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股权期权协议书
股权期权协议书
作者:未知 更新时间:202_-1-16 13:30:35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 【字号: 大 中 小】 浏览 37 次 [导读 导读]股权期权协议书 导读
甲方(控股股东姓名或名称):
乙方(员工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 方就北京××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期权购买、持有、行权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及公司基本状况 甲方为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原始股东,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甲方的出资额为人民币元,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甲方 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考虑,为激励人才,留住人才,甲方授权在乙方在符合本合同约定条件的 情况下,有权以优惠价格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 %股权。第二条 股权认购预备期 乙方对甲方上述股权的认购预备期共为年。乙方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连续满一年并且符合本 合同约定的考核标准,即开始进入认购预备期。第三条 预备期内甲乙双方的权利 在股权预备期内,本合同所指的公司%股权仍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相应 的股东权利。但甲方同意自乙方进入股权预备期以后,让渡部分股东分红权给乙方。乙方获得的
分红比例为预备期满第一年享有公司%股东分红权,预备期第二年享有公司%股权分红权,具体 分红时间依照《北京××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第四条 股权认购行权期 乙方持有的股权认购权,自年预备期满后即进入行权期。行权期最长不得超过 年。在行权期内 乙方未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的,乙方仍然享有预备期的股权分红权,但不具有股东资格,也 不享有股东其他权利。超过本合同约定的行权期乙方仍不认购股权的,乙方丧失认购权,同时也 不再享受预备期的分红权待遇。第五条 乙方的行权选择权 乙方所持有的股权认购权,在行权期间,可以选择行权,也可以选择放弃行权。甲方不得干预。第六条 预备期及行权期的考核标准 1.乙方被公司聘任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状况良好,每年年 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__%或者实现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_____万元或者____________; 2.乙方被公司聘任为高级咨询师的,应当保证完成当年的业务指标,业务指标为 ______________。3.乙方同时符合本条第 1、2 款所指人员的,应当同时满足前述两款规
定的考核标准; 4.甲方对乙方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乙方如在预备期和行权期内每年均符合考核标准,即具备 行权资格。具体考核办法、程序可由甲方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执行。第七条 乙方丧失行权资格的情形 在本合同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包括预备期及行权期),乙 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丧失股权行权资格: 1.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执行职务时,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6.没有达到规定的业务指标、盈利业绩,或者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 责任的; 7 .不符合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考核标准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第八条 行权价格 乙方同意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认购价格为甲方最初实际出资额的一半,即每%股权乙方须付 甲方认购款人民币元。乙方认购股权的最低比例为%,最高比例为 %。第九条 股权转让协议 乙方同意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甲乙双方应当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 甲方支付股权认购款后,乙方成为公司的正式股东,依法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甲乙双方应当向 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向乙方签发股东权利证书。第十条 乙方转让股权的限制性规定 乙方受让甲方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后,其股权转让应当遵守以下约定: 1.乙方有权转让其股权,甲方具有优先购买权,即甲方拥有优先于公司其他股东及任何外部人 员的权利,每 1%股权转让价格依公司上一个月财务报表中的每股净资产状况为准。甲方放弃优 先购买权的,公司其他股东有权按前述价格购买,其他股东亦不愿意购买的,乙方有权向股东以 外的人转让,转让价格由乙方与受让人自行协商,甲方及公司均不得干涉。2.甲方及其他股东接到乙方的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 购买权。
3.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公司股权用于设定抵押、质押、担保、交换、还债。乙方股权如被人 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参照《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关于聘用关系的声明 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不构成甲方或公司对乙方聘用期限和聘用关系的任何承诺,公司对乙方的 聘用关系仍按劳动合同的有关约定执行。第十二条 关于免责的声明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均
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签订本股权期权协议是依照合同签订时的国家现行政策、法律法规制定的。如果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变化致使甲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2.本合同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公司因破产、解散、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或者不能继续营业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3.公司因并购、重组、改制、分立、合并、注册资本增减等原因致使甲方丧失公司实际控制人 地位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任何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 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 附则 1.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3.本协议内容如与《北京××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发生冲突,以《北京××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内 容为准。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保存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股权期权协议书
股权期权协议
甲方(发起人股东姓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益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互利、诚信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XXX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股权期权激励制度》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之规定,就XXXXX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期权购买、持有、行权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及公司基本状况
甲方为XXXXXX科技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0元,合计100000000股。
甲方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考虑,为激励人才,甲方授权在乙方在符合本合同约定条件的情况下,以0元的价格(行权价格)获得甲方持有的公司 的股权期权。第二条 合同生效
乙方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即开始进入股权期权成熟期。第三条 股权期权成熟与行权
1.当乙方进入期权成熟期的第13个月,按本合同所签署的乙方获得的期权中的25%将获得成熟,既乙方将可按
的价格从甲方获取公司的股权。2.从乙方进入股权行权期的第13个月起,乙方为XXXXXX科技有限公司每服务满1个月,既可以
价格从甲方获得本协议第一条所授的期权总额的1/48,直至本协议第一条所授股权期权全部行权满为止。3.在乙方的股权期权成熟期内,本合同所指的公司
股权由甲方所代持,按本协议第三条1.和2.条款所约定的条件成熟的股权,乙方可享有相应的分红权。具体分红时间依照《XXXX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4.如公司进行相应的增资扩股事件,而造成股份的稀释,乙方所拥有的权益将跟随甲方进行同比例稀释。第四条 乙方丧失获得股权期权资格的情形
乙方在股权期权行权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丧失股权期权的获得资格: 1.期权执行期间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2.因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乙方履行职务时,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4.乙方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5.没有达到规定的业务指标、盈利业绩,或者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6.违反设计工资/股权/技术等信息保密协议导致信息外泄的。7.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五条 股权转让协议/乙方转让股权的限制性规定
乙方完成行权期后,成为公司股东后,其股权转让应当遵守以下约定: 1.乙方有权转让其股权,只能依次转让给(公司法人),公司其他股东,或董事会指定的第三方收购方。2.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公司股权用于设定抵押、质押、担保、交换、还债。乙方股权如被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参照《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执行。第六条 关于免责的声明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签订本股权期权协议是依照合同签订时的国家现行政策、法律法规制定的。如果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变化致使甲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2.本合同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公司因破产、解散、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或者不能继续营业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3.公司因并购、重组、改制、分立、合并、注册资本增减等原因致使甲方股权变化时,甲乙双方作为同一单元同事承担股份变化。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任何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第八条 附则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签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内容如与《XXXXX科技有限公司章程》发生冲突,以《XXXXX有限公司章程》内容为准。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XXXXX科技有限公司保存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XXXXX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第三篇:股权期权协议书
甲方(员工):
乙方(公司):
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与乙方就股票期权赠与、持有、行权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承诺从______年开始在___内向甲方赠与一定数量的股票期权,具体赠与数量由公司的薪酬委员会决定。甲方可在指定的行权日以行权价格购买公司的普通股。
第二条 股票期权有效期为___年,从赠与日起满___年时股票期权将失效。
第三条 股票期权不能转让,不能用于抵押以及偿还债务。除非甲方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死亡,才可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其持有并行使相应的权利。
第四条 甲方有权在赠与日满___年开始行权,每___年可行权一次。
第五条 甲方在前___个行权日中的每个行权日拥有赠与数量1/6的行权权利,若某一行权日未行权,必须在其后的第一个行权日行权,但最后一个行权日必须将所有可行权部分行权完毕,否则,股票期权自动失效。
第六条 甲方若欲在某个行权日对其可行权部分实施全部或部分行权,则必须在该行权日前___个交易日缴足现款。
第七条 甲方在行权后才成为公司的注册股东,依法享有股东的权利。
第八条 当乙方被兼并、收购时,除非新的股东大会同意承担,否则甲方尚未赠与的部分停止赠与,已赠与未行权的部分必须立即行权。
第九条 当乙方送红股、转增股、配股、增发新股或被兼并等影响原有流通股东持有数量的行为时,需要对甲方持有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办法参照乙方有关股票期权制度规定。
第十条 当甲方因辞职、解雇、退休、丧失行为能力、死亡而终止服务时,按照乙方有关股票期权制度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乙方在赠与甲方股票期权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甲方须在乙方___个交易日以内在通知书上签字,否则视为不接受股票期权。
第十二条 甲方行权缴款后必须在行权日前以通知书的形式通知乙方,同时必须附有付款凭证。
第十三条 甲方向乙方保证理解并遵守乙方有关股权期权制度的所有条款,其解释权在乙方。
第十四条 乙方将向甲方提供乙方有关股权期权制度一份,在该计划的有效期间,若计划的条款有所变动,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该等变动的全部详情。
第十五条 本协议书所指的股票期权是给予甲方的一种权利,甲方可以在规定的时期内以约定的价格购买乙方的流通a股。
第十六条 本协议书所指的行权是指甲方以约定的价格购买乙方流通a股的行为。
第十七条 本协议书所指的行权价格是指甲方购买乙方流通a股的价格,等于赠与日前30个交易日的平均收市价。
第十八条 本协议书所指的赠与日是指乙方赠与甲方股票期权的日期。
第十九条 本协议书所指的行权日是指持有股票期权的甲方可以按照约定价格购买乙方流通的a股的日期。
第二十条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书未尽之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以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确定下来。若发生争议,提交无锡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约地点:中国________
第四篇:股权期权协议书
股权期权协议书
甲方(发起人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益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公司股权期权购买、持有、行权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及公司基本状况
1、甲方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原始股东,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甲方的出资额为人民币__万元,根据公司章程,本合同签订时甲方股权占公司股权的__%。
2、截止至年月日,有限公司经审计净资产为人民 币万元,以人民币1元1股折算成万股。
3、甲方自愿将其持有公司的 %股权(合计股)作为乙方激励股权对应的储备股权。该储备股权在乙方行权期满之前处于锁定状态,不得转让或设定质押。
4、上述储备股权通过乙方依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程序行权完毕后,转为乙方股权。
第二条股权认购预备期
乙方对甲方上述股权的认购预备期为一年。乙方需符合本制度规定的股权期权授予标准,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即进入股权认购预备期。
第三条预备期内甲乙双方的权利
在股权预备期内,本合同所指的公司____%股权(合计股)仍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
第四条股权认购行权期及行权方式
1、乙方持有的股权认购权,自一年预备期满后即进入行权期。行权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2、股权期权持有人的行权以三年为限,受益人每一年以个人被授予股权期权数量的三分之一进行行权。
3、在行权完毕之前,乙方应保证每考核均能合格,否则由股东会讨论决定乙方当期行权份额。
第五条乙方的行权选择权
乙方所持有的股权认购权,在行权期间,可以选择行权,也可以选择放弃行权。第六条乙方丧失行权资格的情形 / 3
在本合同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包括预备期及行权期),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丧失股权行权资格:
1、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履行职务时,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行业规范,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6、没有达到规定的业务指标、盈利业绩,或者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7、不符合公司的考核标准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七条股权的赎回
乙方通过行权取得的股权后,如发生第六条中任意情形而丧失股权资格的,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规定赎回部分或全部股权。其中股权赎回规定如下:
1、行权价格
行权期满前赎回的股权,甲方赎回价格为乙方行权对价;行权期满后赎回的股权,甲方赎回价格按该股权对应的公司净资产价格计算。
2、如发生股权赎回,乙方或其代理人必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完成赎回的全部手续和法律文件,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按照赎回股权的市场价值支付赔偿金。
第八条行权价格
乙方同意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认购价格为:人民币元/股,总计人民 币元。
第九条股权转让协议
乙方同意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甲乙双方应当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股权认购款后,乙方成为公司的正式股东,依法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甲乙双方应当向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向乙方签发股东权利证书。
第十条税费
1、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由双方依法各自承担。
2、股权分红发放所涉及到的个人所得税,按国家规定的税率进行征收,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由乙方个人承担,公司有权代为扣缴,相关扣缴税费公司直接自激励股权的分红中扣减。
第十一条乙方转让股权的限制性规定
乙方受让甲方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后,其股权转让应当遵守以下约定:
1、乙方有权转让其股权,甲方具有优先购买权,即甲方拥有优先于公司其他股东及任何外部人员的权利,股权转让价格按该股权对应的上一个月财务报表公司净资产价格计算。甲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公司其他股东有权按前述价格购买,其他股东亦不愿意购买的,乙方有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转让价格由乙方与受让人自行协商,甲方及公司均不得干涉。
2、甲方及其他股东接到乙方的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3、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公司股权用于设定抵押、质押、担保、交换、还债。乙方股权如被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参照《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关于聘用关系的声明
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不构成甲方或公司对乙方聘用期限和聘用关系的任何承诺,公司对乙/ 3
方的聘用关系仍按劳动合同的有关约定执行。
第十三条关于免责的声明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签订本股权期权协议是依照合同签订时的国家现行政策、法律法规制定的。如果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变化致使甲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2、本合同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公司因破产、解散、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或者不能继续营业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3、公司因并购、重组、改制、分立、合并、注册资本增减等原因致使甲方丧失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任何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附则
1、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内容如与《有限公司章程》发生冲突,以《有限公司司章程》内容为准。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保存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3
第五篇:股权期权激励协议书
股权期权激励协议书
甲方:上海XXX发展有限公司暨公司股东
乙方:
为实现公司与员工共同发展,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决定,甲方对乙方施行股权期权激励,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原则,达成如下决议:
一、期权的设立
经股东会决议甲方股东XX转出 XX%股权设立股权期权,有条件的赠与乙方。
二、期权行权条件
乙方在甲方服务期限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方能对期权行权:
(一)乙方在甲方连续服务期限满2 年;
(二)乙方在甲方服务期间内的业绩:
1、创新业绩:采用营销、管理方面新技术,取得预期利润;实施营销、管理方面新技术取得预期效益;开拓营销业务、用户服务方面新市场,取得预期效果。
2、成长业绩指标:目标利润达成率()、业务完成准时率()、责任成本降低比率()
3、每年业务指标完成情况:2013年销售额:
2014年销售额:
三、行权方式
乙方满足上述行权条件后,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股东会会议考核乙方各方面行权条件和指标,对符合条件的,原股东转让相应股权。
四、行权价格与支付
经甲方股东会决议之日起30日内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期权行权,乙方接到书面通知30日内,受让股权,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正式成为股东。若己方经甲方书面通知行权,乙方不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视为放弃行权,丧失期权行权资格。
五、股权期权的行使
股权期权为对乙方业绩激励,股权期权不能转让,不能用于抵押以及偿还债务,不得赠与他人,不得作为遗产继承,期权乙方丧失行为能力或死亡期权自然消灭。
六、期权资格丧失
在甲方约定的服务期间内,不因甲方认可以外的原因,乙方离开公司或乙方在服务期间内辞职、解雇、丧失行为能力、死亡而终止服务时,乙方丧失公司股权期权。
七、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权利
1、乙方享有是否受让股权的选择权;
2、乙方享有自股权期权转让协议书签署之日起按照公司盈利情况参与分红的权利。公司分红制度参照股东会决议
(二)乙方义务
1、当甲方被并关、收购时,除非新股东会同意承担,否则尚未行权的期权终止,已进入行权程序的必须立即行权。
2、乙方受让股权后必须在甲方连续工作满2年,若在此期间辞职、解雇、丧失行为能力、死亡或其他不因甲方认可以外原因离开公司的,乙方须无条件无偿转让股权于甲方原有股东。
3、乙方受让股权后须持续保持原有盈利水平2年,否则甲方有权降低乙方分红额度或不分。
七、特别约定
1、乙方行权受让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后,拥有分红权利。
2、乙方受让的股权不得转让给公司原有股东以外的第三人,不得赠与公司原有股东以外的第三人,不得继承,不得用于抵押及偿还债务;
3、乙方在服务期内及服务期后2年不得在与甲方有竞争性的其他公司兼职,否则无条件无偿转让其股权于原有股东,并承担违约金万元;
九、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持一份。
十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