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几点认识
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几点认识
(一)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最重要的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对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国家长治久安关系极大。
马克思列宁主义认为,民主首先是一种国家形式,一种国家形态。民主作为一种国家制度,既包括国家性质方面的制度,也包括政权组织形式方面的制度,两者是内容和形式相辅相成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一成立,就确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人民群众成了国家的主人,它标志着我国从实质上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这是具有决定意义的伟大变革。但是,只有这一方面还不够,还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政权组织形式,使广大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行使当家作主、管理国家的权力。在相当一段时间里,我们对这个问题缺乏足够的认识,认为夺取了政权、建立了人民共和国就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虽然一九五四年宪法写上了“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但在实际工作中,未能一以贯之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甚至一度将它搁置不用。五十年的历史告诉我们,凡重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用的时候,社会民主生活就比较健全,决策就比较符合实际,国家政治生活就比较和谐稳定,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就比较顺利。反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旦遭到破坏,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就会发生混乱,人民群众就会陷入灾难。从新中国成立到1957年前,党和国家重视民主法制建设,人民代表大会在国家生活中发挥了较大作用,因而保障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第一个五年计划提前完成,政通人和,社会稳定,各项事业进展顺利。这是新中国最好的历史时期之一。但是,1957年以后,没有始终如一地坚持民主法治思想,一些应当提交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依法办理的重大事项,没有按照法定程序去做,打乱了国家的正常秩序。比如,1958年2月,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国民经济计划报告中,作为一个重要的经济指标,确定1958年钢产量为624.8万吨,比1957年钢产量535万吨增长17%。应当说,这是一个比较实事求是的指标。但在同年6月,没有经过全国人大再讨论,即决定1958年钢产量的指标为1070万吨,要比一九五七年“翻一番”。由此发起了大炼钢铁的群众运动,使国民经济的发展比例严重失衡。又如,依照一九五四年宪法的规定,乡、镇一级政权是人民代表大会和乡、镇人民委员会(即人民政府),同样,未经修改宪法,也未经全国人大讨论,只是党内作了一个决定,就用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更换了宪法规定的乡镇政权。大跃进的发动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开展,是导致三年困难的重要原因。至于在“文化大革命”中,停止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以“革命委员会”更换宪法规定的地方各级人大和人民政府,打倒一切,全面内战,则更使民主法制荡然无存,国家和人民遭历劫难,教训是极其深刻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总结了历史经验,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沉痛教训,在做出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这一重大决策的同时,确立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战略方针。由此开辟了我们国家充满生机和希望的历史新时期,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也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我们党高度重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律化、制度化建设。江泽民同志代表党中央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基本方略,从战略高度指导和推动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党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重大进展。除国内外有目共睹的立法成就外,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审议决定了全国和地方的一些重大问题,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预决算,还包括三峡工程的兴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还依法选举和任命了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监督工作也取得了长足进展并逐步增强实效。五十年的历程证明,只要认真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能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权力的实现,保证国家机器正常、有效地运作,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政治稳定,卓有成效地组织全体人民投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稳步地实现我们的宏伟目标。
(二)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是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用的根本保证。
五十年的历史证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过程,是同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的过程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也是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党的领导地位是由党的先进性和党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决定的,是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形成的。1979年初,邓小平同志曾说:“在中国,在五四运动以来的六十年中,除了中国共产党,根本不存在另外一个象列宁所说的联系广大劳动群众的党。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我国过去是一个半封建、半殖民地大国,近代历史表明,任何其他政党和政治势力,都没有能力真正实现国家的统一,他们设计的任何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都没有在全国范围真正实行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经过艰苦卓绝的斗争,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创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并使之不断完善,从而在全国范围内和全体规模上真正实现了人民民主。
当前,我们这样一个56个民族、近13亿人口的大国,面对改革和现代化建设这样一个伟大、艰巨的系统工程。人民利益的广泛性和实现人民利益的复杂性、艰巨性,必然要求有一个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坚强政治核心,领导人民掌握好国家权力,处理好各种社会矛盾,建设好自己的国家。西方三权分立制度是同资产阶级多党制联系在一起的。各政党通过竞争角逐,取得议会的多数或者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的职位,达到掌握国家权力的目的。我国决不能实行西方国家的多党制。那样做势必会取消共产党对国家生活的统一领导,导致政治纷争不已,国家权力失控,甚至国家的分裂和动荡,危害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我国实行的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中国共产党居于领导地位,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这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党制度。
在处理党和政权的关系上,我们党领导全国人民经历了一个长期探索的过程。在革命战争时期,由于全国政权掌握在反动统治阶级手里,加上为了适应变化着的革命斗争形势,党的领导更多地是通过政策和直接领导的形式实现的。在党领导人民建立了全国性政权以后,党的领导方式应当转变为领导人民掌握政权,既要依靠党的形式,又要依靠政权形式;既要依靠政策,又要依靠法律。上个世纪五十年代,我们党是注意了这个问题的。除立法外,国家的一些重大问题,包括根治黄河水害和开发黄河水利的综合规划、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修正草案)、关于改进工业管理体制、商业管理体制、财政管理体制、税收管理体制等决定,都依法定程序提交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讨论通过,然后去执行。1957年以后,由于“左”的思想影响,加上权力过度集中的体制,党的组织往往包办政权事务,没有很好发挥政权机关的作用。
国家进入改革和建设的新时期以来,我们党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国家学说,总结历史经验,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同时,提出并实践了改善党的领导、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进行思想宣传,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坚持依法执政,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在实际工作中,凡是关系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国家重大问题,都是先由党中央作出决策,然后提交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依法审议通过,形成法律或者决定。这种通过不是简单地走形式,而是把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的严肃、周密的过程。这个转化意义深远。经过这样一个转化过程,一是更好地集中了人民的意志,代表人民的利益,使决策更加完善周到,避免出现重大失误。二是体现着党领导人民通过民主程序履行当家作主的权力,发挥广大人民的主人翁精神,使党的主张转化为广大人民的自觉行动。三是以法律形式来规范各级国家机关和全体人民的行为准则,可以更好地保证党的路线方针的贯彻落实。这是党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它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起来,使党真正起到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是我们国家推进现代化建设,经得起各种风险的重要保证。
(三)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是人民代表大会的根本任务。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核心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真正享有各项公民权利,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权利。人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人民代表大会,集中行使国家权力,再由人大产生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分别行使行政权、审判权和检察权,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运作过程,就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民主集中过程。人大享有的立法权、重大问题决定权、选举任免权和监督权,都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体现。其中,立法和监督是具有经常性和全局意义的两项权力。
立法,是国家权力机关根据广大人民的意愿进行的创制活动,是人民通过国家权力机关给自己立规矩。二十多年来,全国人大和有关地方人大一直把立法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取得了重大、辉煌的成就。现行宪法根据国情,确定了统一的、分层级的立法体制,既发挥了中央与地方两个方面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适应了行政管理和地方管理的实际需要,又保证了国家法制的统一。立法法对全国人大与国务院、中央与地方立法权限的划分、基本的立法程序、法的适用规则和立法监督工作,作了统一规范。立法法的制定与实施,标志着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立法体制已经建立起来。这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比较完整、成熟的具体制度之
一。二十多年来,除现行宪法和四个宪法修正案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已经制定出包括宪法和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门类的200多件现行有效的法律,国务院制定了600多件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7500多件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制定了600多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使国家生活、社会生活实现了有法可依,有力地推动和保障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党的十五大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党的十六大重申了这一立法目标。实现这一目标,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也将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我们应该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根据完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抓紧制定对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一些基本的、急需的、成熟的法律。
人大的监督,从实质上说,是人民群众对属于自己的、经人民代表大会授予行政、审判和检察机关的权力,有控制其运转的权力和能力。人大的监督,包括监督宪法、法律的实施和监督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工作。
人大听取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报告,是监督工作基本的、主要的形式,现在,除一年一度的人大会议听取这些机关的全面工作报告外,人大常委会还根据情况,听取某一方面的报告、部门的报告和专题报告,并已形成制度。对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有了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执法检查监督实现了规范化和经常化,推动了法律、法规的实施。同时,应当看到,监督问题是社会主义民主进程中的重大课题,也是国际共运遗留下来的没有完全解决好的问题。宪法对国家机构的设置和各个国家机关的职责、权限及其相互关系,规定是明确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并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但人大及其常委会不能代替和干预他们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彭真同志说,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一不失职、二不越权。对违反法律的事情,人大要管,不管就是失职。对政府的日常工作,人大不要干预,不要越俎代庖。这是重要的指导意见。人民群众对加强人大监督寄予很大希望。但是,要把宪法的规定完全落到实处,仍有较大差距,需要有一个逐步完善过程。人民群众如何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人大及其常委会如何监督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既要真正起到监督作用,又不过分牵制、干预行政机关、审判机
关、检察机关的有效运作,怎样从具体制度上进一步解决这些问题,由于经验积累不足,现在看得还不是很清楚,需要在党的领导下,以宪法为依据,在政治体制改革中积极探索,逐步加以解决。
人大是人民选出的国家权力机关,要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因此,密切人大同人民的联系,倾听人民的呼声,反映人民的意见,代表人民的利益,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吴邦国同志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说,人大最大的优势是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人大最大的危险是脱离人民群众。这些话含义很深刻。二十多年来,这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如对人大会议的报道,公布法律草案向全民征求意见,认真处理信访工作中提出的问题,收到的效果都是好的。但是,密切联系群众涉及方面很多,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如代表法规定:“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实际情况是,人大代表,尤其是间接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包括全国人大代表,同原选举单位的联系还不够,同人民群众的联系(除一些基层选出的代表外)则更显不够。这些都需要积极探索,总结经验,使联系群众方式和渠道更加多样化,并建立相应的制度。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历史使命,是党和人民对人大工作的殷切希望。由于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受这个基本国情和各种条件的制约,建立比较完备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并使之成为人们的自觉行为,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要走的路还很长,面临的困难还很多,需要付出长期的努力。半个世纪的经验,特别是近二十五年的经验证明,做好新时期的人大工作,关键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在人大工作的同志要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大局观念和群众观念。各项工作都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有利于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循着这样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开展工作,人大工作才能准确定位和找准方向,才能在新时期不断开辟工作的新局面。
第二篇: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江泽民文选》
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重要的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们党是执政的党,党的执政地位是通过党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来实现的;加强党的领导与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是一致的,党要尊重和支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继续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职能,特别是加强立法工作和监督工作;要进一步密切各级人大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自身建设。这段话出自江泽民同志参加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讲话。
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重要的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它是我们党长期进行人民政权建设的经验总结,也是我们党对国家事务实施领导的一大特色和优势。建国以来,特别是近十年来的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我们国家的性质,符合我国国情,既能保障全体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又有利于国家政权机关分工合作,协调一致地组织社会主义建设。当然,这个制度还需要继续完善,人大的工作也需要改进和加强。特别是要根据我国的国情认真研究如何更好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更好地发挥人大作用的问题。一,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是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用的根本保证。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进行思想宣传,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坚持依法执政,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党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它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起来,使党真正起到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是我们国家推进现代化建设,经得起各种风险的重要保证。坚持和改善党国家事务的领导,有利于把党的利益和人民意志统一起来,有利于把党的决策和决策的贯彻执行统一起来,有利于国家党政机关及其领导人把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统一起来。
二,坚定不移的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立法机关按照程序规定严格立法,确保各项事业有法可依。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确保各项工作有序高效进行。司法机关严格执法,确保司法公正,监督有力。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和党的执政地位。
三,加强人大自身建设。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石,各国家机关的核心,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大自身不可不可忽视。加强和完善人大制度要从两个方面做起,一完善组织制度和运行机制,二是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
历史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能够保证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的根本政治制度和最高实现形式,是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载体。所以,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具体措施,即支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履行职能,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保障人民代表依法行使
职权,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的联系,建议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加强人大常委会建设,优化组成人员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这就为巩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指明了方向。
第三篇: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学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的体会
众所周知,在一个国家的各种制度当中,政治制度在制度体系建设中处于关键环节。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根本政治制度。总书记曾经进行多次阐述。如2012年11月15日,刚当选总书记的时候,在十八届一中全会上他强调,“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2014年9月5日,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总书记指出:“只有扎根本国土壤、汲取充沛养分的制度,才最可靠、也最管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之所以行得通、有生命力、有效率,就是因为它是从中国的社会土壤中生长起来的。”授课老师也曾讲到,要抓住制度建设的重点和难点,其中很重要的一方面是要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个人认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坚持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首先涉及党执政合法性的问题,其实几年前我曾经接触过相关内容,当时是不太以为然的,认为打江山坐江山不是理所当然的,还用得着反复论证吗。但经过学习,对党的执政合法性加深了认识,它关系到我党在政治上能否实现有效有力领导,关系到广大人民对党的自愿认同和拥护,是党执政的必要基础。我党最高层领导亦即政治局常委以上,首次论述中共的合法性问题,是在2015年9月中9日。当天,王岐山同志在京会见一批外国政要和知名学者,在谈话中指出,中国共产党的合法性源自于历史,是人心向背决定的,是人民的选择。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特征,也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保证。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地位。我国取得的发展成就,是在党的领导下,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和发展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下取得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工作、创新机制,都必须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必须有利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同时,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人民从国家的快速发展变化中,越来越清楚地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个根本政治制度的巨大优越性和强大生命力。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使人大工作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做到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相统一。
总而言之,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根本政治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复兴中华、圆梦中国的唯一出路。
二、主动作为,大胆创新
在党的领导下履行职能,绝不是只是坐等党的指示,党说做才做,党推你一下就动一下,而是要主动开展工作、大胆创新、锐意进取,争取为我国政治制度建设积累和提供经验。总书记指出,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道路是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正确道路。但是也要看到,我们的民主政治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在体制、机制、程序、规范等方面还不够完善,在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发挥人民创造精神方面还存在不足等等。我们要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加强和改进法律实施工作,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加强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对照总书记的讲话,我认为,可以从五个方面进行探索。
一是明确重大事项。在这方面,必须要把握好“四个点”,即探索和确定本区域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重点、着力点,找准人大行使决定权和推进改革发展的结合点,作出决定正确的时间点。同时,要规范相关程序,如提请报送重大事项的时间和方式,议案的内容,人大常委会调研、论证、公开和监督检查的程序规范等,为推进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提供有力保障。有立法权的地级市可以考虑在立法的三个领域范围内先行先试。
二是推动人大机构建设。近年来,全国开发区尤其是发展比较成熟的国家级开发区开始重视人大工作,并逐步在开发区内建立人大制度,但是数量还是极少的。据统计,2012年,全国共有216个国家级开发区,其中包括128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88个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其中近80%采用管委会主导模式或者公司营运模式,这一类开发区,是没有相应的人大机构,更不用说建立完善的人大制度了。已经建立人大制度的开发区刚刚达到总数的10%,也就是22个左右,说明这方面还有相当大的探索研究的空间。考虑向国家级园区派出人大工作机构,或设立人大工作协调机构,哪怕是合署办公,先把架子搭起来,逐步实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国开发区全覆盖。同时,完善和推广人大代表工作室。2014年09月23日,东莞市77个人大代表工作室全部挂牌运行。作为人大代表更好履行职责、服务群众、发挥作用的重要抓手,它们的运行,是对人大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制度积极有益的探索。
三是创新监督方式。要打好监督组合拳。采取现有监督方式的优化组合,用好用足法律赋予的权利,创新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日常监督。以督促政府提高行政办事效率为例,我们在采取明察暗访、与办事人员一对一谈心、随机抽查、走访群众基础上,对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意见较大的单位,可以通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约谈单位主要领导,进而采取专题询问,审议、评议专项工作甚至质询等方法,打好组合拳,进行“动真格”的监督,实实在在地促进为民办事效率的提高。要创新代表建议办理的监督。积极探索督办代表建议的有效途径,坚持好的经验做法,不断完善机制、改进方式、提高质量。要通过培训增强承办人员的业务能力,通过跟踪走访、现场督办等活动提高代表的参与度,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互动。前不久,我们在督办代表重点建议的过程中,通过向代表和市民发放无记名调查问卷的方式,以统计结果说话,以数据说话,直接指向建议办理部门工作薄弱环节,督促其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告改进情况。
四是强化协商。特别是人事任免方面,候选人在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投票表决前,要多方面充分协商,提前听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对候选人的意见建议,摸清情况,澄清误解,如反映候选人自身存在问题较大的,则需慎重考虑,避免上会后不能通过,这也是对党委权威的维护。在现阶段,这种情况是极少的,但是随着民智的开启、代表履职能力的增强,也是应该及早考虑的。同时,要和司法机关及信访部门沟通,了解候选人是否有牵涉正在办理的刑事案件的情况,是否涉及重大信访事件,是否存在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或妨碍法院执行等情况,前两者肯定都会做,重点是后者,如果身为人大代表或部门领导候选人,自身都不尊重法律,不按法院生效判决执行或妨碍法院执行,那起码说明法律意识淡薄,对其是否适合任职就要打个大大的问号。
五是以立法巩固创新成果。除政府行政服务管理方面的改革创新外,也要考虑将人大自身创新的成果,通过地方立法体现或间接体现,把相关精神渗透在条文里头,这也是人民意志的一种体现。同时积极向上反映,把创新成果向全省、全国推广,甚至写入国家法律。往大里说,立法这件事,做好了就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三、善于宣传,加强交流
要多请进来走出去,提高对外交流水平,完善交流机制,创新交流方式,学习借鉴他国议会制度的有用经验,同时结合我国发展优势和综合实力争取国际话语权,以事实说话,接地气、有底气的宣传我国政治制度的优越性,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讲好中国故事,向世界展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独特魅力。
第四篇:《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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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政治发展道路,必须与这个国家的国情和性质相适应。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经过长期奋斗和实践找到的正确道路。这条道路最鲜明的特点,就是在政治制 度上,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半个世纪以来的实践证明,这一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近代以来 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它不仅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共同愿望,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载体,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 点和优势。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决定了人民采取什么样的形式去组织自己的政权 机关,实现管理国家事务的目的。根据我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 关、检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因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仅体现了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社会主义民主实质,更是人民当家作主 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是人民把国家、民族和自己的命运最终掌握在自己手中,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可靠保证。
衡量一个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是不是优越,关键要看最广大人民的意愿是否得到充分反映,最广大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是否得到充分实现,最 广大人民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保障。在50多年的实践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极大地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动员了全体人民以国家主人翁的地位投身社会主义建 设,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最大程度地把全国人民的力量凝聚起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同心同德、高效有序地朝着国家发 展目标前进。事实证明,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不仅是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可靠保证,也是我们国家经受住各种风险考验、克服各种困难的可 靠保证。
民主制度具有普遍性和特殊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符合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是能保证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也 是我们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同国家和人民的命运息息相关。这个制度健康发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障,党和国家的事业 就顺利发展;这个制度受到破坏,人民当家作主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的事业就会遭受损失。
现实的发展是历史的继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是最适合中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之所以能把13亿人民的意志和力量凝聚起来,就在于它植根于中华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广阔沃土,产生于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为争取民族独立和国家富强而进行的伟大实践,来自于广大人民群众实现民主权利的自觉选择。始终不渝地坚持和与时俱进地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必将越来越充分地展现出来。
第五篇:如何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七、如何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答:1.正确处理党和人大的关系,坚持和完善党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领导。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要明确区分党的职能和人大职能的界限,党必须尊重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决议,接受宪法和法律的监督。
2.加强组织建设。人民代表大会是由人民选举的代表所组成的,因此,选举制度的民主化是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人民普选出的代表应当是选民值得信赖的人,应当是能充分代表人民利益、密切联系群众的人。
从机构上看,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机构,增设沟通群众、行使职权的部门,以加强立法、法律监督和对行政部门的监督。
在人员组成上,要逐步实现人民代表及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年轻化、职业化,以利于培养和选拔年轻干部。人民代表大会应当逐步增加专职委员的比例,全面考察人大代表的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不能仅从某一方面考虑,使人大代表成为一种荣誉,以克服片面性。
3.加强制度的建设。人大行使职权进行工作的主要方式是举行会议。因此,建立和加强会议制度、代表巡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要在时间上予以充分的保障。同时,健全和完善各级人大的议事程序,使各级人大的工作有法可依。对于宪法规定的权利未具体化的,必须尽快立法予以具体化、程序化。强化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职能,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制度,使之独立行使职权。行政机关在执行人大决议时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的,要及时请示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对于人事安排应经人大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同意,才能到职工作,也就是说应按人大的工作程序处理事务。
4.加强思想建设。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经常组织代表学习法律、政治和科学知识,明确人民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使代表能更好地参政、议政。同时应提高人民群众,特别是领导同志的民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