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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路线图和时间表
编辑:寂夜思潮 识别码:12-701577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18 20:10:54 来源:网络

第一篇:落实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路线图和时间表

落实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路线图和时间表

2013-12-03 10:54 来源: 深圳特区报 作者: 贾 康

提 要

现代财政制度的建立,是匹配于我国建设现代国家、现代社会的伟大民族复兴宏伟蓝图的,我们急需结合十八届三中全会后的整体改革设计思路,把财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深化改革任务,落实到一套以现代性为取向的路线图与时间表的状态。

按照中央、省、市县三层级框架深化“分税制”改革、重构和优化中央-地方财税关系的基本原则与要领,是必须以合理界定各级政府职能即“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为始发环节,构建“一级政权,有一级合理事权,呼应一级合理财权,配置一级合理税基,进而形成一级规范、完整、透明的现代意义的预算,并配之以一级产权和一级举债权”的三级分税分级、上下贯通的财政体制,加上中央、省两级自上而下的以因素法为主的转移支付和必要的生态补偿式的地区间横向转移支付。

应大力强化和优化中央、省两级自上而下的转移支付,提高一般转移支付比重,整合专项转移支付并取消“地方配套”附带条件。在民生支出方面继续加大力度的同时,需要更加注重伴随机制创新与合理激励形成财政可持续性。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财政改革明确提出,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地方两个积极性。要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这些要求包含丰富的内容,也关联一系列我国改革中的攻坚克难与协调配套,是服务于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让统一市场对资源配置优化发挥决定性作用、促进社会公平和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建设的——一句话,是服务和支撑改革全局的。在此之前,我国财税改革已在历经三十多年推进、深化的基础上作出了新一轮改革的重要铺垫:“营改增”改革由上海试点而扩大范围,今年8月1日之后按上海“1+6”方案框架覆盖全国并将适时扩大行业覆盖面,已形成“倒逼”通盘财税体制安排的深化改革与利益关系格局重构之势。

由“营改增”而来的直接现实问题是:把原归地方掌握的财源中唯一大宗财源——营业税,改为按现体制75%要归中央(每年的增量中则有70%归中央)的增值税,地方政府今后的主力财源是什么——即依靠什么主要的财力过日子?怎样贯彻实施十八大明确提出的“构建地方税体系”和“加快改革财税体制”的任务?处理这一重大现实问题牵一发而动全身,势必归结为在三中全会公报和顶层规划指导文件公布后实质性推进新一轮旨在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财政改革与全局改革的方案设计与操作问题。

显然,现代财政制度的建立,是匹配于我国建设现代国家、现代社会的伟大民族复兴宏伟蓝图的,我们急需结合十八届三中全会后的整体改革设计思路,把财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深化改革任务,落实到一套以现代性为取向的路线图与时间表的状态上,相关的要点,至少涉及以下几方面的认识。

1必须充分肯定我国于1994年推出“分税制”配套改革的基本制度成果,并加以巩固和提升

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里程碑意义和历史性贡献是在于“三位一体”地规范政府与企业、中央与地方、公权与公民关系,从行政性分权转为经济性分权。分税制内洽于市场经济体制,是邓小平“南方谈话”和党中央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模式后,现实地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现三步走现代化战略的必然选择,坚持深化分税制改革必须坚定不移,使之在统一市场中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地全覆盖。

近年来批评之声不绝于耳的“地方隐性负债”、“土地财政”问题以及仍未完全解决的“基层财政困难”等问题,其产生的根源绝不是由于分税制,而恰恰是由于我国省以下财政体制至今迟迟不能真正进入分税制状态,实际上是五花八门、复杂易变、讨价还价色彩还较浓厚的分成制与包干制——正是这种我们早知道其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目标模式的分成制和包干制等,造成了上述种种为人诟病的问题。所以,在大思路上要合乎实际、对症下药地以分税制在省以下的实际贯彻落实为重点,设计可行的深化改革方案。

2合理明确各级政府“做什么,不做什么”的事权划分是深化分税制改革中制度设计和全程优化的始发基础环节

要完整、准确地理解分税制应澄清几个重要认识:

(一)分税制的逻辑起点,是市场经济目标模式取向下政府的职能定位和从立法机关(我国为最高权力机构——人民代表大会)所获得的收支权,所以完善立法是我国经济社会转轨中必须高度重视、正确把握的动态过程;

(二)政府事权范围事关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让市场发挥决定性的资源配置作用这一核心问题,对政府收入规模(广义宏观税负)起着大前提的作用。所以,合理明确各级政府“做什么,不做什么”的事权划分是深化分税制改革中制度设计和全程优化的始发基础环节,要使事权的明晰合理落实到各级财政支出责任的明细单即支出规范化制度化的分工合作方案;

(三)广义税基收入划分主要取决于税种的属性与特点,且要求地区间税基配置框架大致规范一律,但各地实际税收丰度必然高低不一,客观存在我国尤为突出的财政收入的地区间横向不均衡,所以在稳定现阶段宏观税负大致水平的同时,要在税制改革中积极构建和完善我国地方税体系和复合税制,形成各级政府组织收入的规范化支撑框架;

(四)因收入与支出二者在政府间划分遵循不同原则,各地税收丰度和供给品成本又必然不同,中央本级、地方本级必不可能各自收支平衡,客观上需要以基于中央地方纵向不均衡的自上而下的转移支付制度,调节地区间横向不均衡 ;

(五)财权与事权相顺应和财力与支出责任相匹配都十分重要、不可偏废,但二者属递进关系而非平行关系,较适当的中央地方财力占比是在正确处理经济性分权制度安排各环节后自然生成的。中央、地方两个积极性的充分的合理的发挥,需要以理顺体制通盘安排为关键。

逐步推进“乡财县管”和“省直管县”两个层面的扁平化改革,把财政的实体层次减少到三级

需要明确,我国省以下分税制迟迟不能真正贯彻这一问题的病理分析并不复杂,就是因为我国省以下还有市、县、乡镇,地方的概念在中国至少有省、地级市、县(含县级市)、乡镇四个层级,加上中央,整个政府财力分配体系中至少共有五个层级,如何依二十个左右的税种实行五级“分税”,在技术上是无解的,因而1994年以来实际仅在中央和省为代表的地方之间维系了分税制框架的基本规范,而省以下迟迟未能进入分税制状态。往前看的出路,则在于逐步推进“乡财县管”和“省直管县”两个层面的扁平化改革,把财政的实体层次减少到三级,使省以下的分税制由无解变有解。

构建“一级政权,有一级合理事权,呼应一级合理财权,配置一级合理税基”

按照中央、省、市县三层级框架深化“分税制”改革、重构和优化中央——地方财税关系的基本原则与要领,是必须以合理界定各级政府职能即“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为始发环节,构建“一级政权,有一级合理事权,呼应一级合理财权,配置一级合理税基,进而形成一级规范、完整、透明的现代意义的预算,并配之以一级产权和一级举债权”的三级分税分级、上下贯通的财政体制,加上中央、省两级自上而下的以因素法为主的转移支付和必要的生态补偿式的地区间横向转移支付。这一体制安排如能建设到位,将使中国所有地区包括欠发达区域,都形成推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所需的财力与其事权相匹配的境况,在“国家长治久安”的全局概念上消除基层困难、隐性负债的隐患和矫正土地财政的偏颇,服务于连通中国梦愿景的五位一体的科学发展。

由粗到细设计中央、省、市县三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明细单,列明各自专享事权以及共担事权的共担方案

为向以上体制框架推近,可以做、并应尽快做的事项包括:1.由粗到细设计中央、省、市县三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明细单,列明各自专享事权以及共担事权的共担方案,并在今后渐进地优化与细致化。2.尽快推进已建设多年的“金财”、“金税”、“金关”、“金审”、“金农”、“金盾”等十余个政府信息系统建设工程的联网和升级,切实形成服务于公共资源合理配置、各部门协作调控的信息共享平台和科学决策支撑平台。3.积极形成各级政府资产负债表和公共部门财务报表体系,配合今后的公共债务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和公共财政建设。

6个人所得税应创造条件实行分类与综合相结合加上按家庭赡养因素调整扣除的改革方案

在优化和改进地方税体系过程中,结合短期可做之事与中长期追求目标,设计和推进税制改革的分步渐进配套方案。这包括:为处理“营改增”进度较快而地方未来主体税种打造较慢之间的矛盾所需安排的过渡方案——不排除在流转税领域区别对待地开掘消费税的潜力空间,把优化生产、消费结构的意图与增加地方政府税源相结合;资源税改革应以更大决心抓住煤炭市场价位自然回调的宝贵时间窗口,把“从价”机制扩大到煤炭并拉动新一轮解决我国基础能源产品理顺比价关系与价格形成机制的税价财联动配套改革;房产税应积极稳妥扩大试点范围,积累经验凝聚共识徐图进展;环境税的改革应在“十二五”期间推出一轮实际动作;个人所得税应创造条件实行分类与综合相结合加上按家庭赡养因素调整扣除的改革方案,等等。地方的合理收费、使用者付费制度,也应借鉴国际经验结合地区情况走向规范化,将收入纳入预算体系管理。

7应大力强化和优化中央、省两级自上而下的转移支付,提高一般转移支付比重,整合专项转移支付并取消“地方配套”附带条件

以信息系统和预测能力为支持,积极编制和发展完善中期滚动预算,在提高透明度的前提下,加强全口径政府财力的统筹调节,消抑以往诸多“法定刚性”项目的“板块化”效应,以及过多过滥的补助项目、税收优惠措施的副作用,加强财政支出全流程的绩效约束,结合配套改革和加强管理,压缩行政成本,追求

预算资金综合绩效水平的提升。应大力强化和优化中央、省两级自上而下的转移支付,提高一般转移支付比重,整合专项转移支付并取消“地方配套”附带条件。在民生支出方面继续加大力度的同时,需要更加注重伴随机制创新与合理激励形成财政可持续性。

以上各项所合成的财税改革,在优化、重构中央-地方政府间关系和财税体制机制的同时,其追求的效应是直接服务于中国的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和现代化中国梦愿景的,也是密切配合服务全面开放条件下统一、公平竞争的市场的完善,以及政府与企业和纳税人关系的正确处理问题,可使我国经济增长质量随活力释放、结构优化、创新提档而上升,促进民生改善、收入分配优化与社会和谐。三中全会的《决定》给出大思路之后,相信新组建成立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在进一步加强领导的新阶段上,会促使各有关部门和从中央到地方政府各层面,更加注重从全局视野认识理解财税领域势在必行的改革及相关配套改革,积极协同社会多方主体,努力优化可行方案,以更加注重提高财税信息的透明化和积极与社会公众、各有关的利益诉求互动的举措,寻求调整利益格局方面的最大公约数和可行的实质性改革方案,并积极实施某些必要的先行先试开拓创新。

(作者系财政部财政科研所所长、研究员)

第二篇:明确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

明确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

2月8日,贵州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召开。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赵克志主持会议并讲话。省委副书记、省长、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陈敏尔,省委副书记、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李军,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谌贻琴出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专项小组工作规则》、《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审议通过了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下设经济体制改革、民主法制领域改革、文化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纪律检查体制改革7个专项小组名单。

“深改小组”职责明确

赵克志强调,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责任,就是认真学习、坚决贯彻中央的各项改革部署,负责全省改革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其目的是加强和改善省委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不折不扣地把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和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作出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赵克志指出,专项小组、专题组、省委改革办、省直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专项小组是前线“指挥部”,专题组是“特战队”,负责重点改革任务攻坚,省直有关部门都要承担改革任务的整体推进工作。

一要梳理改革事项,进行合理分类归并,注重突出我省阶段性特征,体现“赶”与“转”的关系,突出重点,做出特色,围绕改革发展的重点难点,确定2014年和阶段性重点推进的改革专题,制定改革方案,抓好推动落实。

二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协调指导制度,加强沟通,上下联动;落实改革措施要突出问题导向,搞好点与面结合、当前与长远结合,处理好重大关系。

三要强化政策落地,注重改革措施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发挥政策的整体效应,防止畸轻畸重、单兵突进、顾此失彼,防止政策不配套、操作起来发生梗阻。要加强督促检查,推动指导各地各部门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四要加强调查研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改进调查研究方法,深入到改革发展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困难多的地方、单位去,深入调研,提出深化改革的对策建议。

赵克志强调,要着眼全年,抓紧做好当前各项工作。对于当前工作,重点是抓调研、抓方案、抓落实,提出工作清单,抓紧相关工作的推进。要抓紧研究提出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4年工作要点,按照不同类别,对各自领域的具体改革事项进行分类梳理,明确每项改革事项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各领域改革部署快速推进

2月10日,文化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召开会议,省委副书记、专项小组组长李军主持并讲话,副省长、专项小组副组长何力参加。

会议指出,文化体制改革专项小组成员单位要增强改革的主动性,克服惰性思维,早谋划、早启动今年贵州省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通过深化改革,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增强文化竞争力。要整合资源,优化文化资源配置,着力破解文化体制改革的瓶颈问题。

2月13日,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会议暨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2014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省委副书记、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组长李军主持并讲话,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领导小组副组长谌贻琴,副省长、领导小组副组长、专项小组副组长慕德贵出席会议。

会议强调,要以创新精神推进各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明确改革的重点、亮点、步骤,统筹抓好今年5月前需要启动的改革、年内需要启动的改革、需要先行试点的改革、具有先行意义的改革。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进一步抓好空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石漠化治理和植树造林、湿地保护与建设等重点工作,切实守好、守牢生态底线。

2月19日,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副省长、省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组长秦如培主持会议,副省长、省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副组长陈鸣明、何力,省检察院检察长、省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成员袁本朴出席会议。

会议强调,各专题组、牵头单位、参加单位在近期内要出台具体的工作制度和细则,明确改革领导机构和联络员,规范文件制度和会议制度,确保工作有序运转,抓紧提出2014年重点改革任务。

2月21日,省政府召开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专题会议,谌贻琴主持会议并讲话。谌贻琴强调,各部门要围绕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目标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围绕“三个打造”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加快制定全省金融改革实施方案;要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强社会征信体系顶层设计,加快推进征信体系建设、资源共享,加快政务、商务、社会、司法四大领域和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信用综合示范、试点建设。

2月26日,在全省县以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作上,李军围绕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作专题辅导报告。李军强调,要紧紧抓住推进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重点,着力深化党的组织制度方面改革、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干部管理制度改革,健全改进作风的常态化制度、党的基层组织体系,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要切实抓好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各项任务的落实,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保障。

2月26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民主法制领域改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专题组第四次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民主法制领域改革专项小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专题组组长禄智明,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专题组副组长刘一民出席会议。禄智明指出,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依法有序、与时俱进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

2月27日,秦如培在全省县以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作专题辅导报告。他深刻阐述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阐释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三大主要任务:一是健全公正高效廉洁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二是完善司法人权保障制度;三是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责任编辑/晏 青)

第三篇:申论热点:财税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键入文字]

政策背景

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立足全局、面向未来提出的重要战略思想,是中央科学把握现代国家发展规律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抓住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环节,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2014年5月,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的意见》。意见提出,财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要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积极推进预决算公开,建设阳光政府,让人民群众看明白、能监督;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建立跨预算平衡机制。

深度分析

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既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也面临前所未有的风险挑战,尤其是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这些问题从机制上看,都与现行财税体制改革不到位有一定关系。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迫切需要,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建立健全现代国家治理结构、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经典范文

近年来,各地把招商引资作为区域经济的重要增长点摆上了前所未有的位置,无论是思想认识还是具体操作,都有了突飞猛进的跨越,招商引资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也都有了巨大突破。作为国家依法治税、为国聚财和执行国家税收政策行政执法部门的税务部门,在招商引资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有大有可为的税收服务天地。在全民招商引资的大环境下,税务机关应顺时而动,树立“发展经济、服务经济是税收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的观念,以及时、优质和高效的税收服务,打造招商引资新动力。切实优化对招商引资工作的税收服务,是税收发挥职能作用助推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要求,是创建和谐征纳关系、创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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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建立现代大学制度.

建立现代大学制度

办中国特色大学

—学习《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心得体会

在4月15日上午由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了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作为一名高校教育工作者,在部门组织的讨论学习中,我感触颇深,体会如下:

<纲要>为我们指明了教育的未来发展目标,这其中也包括高等教育。我认为应该从全局上来看待高等教育2020年事业发展的目标,也就是说面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需求,特别是应对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科学技术进步日新月异、人才竞争日趋激烈的挑战,《纲要》提出,从现在起到2020年,高等教育总规模将从2900多万增加到3550万,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从24.2%提高到40%,20-50岁主要劳动年龄人口的受高等教育的比例会从现在不到10%提高到20%。应该说,这些目标体现了高等教育规模发展达到一个高位平台后稳步增长的趋势。

高校要发展,必须要改革,《纲要》中明确提出要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作为一名高校的行政人员,这和我们的工作生活紧密相连,我想现代大学制度的建立有三个层面的问题:

一是大学和政府的关系,因为现代大学制度是建立在依法确定政府和大学关系这个前提之下,所以纲要提出,实行政校分开、管办分离这样一个原则,这个原则是处理大学和政府关系 的一个基本原则,也是在这个原则下来确保大学办学自主权。这个原则的含义就是,政府和大学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机构,大学不是行政机构,所以大学不是政府的附属机构,它具有办学的自主性。管和办分开的话也是这个意思,政府是负责宏观管理,办学的权利是属于大学,所以我想这是确立现代大学制度的一个层面的问题,首先要处理好这个关系。

二是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在纲要中提到有这样几个方面的含义,首先是要制定大学章程,大学内部治理也要按照章程来实行治理,从这个意思来讲也可以说是依法治校,这也就意味着今后我们的大学都要制定章程,来确定内部治理结构。在内部治理中间一个问题就是,我们的大学的领导体制是实行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同时又强调了教授治学,营造学术自由的氛围。大学治理中有一个行政权利和学术权利的关系,那就要在学术领域要充分尊重教授在治学中的重要作用,同时还要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所以,内部治理结构在纲要中做了这样一种原则的规定。

三是大学和社会的关系。因为大学自主办学是需要有社会参与和社会监督的,因此要建立社会参与、社会合作的制度,这里提出了可以探索建立董事会或者理事会的制度,这种制度是一种社会参与的形式,同时还强调了行业、企业和学校的合作办学,也提出了大学要向社会公开信息,要实行年报制度,让社会对大学有知情权,也可以说,现代大学制度最终是要建立一种大学自我发展又自我约束的制度。《纲要》很明确地告诉我们,要改变现状,改革体制机制,把办学的自主权交给学校,让大学独立去办学。这符合国际办学的潮流,符合教育发展的规律。

教育发展有自身的规律,必须要按照教育规律办学,这样才能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就是未来高等教育发展的方向。《纲要》很多条文都指出让教育回归教育的本质。就拿大学来说,每所大学必须独立自主去办学,按照教育发展的规律去办学,而不是按照政府的指令去办学,才能办出特色来,才能避免“千校一面”、“高度雷同”的现象。

可以说,《纲要》给大学松了绑,给大学带来了发展的活力。每所大学都有自己的传统、特色、理念、文化、精神和风格,只有把自己的特色办出来,才能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

党群工作办公室

葛 晶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第五篇:国有企业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0119

毫无疑问,目前我国的所有经济、社会、政治问题,都与国有企业密切相关,如社会两极分化、市场竞争不平等、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产业结构不合理、经济增长质量低下乃至公款消费、政企不分、官场腐败等等问题中,国有企业都在其中扮演了重要的负面角色。所以,在新一届领导集体的改革方略中,国企改革也应是当务之急,甚至可以与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等列为位居前三位的改革领域。

有鉴于此,笔者还是秉承“以更大勇气推动下一步改革”,“深入研究全面深化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明确提出改革总体规划、路线图、时间表”的原则,提出本人对于国企改革的方案设计,描绘出具体的路线图和时间表。

国资委的定位

第一步:政企分开。立即取消所有国有企业的行政级别,国资委不再隶属于政府部门,划归同级人大管辖。2013年上半年完成。

路径:高层决策。

理由:简单得很,几乎都是常识性的,并且这些理由也是官方这么多年来一再说,却就是不做的。“政企分开”,不是国企改革的指导原则之一吗?可我们知道目前的具体做法,都是与这个原则相违背的:国资委隶属于同级政府,虽然与其他政府组成机构平级,却绝不意味着“分开”了,而是一个锅里吃饭,任出同源、政企互调就是典型例证。而政府既是经济政策制定者又是市场秩序监管者,无论在政策制定中还是监管中,必然对国企网开一面,市场公平竞争就丧失了根本基础,所谓行政垄断也就此诞生。而且,政府本身是民众授权进行行政管理的机构,不能再代替民众行使资产管理职能,这也是明摆着的。所以,国资委隶属于政府绝对是错误的,也是不伦不类的,目前情况下,即使不能真正找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目前的国企改革四目标中,“产权清晰”是清晰了,“所有者”却仍然虚置着),也应该把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代管者”,起码从“资产所有”和“经济管理”两个方面来说,都比政府管辖和运营国有资产要合理得多。

“取消国企行政级别”,不也是我们这么多年来一直“倡导”的吗?可直到如今,无论是中央国企还是地方国企,都有明确的行政级别,这级别也不是老百姓封给他们的。国企高管的委任,更不能由组织部门负责,而须由全国人大组成专门机构任命。“党管干部”这个原则即使能适用政府官员,也不应适用于国企高管作为执政党,任命政府官员还有点道理,任命国有资产管理者就无论如何说不过去了。不管怎么说,“国有”资产总是属于全国人民的,它的代管者总需要有基本的授权和法律依据吧?私相授受在一个法制国家里是极为荒唐的。所以,把国资委划归人大管辖,其高管由人大聘任,是国企改革的重要一步,也是其他所有改革的前提。如此,说了多少年的“政企分开”“取消国企行政级别”等老大难问题,可一举解决。

这第一步,在技术上毫无难度,而完全取决于理念、认识和“政治勇气”。只要最高决策者拍板,一夜之间就可完成。

退出竞争性领域

第二步:国有企业退出竞争性领域。地方层面,不允许保留任何盈利性国有企业;国家层面,在放开竞争领域里不再保留控股的国有企业。2014年底前完成。

路径:上市公司国有股出售;国有股转让;国有企业整体拍卖;其他资本收购兼并。从撤出顺序来说,竞争领域的地方国企、中央部委下属国企应在2013年完成撤出;竞争性领域的央企和其他领域央企的竞争性业务,应在2013年6月底前制定并启动撤出方案,在2014年底前撤出。

理由:从地方角度来说,在竞争性领域里搞国有企业是不可能搞好的,只会造成民众财富流失、地区市场封锁、优惠政策兜底、隐性债务加重、账外财政/小金库泛滥、官商勾结腐败等诸多弊端,所以只能保留少量提供公共服务的国有企业/公共事业机构,而不能介入盈利性的市场竞争活动。

从国家层面来说,如今尚有116家中央国有企业(据国资委网站),其中相当部分是在竞争性领域里(如电子信息、机械、汽车、化工、冶金、钢铁、纺织、食品、运输、物流、建筑、旅游等),其业务更是都涉入了竞争性领域(如房地产)。另外,还有中央部委、事业单位等兴办了大量企业,虽然前些年清理过,不允许中央部委办企业,已办的要脱钩,但实际上根本没有清除,只是转换了下持股方而已,如由部委直接持股转成了下属事业单位持股。这些竞争性领域的央企,已经异化成了中国经济的毒瘤,扰乱了市场秩序,破坏了公平竞争,强化了市场垄断,加剧了分配体制的扭曲,甚至变成了少数权贵的小金库,所以必须撤出。

确定行业表

第三步:非竞争性领域的国企改革。2017年底前完成。

路径:明确关系国家安全和国计民生的具体行业列表(2013年);完全放开非法律禁止的垄断行业的市场准入(2013年);降低可以引入竞争的重要行业的国有企业的持股比例,或整体转让出售;对于提供公共服务的非赢利国企改变考核管理体系。

理由:以往国有企业改革推而不动,甚至走入歧途,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缺乏明确的方案设计,没有具体的路线图和时间表,让既得利益者有了巨大的操作空间,不但不推进改革反而以改革为名强化了负面力量,固化了利益结构。比如上世纪90年代那次抓大放小,却没有明确多大算大、多小算小,结果每级政府都抓大放小,一级级抓下去,抓到县里,什么都是大的了。还有比如“国有资产逐步撤出竞争性领域”“加强国有资本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计民生领域里的控制力”,却至今为止也没有明确哪些是竞争性领域、哪些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国计民生领域,以至于在执行中,当权者随意阐释,甚至把牙膏、方便面等行业都当成了关系“国计民生”的领域,结果导致了政府权力的无限扩张和国有企业的无处不在。所以,这次国企改革,必须要有细化方案,要对这些基本问题有清晰的界定,然后才能制定明确而又具体的操作方案。

所谓的国家安全领域、关系国计民生行业必须有具体的行业列表!在此,笔者建议实行国际通行的负面列表法,即把这些关系国家安全和国计民生的行业都一个个罗列出来,对这些行业的国企和市场准入、监管实行一个统一政策;而其他不在表上的行业,则一律视为开放竞争行业,所有国有企业撤出,让其他资本充分、公平竞争。

同时,表内行业也分两类,一类是禁止非国有投资的(本人目前还没有想出来哪些是只能国企投资经营的行业军工也可以民营投资啊?国际上那些技术水平比我们高得多的军工巨头,不很多是私营企业吗?只不过接受政府的军事订货就需要特殊监管就是了;新闻出版电影电视也不能永远只让国资做吧?真要发展文化提升软实力必须有民营资本参与;银行、电信、电力、铁路、航空等等更不用说。或许那些喜欢垄断管制的官员可以列举出来?但请说明理由,并经公开讨论通过);一类是允许其他资本投资的,其他资本和国有资本在这些行业里拥有同样的权利,在同一规则监管下公平竞争,一样优胜劣汰。

可见,这个行业表的确定异常重要,还直接关涉到国家安全战略转变、政府管理体制改革、投资审批体制改革等问题。

为了科学制定这个行业表,建议由全国人大组成独立的工作小组来进行研究制定。不能由国务院来制定,更不能由发改委来制定!这也是很容易理解的,也符合我们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原则:国务院是具体管理经济的部门,包括投资审批、市场监管等,如果让国务院来制定这个行业表,则很可能出于权力扩充的需要,而扩大或模糊这个行业表。若由发改委来制定这个行业表则是最糟糕的选择(实际上,若由国务院主导来制定这个行业表,几乎必然落到发改委头上它是宏观管理部门嘛,这是它的“职责”),因为投资审批、行业管控是发改委的权力基础,它最反对的就是这个行业表的具体化、清晰化,最好是永远不存在这样一个表但却有这样一个概念,它就可以任意解释“国家安全”与“国计民生”,权力就可以肆意扩张。说到这里,大家都该明白为何这么多年一直谈“国家安全和国计民生”行业,却就是不知道这些行业到底是什么行业的奥妙所在了吧!

不管怎样,有了这样的行业表,国企改革就好做了:有些行业,确实关系国家安全,需要保留国企,但允许其他资本进入,各种资本公平竞争,如军工、传媒、出版、银行、保险、电信、电力、铁路、航空等;有些行业,非国有资本禁止进入,只允许国企做;有些行业,属于提供公共服务的,市场化资本不会去做,那也只能国有企业去做,只不过这些企业必须有区别于市场化企业的考核管理体系。

原则

为了顺利推进国企改革,真正发挥国企在中国经济社会中的正面作用,防止国有资产在改革过程中流失,国企改革应遵循以下原则:

1.明确定位。国企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要有清晰的判断和定位。此前,我们寄希望于依靠国企提高我国竞争力,这明摆着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全球任何一个国家的行业竞争力都不是国有企业支撑的,以我国的国民性格、文化传统以及现时社会基础、官员道德水准,更不可能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国企,事实也是如此,直到如今,国企还基本是靠行政垄断和各种资源的不平等获得维持市场地位,今后也不会有根本变化,所以不应再以此理由保留国企和以此目标要求国企;依靠国企保持对经济的控制力则得不偿失,最后的结果是表面上加强了对行业的控制力,但却导致行业活力丧失、发展水平落后,让这种控制力变得极为虚弱,并从根本上损害了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如金融、电信、石油等行业,所以用资本方式保持政府对经济的控制力是最不经济而且靠不住的方式,真正能保持控制力的方式是法律法规的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政府的市场秩序监管和必要的政策调控!

2.公开透明。除了既得利益者外,很多人反对国企改革的基本理由就是怕国企改革成了权贵者的饕餮盛宴,在这过程中损公肥私,把国有资产据为己有,而以往的国企改革中确实也有这样的现象。其实,恰恰是假改革、遮遮掩掩改革才造成了这种情况,真正改革反而会让这种情况降到最低即使不能完全避免的话。所以,公开、透明就是国有资产出售、套现过程中最重要的原则!任何的国企改革,都要先把这些国有企业的资产亮出来,并通过市场化程序变现。实际上,若是上市公司,已经有了基本定价;如果不是上市公司,通过拍卖或多家竞价,也可以基本准确体现其市场价值。

国企退出有接盘者也是国有资产不流失、不贬值的基本保证。前苏联国企被权贵侵吞,一个重要原因是没有资产交易市场和雄厚的市场化资金承接,而我国情况完全不一样,我们有了基本的资产交易市场(股市、产权交易所等),有了雄厚的市场化资金(民营资本数十万亿元,私人储蓄存款数十万亿元),而民营资本苦于众多领域被国企垄断不得进入,民间资金苦于没有投资渠道,借国企改革亦可同时解决这一问题。这也是国企改革不会造成大规模国有资产流失的前提条件之一。

为了保证这一原则的实现,建议由同级人大组成专门的国企改革小组来领导、监督进行国有企业股权的转让和国有资产的出售。

3.科学合理。在国有资产的处置过程中,以往我们还有一个误区是强调账面资产,如果出售价格低于账面资产就是国有资产流失。其实在市场经济中,或者说在我国的财务制度下,账面资产和市场价值并不完全一致,可能低也可能高。除了上市公司的资产价格已有了市场化定价外(但股份转让价格也不会与市面股票交易价格完全一致,市面交易价格只是一个重要参考),其他国企的资产价格主要还是通过公开的拍卖竞价来实现。所以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国有企业资产转让或出售方案其中最重要的是公开透明的程序设计和处置方式。

4.转换用途。国企改革其实有两个主要目的:一是推动建立真正的市场经济体系,国企退出才可能有真正的市场化;二是让国有资本干真正该干的事,不要与民争利却不尽该尽的义务。所以国有企业的资产变现,并不是国有资产流失,而是转化存在方式,从资本品转化成公共资金,用于公共利益最需要的地方。目前看来,通过这样的国企改革,大概可以套现30万~50万亿元(据国资委数据,截至2011年底,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资产总额85.37万亿元,所有者权益29.17万亿元;据其他来源资料,现有国有资产约140万亿元,经营性国有资产约100万亿元上下),这部分资金按轻重缓急可以用于:社会保障,义务教育、医疗保险、基础设施建设等等。(.中.国.经.营.报.马.宇)

落实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路线图和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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