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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帐款
编辑:心上花开 识别码:12-1135144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9-11 16:57:20 来源:网络

第一篇:摆帐款

摆帐款(合同)协议书

202_()号

甲方(资金方):

乙方(用款方):

甲、乙双方就自由贸易款存款摆帐一事,经友好协商,遵循公平公正、诚实可信的原则,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协议如下条款:

一、基本条件:

1、额度:亿元人民币。

2、期限:一年,自202_年月日至202_年月日止。

3、一次性费用:贴息:6+1 中介费另行承诺,一年到期利息归银主。

4、取款密码归资金方掌握,查询密码、银行卡归乙方掌握。

5、操作银行:中国银行分行支行。

6、接款人姓名:

7、乙方在操作银行出示100万元人民币保证金。

8、甲、乙双方进银行前,乙方先为甲方签订《贴息承诺书》和《居间承诺书》、《网签本协议》。

二、操作简程:

1、甲、乙双方各持资金依据,(大款与贴息账户余额单),进银行互验无误后。甲方持乙方开户手续,在乙方配合当场开立一般帐户,帐户开好后,乙方即将100万元保证金交与甲方管理,甲方立即将摆帐资金中的100个亿先行打入新开帐户,收到贴息后甲方第二次将剩余款额全部打入该帐户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完全部贴息,并同时同台分流居间费。

2、摆帐资金入账后,乙方把该款进账单背书转让给资金方,并注明“该资金一年之内不能动用,”接款银行盖章后由资金方拿走原件,接款方拿走扫描件。到期凭此把款转回原资金方。

3、甲方保证执行:不提前支取、不转账、不低押、不挂失。

三、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能将亿元摆帐款项划入乙方专用帐户,属甲方违约,甲方除退还100万保证金外,还要赔偿乙方100万元违约金。

2、如乙方不能实现上述同台交割,或银行不能按约定“把进账单背书转让给资金方【加盖银行章】”,属乙方违约,乙方赔偿甲方100万元的违约金。

3、任何一方违约,均与居间方无关,违约金的50%归居间方合理分配。

四、本合同自双方正签后立即生效,甲、乙双方及操作方各执一份,同等有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或操盘人签字:法定代表或操盘人签字:

本合同:202_年月日签订于北京

第二篇:摆帐20140212

摆账资金协议书

编号:形字第2014020212号

日期:202_年2月日

甲 方(资金方):

乙 方(客户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摆账资金(形像资金)达成如下共识:

一、条件及要求

1、摆账金额:____ 亿元人民币。

2、费用:乙方愿意接受甲方摆款(形像资金)以新开专案帐户存入到账金额的百分之____(___%)奖励金(___亿人民币)以干净、合法的,可自由移动的现金款项支付给甲方,居间中介奖励金由乙方另行承诺支付。

3、摆账期限 :__个月零一天,自从202_年2月日至202_年__月日止。

4、资金要求:甲方提供的资金必须是干净、合法的现金款项。

二、乙方保证不动用账上资金,只需在银行柜台查询(须要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在二个月内随时可以在银行营业柜台打出余额单,能开出资金证明。只能利用此摆账资金(形像资金)形像的活动,否则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操作程序

1, 乙方拉水单。

乙方提供甲方指定接款企业帐户六证一卡(向甲方提供扫描件)及交给甲方贴息支付能力的支票或水单供甲方在银行柜台前查询。必须由甲方操作人员倍同到乙方须求方银行见证下提取小量现金出水单,水单必须显示有结馀及足够摆帐费。账户并拉出银行水单

2.乙方摆帐费用在银行没立共管,甲方申辨新开专案帐户存入到账金额后并在银行柜台拉出当日银行水单全部资金由乙方接管。乙方解付摆帐费给甲方。如乙方违约不遵守摆账合同,银主即时终止摆帐工作。

3、乙方接受甲方对此笔款项监管保障此笔款项的安全,监管此笔款项不移动、不使用、不质押、不支取、只能作形像资金。此笔摆帐业务操作结束后,此笔款项退还给甲方指定账户。乙方絶无任何异议。

四、违约责任

本协议自签署后不得任意更改,否则由违约方承担由此而导致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并赔偿守约方约定金额总数的1%作为违约金。

五、其它

1、本协议依照中国法律执行。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见证人和中介人代表各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甲、乙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乙 方:/ 2摆账资金协议书编号:形字第2014020212号

代 表(签 字):代 表(签 字):姓名:姓名: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见证人:中介:

姓名:姓名: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2摆账资金协议书编号:形字第2014020212号

第三篇:问题帐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妥善处理“问题帐款”,争取时效,维护本公司与营业人员的权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问题帐款”,系指本公司营业人员于销货过程中所发生被骗、被倒帐、收回票据无法如期兑现或部分货款未能如期收回等情况的案件。第三条 因销货而发生的应收帐款,自发票开立的日起,逾两个月尚未收回,亦未按公司规定办理销货退回者,视同“问题帐款”。但情况特殊经呈报总经理特准者,不在此限。第四条 “问题帐款”发生后,该单位应于二日内,据实填妥“问题帐款报告书”(如表5.1),并检附有关证据、资料等,依序呈请单位主管查证并签注意见后,转请法务室协助处理。第五条 前条报告书上的基本资料栏,由单位会计员填写,经过情况、处理意见及附件明细等栏,由营业人员填写。第六条 法务室应于收到报告书后二日内,与经办人及单位主管会商,了解情况后拟订处理办法,呈请总经理批示,并即协助经办人处理。第七条 经指示后的报告书,法务室应即复印一份通知财务部备案,如为尚未开立发票的“问题帐款”,则应另复印一份通知财务部备案。第八条 经办人填写报告书,应注意:(一)务必亲自据实填写,不得遗漏。(二)发生原因栏如勾填“其他”时,应在括弧内简略注明原因。(三)经过情况栏应从与客户接洽时,依时间的先后,逐一载明至填报日期止的所有经过情况。本栏空白若不敷填写,可另加粘白纸填写。(四)处理意见栏乃供经办人自己拟具赔偿意见之用,如有需公司协助者,亦请在本栏内填明。第九条 报告书未依前条规定填写者,法务室得退回经办人,请其于收到原报告书二天内重新填写提出。第十条 “问题帐款”发生后,经办人未依规定期限提出报告书,请求协助处理者,法务室得不予受理。逾15天仍未提出者,该“问题帐款”应由经办人负全额赔偿责任。第十一条 会计员未主动填写报告书的基本资料,或单位主管疏于督促经办人于规定期限内填妥并提出报告书,致经办人应负全额赔偿责任时,该单位主管或会计员应连带受行政处分。第十二条 “问题帐款”处理期间,经办人及其单位主管应与法务室充分合作,必要时,法务室得借阅有关单位的帐册、资料,并得请求有关单位主管或人员配合查证,该单位主管或人员不得拒绝或借故推拖。第十三条 法务室协助营业单位处理的“问题帐款”,自该“问题帐款”发生的日起40天内,尚未能处理完毕,除情况特殊经报请总经理核准延期赔偿者外,财务部应依第十四条的规定,签拟经办人应赔偿的金额及偿付方式,呈请总经理核定。第十四条 各员销售时,应负责收回全部货款,遇倒帐或收回票据未能如期兑现时,经办人应负责赔偿售价或损失的50%(所售对象为私人时,经办人员应负赔偿售价或损失的100%)。但收回的票据,若非统一发票抬头客户正式背书,因而未能如期兑现或交货尚未收回货款,而不按公司规定作业,手续不全者,其经办人应负责赔偿售价或损失80%。产品遗失时,经办人应负责赔偿底价100%(以上所称的售价如高于底价时,以底价计算)。上述赔偿应于发生后即行签报,若经办人于事后追回产品或货款时,应悉数缴回公司,再由公司就其原先赔偿的金额依比例发还。第十五条 本办法各条文中所称“问题帐款发生之日”,如为票据未能兑现,系指第一次收回票据的到期日,如为被骗,则为被骗的当日,此外的原因,则为该笔交易发票开立之日起算第60天。第十六条 经核定由经办人先行赔偿的“问题帐款”,法务室仍应寻求一切可能的途径继续处理。若事后追回产品或货款时,应通知财务部于追回之日起4天内,依比率一次退还原经办人。第十七条 法务室对“问题帐款”的受理,以报告书的收受为依据,如情况紧急时,得由经办人先以口头提请法务室处理,但经办人应于次日补具报告书。第十八条 经办人未据实填写报告书,以致妨碍“问题帐款”的处理者,除应负全额赔偿责任外,法务室并得视情节轻重签请惩处。第十九条 本办法经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正时亦同。表5.1问题帐款报告书

第四篇:问题帐款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妥善处理“问题帐款”,争取时效,以维护本公司与销货经办人的权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问题帐款”系指本公司营业人员于销货过程中(含表演与试用)所发生被骗、被倒帐、收回票据无法如期兑现或部分货款未能如期收回等情形的案件。第三条 因销货而发生的应收帐款自发票开立之日起逾两个月尚未收回,亦未按公司规定办理销货退回者,视同“问题帐款”。但情形特殊经呈报副总经理特准者不在此限。第四条 “问题帐款”发生后,该单位应于2日内据实填妥“问题帐款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并检附有关证据、资料等依序呈请单位主管查证并签注意见后,转请人事部协助处理。第五条 前条报告书上的基本资料栏由单位会计员填写;经过情形、处理意见及附件明细等栏由销货经办人填写。第六条 人事部应于收到报告书后2日内与经办人及单位主管会商、了解情况后拟订处理办法,呈请直属副总经理批示,并协助经办人处理之。第七条 经批示后的报告书,人事部应即复印一份通知财务部备案,如为尚未开立发票的“问题帐款”,则应另复印一份通知财务部备案。第八条 仓库部接到人事部转来的报告书后,应将“问题帐款”的商品,专案列帐,免受试用日数的限制。第九条 经办人填写报告书后,应注意:(一)务必亲自据实填写,不得遗漏。(二)发生原因栏如勾填“其他”时,应在括弧内注明简略原因。(三)经过情形栏应从与客户接洽时起,依时间的先后,逐一载明至填报日期止的所有经过情形。本栏空白若不敷填写,可另加粘白纸填写。(四)处理意见栏乃供经办人自己拟具赔偿意见之用,如有需公司协助者,亦请在本栏内填明。第十条 报告书未依前条规定填写者,人事部得退回经办人,请其于收到原报告书2天内重新填写提出。第十一条 “问题帐款”发生后,经办人未依规定期限提出报告书,请求协助处理者,人事部应不予受理。逾15天仍未提出者,该“问题帐款”应由经办人负全额赔偿责任。第十二条 会计员未主动填写报告书的基本资料或单位主管疏于督促经办人于规定期限内填妥并提出报告书,致经办人应负全额赔偿责任者,该单位主管或会计员应连带受行政处分。第十三条 “问题帐款”处理期间,经办人及其单位主管应与人事部充分合作,必要时,人事部得借阅有关单位的帐册、资料,并请求有关单位主管或人员配合查证,该单位主管或人员不得拒绝或借故推拖。第十四条 人事部协助直线单位处理的“问题帐款”自该“问题帐款”发生之日起40天内,尚未能处理完毕,除情形特殊经报请副总经理核准延期赔偿者外,财务部应依外务人员、营业主任待遇办法中有关倒帐赔偿的规定,签拟经办人应赔偿的金额及其偿付方式,呈请执行副总经理核定。第十五条 本办法各条文中所称“问题帐款发生之日”如为票据未能兑现,系指第一次收回票据的到期日;如为被骗,则为被骗的当日;此外的原因,则为该笔交易发票开立之日起算第60天。第十六条 经核定由经办人先行赔偿的“问题帐款”,人事部仍应寻求一切可能的途径继续处理。若事后追回商品或货款时,应通知财务部于追回之日起5天内依比率一次退还原经办人。第十七条 人事部对“问题帐款”的受理,以报告书的收受为依据,如情况紧急时,得由经办人先以口头提请人事部处理,但经办人应于次日补具报告书。第十八条 经办人未据实填写报告书,以致妨碍“问题帐款”的处理者,除应负全额赔偿责任外,人事部并得视情节轻重签请惩处。第十九条 本办法经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正时相同。

第五篇:会计员帐款回收考核办法

会计员帐款回收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激励各分公司会计人员,努力协助业务代表催收帐款,以加速帐款回收,并借以评核其帐款作业绩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分公司会计人员应依应收帐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执行帐款作业,俾使该分公司每月的应收帐款比率保持在200%以下,且无逾期帐款的记录。并应逐日或每周提供分公司主管有关各业务代表未收款情况的资料,以确保各笔帐款的安全。

第三条 凡各分公司达成月份业绩目标,而其当月底的应收帐款比率(月底应收帐款余额/当月份的销货净额)在200%以下者,该分公司会计员应予奖励如下:

(一)月底应收帐款比率125%以下者,奖金500元。

(二)月底应收帐款比率150%以下者,奖金300元。(三)月底应收帐款比率175%以下者,奖金200元。

第四条 分公司会计员因努力协助催收应收帐款,而使该单位应收帐款比率连续3个月维持200%以下者,一律另予嘉奖一次。反之,若因帐款控制不佳,致帐款比率连续两个月超过250%以上者,则应予申诫一次的连带处分。

第五条 凡合乎前两条规定的分公司,当月底止或第三个月底止的逾期帐在5笔以上,或其逾期帐款总额在人民币50000元以上者,该分公司会计人员不予奖励。但逾期帐经事先以书面呈报副总经理以上主管核准者,应不列入计算。

第六条

凡收回的票据,票期逾应收票据管理办法的票面金额视为未收款。

摆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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