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房地产开发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房地产开发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永城日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一、项目简介:
甲方拥有永城市紫金华府北,中原路东、建设路北,共计211.2亩土地,约14万平方米,容积率不小于2.0,不大于
3.5.建筑面积约50万平方米。
二、合作形式:
根据优势互补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采取合作开发、分段实施,以土地合作开发形式进行开发。投资资金人民币共计亿元整。
甲方负责办理前期的土地、规划、协助办理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协调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办理挂牌出让地行政审核手续和规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减免的确认手续(包括人防费等)除施工许可证以外,其它行政性收费均由甲方承担。乙方负责项目的开发建设与房屋销售,承担建设项目的总投资费用,并独立享有项目销售的全部受益。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办理项目前期的土地证、规划证、协助办理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2、甲方承担项目前期土地出让金、各项规费与政府收取的配套费用。
3、甲方应在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第一期款项之日起10日内,向乙方移交项目地块,并保证项目用地产权明晰,无界址纠纷、无银行抵押等问题。
4、在项目建设期间,甲方应负责协调施工现场周边关系,排除项目周边单位或居民对乙方正常开发建设的干扰,保证乙方开发建设能够顺利进行。
5、甲方负责承担本项目在本协议签订以前的一切法律责任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
6、甲方配合乙方办理房屋销售合同及房产证的工作。
7、本项目《国有土地使用证》办成后,应在一周内交乙方保管使用;办理本项目的有关文件资料全部移交给乙方。甲方使用土地证办理与本项目有关手续时,乙方应全力配合。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方式及时间,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项目补偿与收益款。
2、乙方在向甲方支付补偿收益后,对本项目即有独立的开发权与经营权,独立开展本项目的开发建设与营销工作,并享有本项目的全部收益。
3、为保证项目开发顺利进行,乙方定员派出二名工作人员协助甲方办理规划审批、施工图纸设计及许可证、招投标等相关工作。
4、乙方承担自己进行项目开发建设期间发生的一切有关债权债务。
5、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进行开发建设,因违反以上规定所产生的社会、经济等负面影响由乙方承担相应损失。
6、工程质量管理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财务管理:
1、本项目甲方在乙方指定的银行设立专用账户,乙方所用于本项目建设的资金、销售回款须打入此帐户,此帐户的法人印章为乙方所指定的私人印章。
2、本项目所设立专用账户内的资金甲方无权调用,乙方应按照国家的税法规定及时缴纳本项目的相关税金。
3、甲方每年定期请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本公司的财务账目,本项目所设立的专用账户须与甲方的审计同步。
六、付款方式:
1、自本协议签订民币10个工作日乙方再向甲方支付合同保证金人民币万元。
2、自甲方取得本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平面完成,进入施工现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付给甲方项目补偿与收益金人民币元。
3、自甲方取得本项目《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工程正负零
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付给甲方项目补偿与收益金人民币
4、自甲方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付给甲方项目补偿与收益金人民币元。
5、在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乙方付给甲方项目补偿与收益金总额的60%的余款,即人民币
6、在项目主体结构10层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元,项目主体结构20层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元,项目主体结构封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总款项100%的余款,即人民币或本项目的销售额达到60%时,乙方向甲方支付余下的40%的项目补偿与收益金人民币元。
七、违约责任:
1、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责任与义务,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则视为违约,如甲方在12月底之前没有办理完《建设用地规划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甲方赔偿乙方前期投资款每天万分之一违约金,自付款当日计算时间,如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付款,乙方赔偿甲方每天万分之一违约金,自约定截止时间计算,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2、甲方保证本项目用地位置及亩数不变,无论什么原因
导致本项目用地位置数量改变,甲方按乙方保证金额的3-5倍赔偿给乙方,乙方保证参与本项目合作不变。
八、其他: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章、保证金到甲方账户后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第二篇: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本框架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市 区签订: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具有丰富的城市综合体投资经验及商业资源,乙方为江西省内具备较强经济实力和开发经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取得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经友好协商,甲方愿与乙方共同投资合作本协议项下项目;
2、甲方与乙方此次合作,旨在____市___ _区依法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约__ _亩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项目土地”),并最终由乙方独立开发本协议项下项目;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项目所在城市相关规定,就双方合作项目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本框架协议: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本项目位于,名称暂定为“城市综合体”。拟出让宗地总面积约 亩,四至为:,出让宗地的面积、界址、空间范围、现状、使用年限、用途、规划指标要求的具体情况以招标拍卖挂牌公告或政府正式文件确认为准;
2、本项目现已经由甲方委托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与某个区政府签订《投资协议》。在本协议签署前,甲方已经通过向公司交纳保证金人民币壹仟叁佰万元的形式,对位于某个区的上述地块享有优先权益;
3、甲方作为本项目的发起人,已经向乙方提供本项目的全部权证、协议等资料,并保证上述资料的真实、合法、有效。乙方已充分了解本项目的背景,包括其前景与风险,并且继续愿意参与本项目。第二条 合作的前提条件
1、项目土地为国有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等同于或优于附件1所列之规划条件;
2、项目土地为净地,即地上建筑物(或构筑物)或附着物全部拆迁安置完毕;
3、项目土地可作为独立宗地,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项目土地受让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会分为南北两个地块同时进行招标拍卖挂牌,具体以招标拍卖挂牌或政府正式文件确认为准)。第三条 合作模式
1、甲方与乙方在双方认为条件成熟后可以共同投资组成项目公司共同经营本项目,双方暂定共同投资组成两个项目公司分别开发南北两个地块(南北两个地块出让宗地的面积、界址、空间范围、现状、使用年限、用途、规划指标要求的具体情况以招标拍卖挂牌公告或政府正式文件确认为准);
2、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各为人民币8000000(捌仟萬圆整),用于开发南地块组成的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1”),项目公司1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0000(捌仟萬圆整),项目公司1以甲方、乙方、公司三方共同投资组建,其中 公司占注册资本5%的股权,甲方占注册资本30%的股权,乙方占注册资本65%的股权;用于开发北地块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2”),项目公司2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0000(捌仟萬圆整),由甲方、乙方两方共同投资组建,其中甲方占注册资本35%的股权,乙方占注册资本65%的股权。以上两个项目公司(包括项目公司1和项目公司2)全部注册资金由乙方提供资金,甲方应出资部分由乙方出借给甲方,双方另行订立借款协议,具体以借款协议约定为准;
2、成立项目公司后,项目公司依照政府招标拍卖挂牌公告所载明的内容和要求投标、竞买拟出让地块;
3、若项目公司1和项目公司2顺利投标、竞买到拟出让土地,以出让人向
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或与竞买人签订成交确认书为准(中标人或竞买人为项目公司1或项目公司2),项目公司1和项目公司2收到中标通知书或签订成交确认书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对价支付相应费用。
4、甲方分别以项目公司1和项目公司2所占的30%和35%的股权直接抵作乙方向甲方出借用于甲方向项目公司1和项目公司2出资的借款,甲方以其在项目公司1和项目公司2中认缴或实缴出资额作为股价向乙方转让其所占的项目公司1和项目公司2的股权,在甲方转让其在项目公司1所占股权时,公司无条件放弃优先购买权。甲方转让其在项目公司所占股权后,股权转让款直接冲抵本条第1款甲方向乙方所借款项,甲方收回借款协议以及向乙方出具的资金收条,借款协议、收条作废,甲方无需向乙方归还所借款项,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受让股权的所需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因办理股权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分别由项目公司1和项目公司2承担;
5、除非因甲方明示不愿转让其在项目公司中所占的股权,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其向甲方出借的借款,不得向法院起诉要求乙方归还借款;
6、若最终项目公司投标、竞买土地失败并收到出让人退还的投标、竞买的保证金后,项目公司1和项目公司2决议解散项目公司,甲方在项目公司所占股权对应的股东权益直接抵作乙方向甲方出借的借款,甲方不再向乙方主张借款,不得向法院主张要求乙方归还借款。第四条 项目转让对价
1、鉴于甲方已向 公司交纳保证金人民币13000000(壹仟叁佰萬圆整),并前后共计投入近15000000(壹仟伍佰萬圆)各类费用及大量人力物力,并基于甲方历史积累的各种资源方取得该项目的优先权益,政府承诺的地价也显著低于当地市场平均水平,项目开发前景较为乐观,乙方基于独立开发的诉求,自愿在顺利取得项目对应土地后(以收到中标通知书或签订成交确认书为准)向甲方支付总价为 万元的对价以获得独立开发权;
2、在项目公司正式组建前,甲方根据乙方诉求,配合乙方向当地政府争取如下事项:
2.1 规划指标调整; 2.2 税费和配套费减免; 2.3 争取项目配套物流仓储用地。上述事项如取得成果,分别调整本条第1款所述对价,具体对价调整方案,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在第六条所述的正式协议中予以明确;
3、对价的支付方式:在顺利取得项目土地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公司一次性支付项目咨询费及管理费,具体细节在上述补充协议中另行约定,并在第六条所述的正式协议中予以明确。第五条 特别约定
1、在项目公司成立后,为便于后续操作,原则上不发生除土地投标、竞买证金外的其他费用;
2、项目公司的财务印鉴,甲方、乙方各执一枚;
3、项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乙方指定人员担任。第六条 正式协议
1、其他未尽事宜,在签订正式协议时予以补充或修改;
2、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本协议未尽事宜需在正式合作协议中明确,如正式合作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以正式合作协议为准;
3、如甲、乙双方在 年 月 日前无法签订正式合作协议,本框架协议丧失效力。双方签署正式合作协议后,本框架协议同时废止;
4、在签署正式协议之前,甲、乙双方均有权就合作模式的合规性、项目土地、对方企业情况、履约能力等进行调查,双方均有权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批准正式开展本项目合作。如任何一方做出否决的决定,则本框架协议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第七条 排他性与替代性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在以下较晚的时点之前具有排他性: 自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
1、甲方、乙方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及现有股东在本合作过程中不能够单方面与其它合作方另行谈判或订立合作协议或类似协议。如本框架协议终止或排他过期,本排他性条款亦自动终止。相关各方届时另有约定的除外;
2、甲乙双方均可以在签订正式协议时指定关联公司按照本协议原则条款与对方签署正式协议。
第八条 保密条款
1、本保密条款适用对象为本项目合作各方及其关联公司,公司现有股东,还包括参与项目合作事宜的顾问等中介服务人员;
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应将本框架协议全部内容以及协商、订立和履行过程中收到或取得的有关任何信息和文件视为保密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合作过程各方互相披露的信息和资料仅为本协议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3、未经保密信息所有方同意,任一方不得为非本协议目的使用、允许第三方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但(1)向商务部门、工商机关等有关政府部门提交相关文件;(2)向其律师、会计师、顾问等披露;(3)依照各方所适用的法律及其它规定要求进行的批露除外;
4、资料的返还或销毁。如果合作项目未能完成,合作双方负有相互返还或销毁对方提供的信息的义务;
5、不公开条款。合作的任何一方在共同公开宣告投资事项前,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特定或不特定的第三方披露有关投资事项的信息和资料,但有权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强制要求公开的除外。
第九条 其他约定
1、本协议是甲、乙双方关于项目合作的原则性、框架性约定,具体事宜甲、乙方另行协商,并在最终签订的正式协议中具体约定。对本协议产生任何争议,双方均友好协商解决;
2、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参与本项目和/或为洽谈、签订、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和开支,均由该方自行承担;
4、除了保密条款,排他性条款外,本合作协议的各项条款在合作正式法律文件签署之前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5、本协议用中文书写,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贰份。附件1:
甲方: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第三篇: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
甲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充分利用甲方现有资源和乙方的开发团队开发经验,加快实现甲方的战略调整和布局,推进甲乙双方更好更快发展,甲乙双方本着战略合作、互利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利用甲方现有资源进行商住地产开发项目合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如下战略合作框架合作协议:
一、项目合作区域范围
甲方在市范围内,可供用于商住地产开发的项目。首次合作选定项目。
二、项目合作方式和期限
项目合作的方式,可根据项目合作的具体情况和要求确定。大致有以下方式。
(一)、紧密型。由甲乙双方商定出资比例,共同出资组建有限公司,负责所有合作项目的开发。
(二)、半紧密型。由甲方提供开发资源并用该资源作成股份,乙方负责该资源的开发,开发收益双方按确定的股份分配。
(三)、松散型。由甲方提供开发资源,按照国家有关程
序公开招拍挂,优先考虑乙方。
所有合作项目的商业房产由甲方按双方另行约定取得。所有合作项目甲方的股份可以用项目开发土地入股,必要时也可以现金出资。
甲乙双方合作开发期限暂定为10年左右,双方可根据情况,确定顺延或终止。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负责地块的挂牌出让组织工作。
甲方应根据自身战略调整和布局的需要,分批确定开发资源,完成开发资源的行政审批手续。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为甲方在合作区域范围内开发项目的战略合作伙伴。并指定下属企业《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与甲方合作。
组建项目工作组,其中常驻2-5人,与甲方共同研究制定项目开发计划等;必要时聘请有关规划、建筑、设计、园林、营销等专家参与相关工作,以最大限度提升该项目开发价值。
四、附则
1.本协议附件以正式合作协议为准。
2.在协议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有异议,应友好协商,达成一致。
3.本协议在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
4.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协议签订地点:重庆市协议签订时间: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202_年月日
第四篇:合作框架协议
Xxx农业科学院
xxx人民政府 农业科技合作框架协议书
甲方:xxx农业科学院 乙方:xxx人民政府
为充分发挥科技在发展高原特色农业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新兴农业产业培育中全过程、全方位中的支撑、带动及突破作用,促进xxx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x农科院作为全省综合性的农业科技研发中心,在科研、人才、项目等方面有着雄厚的资源优势。双方加强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双赢、共同发展,有着广泛的合作基础和广阔的发展前景,这对于xxx县实现农业新跨越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建立科技合作有关事宜达成本框架协议。
一、合作宗旨和原则
以发展现代农业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xxx县人民政府和x农科院按照“真诚合作、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原则,建立科技战略合作关系,围绕xxx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积极探索xx农业科技进步之路和院县共建农技推广模式,采取建立专家工作站、农作物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实验示范推广、创建优质农作物良种繁育生产基地、开展农业科技协作攻关研究、-1-
开展科技决策和咨询活动、推进农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产业化开发、加强农业科技人才培训合作、探索建立现代农业发展新模式、成立院县合作组织领导协调机构等重点合作平台为载体,推动xxx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合作的王要内容
(一)联合共建xxx农科院驻xxx专家工作站
分别为水稻专家工作站、玉米专家工作站、马铃薯专家工作站、蚕桑专家工作站、渔业专家工作站。双方以项目、技术、人才、基地等形式进行合作,为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引领作用。
(二)农作物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
农科院每年向xxx县推荐一定数量的自有或全国其他单位研制的水稻、玉米、蔬菜等农作物新品种、新技术进行适应性筛选与展示,为县域农业与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持与技术储备。
(三)创建优质农作物良种繁育生产基地
开展马铃薯、油料等农作物原种及原种提纯和一级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检验、育种等合作,提高优质农作物种子综合生产能力与良种供应保障能力。
(四)开展农业科技协作攻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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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xxx县在粮食、蚕桑、农业产业化、测土配方、植物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存在的重大技术难题和瓶颈,双方组织有关专家共同研究,开展协作攻关。重点在特优种质资源创新、新品种选育、节本省工技术、农业无公害生产技术、标准化生产等技术上合作攻关。推广重点农业科技成果,建立科技示范基地,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带动。
(五)开展科技决策和咨询活动
加强农业科技信息交流与服务,共同组织专家,围绕xxx县农业区域发展战略、资源开发利用等相关重大科技问题,开展战略研究和咨询活动;参与xxx县农业发展规划、农业科技发展规划的研究;对农业重大工程、重大专项、农业产业化等项目的申报和实施提供咨询建议。
(六)开展农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产业化开发
甲方把乙方作为其科技成果转化的基地,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携带高新技术成果到乙方创办或合办高新技术企业,以技术八股的方式与乙方有关企业合作开发高新技术产品。
(七)加强农业科技人才培训合作
根据已方农业生产和项目实施的需要,甲方专家直接到乙方所在地为乙方的县乡农技人员、专业合作组织、新型职业农民等提供形式多样的专业技能培训,每年每个农作物新品种培训
2-3-
次以上。乙方根据农业发展的需要,选派科技和管理人员到甲方相关单位进行合作研究、学习深造;双方积极推动所属科研单位进行业务对接;甲方根据乙方需求推荐专家和科技人员,到乙方各级人民政府或农业企业担任科技副职或技术顾问。
(八)探索建立现代农业发展新模式
院县双方合作,在有条件的乡镇开展适合本地的现代农业发展新模式探索,共同促进当地农业生产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
三、合作的组织与职能
(一)为保证合作的顺利进行,双方联合建立院县合作领导小组及其管理办公重,具体负责院县科技合作的协调,包括合作项目的立项、检查、监督和验收等工作,并通过联席会议定期报告工作进展和重大项目的审定等情况。领导小组组长由双方各指派一名领导共同担任,协调合作中的一些重大事项。领导小组成员由双方有关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能是提出合作阶段性工作计划,协调解决合作过程中的有关具体问题。同时,双方建立院县领导定期会晤制度和信息交流制度,对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时进行沟通、协商。
(二)甲方由
具体负责科技合作的日常工作。乙方由xxx具体负责与甲方科技合作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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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作方式
双方采取合作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入股等多种合作方式。对双方提供的科技合作项目实行一项一议制,由具体合作单位另行签署专项协议和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和利益分配等事项。
五、附则
(一)协议中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二)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二〇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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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框架合作协议
框架合作协议
甲方:怀化金澳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贵州勇能能源(集团)开发有限公司
为了确保于202_年8月2日、202_年3月16日与盘县人民政府签订的《盘县招商引资项目》及《电解锰建设项目补充协议》的履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仅就合作经营电解锰厂项目,盘县乌都河水电站项目,二氧化锰还原焙烧厂项目,硫酸厂项目,锰矿山项目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项目名称:
1、在盘县保基乡合作投资建设贵州省盘县聚星源锰业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电解锰厂项目、将盘县乌都河水电站扩容建设达7.5万千瓦。
2、在贵州省水城经济开发区合作投资建设:(1)年产40万吨电解金属锰厂项目;(2)年产45万吨二氧化锰还原焙烧厂项目;(3)年产50万吨硫酸厂项目。
3、在水城县境内合作投资开发、重组、兼并整合锰矿山四座。
二、经营范围:以电解锰金属锰项目、盘县乌都河水电站项目、硫酸厂项目、二氧化锰焙烧厂项目、锰矿山项目的工商营业执照所载明的内容为准。
三、本合作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对盘县聚星源电解 1
金属锰厂项目,盘县乌都河水电站项目,锰矿山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对财务数据进行审查,对经营风险及前景进行充分评估。
四、甲、乙双方根据尽职调查报告的数据,盘县聚星源电解金属锰厂项目、盘县乌都河水电站项目、二氧化锰还原焙烧项目、硫酸厂项目、锰矿山项目合作的总投资及参股比例,甲方占合作项目49%的股份,乙方占合作项目51%的股份。
五、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完成年产40万吨的电解金属锰厂,年产45万吨二氧化锰还原焙烧厂,年产50万吨硫酸厂等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甲方负责电解锰厂、二氧化锰还原焙烧厂、硫酸厂项目设计业务技术,同时负责项目投资融资或寻求合作投资人参与工作,乙方要积极配合。
3、乙方负责办理合作项目电解解锰厂、二氧化锰还原焙烧厂、硫酸厂项目立项、环保、国土、林业、水利审批相关手续,项目使用土地征地拆迁,协调工农关系工作,完成三通一平工作,争取合作项目享受政府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4、乙方负责将其在水城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3*35万千瓦的热动力发电项目年发电80亿度按供电部门上网价,供给解锰厂、二氧化锰还原焙烧厂、硫酸厂项目的用电,同时乙方将其投资的双巢气源点的燃气按厂价供气、供煤、焦炭
给合作项目使用。
5、甲方提供技术相关资料报告和立项所需。
6、甲方保证在合同签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筹备前期资金不低于壹亿元(¥100000000.00元)到勇能集团指定的银行,在资金未到帐之前乙方不做相关工作。
7、具体股份份额与其它事项待资金到位后以双方鉴定正式合同为准。
六、甲、乙双方根据合作项目进展及完善相关手续后,双方协商另行签订具体项目合作协议,并注册成立专门运营公司,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运作。
七、本合作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框架合同作协议从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作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两份。
甲方:怀化金澳科技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字:
乙方:贵州勇能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