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门市租赁合同范本
门市租赁合同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为活跃经济,服务社会。经过甲、乙双方商议,现就有关门市房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一、租赁场地为,其营业室面积约平方米。
二、租赁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年。租赁期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续租。
三、年租金第一年度为元,在年月日前一次性付清。第二年度为元,在年月日前一次性付清。第三年度为元,在年月日前一次性付清。乙方如果不按时付清租金,甲方可收回房产,乙方违约所以造成的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装潢问题。现有装潢属于甲方所有,乙方如果要再进行装潢,应该事先经过甲方同意,合同期满后其装潢设施不得人为损坏,无偿留给甲方。
五、设备、设施问题。属于营业性设施、设备为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乙方带走。属于房产设施和水、电设备为甲方所有,租赁期满后乙方不得拆除和移动。
六、乙方在经营中要遵纪守法,经常进行房屋和水、电、气的安全和防火检查,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乙方按时向有关部门交纳水、电、气、物管、清洁费用,并负责门市前的日常保洁和治安工作。
七、乙方在合同期间不得擅自将门市房转租给他人,如果有特别情况,需要经过甲方同意并在合同上签字方可以转让,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房产,并不退未到期租金。
八、租赁期间除房产税以外的税费由乙方负责。
九、甲方收取乙方水电押金元。租赁期满待乙方交清当期水、电、气、物管、清洁费用后,甲方一次返回押金(不计息)。
十、经营期满时,乙方应该保证灯亮、排污畅通,门窗和玻璃完好,如果有损坏,乙方应按价值赔偿(自然陈旧不在此列)。
十一、未尽事宜,由双方商议。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经过双方签字即具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第二篇:门市租赁合同
住房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住房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住房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住房符合国家对租赁住房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住房的坐落、面积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住房房位于四川省;门牌号(房号)为。
2、出租住房面积约平方米。
第三条 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四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住房租赁期共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住房房仅作为从事正当商业活动或住宿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住房,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 1个月之前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住房每年租金为元(大写万仟佰拾元整)。
年租金按%递增。
2、住房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按年支付租金,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六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租赁期间,住房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住房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
第七条 住房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住房的使用安全。该住房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3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
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住房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乙方如改变住房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住房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依附于住房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 住房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住房,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住房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租赁期间,乙方在正常情况下可转租、转借承租住房,但必须告知甲方。
3、甲方出售住房,须在3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甲方未尽住房修缮义务,严重影响乙方经营活动的。
3、住房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住房;
(1)未经甲方同意,拆改变动住房结构。
(2)利用承租住房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3)拖欠房租累计1个月以上。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1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条 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住房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甲方除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2、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2倍的滞纳金。甲方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住房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因住房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住房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第十一条 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住房,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同意,拆改变动住房结构或损坏住房;
(2)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住房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1个月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20%支付甲方滞纳金。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总租金20%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2倍支付滞纳金。
5、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住房。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2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住房,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 “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任意选择一种):
1、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一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
签定日期:年月日签定日期:年月日
第三篇:门市租赁合同
门市租赁合同
出租房:(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乙方根据需要,向甲方租赁门市,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地址及面积
乙方租赁甲方的门市位于,建筑面积:㎡。
二、租赁价格、时间:
1、乙方租赁甲方门市租金为每月大写
2、乙方租赁甲方门市的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
3、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元。租赁期满,在乙方完善房租、物管、水、电等一切费用后,甲方方可将保证金无息退还。
三、付款方式
1、乙方在租赁期间,房租按季度缴纳,先缴费后使用门市(乙方缴纳房租应该在使用期前提前15日缴清房租),未按时缴纳房租,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甲方另行出租。
四、房屋装修
1、所租门市原已装修好,乙方不得破坏原装修,如有破坏,乙方应照价赔偿。
2、乙方所租门市,如要装修,应由乙方自行装修,装修方案应符合消防、电力、水、气等法律法规及管理方法的要求。装修费用由乙方负责(如中途解除合同或乙方租赁期满或退组,乙方不得损坏装修,甲方也不补偿装修费用)。
五、门市及设施的维修
1、乙方应对其租赁门市内的卷帘门、玻璃门等设施进行保养维修,若因设施损坏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租赁期满,乙方应将门市内所有水槽、其他物件清理、拆除,保持墙体完整,保持门市恢复租赁前原样。
六、双方责任
1、在合同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门市转租他人。否则甲方有权收回门市,并且不予退还保证金及租金。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门市,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需续租,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租赁给乙方使用。
3、租赁期间,产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乙方租房所产生的房产税),门市的水、电、物管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4、乙方租赁该门市只用于经营,不得擅作他用。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第四篇:门市租赁合同
门市租赁合同
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门市房租赁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门市房位置: 1.租赁期限:租赁期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租赁期内,如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租赁合 同,乙方所付租金不予退还。
2、程赁价格及付款方式:租金一年 元,乙方一 次性付清。
3、租赁期间,乙方不得私自将此房屋转租,营业期问 不得在此房进行违法活动,如果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和干扰 以至于引起的不良后果,乙方要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4、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需要对房屋进行装潢,装饰,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损坏房屋结构和附属设施。如须改变,甲 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造成经济损失,乙方要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5、租赁期间乙方要注意防火,防盗,保卫安全,以及 门前三包,如乙方原因引发火灾,盗窃,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的经济损失。
6、违约条款:如乙方有在合同约定期间内拖欠房租; 或私自将房屋转租,则甲方有权收回房屋,所付房程不予退 还,并且乙方还须向甲方支付年租金的20%为违约金。
7、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交纳 元人民币作为 押金,防止乙方对甲方物品设施损坏。如乙方无以上事情发 生,甲方应把 元退还给乙方。
8、本合同签字前甲乙双方各自核对对方证件,签字后 生效,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以此为证。
甲方: 电话:
乙方: 电话:
年 月 日
第五篇:门市租赁合同
商铺租赁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长春高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了长春高新北区兴华小区。经过长春高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授权,甲方将该小区 区 栋 号(以下简称“甲方商铺”或“商铺”)租赁给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及国家、当地政府对商铺租赁的有关规定,就租赁商铺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商铺基本情况
甲方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坐落于长春高新北区兴华小区,租赁部分为该小区 商铺,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商铺用途
乙方向甲方承诺,乙方承租该商铺仅作为 使用。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用途,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乙方须承担因擅自改变该商铺用途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
第三条 租赁期限
该商铺租赁期共计 个月,租赁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止。
本协议不得以默认形式予以延展。如乙方有意续展本协议,其应在租赁期届满之日前三个月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说明其续展要求,否则乙方应被视为无意就续租事宜展开讨论,本协议应在租赁期届满之日自动终止,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将租赁商铺返还给甲方。在乙方发出有意续租的书面通知后,双方可就新的租赁条款和条件进行商讨。如乙方未通知其续租意向,或甲方和乙方无法达成一致并在租赁期届满之前提前二个月签署新的租赁协议,甲方有权与其他潜在承租人协商,且本协议应于租赁期届满之日终止。在租赁期届满之前二个月内,甲方应有权带领任何潜在的承租人参观租赁商铺,乙方应相应配合。
第四条 租金
该商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
元,年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 角整)。
第五条履约保证金
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人民币 元作为履约保证金。乙方不得以交付保证金为由,拒绝(或延期)支付本合同规定之租金及乙方应交付的其他费用。
第六条 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每租赁 月底(如 年 月 日)之前向甲方支付租金(人民币)元,以后每年按此时间执行。
第七条 交付商铺期限
在本协议签订 日内,甲方将该商铺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八条 甲方对商铺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商铺没有产权纠纷。
第九条 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商铺的维修由乙方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负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没有尽维修义务等造成商铺及其设备、设施等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 关于装修和改变商铺结构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商铺设施,如需改变商铺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商铺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十条 关于商铺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甲方配合乙方办理商铺租赁登记备案等手续。在租赁期限内,乙方负责支付房产税、出租商铺所用土地的使用费、商铺租赁合同登记费、商铺租赁管理费等费用以及所租赁商铺所有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供暖费、环境卫生费、垃圾清运费、治安费、网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等相关日常费用。
在租赁期间,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商铺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一条 出兑、转租
1.本合同项下的商铺禁止乙方进行出兑、转租、转包、出借、与他人交换或共同使用等其他一切非乙方自用的行为,除甲方书面同意外,否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不负违约责任。
2.若乙方工商登记事项、经营情况等发生变化,导致实际使用该商铺的主体出现重大变化,应在上述变化发生之日起十日内通知甲方并予以备案。逾期不通知的或乙方的前述变化损害了甲方本合同项下的合法权益,甲方有权行使解除权,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在租赁期间内,如乙方发生主体变更,其权利、义务的法定承担者愿意继续承租该商铺的,须与甲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十二条 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同等条件下甲方可优先同意继续租赁。第十三条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1.该商铺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2.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无法履行。3.政府决定征用租赁商铺所在土地而需拆除租赁商铺。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因上述原因解除本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乙方尚欠付甲方租金、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它费用的,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剩余部分应无息返还乙方。
二.在租赁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变商铺用途,破坏整体形象的。2.乙方利用该商铺进行违法活动的。
3.乙方擅自转租、转包、出借、设立负担、与他人交换或共同使用等其他一切非乙方自用的行为。
4.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及/或物业管理服务费累计超过三十日的。5.乙方出现本合同11.2所述的违约情形的。
依本条解除合同的,商铺内的设施及装修、修缮不能损坏并无条件归甲方所有。若乙方仍有相关费用未结清的,可用保证金冲抵该相关费用,冲抵后有剩余的,甲方无息返还乙方;若乙方已结清相关费用的,甲方应将保证金无息返还乙方。
第十四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不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管理。2. 甲方依据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第十五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严格、充分地遵守中国所有适用法律法规经营业务。
2.乙方应独自负责取得和遵守在租赁商铺经营业务所需的所有许可、证书(包括消防证书)、同意、批准和授权,并承诺于开业前已取得该等许可、证书、同意、批准和授权的有效性,同时保证在经营期间保持该等许可、证书、同意、批准和授权的有效性。乙方承担所有因未取得该等许可、证书、同意、批准和授权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甲方有权在租赁期间对该等许可、证书、同意、批准和授权的原件进行核查。此外,乙方应将其营业执照原件摆放于租赁商铺的显要位置。
乙方承诺遵守有关环保、卫生与安全的所有适用法规,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乙方不在租赁商铺内从事可能导致污染(土壤、地表水、地面、水或空气质量)或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任何活动。乙方应充分负责预防和/或清理或补救任何相关污染。
3.乙方在不破坏门面原主体结构的基础上,有权根据营业需要对上述商铺进行装修,甲方不得干涉。
4.如因乙方的行为或违约导致发生以下事件,致使甲方和/或甲方自行选择的第三方公司或任何其他人直接或间接发生任何损失、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就可能由此发生的该等损失或损害赔偿甲方。
乙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
①租赁商铺电气设备设施或电线发生故障或维护不当。
②租赁商铺水管、排水管或卫生间及室外污水井发生堵塞或损害。③租赁商铺内外发生火灾或烟雾扩散。④租赁商铺内外的任何地点发生漏水或溢水。
乙方在本条项下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维护修理费用、甲方因任何第三方就上述任何事件行使权力提起索赔而支付的任何款项,以及甲方和/或项目经理向乙方主张损害赔偿时发生的任何费用和支出。
5.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亦不得在租赁区域范围内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
6.允许甲方进入租赁商铺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规定随时允许甲方或其授权代表进入租赁商铺检查租赁商铺的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设施、器材、管道、水管、设施)或业务的进行,并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允许甲方或其授权代表进入或破门而入租赁场地以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甲方会尽量将乙方的损失降到最低。
7.乙方应特别注意各项安全尤其是消防安全,如有事故或事件发生,一切责任和后果完全由乙方负责承担和处理。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一项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立即采取充分、有效和及时的措施消除其违约后果,并应按照本合同中有关违约责任的特殊约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或在针对某项违约行为在本合同中无违约责任的特殊约定时,赔偿因其违约行为所导致的守约方的损失。进而,如本合同中特殊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向守约方进行赔偿。2.合同期内,因甲方违约致使解除合同则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违约方承担年租金(即人民币)作为赔偿。
3.合同期内,因乙方违约致使解除合同则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即使当年租金已付但未满一年租期,乙方已支付的租金不予返还。
4.乙方迟延支付租金的,每迟延一天,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10%向乙方加收滞纳金。乙方拖欠租金超过30天的,视为乙方自行放弃租赁,合同自然终止,由甲方收回商铺。但乙方拖欠的租金和滞纳金乙方仍应支付。
5.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所言 “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交通费、咨询费、鉴定费、公证费、评估费、重新缔约增加的费用等。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此种客观情况仅包括地震、陷落、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火灾、爆炸、破坏活动、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的偶发事件。法律的变更或修改不构成不可抗力。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的说明,该书面报告中应包含事件发生地公证机关或政府主管部门对该不可抗力事件所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责任。
4.本合同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
5.因任何一方迟延履行其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义务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九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长春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据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在仲裁期间,除了必须在仲裁过程中解决的争议条款外,本合同其余部分条款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见证方(签章):
签约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