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高新区(新市区)十百千人才工程办法
高新区(新市区)关于实施“十百千”
人才工程的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根据自治区关于建设全疆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的总体部署,为大力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重点产业实用紧缺人才到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创新创业,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于“十二五”期间实施“十百千”人才工程。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办法如下。
一、“十百千”人才工程的适用范围和具体内容
(一)适用范围:
围绕高新区(新市区)的新能源、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煤化工、石油化工、现代信息技术、金融服务业等重点产业,重点引进掌握关键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够带动新兴产业发展的创新创业人才及实用紧缺人才。
(二)具体内容:
1、“十”:5年内引进杰出的工程技术专家和经营管理专家不少于10名。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进入国家“千人计划”的人员;“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 国家级人选;进入国家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人员;列入“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特聘教授;进入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员;获“中国青年科技奖”人员;国家重点学科领域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承担国家科技计划和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人员;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等。
2、“百”:5年内引进中青年专家、博士后和海外归国留学创业人员不少于100名。包括: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自治区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自治区重点学科领域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承担省部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和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的领头人;带项目来高新区(新市区)的博士、博士后或海外归国留学人员;掌握关键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够带动企业技术创新的创新创业人才等。
3、“千”:根据高新区(新市区)产业发展导向和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5年内引进实用的紧缺高技术和高技能人才1000名,主要是指高新区(新市区)人才目录中紧缺专业的高技术人才或高技能人才。
二、扶持政策
为了加大“十百千”人才工程的推进力度,根据引进人才的不同类别,分别实施相应的鼓励政策:
(一)第一类(被列入“十百千”人才工程中“十”的)
1、给予50-200万元的创业或科研启动经费。
2、给予30-100万元的安家补贴,分五年支付,每年支付20%,或提供不少于12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住房,并免除五年租金。团队创新创业的领军人物补贴可适当上浮。
3、提供不少于2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并免除三年租金。
4、在高新区(新市区)工作期间,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的生活补助经费。
5、对进区前三年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实际缴纳税额的100%予以奖励。
起3年内提供20-50%的贷款贴息,一个项目贴息金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7、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经评估,其技术成果可按注册资本不少于45%作价入股。
8、对其创办的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的,符合担保条件的,可优先给予不低于100万元的资金担保。
9、对创办企业吸引到的社会创业投资资金,经过项目论证,视情况给予不低于30%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配套投入。
10、对获得国家、自治区、市科技计划资助的企业,经过有关评审程序,分别给予国家、自治区、市资助金额的50%-100%的配套资金支持。
11、引进人才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时,可在市内择校一次。
12、设立专门集体户,对引进人才及其随迁配偶、子女可帮助办理落户。
(二)第二类(被列入“十百千”人才工程中“百”的)
1、给予30-100万元的创业或科研启动经费。
2、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住房,并免除五年租金。
3、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并免除三年租金。
4、在高新区(新市区)工作期间,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的生活补助经费。
5、对进区前三年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实际缴纳税额的100%予以奖励。
起3年内提供10-30%的贷款贴息,一个项目贴息金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7、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经评估,其技术成果可按注册资本不少于45%作价入股。
8、对其创办的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的,符合担保条件的,可优先给予不低于100万元的资金担保。
9、对创办企业吸引到的社会创业投资资金,经过项目论证,视情况给予不低于20%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配套投入。
10、对获得国家、自治区、市科技计划资助的企业,经过有关评审程序,分别给予国家、自治区、市资助金额的30%-100%的配套资金支持。
11、协助办理引进人才子女的就学及落户问题。
(三)第三类(被列入“十百千”人才工程中的“千”的)对与企业签订有效劳动合同、在企业工作一年以上的人才,一次性给予1万元的奖励经费。
三、实施步骤
(一)信息发布:每年年初发布信息,征集基本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及其创业项目。
(二)申报: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申报。
(三)专家评审:邀请国际国内相关专业的科学家、投资机构专家、行业专家和有关职能部门组成评审小组,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评审原则,对人才及其项目进行综合评审,并确认入选名单。
(四)项目洽谈:评审结束后,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高新区(新市区)与高层次人才进行洽谈,确立项目落户事宜。洽谈成功后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责任。
(五)媒体公布:入选“十百千” 人才工程的人员名单,将通过高新区(新市区)人才网站和全疆各大主流新闻媒体对外公布。
(六)资助兑现:
1、对列入“十百千”人才工程中的“十”和“百”范围人员创办的企业,在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后,根据项目评审结果和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情况,经考核逐批拨付科研或创业启动资金及补贴经费。
2、对列入“十百千”人才工程中的“千”的人员,评审考察符合条件的,拨付奖励。
四、对于引进的特殊人才,在此政策基础上可一事一议。
五、对引进到高新区(新市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高层次人才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本办法实施后,区内原有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七、本办法由高新区(新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试行细则另行制定。
第二篇:十百千工程
关于实施‘“十百千”科技人员服务基层行动的工作小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09]9号,国科哦发[2009]131号,巴府发[2009]16号文件精神,按照通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十百千”科技人员服务基层行动的意见》安排,结合我局技术工作特点通过认真分析,选策了“机械化育插秧”技术作为服务基层的主要内容。并取得显著成效。
一 领导重视,合理部署
“十百千”计划是国家为实现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促进经济社会依靠科技进步又好又快发展的一大举错。我局对该项工作及其重视。多次招集科技人员对计划进行认真研究分析,并针对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业劳动力紧缺,季节性用工矛盾突出的县情,提出了引进、实验、示范、转化“机械化育插秧”技术作为服务基层的中心内容。选择新场乡十村、新春村、三溪乡金杯村至诚乡八村为服务基地。并成立了“十百千”科技人员服务基层行动领导小组。常务副局长王成福同志认组长负责该项工作。为做到技术引进万无一失,局长亲自组织全局最有经验的科技人员王朝全、谢华南及基地农机大户陈洪武等,前往新都、四川省农机研究院学习、引进该技术。同时指派二同志对项目全程进行技术跟踪服务。
二 因地制宜,筛选适合县情的技术服务方案
机械化育插秧技术主要由机械化育秧和机械化插秧两部分组成。1
机械化育秧是机械化插秧的前提。能否实现机械化插秧关键是所育秧苗能否满足机械栽插技术要求。培育合格适宜机插的壮秧是保证机插及增产增收的关键。我县传统育秧为水秧和旱育秧两种。不宜机插。机插育秧主要有:带土苗旱育机插秧、带土苗隔膜机插秧、工厂化无土小苗育秧和工厂化带土小苗育秧。除后两种机械化程度高,前两种机械化主要反映在碎土、配肥、灭菌消毒、装盘、播种、覆土等工艺上。由于无专项资金投入工厂化育秧短期内还无法实施。我县地处山区,插秧季节相对较晚。加上传统轮作方式及水利条件的制约,照搬前两种育秧不和我县实情。经过科技人员的研究总结,拟定出“半旱式垄箱育秧工艺”。通过在三溪、新场等地实验取得满意效果。深受群众欢迎。实验表明:“半旱式垄箱育秧工艺”省工,省田。秧田与大田比例在1:50以上。比传统育秧省地80%。秧苗整齐,粗壮,根系发达,盘根好。适机性良好。适宜我县大面积推广。
三 科技服务初见成效
一年来,我局以“机械化育插秧”技术服务基层。在全局统一组织部署下,通过科技人员在基层手把手言传身教,精心服务,取得了初步成效。选择科技服务基地四处。引进步进式四行插秧机四台,引进机插秧农艺技术四套。通过试验改进转化适宜县情的农艺一套。派出科技人员二人到基层技术服务。指导“机械化育插秧”318亩。对比试验田12亩。直接受益112户。召开技术培训(班)会11次。参训人员412人次。通过对比机械化育插秧技术比传统育插秧每亩省田0.08亩、省劳2.8个、增产73.5公斤。项目共省秧母田25.44亩、省劳890.4个、增产23373公斤。折资8.44万元。
该项目如果在全县推开,按全县常年栽秧面积35万亩的80%计算。一年可节省农村劳动力78.4万个。省秧母田2.5万亩。增产2000万公斤。折资7300万元。将为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促进传统农业技术改造升级;农业劳动力转化起到直接作用。
四 存在的问题
由于无专项资金大面积实施有一定困难。建议给予专项资金扶持。
通江县农机局
2009年12月10日
第三篇:渭南市十百千人才计划
渭南市“十百千人才工程”实施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根据国家引进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和省“百人计划”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十百千人才工程”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鼓励和吸引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创新创业,加大我市基础人才培养力度,着力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配置、重点突出、服务完善的人才引进和培养格局,不断优化我市人才队伍结构,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发展、重点工程和项目建设,引进紧缺人才,重点引进区域经济研究、文化旅游策划、城市规划研究、科技成果转化、企业经营管理和金融等方面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及团队。
(二)重在使用。营造尊重、关心和支持各类优秀人才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和氛围,充分理解、信任并大胆使用引进人才,搭建干事创业平台,有效发挥引进人才的作用。
(三)特事特办。解放思想,大胆破除不合时宜的条条框框,认真贯彻落实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各项要求,针对人才引进和使用的不同特点,采取特殊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法。
(四)统筹兼顾。统一规划和管理全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做到计划、政策和经费的统筹兼顾。
第四条 目标任务:从2009年开始,用2-3年时间在我市特色产业领域、各类产业园区、重点项目建设和社会文化事业等方面引进10名高层次人才,引进100名创业人才,培养1000名骨干人才。
第二章 标准和条件
第五条 “十百千人才工程”引进的人才应符合如下标准:
10名高层次人才,是指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真才实学,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引进后在我市工作不少于5年,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有丰富的项目规划、项目管理、资本运作经验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二)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或金融机构担任过中高层管理职务,在行业有一定影响和良好经营业绩的高层次人才;
(三)在区域经济研究、城市规划与管理、文化旅游策划等领域有较大创新,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并获得重大经济效益的高层次人才;
(四)我市急需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100名创业人才,是指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创新创业能力,办理调动手续的引进后在我市工作不少于5年,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省内外知名企业担任过中高层管理职务或重大项目负责人,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良好经营业绩的创业人才;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创新人才;
(三)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
(四)我市急需的其他创业创新人才。
1000名骨干人才,是指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人才;
(二)在文化创新、旅游策划、文学艺术工作中成绩显著,对繁荣和促进文化旅游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
(三)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医疗技术和临床实践效果达到省级先进水平的人才;
(四)在教学第一线做出显著成绩,享有省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特级教师,或在全市教育系统影响较大,声望较高的人才;
(五)在高新技术领域,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升级的科研成果,具有较强的产品开发能力,或在相关产业领域能够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才。
事业平台
第六条 对“十百千人才工程”引进人才,各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须为其提供以下相应的事业平台与工作条件:
为引进的10名高层次人才提供相应的事业平台:
(一)可担任市政府工作部门、产业园区的领导职务;
(二)可担任市级重大专项工程负责人;
(三)可申请政府部门的科技资金、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等。
为引进的100名创业人才提供相应的事业平台:
(一)可在我市各类产业园区领办创办企业,有关部门要制定优惠政策,简化手续,优先办理,搞好服务;
(二)对利用专利、专有技术等科技成果领办创办的科技型企业,自创办之日起两年内免收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优惠政策;
(三)在各类产业园区领办创办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从获利起,前两年给予上缴财政的企业所得税50%的返还奖励,第三年至第五年给予企业所得税30%的返还奖励;
(四)可担任市政府工作部门、产业园区的科级职务。
为培养的1000名骨干人才提供相应的事业平台:
(一)每年选派100名骨干人才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大型企业等参加培训、学习和实践;
(二)每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命名表彰100名骨干人才;
(三)可申请政府相关部门的产业发展扶持资金;
(四)同等条件下,优先职称评定、职级晋升和考核评优。
第七条 市委、市政府在有关单位建立高层次人才联系平台,从科研单位、大专院校聘请专家、学者,参与渭南的区域经济研究、战略决策、重大项目包装和策划等。在产业园区、有关单位设立“专家工作站”,协调联系我市支柱产业、高新技术等领域的高层次人才,通过讲学、顾问、网上指导、项目合作或技术入股等形式,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关键性问题。视专家学者的贡献给予一定的奖励或薪酬。
第八条 依托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力度。事业是高层次人才的第一吸引力。必须把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作为人才引进工作的一个重要平台,把引资与引智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引资带动更多优秀人才来渭工作,同时引进更多人才为重大项目和企业服务。
职级和生活待遇
第九条 “十百千人才工程”引进人才享受以下职级和生活待遇:
(一)职级待遇。对引进具有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来渭后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享受以下职级待遇:
1、在原单位任处级职务的,原则上来渭后按平级安排职务,试用期满后,视工作成绩可提拔使用,或另行安排其他岗位工作。
2、原在行政岗位任科级职务或在企事业单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取得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成果或做出突出贡献的,原则上来渭安排副处级职务。
3、不具备以上条件的,原则上安排科级职务,试用期满后,视工作成绩可提拔使用,或根据个人专长另行安排其他工作。引进后到企业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协议确定薪酬,可享受政府一次性奖金以及特殊人才津贴。
(二)实行试用期制度。对引进的人才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工作的,正式办理相关手续,不能胜任工作的,退回原单位或另行安排工作。
(三)配套资助。引进的人才进入国家“千人计划”和省“百人计划”的,市财政分别给予每人3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视同政府奖金);引进的其他高层次人才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以聘用方式引进的人才,由用人单位为其租用不低于80平米的住房或提供相应的租房补贴。
(四)薪酬。办理调动手续的引进人才享受相应职务的职级待遇,具有博士学位经考核胜任本职工作的自引进之日起五年内享受每年5000元的特殊人才津贴;以聘用方式引进的人才的薪酬采取协议薪酬制,报酬和待遇与其能力、贡献挂钩,并随其贡献大小调整。
(五)社会保险。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可按照相关规定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以实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年限为准。
(六)配偶安置。引进人才的配偶一同来渭南工作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协调,予以妥善安排。
(七)子女入学。引进人才的子女来渭上学,由市教育局协调,优先办理其入、转学手续。
(八)其他。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市委组织部直接联系和管理,享受与渭南市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同等的医疗保健、考察疗养、学术交流、决策咨询等权利。
工作体制
第十条 市委人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审定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计划,制定和落实特殊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委人才办负责“十百千人才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是人才引进和使用的主体,负责提出人才需求、推荐拟引进人选、建设工作平台、安排岗位职务、落实配套政策等人才引进的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 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各重点领域的人才引进由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市委、市政府部门的管理人才引进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属重点创新项目、市属重要科研机构人才引进工作由市科技局牵头;市属职业教育院校、重点中学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由市教育局牵头;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由市国资委会同市金融办牵头;各产业园区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由市中小企业局牵头,市属医疗机构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由市卫生局牵头。
第十三条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涉及人才引进工作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做好政策保障措施落实、人才信息库建立、跟踪计划实施等工作。
第六章 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国家“千人计划”和省“百人计划”人选按照中央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程序推荐上报,我市引进的各类人才按下列程序推荐审批:
(一)用人单位根据需求,物色拟引进人选,进行接洽并达成初步引进意向后,报牵头单位初审。
(二)牵头单位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10个工作日内提出综合评审意见,符合引进人才条件的报市委人才办。
(三)市委人才办对推荐人选进行汇总审核,报领导小组审批。需提请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审议的按相关程序办理。
(四)用人单位、申报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批复意见和市委、市政府的研究结果,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保证引进人才如期到岗工作。
骨干人才的培养和表彰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牵头,各用人单位共同参与,组织开展各项工作。
第七章 保障措施与日常服务
第十五条 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的投入,市财政足额保证人才引进和培养的各项经费,按照“十百千人才工程”目标任务要求,每年安排不少于500万元,用于人才的引进、培养和表彰等。各县(市、区)也要加大对人才的投入,要安排专门资金用于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工作。
第十六条 为引进的人才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舆论氛围。要加强协调,搭建平台,积极协调有关用人单位为引进的人才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人才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将各县(市、区)和各部门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纳入目标任务考核内容。第十八条 根据引进人才的工作领域和工作性质,不断优化和完善评价与考核体系。建立引进人才考核和平常考核制度,由牵头单位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核情况报市委人才办备案。特别是对各类人才取得的突出成绩和贡献,各用人单位要及时上报市委人才办。
第十九条 对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人才应给予多种形式的表彰和鼓励,同时,对引进人才单位给予表彰奖励。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引进人才的企业年金和特聘岗位津贴等中长期激励措施。
第二十条 引进人才因个人原因未履行职责,由牵头单位提出意见,经领导小组审核,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落实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的具体办法,积极推出特色项目,特别是争取中、省人才引进项目,大力吸引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委人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四篇:高新区(新市区)企业社保补贴申请材料
企业社保补贴准备材料
办理申请企业社保补贴审核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大中专毕业生
1、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企业社保补贴月份的工资发放表原件及复印件和工资发放表的记帐凭证的复印件
6、申请企业社保补贴月份的社保缴费发票和社保缴费发票的记帐凭证的复印件
每人装订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新疆籍员工
1、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企业社保补贴月份的工资发放表原件及复印件和工资发放表的记帐凭证的复印件
6、申请企业社保补贴月份的社保缴费发票和社保缴费发票的记帐凭证的复印件 就业困难人员
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企业社保补贴月份的工资发放表原件及复印件和工资发放表的记帐凭证的复印件
6、申请企业社保补贴月份的社保缴费发票和社保缴费发票的记帐凭证的复印件
每人装订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企业同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由劳动监察支队盖章的《劳动备案花名册》原件、《社保缴费情况证明》、申请表和审批表、单位开据的收据等。
初次申报的单位必须提交单位申请、单位信息。
第五篇:热带农业科学院十百千人才工程实施方案
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
热带农业“十百千人才工程”实施方案
目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2
1.指导思想.....................................................................................................................2 2.基本原则.....................................................................................................................2
三、总体目标与思路.........................................................................................3
3.第一层次——“十人计划”.........................................................................................3 4.第二层次——“百人计划”.........................................................................................3 5.第三层次——“千人计划”.........................................................................................4
三、选拔条件.....................................................................................................4
6.基本条件.....................................................................................................................4 7.第一层次——“十人计划”.........................................................................................4 8.第二层次——“百人计划”.........................................................................................4 9.第三层次——“千人计划”.........................................................................................5
四、选拔程序.....................................................................................................5
10.信息发布...................................................................................................................5 11.人选申报...................................................................................................................5 12.专家评审...................................................................................................................5 13.人选审定...................................................................................................................6
五、保障措施.....................................................................................................6
14.提高工资绩效待遇...................................................................................................6 15.加强工作激励力度...................................................................................................6 16.加强荣誉奖励力度...................................................................................................6 17.加大研修资助力度...................................................................................................7 18.强化人才管理服务...................................................................................................7
六、管理与考核.................................................................................................7
19.建立正常递补制度...................................................................................................7 20.建立考核评价机制...................................................................................................7
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
热带农业“十百千人才工程”实施方案
(初稿)
为实施人才强院战略,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热带农业科技人才队伍,不断提高热带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国际竞争力和学术引领能力,为实现“世界一流热带农业科技中心”目标提供人才保证,组织实施热带农业“十百千人才工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开放办院、以用为本”的人才工作导向,以自主培养、重点引进、高端聘用为路径,以重点学科、重大项目、重要科技平台为依托,培养和汇聚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热带农业科技领军人才和优秀创新团队,形成层次清晰、结构合理、特色鲜明、保障有力的人才梯队,为我国热带农业科技创新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2.基本原则
需求牵引。以学科建设和产业科技需求为导向,突出创新能
力提升和热带农业科技事业发展,根据热带农业重点领域和方向,优化配置人才资源,合理安排人才布局。
培引结合。加强现有人才的选拔和培养,促进人才快速成长。同时,引进一批热带农业科技发展急需的高端人才,尽快补强空白领域和提升优势学科。
院所共担。调动院所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分级分类设立人才基金,完善配套政策激励,强化各类人才的支持和保障。
内外有别。充分发挥院区位、体制、制度和资源优势,创新集聚人才办法,给予“为我所有”和“为我所用”不同的人才保障机制,营造有利于现有人才和引进人才共同服务于热带农业发展的体制机制环境。
三、总体目标与思路
到2020年,打造一支面向未来、学科齐全、数量充足、素质一流的人才队伍,使人才规模进一步壮大,结构进一步优化,能力进一步提升,团队作用进一步发挥。“十百千人才工程”按照分层分类遴选培养的原则,分为三个层次。
3.第一层次——“十人计划”: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和战略新型产业,重点选拔、培养和引进具有国际视野,在国际上享有较高知名度和话语权,能够团结和带领科研团队在基础研究、高新技术和共性关键技术领域取得较大突破的领军型人才10名左右。
4.第二层次——“百人计划”:突出热带农业产业关键技术领域和重点学科,重点选拔、培养和引进在国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的科学技术杰出人才100名左右。
5.第三层次——“千人计划”:重点选拔、培养和引进在科技创新、技术开发、技术推广应用等具有发展潜能的科技骨干人才1000名左右。
三、选拔条件
6.基本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恪守科学道德,在本专业领域有相当的造诣与影响,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7.第一层次——“十人计划”:在国内同行(专)业中处于前沿水平,在一级学科领域具有较强的研究基础,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主要贡献者;或国家重点学科领域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政策引导类计划(星火计划、火炬计划)、国际科技合作(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国家其他重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年龄原则上55周岁以内,一般应具有正高级职称。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级各类人才政策获得者,农业部农业科研杰出人才获得者、国家级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8.第二层次——“百人计划”:能较好地把握相关产业和本学科领域国家需求和科技发展态势,在主要热带作物、热带粮食作物、冬季瓜菜、热带畜牧、热带海洋生物技术、南繁育种等领域的关键性技术研究和技术推广方面有重大突破,承担省部级重大项目的主持人、院科技攻关专题负责人,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
的主要贡献者。年龄原则上50周岁以下,应具有高级职称。
国家青年千人计划获得者、省部级人才政策获得者,热带农业科研杰出人才获得者、享受省部级政府津贴人员等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9.第三层次——“千人计划”:了解和掌握相关学科或产业技术动态,较好地把握相关技术领域的国家需求,承担省部级项目负责人或具体负责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或横向项目及委托项目负责人,或在农业科技推广中有突出贡献的技术骨干。年龄原则上45周岁以下,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院级各类人才奖励获得者优先推荐。
四、选拔程序
“十百千人才工程”实行自下而上、逐级选拔与自上而下择优推荐的原则,在院内在编在岗人员和国内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相关企业的专家学者中进行遴选。
10.信息发布:根据发展需要,每年第一季度发布信息,确定人才引进、遴选计划。
11.人选申报: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个人填写《“十百千人才工程”登记表》,由院属各单位组织申报。院外人选由三名以上正高级职称专家或单位推荐申报。
12.专家评审:第一层次“十人计划”人选由院学术委员会组织评审;第二层次“百人计划”人选由院属各单位学术委员会推荐,院学术委员会组织评审;第三层次“千人计划”由院属各单位所学术委员会组织评审。
13.人选审定:第一层次“十人计划”人选由院常务会审定,第二层次“百人计划”人选由所务会审议后报院常务会审定,第三层次“千人计划”人选由所务会审议后报院长办公会审定。
五、保障措施
14.提高工资绩效待遇。院内培养第一层次“十人计划”入选者,由院每年增发奖励绩效工资8-10万元;第二层次“百人计划”和第三层次“千人计划”入选者,由所在单位每年分别增发奖励绩效工资3-5万元和1-2万元。院外第一层次“十人计划”入选者,由院引进后在首个聘期内由院每年增发高层次人才特殊津贴15-20万元,第二层次“百人计划”入选者由所在单位每年分别增发高层次人才特殊津贴8-10万元。院进一步研究知识产权、技术等作为资本参股的激励办法,逐步建立待遇与贡献相对应的分配制度。
15.加强工作激励力度。优先聘任第一、二层次入选者担任院所国家、省部级重点实验室、重点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优先聘用在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或申请的特设岗位上;优先推荐人才工程入选者申报各类科研项目,积极吸收入选者参加有关重点科研项目;院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重点支持入选者,加大对青年骨干人才的培养扶持;院人才项目将重点安排第一、二层次入选者,并采用滚动立项的方法给予支持,为入选者早出成果、出大成果创造条件。
16.加强荣誉奖励力度。支持入选者参加有关的学术技术活动,提高他们在本学科领域的知名度。优先推荐入选者参加国家、6 各省部及有影响的社会组织设立的各种荣誉称号的评选活动,并加大对他们的突出业绩的宣传力度。优先推荐第一、二层次入选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和评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等,提高他们在全社会的影响。
17.加大研修资助力度。为入选者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研修创造条件,研修方式可以采取访问学者等形式,具体研修时间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确定。有计划资助入选者出国培训、考察和参加学术会议,重点资助第一、二层次入选者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和出国研修。对业绩突出,有发展前途的青年入选者,有计划地安排他们接受高层次的学历教育。
18.强化人才管理服务。妥善协调解决人才工程入选者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有计划组织第一、二层次入选者进行带薪休假,并优先推荐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国内休假或疗养活动。推进“一站式”人才服务工作,做好引进人才待遇政策兑现、人才家属就业、医疗保障等方面工作,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集成服务,切实解决入选者的后顾之忧。
六、管理与考核
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跟踪培养、定期考核、动态管理。19.建立正常递补制度。“十百千人才工程”培养期一般为 5 年,及时发现和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适时增补,充实人选。
20.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实行“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管理机制,全面建立以品德、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的考核评价体系。聘期内考核分为3年中期评估和5年终期考核,并建立
“十百千人才工程”人选考核档案。考核评价作为入选者绩效待遇、申请资助、奖励和调整的依据,对于实际表现平平、确无培养造就前途的,应及时调整,以确保人才工程的整体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