋雨说上海人没文化应值得商榷)。你他娘的真是不厚道不善良要遭天谴啊,如果这司机是你的兄弟、这导游是你的孩子,你会这样做吗!
4、俺以前见过带零食、水果出游的,没见过带了几顿盒饭出游的游客,但来到上海以后,就经常有幸目睹这样的奇闻奇事。俺问他们为什要带盒饭,他们告诉俺自己是不在乎花钱的,只是不习惯“乡下饭菜”的口味。而一旦导游告诉他们早餐是免费的,他们就会忘掉“口味”问题,如同鬼子扫荡一般,连吃带浪费加私下装包(实际就是偷),只会给酒店留下一片狼藉。某次,一位游客吃撑了,竟然要说早餐给他造成了食物中毒,简直没有天理啊。投诉到最后,俺还真的赔了24.4元医药费。
5、某年春季季,俺公司的旅游团到了一个自费的景点,车上一游客告诉导游自己太累了,愿意坐在车上休息等候。而就在旅游团走后,这名文质彬彬、戴着眼镜的上海中年男人立即恢复了“疲劳”,效仿特种部队的手法去翻越景区围墙,试图打破必须买门票进景区的惯例,结果被景区内看院的土狗咬伤了。回到上海后,这游客竟然厚颜无耻地投诉旅行社和景区没向他提示景区内有狗,以至造成了不必要的伤害。在“相关部门”的调解帮助下,俺只能昧着良心为他启动了旅游意外保险进行赔偿。
6、凡是上海的游客,只要出门发生任何意外,哪怕这个意外完全是因为自己的疏忽或不慎造成的,他们基本都会要找旅行社理论一番,哪怕弄几十元小钱都觉得很爽,理由是“我是跟着你旅行社出门的,你旅行社就要为我负责”。如果让“有关部门”调解,“有关部门”则要旅行社出具导游口头提示的证据,否则就是以“没有尽到安全提示的义务”要求俺对游客作出适当的赔偿。唉,连走路要走稳这种对三岁以上的小孩都无需提示的常识也要向游客提示吗?你TMD用菜刀切菜时切到手指,也要去投诉厂家没有作出“菜刀只是切菜,要防止切到手指”的提示吗!真是滑稽。
7、每次旅游车回到上海进入市区,总有游客向司机提出不要走高架道路要走地面道路,好让他们沿途就近下车,把旅游车当成公交车甚至是随处可停的黑车。否则说不定就会出现司机态度粗暴的投诉。对这样的游客,俺下次带您去乘飞机旅游,当飞机进入上海领空时,让空姐打开舱门,到了你家上空也让你就近回家!
8、去年秋,某男性游客在其彪悍妻子的陪同下,到俺公司要求退还在旅游定点商场购买的一条10元钱的内裤,这条内裤已经穿过并洗涤了两次,其退货理由是质量不可靠,裤裆破例。俺还算强大的精神防线,在那一刹那几乎被彻底击毁了,以最快速度掏出50元钱让这对夫妻在30秒内拎着内裤走人。
9、上海有不少游客不知是过于精明还是防范心理过度,只要是参加散客团,素不相识的几批散客坐到一块,就会相互交流各自的报名费用。一旦发现价格有出入,就会找到旅行社大吵大闹要求退款。龟儿子们也不去想想,你TMD二十年前买彩电要几千块现在只要几百块你也去消协投诉退钱吗?!
10、就在今年,一无赖游客报名参加已经打了半折的旅游团,住宿标准是挂牌四星酒店;恰遇俺预定的酒店正在装修,只能临时调整到一家新酒店。俺没有隐瞒没有欺骗,严肃地在《旅游合同》中记录了住宿的酒店没有挂牌,而且让这王八蛋也在合同上签了字。尽管如此,这王八蛋在吃了玩了之后还是投诉了,并找来消协、工商所、媒体为其助威,而这些部门不知什么原因竟然死心塌地愿意甘当无赖的帮凶,对俺万般欺凌。俺极端痛苦和无奈之下,只好花钱消灾。……
刁民多了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刁民的娘舅太多(上海有一档能够帮助减肥的节目叫《老娘舅》,你看看就懂了)。市旅游局、区旅游局、旅游质监所、市工商局、区工商局、街道工商所、市消保委、区消协、市文化执法总队、区文化执法大队(不知今后还有没有街道中队、社区小队)、各家报社的群工部、广播电台的投诉热线等等十多家啊,这么多的娘舅部门都夹在中间起哄,每次都要让俺耐心调解和谐处理,否则你们就要对俺不和谐。奶奶的,能调解的爷爷俺早就调解了。胡哥提倡的“和谐”,是法制框架内的和谐;但到了你们的嘴里,却几乎成了有理无理都要赔钱的代名词,害得俺每次“和谐”之后都象李鸿章签署完《马关条约》似的受气吐血。实际上,你们TMD少跟大爷俺装B装道貌岸然,你难道不知道“昏暗”、“荒唐”、“扭曲”已经成为主流了吗?老人摔倒都不敢去扶了,在飞机场也敢冲上跑道去拦截飞机了,医生都被砍了,你还好意思睁着眼睛说“消费者是弱势群体”这种瞎话吗!俺如果是有权优势的官宦后代,孙子才开旅行社被你们欺压;你应该也是孙子,否则怎么只会拣这些赚点小钱的旅行社去捏,你的领导或领导的领导在贪污腐败在拿着公款消费,怎么不敢去查处、去举报、去伸张社会正义!
俺一年辛苦到头,除了交纳税,还有失业保障金、残疾人保障金、行业管理费等苛捐杂税,这些俺都认了。遇到刁蛮无理实在无法调解的投诉,也要逼着俺去处理去解决,否则就要给俺记上一笔,大会通报小会批评,轻则调研重辄查处,简直就是没有公理道义。俺早就为自己这家小公司万一遇到的不测想好了后事:如果哪个管理部门哪天真的把俺的旅行社整倒闭了,俺反倒成了闲人,这么些年见多了刁民也自然学会了当刁民。冤有头债有主,俺会坚持每天到您的单位找您,把不厌其烦地、发自灵魂深处地、旷日持久地向您汇报思想当成俺今后唯一重中之重的工作。如果你丫的真要把大爷俺逼急了,就算俺没胆去锦涛哥哥那里上访,在你们用民脂民膏堆砌的办公大楼门口,举块牌子静坐绝食扮灾民,还是无师自通的。
说了这么多,俺不就开了个旅行社吗?犯得着这么折腾俺吗!
南海有菲律宾、越南占地盘,东海有日本、韩国闹别扭,您是国家公务员,拿着国家的钱,为国家为人民做点正事好不!要这么折腾下去,俺去找你的爹妈把你领回家,重新培养你让你重头学习如何做个好人。要么,俺对一群和俺一样备受欺凌的旅行社老总们、指着您说出俺只会的一句上海话:“乃伊组特”。
第三篇:开办旅行社条件
首先,应具备的条件:
一,拥有固定的营业场地。
二,必要的办公设施。即:电话、传真机、电脑、打印机等等。
三,拥有旅游部门颁发的持证人员,总经理一人;部门经理一人;导游员二人;助理会计师一人。
四,注册资金 按照规定开办国内旅行社需注册金30万元;开办国际旅行社需注册金不少于150万元。
五,缴纳质量保证金。国内旅行社10万元; 国际旅行社办理入境业务60万元;办理出境业务100万元。
六,开办申请 开办国内旅行社 需向地市一级旅游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上报省旅游管理部门批准。开办国际旅行社 需向地市一级旅游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上报省和国家旅游局批准。
七,开办旅行社,需提交的文件
1、开办旅行社申请书;
2、设立旅行社的市场调查报告;
3、旅行社章程
4、旅行社经理、部门经理履历表及资格证书(复印件),导游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5、银行开户注册会计或审计事务所出具银行出资证明;
6、营业固定场地的房产或租赁证明;
7、旅行社人员名单; 以上材料准备齐全之后就可以到旅游局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旅游局上报省旅游局主管部门;属于开办国际旅行社的,需由省旅游局上报国家旅游局批准。当你拿到省旅游局办法的《旅游经营许可证》之后,凭此就可以到当地工商部门领取《法人营业执照》,至此,就可以开张营业了。
首先你本人要有丰富的经营积累,没有经验很难,旅行社行业是个特殊的行业,经营方针和思路是非常灵活的。
其次是管理、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再次是产品,你的产品是否有特点,有优势。
再次是资源的获取,如果你可以获得优势的资源,那么在市场竞争中,就可以掌握主动。最后是员工的素质,以及企业的服务理念和服务意识,是否到位。
第四篇:如何注册国内旅行社
上海注册国内旅行社
办理机构:本市各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详见文字材料)
办理地址:(具体详见文字材料)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联系电话:(具体详见文字材料)
办理时限:自收到符合规定的旅行社设立申请书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申办对象资格:有固定的营业场所,有必要的营业设施及经营管理人员,有规定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详见文字材料)
申办材料:
1、设立旅行社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设立旅行社的名称、经营范围和设立地;企业形式、投资者、投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报告名称和呈报申请的时间。
2、申办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件。
3、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设立旅行社的市场条件;设立旅行社的资金条件;设立旅行社的人员条件和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其他内容。
4、旅行社章程。
5、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
6、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经营场所证明。
8、经营设备证明。
办理程序:
1、申办单位向拟设地的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上述有关申报材料。
2、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对符合规定的申请者应发给《上海市国内旅行社审批表》,一式四份。
申请者在收到《上海市国内旅行社审批表》后应在60个工作日内,依次办妥以下筹建工作事项:
a、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旅行社名称,企业名称必须含有“旅行社'字样;
b、场地装修;
c、人员到位;
d、建立各项制度。
3、以上工作结束后,应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接受验收。验收后应向辖区内的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10万元。
4、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作出同意的批复,并核发《国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5、持《国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批复件到辖区内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和领取营业执照。
收费标准及依据:按上海市物价局沪价费(94)第128号文《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收取《国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铭牌工本费。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6年10月15日第205号令发布的《旅行社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旅游局1996年11月28日第5号令发布的《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章和第三章;上海市人民政府1999年12月6日第77号令发布的《上海市旅行社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九条、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
第五篇:开办旅行社的条件及流程
开办旅行社的条件及流程
(一)设立旅行社应具备以下条件:有规定的经营场所;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设立国际旅行社要求:
(1)应具有足够的营业用房和传真机、直线电话、电子计算机等办公设备;
(2)具有持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经理任职资格证书》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一名、部门经理或业务主任人员三
名、取得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专职财会人员;
(3)注册资本不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4)经营入境旅游业务者,需要纳6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
(5)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者,需缴纳100万元质量保证金;
设立国内旅行社要求:
(1)应具有足够的营业用房和传真机、直线电话、电子计算机等办公设备;
(2)具有持国家旅游局颁发《旅行社经理任职资格证书》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一名、部门经理或业务主管一名、取得
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专职财会人员;
(3)注册资本不、小于30万元人民币;
(4)需缴纳1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有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有符合<条例>规定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
(二)设立旅行社提交的文件及申报审批;设立旅行社应提交的文件
(1)申请书;
(2)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3)旅行社章程;
(4)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旅行社经理任职资格证书》;
(5)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经营场所证明;
(7)经营设备情况证明;旅行社的申报及审批
(1)设立旅行社申报审批程序;
(2)审批旅行社的条件;
(3)审批期限;
(4)工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