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车辆转让
车辆转让协议书
售车方(甲方):
购车方(乙方):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所有的车辆转让给乙方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其拥有半挂车(牵引车车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挂车车号:车架号:)转让给乙方。
二、该车转让价款由两部分构成:
1、乙方向甲方支付现金(人民币)2000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整);
2、该车辆属银行按揭贷款购置车辆,尚未偿还的银行按揭款项自转让之日起由乙方承担。
三、甲方将该车辆转让乙方后,若该车辆挂靠甲方的,甲方为乙方提供配货服务,乙方须服从甲方调配。
四、甲方在202_年01月07日前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纠纷由甲方负责。该车自交车之日起(时间202_年01月07日起)所发生的法律责任及经济纠纷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五、该车若须办理过户事宜,过户费由乙方承担,过户时双方应主动配合办理转户所需手续及车辆。该车自交车之日起,该车以后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六、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均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表示认同)。
七、备注(挂靠协议双方协商签订):
八、该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双方不得违约,不得对成交金额提出异议,不退车及车款。
售车方(甲方):
购车方(乙方):
联系电话:
地址:
身份证号码:
签定时间:
年月日时签
第二篇:车辆转让
车辆转让合同
为了明确旧机动车时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义务,经双方自愿同意签定以下协议:(售车方简称为甲方,购车方简称为乙方)
售车方(甲方):购车方(乙方):
一、甲方将一辆红色福田瑞沃牌 中型自卸货车,牌号:湘M05446,发动机号 E37FIB00184,车架号LVBV3PDBXBN067456 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交易总额为(人民币)小写。
二、甲方应对该车手续及车辆的合法性负责(包括该车在公历202_年 6 月3日前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经济纠纷,同时要向乙方提供真实有效的合法手续、证件)。该车自交车之日起(公历 202_ 年6 月4日起)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及违法活动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该车成交时必须办理过户手续,过户费、代办费、人情费、改装费等一切费用都由 乙方承担,过户时双方应主动配合办理转户所需手续及车辆。该车自交车之日起,该车以后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购买(包括养路费、年审费及保险费等)。
四、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均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表示认同。
五、双方在车辆过户之前,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款才能进行过户手续。
六、该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双方不得违约,不得对成交金额提出异议,不退车及车款。
售车方(甲方):购车方(乙方):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
交车地址: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珠山镇签定时间:公历202_ 年6月 4日时签(24小时制)
第三篇:车辆转让协议范本
车辆转让协议书
甲方(出让方):住所:
乙方(购买方):住所: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自愿的原则,经协商就此车转让
达成协议如下:
一、交易标的:甲方所属的农用车,车牌号码为。
二、交易价格及付款方式:
1、转让价格:人民币为元整。
2、乙方应在协议签订后,一次性付清转让款。
三、本协议签订前,该车所发生的一切纠纷及债务由甲方负责。
四、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转让款且甲方向乙方交付转让车辆后,车辆的风险即转移至乙方。
五、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协议双方签字即生效。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乙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年月日
第四篇:车辆转让协议书
甲方:***(出让方)住***
乙方:***(受让方)住***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自愿的原则,经协商就农用运输车转让达成协议如下:
一、交易标的:甲方***所属的南骏NJP4015PD农用运输车,号牌号码:* * *。
二、付款方式:
1、转让价格:人民币* * *元整。
2、乙方应在协议签订
后,一次性付清转让款。
三、车辆的过户:乙方须在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所购车辆的过户手续,并承担所需要的一切费用。
四、本协议签订前,该车所发生的有关纠纷及债务由甲方负责。
五、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且甲方向乙方交付转让车辆后,车辆的风险即转移至乙方。
六、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协议双方签字即生效。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二○○ 年 月 日
第五篇:车辆转让协议书范本
车辆转让协议书
买方:冯巧明(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高辉(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车辆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甲方购买乙方所有的机动车一辆:
车号:闽A0175C颜色:蓝
产地:莱比锡工厂型号:凯宴-WP1AB29P 发动机号码:M4801905245
底盘 号码:WP 1AB29P59LA44676
第二条:甲方向乙方支付车款人民币125万元。
第三条:本合同生效当日甲方付定金5万元给乙方。
第四条:办理过户所需费用由甲方负担。乙方负有协助办理的义务。
第五条:乙方应交付给甲方该车的全部真实、有效的证件以及缴税费凭证。
第六条:乙方应保证交付前该车的维护正常,手续完整。
第八条:余款到账后交车,余款120万打入乙方指定账户(户名:高辉账号:622700***40开户行:建设银行城北支行)。
第九条:甲方违反本合同,定金不予退还。乙方违反本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
甲方(授权签字人):乙方(授权签字人):
证件号码:证件号码:
年 月 日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