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财务顾问
财务顾问(咨询)业务合作协议
(适用于公司、机构类客户)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负责人: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决定邀请乙方为其提供财务顾问(咨询)服务,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财务顾问(咨询)服务的内容、方式和费用
(一)服务内容:
1.财务融资顾问,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在对甲方融资结构(包括期限结构、利率结构等)和融资成本进行科学分析比较的基础上,运用多种形式的融资工具(包括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为甲方设计新的结构化融资方案,并提交合理调整融资结构和降低融资成本的具体建议。
2.财务制度顾问:乙方根据甲方的需要,对甲方的现行财务制度(包括应收帐款管理、现金预算管理、企业年金管理、红利管理、税收管理等)进行重新设计,提出有关降低财务成本,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财务管理效率和质量的建议方案。
3.投资理财顾问: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利用自身投资理财产品(如现金管理、委托国债买卖、企业长短期债券投资等)众多、市场信息畅通的优势,为甲方提供量身定做的闲置资金投资理财建议方案。
4.信息咨询:乙方根据甲方的需要,为其提供包括行业市场信息、金融财经信息、投融资政策与法规信息、银行业务信息等各类的信息咨询服务。
5.资信证明:乙方根据甲方的需要,为其提供各类验资证明、询证函、招投标资信证明和存款证明等项鉴证服务。
6.资信调查: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独立或联合其他中介机构为甲方出具资信调查报告,调查并客观反映甲方所要求的被调查人、被调查资产、被调查市场、被调查行业的资信状况。
7.符合乙方相关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服务。
(二)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甲方支付的费用为人民币。
二、财务顾问(咨询)服务相关成果的使用范围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财务顾问(咨询)服务相关成果仅用于甲方。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双方约定,取得财务顾问(咨询)服务的阶段性成果和最终结果。
2.在双方约定范围内使用财务顾问(咨询)服务的阶段性成果和最终结果。
3.对乙方提交的阶段性成果提出建议和修改意见。
4.向乙方提供财务顾问(咨询)服务所需的全部资料和相关信息等,并确保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5.按双方约定及时审核认可乙方为财务顾问(咨询)服务制定的工作计划,确认乙方的阶段性工作进度。
6.按双方合同规定向乙方及时支付财务顾问(咨询)服务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7.甲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授权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乙方提交给甲方的材料与文件。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获取与委托业务有关的企业基本资料和相关信息。
2.按双方合同规定收取财务顾问(咨询)服务费用和其
他相关费用。
3.根据合同约定,按时向甲方提供财务顾问(咨询)的阶段性成果和最终结果。
4.根据甲方的修改建议和意见,修改阶段性研究计划和方法。
5.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甲方提交乙方使用的材料与文件,但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监管机构、乙方上市所在地交易所另有要求及乙方为审计需要向审计机构提供甲方的资料除外。
四、免责条款
考虑到财务顾问(咨询)服务的特殊性,乙方不能也不应保证所提供全部信息、建议的完整性与准确性。乙方对于甲方由于使用乙方所提供信息、建议而可能遭受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五、协议的效力与违约责任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磋商后,可另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均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本协议项下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和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4.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5.本协议有效期一年。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篇:财务顾问协议
财务顾问协议
甲方:公司
乙方:公司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遵循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或关联企业(关联企业,指乙方或乙方实际控制人控股的企业,下同)改制上市及投融资服务等事宜达成如下财务顾问协议:
一、甲方的服务内容:
1、为乙方或关联企业改制上市,引荐、组织有证券从业资格及丰富上市经验的券商、律师、会计师、评估机构进场,提供专业中介服务。
2、为乙方提供符合上市要求的一揽子资产重组方案。
3、为乙方落实政府相关部门关于扶持企业上市的优惠政策,包括对企业各项上市费用的补贴。
4、组织协调政府各相关部门(包括证监局、工商、税务、土地规划等部门)解决乙方或关联企业改制上市所面临的问题。
5、主动联系中国证监会、深沪证券交易所,向乙方传递最新的上市政策信息,促进乙方或关联企业改制上市工作顺利推进。
6、根据乙方需求,结合资产重组方案,向乙方或关联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包括直接投资、银行长期贷款、贷款贴息等方面服务。
二、乙方的义务
1、向甲方阐述其真实的改制上市及投融资意愿;
2、向甲方提供真实的财务、资产情况或资料;
3、为甲方所提供的资产重组及投融资方案履行保密义务;
4、向甲方如期支付双方商定的财务顾问费用。
三、财务顾问费用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财务顾问费用,费用总额万元,分三期支付:
1、首期万元在本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由乙方支付给甲方指定帐户;
2、次期万元在乙方或关联企业完成改制的全部工商登记手续后支付。
3、第三期万元,在乙方或关联企业成功上市后支付。
四、协议的生效、变更和争议处置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四年,自生效之日起计算。
2、协议期满双方可续签本协议;否则本协议自动失效。
3、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五、上述条款之未尽事宜,由双方另签补充协议予以约定。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此页为签字盖章页)
甲 方: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二O一0年月日二O一0年月日
第三篇:财务顾问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
为拉动内需,刺激消费市场,促进经济发展,甲、乙双方在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的基础上,本着公平、互利、诚实、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就甲方的财务顾问及会计代理业务签订协议如下:
一、委托目的和要求
1.财务顾问:乙方在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期间负责为甲方_________项目部与财务有关的法定会计业务外的财税法规提供咨询服务及工商法规提供咨询服务。
2.财务代理:乙方在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期间负责为甲方的财务会计代理记帐工作。
3.乙方负责对甲方的验资、审计及评估工作提供服务。
二、双方的责任
(一)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对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实施必要的会计及代理程序,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代理业务,出具真实、合法的会计报告。
2.乙方对在执业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
3.在甲方提供的真实、合法的票据基础上,乙方业务代理工作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
(二)甲方责任
1.甲方应对乙方开展代理工作给予充分的合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并按乙方的要求,提供代理所需的相关资料,并按照本协议书约定金额及时足额支付代理费用。
2.甲方按规定承担全部会计责任,乙方的代理责任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甲方的会计责任。但因乙方原因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三、特别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业务收费
1.财务顾问年收费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元),合同签订日预付_________元,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支付余款。
2.财务代理每月收费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元),每月10日前据实支付。
3.乙方对甲方的验资、审计及评估工作的收费按乙方收费标准执行。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认真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有关法律规定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应认真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有关法律规定履行本协议相关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另一方有权拒绝或终止履行本协议,并追究违约责任;违约一方应当承担他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相关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2.协议双方应严格履行对本协议具体内容的保密责任,未经双方同意,不得随意向两方以外透露本协议有关条款。
3.本协议合作期届满,合作关系终止,但不影响本协议中约定的有关责任以及双方未尽的权利与义务的效力和相应的追偿权。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5.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协商无效时,依照法律程序解决。
六、本约定书经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约定事项全部完成后失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四篇:财务顾问协议
财 务顾问协议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濉溪路287号金鼎国际广场A座1101室
客户服务热线:400-8871-539/0551-6561238
5财务顾问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乙方:安徽融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鑫
法定住所:合肥市濉溪路287号金鼎国际广场A座1101室
鉴于:
1.甲方系一家在省市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依法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乙方系经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核准的推荐商会员及战略会员单位,为企业提供推荐挂牌、定向增资、代理买卖、私募债及金融产品承销、并购重组、投资 咨询等服务。
3.为使甲方达到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挂牌要求,甲方拟聘任乙方担任财务顾问,以协助其实现规范运作。
4.甲方在乙方的辅导下实现规范运作并达到中心挂牌要求后,拟进入中心挂牌交易,甲方将聘任乙方为挂牌业务推荐商,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对甲方进行推荐挂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聘任乙方担任甲方规范运作的财务顾问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财务顾问的委任
1.1 甲方聘任乙方担任财务顾问,为甲方实现规范运作提供财务顾问服务,乙方接受此委任。
1.2甲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另行聘任其他公司或机构或个人担任与乙方相同或类似的角色。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2.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本次财务顾问工作所需要的全部文件、资料、证明,并保证该等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2.2甲方应指定专人配合乙方工作,为乙方的现场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根据乙方的工作计划安排与合理请求,及时给予全面支持和配合;
2.3乙方应协助甲方在工作中与其他中介机构等相关各方的沟通,协调各中介机构的工作;
2.4乙方应尊重甲方的合理商业目标及合法利益,勤勉尽责地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推进甲方的规范运作工作;
2.5乙方对在顾问工作过程中发现甲方管理方面的不足之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必要时乙方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管理意见,甲方对乙方在本次财务顾问工作中提出的各项意见和建议,应予以充分重视,并积极进行配合,以利于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进行;
2.6甲方应依照本协议的相关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2.7双方对本次工作涉及到的内幕消息、商业秘密或者其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得或知悉的对方的秘密信息及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除非法律或者相关政府监管部门要求进行披露,否则,双方均不得在未取得对方书面同意前,在任何时间以任何方式予以泄露。在未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前,乙方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将该资料或内容使用于该财务顾问服务以外的任何用途。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将乙方为本次财务顾问服务工作而出具的有关文件资料予以披露或进行不正当的利用。
第三条费用及其支付
3.1根据乙方为本次财务顾问服务工作所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及时间的预算结果,甲方同意直接支付乙方财务顾问服务费用万元人民币。
3.2甲方应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本财务顾问协议服务费的万元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自甲方实现规范运作并获得乙方出具的接受推荐其挂牌的书面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万元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乙方账户名称:安徽融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合肥望江路支行
银行账号:***01345
523.3甲方同意:乙方在本次财务顾问服务中所发生的合理的费用,如差旅费、食宿费,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甲方给予乙方的优先权
4.1甲方如拟进入中心或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交易,应聘任乙方为其推荐商或推荐机构,有关协议届时由双方根据有权机构颁发的正式协议范本另行签订。
4.2甲方如拟进行私募融资,除公司内部股权调整外,应聘任乙方担任其财务顾问,具体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由补充协议另行约定。
第五条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
5.1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另行聘请其他公司或机构担任与乙方相同或类似角色的,则甲方仍应履行本协议,并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2若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材料存在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情形,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损失、索赔、费用和开支,均全部由甲方承担。
5.3本协议任何一方因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或因不遵守有关强制性
规定而被提起索赔、诉讼或仲裁,从而使对方遭受任何损失或承担任何责任的,该违约方应向对方提供充分、有效、及时的补偿。
第六条争议解决
6.1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甲、乙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调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则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2在诉讼过程中,除协议双方有争议的、正在进行诉讼的事项外,双方仍应继续履行本协议中的其他条款。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7.1 非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协议内容。
7.2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单方面解除协议。
7.3如果下列任何情形发生,本协议任何一方均可提前终止本协议:
7.3.1对方实质性地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害的;
7.3.2发生不可抗力或本协议履行条件已丧失的。
第八条其他
8.1甲乙双方均认可本协议并共同遵守,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8.2本协议有效期为月年月日止。协议期满,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续签。
8.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协议签署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年月日
第五篇:财务顾问协议书
顾问协议书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将所管理企业的内部财务管理,资产重组、资产管理和项目投资等运营事项方面聘请乙方作为顾问,乙方同意担任甲方的顾问。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顾问的内容、方式和费用
乙方提供的顾问分为日常咨询、财务等服务和专项股权投资项目推荐两大类。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利用自身专业优势提供深入的日常咨询、财务等服务和专项股权投资项目推荐服务。
服务内容
1、政策法规咨询:乙方为甲方的内部财务管理,资产重组、资产管理和项目投资等运营项目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服务,帮助企业正确理解与运用。
2、财务咨询:为甲方提升财务管理能力、降低财务成本、税务策划、股权设计等提供专业咨询。
3、专项股权投资推荐:乙方向甲方直接推荐一年不低于六个可行性股权投资项目。服务费用
乙方作为甲方聘请的顾问,甲方按每月元服务费用支付给乙方,年共计人民币元整。在本协议签定后按月支付。
乙方作为甲方聘请的顾问,到甲方所管理的公司提供服务时所支付的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由甲方承担(根据合作项目情况,一事一议,订立单独协议)。
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甲方的责任
1、配合乙方工作,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2、按双方协定及时向乙方支付顾问费和协议费用。
3、甲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乙方提交给甲方的材料与文件。
乙方的义务
1、乙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全面、及时地履行本协议。
2、乙方承诺不接受任何针对甲方的敌意业务委托,并将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利益。
3、乙方谋求与甲方进行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
4、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甲方提交乙方使用的材料与文件。
三、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一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协议的效力与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除双方商定或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
2、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均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未尽事宜,经双方磋商后,可另立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