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中小学校(幼儿园)交通安全责任状
上里塬学区交通安全责任书
为切实加强学校交通安全管理,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上里塬学区与个学校、幼儿园签订以下交通安全责任状。
一、步行。教育孩子需按照交通法的规定走人行道或靠道路右侧行走,横穿马路要走人行横道,要遵守人行横道灯指挥;不能翻越护栏,走路时不看书、听随身听。
二、骑自行车。教育孩子要在非机动车道内或靠道路右侧骑行,横穿马路时要下车推行,通过路口时要做到“红灯停,绿灯行”;转弯时要伸手示意,不突然强行、猛拐。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不准骑自行车。
三、乘坐摩托车。教育孩子按照交通法的规定12周岁以下儿童不准乘坐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不准载人,骑乘摩托车戴好头盔。
四、乘坐接送学生机动车。学生坚决不乘坐农用车、报废、手续不全(无牌、证,未年检,无强险等)机动车上下学,不乘坐无证驾驶、超员、超载机动车。
五、学校、幼儿园要建立三项制度,即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月度通报制度、交通安全档案记录制度、校外大型活动交通安全备案制度。
六、学校、幼儿园要将交通安全知识普及教育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安全教育工作相结合;
七、学校、幼儿园应在校园开辟固定交通安全宣传栏,及时张贴安全宣传图片;
八、学校、幼儿园应积极组织各项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每学年应开展交通安全知识竞赛、交通安全征文比赛、交通安全漫画比赛、交通安全文艺汇演等活动。
九、学校、幼儿园应安排专人维护放学期间校门口的交通秩序,监督不遵守交通法规的学生。
十、学校(园)长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好本部门的职责,切实抓好交通安全教育。
责任单位要根据责任状的各项要求,认真履行自身责任,如果发生严重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上里塬学区负责人:乔生茂学校负责人:
二0一二年 十一月 二十一日
第二篇:中小学校(幼儿园)交通安全责任状
中小学校(幼儿园)交通安全责任状
为切实加强学校交通安全管理,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临西县公安交警大队与
(学校)签订以下交通安全责任状。
一、步行。教育孩子需按照交通法的规定走人行道或靠道路右侧行走,横穿马路要走人行横道,要遵守人行横道灯指挥;不能翻越护栏,走路时不看书、听随身听。
二、骑自行车。教育孩子要在非机动车道内或靠道路右侧骑行,横穿马路时要下车推行,通过路口时要做到“红灯停,绿灯行”;转弯时要伸手示意,不突然强行、猛拐。
三、乘坐摩托车。教育孩子按照交通法的规定12周岁以下儿童不准乘坐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不准载人,骑乘摩托车戴好头盔。
四、乘坐接送学生机动车。教育学生坚决不乘坐农用车、报废、手续不全(无牌、证,未年检,无强险等)机动车上下学,不乘坐无证驾驶、超员、超载机动车。
五、学校、幼儿园要建立三项制度,即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月度通报制度、交通安全档案记录制度、校外大型活动交通安全备案制度。
六、学校、幼儿园要将交通安全知识普及教育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安全教育工作相结合;
七、学校、幼儿园应在校园开辟固定交通安全宣传栏,及时张贴安全宣传图片;
八、学校、幼儿园应积极组织各项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每学年应开展交通安全知识竞赛、交通安全征文比赛、交通安全漫画比赛、交通安全文艺汇演等活动。
九、学校、幼儿园应安排专人维护放学期间校门口的交通秩序,监督不遵守交通法规的学生。
十、学校(园)长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好本部门的职责,切实抓好交通安全教育。
责任单位要根据责任状的各项要求,认真履行自身责任,如果发生严重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临西县公安交警大队 :
学校:
二0一一年
月
日
第三篇:中小学校、幼儿园交通安全责任状
中小学校、幼儿园交通安全责任状
为落实省交管局《开展“百日奋战”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指示精神,及时消除接送学生车辆事故隐患,确保师生生命安全,为丰南辖区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制定本责任状。
一、保证接送学生车辆符合法律手续,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行驶权,车辆各部机件安全有效,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二、保证学生接送车驾驶人具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与营运车辆相符的驾驶资格,熟知《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条款,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严禁酒后驾车、无证驾驶、超载、超速等各项违法行为。
三、确保学生接送车驾驶人按时参加驾驶员协会组织的安全教育及其他交通安全活动,倡导文明驾驶,礼让为先,时刻牢记珍爱生命,做到平安运营,文明交通。
四、保证监督并督促学生接送车驾驶人每天检查车辆部件安全,及时查找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监督并督促驾驶员安全驾驶,确保车辆安全出行。
立状单位:丰南公安交警大队签状单位:
校长(园长)签字:
第四篇:中小学校(幼儿园)交通安全责任状
幼儿园交通安全责任状
为切实加强学校交通安全管理,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龙山县大安小学与)签订以下交通安全责任状。
一、步行。教育孩子需按照交通法的规定走人行道或靠道路右侧行走,横穿马路要走人行横道,要遵守人行横道灯指挥。
二、乘坐摩托车。教育孩子按照交通法的规定12周岁以下儿童不准乘坐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不准载人,骑乘摩托车戴好头盔。
三、乘坐接送学生机动车。教育学生坚决不乘坐农用车、报废、手续不全(无牌、证,未年检,无强险等)机动车上下学,不乘坐无证驾驶、超员、超载机动车。
四、幼儿园要建立三项制度,即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月度通报制度、交通安全档案记录制度、校外大型活动交通安全备案制度。
五、幼儿园要将交通安全知识普及教育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安全教育工作相结合;
六、幼儿园应在校园开辟固定交通安全宣传栏,及时张贴安全宣传图片;
七、幼儿园应积极组织各项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八、学校、幼儿园应安排专人维护放学期间校门口的交通秩序,监督不遵守交通法规的学生。
十、园长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好本部门的职责,切实抓好交通安全教育。
你园要根据责任状的各项要求,认真履行自身责任,如发生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将追究相关责任。
新兴幼儿园园长:
龙山县大安小学 :
二0一一年
月
日
第五篇:中小学校(幼儿园)交通安全责任状
中小学校(幼儿园)交通安全责任状
(2015春季)
为切实加强学校交通安全管理,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平原办事处中心学校与
(学校、幼儿园)签订以下交通安全责任状。
一、步行。教育孩子需按照交通法的规定走人行道或靠道路右侧行走,横穿马路要走人行横道,要遵守人行横道灯指挥;不能翻越护栏,走路时不看书、听随身听。
二、骑自行车。教育孩子要在非机动车道内或靠道路右侧骑行,横穿马路时要下车推行,通过路口时要做到“红灯停,绿灯行”;转弯时要伸手示意,不突然强行、猛拐。
三、乘坐摩托车。教育孩子按照交通法的规定12周岁以下儿童不准乘坐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不准载人,骑乘摩托车戴好头盔。
四、乘坐接送学生机动车。教育学生坚决不乘坐农用车、报废、手续不全(无牌、证,未年检,无强险等)机动车上下学,不乘坐无证驾驶、超员、超载机动车。
五、学校、幼儿园要建立三项制度,即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月度通报制度、交通安全档案记录制度、校外大型活动交通安全备案制度。
六、学校、幼儿园要将交通安全知识普及教育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安全教育工作相结合。
七、学校、幼儿园应在校园开辟固定交通安全宣传栏,及时张贴安全宣传图片。
八、学校、幼儿园应积极组织各项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每学年应开展交通安全知识竞赛、交通安全征文比赛、交通安全漫画比赛、交通安全文艺汇演等活动。
九、学校、幼儿园应安排专人维护放学期间校门口的交通秩序,监督不遵守交通法规的学生。
十、学校(园)长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好本部门的职责,切实抓好交通安全教育。
责任单位要根据责任状的各项要求,认真履行自身责任,如果发生严重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中心学校(盖章)
负责人(签字)
学校、幼儿园(盖章)
负责人(签字)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