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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设置指导意见[5篇]
编辑:空山幽谷 识别码:12-424718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22 07:54:31 来源:网络

第一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设置指导意见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设置具体指导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省教育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七部门《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大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实现为广大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的医改目标,现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要求

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严格人员准入,实行以科学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薪、合同管理为主要内容的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以提高基层卫生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为核心,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基本程序为:科学设置岗位、选聘机构负责人、清退在编不在岗人员、组织竞聘上岗、妥善安置分流人员。

二、科学设置岗位

根据《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进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岗位设置。管理岗位的设置,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院长(主任)1名,副院长(副主任)1-3名;一般卫生院设院长1名、副院长1-2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以医、药、护、技等岗位为主体,并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设置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占总岗位的比例乡镇卫生院不得低于9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低于95%。鼓励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已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三、公开选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

县级卫生部门要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依据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全县(市、区)范围内,通过竞争上岗的形式,择优选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由卫生行政部门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聘期为3-5年,其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重新选聘。首次公开选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时,各地对于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的现任院长(主任),或由当地公开选聘任期不满1年的,可以通过民主推荐方式继续担任负责人。

四、推行人员定岗竞聘

在切实做好在编不在岗人员清退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并根据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采取考试考核等方式,统一组织竞聘上岗。参加竞聘上岗的人员为2011年5月31日以前进入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已毕业的定向培养计划内的医学毕业生、未满服务年限招聘的执业医师和“三支一扶”人员可参

加定岗竞聘。在编制有空缺的情况下,已聘用的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也可参加定岗竞聘,聘用人员上岗后实行人事代理。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报竞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

对竞聘对象实行资格准入制度,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进入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对具有执业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如无相应空缺的岗位,可以高职低聘、转岗聘用。

五、实行全员聘用制度

竞聘上岗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法人代表与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合同应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待遇、聘期等内容。聘期为3-5年,在聘用期间,对发生医疗事故、收受药品回扣及“红包”、套取医疗保险基金等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影响的人员,经查实,坚决予以处理或解聘;对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空缺需补充工作人员时,必须按照《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赣人发[2006]7号)要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六、妥善安置分流未聘人员

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岗竞聘中未聘人员,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可采取以下分流安置办法。

(一)正式职工分流安置办法

正式职工是指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有正式的人事和工资关系的人员。

1、系统内调剂。未聘人员中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视情在辖区卫生系统内统筹调剂,参加竞聘上岗。

2、允许非专业技术人员提前离岗。截止2010年12月31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或工作年限期满30年的分流人员,本人自愿、单位同意,可提前离岗,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

3、三年过渡安置。3年过渡期间,如有空缺岗位,符合岗位条件的分流人员可以参加竞聘上岗,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分流人员待遇第一年按原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下同)的80%发给;第二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给;第三年,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三年后仍未竞聘上岗的,与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人事档案挂当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4、鼓励自谋职业。鼓励和支持未聘人员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创办或领办经济实体。具体操作办法与事业单位改革统筹考虑。

5、支持学习深造。对40周岁以下(截至2010年12月31日)与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分流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并通过国家考试参加大专以上正规学历教育的,除享受鼓励自谋职业的政策外,可由单位一次性补助一定比例的学费,补助比例不低于70%。学习期满后,不再安排工作。对经学习提高后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或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如原单位有相应空缺岗位,可优先聘用;如无空缺岗位,也可推荐到专业对口、有空缺岗位的其他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聘用。

上述与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分流人员,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前的工作年限,按国家政策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符合享受失业等保险待遇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二)非正式职工分流安置办法

1、给予经济补偿。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由单位支付1个月的补偿金,月工资为本人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所有工作收入)。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落实相关保险。按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符合享受失业等保险待遇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3、视情推荐聘用。对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由乡镇卫生院推荐到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的村卫生室聘用。

七、工作要求

实行人事制度改革是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重点工作之一,关系到医改深入进行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地要以政府为主导,切实加强领导,要按照核定的编制(预留定向生和“三支一扶”等人员编制)及时按规定补充人员,原则上两年内分步到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管理与指导,全面建立人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卫生部门要发挥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与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绩效综合考核和激励机制等医改任务同步推进;发展和改革部门要做好综合协调工作,建立督导机制,定期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情况进行督查指导,统筹推进改革任务的落实;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拨付相关资金,做好资金监督管理工作;编办部门要统筹核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编制。

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发展和改革、财政、编办等部门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基层医疗卫

生机构岗位设置、在编不在岗人员的清理、负责人选聘和人员竞聘、未聘人员的分流安置办法等。实施细则经相关部门审核、核准后,按规定报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发展和改革、财政、编办等部门备案。各地要保障医务人员合理待遇水平不降低,稳定住广大基层医务人员队伍;同时,要把落聘人员安置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关心落聘人员生活,引导他们转变观念,重新就业,对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平稳有序,取得实效。

第二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讨论稿)

山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岗位绩效考核

指导意见

为深入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按岗定酬、按劳取酬、绩效挂钩、多劳多得的考核分配机制,根据山西省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2010〕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意见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家和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提高基层医药卫生服务能力,满足基层人民群众医药卫生服务需求。建立科学、公平、可操作性强的绩效考核长效机制,体现奖勤罚懒、多劳多得、优劳优得的分配原则,充分调动基层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目标任务

在《山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突出依托于岗位进行绩效考核,结合实际细化内部岗位设置,严格落实按照工作岗位实施绩效考核,避免绩效考核流于形式,更大限度地调动医务人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考核主体

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聘用合同的工作人员进行考

核。按照工作性质将其分为管理、专业技术、工勤三大类岗位进行考核,其中专业技术岗位可细分为临床、公共卫生、护理、医技(包括心电图、B超、检验、放射等)、药剂等岗位进行考核。

四、考核内容

1、服务数量:主要考核门(急)诊诊疗人次、住院人次、收治病人数、病房出院病人次、实际占用床位、手术台次、医技检查与治疗人次、药剂调配处方数、九项公共卫生服务数量及行政后勤科室完成相关任务情况等;

2、服务质量:主要考核医疗文书(包括门诊病历、门诊登记、传染病报告、住院病历等)合格率、出入院诊断符合率、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急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差错事故发生率、病区管理、消毒隔离管理、整体护理、基础护理、级别护理、各项报表数据的准确率、九项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情况及各项制度制定实施情况等;

3、劳动纪律:主要考核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章制度的遵守、医疗核心制度的执行、出勤情况、医疗收费与药品价格政策的执行等;

4、医风医德:主要考核遵纪守法、因病施治、廉洁行医、医患和谐、团结协作、便民惠民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服务满意率等。

五、考核时间及方法

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的考核,主要与机构考核结果挂钩。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基层医疗机构负责人进行考核,按照每年考核一次进行。

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工作人员的考核,要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体实施对其他工作人员进行考核,每半年考核一次。主要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

六、个人岗位系数的确定

在完成岗位设置的基础上,按照管理、专业技术(临床、公共卫生、护理、医技、药剂等)、后勤岗位,综合各岗位所承担的职责、任务、风险、社会效益等情况,并结合职称、职务、学历等要素,确定个人岗位系数,对贡献大、技术要求高、风险高、社会效益好的岗位应确定相对较高的岗位系数,合理拉开岗位系数的档次。个人岗位系数需报上级人社、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确定。

七、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晋级、奖励以及聘用、续聘和辞退的主要依据。同时对奖励性绩效分配提出如下参考意见: 个人奖

励性绩=

效工资 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 单位人员岗位

系数和 × 本人岗位系数 本人考× 核得分比

八、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绩效考核工作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市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成立绩效考核领导组,分析解决绩效考核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尽快建立和完善内部岗位绩效考核机制,切实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岗位绩效考核工作。

(二)设立机构、严格程序。各基层医疗卫生卫生机构要成立绩效考核组,由领导班子及群众代表共同组成,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内部岗位绩效考核工作。考核组要严格按照考核执行程序实施内部岗位绩效考核工作,认真抓好资料查阅、现场检查等工作环节。考核结果要及时公示,自觉接受职工监督。

(三)明确任务,细化标准。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广泛调研,统筹考虑、认真分析,根据本指导意见的考核内容,本着因地制宜,活学活用的原则,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目标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核定各岗位的工作任务量,量化指标分值,制定绩效考核细则。绩效考核细则报上级卫生部门同意后实施。

(四)强化监督,确保实效。要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工作加强监督,采取定期巡查、不定期抽查的方式进行,对工作不负责任,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考核,造成绩效考核失真失实的,实行责任追究。要做好基层医疗卫生

机构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引导其正确对待绩效考核,通过正常渠道反映诉求。

第三篇: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标准实施意见

江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江苏省财政厅 文件 江苏省卫生厅 苏编办发„2009‟7号

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 和编制配备标准实施意见

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局、卫生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合理配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资源,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09‟7号)精神,现就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标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保障城乡居民健康为中心,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

(二)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同时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多渠道、多元化发展基层医疗卫生服务。

(三)坚持统一规划的原则,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方便群众就医。

(四)坚持精简效能的原则,立足于调整和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在区域卫生规划范围内辅之以改扩建和新建,避免重复建设。

(五)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统筹城乡、区域发展,确保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与各地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保障广大群众享受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机构设置

(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组成,具备条件的可实行一体化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省辖市政府统一规划设置,原则上按照每3至10万居民或街道所辖范围规划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同时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加快推进社区卫生多元化发展。

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公益性事业单位,按其公益性质核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编制为财政补助事业编制,有条件的地区可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要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对政府举办的区级医院、街道卫生院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等进行转型、改造或功能转换,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资质条件的,可以认定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社区卫生服务,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政府补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名称统一规范为“XX区XX)(街道名称或社区名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得再兼挂其他医疗机构牌子。

社区卫生服务站可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举办,或由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举办,也可通过公开招标选择社会力量举办。

(二)乡村医疗卫生机构。

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由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组成,逐步推行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乡镇卫生院按照功能分为一般卫生院和中心卫生院。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设置,每个建制乡镇设立一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或按3000-5000人口设立一所村卫生室。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乡村医疗机构。

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为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按其公益性质核定的编制为财政补助事业编制。乡镇卫生院实行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为主的体制。乡镇卫生院的名称统一规范为“XX县(市)XX(乡镇名称)卫生院”或“XX县(市)XX(乡镇名称)中心卫生院”。社会力量举办的符合资质条件的乡村医疗机构,政府可采取购买服务、签订医疗保险定点合同等方式对其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给予补偿。

鼓励乡镇卫生院领办、乡村联办等多种形式支持村卫生室建设。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政府给予合理补助。

三、工作职责

(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主要承担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社区预防:社区卫生诊断,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监测,预防接种,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预防,常见传染病防治,地方病、寄生虫病防治,健康档案管理,爱国卫生指导等。

2、社区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老年保健等。

3、社区医疗: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社区现场应急救护,慢性病筛查和重点慢性病病例管理,精神病患者服务,转诊服务等。

4、社区康复:残疾康复,疾病恢复期康复,家庭和社区康复训练指导等。

5、社区健康教育:卫生知识普及,个体和群体的健康服务,重点人员与重点场所健康教育,宣传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等。

6、社区计划生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与咨询指导,发放避孕药具等。

调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机构的工作职责。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机构将适宜社区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交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并对其进行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机构编制部门根据本地区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际承担职能的情况,对其编制进行统筹考虑。

(二)乡村医疗卫生机构。

乡镇卫生院负责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等综合服务,并承担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村卫生室承担行政村的公共卫生服务及一般疾病的诊治等工作。乡镇一般卫生院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各项医疗卫生方针政策,协助本级政府实施农村卫生工作。

2、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做好辖区内传染病的疫情监测、报告、防治工作。

3、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做好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干预控制工作。

4、落实免疫规划,开展孕产妇、儿童、老年人的保健工作。

5、协助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调查和处置工作,承担区域内公共卫生相关信息收集与报告。

6、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开展农村常见病、多发病以及诊断明确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诊疗护理,做好急诊抢救和转诊工作。

7、开展康复治疗、康复训练,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服务。

8、承担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

9、协助做好区域内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工作。

10、协助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中心卫生院是一定区域范围内的预防保健、医疗技术指导中心,除具有一般卫生院的功能外,还承担协助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对区域范围内一般卫生院的技术指导等工作。

四、编制配备

(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机构编制部门只核定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编制,不核定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编制。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每万名居民配备2-3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护士与全科医师的比例按1:1配备。设护理康复或日间观察床位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本着从紧掌握的原则,增配适量医师和护士。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在核定的医师总数内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可配备药剂、检验、B超和放射人员各1名,其他人员按不超过医师、护士和医技人员编制总数的5%配备。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需人员编制首先在医疗卫生机构现有人员编制中调剂解决,同时相应核销有关机构的编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1-2名。

(二)乡镇医疗卫生机构。

机构编制部门只核定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的人员编制。乡镇卫生院的人员编制,综合考虑功能定位、职责任务、服务人口、服务范围等因素核定。原则上每万常住人口配备11-15名人员编制。具备条件的县(市)根据当地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在此标准基础上可作适当浮动,但每万常住人口最高不超18名。

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所占编制不低于总编制的90%,其中公共卫生人员按每万常住人口1.5-2.0名的比例配备。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可选派医技人员到村卫生室工作。乡镇卫生院的后勤服务工作实行社会化,新进后勤人员不使用人员编制。

乡镇卫生院一般配备院长1名,副院长1-2名,中心卫生院副院长最多不超过3名。

五、机构编制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提出审核意见,同级机构编制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编制,并报省、市编办备案。省财政转移支付县(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编制总量,按照规定程序报省机构编制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审批。

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的编制总数和人员编制结构比例范围内,按规定合理配备具有法定执业资格或国家规定的技术资格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对不符合准入或报考国家卫生资格条件的新进人员,不得办理进编和聘用手续,不得超编进人。人员聘用实行定编定岗、公开招聘和分类管理。

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人员编制由机构编制部门集中统一管理,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干预,下发文件和部署工作不得涉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编制方面的内容。省编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督促检查本实施意见的落实情况。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省财政厅 省卫生厅

二○○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第四篇:山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山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办法

山西省卫生厅

第一条为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使用基本药物,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09年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细则的通知》,依据有关医疗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指政府举办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卫生室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省卫生厅负责组织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的监督管理和评估工作。

第四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诊疗范围、临床路径,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及国家有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使用管理规定,合理使用基本药物,严格规范医务人员用药行为。

第五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根-1-

据其核定的诊疗范围和服务功能,合理确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的品种数量。

第六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省级网上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在本单位醒目位置公示基本药物的名称、生产厂家、剂型、规格、价格等相关信息。公布监督举报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七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因防治需要,可以配备使用经省政府批准增补的非目录药品,但非目录药品销售额不应超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销售额的30%。非目录药品执行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等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和规定。

第八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购进、贮存、使用以及不良反应监测、应急处置等应当遵守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规章。

第九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属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计划生育药具、免疫规划疫苗以及免费治疗的传染病用等基本药物按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国家和省卫生厅有关规定,制定和完善本单位基本药物使用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强基本药物使用管理。

第十一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应当按规定合理使用基本药物,使用情况要纳入医务人员定期考核的内容。对

未按规定要求使用基本药物的医务人员,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合理开具和调剂所需的药品,对药品的有关情况有告知的义务。患者或其家属有权知悉处方所列药品的相关信息,有优先选择治疗效果相同或相近基本药物的权利。

第十三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及零差率销售等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纳入本单位工作目标考核内容。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的督导检查,定期通报检查结果。对未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十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立完善基本药物使用监测信息系统,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发布监测评估相关信息,促进基本药物制度不断完善。

第十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加强全民合理用药舆论宣传与教育引导工作,提高公众合理用药意识,普及公众合理用药常识,改变不良用药行为,提高城乡居民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赖度,形成有利于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未按本办法履行监管职责的,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

山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办法内容解读

一、制定《办法》的目的:

建立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矛盾,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用药费用负担的重大民生工程。制定本办法,就是要规范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配备使用基本药物行为,引导和促进合理用药,满足人民群众的用药需求,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二、《办法》中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都做了哪些规定

首先,基本药物是指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以公平获得的药品。目前,国家公布了基层版的基本药物目录,共307个品种,其中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205个,中成药102个,为满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用药需求,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我省增补了209个品种,作为基本药物的补充。

第二,《办法》中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所谓全部配备使用。是指除基本药物(补充目录药品)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再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目录以外的品种。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的品种和数量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诊疗范围、服务功能和实际需求确定。

第三,《办法》中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省级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并实行零差率销售。这有三层含义:一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配备使用由省药招办采购确定的基本药物,不能配备使用没有中标的品种。二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从各市确定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进基本药物,不能从其他渠道购进基本药物。三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销售基本药物时,不能加价,多少钱进,多少钱卖。

第四,《办法》中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在本单位醒目位置公示基本药物品种、价格等相关信息,并公布监督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广大人民群众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看病购药时,发现药品不是基本药物、药品价格高于公示的价格等情况时,可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第五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会计制度讲解》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单项选择题(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下列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清算结束后的处理办法中,不正确的是()。A.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等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财政补助经费指标

B.撤销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等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C.合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等移交接收单位或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国有资产也由移交接收单位或新组建单位核准处理

D.分立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产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分立后的单位,并相应划转财政补助经费指标 A B

C

D

答案解析:合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等移交接收单位或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国有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2.新制度“专用基金”科目不包括()。A.医疗风险基金

B.修购基金

C.奖励基金

D.其他专用基金 A B

C

D

答案解析:新制度“专用基金”科目包括医疗风险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和其他专用基金,但不含修购基金,故选B。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新旧会计科目衔接中,由于新制度未设置“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坏账准备”、“待摊费用”和“开办费”科目。转账时,应将原账中的以上科目的余额结转入新账中的()科目。A.“事业基金”

B.“专用基金” C.“固定基金”

D.“本期结余” A B

C

D

答案解析:新制度未设置“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坏账准备”、“待摊费用”和“开办费”科目。转账时,应将原账中的以上科目的余额结转入新账中的“事业基金”科目。

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期末时根据职工人数、场地面积等合理可行的分摊标准计算并分摊至医疗支出和公共卫生支出时,贷方应记()。A.医疗卫生支出 B.待摊支出 C.医疗支出 D.公共卫生支出 A B C D

答案解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期末时,将待摊支出科目余额按照职工人数、场地面积等合理可行的分摊标准计算并分摊至医疗支出和公共卫生支出时,按照计算的分摊金额,借记“医疗卫生支出(医疗支出、公共卫生支出)”科目,贷记“待摊支出”科目。5.关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说法中,错误的是()。

A.在财政授权支付下,受到代理银行盖章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时,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B.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尚未支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C.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时,借记“库存现金”,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D.本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小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按照差额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A B

C

D

答案解析:对于A,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收到代理银行盖章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时,按照其所列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对于B,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尚未支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本科目年末应无余额;对于C,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时,按照实际提取金额,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对于D,如本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按照两者差额,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下收到财政部门批复的上年末未下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时,按照批复额度,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

6.下列项目中,不属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科目的是()。A.财政应返还额度

B.库存物资

C.应缴款项 D.应付工资 A B

C

D

答案解析:应付工资不属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科目,应采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7.下列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资产管理的描述中,不正确的是()。

A.单位价值虽未达到1000元及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及以上)的规定标准的,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B.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经管理权限批准后进行对外投资

C.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于在建工程的管理除按基层医疗制度执行外,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D.大型医疗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购建和租赁,要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经过科学论证,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报经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批准 A B

C

D

答案解析:基层医疗制度规定,严格禁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外投资。8.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的财务管理体制。A.集权式

B.统一领导、集中管理 C.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D.混合式 A B

C

D

答案解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财务活动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领导下,由财务部门集中管理。

9.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下列有关“财政补助收入”科目的账务处理中,不正确的是()。A.对于财政直接支付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财政基建设备补助支出等,应根据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委托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原始凭证,借记“医疗卫生支出”、“待摊支出”、“财政基建设备补助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

B.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应根据代理银行盖章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与分月用款计划核对后记账,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 

C.为购建固定资产等由财政直接支付的资本性支出,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相关明细科目

D.其他方式下,实际收到财政拨款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 A B

C

D

答案解析:C项处理不正确,为购建固定资产等由财政直接支付的资本性支出,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相关明细科目。其他各项都正确。10.下列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具体财务制度的描述中,错误的是()。

A.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B.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划转、撤销、合并、分立时,应当进行财务清算

C.会计报表附注主要说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开展情况、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收支状况、资产变动情况、基本建设情况、绩效考评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D.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接受财政、审计和主管部门的财务监督,并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制度 A B

C

D

答案解析: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开展情况、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收支状况、资产变动情况、基本建设情况、绩效考评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新旧会计科目衔接中,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如有尚未确定应上缴或留用的医疗收费,应将相关款项从原账中的“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转入新账中的()科目。A.“待结算医疗款”

B.“其他应付款” C.“预收医疗款”

D.“应缴款项” A B

C

D

答案解析: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如有尚未确定应上缴或留用的医疗收费,应将相关款项从原账中的“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转入新账中的“待结算医疗款”科目。12.下列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取得的收入,属于“其他收入”核算范围的是()。A.医疗收入

B.财政补助收入

C.上级补助收入

D.利息收入 A B

C

D

答案解析:“其他收入”科目核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取得的除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和上级补助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接受社会捐赠、利息收入等。D正确。13.下列关于业务收支结余的计算,正确的是()。

A.业务收支结余=门诊收入+财政基本支出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其他收入-医疗卫生支出-其他支出

B.业务收支结余=医疗收入+财政基本支出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其他收入-公共卫生支出-其他支出

C.业务收支结余=住院收入+财政基本支出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其他收入-医疗卫生支出-其他支出

D.业务收支结余=医疗收入+财政基本支出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其他收入-医疗卫生支出-其他支出 A B

C

D

答案解析:按照《制度》第五章的规定,只有选项D正确。医疗收入包括门诊收入和住院收入,公共卫生支出是医疗机构业务之外的支出,因此选项ABC均有错误。14.下列不属于“专用基金”科目的核算范围的是()。A.医疗风险基金

B.有偿调入固定资产

C.职工福利基金

D.奖励基金 A B

C

D

答案解析:B项属于“固定基金”的核算范围,其他三项都是“专用基金”核算范围。1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公共卫生服务活动中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耗用的药品及材料成本、维修费、其他公用经费等属于()。A.医疗支出 B.待摊费用

C.公共卫生支出 D.其他支出 A B C D

答案解析:公共卫生支出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公共卫生服务活动中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耗用的药品及材料成本、维修费、其他公用经费等。

二、多项选择题(本类题共10小题,每小题4分,共40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旧会计制度衔接中,以下应转入新制度 “事业基金”科目的有()。A.原账中的“预提费用”科目的余额

B.原账中“专用基金——修购基金”明细科目的余额

C.按照地方有关规定不再继续提取或保留住房基金和留本基金的,原账中“专用基金——住房基金”、“专用基金——留本基金”明细科目的余额

D.按照地方有关规定需要继续提取或保留住房基金和留本基金的,应将原账中“专用基金——住房基金”、“专用基金——留本基金”明细科目的余额 A B

C

D

E

答案解析:新制度未设置“预提费用”科目,转账时应将原账中的“预提费用”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的“事业基金”科目;应将原账中“专用基金——修购基金”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按照地方有关规定不再继续提取或保留住房基金和留本基金的,应将原账中“专用基金——住房基金”、“专用基金——留本基金”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明细科目。但是,按照地方有关规定需要继续提取或保留住房基金和留本基金的,应将原账中“专用基金——住房基金”、“专用基金——留本基金”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专用基金——其他专用基金”明细科目。故选ABC。

2.下列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的叙述中,不正确的有()。A.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以营利为目的事业单位

B.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收支预算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并按要求编制赤字预算

C.医疗收入原则上当日发生当日入账,并及时结算;严禁隐瞒、截留、挤占和挪用,如果实在情况紧急特殊,可以现金坐支

D.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实施绩效考核,并按要求报送绩效考核报告 A B

C

D

E

答案解析: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故A错;第二章第十条中明确规定,在编制收支预算时,不得编制赤字预算,故B错;第三章第十九条中规定,医疗收入的现金不可以坐支,故C错。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报告包括()。A.会计报表

B.会计报表附注 C.成本报表

D.财务情况说明书 A B

C

D

E

答案解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净资产变动表以及业务收支明细表、财政补助收支明细表等有关附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包括: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说明,会计报表重要项目及其增减变动情况的说明,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的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4.下列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资产管理的描述中,正确的有()。

A.对应收及预付款项期限超过3年以上,确认无法收回的,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核销

B.低值易耗品实物管理采取“定量配置、以旧换新”等管理办法,并建立辅助明细账,对各类物资进行数量、金额管理

C.与固定资产有关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记入固定资产;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记入当期支出

D.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者发生固定资产毁损时,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处理 A B

C

D

E

答案解析:以上说法均正确。

5.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旧会计制度衔接中,以下有关旧制度“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向新制度科目衔接说法正确的有()。

A.如原账中的“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尚未按照相关规定完成批准程序,应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下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明细科目,并将原账中的“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转入新账中的“其他应收款——待处理财产损溢”明细科目

B.如原账中的“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照相关规定完成批准程序后,应将新账中的“其他应收款——待处理财产损溢”明细科目的余额结转入新账中的“事业基金”科目后予以核销

C.如原账中的“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尚未按照相关规定完成批准程序,应将新账中的“其他应收款——待处理财产损溢”明细科目的余额结转入新账中的“事业基金”科目后予以核销

D.如原账中的“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照相关规定完成批准程序后,应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下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明细科目,并将原账中的“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转入新账中的“其他应收款——待处理财产损溢”明细科目 A B

C

D

E

答案解析: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旧会计制度衔接中,新制度未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转账时,如原账中的“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尚未按照相关规定完成批准程序,应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下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明细科目,并将原账中的“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转入新账中的“其他应收款——待处理财产损溢”明细科目。按照相关规定完成批准程序后,应将新账中的“其他应收款——待处理财产损溢”明细科目的余额结转入新账中的“事业基金”科目后予以核销。AB正确,CD错误。

6.下列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净资产管理的描述中,正确的有()。

A.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净资产包括固定基金、事业基金、专用基金、财政补助结转(余)和未弥补亏损 B.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取的医疗风险基金不得超过当年医疗收入的1% C.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用基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D.财政补助结转(余),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历年滚存的有限定用途的财政补助资金 A B

C

D

E

答案解析:以上说法均正确。

7.根据基层医疗制度的规定,下列属于编制期包括月度、季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报表的有()。A.资产负债表

B.收入支出总表

C.业务收支明细表

D.净资产变动表 A B

C

D

E

答案解析:净资产变动表的编制期是按进行,所以D项不正确,其余三项都正确。8.下列项目中,属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会计制度主要特点的有()。A.强化预算约束机制,层层落实责任 B.合理划分收支,体现职能定位 C.规范资产管理,防范财务风险

D.结合实施绩效工资,设立奖励基金,建立激励机制 A B

C

D

E

答案解析:以上项目均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会计制度的特点。9.下列项目中,属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用基金的有()。A.医疗风险基金

B.职工福利基金

C.奖励基金

D.固定基金 A B

C

D

E

答案解析:专用基金,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定提取、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主要包括医疗风险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和其他专用基金等。而固定基金,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形成的资金占用,不属于专用基金。1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编制的2011会计报表包括()。A.资产负债表

B.净资产变动表

C.财政补助收支明细表

D.收入支出总表 A B

C

D

E

答案解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编制的2011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业务收支明细表、财政补助收支明细表和净资产变动表。

三、判断题(本类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请判断每小题的表述是否正确,认为表述正确的请选择“对”,认为表述错误的,请选择“错”。)

1.未弥补亏损,即固定基金、事业基金、专用基金、财政补助结转(余)不足以弥补的亏损。()

答案解析:未弥补亏损,即事业基金不足以弥补的亏损。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缴纳的印花税直接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不在“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答案解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缴纳的印花税直接通过“其他支出”科目核算,而非“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3.有偿调入和接受捐赠的需要安装的设备,其成本比照同类或类似物资的市场价格或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确定。()

答案解析:无偿调入和接受捐赠的需要安装的设备,其成本比照同类或类似物资的市场价格或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确定。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设备安装工程),贷记“固定基金——在建工程占用”科目。

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借入偿还期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长期借款,可以发生融资租赁行为。()

答案解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借入偿还期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长期借款,不得发生融资租赁行为。

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旧会计制度衔接中,转入新账中“库存物资——药品”明细科目金额的合计数应等于原账中“药品”科目余额加上“药品进销差价”科目余额后的金额。()

答案解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旧会计制度衔接中,转入新账中“库存物资——药品”明细科目金额的合计数应等于原账中“药品”科目余额减去“药品进销差价”科目余额后的金额。6.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除按照本制度执行外,还应遵循先建设后移交的财务管理制度。()

答案解析:

以上表述正确。

7.“医疗收入”科目核算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医疗服务活动中取得的收入,包括门诊收入、住院收入和药品收入三类。()

答案解析:“医疗收入”科目核算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医疗服务活动中取得的收入,包括门诊收入和住院收入。药品收入是门诊收入和医药收入一级明细下的二级明细科目。8.应收医疗款核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因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而应向门诊病人、住院病人收取的和与医疗保险机构结算的应收未收医疗款项。()

答案解析:以上表述正确。

9.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于年末将业务收支结余扣除限定用途结转下一继续使用的资金后,转入结余分配,年末结余为负数的,不得进行分配,应由事业基金弥补,事业基金不足以弥补的,转入未弥补亏损。()

答案解析:按照新制度第五章规定,结余为正数的在提取专项基金后转入事业基金;结余为负数的,不得进行分配,应由事业基金弥补,事业基金不足以弥补的,转入未弥补亏损。10.将固定资产转入改建、扩建或大型修缮时,应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在建工程”科目(××工程),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固定基金——固定资产占用”科目,贷记“固定基金——在建工程占用”科目。()

答案解析:将固定资产转入改建、扩建或大型修缮时,应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在建工程”科目(××工程),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固定基金——固定资产占用”科目,贷记“固定基金——在建工程占用”科目。

11.上级补助收入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基本建设补助收入、设备购置补助收入、人员经费补助收入、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收入等。()

答案解析:按照《制度》第三章规定,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基本建设补助收入、设备购置补助收入、人员经费补助收入、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收入等属于财政补助收入,而上级补助收入应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等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1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财务核算机构或人员,不可以委托代理记账。()

答案解析:按照总则第六条中规定,对于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实行会计委托代理记账。

13.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旧会计制度衔接中,新制度设置了“预收医疗款”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基本相同。()

答案解析: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旧会计制度衔接中,新制度设置了“预收医疗款”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有所不同。转账时,应将原账中的“预收医疗款”科目中的预收住院病人医疗款和医疗保险机构预付并需结算的医疗保险金余额转入新账中的“预收医疗款”科目;应将原账中的“预收医疗款”科目中的医疗保险总额预付且不需结算的医疗保险金余额转入新账中的“事业基金”科目。

14.新制度未设置“应缴超收款”科目,但设置了“应缴款项”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中的“应缴超收款”不同。主要区别是:旧制度中的“应缴超收款”科目的核算范围比新制度中的“应缴款项”科目的核算范围大,包括了按照规定应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的全部款项。()

答案解析:新制度未设置“应缴超收款”科目,但设置了“应缴款项”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中的“应缴超收款”不同。主要区别是:新制度中的“应缴款项”科目的核算范围比原制度中的“应缴超收款”科目的核算范围大,包括了按照规定应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的全部款项。15.“事业基金”科目,用来核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所形成的资金占用。()

答案解析:事业基金科目核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定设置的用于弥补亏损的净资产,包括从结余分配转入资金(不包括财政基本支出补助结转结余资金)等。用来核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所形成的资金占用的,应是“固定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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