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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育龄夫妇计划生育合同
编辑:琴心剑胆 识别码:12-1009856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25 22:44:03 来源:网络

第一篇:社区育龄夫妇计划生育合同

已婚育龄夫妇计划生育合同

甲方:××××社区居委会

乙方:夫妇

为了实行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真正达到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目地,根据《×××社区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免费提供生殖保健知识,送宣传资料上门,提供相关服务。

二、甲方每年免费为乙方提供孕情监测,帮助妇科病及不孕症治疗,接受乙方的咨询并进行指导。乙方每年必须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三查一治”活动。

三、甲方在规定时间内免费为乙方送避孕药具上门,并定期走访。

四、乙方应自觉遵守计划生育,如意外妊娠,应主动终止妊娠。

五、乙方外出从业和居住应在外出前办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已婚妇女每季度寄回一份有效孕检证明,乙方外出后应定期与甲方联络。

六、乙方如婚姻,生育、节育情况发生了变化应在3天之内报告给甲方。

七、乙方生育小孩子后一孩42天内使用避孕药具避孕,90天上环,再生育的一个月内结扎或剖腹产的同时采取结扎措施,经区计生服务站鉴定确不上环或给结扎的,应在甲方的指导下,采用其他避孕措施。

八、乙方属49周岁以内的已婚妇女,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期参加孕检或寄回有效孕检证明。

九、乙方应按照《×××社区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的规定教育自己的子女,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十、甲方应对自觉遵守居规民约较好的乙方,依据章程予以评比表彰奖励,乙方有权对甲方进行评议和监督

十一、甲乙双方自觉履行以上协议,甲方违约应负解释和补偿责任,并接受议事会监督,乙方违约应接受批评教育,并交纳违约金,造成违法妊娠,必须及时终止,并按《×××社区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有关规定,收取违约金。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并盖公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

第二篇:育龄夫妇合同

嘉鱼县鱼岳镇 村村民委员会

育龄夫妻计划生育合同

甲方: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乙方:育龄夫妻(或无育龄妇女的户主)(以下简称乙方)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为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根据《湖北省计划生育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定期组织乙方参加人口学校的学习、培训,及时向乙方宣传、介绍国家和上级政府部门关于计划生育的政策、规定,讲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和服务的内容。

(2)依法及时为乙方申办《计划生育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因故不能按时申办的,及时向乙方说明理由。

(3)及时为乙方提供或组织乙方落实以长效节育措施为主的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4)定期为乙方提供孕情、孕期保健服务。

(5)及时为乙方提供产后、术后、药具随访服务。

(6)及时组织和安排为乙方进行病残儿、节育手术后遗症和并发症鉴定。

(7)每年至少为乙方提供一次全面的身体健康检查,同时为乙方进行妇科疾病、生殖疾病的诊断治疗、生殖健康咨询、优生优育咨询、性卫生和健康的宣传教育、性病的预防和治疗、帮助独生子女特困家庭发展生产以及流动人口计生政策咨询等项服务。

(8)按规定为乙方落实有关计划生育的优待、奖励政策。

(9)当乙方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或本合同有关规定时,负责向乙方作说明、教育工作;有权向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提供乙方违约、违规事实并协助上级机关依法对乙方作出处理。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积极响应上级的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学习、培训和“三查两补一治疗”。

(2)有要求甲方及时为自己申办《计划生育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权利,对甲方无故拖延上述证件、证明的办理,有向上级机关申诉

及要求作出处理或赔偿的权利。

(3)依法申请生育指标,做到持《计划生育证》怀孕生育,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外出打工或居住。

(4)结婚、生育或收养子女后,当日向甲方申报上述情况,子女生后或收养后死亡的,当日将死亡情况向甲方申报。

(5)每月及时向甲方申报孕情、孕期保健服务的情况。

(6)按规定及时落实以长效节育措施为主的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方法。

(7)计划外怀孕时,在三个月内主动向甲方申报,终止妊娠。

(8)计划内怀孕因病需做流产的,应向甲方提出申请,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流产手术。

(9)按照国家政策和政府部门有关规定,本村村民可享受有关优待和奖励。

(10)因务工、经商、探亲或其他原因外出30天以上时,向甲方申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与甲方签订流出人口计划生育合同,外出期间,每三个月向甲方提供所在地县(市)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孕情、孕期保健证明或参加甲方组织的孕情、孕期保健活动。

(11)当家中有暂住30天以上的育龄妇女时,及时向甲方汇报流入育龄妇女的婚育情况,并督促其办理审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2)对外租赁房屋时,应检查租房者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签订房主、业主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合同,监督其实行计划生育情况。当租房者有违反计划生育行为时,除积极劝阻、制止外、及时向甲方汇报。

(13)不收留、包庇、窝藏违反计划生育对象,不阻挠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执行公务。

二、违约责任、甲方违反合同规定,由镇人民政府给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一定的处分,并根据造成的后果,交100—1000元的违约金。、乙方如未达到法定婚龄结婚的,必须按婚姻法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3、乙方计划外怀孕不按规定时间流、引产的,每拖一天交纳违约金100元。

4、乙方计划内怀孕未经批准一律不允许擅自流引产。一经发现,按县委{1999}5号文件精神给予有关处理。一孩,收回准生证,三年后再批。二孩,收回准生证终生不再安排生育指标,并交202_—5000元的违约金。

5、乙方(含租赁房屋者)收留、包庇、窝藏计划生育对象造成的计 划外生育的,按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交1000元违约金。

6、乙方无故拒绝参加甲方组织的学习、培训、拒绝或拖延申报孕情、孕期保健情况,每一次交纳违约金50元,按照定时三查二补一治疗定向节育措施落实期限无故拖延落实各种措施的,每拖一天交违约金50元,拖延

2申报结婚、生育或收养孩子情况,交纳违约金100元。

7、除上述违约责任外,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或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时,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做出处理。

三、争议处理办法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效的,可由镇人民政府处理。

2、违反本合同规定须作出处理的,由镇人民政府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决定。对征收或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依照《湖北省计划生育条例》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书之后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附款

1、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乙方迁移、调转甲方的管辖地后,本合 同自行终止。

2、本合同甲、乙双方签订,镇人民政府监督。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监督机关各执一份

甲方:村民委员会(盖章):

村 委 主 任(盖章):

乙方:男 方(签字):

女 方(签字):

村计划生育协会(盖章):

监督方:

村计生协会秘书长(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节育措施落实期限无故拖延落实各种措施的,每拖一天交违约金50元,拖延申报结婚、生育或收养孩子情况,交纳违约金100元。

7、除上述违约责任外,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或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时,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做出处理。

三、争议处理办法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效的,可由镇人民政府处理。

2、违反本合同规定须作出处理的,由镇人民政府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决定。对征收或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依照《湖北省计划生育条例》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书之后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附款

1、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乙方迁移、调转甲方的管辖地后,本合 同自行终止。

2、本合同甲、乙双方签订,镇人民政府监督。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监督机关各执一份

甲方:村民委员会(盖章):

村 委 主 任(盖章):

乙方:男 方(签字):

女 方(签字):

村计划生育协会(盖章):

监督方:

村计生协会秘书长(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篇:计划生育合同

计 划 生 育 合 同

甲方:

乙方:

为了推行计划生育依法管理,增强居民自治意识,规范民主法制建设,促使计划生育逐步走上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轨道,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适时组织乙方参加生殖健康培训和免费为乙方进行妇女病普查及查孕查环服务,及时宣传国家和上级有关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

3、督促乙方履行计划生育义务,及时为乙方指导安全可靠的避孕节育措施并提供有关服务,免费供应避孕药具,承担乙方的“计生四项手术”费。

4、及时为符合生育政策的夫妇申报生育指标,并帮助联系做好病残儿、节育手术并发症的鉴定工作。

5、协助乙方落实独生子女的奖励政策。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积极响应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积极参加居委会组织的各类计划生育知识培训、妇女病普查及查孕查环等避孕节育全程服务。自觉选择落实好避孕节育措施,如意外怀孕,自觉采取补救措施。

2、做到结婚先登记。生育一孩的,领取《生育健康服务证》后再怀孕生育;符合生育政策规定要求生育二孩的,先申请,经批准后再怀孕生育。

3、育龄人员因务工、经商等原因外出30天以上者,应向甲方申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已婚育龄妇女外出期间每6个月向甲方提供由暂住地乡镇、街道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贴有本人近照、写明本人身份证号码并加盖公章的孕情、环情检查证明,并接受暂住地政府的管理。

4、向育龄人员出租或者出借房屋时,应当要求有关租借人员出示婚育查验证明,并督促其遵守有关计划生育的政策法规,发现计划外怀孕或者计划外生育的情况,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协助做好工作。

5、居住本居委会三个月以上的外来人口亦享受本合同规定的相应权利和义务,并定期效验户籍所在地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二、违约责任及争议处理办法

1、《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公约》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双方愿按《公约》承担责任。

2、双方都应自觉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其中一项义务时,除按有关政策法规处理外,还必须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5000元(数额对等)。违约方不主动支付违约金时,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

三、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另签合同或一方义务履行完毕时终止。

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红丰居民委员会乙方:(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四篇:计划生育合同

施工队伍计划生育合同书

甲方:建设单位(发包单位)

乙方:施工单位(承揽工程的单位)

为有效的控制人口增长,抓好建筑施工队伍的计划生育管理,根据国家、省、市、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签定本合同。

1、此合同由甲乙方签订。

2、乙方在施工期间,有育龄妇女的,在签订合同时,甲方须查验乙方原籍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甲方向乙方提供计生知识的咨询、避孕药具的有偿服务。

3、乙方如有已婚育龄妇女的,必须每半年到所在县市区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进行一次孕检,发现计划外怀孕,要采取补救措施,做到按时计划生育。

4、甲方在管理工程的同时,应主动抓好计划生育工作,发现乙方在施工期间,对所属职工及家属计划外怀孕知情不报、包庇或纵容其躲生等问题,应提请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按国家和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工程竣工验收后,此合同随之终止。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以上合同条款,不得违约。

6、以上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7、本合同一式四份。

甲方:乙方: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 负责人: 联系电话:

第五篇:计划生育合同样本

甲方: xxx(单位)

乙方:

为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根据现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供双方遵守。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定期组织乙方参加学习、培训,及时向乙方宣传上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甲方为乙方及时协助申办一孩《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二孩《生育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求事项。

(三)及时为乙方免费供应避孕药具,帮助乙方免费落实安全可靠的避孕节育措施,并结合县、乡(镇)两级计划生育服务站免费提供产后、术后、药具随访服务。

(四)甲方组织乙方已婚育龄妇女到规定的地点享受免费查体服务。

(五)甲方为生育一孩后及时落实节育措施,申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乙方,从领证当月起到独生子女年满14周岁止,每月发给不少于1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并享受优先、优惠待遇。

(六)甲方为育龄妇女做好计划生育服务工作,把好档案建立、生育证申报、节育措施落实、孕情检查(月访季查)等关口,对违反《合同》的育龄人员及时处理并征收违约金。对违法生育的及时向计生部门通报,协助督促缴纳社会抚养费,并按有关规定给当事人、有关责任人党政纪处分。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学习、培训和服务。

(二)乙方在结婚登记、怀孕、生育、合法收养子女、落实节育措施后当月向甲方报告,并提供相关证件。符合一孩生育条件的,持有关证件及时申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符合二孩生育条件的及时申办二孩《生育证》。在未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二孩《生育证》之前应主动采取节育措施,违法怀孕的,自觉落实终止妊娠措施。

(三)持一孩《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二孩《生育证》怀孕后,不能私自终止妊娠,确需医学需要做流引产的,应向甲方提出申请,由甲方协助报请县级计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到指定地点实施流引产手术。乙方领取二孩《生育证》后,应参加上级计划生育部门的二胎孕情监控。

(四)乙方已婚育龄妇女应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季度孕情查体,乙方为男性职工(配偶年龄在49岁以下的)应按时提供女方单位季度查体证明,女方没有正式工作单位的直接纳入男方单位查体。

(五)乙方生育孩子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应自觉采取安全可靠的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六)乙方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享受每月不少于1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并享受优先、优惠等待遇。

(七)乙方已婚育龄妇女因务工、经商、探亲、就医、轮岗或其他原因外出30日以上的,由甲方协助申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与甲方签订流出人口计划生育合同;外出期间,每三个月向甲方提供所在地县级计生部门出具的孕检证明或返回参加甲方组织的孕情查体。当家中有已婚育龄妇女居住5日以上的,应及时向甲方汇报流入育龄妇女的情况。

(八)乙方对外租赁房屋时,需向甲方提供租房者的计划生育有关证明复印件,并签订房主、业主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合同,监督实行计划生育情况。当租房者违反计划生育行为时,除积极劝阻、制止外,及时向甲方汇报。

(九)乙方主动配合甲方开展计划生育工作,不收留、不包庇、不窝藏违反计划生育的对象,不阻挠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执行公务。

(七)本合同条款由单位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甲方:(盖章)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字:

鉴证或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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