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什么是议案,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区别
什么是议案,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区别
1、什么是议案
议案是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享有提议案权的机关或个人向国家权力机关提出议事原案。经法定机构确认,并确定按照议案办理的称之为议案。
2、议案的内容范围
关于人大代表所提议案的内容范围,地方组织法第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5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范围如何理解?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可概括为四个方面:
第一是重大事项决定权;第二是监督权;第三是人事任免权。因此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可以依法向大会提出以下类型的议案。
第一,候选人提名案。人大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区长、副区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10人以上代表联名提出。出席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由主席团或者10人以上代表联名提出。
第二,罢免案。请求罢免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决定的公职人员职务的议案。第三,质询案。对“一府两院”和它所属各工作部门的公务活动等进行质询和要求答复的议案。这种质询案一般是对这些部门决定的方针、政策或者重大措施有意见,或者对有失职行为的领导人员提出质询,所涉及的内容都是极为重要的。
第四,特定问题调查案。
第五,对重大事项的决定、决议案。请求人民代表大会就某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和作为决定、决议的议案。重大事项一般是本行政区域内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也即是指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方面的社会生活具有重要意义或影响的有关问题和事情。重大事项可以是某方面的具体的发展计划,也可以是某项较大的工程,还可以是关系社会生活中的某一关系全局的问题。
不论是哪种类型的议案,都要有题目、理由和方案,不属于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县级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
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区别在于:
(1)议案须由法律规定的机关以及达到法定人数的代表提出,而建议、批评和意见可由代表个人或联名提出。
(2)议案的内容都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而建议、批评和意见不受这个范围的限制。
(3)议案须经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决定交各代表团审议,或者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交大会表决,而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或大会主席团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
(4)通过的议案,有的就是法律、法规,有的是对重大问题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本行政区域的一切地方国家机关、党组织、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公民都必须执行。而建议、批评和意见可由承办单位根据条件,区别情况,研究处理。
第二篇:议案与建议的区别
议案与建议的区别
议案是具有提案权的机关或符合法定数量的个人,在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向国家权力机关提出,属于国家权力机关职权范围内的并被法定机构决定列入国家权力会议议程,在一定时限内进行审议的议事案。而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是人大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看法、建议、主张和意见的总称。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和《监督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笔者认为,它们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主体不同。议案是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市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提出,或者由县级人大常委会委员3人以上、市级人大常委会委员5人以上,或者乡镇人大代表5人以上、县、市、省级人大代表10人以上、全国人大代表30人以上联名提出;而建议的提出,不受代表名额的限制,一名代表可以提出,二人以上也可联名提出。
2、时间不同。议案的一般应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期间所规定的议案截止日期之前提出;而建议没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即可在人民代表大会期间提出,又可在闭会后提出。
3、内容不同。议案的内容必须是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的事项,而建议的内容可以是同级党委、政府各职能部门范围内的事项。
4、要求不同。一个议案包括题目、提出议案的理由、实施方案、具体要求和措施等,而一个建议仅要求有题目和具体意见即可。
5、程序不同。列入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议程的议案提交会议讨论表决,由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或人大常委会委员过半数通过即可;而建议由乡镇人大主席团或县级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交有关机关和组织在规定时间内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即可。
6、效力不同。议案一经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通过,就在一定范围内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人都不得更改,有关部门和个人必须执行。而建议是交有关机关研究办理,没有法律约束力。
7、答复形式不同。议案的执行情况必须向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报告。而建议只答复提建议代表本人即可。
8、作用不同。议案体现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而建议则体现了人大代表行使监督权。(黄棉珍)(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网)
第三篇:议案建议格式
议案的基本格式
议案的格式由案由、案据、方案组成。
一、案由是指提出该议案的理由,就是为什么要提出该议案、通过该议案的必要性等(明确清楚)。
二、案据是指提出该议案的理论和事实根据,该议案的合理性、可行性等(充分合理)。
三、方案就是议案必须要有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具体可行)。具体方案是议案的核心内容,是要交付表决的内容(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议案,应当有法规草案或者立法要旨及其说明;提出修改地方性法规的议案,应当附有法规修改草案及其说明)。
附件2:议案例文
关于制定《重庆市非物质文化
遗产保护条例》的议案
一、案由
由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加速,人们生产生活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科技的发展和生产力的提高,改善了人们的物质生活,同时也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生存的环境不同程度地受到影响。一些传统习俗发生改变,许多文化记忆渐趋淡化,祖祖辈辈传承下来的优秀文化逐渐被遗忘,有些艺术种类面临消亡的危险,一些掌握绝活的艺人年龄老化,年轻人受市场经济和当前就业观念的影响,不愿学习和继承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后继乏人,一些依靠口传心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制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势在必行。
二、案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二条
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
三、《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的基本内容 《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包含七章一十八条分别是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保护、第三章传承、第四章管理与利用、第五章保障措施、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
附:《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省略)
第四篇:关于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检查报告
关于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检查报告
关于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检查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安排,9月14日至5日,县人大常委会组成由副主任刘欣庆为组长、部分县人大代表以及县人大代工委、政府办负责人为成员的检查组,深入本布图镇、查干诺尔乡、博湖镇采取代表座谈、征求意见等方式,对县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所提交的3件议案和60件建议、批评和意见中,属
农林水牧类10件,属城建交通环保类6件,属科教文卫类11件,属财经、政策法规类36件。这些建议、批评和意见涉及面广,内容丰富,为我县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为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出谋献策,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心声,体现了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从检查的整个情况看,县人民政府及有关承办单位对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工作是很重视的。县人民政府通过规范程序、层级负责、跟踪查办、综合协调、突出重点、坚持走访回访制度等举措,提高了代表建议办理的质量和效率,使代表建议办复工作取得了实效。今年人大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工作质量与往年相比有进一步的提高,代表对办复情况的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到100%。参加检查的代表对今年各承办单位“办理前与代表见面,办理中征求代表意见,办理后做好跟踪检查”这一基本做法普遍表示满意。
截止到目前,关于控制辍学生工作、保持骨干教师队伍相对稳定和协调凯泽公司及时兑付原料款的3件议案全部得到了解决;大部分建议、批评、意见,经过县人民政府及各职能部门的努力基本得到了解决的有32件,占%;一时难以解决的建议,已经纳入计划,力争尽快解决的有21件,占35%;受各种因素影响,近期内难以解决的7件,占%。对难以解决和不能解决的建议,县人民政府及有关承办单位分别向代表作了解释和说明;对代表不满意的答复,责成办理单位进行重新办理答复,直到代表满意为止。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县人民政府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工作在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但这项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
仍有个别单位的领导对办理工作认识不高,重视不够,抓得不紧,敷衍了事,存在答复意见没有明朗的态度,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实际办理成效仍有待提高;
有些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质量不高,直接影响到有关机关承办和解决问题的效果;检查中代表还反映了一些当前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这些热点、难点问题有的是代表所提建议、批评、意见至今未得到很好落实的,如:焉耆县糖厂欠查乡农民甜菜款、本布图镇那音托勒盖村苇区和草场界限划分不清、畜牧贴息贷款延期、乡村少数民族教师超编、防洪等拖欠工程款等问题。有的是代表反映的改革发展中新出现的问题,如: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政策宣传不到位,参保率不高;乡村道路建设补助款未到位;查干诺尔乡等几个乡镇因中低产田改造世行贷款未按时归还致使乡镇干部工资六个月未发;辍学生未从根本上予以解决;县人民政府承诺对畜牧业养殖户中修建棚圈、青贮窖、购买铡草粉碎机和多功能青贮机个数较多、从事马鹿等特色养殖
应给予的补助未到位;博湖中学民汉合校食堂建设、县城芦花小区居民房产证办理、县城公用基础设施维护等问题,亟待县人民政府研究解决。
三、几点建议 抓认识,提高做好办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法律性很强的工作。县人民政府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研究新形势下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探讨进一步办理好代表议案建议的新路子,不断改进工作的方式方法,努力把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抓源头,保证办理工作的整体水平。一是努力提高代表的素质,切实加强和改进代表的学习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执行职务的能力和水平;二是积极为代表议政督政做好服务工作等;三是扎实开展视察、检查和调查活动,深入群众调查
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提出合理合法、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抓督办,增强办理工作的质量。在议案和建议规定的承办时限内,县人民政府要组织提出议案和建议的代表直接深入承办单位,深入现场检查,采取听、看、问的方法,了解办理进展情况,促进办理的进度。对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结果进行抽查。督促“一府两院”就议案和建议答复办理情况走访代表,虚心听取代表和基层单位的意见,增进承办人员与代表之间的沟通和感情交流,使办理工作更直接、更及时,更有效。
抓宣传,推动办理工作向深层次发展。要加强外部宣传。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应加大对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对答复及时、办理成效好的承办单位进行表扬;对不依法答复,办理不力,敷衍塞责,代表意见较大的承办单位予以公开曝光。通过这些富有成效的舆论监督,逐步推动办
理工作向深层次发展。抓落实,提高办理工作的实效。县人民政府及各承办单位要认真进行回顾、总结,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认真整改,抓紧今年有限的时间做好各项扫尾和补办工作,努力使代表建议的办理质量有较大的提高。同时,要对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调查,分析研究对策,尽快研究解决,克服财力紧张等困难,千方百计多为各族人民群众办些实事、好事。dvnews_ad_begin
第五篇: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办理讲话稿
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办理讲话稿
同志们:
今天会议上决定了代表大会的时间,通过了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质询案提出和办理三个办法,也听取了政府办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因为马上就要开人代会,所以利用今天这个时间,我就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方面提出和办理讲几点。
一是认识要端正。从代表来说,当代表不仅是一种荣誉,更是国家职务。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是行使权力的具体形式,体现着代表的法律职责、社会事业心和对人民的责任感。每个代表既然接受了人民的重托,就应兑现承诺,积极履职,为民代言,以实际行动和成果回报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期望。从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和“一府两院”及各级组织来说,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是行使人民当家作主权利、参与地方国家事务管理的一种方式,是地方国家机关科学、民主决策和指导工作的重要的民意渠道。所以,对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要上升到地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人民负责的高度来认识,高度重视,严肃、认真、积极地对待,切实办好,绝对不能作为人民来信来访来看待和处理。另外对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作用要有正确的认识。有些代表之所以把本属于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容以议案的形式提出来,往往处于这样一种心理,认为用议案的形式提出的事情容易受到重视,用建议、批评和意见形式提出的事情相对难以受到重视。其实这是一种误解,议案由人大来处理,当然会受到重视,建议、批评和意见由政府部门和其他组织和部门来处理,同样也会受到重视。从以往的情况看,有的人大代表对代表议案的性质和作用,不甚了解,以为不管什么事,只要一用议案的形式提出,就会受到重视,甚至受到当地负责人委托,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以议案形式提出属于政府的事情,向国家要项目,要投资,或要求解决某项专款等事项。象这类属于政府要办的事情则不宜作为议案提出,而可作为建议提出。因为如果以议案形式提出,最终也要转为建议办理,而且提议案必须是10人以上代表联名,这个过程比提建议复杂得多,所以最好用建议的形式提出。
二是质量要提高。从代表角度说,提出议案和建议的根本目的是反映民意诉求、推进“一府两院”工作。因此,议案和建议只有与党委中心工作同向,与人大监督重点合拍,与政府工作同力,与群众愿望吻合,才能做到有的放矢,才是一份高质量的议案、建议。这就需要代表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心的问题,发挥代表生活在基层、接触群众较多的优势,集思广益,并征询相关单位意见,充分论证,尽可能提高议案、建议质量。要积极参加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代表的视察活动和调研活动,并结合自身平时的调查,注意广泛收集提议案的素材。(当代表的调研活动是贯穿于整个代表任期内的,不是为了开会才突击一下)。代表撰写议案前应认真学习有关法律和文件,了解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和方针政策,以便于使自己所提议案具有法律和政策依据,能为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或“一府两院”所参考和采纳。每次小组活动,都要组织讨论,确定哪些事项作为议案和建议处理,年底前结合“会前视察”和专题小组活动,综合权衡全年活动情况,确定提交人代会的议案和建议。
三是督查要到位。代表满意是一个工作目标,但解决好议案、建议所反映问题才是最终目标。对人大代表在大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承办单位一般要在3个月内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至迟不能超过6个月。对人大代表在平时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时间,法律上没有规定,全国人大机关一般要求在2个月到4个月之内办完发复代表。因特殊情况在限期内不能办结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有关代表说明情况和理由。如果代表对答复不满意的,由本级人大常委会负责交办理单位重新办理,并在一月内重新答复代表。人大常委会要掌控办理工作进度,强化督办力度,尤其对能够解决而未解决、代表不满意的,要督促再次办理。对列入计划逐步解决和纳入决策工作参考的,也要定期排查,年年有督促,届末回头看,尽可能推进落实。要对优秀建议者、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以激励各方面积极性,进一步提高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水平。
四是提交要规范。一般的说,形成一个议案要具备三个条件:(1)、从提出议案的主体来说,要具备提议案的法定资格或符合法定的代表联名人数。这里所说的法定资格是指必须是人大代表。符合法定的代表联名人数是指县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5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2)、从议案的内容来说,所提议案的内容必须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必须符合法律关于各级人大职权的规定,否则就不能列为议案。如果属于政府工作方面的事情,则不应该以议案的形式去提出,而要用建议、批评和意见形式去提出。(3)、从议案提出的时间来看,所提议案必须符合法定时间要求。虽然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议案可以在大会举行前提出,但实践中绝大多数是在大会期间并在大会主席团规定的议案截止时间前提出的。如果在大会主席团规定的议案截止时间后提出的议案就要当做建议、批评和意见来处理。
在撰写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时,应注意以下问题:要一事一案。一个议案只就一个问题提出案由、案据和方案,不要把几个问题放在一个议案中提出,这样给承办单位答复带来许多不便;要有题目,内容要详细,不能只是一句话;要使用大会印发的议案专用纸;参加联名提出议案的代表,要亲笔签名,在同一提案中,代表不能重复签名;书写要工整,字迹要清楚可认,以保证大会秘书处按照程序及时处理。(现在电脑打印普及了,最好用电脑打字打在上面,或打好后附在议案纸后)。
五是处理要符合程序。根据法律规定,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期间,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先由大会秘书处下设的议案组负责接收议案和对议案进行分类,经大会设立的议案审查委员会商议后提出议案处理意见报告,大会主席团来处理。具体处理程序是:⑴对于已列入大会议程的议案,主席团交各代表团进行审议;在各代表团审议后,就可由主席团审议决定将已列入大会议程的议案直接提请人民代表大会的全体会议表决。⑵对于不列入大会会议议程的议案,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决定后,可以转作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由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交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⑶另外,如果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并报人民代表大会的下次会议备案或者提请下次人大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