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医务人员外出培训协议书
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协议书
甲方:医院
法定代表人:
乙方(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资助乙方外出进修事宜达成如下外出进修协议:
第一条甲方根据卫生技术人员培养的需要,接受乙方的申请,同意以单位公派方式,选派并资助乙方赴(医院)进行(进修专业),时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个月。
第二条甲方根据《医院医务人员进修培训制度》规定,进修期间向乙方提供在外相应的工资及生活补助。
第三条外出进修期间乙方保证按照相关规定完成进修计划,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甲方可追究乙方的责任,并根据相关规定外出费用自理。
第四条乙方保证按第一条的规定完成进修并按期回医院服务。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擅自终止或延长进修期限,不得改变进修专业。
第五条乙方在外进修期间,应与甲方管理部门及乙方所在科室保持联系,自觉服从所在进修单位的管理,不得从事有损医院利益和安全的活动,遵守所在地的各项管理规定。
第六条乙方进修期满回院后为甲方服务的期限为X年。否则本人应按X倍退回医院全部培养费(进修期间的工资福利、进修费等)
第七条乙方进修期满后,应在一周内向甲方科教科、人事科报到,并在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交书面进修总结或学术成果报告。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财务科各执一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医院
法人代表(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
第二篇: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协议书
十堰武当中西医结合医院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协议书
甲方:十堰武当中西医结合医院
乙方: 王建强
为提高我院医务人员的医疗技术服务水平,加强人才培养。根据本人申请,经研究决定,甲方同意选派乙方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外出进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根据人才培养需要,接受乙方的申请,同意选派乙方到太和医院康复科进修学习,时间从 202_年 月 日起至 202_年 月 日止,共计6个月。
第二条甲方根据规定,进修期间提供给乙方在外相应的生活补助。返回工作后能熟练开展本科各项业务,经院、科两级考核合格后给予适当奖励。
第三条外出进修期间乙方保证按照甲方相关要求完成进修计划,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甲方将追究乙方的责任,乙方按规定自行承担进修相关费用。
第四条乙方保证按第一条的规定完成进修并按期返回甲方服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终止或延长进修期限、改变进修专业。
第五条乙方在外进修期间,应与甲方进修管理部门及乙方所属科
室保持联系,自觉服从所在进修单位的管理,不得从事有损甲方及进修单位利益的活动,遵守所在地的各项管理规定。
第六条乙方完成进修计划后必须无条件按时返回甲方工作,以自己所学专业为甲方服务,履行医务人员职责义务。乙方进修结束后,应为甲方连续工作服务满
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离开甲方,否则,乙方应按2-5倍退回甲方全部培养费。
第七条乙方在进修期间如遇甲方特殊情况(如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等)必须服从甲方安排,随时返院上班。特殊情况消失后,进修时间顺延。非甲方原因,乙方提前结束进修(包括未拿到结业证)的,视为修业期满,同样承担第六条义务。
第八条乙方完成进修计划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凭进修结业表和结业证到甲方医务科、院办及所在科室报到。
第九条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须向甲方支付赔偿费或违约金: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超过规定期限延长进修时间而增加的一切进修费用由乙方自理。
2、乙方因身体健康以外的原因中途结束进修者,必须向甲方退还其进修期间甲方所支付的费用。
3、乙方完成进修计划后不按时回甲方工作或回甲方工作时间未满
规定服务年限自行离开甲方的,必须向甲方支付赔偿费或违约金。
4、进修结束后经考核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退回甲方支付的学习费用,并自动离职。
第十条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后形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
****年**月**日
第三篇: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协议书
张掖天慈阳光医院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协议书
甲方:张掖天慈阳光医院(医 院)
乙方:(外出进修人员)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资助乙方外出进修事宜达成如下外出进修协议:
第一条、甲方根据卫生技术人员培养的需要,接受乙方的申请,同意以单位公派方式,选派并资助乙方赴(医院、高校或研究机构)学习进修,时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个 月。
第二条、乙方进修、学习期满并依照医院规定提供进修、学习报告等附件资料,经医院考核通过后,甲方提供乙方的进修费用以及进修期间相应的基本工资及生活补助,乙方需向甲方财务部提供真实可靠的进修、学习期间费用的票据,由甲方财务部根据《张掖天慈阳光医院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费用报销规定》审核,乙方票据被审核通过后,甲方每年向乙方报销进修、学习费用总额的20%,分五年结清。
第三条、外出进修期间乙方保证按照医院相关规定完成进修计划,如乙方进修期间未能完成学习任务,没有取得相应证书,甲方可追究乙方的责任,并由乙方自行承担进修费用。第四条、乙方保证按第一条的规定完成进修时间并按期回医院服务。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擅自终止或延长进修期限,不得改变进修专业。
第五条、乙方在外进修期间,应与甲方管理部门(相关所属部门、科教科)及乙方所在科室保持联系,自觉服从所在进修单位的管理,不得从事有损医院利益的活动,遵守所在地的各项管理规定。
第六条、乙方进修期满回医院后为甲方服务的期限至少为五年。否则本人应按五倍退回医院全部培养费(进修期间的工资福利、进修费、差旅费等)。
第七条、乙方进修期满后,应在一周内向甲方(医务部、科教科、人事科)报到,并在一个月内向甲方(相关所属部门及科教科)提交书面进修总结或学术成果报告。
第八条、乙方未与医院签订正式聘用合同时外出进修、培训的费用先由乙方承担,培训结束后经医院领导考察合格,并且与医院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后,依照《张掖天慈阳光医院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费用报销规定》给予报销。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四篇:医院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协议书
医院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协议书
甲方:(医院)
乙方:(外出进修人员)
甲、乙两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资助乙方外出进修事宜达成如下外出进修协议:
第一条甲方根据卫生技术人员培养的需要,接受乙方的申请,同意以单位公派方式,选派并资助乙方赴(医院)(高校或研究机构)进行(进修专业),时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个月。
第二条甲方根据《卫技人员外出进修、学术交流的规定(试行)》规定,进修期间提供给乙方在外相应的工资及生活补助。
第三条外出进修期间乙方保证按照医院相关规定完成进修计划,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甲方可追究乙方的责任,并根据相关规定外出费用自理。
第四条乙方保证按第一条的规定完成进修并按期回医院服务。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擅自终止或延长进修期限,不得改变进修专业。
第五条乙方在外进修期间,应与甲方管理部门(医教科)及乙方所在科室保持联系,自觉服从所在进修单位的管理,不得从事有损医院利益的活动,遵守所在地的各项管理规定。
第六条乙方进修期满回医院后为甲方服务的期限为五年。否则本人应按五倍退回医院全部培养费(进修期间的工资福利、进修费、1
差旅费等)。
第七条乙方进修期满后,应在一周内向甲方医教科、人事科报到,并在一个月内向甲方(医教科)提交书面进修总结或学术成果报告。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年月日
第五篇:医院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协议书
医院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协议书
甲方:界首市中医院
乙方:
甲、乙两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资助乙方外出进修事宜达成如下外出进修协议:
第一条甲方根据卫生技术人员培养的需要,接受乙方的申请,同意以单位公派方式,选派并资助乙方赴太和县中医院进行(专业),时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个月。
第二条甲方根据《卫技人员外出进修、学术交流的规定(试行)》规定,进修期间提供给乙方全额发放工资及每年两次往返车费。
第三条外出进修期间乙方保证按照医院相关规定完成进修计划,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甲方可追究乙方的责任,并根据相关规定外出所有费用自理。
第四条乙方保证按第一条的规定完成进修并按期回医院服务。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擅自终止或延长进修期限,不得改变进修专业。
第五条乙方在外进修期间,应与甲方管理部门(医务科)及乙方所在科室保持联系,自觉服从所在进修单位的管理,不得从事有损医院利益的活动,遵守所在地的各项管理规定。
第六条乙方进修期满回医院后为甲方服务的期限为7年。否则本人应按五倍退回医院全部培养费(进修期间的工资福利、进修费、1
差旅费等)。
第七条乙方进修期满后,应在一周内向甲方医务科、办公室报到,并在一个月内向甲方(医务科)提交书面进修总结或学术成果报告。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
2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