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2014新生党员关系转移
关于2014年新生党员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须知
一、校外转入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开具。新生党员需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且为新版党员介绍信,介绍信一式三联,需将第二联和第三联一并交至我校;介绍信的填写应规范,不能随意涂改;介绍信右下角应为县级及其以上单位党组织盖章。介绍信抬头的书写格式如下:①党员组织关系从隶属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管理的其它34所普通高校(名单附后)转入我校的,其介绍信抬头应写为“中共四川大学委员会组织部”(也可简写为“四川大学党委组织部”);②党员组织关系从省外或省内其它单位转入我校的,其介绍信抬头应写为“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组干处”(也可简写为“四川省教育工委”)。介绍信的去往单位都写为“四川大学”。
二、校内转接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开具。我校应届毕业生党员考上本单位的研究生或留本单位工作的,不需要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我校应届毕业生党员考上校内其他单位的研究生或留校内其他单位工作的,需由原所在单位开具校内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三、预备党员应在预备期内转入党员组织关系。超过预备期仍未转正的党员,需与原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协商并办理转正后,再转入我校。
四、请新生党员于新生报到时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交到各学院党委(总支),由各学院党委(总支)统一收齐后交至学校党委组织部。
四川大学党委组织部
2014年5月23日
第二篇:党员关系转移
附件 1
广西工学院2011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
承诺书
本人,现为广西工学院(系/院)(班级)学生党员。在即将离校之际,作为一名学生党员,我将时刻牢记党员的光荣使命,严格按照学校规定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切实履行一名党员的神圣职责。为此,我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通过认真学习《党章》,本人已经了解清楚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重要性。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是党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和重要措施,对增强党员党性和组织观念,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二、本人将严格按照学校规定,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离校后将我的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学校。
三、本人在取得学校开具的正式组织关系介绍信后,将认真核对介绍信中的全部信息。如因本人的失误造成介绍信中的信息错误,造成的一切损失将由本人承担。
四、离校后,本人将严格按照组织关系介绍信上的有效期,在介绍信失效前及时到相应党组织办理转接手续。如因我个人的原因延误了组织关系的转接,造成的一切损失将由本人承担。
五、在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内,因本人就业单位变更或非个人原因造成介绍信接收党组织不正确,本人将按照学校规定提交重新开具介绍信的书面申请,经原系(院)党总支领导审核、签字后,及时到学校党委组织部办理相关手续。若超过有效期本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一切损失将由本人承担。
承诺人(签名):系(院)党总支(盖章)
2011年6月日2011年6月日 注:此承诺书一式三份,学生本人、所在系(院)党总支和党委组织部各执一份。
第三篇:毕业生党员关系转移须知
毕业生党员关系转移须知
1.如何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党员应在确定工作单位后,主动向所去单位党组织询问介绍信抬头如何填写,同时向系党总支提供个人相关信息。
2.对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规定
党员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党委级别),或单位(总支、支部)上级党组织,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出应是党委级别,不能转到总支、支部级别的党组织;单位没有党组织或没有上级党组织的原则上转移到单位所在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弄清楚单位所在街道和乡镇名称,不是居委会名称。
党员应及时将组织关系介绍信交给单位党组织。党员组织关系转至外省市的,应在介绍信有效期内(一般不超过30天),根据介绍信的抬头称呼到当地省委或市委、县委、区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再由当地的省委或市委、县委、区委组织部将组织关系转到具体工作单位。
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凡落实了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没有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不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按自行脱党,党内除名处理。
3.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携带与保管
党员离校时,必须认真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自己携带,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在有效期内到新单位党组织办理接转组织关系手续,避免丢失和过期作废。
4.党员换了新单位如何处理?
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若工作单位有了变动,可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到学校党委组织部办理介绍信更改手续。办理更改手续时,必须持原有介绍信。
5.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如何处理?
党员组织关系若丢失,党员本人应写一份重新办理组织关系的申请,写明原因,经系党总支批评教育后开具证明,到办公室重新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由于个人原因将组织关系介绍信遗失超过6个月的,办公室只出具有关证明,不再重新开具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如遇特殊情况在介绍信有效期内不能办理转移移手续的,应在有效日期内及时与党组织联系,按组织要求进行办理。逾期不办理转移手续,介绍信自动作废。
第四篇:党员党组织关系转移检讨书
党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检讨书
尊敬的中国共产党桂林市委员会组织部:
我叫张六七,是桂林电子科技大学2016届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的毕业生,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及时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犯了严重的错误,在此我向党组织做出深刻检讨,希望党组织给我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的机会。
在此,首先对时间疏忽这个问题进行检讨。2016年7月我从学校毕业后回到广西南宁市找工作,当时找工作并不顺利,我不停的投简历,不停的参加面试直到8月底才找到工作。工作后比较繁忙,而且公司要求规定,工作两个月后才给转正,试用期间不断地在加班,而且上级领导不给请假。当时工作上的疲惫以及自己本身的观念淡薄,也未及时向党组织说明情况,后面工作上转正后,因为个人没够重视,而且工作上也比较繁忙一些,导致党组织关系至今未能落实。我现在深刻认识到自己犯了严重的错误,希望党组织能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其次,关于单位更换问题。毕业前夕,在收集党组织转出单位信息时,我以为我可以找到一份在南宁的工作,当时就把关系开到了南宁市人才交流市场。但是在后面直到开报道证的时候,我还是未能找到在南宁市的工作,所以我的人事档案及党员档案只能回生源地。由于现在这份工作太累,我已经在找新的工作了。现在我的人事以及党员档案都在生源地,因而我打算把党员关系先放回家乡,等我找到一根稳定的工作,再把人事档案和党员关系转到新的单位。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我没有严格按照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须知的要求及时办理转移手续造成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通过一直以来的学习和反省,我深刻地认识到这是党组织观念淡薄的表现,也是纪律性不强的表现。
我向中国共产党桂林市委员会组织部做出深刻自我检讨。通过这件事情,我更加清醒地认识到自己党性修养的不足,从而也增强了自己重新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的决心。在今后的学习、工作中,我决心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
思想学习上,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严格以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的要求来鞭策自己,做到思想解放与时俱进,努力保持党员的先进性。
组织生活上,积极参加党组织的组织生活会,每个季度不间断主动向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情况,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努力做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做好党与群众的联系人。工作上,我会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再次,我向党组织做出深刻检讨,恳请组织部领导对我进行批评教育,并希望组织部领导给予理解和帮助,重新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给我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的机会。
此致 敬礼!
检讨人:张六七 2017年6月5日
第五篇:毕业生党员关系转移须知
毕业生党员关系转移须知
来源:本站 发布:党总支 发布时间: 2010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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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党员关系转移须知 1.如何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应根据所在系党总支的安排来办理。一般程序是:党员应在确定工作单位后,主动向所去单位党组织询问介绍信抬头如何写,然后到所在党总支办理,各党总支汇总后再统一到学校组织部办理,最后把介绍信发到党员手中。2.对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有哪些规定?
根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精神,高校毕业生党员,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党委级别),或单位(总支、支部)上级党组织,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出应是党委级别,不能转到总支、支部级别的党组织;单位没有党组织或没有上级党组织的原则上转移到单位所在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弄清楚单位所在街道和乡镇名称,不是居委会名称。
党员应及时将组织关系介绍信交给单位党组织。党员组织关系转至外省市的,应在介绍信有效期内(一般不超过30天),根据介绍信的抬头称呼到当地省委或市委、县委、区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再由当地的省委或市委、县委、区委组织部将组织关系转到具体工作单位。
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无特殊原因,毕业生党员不得将组织关系留存学校。
凡落实了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没有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不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按自行脱党,党内除名处理。3.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携带与保管
党员离校时,必须认真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自己携带,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在有效期内到新单位党组织办理接转组织关系手续,避免丢失和过期作废。4.党员换了新单位如何处理?
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若工作单位有了变动,可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到学校党委组织部办理介绍信更改手续。办理更改手续时,必须持原有介绍信。5.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如何处理?
党员组织关系若丢失,党员本人应写一份重新办理组织关系的申请,写明原因,再到原所在系党总支开具证明,并到组织部重新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由于个人原因将组织关系介绍信遗失超过6个月的,学校党组织只出具有关证明,不再重新开具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如遇特殊情况在介绍信有效期内不能办理转移移手续的,应在有效日期内及时与党组织联系,按组织要求进行办理。逾期不办理转移手续,介绍信自动作废。党组织关系转接
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学习、外出务工经商和其他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或单位,以及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经党组织同意,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目录
一、转移办法1、2、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组织关系的党组织
(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2)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3)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委(工委)组织部;(4)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5)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治部组织部、各农业师(管理局)政治部(处);(6)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7)铁路系统的各铁路局党委组织部。
3、复转军人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基本原则
已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因某些原因尚未落实工作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父母、配偶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党员在落实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民政)部门所属复转安置部门的,这些部门的党组织如具备管理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也可以接收这些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
4、大中专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基本原则
已经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党员在落实工作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材交流服务机构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收这部分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对因某些原因,一时还不能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5、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原则
(1)离退休干部的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单位,可单独组建党支部。(2)就地安置的退休工人和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一般应转到居住地区街道(或村)党组织。(3)易地安置的离退休、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应转移到接受安置地区街道、乡(镇)或村党组织。(4)离退休干部、工人党员因看病、探望子女和亲属,外出时间超过六个月以上的,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应给他们开具党员证明信,所到单位或地区的党组织应接收并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5)干部、工人党员离休、退休、退职后,又受聘到另一单位工作,如果时间在半年以上,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编辑本段
二、转接操作步骤
1、党员经所在党支部同意,由党支部开出从支部到上一级党委(党工委)的组织关系介绍信。
2、党员持支部开出的介绍信到上一级党委(党工委),党委(党工委)核实后,根据支部开出的介绍信,分三种不同情况开出相应的介绍信。(1)如果党员转往该党委(党工委)下属的其他支部,则开出从党委(党工委)到转入支部的介绍信;(2)如果党员转往市内其他党委(党工委),则开出从所在党委(党工委)到转入党委(党工委)的介绍信,党员持介绍信,到转入党委(党工委)办理;(3)如果党员转往市外有关单位,则开出从党委(党工委)到市委组织部的介绍信。
3、党员持党委(党工委)开出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经核实后,根据党委(党工委)开出的介绍信情况,开出从市委组织部到市外相应有转接权限党委组织部门的介绍信;
4、党员持市委组织开出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市外相应有转接权限的党委组织部门,该组织部门开出从组织部门到转入党委(党工委)的组织关系介绍信;
5、党员持市外有转接权限党委组织部门介绍信到转入党委(党工委),该党委(党工委)根据介绍信情况,开出从党委(党工委)到转入支部的介绍信;
6、党员持转入党委(党工委)开出的介绍到转入支部报到。编辑本段
三、转接要求
1、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使用统一式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应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加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介绍信的有效期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应超过3个月。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自己携带,不能携带的,应由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
2、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旦丢失,要及时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由组织部门进行审查。如果确系本人不慎,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作废。对丢失介绍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要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3、党员应及时转移党组织关系,对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组织部门要调查了解。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要予以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其中超过六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的,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作废,由开出介绍信单位另行补转。
4、党委在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过程中要及时做好党员档案的转接工作,转出单位要及时把转出党员的档案及时寄往转入单位;转入单位要主动和转出单位联系。
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分为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证明信两种。
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含义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
(2)接转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一般程序
①党员需转移组织关系时,经党组织批准方可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②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时,应由其所在党支部开出证明,由党员本人持证明到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③组织部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使用统一样式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如涂改更正,须加盖更正章。要写明党员转出和接收单位的全称,要用大写字注明党费交至的月份。要根据被介绍人的实际情况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限,一般不应超过三个月。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加盖公章,并在介绍信和存根的连接部位加盖骑缝章。每张介绍信原则上只限一人使用。如果因整个党组织隶属关系变动需要办理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可使用一张介绍信,但应另附名单,并加盖组织部门的印章。
④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自己携带,自己不能携带的,应由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
⑤党员必须在介绍信注明的有效期内办理党组织关系接转手续。转出单位的党组织应负责督促党员按期转移组织关系。对那些没有正当理由不按期到指定单位接转党组织关系的党员,应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应视情况给予党纪处分。介绍信超过有效期限六个月党员仍无故不办理党组织关系接转手续的,应按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⑥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在接收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要认真审查核对,对不符合接转手续要求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退给党员本人,让其按规定重新办理接转手续。
⑦党员组织介绍信一旦丢失,要立即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组织应对丢失介绍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可由最后办理转移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新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作废。
2.党员证明信
(1)党员证明信的用途
党员证明信是党员临时外出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凭证,即党员临时组织关系凭证。党员临时外出时,持党员证明信以证明其党员身份。党员证明信一般只限在党员临时外出六个月以内使用。持党员证明信的正式党员,其党组织关系没有从原所在的党组织转移出去,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开具党员证明信的要求
开具党员证明信,应由党支部写出证明,由基层党委负责办理。开具党员证明信,应用统—印制的式样。证明信应写明党员的姓名、性别、职务及是正式党员还是预备党员,并注明证明信的使用有效期限。党员证明信应统一编号,加盖基层党委公章。党员证明信一般由本人亲自递交所去的党组织,也可以由开具党员证明信的基层党委寄出。编辑本段应该注意的问题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党员应谨慎保存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及时办理转移手续。
一、党员临时外出到另一单位去工作学习,时间在六个月以内的,应持“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即临时组织关系),证明党员身份,其组织关系没有转移,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持“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其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短期外出(六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没有固定地点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可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参加党的生活,交纳党费,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基层党委负责发放。接收流动党员的党组织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外来党员,应于验证后及时接收并将其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同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四、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就地安置并归原单位管理的,组织关系仍留原单位,可视其党员人数的多少,成立离退休人员党支部、党小组;易地安置的,或虽就地安置,因身体等方面原因不便参加原单位党的生活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党组织。
五、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中的党员,已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因某些原因,一时还不能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其组织关系转到本人、配偶或父母居住地党组织。
六、停薪留职人员中的党员,应在办理停薪留职手续的时候将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党组织。
七、党员因私事短期出国、出境或自费出国留学,应办理保留党籍手续,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党组织。出国出境定居的党员,应办理停止党籍手续。
八、援外人员中的党员组织关系,由派出单位统一转移。党支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必须注明党员的具体去向和所担负的任务,最后由省、市(自治区)党的委员会组织部协调,统一转至外交部政治部,再由外交部转往我国驻外使馆的党的委员会。
九、恢复党籍的同志如果在恢复党籍之前已调动了工作,要由作出恢复党籍决定的党组织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经基层党委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十、党员在支部范围内调动工作或临时变动党小组,不必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也不必开具党员证明信。
十一、党支部在填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应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限,并在介绍信和存根的连接部分加盖印章,介绍信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5天。
十二、如果党员成批调往新单位,党支部可在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后另附名单,所附名单要加盖印章。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要分别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
十三、县直机关各党支部党员关系的转移,必须经过系统党委办理转移手续。
十四、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应由本人办理、携带,不能自己携带的,应由党内交通或机要邮政传递。
十五、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一旦丢失,应及时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党组织应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应写出书面检讨,可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
十六、党员自带组织关系应及时转移。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其中超过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按自行脱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