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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编辑:翠竹清韵 识别码:12-600257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7-26 19:53:35 来源:网络

第一篇:教育部

 教育部:高考招生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年内出台

摘要:2月1日,教育部网站公布了今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的精神,布置了今年教育工作的方向和重点。其中提到,将正式颁布经过10年试验后修订并审议通过的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还将进一步推进高考改革,年内完成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制定工作。……

2月1日,教育部网站公布了今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的精神,布置了今年教育工作的方向和重点。其中提到,将正式颁布经过10年试验后修订并审议通过的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还将进一步推进高考改革,年内完成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制定工作。

教育部指出,要成立国家教育考试指导委员会,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行整体设计和评估论证,确保改革的科学性和公信力。迅速组织专门力量,年内完成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制定工作;继续推进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和条件成熟的省市开展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改革试点。进一步规范和调整高考加分,强化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

教育部网站刊文披露了2011年年教育工作的关键词和亮点

亮点1:启动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亮点2:推动各地明确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时间表路线图

亮点3:加快推进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亮点4:优化高等教育专业和人才培养类型结构

亮点5:积极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

亮点6:推动民族教育事业跨越式发展

亮点7:不断扩大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特教班规模

亮点8: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农村学校从教

亮点9:对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给予补助

亮点10: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关键词:教育改革试点

亮点1:统筹推进国家教育体制改革

亮点2:加快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亮点3: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体制改革

亮点4:深入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改革

亮点5: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

亮点6:深入推进办学体制改革

亮点7:稳妥推进高考改革

亮点8:深化扩大教育对外开放

亮点9:深化教师管理制度改革

亮点10:落实增加教育投入的各项政策措施

第二篇:教育部

教育部:让乡村教师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

教育新闻中新网2015-06-16 07:40 我要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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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成功查看我的收藏>> 中新网6月15日电 教育部长袁贵仁指出,对乡村教师队伍的定编定岗、培养补充、交流轮岗、培训提高、待遇保障等方面给予强有力的政策倾斜,逐步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和充满活力的乡村教师使用机制。

6月15日,教育部在京举办专题研究班,就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进行研究部署。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袁贵仁出席开班式并讲话。

袁贵仁强调,确保各项支持政策落地生根,让乡村教师“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让每个乡村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

袁贵仁就落实工作提出5点要求。一是把准支持重点。对乡村教师队伍的定编定岗、培养补充、交流轮岗、培训提高、待遇保障等方面给予强有力的政策倾斜,逐步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和充满活力的乡村教师使用机制。要提倡因地制宜,坚持问题导向,从实情出发提出有针对性的支持政策和有效措施。二是加强经费监管。要把资金和投入更多地用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迫切需要的领域,制定严格的监管制度,规范使用,强化监督,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是严格队伍管理。重点要加强师德建设,改革完善教师管理制度,建设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形成乡村教师队伍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四是形成工作合力。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任务分工,推进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联动机制和工作合力。教育部将牵头制定中央有关部委任务分工方案。省、市、县、乡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贯彻落实的实施办法和细则。

五是加强表彰宣传。建立健全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加大对乡村教师的表彰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认可、鼓励、支持优秀人才在乡村学校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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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教育部

教育部、公安部要求做好中小学校消防安全教育

2010年12月22日10:08来源:中国新闻网

教育部、公安部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做好中小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工作,重视新学期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提高中小学生火灾疏散逃生意识与技能,达到“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的目标。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公安消防部门加强中小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对中小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抓好落实。公安消防部门要选派业务骨干或优秀士官担任辖区(责任区)内中小学的消防辅导员,积极协助中小学做好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火灾逃生疏散演练、消防主题活动的策划、组织、辅导等工作。各地教育部门要将中小学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列入对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内容。各地公安消防部门要将基层消防科(大队)指导协助中小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情况列入对基层消防科(大队)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及落实“四个能力”建设情况的考核内容。

通知强调,各中小学要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小学重点开展火灾危险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逃生自救常识等教育;初中、高中重点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基本知识、灭火器材使用、火灾自救互救知识和火灾案例教育。各中小学每学年组织学生开展一次参观消防队(站)或消防宣传教育馆的活动。

通知指出,各中小学要利用每年的“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防灾减灾日”、“11?9消防日”等教育契机,根据学校教学楼、教室、学生宿舍的不同特点,科学合理制定预案,因地制宜地组织全员参与的火灾疏散逃生演练活动,使学生学会辨认火灾疏散指示标志,熟悉应急事故广播,学习、掌握正确的火灾疏散逃生程序、行进路线、行进姿势、携带物品、联络方式、集合地点及安全注意事项。

通知还指出,各中小学要布置一次由学生与家长共同完成的制定家庭火灾疏散预案的家庭作业。主要内容包括制作一张家庭每个房间的逃生路线图,确定疏散程序、方法、要求等,并进行演练。要求学生每学年填写一张“家庭消防安全自查表”,以便督促家庭成员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配备必要的消防安全器材,落实家庭消防安全措施,确保学生家庭消防安全。

第四篇:教育部

教育部:缩小地区间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差距

北京3月17日电近日,教育部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编报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通知》,通知要求进一步缩小地区间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差距,促进教育公平,高等教育资源相对丰富的北京、天津、上海等省市,将进一步增加面向部分中西部省(区)的生源计划,2010年,各地均不得减少跨省计划总量。

通知要求,对毕业生就业率低的学校和专业、办学条件紧张特别是被确定为“黄牌”的学校,要严格审定其招生规模;要根据国家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认真分析未来一个时期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加强对各类专业人才需求的规律性研究,引导和激励高等学校建立招生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好招生、培养和就业,提高人才培养的适应性。

通知还要求,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对口支援力度。2010年协作计划安排12万人,其中本科7万人,高职(专科)5万人,由办学条件较好的14个省(市)(输出省)的公办普通高校承担,面向今年升学压力较大、高等教育资源有限的8个中西部省(区)(输入省)招生。

为进一步缩小地区间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差距,促进教育公平,教育部请高等教育资源相对丰富、2010年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降幅较大或升学压力相对较小的北京、天津、辽宁、黑龙江、上海、浙江等省(市),在2009年常规跨省生源计划和2010年协作计划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面向部分中西部省(区)的生源计划(具体安排意见详见附件3)。2010年,各地均不得减少跨省计划总量。

通知还要求进一步减少举办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校的校数。未经教育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任何军事院校不得面向地方招收无军籍学生开展普通或成人高等教育,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向军事院校下达招生计划。

第五篇:教育部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教高函[20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和《教育部关于批准实施“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2012年建设项目的通知》(教高函〔2012〕2号),我部决定在“十二五”期间实施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目标

通过实施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促进高等学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增强高校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人才。

二、计划内容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三、参与高校与经费支持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面向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和地方所属高校。中央部委所属高校直接参加,地方所属高校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参加。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共同支持,参与高校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自筹经费配套。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参与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由中央财政按照平均一个项目1万元的资助数额,予以经费支持。地方所属高校参加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由地方财政参照中央财政经费支持标准予以支持。各高校可根据申报项目的具体情况适当增减单个项目资助经费。对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创业实践项目,每个项目经费不少于1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经费应资助5万元左右。

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分为A、B、C 三组(名单见附件)。2012年,中央财政经费支持A组高校各200项,B组高校各150项,C组高校各70项。为保持学生项目的连续性,各高校可以将2012年的部分项目名额用于支持各校2011年已经立项的学生项目。2013年及以后各年的实际项目数额,将根据上一年的评价决定。鼓励各参与高校利用自主科研经费或其它自筹经费,增加立项项目。

四、计划组织实施

中央部委所属高校直接向我部提交工作方案,非教育部直属的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同时报送其所属部委教育司(局)。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将推荐的地方所属高校的工作方案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我部。我部组织专家论证,通过论证后即可实施。

各高校制定本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生项目的管理办法。规范项目申请、项目实施、项目变更、项目结题等事项的管理,建立质量监控机制,对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工作无明显进展的学生要及时终止其项目运行。

各高校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自行组织学生项目评审,报我部备案并对外公布。项目结束后,由学校组织项目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我部。验收结果中,必需材料为各项目的总结报告,补充材料为论文、设计、专利以及相关支撑材料。我部将在指定网站公布项目的总结报告。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面向本科生申报,原则上要求项目负责人在毕业前完成项目。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根据情况更换负责人,或是在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的情况下,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创业实践项目结束时,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处理各项事务。

各高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适当安排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的比例,并逐步覆盖本校的各个学科门类。A组和B组高校,要设立一定数量的创业实践项目。

中央财政支持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资金,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订)进行管理。各高校参照制订相应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使用的管理。项目经费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教师不得使用学生项目经费,学校不得截留和挪用,不得提取管理费。

我部对各高校实施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进行整体评价。每年组织一次分组评价,根据评价结果,适度增减下一的项目数。

五、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对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意义。参与高校要成立由主管教学的校领导牵头负责,由教务、科研、设备、财务、产业、学工、团委等职能部门参与的校级组织协调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和配套政策,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日常管理工作纳入本科生教学管理体系。

2.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要进入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参与计划高校教学管理部门要从课程建设、学生选课、考试、成果认定、学分认定、灵活学籍管理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要把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作为选修课程开设,同时要组织建设与创新训练有关的创新思维与创新方法等选修课程,以及与创业训练有关的项目管理、企业管理、风险投资等选修课程。

3.要重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导师队伍建设。对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学生实行导师制。参与计划高校要制定相关的激励措施,鼓励校内教师担任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导师,积极聘请企业导师指导学生创业训练和实践。

4.重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的条件建设。参与计划高校的示范性实验教学中心、各类开放实验室和各级重点实验室要向参与项目的学生免费提供实验场地和实验仪器设备。参与计划高校的大学科技园要积极承担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任务,为参与计划的学生提供技术、场地、政策、管理等支持和创业孵化服务。

5.参与计划高校要营造创新创业文化氛围。搭建项目学生交流平台,定期开展交流活动。鼓励表现优秀的学生,支持项目学生参加校内外学术会议,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共享资源的机会。学校还要定期组织项目指导教师之间的交流。

6.参与计划的学生,如发现本校实施该计划时有违反我部要求的情况,可以向我部投诉。投诉的问题要确切,并且署真实姓名。我部将在调查核实之后予以处理。投诉邮箱为: gjs.lgc@moe.edu.cn。

六、时间安排

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在2012年3月23日之前向我部上报工作方案。地方所属高校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于2012年3月23日之前正式行文将推荐学校名单及学校工作方案一并报送我部。我部将组织专家论证,通过论证的高校在2012年4月30日前将本校实施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项目管理办法直接报我部备案,并在我部指定网站上公布。

各高校应于每年5月30日前将本校立项的项目名单报我部备案,我部于6月对外公布。我部于每年的11月召开工作交流会议,并组织评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应实施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并将有关情况向我部报告。各高等学校应实施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并向各自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材料请寄至我部高等教育司理工处,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同时将相关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xiaoping.hu@moe.edu.cn。

联系人:胡小平,联系电话:010-66096262,传真:010-66096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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