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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干部考核管理办法
编辑:落花时节 识别码:12-1047304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6-23 23:37:31 来源:网络

第一篇:村级干部考核管理办法

村级干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全乡农村干部队伍建设,增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依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级干部管理以现任干部为重点,以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为目标,从而形成选、育、用相结合,绩、奖、惩相统一的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农村干部的管理水平。

第三条管理范围:现任农村党支部委员,村民委员会委员,后备干部,已离任的老干部。

第四条村级干部管理主要方法:选拔任用、经济待遇、考核奖惩、教育培训、后备干部管理、财务管理、离任干部管理、档案管理等。

第二章选拔任用

第五条任职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清正廉洁,勤政为民,团结群众,办事公道,遵纪守法,有奉献精神和艰苦创业精神,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2、要具有“五种能力”即:执行政策能力、加快发展能力、服务群众能力、化解矛盾能力和解决自身问题能力;

3、文化程度原则上要求在小学以上学历,党支部书记一般要达到初中以上学历;

4、干部年龄实行梯次配备,30岁、40岁、50岁上下的干部应各占三分之一。现任干部的年龄原则上控制在50周岁以下,新任干部的年龄原则上控制在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但必须报经县委组织部批准。

第六条职数配备。坚持“精干高效,依法择优、兼职交叉”的原则,每村定编6-8人,根据实际情况,实行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

第七条选拔方法。村极干部的选拔任用要遵循《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县组织部的有关规定进行。村级干部由乡党委管理,县委组织部备案。乡党委调整农村干部后,要在一周内将调整情况报县委组织部。

第三章经济待遇

第八条工资待遇

1、工资。村两委干部工资实行“基础工资+奖励工资”的结构工资制。奖励工资以年集体经济收入为依据。

2、标准。基础工资标准为村党支部书记340元/月,村委会主任310元/月,会计290元/月,其他副村级干部280元/月;奖励工资以集体收入纯利润的5—10%为基数,由乡农经站审计,经乡党委、乡政府批准后发放。

第四章考核奖惩

第九条目标责任制度。乡党委要对村干部实行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目标管理包括党的建设、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各项指标,特别要加大对农村集体经济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目标的考核。

第十条考核评议制度。依据目标责任对村干部的德、能、勤、绩、廉进行严格的考核评定。**评议由乡党委组织进行,每年进行一次。乡党委要将年终考核评议结果作为核定村干部绩效工资的依据。

第十一条乡党委要对年度考核较差的村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对**评议中评议为不称职的村干部视情况给予警告或调整。

第二篇:干部考核管理办法

干部考核管理办法

为正确考核评价干部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激励干部自觉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督促干部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健全企业依法行使权力的机制,为干部的奖惩、聘任、调整提供依据,根据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对干部的考核,必须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政绩的原则。

第二条考核的对象是我公司各部门的中层干部。

第三条对干部考核的内容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为使考核工作做到既能反映干部的全面情况,又能突出个人特点,考核时应着重反映干部的工作业绩。

(1)德,主要考核干部贯彻执行本公司的战略、策略及管理制度,思想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

(2)能,主要考核干部的业务水平,管理水平,品种的开发和市场开拓能力,管理技能的运用和发挥,改革创新和推进部门工作方面的情况;

(3)勤,主要是考核干部的工作态度,艰苦奋斗,勤奋创业,务实进取的精神;

(4)绩,主要是考核干部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质量和效率,以及对各项经济指标的执行和责任目标的落实情况,取得的工作成果或经济效益。

第四条对干部的考核分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第五条考核等次的标准是 :

称职,模范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勤奋工作,全面完成部门的各项经济指标,切实落实责任目标的管理,工作效果或经济效果突出。

基本称职,能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积极工作,完成部门的利润指标,责任目标达到管理要求,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不称职,业务素质偏低,组织、管理能力较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部门的经济指标达不到计划进度的要求,或部门出现较严重的工作失误。

第六条考核采取定量与定性结合、日常与定期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定量考核。以各项经济指标执行和责任目标落实结果为依据,将公司各项经济指标分解落实到各部门,由财务部每月统计、编制月度完成情况报表,办公室根据考核办法每月考核。为避免出现对干部平时疏于管理,出现问题再算总帐的现象,把经济责任的考核和审计考核相互结合。

公司将把审计考核纳入干部管理规范,除的审计考核外,在干部调任、转任、退休、辞职、解聘等离任前,都要进行审计,明确经济责任。

二、定性考核。主要是测评干部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水平,通过民主评议和民意调查方式进行,广泛收集职工群众对干部任职期内的评价意见,把公司的干部管理工作,置于职工群众的监督之下,以促进企业的民主管理。

三、日常考核,主要是对部门的经济指标和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的测评考核;定期考核,主要是对部门和干部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以及组织民主评议干部和民意调查,对干部作工作的综合评价。

第七条考核的程序:

1、经济指标和责任目标的考核,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各部门购销计划和财务指标完成进度的情况;

2、审计考核,由财务部、办公室实施考核,并运用各种审计方法,对有关的经济项目和内容进行审计;

3、民主评议和民意调查,由被考核干部写出书面工作总结,并向部门职工作述职报告,填写《干部考评情况表》;

4、的审计考核,在审计结束后,由考核部门写出审计报告。民主评议和民意调查,考核小组在进行综合整理后,要作出评议和调查的评价。审计报告和评价意见送交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提出干部考核等次的意见,呈送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审核,经领导确认后,作为干部考核的结果。

第八条考核结果的使用。实行对干部的经济责任的测评,审计和民主评议等考核,依据干部的工作业绩,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

一、经综合考核,被确定为称职和基本称职的干部,予以肯定并给予奖励:

1、兑现工资和奖金;

2、具有连任和续聘的资格;

3、连续三年被评为称职考核等次的,根据公司《员工记功奖励办法》,给予记功奖一次。

二、在经济指标测评中,连续二个季度效益指标达不到计划进度要求,或没有完成部门工作任务的,由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对被考核干部进行诫勉谈话,被诫勉的干部要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三、在综合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干部,作如下处理:

1、分别不同情况扣发奖金或不发奖金;

2、经诫勉谈话,工作仍无改进的,给予降职或撤聘;

3、因责任心不强,造成企业重大损失的,作解聘或辞退处理,企业保留追究其经济责任的权利;

4、在审计中发现违法违纪行为,触犯国家刑律的,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九条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1、季度的考核工作,由公司的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的结果体现每月的工资分配和半的奖金兑现。

2、干部的任内审计,由财务部组织实施。干部的离任审计,按照干部管理的权限,由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共同审计。

3、综合考评工作由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的综合考评意见,收入干部管理档案。

第三篇:干部考核管理办法

沈阳地铁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 干部考核管理办法(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考核制度,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分公司领导干部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及职责履行情况,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激励与约束,推进沈阳地铁运营分公司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分公司党委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领导干部的考核,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

党管干部原则;

(二)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原则;(三)

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

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考核工作,是指考核部门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分公司领导干部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及职责履行情况所进行的考察、核实、评价,并以此作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任用、奖励等的依据。

第四条 本办法适合用于考核沈阳地铁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中层以上有关干部(各中心副部长以上、站务中心站长)。

第五条 本办法由分公司党群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二章 考核方式

第六条 对干部的考核包括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

(一)日常考核是对分公司领导干部所进行的日常性考核。考核部门通过检查工作、个别谈话、专项调查、派人参加所属党总支(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等多种形式和渠道,了解考核对象的有关情况。日常考核每季度一次,每年四次。考核工作于第二季度的前五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各中心主管领导将本中心参与考核的干部按考核成绩依次排名,并将考核情况报于考核部门。

(二)年终考核是对分公司领导干部所进行的总结性考核。考核部门通过考核对象的工作总结、所属部门主管领导评价、所属部门员工评议等方式,了解考核对象整个的有关情况。年终考核每年一次,考核工作于次年一月前五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各中心主管领导将本中心参与考核干部按全年考核成绩依次排名,并将考核情况报于考核部门。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七条 考核内容分为思想政治建设、日常工作考评、领导及下属评价三部分。实行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基层员工评议与领导评价相结合的办法,采取百分制考核。

(一)思想政治建设。考核内容包括理论学习、政治表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执行民主

集中制、团体协作、廉政建设等情况。

(二)日常工作考评。考核内容包括组织领导能力、工作实绩、工作作风等情况。

1、组织领导能力。考核对象在考核时期内分析、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科学决策、开拓创新的能力;发现人才、培养人才、知人善任的能力。

2、工作实绩。考核对象在考核时期内完成工作任务和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所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具体作用以及所取得的绩效等。

3、工作作风。考核对象在考核时期内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领导班子团结,发扬民主,虚心听取不同意见,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深入实际,坚持原则,勇于改革,敢于负责,严格管理,勤奋敬业的情况。

(三)领导及下属评价。考核内容包括所属部门领导评价及所属部门下属评议。

1、所属部门领导评价。由所在中心领导(中心领导由分管中心总经理)对其考核期间内的表现做出综合性的评价。

2、所属部门下属评议。有所在部门的基层员工对其考核期间内的表现做出综合性的评议。

第八条 逐步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任期目标和岗位职责规范,以此作为考核分公司领导干部的重要根据。

第九条 各中心、部门可根据自身部门特点,结合考核工作

的实际需要,对考核内容进一步分解细化,制定具体的考核指标体系。

第四章 考核程序

第十条 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考核准备。组成考核组,并拟定考核方案;组织考核人员进行学习或培训;考核组与考核部门商定考核工作的实施计划。

(二)自我总结。由考核对象根据自身情况实事求是地总结个人情况,不扩大成绩,不隐瞒缺点或错误,事实清楚,简明扼要。

(三)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应根据考核内容列出测评项目和测评等级,由参加民意测验的人员填写测评意见。民主测评表由考核组回收,进行统计整理并存档。

(四)个别谈话。个别谈话要选择了解情况的人员,并注意代表性,具体人选由考核组确定。一般包括:

1、考核对象所在部门的同级领导干部、部门基层员工等有关人员。

2、考核对象本人。

3、其他熟悉和了解情况的人员。

个别谈话时,考核组应有两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做好谈话记录。

(五)填写《沈阳地铁运营分公司领导干部考核情况表》。

考核组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填写《沈阳地铁运营分公司领导干部考核情况表》,并向考核部门报告考核情况、提交考核材料。

第十一条 考核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考核工作的简要情况和领导干部的基本情况。

(二)考核情况,包括领导班子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三)《沈阳地铁运营分公司领导干部考核情况表》。

(四)考核组的评价和建议。包括对领导干部的总体评价,调整领导干部和加强领导干部自身建设的建议。

第十二条 考核结果由考核部门提出意见,报党委决定。

第五章 考核结果的评定和运用

第十三条 领导干部的考核,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考核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 定量考核的分值分配。总分值100分,其中:

(一)思想政治建设满分100分,占总分值20%。

(二)日常工作考评满分100分,占总分值的60%

(三)领导及下属评价满分100分,占总分值的20% 第十五条 领导干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一)领导干部经考核全部项目达到下列标准者,应评为“优秀”。

1、所得分数在90分以上(含90分);

2、领导及下属评价为优秀;

3、民主测评优秀率为90%以上(含90%)。以上三项条件必须全部满足。

(二)领导干部经考核全部项目达到下列标准者,应评为“称职”。

1、所得分数在80分—89分(含80分);

2、领导及下属评价为称职;

3、民主测评优秀率为80%以上(含80%)。

以上三项条件有一条未达到“优秀”,仍为“称职”。

(三)领导干部经考核全部项目达到下列标准者,应评为“基本称职”。

1、所得分数在60分—79分(含60分);

2、领导及下属评价为基本称职;

3、民主测评优秀率为60%以上(含60%)。

以上三项条件有一条未达到“称职”,仍为“基本称职”。

(四)领导干部经考核全部项目达到下列标准者,应评为“不称职”。

1、所得分数在60分以下;

2、领导及下属评价为不称职;

3、民主测评优秀率为60%以下。

以上三项条件有一条未达到“基本称职”,仍为“不称职”。第十六条 考核结果应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务升降、奖惩、培训、调整级别和工资等的重要依据。

选拔担任上一级领导职务的人选,应从考核中被评定为优秀、称职的干部中产生。

第十七条 领导干部在考核中被评定为优秀、称职等次的,按有关规定晋升级别或上调工资。

第十八条 领导干部在考核中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的,党群办公室将对其提出诫勉,限期改进。视具体情况,也可以调整其领导职务。

第十九条 领导干部在考核中被评定为不称职的,应视具体情况作如下处理:

(一)免去现任领导职务;(二)责令辞去领导职务;(三)降职。

领导干部被免去现任领导职务或责令辞去领导职务后,可另行分配适当工作。

第二十条 考核意见反馈后,各中心应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研究整改措施,并向考核部门报告。同时将有关内容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考核部门应根据考核结果,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第二十一条 考核工作结束后,领导干部综合评价材料存人本人档案。

第六章 考核部门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考核部门,是指分公司党群办公室。党群办公室在党委领导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考核分公司领导干部。

第二十三条 考核组由考核部门组建并派出,对考核部门负责。需要时,考核部门可约请或抽调其他中心的人员,参加考核组的工作。

第二十四条 考核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公道正派;(二)熟悉或了解组织人事工作;

(三)具有胜任考核工作所需要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知识;(四)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考核组组长应由具有较高的组织能力和政策水平的领导干部或担任过一定领导职务的同志担任。

第七章 考核的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 考核人员要认真履行考核职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考核,要全面、准确、细致地了解和客观公正地反映考核对象的情况。

实行考核工作责任制。考核人员和考核组组长要在考核材料上签名,对考核材料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六条 实行考核工作回避制度。回避对象包括:与自己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

亲关系及其他原因需要回避的人员。

对考核人员还应实行一定范围的地域回避。

第二十七条 考核对象要正确对待组织考核,如实汇报工作和思想,客观反映有关情况。

第二十八条 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客观、负责的向考核组提供真实情况和数据。

第二十九条 在考核工作中,考核人员和考核对象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凭个人好恶了解或反映情况;(二)不准借考核之机谋取私利;(三)不准泄露考核机密;

(四)不准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五)不准设置障碍、干扰或妨碍考核工作;(六)不准弄虚作假、向考核组提供虚假数据;(七)不准对反映其问题的人打击报复。

第三十条 对违反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视其性质、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宣布考核无效。

第三十一条 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党委对考核工作实施监督,支持、鼓励群众监督,认真受理干部、群众的检举、申诉,并按职权范围及时进行核查和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各中心、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中心、部门的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共沈阳地铁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公司干部考核管理办法

**有限公司干部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集团干部履职情况,加强对干部队伍的管理与监督、激励与约束,积极促进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实施集团发展战略,根据上海市委市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上海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坚持集团党委对干部考核工作的领导权与管理权,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干部评价标准,充分体现党的干部工作路线和各项政策。

(二)客观公正原则。严格考核程序与评价标准,准确、全面地反映干部履职情况,体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

(三)分类考核原则。按照分类考核原则,针对不同的考核种类,选择相应的考核程序与标准,提高考核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导向作用。

(四)考核激励原则。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干部薪酬激励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形成业绩、考核、奖惩三者互为因果、互相联动的激励约束机制。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集团党委管理的助理(级)及以上岗位干部的试用期考核、考核、任期考核工作。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干部考核工作由集团党委统一领导、管理。

第五条 可视考核范围、工作复杂程度等情况,设立考核工作小组。

第六条 干部考核的常务工作由集团人力资源总部承担。

第三章 考核内容与方法

第七条 干部考核的主要内容为:

(一)工作绩效,即考核对象根据工作计划和目标,发挥主观能动性,组1

织安排,实施管理,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情况;

(二)综合素质,即考核对象的政治素质、个人品行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领导影响、判断决策、计划执行、专业创新等方面的能力。

第八条 根据考核种类的不同分别选取以下方法进行考核:

(一)个人总结与述职。考核对象对照工作计划,认真回顾总结考核期内的履职情况,撰写述职报告,全面反映个人工作绩效及综合素质表现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二)民主测评。在一定范围内发放民主测评表,针对考核对象考核期内的综合素质表现情况进行民主测评。

(三)公开意见征询。设立公开征询意见箱、发放电子访谈表,广泛征求干部员工对考核对象的评价意见。

(四)民主访谈。到考核对象所在单位进行个别访谈,深入了解考核对象的工作绩效及综合素质表现情况。

(五)绩效评价。根据集团绩效考核小组提供的各总部、子公司绩效考核结果及考核中获得的其他工作绩效信息,对考核对象的个人工作绩效做出评价。

(六)(七)纪检评价。纪检部门出具考核期内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评价意见。综合评价。综合考核中获得的信息,同时与平时了解的情况相互补充印证,客观公正地对考核对象作出评价,并给予“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的考核等第。

第四章 考核程序

第九条考核准备。集团人力资源总部根据实际情况撰写考核方案,明确考核对象、内容、方法、程序、组织领导、时间安排等。考核方案需经集团党委审批后实施。

第十条 试用期考核。

(一)(二)试用期考核一般在试用期届满前30天内完成。试用期考核程序为:个人总结与述职——民主测评——民主访谈——纪检评价——综合评价。

(三)干部述职、民主访谈范围为:本部门/单位班子成员、部分职工代表。

(四)民主测评范围为:领导测评、同级测评、员工测评。其中,员工测评范围与述职范围相同。

第十一条 考核。

(一)(二)考核一般在每年12月开展,农历新年前完成。考核程序为:个人总结与述职——民主测评——公开意见征询——绩效评价——纪检评价——综合评价。

(三)干部述职范围为:集团各总部干部在本部门全体成员范围述职,子公司干部在本单位班子成员、中层干部、部分职工代表范围述职。

(四)民主测评范围为:领导测评、同级测评、员工测评。其中,员工测评范围与述职范围相同。

第十二条 任期考核。

(一)(二)任期考核一般在任期届满前60天内完成。任期考核程序为:个人总结与述职——民主测评——公开意见征询——民主访谈——绩效评价——纪检评价——综合评价。

(三)干部述职、民主测评范围参照考核相关范围,民主访谈范围同干部述职范围。

(四)如任期考核时间与本年考核时间相仿,以任期考核为主,同时根据任期考核中获得的相关信息对本履职情况作出评价。

第十三条 考核结果审批与反馈。干部考核结果经集团党委审议批准,并及时反馈本人。

第五章 考核激励

第十四条 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聘任的重要依据。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两次考核“基本称职”的干部,不再聘任原岗位。

第十五条 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薪酬激励的重要依据。根据干部的考核结果,决定短期与长期薪酬激励的发放。

第六章 考核纪律

第十六条 考核工作人员要公正公平,认真履行考核职责,全面、细致、准

确地听取各方意见,公正地反映考核对象情况。

第十七条 考核对象要根据考核要求,实事求是地总结述职,既要看到成绩,也要正视缺点或错误,不准弄虚作假。

第十八条 其他参与人员要正确理解考核工作的目的,以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公正地行使好民主权利。

第十九条 各部门、子公司必须高度重视干部考核工作,严格执行考核要求和具体安排,认真组织,确保各项干部考核工作顺利实施。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集团人力资源总部负责解释。

中共**有限公司委员会

二00八年十一月日

第五篇:村级干部考核管理办法

村级干部考核办法

为了全面了解和准确地掌握村干部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加强对村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激励与约束,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工作必须坚持的原则

(一)、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客观公正的原则;

(三)、注重实绩的原则;

(四)、群众公认的原则;

二、考核的对象

XX镇所辖4个村队干部。

三、考核的内容

(一)村干部考核的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

政治立场:能否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事关方向、原则问题上,立场、观点、态度如何;思想上、行动上是否和镇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能否自觉服从组织安排;有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欺上瞒下或在公开场合散布错误言论、参与非法组织活动的现象。

群众观念:是否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能否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能否积极联系群众,自觉为人民群众谋利益。

坚持原则:是否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办事;是否大搞人情

关系网;有无丧失原则、出卖原则,搞权钱交易、谋取私利、徇私舞弊的情况发生。

思想道德品质:是否胸怀坦荡、公道正派、遵守社会公德和公民道德规范;有无拨弄是非、打击报复的行为发生;有无生活作风方面的问题。

2、组织领导能力

开拓创新能力:是否创造性地开展了有新意或地域性特征的工作;工作是否存在按部就班、被动应付或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滞后现象。

驾驭全局能力:主要是考核村支书和村主任是否具有总揽和驾驭全局、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能力;所领导的班子有无生机与活力。

知人善任能力:是否做到发现人才、培养干部、举贤任能,用长避短。

组织协调能力:是否具备统筹协调、周密部署工作的能力;能否协调好各方面关系,充分调动多数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解决问题能力:能否独当一面,具备处理突发事件、解决复杂棘手问题的能力。

3、工作作风

求真务实:是否立足实际,真抓实干,说实话、办实事;是否存在弄虚作假、不求实效、不干实事的现象。

民主集中制:是否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统一思想,实行集体决策,重大事项坚持会议研究、集体讨论决定。是否存在一人说了算或各行其事的现象。

团结协作:班子成员之间是否经常沟通、互相尊重、互

相支持、互相补台;是否具有大局观念和协作共事意识;是否存在影响班子团结和大局稳定的现象。

4、工作实绩

素质优良,党员干部队伍好。干部队伍“双带”能力强;能积极协调、稳妥处理好民事纠纷和民间矛盾,维护农村稳定和相对稳定的村级后备干部队伍。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党员锻炼成长和发挥作用的渠道畅通,能够卓有成效的开展工作。

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好。各项制度完善,管理到位。“一制三化”工作机制落实到位,“两委”职责明确,关系协调,工作运行规范,服务优质高效;能够按章理事,依法办事;党务、村务公开及时、真实,群众明白。

发展和谐,小康建设业绩好。能够团结带领农民群众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集体经济,农民收入明显增加,集体经济实力明显增强。学习教育阵地健全,能够组织群众开展丰富多样、健康向上的学习娱乐活动;认真执行计划生育政策,计划生育各项指标落到实处;无赌博、封建迷信号婚丧大操大办等不良现象;邻里和睦,文明户创建活动开展得好。

5、廉洁自律

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四、考核的程序

(一)组成考核组;

考核组由镇党委、政府班子成员组成。

(二)召开座谈会

召开村“两委”班子成员座谈会,由支书和村主任总结本考核的工作和下一的工作计划。

(三)民主测评:

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组织党员和群众代表进行满意度测评。参加测评人员为村“两委”班子成员、全村党员会村民代表。

(四)个别谈话:

由考核组确定,选择了解情况、具有代表性的人员谈话。谈话范围参照参加民主测评人员范围执行。个别谈话时,考核组一般由两名以上人员参加。

(五)调查核实:

对考核中一些群众反映较大、情况比较复杂或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进行进一步核实和定性。

(六)综合分析、评定考核等次:

考核组全面综合考核情况,进行集中讨论分析,重点结合民主测评结果及个别谈话情况,对考核对象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领导干部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1)领导干部经考核,全部项目达到下列标准者,评定为优秀等次。

①思想政治素质高;

②组织领导能力强;

③密切联系群众,工作作风好;

④工作实绩突出;

⑤清正廉洁;

⑥民主测评优秀票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不称职票的比例不超过15%。

(2)符合下列标准者,评定为称职等次。

①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②组织领导能力较强;

③联系群众,工作作风较好;

④工作实绩比较突出;

⑤能做到廉洁自律;

⑥民主测评得优秀票和称职票之和达到三分之二以上。

(3)符合下列情况者,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①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②组织领导能力较弱;

③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某些不足;

④能基本完成工作任务,但工作实绩不突出; ⑤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还有差距;

⑥民主测评基本称职票比例达三分之一以上或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数之和达到三分之一以上。

(4)符合下列情况者,经组织核实后评定为不称职等次。①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存在突出问题;

②组织领导能力差,不能胜任现职领导岗位;

③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

④有以权谋私行为,存在不廉洁和其它违纪问题; ⑤工作不负责任,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重大损失; ⑥未完成工作目标任务,工作实绩差;

⑦民主测评不称职票数超过实到会人数三分之一; ⑧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和

违法犯罪的;

⑨存在严重问题,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村级干部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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