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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摄制推广视频协议书 大全
编辑:海棠云影 识别码:12-1139259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9-14 23:40:42 来源:网络

第一篇:合作摄制推广视频协议书 大全

合作摄制视频推广协议书

甲 方:

乙 方:广东厚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

202_年,龙岩首届音乐真人秀“唱将台”一经推出,便获得了岩城人民的热烈追捧,参与人数远超以往岩城的所有音乐类比赛。该档节目在龙岩的影响力和传播度随着节目的播出节节攀升,至今为止已是家喻户晓,甚至有不少观众已经在为下一届比赛积极筹备,想要参与本次赛事发掘出一批优秀音乐歌手的同时,还有非常多的原创歌曲也在本次比赛中大放异彩其中《龙岩style》曲风诙谐,内容贴近生活深受龙岩人民喜爱,并获得唱将台四位导师的一致好评。因其朗朗上口已拥有极高的传唱度。现经专业音乐制作人全新打造,融入更多的龙岩本土特色,包括采茶灯、客家童谣、闽西汉剧、客家山歌、龙岩话和客家话的多元素演唱还邀请到本届唱将台优秀选手陈超及龙岩多位优秀歌手作为主唱,并前往龙岩各著名景点拍摄MV。

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决定就摄制新年贺岁5分钟MV《龙岩style》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该视频名称:《龙岩style》

二、该视频时间长度:5分钟

三、乙方赞助伍仟元整(小写5000元)给甲方,甲方负责视频的剧本创作、拍摄和后期制作,并在202_年1月26日前内完成拍摄,并履行推广。

四、甲方根据乙方投入资金赞助的项目,乙方投入赞助资金后,在本视频前中后期甲方承诺乙方获得以下具体回报细则

□视频推广——商家现场视频宣传期推广期、龙岩市睿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龙岩金燕子传媒有限公司

艾湄化妆学校

唯爱视觉

泊客传媒

零距离健身会所

环球国际娱乐会所

益美佳食品

□标志展示

——乙方标识出现在视频有关的信息

发布会视频资料龙岩style分镜头资料中,乙方单位特定场景在剧情情节中显现

(32)厚品影城,岩城生活,快乐在其

(38)其他画面切换场景

(39)商家拜年视频

□网络宣传

1.龙岩网

2.龙岩KK网

3.龙岩红土地视频网

4.新浪微博

5.优酷视频

6.微信

7.微博

8.龙岩电视台

四、本视频摄制完成后赠送乙方推广

五、在片尾字幕中乙方作为联合拍摄单位出现(可加乙方商标)。

六、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并在开机前乙方将合同款项全额支付给甲方。

七、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将严格按上述条款回馈乙方,因乙方原因造成未履行回馈条款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甲方违约则全额(并计上同期银行贷款利息)退还乙方款项。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视频宣传资料中的镜头资料表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友

好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签章:乙方代表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篇:产品推广合作协议书

产品推广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产品在乙方地点进行产品推广的一系列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优势:

我公司主要经营海参、鲍鱼等高档礼盒装产品,在省、市及周边地区建立了完善的销售网络,赢得了良好的口碑,并拥有着一批优质的高端客户。

2、合作方式:乙方愿意接受甲方排插系列产品在_____点

________(具体地址)的铺货安排,并陈列于店铺显眼位置,同时做适当的推广工作。

3、返利:乙方销售额满

元甲方将给予返利

%,满

元返利

%,满万元返利

%。乙方销售额需提供正规的销售凭证,经甲方核实后返利。

4、结算方式:合同期内铺货产品由甲方免费铺底,补货结算为现金,合同期满可续签,不续签者或其他原因终止合同者应包装完好原数归还铺货产品,不能归还或包装损坏者则按原批发价结算。

5、原则上甲方在同一路段或同一区域只安排铺货一家,乙方在个月内需完成至少

万元的业务额,否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并在同一区域开发其他客户安排铺货。

6、生效和终止: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

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签约地为,如双方同意续约,应在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前二十个工作日内签署书面的续约协议。如逾期未能签署,则本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

7、其它事宜: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人:(盖章):

签约人:(盖章):

日期:

****年**月**日

日期:

****年**月**日

END

第三篇:策划推广合作协议书

活动策划合作协议书

合同第【 】号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公主岭市金大蒙网络技术服务部(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选择乙方平台进行活动策划与推广

理由

1、乙方平台关注量可达到10万人(包含:微信公众平台、微信号),乡镇及市区代理微信号15个,传播量大约在15万人。

理由

2、关注的区域90%是公主岭地区百姓。朋友圈转发观看率80%。可以让公主岭地区微友了解本次活动内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家得乐超市”消费者评选活动策划推广(包括前期推广、广告创意、设计、制作、发布、公布名单、策略、提案)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合作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家得乐超市消费者评选活动”(以下简称“项目”)的策划推

广,全权负责本项目的前期推广、广告创意、设计、制作、发布、公布名单、策略、提案。

二、合作期限

委托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工作内容

1、宣传推广的总体策划思路及具体广告操作方案;

2、乙方提供本活动工作人员,工作范围(现场、网络);报名接待、投票监督,提供

投票平台,获奖名单公布,图文编辑。

四、为本次消费者评选活动成为岭城最具影响力活动,甲、乙双方应尽最大能力辅助本次

活动圆满进行;

1、甲方与店内供货商及商家沟通,免费为甲方提供奖品或甲方提供超市购物券(本次

活动可植入供货商广告)

2、甲方要与店内工作人员妥善沟通,引导消费者参与本次活动

3、乙方为本次活动提供前期大量推广,包含:微信公众平台头版推广、微信客服长期

转发朋友圈、制作展架、广告贴、岭城微友红包朋友圈转发(预计5000人转发)、与乙方联盟商户协商,公众号头版推广,前期推广预计流量人数:20万人

4、参与本次活动必须持“家得乐超市”购物小票免费参加。

5、一二三等奖具体奖项甲乙双方沟通协定。

五、广告运作规则

1.严格按照规范的广告策划流程进行,策划流程的基本顺序如下:签约立项—制定策

略—创意构成—广告表现—奖品展示—客户审定—正稿制作—正稿确认—广告发布。

2、乙方为保证甲方名誉和利益前提下,乙方使用微信官方自带投票器,以免消费者对

本次活动产生质疑,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开展本次活动。

六、双方责任与权力

甲方的责任和权力:

1、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各类图片和文字资料,并应对上述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因甲方提供的资料而

引起法律纠纷,其相关的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直接责任或

连带责任。

2、甲方为乙方提供场地进行活动物品展示,活动宣传场地,报名场地,甲方工作人员

引导。

3、甲方有权及时对乙方所提交的策划思路、广告方案、设计稿和其他书面工作文件以

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据此进行修改、调整,直至甲方签字认可方可

定稿。但甲方应尊重乙方的专业技术和经验,并应考虑乙方工作周期、活动流程等

因素,在乙方提交有关文件后,应及时、完整地以书面形式提出明确的意见,以便乙

方有足够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业务。甲方应指定一位全权代表与乙方沟通,以避免

多头决策而导致工作质量、效率下降。

4、若签字定稿后,甲方再次提出修改,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相关后果应由甲方承担。若

因甲方资料提供、审稿、定稿以及再次修改等方面因素所造成的工作延误,乙方不

承担相关责任与损失。

5、合作期内,甲方在事先未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另行委托其他公司进行设

计、制作、发布等广告、策划合作事宜,否则视为违约。乙方的责任和权力:

1、乙方承接本次“家得乐超市”消费者评选活动,应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按时、按

质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项策划、设计、制作,并为甲方资料保密。

2、乙方应主动提前向甲方索要各类工作所需的相关资料,并按甲方确认之正稿进行设

计/输出/印刷/制作/发布等业务。

3、乙方所有策划方案及相关建议文案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汇报。

4、乙方需与甲方保持紧密联系,经常与甲方交流与沟通。

八、违约责任

1.乙方除自然力、政府等不可抗力之因素外,应按本协议或各分项合同约定之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执行本协议或各分项合同。

2.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非因乙方原因,甲方中途终止执行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内

容,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及时纠正,如甲方不能在通知的时间内纠正,则视为甲

方违约,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终止执行本协议和

有关部门分项合同。

九、本次活动圆满成功后,乙方可为甲方提供微信网络技术支持与解答。

十、本协议与附件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协议自双方签约日期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定日期: 签定日期:

第四篇:策划推广合作协议书

策划推广合作协议书

合同第【 】号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 ” 的策划推广(包括广告创意、设计、制作、发布代理,以及营销、招商、推广的计划、策略、提案)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合作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 ”(以下简称“项目”)的策划推广,全权负责本项目的广告创意、设计、制作、发布代理,以及营销、招商、推广的计划、策略、提案等合作事宜。

二、合作期限

委托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合同总金额:本协议合作期间,本项目总金额总额不低于 万元人民币。

四、工作内容

1、宣传推广的总体策划思路及具体广告操作方案;

2、各阶段的媒介策略和具体排期计划、媒介预算建议;

3、报纸广告、画册、宣传单张、展板、户外广告等创意、撰文、设计、输出、印刷、制作、发布等事宜;

4、影视广告:创意、撰文、设计、制作、发布;

5、广播广告:创意、撰文、制作、发布;

6、公关促销活动的策划和组织;

7、针对目标消费群进行适当的市场调查;

8、营销、招商、推广的计划、策略、提案;

9、媒介发布的监控、统计、评估。

五、广告运作规则

1.严格按照规范的广告策划流程进行。策划流程的基本顺序如下:签约立项——支付月费——制定策略——创意构成——广告表现——客户审定——正稿制作—— 正稿确认——支付发布费——广告发布财务结算——效果跟踪——意见反馈等。签约后项目即进入具体操作阶段,由乙方提供总体策划案,经甲方修改、审定、签字确认后,由双方按照总体策划方案,严格贯彻落实到每一个分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并按照经甲方签字确认的媒介计划分步实施。

2.各分项目将围绕第一款所述基本流程进行,各分项的具体操作程序如下:a.乙方依本协议所附的《设计、制作、发布等收费标准》向甲方提交正式的分项报价单;b.甲方审定乙方提交的分项报价单,如无异议,则签字盖章认可,并签署正式的分项合同;c.乙方依据彼此签字盖章的分项合同,开始实际性的工作。

六、双方责任与权力

甲方的责任和权力:

1、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各类图片和文字资料,并应对上述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因甲方提供的资料而引起法律纠纷,其相关的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直接责任或连带责任。

2、甲方有权及时地对乙方所提交的策划思路、广告方案、设计稿和其他书面工作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据此进行修改、调整,直至甲方签字认可方可定稿。但甲方应尊重乙方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应考虑乙方工作周期等因素,在乙方提交有关文件后,应及时、完整地以书面形式提出明确的意见,以便乙方有足够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业务。甲方应指定一位全权代表与乙方沟通,以避免多头决策而导致工作质量、效率下降。

3、若签字定稿后,甲方再次提出修改,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应由甲方承担。若因甲方资料提供、审稿、定稿以及再次修改等方面因素所造成的工作延误,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与损失。乙方根据甲方签字稿输出菲林及其他费用发生以后,若甲方还要再次提出修改要求,乙方根据修改稿重出菲林及其他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双方合作期间,甲方有权对某些双方分歧较大之项目进行修改、调整。

5、甲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及时付款,以保证项目的正常进行。

6、甲方在提出各种正式建议与意见时,应采用包括传真在内的书面方式,以增进沟通之效率,及未来之查证。

7、合作期内,甲方在事先未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另行委托其他公司进行设计、制作、发布等广告、策划合作事宜,否则视为违约。

乙方的责任和权力:

1、乙方承接甲方广告业务,应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项策划、设计、制作和代理业务,并为甲方资料保密。

2、乙方应主动提前向甲方索要各类工作所需的相关资料,并按甲方确认之正稿进行设计/输出/印刷/制作/发布等业务。若因乙方工作缘故导致成品与甲方确认之正稿不一致,从而致使甲方受损,乙方应赔偿给甲方相应的损失。

3、乙方所有策划方案及相关建议文案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汇报。

4、乙方需与甲方保持紧密联系,经常与甲方交流与沟通。

5、若甲方未能按本协议和各分项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付讫有关款项,乙方保留暂停策划、设计、制作、发布等相关工作的权利,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责任。

6、如因甲方未按照本协议和各分项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付款而导致撤版或罚款等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如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双方确认的计划发布,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七、收费条例

1、收费范围与标准:

a.定金:为确保合同执行的规范化,乙方预先收取甲方定金 叁 万元,定金可在合作期结束时抵冲甲方应付款。若甲方在合作期中途单方面中止本协议的执行,此项定金转为甲方支付乙方的违约金。

b.策划费:甲方应在合作期内每月向乙方支付服务费3000.00元;

c.设计、制作、发布等费用:见附件《设计、制作、发布等收费标准》;

d.合作期甲方支付了月服务费,则乙方负责发布的报纸、杂志广告不另收设计费,电视、电台广告不另收脚本创意费,营销、招商、推广的计划、策略、提案不另收方案创作费;

e.外地操作费:乙方因甲方策划推广工作需要而发生济宁市区外操作费用,如交通费、食宿费、补助费等,乙方按照甲方部门经理级差旅标准和程序,提交实际费用单据,甲方予以据实报销。

2、结算方式与时间:

a.定金:本协议书签定后,甲方在3个工作日内汇至乙方帐户。

b.策划费:按月支付,每月8日前汇至乙方帐户,月策划费为3000.00元。

c.媒介发布费与代理佣金:任何由乙方与媒介进行结算的广告、杂志等发布工作,乙方不承担垫付的责任。甲方应严格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投放计划及媒体预订情况,在实际发布日期前5日内将款项汇至乙方帐户。

d.策划、创意、设计费:如双方不是月服务费制,而是单项付费制,甲方应在分项报价单得到正式认可并签定合同后3日内,将合同款的50%付至乙方帐户;在正稿签字确认后3日内,将合同款的50%付至乙方的帐户,最后移交成品或设计稿件。如双方是月服务费制,则乙方此项费用全免。

e.其他费用:乙方按期提供有关费用的结算单向甲方收取款项,如:差旅费、市场调研费、媒介监测费等,甲方应在收到结算单3日内审核无误后付款,如有异议,应及时知会乙方。

八、知识产权

本合同所完成之成品或所确认之设计稿件,在所有款项结清后,其所有权归属甲方所有。在所有权归甲方后,乙方仍有权未经甲方同意,用所设计之作品参与公益、专业、行业或各类组织机构的竞赛评比活动。但乙方不得用于除此之外的其他目的与事项。

九、违约责任

1.乙方的有关报价资料若未经甲方签字认可,乙方就进行单独成品制作或媒介发布,均视为乙方违约,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甲方不作任何补偿。

2.乙方除自然力、政府等不可抗力之因素外,应按本协议或各分项合同约定之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执行本协议或各 分项合同,及对乙方进行直接经济损失索赔。

3.各分项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非因乙方原因,甲方中途终止执行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内容,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及时纠正,如甲方不能在通知的时间内纠正,则视为甲方违约,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终止执行本协议和有关部门分项合同。

4.如甲方未能按本协议或各分项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付款,使乙方不能及时开展各项工作,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工作延误或影响,乙方不承担任何损失或责任,乙方保留单方面终止合作的权力。

5.滞纳金:如甲方逾期7日仍未付款,则须自本协议或各分项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算起,每日按拖欠款金额的3‰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如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决定工作推迟,则收款时间相应顺延。

十、中止合作的条件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或各分项目合同各项规定的,对方有权书面通知对方予以及时纠正;如一方不能及时纠正,则另一方有权中止本协议或各分项合同的执行。

十一、甲乙双方可在协商一致情形下,以附件形式补充其他条款。

十二、本协议与附件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提交长沙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三、本协议连同附件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协议之附件资料:《设计、制作、发布等收费标准》。

十五、本协议自双方签约日期起生效。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签定日期: 乙方(盖章): 乙方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签定日期:

第五篇:网络营销推广合作协议书

网络营销推广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网络营销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申明,双方都已理解并认可了本合同的所有内容,同意承担各自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忠实地履行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实施的网络营销合作项目,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 元为营销服务费用(刊前付款),并按网络业绩 %支付提成费用(月底结算)。

第二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网络营销合作项目的实际需要和乙方的要求提供协助。2.按本合同附件载明的付款金额及方式支付服务费用。

3.甲方提供的资料必须准确,真实、有效,如因甲方提供虚假资料造成的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4.乙方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期间,为明确乙方服务身份,甲方站点首页页脚处需加注乙方标识及链接。

5.甲方需认真积极接待来自网络渠道的意向客户,保证不区别网络意向客户。6.甲方不以任何形式拖欠乙方业绩提成费用,按业绩到款及时付给乙方规定的佣金 7.如市场价格发生变动,甲方不能任意降低乙方的业绩提成比例,需和乙方协商。

第三条:乙方权利义务

1.依合同约定,收取相关费用。

2.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网络营销服务(包含且不限于网站优化、竞价服务、事件营销广告策划、自媒体营销),按公司规定的商品或服务做网络网络营销,按周向甲方提供营销数据和报告。

3.在合作期间,甲方若需对推广网站进行调整,需事先与乙方商议确定。若甲方在未得到乙方认可或指导的情况下,自行添加、删除网站内容、修改程序等,由此造成流量下降,其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4.在合作期间,乙方可根据合作需要,对甲方网站进行结构、代码优化及调整,甲方需支持和协助。

5.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进行网络推广,不得随意调整,如需调整,乙方需和甲方协商解决。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如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乙方有权中止合同,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2.如甲方未按约定的服务费用和业绩提成付款,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退还甲方已付提成款,同时享有追缴违约金的权利。

第五条:合同附则

1.如需停止合同,需提前一周向另一方提出终止合同的通知,乙方将网络推广帐号及相关资料移交甲方。

2.甲方款项到位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任意提高甲方的业绩提成标准,甲方也不得任意降低业绩提成标准,如有变动需协商解决。

3.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第六条:合同续签

为了便于乙方网络推广营销及技术维护,甲乙双方应在服务期结束前一个月进行续签合同。

第七条:服务时间

本协议有关网络营销合作项目正式开始实施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第八条:付款方式

1.按每个实时客户销售成交成功后,参照 的标准及时支付提成佣金,不得累计支付佣金。

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不按约定及时付款的,乙方有权随时终止营销推广操作。3.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未按成交成功后不支付提成款的,乙方除有权终止本协议外,甲方还应按余款的50%对乙方进行违约赔偿。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日生效。

甲方: 乙方:(公章)(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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