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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编辑:独酌月影 识别码:12-938154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3-07 10:45:58 来源:网络

第一篇: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做好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维护企业的利益,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的分类与等级

1.火灾事故:指因失火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火灾事故分为:重大火灾事故、特大火灾事故。

重大火灾事故:一次死亡2人以上(含2人);重伤10人以上(含10人);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特大火灾事故:一次死亡5人以上(含5人);重伤20人以上(含20人);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2.因工伤亡事故: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等事故。因工伤亡事故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特大伤亡事故。

轻伤事故:受伤者损失一个工作日以内的伤害事故。

(1)重伤事故:按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执行。

(2)死亡事故:一次死亡1人以上(含1人)的事故。

(3)重大伤亡事故:一次死亡、重伤5人以上(含5人)的事故。

(4)特大伤亡事故:一次死亡、重伤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3.交通事故:指造成车辆损坏、人身伤亡或货物损失的事故。交通事故分为:重大交通事故、特大交通事故。

(1)重大交通事故:一次造成死亡1-2人;重伤3-10人;财产损失3-6万元。

(2)特大交通事故: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含3人);重伤11人以上(含11人);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含8人);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含5人);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含6万元)的事故。

4.设备事故:生产装置、动力设备、电气、管道等发生故障、损坏造成经济损失或停产的事故。

二、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当事人或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汇报,部门负责人应立即向厂领导汇报,并及时组织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调查组经过充分的调查取证,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在调查过程中,被调查的有关人员应如实提供证据、证言,不得拒绝。事故单位应尽可能地为事故调查组提供方便,不得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3、事故档案由安全管理部门统一保管,包括事故现场检查纪律、旁证材料、影像资料、技术鉴定、化验分析材料、仪表记录、调查材料、会议记录、登记表及事故报告书等。

4、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并主管、协调、监督各类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确保该制度的有效执行。

三、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应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凡属责任事故,均要追究责任。

2、事故责任者的认定应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对照本厂安全责任制进行分析,一起事故涉及各方面责任时,则分清主次轻重,分别予以追究。

3、凡是违章操作,玩忽职守,违反安全责任制和劳动纪律,擅自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造成本人或他人轻伤,根据情况轻重,分别给予责任者罚款或纪律处分。

4、凡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部门职工轻伤或重伤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部门负责人(包括安全员、班组长)扣发奖金、罚款和纪律处分:

(1)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职工不会操作或不懂安全操作规程;

(2)违章指挥,强迫职工违章作业;

(3)设备有缺陷,作业环境不安全,安全装置不齐全;

(4)对已发现的隐患既没有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又不上报予以及时解决。

5、凡是发布违反劳动保护法规的指示、决定和规章制度,无视安全部门的警告,未及时消除隐患或管理混乱而酿成重大或重大以上伤亡事故的,追究厂领导者的责任。

6、对于重大以上事故的责任者或其他有关人员,如果有毁灭、伪造证据,破坏、伪造现场,干扰调查工作或者嫁祸于人的,利用职权隐

瞒事故、虚报情况或故意拖延不报的,对如实反映事故情况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从重处罚。

第二篇: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工伤保险

企业按国家规定为所有从业人员参加以上事故率控制指标为0。

2.事故报告

2.1发生事故后,负伤者、职业中毒受害者本人或事故现场员工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和企业安全环保部,必要时应按企业《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和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事故现场扑救和抢救人员,把事故规模、事故损失、人员伤亡程度降到最低程度。同时应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护或送医院处置。

2.2企业安全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视事故情况会同企业安全环保部报告上级主管及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安、工会组织等。

3.事故分类及调查、分析

3.1事故按严重程度通常分为:(1)轻伤事故;(2)重伤事故;(3)死亡事故;(4)重大伤亡事故;(5)特大伤亡事故;(6)特别重大伤亡事故。

3.2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公正、公开和“四不放过”的原则。

3.3重伤事故由公司主要领导组织技术、生产、安全、工会等有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分析,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

3.4死亡事故由企业、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等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5重大伤亡及其以上事故企业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有关部门等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4.事故处理

4.1事故主要责任者和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行政或经济处罚按企业规定执行。

4.2重、特大伤亡事故的责任处罚,按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4.3对事故调查组提出的防范措施,企业主管领导组织审核后,由事故单位负责全面落实,预防同类事故的发生。

5.事故伤亡人员处理

5.1由人力资源部会同工会对死亡人员按国家工伤保险标准赔偿并做好善后工作。

5.2受伤人员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到安全部门开具工伤休假证明和工伤治疗证明,受伤人员需人员陪护时,由事故发生单位安排。

5.3公出外地发生工伤事故人员的差族费、补助费由财务部按文件规定执行。

5.4工伤人员的伤残评定,由本人提出申请,人力资源部按国家规定报请伤残鉴定。

6.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记录、分析记录、现场图、报告书、处理决定、防范措施和落实情况等内容资料,安全环保部应进行归档妥善保存。

第三篇: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防止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大声,特订制度如下:

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整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认真做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二、严格各类事故报告制度,一旦事故发生,事故现场的有关人员必须立即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报告(必须时可以同时直接向市安监管理部门报告),当公司接到报告时,因根据所发生事故的性质,应当于1小时内向当地的安监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报告做到及时、准确、完整,任何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三、当公司接到事故的报告后,应立即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预案,主要领导必须亲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根据情况及时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在抢救中,必须坚持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即:及时、有效、正确的处理,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尽量保护人的生命,减少伤痛和死亡,保护事故现场,防止发生事故蔓延扩大和二次事故,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加强事故现场保护,事故发生后,单位任何人应当妥善保护好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任何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如因抢救需移动事故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管好现场重要痕迹和物证。

五、事故发生抢救结束后,公司必须组织人到事故现场进行取证调查或积极配合上级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取证调查,按规定内容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

六、及时组织分析,彻底进行整改。在事故调查、分析、处理过

程中,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及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处分不放过。

七、对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和相关人员,公司根据所有发生事故的性质和等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2_年)第493号令,第三章法律责任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2_年)第13号令的相关条款和标准要求实施处罚。

宜兴市民用爆炸器材专营有限公司

202_年1月

第四篇: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调查处理制度(推荐)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调查处理制度

事故调查与报告

1.事故报告程序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应按照规定及时进行事故报告。在《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有“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职责;国务院193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对伤亡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做了具体的规定。企业发生轻伤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报告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和基层组织。发生重伤事故,事故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生重伤3人以上或死亡1~2人的事故,事故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如实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并填报《事故快报表》。发生死亡3人或3人以上的重、特大死亡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报告市人民政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事故单位发生事故后,应以最快捷的方式(电话、传真等)向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发生时间、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情况,以及事故的初步原因和经过。若事态仍在继续,要随时报告。后续报告应该包括以下内容:事故更具体一些的信息,事故发生后各方采取了何种应急措施,事故现场处理情况。发生事故的企业,要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对主管重大事故,企业应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15天内报送上级有关部门。事故调查报告应详尽描述事故的发生过程,进行调查取证和事故原因分析,得出事故分析结论,分清责任,拿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意见。事故调查报告编写的内容包括事故经过、原因分析、责任分析、处理意见、防范措施等。凡因工负伤者,从发生事故受伤起,若1个月后,由轻伤转为重伤,或由重伤转为死亡,则不再按重伤、死亡事故上报。

2.事故调查处理 为了掌握事故情况,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以及所要采取的防范措施。必须对每一起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分析,事故现场是安全的一次信息。事故调查的一般程序如下。发生伤亡事故后,首先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同时要抓紧时问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在保护好事故现场的同时要积极抢救受伤者。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有关上级主管单位要及时派出事故调查组赴事故现场调查,调查组成员原则上应包括单位行政领导、工会负责人、人事劳动部门、医务部门和安全部门的同志。在现场收集有关事故各方面的情况与人证、物证,召开有关人员座谈会、分析会。在掌握全部情况的基础上,明确原因,分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最后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将一起事故的全部资料汇总、归档、结案、上报。

3.事故现场的处理 必须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为抢救受伤者而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件时,应做好标记。

4.事故调查技术及内容(1)物证与人证的收集 物证包括现场的致害物、残留物、破损件、碎片及其具体位置,每件物品应贴上标签,注明时间、地点,物件应保持原状,不得擦洗。人证是指有关现场当事人的叙述事故情况的材料,要注意真实性。(2)事故调查的内容①发生事故的单位、地点、时间;②受害人和肇事人的姓名、年龄、性别、文化程度、职业、技术等级、工龄、本工种工龄、支付工资的形式;③受害人和肇事者的技术情况、接受安全教育的情况;④出事当时,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工作内容、工作量、作业程序、操作时的动作或站位、姿势等;⑤事故发生前后设备、工具等的性能和质量情况;⑥使用的材料,必要时可进行物理或化学性能的实验与分析;⑦有关设计和工艺方面的技术文件、工作指令和规章制度方面的资料及执行情况;⑧工作环境的状况,照明、温湿度、通风、道路、工作面状况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取样分析记录;⑨个人防护措施状况,质量、规格、式样等;⑩出事前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健康情况;⑩其他可能与事故致因有关的细节和因素。(3)现场摄影及绘制示意图 显示残骸和受害者出事原地的所有照片。可能被清除或被践踏的痕迹,如刹车痕、地面与建筑物上的痕迹、火灾引起的损害、冒顶下落的空间以及事故现场的全貌。事故现场的位置图、流程图以及录像带等。(4)技术鉴定与模拟试验 ①设备、器材的破损、变形、腐蚀等情况,必要时司做技术鉴定;②设备的零部件结构、设计及规格尺寸的复核、计算;③必要时可做模拟试验,如起火原因分析,但应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处理事故国家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当事人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责任者没有追究不放过。

5.人因事故的调查 通过对事故原因的分析,可以判断产生不安全行为的个性依据。企业管理人员应具备事故的心理学知识,这对调查处理事故的发生原因,提高预防事故的管理水平有帮助。安全管理心理学与分析事故原因的关系有三个相互联系的内容。一是安全工程师所关心的几种不安全行为,称为已经知道的不安全行为,包括以下几方面。①有意违反安全规程;②无意违反安全规程;③破坏或错误地调整安全设备;④放纵的喧闹、玩笑、分散了他人的注意力;⑤安全操作能力低,工作缺乏技巧;⑥与人争吵,心境下降;⑦匆忙的行动,行动草率过速或行动缓慢;⑧无人道感,不顾他人;⑨超负荷工作,力不从心。二是可能成为直接的人为的事故原因,包括以下几方面。①没有经验,不能查知事故危险;②缓慢的心理反应和心理上的缺陷;③各器官缺乏协调;④疲倦、身体不适;⑤找工作窍门,发现不安全的方法便当;⑥注意力不集中、心不在焉;⑦职业、工种选择不当;⑧夸耀心,贪大求全。三是心理上的某些原因,包括以下几方面。①激情,冲动,喜冒险;②训练、教育不够,无上进心;③智力低,无耐心,缺乏自信心,无安全感;④涉及家庭原因,心境不好;⑤恐惧,顽固,报复或身心缺陷;⑥工作单调,或单调的业余生活;⑦轻率,嫉妒;⑧未受重用,身受挫折,心绪不佳;⑨自卑感,或冒险逞能,渴望超群;⑩受到批评,心有余悸。

6.物因事故的调查 引起人身伤亡的事故除了人因事故以外,还有物因事故。工业企业日常工

(1)电气事故 电是工业企业生产的最基本能源。由于缺少用电安全措施和安全知识,缺少安全管理,以及维修不当,或设备绝缘老化等原因,就会造成人身触电、设备烧毁、电气火灾爆炸等电气事故。缺乏保护接地、保护接零、漏电保护装置,或者未采用合理的安全电压、绝缘、屏护、间距,都是造成电气事故的基本原因。(2)机械事故 在使用机械的过程中,由于机械设计、制造上的缺陷、机械的完好状态不佳,或由于对机械性能了解不足、操作不当,或安全防护措施不当、作业场所条件恶劣等原因,就潜在着机械伤害的危险。不了解机械的危险部位、机械运行状态下的危险部件,就无法有效地采取防护措施。(3)火灾与爆炸事故 在具有易燃、易爆的工业场所和具有压力容器的生产环境都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可燃物、氧化剂、点火源同时存在,就会发生燃烧。若没有限制火势蔓延的措施,扑灭与扑救措施,疏散措施等,就会发生火灾,造成事故。

三、事故分析 事故的发生具有随机性,即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后果的严重性是偶然的。这说明事故的预防具有一定的难度。但是,事故这种随机性在一定范畴内也遵循统计规律。从事故的统计资料中可以找到事故发生的规律性。因而,事故统计分析对制定正确的预防措施有重大的意义。做好统计记录,有助于企业本身和行业整体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①从事故统计报告和数据分析中,可以掌握事故的发生原因和规律,针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有的放矢地采取避免事故发生的对策。

②通过事故的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可以反映一个企业、一个系统或一个地区的安全生产成绩,找出与同类企业、系统或地区的差距。统计数字是检验其安全工作好坏的一个重要标志。

③通过事故的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为制定有关安全卫生法规、标准提供科学依据。

④通过事故的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可以使广大员工受到深刻的安全教育,吸取教训,提高遵纪守法的安全自觉性,使企业管理人员提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明确自己的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⑤通过事故的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领导机构可以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本系统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并做出正确决策。这项工作也有利于监察、监督和管理部门开展工作。

⑥通过对事故的分析研究,促进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事故统计分析就是运行数理统计方法,对大量的事故资料进行加工、整理和分析,从中揭示出事故发生的某些必然规律,为防止事故发生指明方向。

事故统计分析是建立在完善的事故调查、登记、建档基础上的,也就是说,是依赖于事故资料的完善和齐备。然而这些完备的事故资料,只不过是一件件独立的偶然事件的客观反映,并无规律可言。但是,通过对大量的、偶然发生的事故进行综合分析,就可以从中找出必然的规律和总的趋势,从而达到对事故进行预测和预防的目的。事故统计分析是事故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好该项

工作,能及时掌握准确的统计资料,如实反映企业的安全状况和事故发展趋势,为各级领导决策,指导安全生产,制定计划提供依据。事故统计分析的基本程序是:事故资料的统计调查——加工整理——综合分析。三者是紧密相连的整体,是人们认识事故本质的一种重要方法。事故资料的统计调查,是采用各种手段收集事故资料,将大量零星的事故原始资料系统全面地集中起来。事故调查项目,应按事故调查目的设置,如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龄、工种、伤害部位、伤害性质、直接原因、间接原因、起因物、致害物。事故类型、事故经济损失、休工天数等。项目的填写方式,可采用数字式、判断式或文字式等。事故资料的整理,是根据事故统计分析的目的进行恰当分组和进行事故资料的审核、汇总,并根据要求计算有关数值,统计分组。如按行业、事故类型、伤害严重程度、经济损失大小、性别、年龄、工龄、文化程度、时间等进行分组。审核汇总过程,要检查资料的准确性。

第五篇: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内部管理,维护分公司利益,减少财产损失,保证人员生产安全,坚持“以人为本、常抓不懈、重在预防”的安全观,结合分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分类、上报、调查、处理作出相关规定,适用于分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 事故的分类

第三条 按国家规定的事故等级标准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个等级,在一般事故范围内,宏声集团公司又细划为一级事故、二级事故、三级事故、四级事故四个等级:

(一)一级事故,是指死亡1至2人,重伤(含职工中毒)7至9人,或者2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二级事故,是指重伤(含职工中毒)4至6人,或者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者一次10人以上受轻伤的事故;

(三)三级事故,是指重伤(含职工中毒)1至3人,或者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一次3人以上

10人以下受轻伤的事故;

(四)四级事故,是指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一次3人以下受轻伤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三章 事故的上报

第四条 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指集团公司划分的一、二级事故)发生后,按集团相关规定上报。

第五条 三、四级事故发生后,事故部门应立即上报安保科、分公司领导。4小时内,上报集团公司。

第六条 发生以下事故之一必须及时上报集团公司:

(一)火灾事故;

(二)因公伤亡事故;

(三)生产经营中发生中毒事故;

(四)设备设施损失损坏1万元及其以上;

(五)交通事故,损失1万元及其以上;

(六)被盗案件,价值1万元及其以上;

(七)被骗案件,价值1万元及其以上;

(八)原辅材料等各类物资损坏事故,价值1万元及其以上;

(九)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

第七条 事故发生后,应在48小时内提交事故书面报告。

第四章 事故的调查分析

第八条 事故的调查、分析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和“四不放过”原则,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

第九条 事故调查

(一)依法由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的,分公司各部门应当主动配合、积极协助事故调查。

(二)发生一级事故、二级事故、三级事故,由集团公司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完成事故调查报告。分公司各部门要主动配合、积极协助事故调查。

(三)发生四级事故,由分公司经理担任组长,安全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会同各职能部门及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条 事故调查组要履行职责,通过事故调查,须查明下列事项,得出事故原因,并按规定完成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具体地点

(二)受伤害的人数、伤害部位、性质和程度;

(三)导致事故发生的起因物或与被伤害人直接接触造成伤害的危险物;

(四)事故的后果和事故的经济损失;

(五)受伤害人和与事故直接有关人员的具体情况,受过何种技术培训与安全教育等。

(六)发生事故时,受伤害人的作业名称及其工作内容,作

业时设备有无缺陷,操作是否正常,事故前有无异常反应和征兆;

(七)安全管理方面:有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活动等是否正常开展;有无防止事故的安全措施及管理办法等;

(八)施工、检修有无安全注意事项;工程项目安排是否合乎要求;施工设计方案中有无安全措施,措施是否有针对性;检修是否有计划安排,有无技术交底等。

第十一条 事故发生后,应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各种降低事故损失的措施,并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做好与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衔接,以便启动更高级别的应急预案。

第五章 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

第十二条 事故责任认定

(一)凡是发生下述工伤事故的应追究部门负责人或有关领导的责任:

1.工人没有经过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就上岗操作,而发生工伤事故的;

2.缺乏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规程不健全造成工伤的; 3.安全设施、安全信号、安全标志、安全用具不全、不齐、不洁造成工伤事故的;

4.设备严重失修、严重超负荷,造成工伤事故的; 5.在施工、检修项目安排上,在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情况下

就下令开工造成工伤事故的;

6.对以往事故掉以轻心,不认真采取措施重复发生同类伤亡事故的;

7.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未按期进行整改,造成事故的; 8.违章指挥,强令或亲自冒险操作造成工伤事故的; 9.由于挪用安全项目经费而造成工伤事故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追究肇事者或有关人员的第一责任,部门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负有连带责任:

1.由于违章、冒险作业,造成工伤事故的;

2.由于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造成工伤事故的;

3.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不立即报告或不积极采取措施,因而未能避免事故或减轻工伤事故的;

4.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启动机器设备造成的工伤事故的;

5.超越各种警示标志造成工伤事故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对有关人员从严处罚: 1.在发生工伤事故后,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报告的; 2.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他人的;

3.事故发生后,由于不负责任,不积极组织抢救或抢救不力,造成更大伤亡的;

4.发生事故后,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5.违反分公司有关制度规定的程序,滥用职权,擅自处理或袒护、包庇事故责任者的;

6.事故发生后,故意破坏现场或改动现场物品位置的。第十三条 事故责任处理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以及发生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由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二)一、二、三级事故的处理,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对责任部门、责任人根据集团、分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对事故调查组提出的防范措施,有关领导组织审核后,指定相关部门负责落实,安保科负责监督,预防同类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 事故伤亡人员处理

(一)对事故死亡人员,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赔偿,劳资科做好善后工作。

(二)受伤人员由医院(具有工伤认定资质)出具诊断证明,到安保科开具工伤休假证明和工伤治疗证明,并报劳资科备案。

(三)工伤人员的伤残评定,由本人提出申请,安保科按国家规定报请伤残鉴定。

第六章 事故建档与统计

第十五条 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已将事故调查清楚,对事

故责任者进行了处理,事故单位按要求落实了整改、防范措施,经过批准后事故可以结案。

第十六条 结案后,对事故的调查记录、分析记录、报告书、处理决定、防范措施和落实情况等相关资料,要由安保科进行归档,妥善保存。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安保科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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