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经销商饲料购销协议1
经销商购销合同
甲方:青州市阳光和美饲料厂
乙方:宋竹明地址:寿光市稻田镇电话:***
经双方协商,在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乙方经销甲方饲料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为甲方的饲料经销商,在甲方保证产品质量前提下,完成公司制定相关计划后享受公司的相关优惠政策及产品返利政策!
2:保证金约定:
乙方作为甲方的指定区域经销商,需一次性交纳甲方200万元市场保证金,该笔款在双方签订协议时一并交到公司财务。
3:销售区域的界定:
乙方负责寿光区域内销售甲方饲料,该区域以外乙方不得进入。如遇投诉,乙方违规送入饲料按实际吨数扣除返利,该返利给予侵犯区域经销,并扣除相应保证金!
4:年销量计划及返利折扣:
乙方销售甲方饲料必须按甲方要求完成相应制定的当年计划后,乙方才享有以下政策:年销售量达到202_吨—3000吨,享受返利260元/吨;达到3000吨—5000吨,享受返利290元/吨;达到5000吨以上,享受返利330元/吨。
5:乙方全部现款提货,如遇资金周转不畅,最大欠款范围为50万元,七日内还清。
6:乙方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如遇辖区内所属养殖户因饲料相关问题引起的纠纷,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积极处理。
7:乙方自备运营状况良好的送料车,自备相关证件,自备司机,运费、装卸费自付。9:其余相关问题,双方协商解决。
8:本协议一式两份自202_年9月30日至202_年9月29日止。双方签字后生效!(注:以上返利涉及金额均为税后)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篇:饲料购销合同
饲 料 购 销 合 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自愿,合作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下列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产品品种、数量、价格
甲方提供鸡料销售给乙方;小、中料各10000袋(每包100市斤),每包人民币壹佰伍拾元整(¥150元)、大料25000袋(每包100市斤),每包人民币壹佰肆拾元整(¥140元),二项45000包,合计人民币陆佰伍拾万元整(¥6500000.00元)。
二、甲方交货时间为201 年 月起,分三个月内交完。每.月15日前交货。交货地点位于。运费由甲方负责。乙方收货时应验收货物,并在收货单上签字交甲方。
三、付款方式、金额
分二期付款,第一期付款于第一月交货后,付货款总额50%,第二付款于最后一个月交货完毕后付50%。
四、产品质量按国家规定执行,若产品不合格,乙方有权退回,若有争议,应按检测部门的结论执行。
五、若甲方不能交货,按15%付违约金,延期交货支付5‰的违约金,乙方不依法或不按合同要求而终止合同,乙方应按总额15%支付违约金。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201 年 月 日
第三篇:饲料购销合同
肥 料 购 销 合 同
供货方:(以下简称甲方)购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产品名称:六和饲料
二、数量:吨
三、价格:元/吨(含税价),共计饲料款为:元(大写)发票要根据乙方的要求开具,并提供出厂合格证和检验报告。
四、验收标准:乙方同甲方相关技术管理人员,按照合同相关规定验收,如甲方所送货物质量、数量、规格不符合国家标准和乙方要求,乙方有权按实际情况签收或退货,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承担运输,装车、卸车费用,定点堆放。
六、付款方式:一次性全部付清饲料款。
七、交货日期:甲方必须按质按量及时供应,并确保在达养殖场,如因甲方供货原因造成饲料未及时送达,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均应严格按照合同的相关条款执行,如甲乙双方遇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结果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如遇到不可抗拒的各种因素不能履行协议的,甲乙双方可自行协商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供货方:
账号:***0685091
开户行:工商银行富宁支行
购货方:年月日
第四篇:202_经销商购销申请范本(定稿)
202_经销商购销申请
购 销 申 请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通过对市场的考察,现向贵公司申请自 202_ 年1 月 1日至 202_年12 月资金、销售网络实力,向贵公司提供的资料均具备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一、申请人在合作期间承诺做到以下事项:
1.1 申请人具体采购销售产品的名称、规格、单价附件一《产品名称、规格、执行价格、销量目标等一览表》:
1.2 若申请人连续两个月或累计三个月不能完成附件一约定的月度销售数量,贵方有权单方终止所同意的本申请的事项。
1.3 申请人保证只在区域及直供终端内销售,若超出上述的区域销售自愿承担如下责任:
①首次发生,消除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收回跨区域销售的货物),并向贵公司赔付跨区域销售货物总价值5倍的损失。
②如发生两次,向贵公司赔付跨区域销售货物总价值10倍的损失。并且贵公司可以单方终止所同意的本申请的事项。
1.4 按照贵公司的价格体系执行销售价格,并保证分销商及终端销售单位按照贵公司的价格体系执行。若不能实现上述保证,贵公司可以终止所同意的本申请的事项,并扣除全部保证金。
1.5 付款方式采用POS机或电汇方式付款,款到发货,申请人及时接收、验收货物,在交货单据上签字确认。在验收时对包装破损、短缺、货物不符等非产品质量问题当场向贵公司提出。货物到达约定的接货地点之日起三日内申请人未进行接受的,贵公司可以以申请人拒绝收货为由而对该批货物进行提存、拍卖、变卖,由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1.6 为了保证按照贵公司的市场管理、维护及市场运作的规定进行执行,申请人愿意向贵公司交纳保证金。若申请人违反本申请所承诺事项或未按照贵公司的要求执行,则按以下方式处理。
①首次发生,在贵公司规定的期限内按照贵公司的意见进行整改。
②再次发生,贵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扣除30%-50%保证金。扣除后申请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补齐,补齐后双方继续合作,否则贵公司可单方终止所同意的本申请的事项。
③如果第三次发生,贵公司可单方终止所同意的本申请的事项并扣除全部保证金。
1.7 申请人联系的地址、电话、联系人依据首次提报并协同贵公司在系统中登记的为准,若发生变更将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告知贵公司,否则依照原地址、电话、联系人发出后即视为送达。
1.8 贵公司同意本申请后,申请人要求单方终止本申请的,应提前1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贵公司并获得认可后生效。
二、合作期间贵公司应依照以下要求向申请人提供货物及服务:
2.1 贵公司所提供的产品应执行国标GB4927和产品行业的或企业的相关标准,否者申请人有权要求予以退货或换货。
2.2 贵公司应当采取适当、安全的运输方式在合理的期限内将与货款相对应的产品运往申请人提前告知的仓库或双方约定的车站、码头。
2.3 在提供产品前,贵公司须提前告知申请人产品的价格体系、市场管理、维护及市场运作的规定。贵公司根据市场运作需要,对产品品种、规格和销售价格体系进行变更时,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若不同意该变更方案,有权在2日内提出异议并终止本申请所确定的内容。
三、包装物返还
若双方采用净酒销售的模式,则双方在净酒销售模式下瓶箱押金的交纳和退还,应共同遵守以下要求:
3.1瓶箱押金的交纳:
3.1.1申请人根据贵公司的安排向指定工厂提货前,应当按照该工厂的标准向工厂交纳瓶箱押金,并由工厂向其开出押金单,押金单上应当记明申请人姓名或名称、瓶箱种类、单价、数量、以及押金总额;
3.1.2 瓶箱押金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工厂不接受以非货币形式支付的瓶箱押金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
3.1.3若因为申请人未按照工厂的要求交纳押金而导致申请人无法提货,相关责任由申请人自负,并不视为贵公司违约。
3.2瓶箱退还:
3.2.1 申请人应当在押金单有效期内向工厂退还瓶箱。押金单有效期为工厂向申请人开具押金单之日起6个月。如工厂开具的押金单有效期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押金单有效期
为准。
3.2.2 申请人必须凭工厂向其开具的押金单向工厂退还瓶箱,押金单丢失的,工厂无义务接收申请人退还的瓶箱或返还押金。如申请人委托第三方向工厂退还瓶箱,应当向工厂出具申请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授权文件。
3.2.3申请人退还瓶箱时,工厂有权按照其瓶箱回收标准对申请人退还的瓶箱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予以接收。工厂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瓶箱数量减少或损坏,申请人应按照押金单确定的瓶箱单价进行赔偿,赔偿款由工厂从押金中直接扣除。
3.2.4如申请人退还的瓶箱与押金单上记载的瓶箱种类不符或经工厂验收不合格的,工厂有权拒绝接收瓶箱并不再退还押金;
3.2.5申请人所退还的瓶箱数量超出押金单所确定的数量的,工厂无义务接收超出部分的瓶箱。
3.3押金返还:
3.3.1 工厂向申请人返还押金的前提是:a.申请人持工厂向其开具的有效押金单向工厂主张返还押金;b.申请人在本协议约定的押金有效期内退还瓶箱;c.申请人退还的瓶箱经工厂验收合格(部分不合格的按照本协议第3.2.3条处理)。在以上前提条件全部满足的情况下,工厂应向申请人退还瓶箱押金。
3.3.2 工厂只应向申请人退还押金,如申请人指定第三方接收押金款,应当向工厂发出书面通知。
3.3.3 瓶箱押金只计本金,不计利息。
3.3.4如申请人没有在押金有效期内将瓶箱退还工厂(包括因退还的瓶箱不符合工厂标准而被工厂拒收的情况),视为申请人同意以押金单上标明的单价购买押金单项下的瓶箱。申请人和工厂之间就该瓶箱的买卖合同自押金有效期届满次日起成立并生效,申请人取得押金单项下瓶箱的所有权,申请人所交纳的押金作为其购买该批瓶箱的货款,若押金不足以抵作货款,不足部分,由申请人另行补足。
3.3.5 若申请人不再向工厂提货,应向工厂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和工厂双方应在申请人最后一次提货之日起六个月内进行押金和瓶箱清理。
四、其他约定:
4.1若贵公司在交易系统中给予开立帐户,并接受申请人的货款即视为同意了申请人的申请。
4.2 在合作期间,申请人有义务配合贵公司每月予以对帐,确认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若贵公司向申请人发出书面对帐单,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贵公司的对帐单。
4.3申请人明确知悉:贵公司任何销售代表、销售主管和业务代表均无权以甲方或甲方销售代表名义对乙方进行任何形式的收款、借款、担保、保证及(或)确认申请人的市场费用投入、申请人与贵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如有,均为其个人行为,由其个人自行承担一切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风险、责任和费用等。
4.4因在业务往来中所发生的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在贵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4.5 双方均有义务为对方保守商业秘密,与本申请相关的信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4.6申请人应依法纳税。若执法机关以申请人偷税漏税为由,要求贵公司提供与申请人相关的材料,则贵公司有义务依法提供,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与贵公司无关。
4.7申请人不得从事任何侵犯贵公司知识产权的行为,申请人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如需使用贵公司商标等知识产权,应按照《青岛啤酒商标使用准则》(见附件二)的规定办理。
(以下无正文)
申请人:
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负责人印章:
申请时间:202_年月日
附件:
附件一:《产品名称、规格、执行价格、销量目标等一览表》
附件二:《青岛啤酒商标使用准则》
附件三:申请人资质文件复印件(加盖印章)
附件四:申请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印章)
第五篇:饲料购销合同怎么写
合同编号:
订立合同双方:
购货单位:湖北久顺畜禽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销货单位:湖北大华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购销管理政策,在平等、自愿、合作、互利的原则下,经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订购饲料生产的各项原料,乙方必须保证按甲方要求饲料原料品种、数量交售。
第二条 产品的质量标准,按下列第(3)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第三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单位:湖北大华饲料有限公司。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1)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3)甲方自提自运。
3.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湖北久顺畜禽实业有限公司。
4.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重量以甲方过磅得出的重量为准。
第四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双方经双方商定,价格为引岸价。在合同期内,如遇交易产品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幅度超过±10%时,双方协商适当调整价格。
2.产品货款的结算:甲方需在收到货物验收合格后的15天内付清款项
第五条 验收方法:
1.验收时间:收货后的七天内;
2.验收手段:化验室出具化验报告;
3.验收标准:按双方约定的标准为准;
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由甲方化验室进行实验;
第六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7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在紧急情况下,先行电话通知并承诺在特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已提出书面异议),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5%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八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其它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公章)法定代表人:(公章)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甲方(卖方):xx种猪养殖场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购销仔猪事宜,经洽商签订合同条款如下,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购买仔猪____头,规格为____,品种为____。
二、仔猪售价为人民币____元/千克。
三、付款办法:
预购仔猪暂定数量乙方先付购猪款45%,计人民币____元。待仔猪购买结束后乙方付剩余55%,此时乙方可以运货。
四、交货时间:甲方应于__年__月__日将验收合格的仔猪交付乙方。(时间可商定)
五、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乙方已缴定金不退;如甲方违约,则应双倍退还定金。
2。如果在收购中途,乙方停止收购,则按此时已收购数量付款。
3.甲方如不能按期交付乙方所购仔猪时(除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承担应交仔猪款千分之一的罚金。甲方通过努力交付仔猪,乙方又同意提前接管时,以同等条件由乙方付给甲方作为奖励。
六、乙方需要货车托运,由甲方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对所购仔猪享有所有权,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苗猪管理规定及管理办法。
八、甲乙双方如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应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甲方 公主岭富强种猪养殖场 乙方:
代表(签章)代表(签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