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原料购销合同
供销货合同
甲方名称:(以下简称甲方)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营业执照》注册号:
乙方《食品流通许可证》编号: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购行为,确保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购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和采购的食品价格合理,质量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根据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购销合同,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供货商相关资质
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本企业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负责送货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并交验原件,同时加盖乙方公章。
二.供货数量、时间、价格、地点
供货数量:视甲方的加工、烹饪需求而定,采购时,甲方电话通知乙方,乙方如不能及时供货,须及时告知甲方。
供货时间:按照甲方指定时间送货。
供货价格:乙方每周报价一次,价格应低于当周市场价格,同时不得高于本市餐饮企业所购同类同等食品及食品原料价格。
交货地点:乙方将供货食品送至企业食品库房。
三.供货质量与数量保证
一)乙方所供的食品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证认可的食品检验机构检验,并附有同批次“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或“合格证”,同时向甲方提供由国家相关部门颁发与该产品有关的《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并加盖乙方公章。
二)乙方向甲方承诺,不得提供下列食品:
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2.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3.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4.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5.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6.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7.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8.未经过安全性评估的食品;
9.无标签或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10.添加了药品的食品。
否则,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并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乙方所提供的食品,由甲、乙双方逐样过称,净重量误差范围不得超过±3﹪,如发现有不足称的,则当批货物按抽样平均重量计算。
四)验收时,如有上述乙方向甲方承诺中包含的不得提供的食品,乙方要自行
收回。
四.货款结算支付
乙方供货送交甲方仓库,经验货人对数量与质量进行初步验收后,由乙方出具两联制销售发票或销货单据,货款在双方协商的时间结算支付。
五.相关责任赔偿
1.甲方如因食用乙方所提供食品导致发生食物中毒,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属实后,乙方除承担全部医药费、赔偿费用,同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如在主管部门日常监督及抽样检验中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现象,一切损失及相关处罚由乙方承担。
3.乙方如应承担经济法律责任,不受本合同期限制约。
六.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签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
第二篇:餐饮业食品原料购销合同
食品购销合同
甲方名称:(以下简称甲方)地址:联系电话:
乙方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地址:联系电话: 乙方《营业执照》注册号:
乙方《食品流通许可证》编号: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购行为,确保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购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和采购的食品价格合理,质量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根据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购销合同,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供货商相关资质
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本企业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负责送货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并交验原件,同时加盖乙方公章。
二.供货数量、时间、价格、地点
供货数量:视甲方的加工、烹饪需求而定,采购时,甲方提前1天通知乙方,乙方如不能及时供货,须及时告知甲方。
供货时间:按照甲方指定时间送货。
供货价格:乙方每周报价一次,价格应低于当周市场价格,同时不得高于本市餐饮企业所购同类同等食品及食品原料价格。
交货地点:乙方将供货食品送至企业食品库房。
三.供货质量与数量保证
一)乙方所供的食品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证认可的食品检验机构检验,并附有同批次“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或“合格证”,同时向甲方提供由国家相关部门颁发与该产品有关的《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并加盖乙方公章。
二)乙方向甲方承诺,不得提供下列食品:
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2.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3.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4.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5.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6.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7.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8.未经过安全性评估的食品;
9.无标签或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10.添加了药品的食品。
否则,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并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乙方所提供的食品,由甲、乙双方逐样过称,净重量误差范围不得超过±3﹪,如发现有不足称的,则当批货物按抽样平均重量计算。
四)验收时,如有上述乙方向甲方承诺中包含的不得提供的食品,乙方自行收回。
四.货款结算支付
乙方供货送交甲方仓库,经验货人对数量与质量进行初步验收后,由乙方出具两联制销售发票或销货单据,货款在双方协商的时间结算支付。
五.相关责任赔偿
1.甲方如因食用乙方所提供食品导致发生食物中毒,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属实后,乙方除承担全部医药费、赔偿费用,同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如在主管部门日常监督及抽样检验中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现象,一切损失及相关处罚由乙方承担。
3.乙方如应承担经济法律责任,不受本合同期限制约。
六.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签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
第三篇:餐饮业食品原料购销合同
食品原料定点采购合同
甲方名称:
(以下简称甲方)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名称:
(以下简称乙方)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营业执照》注册号: 乙方《食品流通许可证》编号: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购行为,确保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购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和采购的食品价格合理,质量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根据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购销合同,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供货商相关资质
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本企业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同时加盖乙方公章。
二.供货数量、时间、价格、地点
供货数量:视甲方的加工、烹饪需求而定,采购时,甲方提前1天通知乙方,乙方如不能及时供货,须及时告知甲方。
供货时间:每天上午9:30——10:30
下午16:00———17:00 供货价格:乙方每周报价一次,价格应低于当周市场价格,同时不得高于本市餐饮企业所购同类同等食品及食品原料价格。交货地点:乙方将供货送至甲方食品库房。三.供货质量与数量保证
一)乙方向甲方承诺,不得提供下列食品:
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2.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3.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4.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5.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6.未经过安全性评估的食品;
7.无标签或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8.添加了药品的食品。
否则,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并负相应的法律责任。二)乙方所提供的食品,由甲、乙双方逐样过称,净重量误差范围不得超过±3﹪,如发现有不足称的,则当批货物按抽样平均重量计算。
三)验收时,如有上述乙方向甲方承诺中包含的不得提供的食品,乙方自行回收。
四.货款结算支付
乙方供货送交甲方仓库,经验货人对数量与质量进行初步验收后,由乙方出具两联制销售发票或销货单据,货款在双方协商的时间结算支付。五.相关责任赔偿
1.甲方如因食用乙方所提供食品导致发生食物中毒,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属实后,乙方除承担全部医药费、赔偿费用,同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如在日常监督及抽样检验中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现象,一切损失及相关处罚由乙方承担。
3.乙方如应承担经济法律责任,不受本合同期限制约。六.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签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
第四篇:202_原料购销合同-完整版
产品购销合同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合同号: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地点:
经供需双方协商确认,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 商品名称、规格、单价、交货地点、储藏方式、交期、起订量、税率见附件1(产品明细表)
1、相关附件商品名称、种类、规格、单位内容不得任意改变,价格约定有效期为一年,如需变动,须提前30天经双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新价格。
第二条 商品质量标准
商品质量标准按下列三种方式中的最高标准进行:
1、依双方确认的商品样本,商品样本作为合同附件。
2、以国家相关检验标准或双方约定的企业或行业标准。
3、以双方约定签字确认的关于成份、材料、工艺、等级的书面文件。
第三条 供货责任
1、乙方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的规定;进口产品须提供有效的相关产品的关检、商检证书等;
2、乙方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必须为真实、有效的,不得有伪造瞒骗的情况。
3、在签订合同时乙方应根据甲方销售需要提供加盖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生产/流通许可证复印件各5份(在有效期内)、相应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单原件给甲方备案。
4、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产品所使用的原料及各种添加剂等,其品种和用量都需按照国家有关的标准要求执行,没有超范围或超量使用,决不添加任何国家禁止使用的原料及添加剂等违规违法行为。
5、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为非转基因产品,不使用转基因原料及由转基因生物所制成的原料。
6、乙方承诺将承担因违反本条第1、2、4、5项之任何一项义务所造成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四条 产品交付与验收及品质异常处理
1、产品实行乙方送货,交付地点为甲方仓库/门店,物流运输由乙方负责,乙方负责卸车、搬运至仓库。
2、产品交货按甲方每批订单履行,如有不能按订单交货时,乙方需征得甲方同意。
3、产品验收依据第二条标准执行。
4、产品交付时,甲方将按双方约定的包装形态进行初步查验,查验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内外包装完好无损、保质期、成分/品名标示、货号等标识进行抽样检验,完成初步验收程序。如有标识不清或不符的情况时,甲方可以当场予以退货拒收;需冷藏/冷冻之产品,乙方需严格按照相关冷链运输标准进行配送,如有发现未遵照标准配送的,甲方可当场拒收,拒收不足的部分,乙方应在5日内将货补足,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解决。
5、在上述初步验收过程中,如甲方抽验后发现有质量异常(卫生指标)发生时,甲方应在抽样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必须积极配合,在5日内进行退换货处理。当抽检中发现有短缺货情况时,同上述处理方式一致,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时,在5天内将所短缺
产品补齐。
6、甲方使用过程中,如发现产品的质量不符或质量产生变异时,甲方需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及处理意见,并保留退货和拒付不符合合同约定部分的货款的权利;乙方在接到书面异议后,应在3日内答复并负责处理,否则,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意义及处理意见;在产品保质期内,乙方提供的产品如发生非甲方造成的品质问题时,乙方应无条件负责退换。
7、乙方保证提供之产品与双方确认的样品相符,并符合甲方的验收标准及国家的检验标准。如不符合,甲方有权拒收或将产品退还给乙方,乙方应无偿退换,且乙方必需承担因此造成的断货期间该产品对甲方造成的销售损失。
8、订货及交货约定:订单以传真或邮件的方式进行,乙方收到甲方的订单后1日作确认回复或回传,并按附件“产品明细表”中约定的交货期交货。
9、允收标准:乙方应保证其供给甲方的货物到达甲方仓库的日期不得超过该货品总保质期的四分之一(例:1年时3个月(含)以下,2年时6个月(含)以下,6个月时40天(含)以下)。
10、退换货约定:
10.1、乙方在收到甲方因产品的质量、包装、规格不符时的退货通知后,必需于5日内将所需退换的货物补齐,并在__日内送到甲方仓库;期间因退货产生的运费、仓储、人工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10.2、对于所需退换的货物、乙方必须在___日内安排拉回;如乙方需委托甲方代为处理的,须书面通知甲方,并承担相关费用。
10.3、换货的处理:如有因市场变化而导致甲方的库存时,在保质期内,甲方得与乙方协商要求换货处理(更换同等值的原产品或其他产品)。
第五条 违约责任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无合理理由延付货款的,经乙方通知甲方支付货款仍未支付时,乙方得要求甲方承担因延付货款产生的利息费用。
乙方的违约责任
2、乙方如不能按订单约定日期送货以至影响甲方的正常营业,或将不合格产品送至甲方,甲方将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需全额赔偿甲方因该产品断货期间导致甲方的销售及其他经济损失。如因特殊情况引起的断货(除法定的不可抗力外),乙方需提前___天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如没有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断货期间所产生的销售损失(以断货前一个月的平均销量来计算销售损失)。
3、乙方提供之产品,因质量问题引起的顾客投诉,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解决。双方对质量产生争议时,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唯一检验及核实单位。
4、乙方违反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并因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第六条 其他
1、结款方式:采取月结___天结算方式,(即__月份的货款于__月__日结付),每月1-5日双方核对上月的货款,无误后乙方须于当月10号前开具按约定税率的发票及付款确认单,甲方收取发票同时在付款确认单上签章确认收到,甲方于隔月20日前开立现金支票或汇款方式支付货款。甲方收取乙方发票或将乙方发票到税务部门抵扣有关税款的,不得视为甲方认可乙方交付的产品已符合本协议约定的质量标准。
2、乙方必须保证开具给甲方的所有发票、凭证等真实合法有效。如出具假发票、假凭据等,无论何时发现,由乙方承担一切相关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对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乙方所
供产品如出现质量问题,在质量问题未得到解决前,乙方同意甲方对于相应物品不予以付款,如甲方已对相应物品支付货款,乙方同意以其他相应金额的货款作为抵扣直至质量问题得到解决。
3、甲方采购部为甲方同乙方唯一对口联络单位,乙方所有送样及报价行为均不得交付除甲方采购部负责人外的任何个人或部门。如有发生,将视同违约并进行罚款处理(每次202_元),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4、合同解除的条件:如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导致甲方损失,或违约行为经甲方催告后合理时间内乙方仍不能纠正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如甲方无合理理由超过应付款日期30日未付清货款时,乙方有权中止本协议并暂停出货,甲方同意在合约中止后无条件立即付清所有应付货款。
5、合同有效期为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合同到期前60日双方应商谈续约事宜。如双方在本合约到期前30日仍未就续约达成一致,合同到期自动终止合作。
6、争议解决途径: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平等、友好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事项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7、如有在本合同签订之前所签订的合同统一作废,所有合同条款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都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电话:传真:电话:传真:
第五篇:茶叶原料购销合同
茶叶原料购销合同
甲方: 乙方:
为了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机构调整,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发展现代农业,推动新农村建设,大力发展我县区域主导产业——茶业,建设好无公害茶叶生产基地,更好地将茶叶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实施一体化经营,按照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思路发展我县茶业经济,走茶叶产业化可持续发展之路,促进农民增收,企业增收,在有关政府部门的关心、帮助下,推行“公司+基地+农户”的茶叶产业化经营模式。甲乙双方经充分友好协商,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础上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乙方作为甲方的茶叶生产基地,乙方所有茶农的茶园生产的边销茶原料原则上由甲方按采摘标准随行就市,分级按质论价,优先全部收购。
二、乙方作为甲方的茶叶生产基地,不得再与其他方签订茶叶供销和茶叶基地合同。若受市场变化或加工能力影响,为减少茶农损失,经甲方同意后乙方茶农可以对外销售茶叶。
三、乙方茶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无公害茶叶生产标准和技术进行茶园管理(包括农药和肥料品种的使用、低改、采摘、修剪、病虫害防治)。如有不按上述管理办法实施的,特别是造成茶叶农药残留超标或在茶树上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的茶农,甲方将停止收购该茶农的茶叶原料,待改正后并经审定合格后方可收购。
四、在合同执行期间,考虑到茶叶生产受气候影响特殊性和市场所需产品数量、种类变化,双方每年在新茶收购前签订当年茶叶原料收购订单,确定收购原料标准、数量,甲方在收购茶叶原料时按随行就市前公布茶叶原料价格。
五、乙方向甲方出售茶叶原料、必须得符合甲方的质量标准。如有上述情况,甲方有权拒收。
六、为了提高茶农科学种茶技术水平和自身素质,甲方有责任对乙方茶农每年无偿提供茶叶生产技术培训。
七、乙方茶农向甲方出售的原料茶,凡符合质量标准的,甲方应及时支付茶款,不得拖欠。
八、甲方可视经营状况,对基地内困难或有残疾的茶农无偿提供一定的农药和肥料等生产资料补贴和赊销。
九、若甲方与乙方茶农发生纠纷,乙方村委会有责任主动积极出面解决。
十、本合同执行不受甲、乙双方领导人人事变动的影响。
十一、甲、乙双方如不按上述合同条款执行,造成另一方损失,根据损失情况,由违约方赔偿另一方因违约而受到的损失。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除外。
十二、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再协商补充。
十三、本合同从双方签字之日生效,期限为10年。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依形势变化而重新议定合同。
十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监证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人代表:
村长:
村支书:
监证单位:XXX镇人民政府 监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